社會評論
繁體 簡體 RSS feed | | 轉寄

〈拒絕缺席的信仰──莫特曼生態創造論中的人權〉

文◎rwr

【理解了莫特曼的基督信仰,似乎也看見了上帝對我的呼召....,他讓我看見信仰不只是個人內心深處的事,也是實踐於當代的事。我知道,唯有信仰中的愛與義真正落實於我的生活、落實於這塊土地、落實於當代,我才能夠抬頭挺胸的面對學校裡面那群每天放棄自己享受、幾乎天天與弱勢在一起的新馬克思主義勞工運動工作者,面對他們我得以告訴自己,基督信仰並非不可能實踐,基督信仰,除了深藏於個人內心深處與神隱密的交談,也能深刻的關懷、反省、實踐於社會。


我清楚的意識到莫特曼所堅持的「上帝國的神學必須是一種公眾的神學」對我的啟發,那就是,「沒有活出來的信仰是假的」。】

Ⅰ.前言

人權,算是一個神學主題嗎?在傳統的神學主題中,有「人論」,談論的是人性、人的犯罪與上帝的恩典,人權是在實踐上帝的形象的路上所衍生出來的倫理學議題,過去的神學注重於形而上的哲學討論,常常對於人類社會的實踐問題視而不見,人權,也是在啟蒙時代之後人們將神學的焦點從道轉向肉身世界(從上帝轉向人),才開始成為普世價值的一部份。

過去在基督教的傳統下談的人權,總是以「擁有上帝形像的受造物」來談論「人」的先天價值與不可侵犯性,但是在莫特曼的談論下,人權所被強調的面向,已經從個人的人權、社會性的人權,擴大到經濟的人權及生態性的地球權以及世世代代的共同生活權利,是一種地球上的生命共同體,彼此互相尊重、互為主體的人權,人權不再是唯一被認可的權利,從強調人的獨特性,轉向強調受造物的相互依賴與尊重,在空間與時間上都做了極大的開展。

本文的第一部份將簡單的介紹作者莫特曼的時代背景與神學的走向,第二部份則對於莫特曼所提出來的「人權」的概念做進一步的整理與探討,第三部份則談在台灣現在的處境與現況,第四部份則是試圖將莫特曼所談的「人權」在考慮本土情境下的應用。

Ⅱ.莫特曼神學的背景、主題與方法

莫特曼神學的誕生,可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屠殺猶太人及戰敗的情境下,面對自己國家民族的殘忍暴行,面對戰爭和人性的殘酷下誕生的,德國神學家猶根.莫特曼 (JugenMoltmann),出生於1926 年,於 1943 年時被征召入伍,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在部隊中經歷了數次的死裡逃生,看見自己的伙伴被炸死、戰死,1945 年二月,他成為英軍的俘虜,在戰俘營中看見奧斯維辛等集中營,德軍屠殺猶太人的慘狀,並在集中營當中確認他的信仰,之後完成神學的訓練,成為牧師。

在戰後,整個世界必須重新面對人性所造成的毀滅性結果-世界大戰的殘酷現實,於是整個世界都在尋找盼望,在美國有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帶領的黑人民權運動、東歐捷克的「布拉格之春」的文化民主運動、天主教的梵諦岡第二次大公會議,讓當代對於各種對話及意識形態都發生積極的期待與盼望,而莫特曼在新馬克思主義學者布洛赫 (Ernst Bloch) 所著的《盼望的原理》得到提醒,基督教中的盼望精神在哪裡?於是他在這種時代的背景下面發展「盼望神學」,並在 1964 年出版。

