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前言人权,算是一个神学主题吗?在传统的神学主题中,有「人论」,谈论的是人性、人的犯罪与上帝的恩典,人权是在实践上帝的形象的路上所衍生出来的伦理学议题,过去的神学注重於形而上的哲学讨论,常常对於人类社会的实践问题视而不见,人权,也是在启蒙时代之后人们将神学的焦点从道转向肉身世界(从上帝转向人),才开始成为普世价值的一部份。
过去在基督教的传统下谈的人权,总是以「拥有上帝形像的受造物」来谈论「人」的先天价值与不可侵犯性,但是在莫特曼的谈论下,人权所被强调的面向,已经从个人的人权、社会性的人权,扩大到经济的人权及生态性的地球权以及世世代代的共同生活权利,是一种地球上的生命共同体,彼此互相尊重、互为主体的人权,人权不再是唯一被认可的权利,从强调人的独特性,转向强调受造物的相互依赖与尊重,在空间与时间上都做了极大的开展。
本文的第一部份将简单的介绍作者莫特曼的时代背景与神学的走向,第二部份则对於莫特曼所提出来的「人权」的概念做进一步的整理与探讨,第三部份则谈在台湾现在的处境与现况,第四部份则是试图将莫特曼所谈的「人权」在考虑本土情境下的应用。
Ⅱ.莫特曼神学的背景、主题与方法
莫特曼神学的诞生,可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屠杀犹太人及战败的情境下,面对自己国家民族的残忍暴行,面对战争和人性的残酷下诞生的,德国神学家犹根.莫特曼 (JugenMoltmann),出生於1926 年,於 1943 年时被征召入伍,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在部队中经历了数次的死里逃生,看见自己的伙伴被炸死、战死,1945 年二月,他成为英军的俘虏,在战俘营中看见奥斯维辛等集中营,德军屠杀犹太人的惨状,并在集中营当中确认他的信仰,之后完成神学的训练,成为牧师。
在战后,整个世界必须重新面对人性所造成的毁灭性结果-世界大战的残酷现实,於是整个世界都在寻找盼望,在美国有马丁路德.金恩博士带领的黑人民权运动、东欧捷克的「布拉格之春」的文化民主运动、天主教的梵谛冈第二次大公会议,让当代对於各种对话及意识形态都发生积极的期待与盼望,而莫特曼在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布洛赫 (Ernst Bloch) 所著的《盼望的原理》得到提醒,基督教中的盼望精神在哪里?於是他在这种时代的背景下面发展「盼望神学」,并在 1964 年出版。
盼望这样的一个概念虽然是从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思想而来,但莫特曼回应的并非是《盼望的原理》的基督教化,而是提醒了莫特曼在基督教内「盼望」这个主题的被遗忘与被忽略,莫特曼认为对他而言,是「与上帝一同盼望」,莫特曼认为盼望是一种信仰的参与的行动:「我不再做『有关盼望』的神学,而是『由盼望出发』做神学」,从盼望终末(上帝国)的临到,在现在与上帝一同参与上帝国的实现从盼望这个主题出发,进到《被钉十字架的上帝》,他想谈的是一个要跟随基督的人,必然要回到基督的十架的基础上,因此,他撰写此书,谈的是如何透过十架神学,把握实践时身分认同 (Identity) 和与世关联 (Relevance) 的双重危机,使用十字架作为批判和改革的基础,对於教会和社会的改革和解放作更清楚的努力。
莫特曼是一位非常注重实践的神学家,他所作的神学是要成为实践的理论而非只能在学院里面的神学,他参与了 1965 年以来的基督教与马克思主义的对话,之后支持并发展政治神学,并参与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对话,到支持各种解放取向的解放神学、黑人神学、女性主义神学等等。
一路实践并一路发展神学回应当代所关注的主题,从盼望到十字架,到创造论与生态的关注,与其说他是一位神学家,不如说他是在透过他积极的参与实践与对话并透过他的神学,一直试图在对世界进行某种牧养工作的牧师,从六○年代整个世界的解放、自由的潮流,到七○年代的核子恐惧,到八○年代的生态危机,他使用自己的基督教神学不断的回应时代的各种议题,最近所出版的《俗世中的上帝》收集了莫特曼1990-1996 年间的一些专文,其中所回应时代的情况,包括了政治、人权、生态、全球化市场等等议题,他认真的相信并盼望,上帝国的实现要透过积极的与上帝一同参与不断的创造,这样的神学有能力进入这个世界所反映的各种现象中进行对话。
Ⅲ.人权-从莫特曼完整的神学体系思考单一的论点