盼望這樣的一個概念雖然是從馬克思主義學者的思想而來,但莫特曼回應的並非是《盼望的原理》的基督教化,而是提醒了莫特曼在基督教內「盼望」這個主題的被遺忘與被忽略,莫特曼認為對他而言,是「與上帝一同盼望」,莫特曼認為盼望是一種信仰的參與的行動:「我不再做『有關盼望』的神學,而是『由盼望出發』做神學」,從盼望終末(上帝國)的臨到,在現在與上帝一同參與上帝國的實現從盼望這個主題出發,進到《被釘十字架的上帝》,他想談的是一個要跟隨基督的人,必然要回到基督的十架的基礎上,因此,他撰寫此書,談的是如何透過十架神學,把握實踐時身分認同 (Identity) 和與世關聯 (Relevance) 的雙重危機,使用十字架作為批判和改革的基礎,對於教會和社會的改革和解放作更清楚的努力。

莫特曼是一位非常注重實踐的神學家,他所作的神學是要成為實踐的理論而非只能在學院裡面的神學,他參與了 1965 年以來的基督教與馬克思主義的對話,之後支持並發展政治神學,並參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對話,到支持各種解放取向的解放神學、黑人神學、女性主義神學等等。

一路實踐並一路發展神學回應當代所關注的主題,從盼望到十字架,到創造論與生態的關注,與其說他是一位神學家,不如說他是在透過他積極的參與實踐與對話並透過他的神學,一直試圖在對世界進行某種牧養工作的牧師,從六○年代整個世界的解放、自由的潮流,到七○年代的核子恐懼,到八○年代的生態危機,他使用自己的基督教神學不斷的回應時代的各種議題,最近所出版的《俗世中的上帝》收集了莫特曼1990-1996 年間的一些專文,其中所回應時代的情況,包括了政治、人權、生態、全球化市場等等議題,他認真的相信並盼望,上帝國的實現要透過積極的與上帝一同參與不斷的創造,這樣的神學有能力進入這個世界所反映的各種現象中進行對話。

Ⅲ.人權-從莫特曼完整的神學體系思考單一的論點

莫特曼自己曾經在 1985 年「盼望神學-心路歷程」一文中,提到了他的神學方法的簡介:1. 由一個焦點論述整體的神學 2. 在運動、對話與衝突狀態中的神學 3. 由部份出發追求對全體的貢獻;他表明了他的神學所使用與追求的特殊方式,因此,我在研究莫特曼單一的主題時,便不從只考慮特定的主題,而試圖由莫特曼自己整體的神學體系思考,反過來還原他如何從他自己的信仰與神學系統中,開展對於特定主題的論述,也就是說,莫特曼在談特定的主題的時候,我認為他的思考脈絡必定是從他更有系統的專論性著作中延伸或已經包含的部份,如此才容易把握作者所真正想要表達的原意。幸運的是,我們不需要從他的著作中分散的觀點中抽取他對於人權的概念,正因為莫特曼是個積極參與對話與運動的神學家,他並沒有忽略了他的神學觀點要和一般的大眾發生關聯的重要性,他除了專論性的著作,包括早期的神學三部曲,到近期的「系統神學專題」之外,還有許多演講和文章的結集和專為平信徒而寫的簡易版教義學著作,這些都一再表明,他不僅在神學的學術圈中,努力做一個實踐性極強的神學家,也是真正關心信仰如何落實在教會與社會中的牧師。

有關人權的討論,我要從結集在《俗世中的上帝》中的一篇文章「人權、人類的權利及自然的權利」為軸,來討論莫特曼對於「人權」的觀點,對照 1976 年莫特曼發表於世界改革宗聯會人權諮詢會議上發表的大會討論文章「一份基督教的人權宣言」,並從我所能消化的幾本專著當中試圖連結並表達我的理解。

A. 人權的持久性

首先莫特曼在表達他的人權的想法的時候,是將眼光放在一個世界性的社會的架構來看的。這個世界性社會因著生態危機與核子威脅可能面臨一個共同的未來,莫特曼認為人權是面對這個人類命運危機重要防衛關鍵,並且他認為目前對人權的表達並不充分而必須加以擴充:1. 在基本人權的表達上 2. 在人權應納入地球及其他生物的權利體系中。

過去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公民被如何對待仍被視為個別國家統治權內的事務,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公民被如何對待,已經不再是個別國家的事了,那也是其他人和其他國家的事,因為每個個人已經是國際法上主體了,透過使用人性尊嚴(Menschenwurde) 來表達一個對人類整體不可分割的人類權利,但是當人們使用人性尊嚴來建立人權的概念時,已經隱含了一種以人類為中心的危險性,莫特曼認為人權必須顧及到地球上大自然的權利,他寫道:「人性尊嚴並不能使人類凌駕於所有其他生物之上,它只是所有生物的尊嚴(就基督教的角度,所有生物的尊嚴乃是上帝受造的尊嚴)中的一個特例罷了。人性尊嚴步透過人權而使自然或是其他生物受到犧牲,相反的,它只能在人類和自然及其他生物達成和諧並且使他們得意處的情況下得以體現。如果人權無法和基本的自然權整合的話,人權就不能放諸四海,而且反而成為毀滅自然的因素,甚至導致人類的自我毀滅。」

因此接著他提出一種系統性的共觀架構:

1. 若沒有社會性人權,就沒有個別性人權。

2. 若沒有保護人類免於大屠殺及基因改造的權利, 若沒有保障人得以世代延續的權利,就沒有個別性人權。

3. 若不針對自然權而盡生態性義務, 就沒有生態性的人權可言。

4. 若沒有地球權,就沒有人權可言。


在這裡一個重要的思考軸線已經拉出來,在人權的討論上,莫特曼已經加入的世代的觀點與自然權的觀點,加入了時間與空間向度的人權,不再是以人類為中心的人權,而是以地球生活圈為共同體的人權。

B. 個別性及社會性的人權

莫特曼看見,「所有人的自由平等」,實際上強調的是個人的自由,而忽略了社會的保護權和經濟上的供養,他並從猶太教、基督教和回教三大先知性宗教,從創造的信仰而來的人性尊嚴基礎:每個人具有上帝的形像和樣式;也因此,每一個人在存在上,便具有和超驗的上帝的關係,不可取代、超驗的深層向度,但是他認為歐美在爭取自由的歷史上卻有所偏差:「只強調個人的權利以對抗統治機構,卻忽略社會的平等和經濟的安全。這是西方自由主義的錯誤:忽略自由的社會層面」

莫特曼認為在西方個人自由主義人權觀念下,必須強調社會層面的自由,因為個人與社會的層面是並重的,缺少了其中一方面,兩方的自由理想均是不可能達成的,莫特曼寫道:「人的社會性和人的個人性具有相同的價值,……個人和社會相輔相成,……個人的權利只能在公義的社會中得到實現,而公義的社會只能基於個人的權利而得以體現。」

C. 人權及人類權

在這一段的討論裡面,莫特曼注意到,我們在談人權時,也必須考慮到「人類權」,過去我們所預設「視生存與延續是理所當然的」,在現代的社會上已經有所改變:

1. 核子武器與生化武器的發展, 使得人類生存面臨致死的威脅,也因此,在人類權(人類必須繼續生存下去)的前提下,人類權必須優先於特定階級、種族與宗教,而國家對於自身國民的義務,也擴展到對全人類有義務,在這個意義下,「外交政策」必須轉變成有助於生存與共同安全的「世界內政」。

2. 在強調人的「主體特質」不應當受到傷害之下, 除了現代的個人,也適用於包括未來的世代的全體人類。現在的基因科技的發展,已經可能治療遺傳性的疾病,也可能透過優生學培育出經過改變的人,為了培養生命(缺乏人的「主體特質」)及為了培育「超人」而服務的操控技術,破壞了人的本質與人性尊嚴,因為此種技術正是對於人性尊嚴的最大否定,他寫道:「對人類所作的所謂的『最佳的』或是『有益的』基因性的干預,正如毀滅所謂的『無價值的生命』或是『低賤的』種族一般,這屬於『人類暴行』的新範疇。……目前在人種上有一種進化論及優生學的新應用,人類的尊嚴及人性將會透過它而遭致毀滅的命運。」