莫特曼自己曾经在 1985 年「盼望神学-心路历程」一文中,提到了他的神学方法的简介:1. 由一个焦点论述整体的神学 2. 在运动、对话与冲突状态中的神学 3. 由部份出发追求对全体的贡献;他表明了他的神学所使用与追求的特殊方式,因此,我在研究莫特曼单一的主题时,便不从只考虑特定的主题,而试图由莫特曼自己整体的神学体系思考,反过来还原他如何从他自己的信仰与神学系统中,开展对於特定主题的论述,也就是说,莫特曼在谈特定的主题的时候,我认为他的思考脉络必定是从他更有系统的专论性著作中延伸或已经包含的部份,如此才容易把握作者所真正想要表达的原意。幸运的是,我们不需要从他的著作中分散的观点中抽取他对於人权的概念,正因为莫特曼是个积极参与对话与运动的神学家,他并没有忽略了他的神学观点要和一般的大众发生关联的重要性,他除了专论性的著作,包括早期的神学三部曲,到近期的「系统神学专题」之外,还有许多演讲和文章的结集和专为平信徒而写的简易版教义学著作,这些都一再表明,他不仅在神学的学术圈中,努力做一个实践性极强的神学家,也是真正关心信仰如何落实在教会与社会中的牧师。
有关人权的讨论,我要从结集在《俗世中的上帝》中的一篇文章「人权、人类的权利及自然的权利」为轴,来讨论莫特曼对於「人权」的观点,对照 1976 年莫特曼发表於世界改革宗联会人权谘询会议上发表的大会讨论文章「一份基督教的人权宣言」,并从我所能消化的几本专著当中试图连结并表达我的理解。
A. 人权的持久性
首先莫特曼在表达他的人权的想法的时候,是将眼光放在一个世界性的社会的架构来看的。这个世界性社会因著生态危机与核子威胁可能面临一个共同的未来,莫特曼认为人权是面对这个人类命运危机重要防卫关键,并且他认为目前对人权的表达并不充分而必须加以扩充:1. 在基本人权的表达上 2. 在人权应纳入地球及其他生物的权利体系中。
过去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公民被如何对待仍被视为个别国家统治权内的事务,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民被如何对待,已经不再是个别国家的事了,那也是其他人和其他国家的事,因为每个个人已经是国际法上主体了,透过使用人性尊严(Menschenwurde) 来表达一个对人类整体不可分割的人类权利,但是当人们使用人性尊严来建立人权的概念时,已经隐含了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危险性,莫特曼认为人权必须顾及到地球上大自然的权利,他写道:「人性尊严并不能使人类凌驾於所有其他生物之上,它只是所有生物的尊严(就基督教的角度,所有生物的尊严乃是上帝受造的尊严)中的一个特例罢了。人性尊严步透过人权而使自然或是其他生物受到牺牲,相反的,它只能在人类和自然及其他生物达成和谐并且使他们得意处的情况下得以体现。如果人权无法和基本的自然权整合的话,人权就不能放诸四海,而且反而成为毁灭自然的因素,甚至导致人类的自我毁灭。」
因此接著他提出一种系统性的共观架构:
1. 若没有社会性人权,就没有个别性人权。
2. 若没有保护人类免於大屠杀及基因改造的权利, 若没有保障人得以世代延续的权利,就没有个别性人权。
3. 若不针对自然权而尽生态性义务, 就没有生态性的人权可言。
4. 若没有地球权,就没有人权可言。
在这里一个重要的思考轴线已经拉出来,在人权的讨论上,莫特曼已经加入的世代的观点与自然权的观点,加入了时间与空间向度的人权,不再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人权,而是以地球生活圈为共同体的人权。
B. 个别性及社会性的人权
莫特曼看见,「所有人的自由平等」,实际上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而忽略了社会的保护权和经济上的供养,他并从犹太教、基督教和回教三大先知性宗教,从创造的信仰而来的人性尊严基础:每个人具有上帝的形像和样式;也因此,每一个人在存在上,便具有和超验的上帝的关系,不可取代、超验的深层向度,但是他认为欧美在争取自由的历史上却有所偏差:「只强调个人的权利以对抗统治机构,却忽略社会的平等和经济的安全。这是西方自由主义的错误:忽略自由的社会层面」
莫特曼认为在西方个人自由主义人权观念下,必须强调社会层面的自由,因为个人与社会的层面是并重的,缺少了其中一方面,两方的自由理想均是不可能达成的,莫特曼写道:「人的社会性和人的个人性具有相同的价值,……个人和社会相辅相成,……个人的权利只能在公义的社会中得到实现,而公义的社会只能基於个人的权利而得以体现。」