3. 在同一時空裡, 不同的世代總是一同生活並且彼此照應的這種「世代契約」正受到破壞。莫特曼指出許多現代的現象,是以犧牲未來世代的利益作為現代人的利益,包括消耗無法在製造的能源、財政赤字、製造了大量的垃圾與無法處理的核子廢料等等,莫特曼主張為了讓人類繼續生存下去,「世代的契約」必須被公開的行諸文字以保障未來世代的生存權利。

D. 經濟性人權及生態性義務

「當人性尊嚴成了權利下的客體時,這便違背了政治領域內的人權,同樣的,當人性尊嚴在經濟上淪為勞動力或購買力的話,也違背了人性尊嚴」,莫特曼看見了世界性經濟的危機,第一世界佔有生產工具及糧食並對多數人壓迫和剝削,第三世界債台高築,並迫使其濫砍雨林、過分使用農地與牧地而導致荒地化、沙漠化,最後全體人類生活的基本條件便將遭到毀滅的命運。

在這裡經濟性的人權和生態性的義務連繫起來,變成無法分割的,地球生態的極限必然會限制經濟的成長,強調經濟發展的國家與個人,將必然犧牲自然的穩定狀態,因此莫特曼認為經濟權必須與生態性公義相符。然而,經濟上的不公義助長了生態的問題,對自然資源的剝削正反應了對人類勞動力的剝削。因此,只有在人與人之間剝削的關係停止時,人對自然剝削的關係才會消失。莫特曼用強烈的語氣說:「為了短期的利益而摧滅自身長期的生存環境,這是十分愚蠢的,簡直是自殺。」

E. 地球權及其生命共同體的尊嚴

莫特曼認為,現代的人類中心論,也就是將人類以外的物均視為沒有權利的客體,以人類的利益來作為外在事物價值的衡量,這種主客二分的區分對自然生命共同體-包含人及其所居住的地球以及人類肉身的存在是不公平的,莫特曼認為人類的權利共同體必須為其他生物的權利與地球的權利敞開大門,特別是將它納入地球普遍性的生命法當中,他使用「創造的尊嚴」來作為其他生物及地球的自然權利的根源。

在過去的猶太-基督教所強調人是上帝的形像中,認為強調的並非完全的真理, 他進一步引用詩篇 104 篇來說明,身為創造者肖像的人以創造者的愛來愛所有的受造伙伴,否則,人不是創造者的肖像,而是造物者及憐愛眾生之主的扭曲畫像。在舊約的傳統中,安息日意味著在人類權利團體之外還有一個範圍更大的權利團體(屬於大地及人類),人若藐視「大地安息」的權利的,必然將危及自己的下一代及人類的繼續生存。

F. 人權議題中的世界性宗教

莫特曼在這裡主張世界上的各大宗教都有義務與責任將自己整合到世界的生存環境及權利團體中,並且為了真理的普遍性而願意放棄他們個別對絕對性的要求。這表示各宗教必須學習將宗教自由當成人權來尊重,並發展對話,而且各宗教必須遵守人權、人類權及自然權的基本要求,在面對這些現代社會中所產生的生態性問題時,「進步與均衡之間的平衡、人類歷史與地球的自然間的一致、人與自然間的統一等重大問題乃是攸關存亡的旨趣。」。莫特曼在這裡將宗教對話的意義賦予對人類全體生存環境的意義,使得宗教對話呈現了更豐富的意境。