C. 人权及人类权
在这一段的讨论里面,莫特曼注意到,我们在谈人权时,也必须考虑到「人类权」,过去我们所预设「视生存与延续是理所当然的」,在现代的社会上已经有所改变:
1. 核子武器与生化武器的发展, 使得人类生存面临致死的威胁,也因此,在人类权(人类必须继续生存下去)的前提下,人类权必须优先於特定阶级、种族与宗教,而国家对於自身国民的义务,也扩展到对全人类有义务,在这个意义下,「外交政策」必须转变成有助於生存与共同安全的「世界内政」。
2. 在强调人的「主体特质」不应当受到伤害之下, 除了现代的个人,也适用於包括未来的世代的全体人类。现在的基因科技的发展,已经可能治疗遗传性的疾病,也可能透过优生学培育出经过改变的人,为了培养生命(缺乏人的「主体特质」)及为了培育「超人」而服务的操控技术,破坏了人的本质与人性尊严,因为此种技术正是对於人性尊严的最大否定,他写道:「对人类所作的所谓的『最佳的』或是『有益的』基因性的干预,正如毁灭所谓的『无价值的生命』或是『低贱的』种族一般,这属於『人类暴行』的新范畴。……目前在人种上有一种进化论及优生学的新应用,人类的尊严及人性将会透过它而遭致毁灭的命运。」
3. 在同一时空里, 不同的世代总是一同生活并且彼此照应的这种「世代契约」正受到破坏。莫特曼指出许多现代的现象,是以牺牲未来世代的利益作为现代人的利益,包括消耗无法在制造的能源、财政赤字、制造了大量的垃圾与无法处理的核子废料等等,莫特曼主张为了让人类继续生存下去,「世代的契约」必须被公开的行诸文字以保障未来世代的生存权利。
D. 经济性人权及生态性义务
「当人性尊严成了权利下的客体时,这便违背了政治领域内的人权,同样的,当人性尊严在经济上沦为劳动力或购买力的话,也违背了人性尊严」,莫特曼看见了世界性经济的危机,第一世界占有生产工具及粮食并对多数人压迫和剥削,第三世界债台高筑,并迫使其滥砍雨林、过分使用农地与牧地而导致荒地化、沙漠化,最后全体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便将遭到毁灭的命运。
在这里经济性的人权和生态性的义务连系起来,变成无法分割的,地球生态的极限必然会限制经济的成长,强调经济发展的国家与个人,将必然牺牲自然的稳定状态,因此莫特曼认为经济权必须与生态性公义相符。然而,经济上的不公义助长了生态的问题,对自然资源的剥削正反应了对人类劳动力的剥削。因此,只有在人与人之间剥削的关系停止时,人对自然剥削的关系才会消失。莫特曼用强烈的语气说:「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摧灭自身长期的生存环境,这是十分愚蠢的,简直是自杀。」
E. 地球权及其生命共同体的尊严
莫特曼认为,现代的人类中心论,也就是将人类以外的物均视为没有权利的客体,以人类的利益来作为外在事物价值的衡量,这种主客二分的区分对自然生命共同体-包含人及其所居住的地球以及人类肉身的存在是不公平的,莫特曼认为人类的权利共同体必须为其他生物的权利与地球的权利敞开大门,特别是将它纳入地球普遍性的生命法当中,他使用「创造的尊严」来作为其他生物及地球的自然权利的根源。
在过去的犹太-基督教所强调人是上帝的形像中,认为强调的并非完全的真理, 他进一步引用诗篇 104 篇来说明,身为创造者肖像的人以创造者的爱来爱所有的受造伙伴,否则,人不是创造者的肖像,而是造物者及怜爱众生之主的扭曲画像。在旧约的传统中,安息日意味著在人类权利团体之外还有一个范围更大的权利团体(属於大地及人类),人若藐视「大地安息」的权利的,必然将危及自己的下一代及人类的继续生存。
F. 人权议题中的世界性宗教
莫特曼在这里主张世界上的各大宗教都有义务与责任将自己整合到世界的生存环境及权利团体中,并且为了真理的普遍性而愿意放弃他们个别对绝对性的要求。这表示各宗教必须学习将宗教自由当成人权来尊重,并发展对话,而且各宗教必须遵守人权、人类权及自然权的基本要求,在面对这些现代社会中所产生的生态性问题时,「进步与均衡之间的平衡、人类历史与地球的自然间的一致、人与自然间的统一等重大问题乃是攸关存亡的旨趣。」。莫特曼在这里将宗教对话的意义赋予对人类全体生存环境的意义,使得宗教对话呈现了更丰富的意境。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莫特曼已经完成了他大部分的专论性著作,他对於自己神学的架构与原则,已经进入一种成熟而完整的阶段,当他在谈人权的时候,将人权摆放在一种生态性的创造论中,而此生态的创造论的发展又和莫特曼自己的终末的盼望与对三一上帝团契的理解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他将人权朝向人与所有受造物与大自然的团契的方向发展。