在寫這篇文章之前,莫特曼已經完成了他大部分的專論性著作,他對於自己神學的架構與原則,已經進入一種成熟而完整的階段,當他在談人權的時候,將人權擺放在一種生態性的創造論中,而此生態的創造論的發展又和莫特曼自己的終末的盼望與對三一上帝團契的理解有密切的關係,因此他將人權朝向人與所有受造物與大自然的團契的方向發展。在莫特曼看來人權議題與生態危機是不可分的,正是人將過去人類中心論的謬誤,使得地球的生態產生極大的威脅,也使得人類的生存面臨重要的危機,莫特曼將人重新擺放在上帝的創造當中的一份子來看,轉而朝向「宇宙中心論」,來匡正或轉化這種偏向,因此,此篇文章的許多論點,受《創造中的上帝-生態的創造論》很大的影響,在《創造中的上帝-生態的創造論》一書當中,面對生態的危機,發展了生態的創造論,強調上帝的創造是「最初的創造、歷史中的創造及終結時的創造」,「起初的創造從自然開始,以人類告終。末世的創造把這個順序顛倒過來,他是從人類的解放開始,以自然的拯救結束。」

這種翹首仰望末世的創造論,是以「所有地上的被造物都將要被上帝所拯救與更新」的盼望所帶領的,因此,莫特曼在論及人權的議題時,所注意的不單是人的「權利」的問題,而是看見同為受造物生態系統的平衡關係,單單強調人權,而人在「人類中心論」的觀念下,又是受造物當中最有能力使用工具宰制其他受造物與自然的受造物,只會破壞整個世界(受造物)的平衡,而使得所有受造物一同受害,並可能使人類走上滅亡之路。如果我們正如莫特曼那樣盼望著「那個將來臨的上帝」、那位說「看哪! 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 21:1-5a )的上帝,那麼作為上帝形象代表的人,期待上帝介入這個世界、更新這個世界,我們的實踐便應是一種Anticipation 式的,一種朝向超越性未來的現世實踐,生態性的人權觀,正是人權議題中這種盼望的展現。

Ⅲ.在台灣的處境與現況

台灣長期處於外來政權統治的情況下,使得台灣成為被外來政權的獲取利益之地,光復之後,整個台灣以經濟發展為主要的社會目標,隨著世界科技進展的狀況下,土地所受到的剝削是日益加重,環境與土地的大量開發,引進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業,原本以農業為主的台灣一下子轉向加工出口的商業形態,再轉向目前的高科技代工,台灣的確在經濟的成長上面,有了令人寡目相看的成果,然而自然環境與經濟的環境卻是傷痕累累。

台灣社會在短短的幾十年內,快速的經歷了一系列巨大社會變動。在政治上經歷了光復、228 事件、美麗島事件、解嚴、政權第一次轉移等。在經濟上從傳統的農業轉向科技農業、加工出口貿易的商業到高科技代工高獲利工商業。迅速的變動,島上的人民承受了快速轉變時代的巨大壓力,上一代辛苦的追求經濟的穩定與下ㄧ代享受上一代經營的成果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由於上一代追求經濟的過程中,已經犧牲了台灣這個蕞爾小島的許多資源及未來,加上政治上仍然存在一個巨大的戰爭陰影,這一代與下一代的生活方式,轉變以享樂主義來回應一個不確定的未來。

生活方式迅速的轉變與更迭,似乎使得人與人相互的瞭解與接近,變得十分困難,人與人、上一代與下一代、人與自然都是疏離的狀態。

A. 228事件與白色恐怖的陰影

關於 228 事件的重視,是這幾年的事情, 過去威權統治時代以各種專制的手段對異己進行打壓、分化與控制的手段,造成了統治者(政府)與被統治者(人民)、本省與外省族群的彼此不信任,解嚴之後,人民對於政府仍然有高度的不信任感,不斷的要求改革,到了李登輝時代,對於情治系統的操控,仍然是服務於執政者打壓異己的工具,改革與白色恐怖,仍然是不可動搖的現況。

B. 重視經濟發展而嚴重忽視環境生態的保護

「核四」、水土保持與土石流由於經濟的轉向,配合產業的需求而產生的能源政策,使得台灣長期的需要大量的能源,從過去煉鋼、練鋁的高耗能產業,到現在的高科技電子產業,均需要大量的能源與資源(電與水),追求財富的價值觀,財團大量的開發土地,農民必須捨棄傳統農業而栽種低植被的高經濟作物,如茶、檳榔等,造成環境的嚴重破壞, 在 921 地震之後,將原有的環境問題一一暴露出來,土石流大量的增加,人民被迫流離失所,都是這種只注意經濟發展(包含了國家的經濟,與家庭個人財富的追求),而忽略生存環境的結果。

C. 司法體制的不公義刑求嫌疑人以求得定罪自白

過去司法體制淪於打擊異己的工具,而檢警的辦案技巧與能力並未跟著台灣科技發展的腳步,對於弱勢者採取「高犯罪危險群」的歧視態度,對嫌疑人使用過時的辦案方法-刑求,以取得定罪的自白,扭曲人性也使得司法制度成為不公義的制度。不尊重人,是我們的社會普遍的態度,司法反映的是社會意志的展現,決不只是少數警察或司法人員的問題,而是整個司法體制與社會的問題。

D. 金融體制與黑金問題

為了確保政權,政黨使用國家的資源與優勢,與地方勢力和利益團體掛鉤,以贏得選舉優勢,贏得選舉之後,再利用職權,從各種採購與工程款項當中,使用不法的手段,獲取利益,使得整個金融體制都陷入高倍數財務槓桿操作的高風險狀態,並且透過不法的暴力,來維護利益,造成黑金的複雜體系,滾雪球似的將整個社會帶入惡性的循環當中。

E. 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特殊關係

中國政權不斷的使用文字攻勢與武力威嚇,企圖干擾台灣的內政,並使用統一,作為不尊重台灣人民的合法藉口,造成了島內的嚴重矛盾,到底該為了安全放棄尊嚴,還是該為了尊嚴勇於面對威脅。

Ⅳ.莫特曼「人權觀」在台灣的應用

A. 經濟性人權的追求

經濟上的不公義,使得財富向少數人集中的趨勢越來越嚴重,人們在各種資訊上都不如特權階級,不論貸款、理財、投資,都有大量未公開的資訊掌握在特殊人群手中,黑金問題的解決,是我們追求經濟性人權的第一步,其次是福利性政策的全面性思考,公領域與私領域的責任與平衡需要被公開的討論與釐清。

B. 社會性人權

在台灣從威權體制中才剛剛出來,逐步踏上民主之路,對於各人性的一般性人權,都還有許多的不足,社會上仍然有許多不公義現象,對原住民種族的歧視,對勞工階級的歧視、對於第三世界外國人的歧視,對於女性的歧視……許多的以自己的群體優先的意識,讓歧視充斥著這個社會,我們必須努力的扭轉這種關係,以生態性的觀點來說,彼此越不能相互接納融合,將來要付出的代價就越高。

C. 世代與世代之間的和好與共存

在這一代人身上,正如莫特曼所提醒的,我們不當將後代子孫的財富消耗殆盡,不論是能源也好、環境的保護也好,甚至包括了政府不斷升高的預算赤字,都代表了我們的子孫,必須背負比我們更沈重的債務,特別在核能電廠的建設上面,由於核能的原料鈾,是半衰期長達數十萬年的材料,至今我們對於核廢料的處理,只能「等」,這種只求現代用電的便利,而將後代子孫來承擔我們的享受,將會破壞我們代與代間的關係。

D. 基督教與台灣的宗教如何共同視台灣為生命共同體而奮鬥在中國的武力威脅下,台灣的各個宗教,應該更有空間面對一個共同的未來,如何在彼此尊重的狀態下,(特別是基督教常常欲以邪靈、撒但來稱呼其他宗教)共同為我們所居住、所愛的台灣共同努力,不論是在環境保護的議題上、政治的議題上,甚至對土地的認同與族群的融合上面,做多方面的合作。


參考書目:

莫特曼,《耶穌基督-我們的兄弟,世界的救主》,王成章編,台北:台灣神學院,1996。

莫特曼,《創造中的上帝-生態的創造論》,隗仁蓮等譯,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9。

莫特曼, 《俗世中的上帝》, 曾念粵譯,台北:雅歌出版社,1999。

回首頁|前期文章索引 « 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