在莫特曼看来人权议题与生态危机是不可分的,正是人将过去人类中心论的谬误,使得地球的生态产生极大的威胁,也使得人类的生存面临重要的危机,莫特曼将人重新摆放在上帝的创造当中的一份子来看,转而朝向「宇宙中心论」,来匡正或转化这种偏向,因此,此篇文章的许多论点,受《创造中的上帝-生态的创造论》很大的影响,在《创造中的上帝-生态的创造论》一书当中,面对生态的危机,发展了生态的创造论,强调上帝的创造是「最初的创造、历史中的创造及终结时的创造」,「起初的创造从自然开始,以人类告终。末世的创造把这个顺序颠倒过来,他是从人类的解放开始,以自然的拯救结束。」
这种翘首仰望末世的创造论,是以「所有地上的被造物都将要被上帝所拯救与更新」的盼望所带领的,因此,莫特曼在论及人权的议题时,所注意的不单是人的「权利」的问题,而是看见同为受造物生态系统的平衡关系,单单强调人权,而人在「人类中心论」的观念下,又是受造物当中最有能力使用工具宰制其他受造物与自然的受造物,只会破坏整个世界(受造物)的平衡,而使得所有受造物一同受害,并可能使人类走上灭亡之路。如果我们正如莫特曼那样盼望著「那个将来临的上帝」、那位说「看哪! 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 21:1-5a )的上帝,那么作为上帝形象代表的人,期待上帝介入这个世界、更新这个世界,我们的实践便应是一种Anticipation 式的,一种朝向超越性未来的现世实践,生态性的人权观,正是人权议题中这种盼望的展现。
Ⅲ.在台湾的处境与现况
台湾长期处於外来政权统治的情况下,使得台湾成为被外来政权的获取利益之地,光复之后,整个台湾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的社会目标,随著世界科技进展的状况下,土地所受到的剥削是日益加重,环境与土地的大量开发,引进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原本以农业为主的台湾一下子转向加工出口的商业形态,再转向目前的高科技代工,台湾的确在经济的成长上面,有了令人寡目相看的成果,然而自然环境与经济的环境却是伤痕累累。
台湾社会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快速的经历了一系列巨大社会变动。在政治上经历了光复、228 事件、美丽岛事件、解严、政权第一次转移等。在经济上从传统的农业转向科技农业、加工出口贸易的商业到高科技代工高获利工商业。迅速的变动,岛上的人民承受了快速转变时代的巨大压力,上一代辛苦的追求经济的稳定与下ㄧ代享受上一代经营的成果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由於上一代追求经济的过程中,已经牺牲了台湾这个蕞尔小岛的许多资源及未来,加上政治上仍然存在一个巨大的战争阴影,这一代与下一代的生活方式,转变以享乐主义来回应一个不确定的未来。
生活方式迅速的转变与更迭,似乎使得人与人相互的了解与接近,变得十分困难,人与人、上一代与下一代、人与自然都是疏离的状态。
A. 228事件与白色恐怖的阴影
关於 228 事件的重视,是这几年的事情, 过去威权统治时代以各种专制的手段对异己进行打压、分化与控制的手段,造成了统治者(政府)与被统治者(人民)、本省与外省族群的彼此不信任,解严之后,人民对於政府仍然有高度的不信任感,不断的要求改革,到了李登辉时代,对於情治系统的操控,仍然是服务於执政者打压异己的工具,改革与白色恐怖,仍然是不可动摇的现况。
B. 重视经济发展而严重忽视环境生态的保护
「核四」、水土保持与土石流由於经济的转向,配合产业的需求而产生的能源政策,使得台湾长期的需要大量的能源,从过去炼钢、练铝的高耗能产业,到现在的高科技电子产业,均需要大量的能源与资源(电与水),追求财富的价值观,财团大量的开发土地,农民必须舍弃传统农业而栽种低植被的高经济作物,如茶、槟榔等,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 在 921 地震之后,将原有的环境问题一一暴露出来,土石流大量的增加,人民被迫流离失所,都是这种只注意经济发展(包含了国家的经济,与家庭个人财富的追求),而忽略生存环境的结果。
C. 司法体制的不公义刑求嫌疑人以求得定罪自白
过去司法体制沦於打击异己的工具,而检警的办案技巧与能力并未跟著台湾科技发展的脚步,对於弱势者采取「高犯罪危险群」的歧视态度,对嫌疑人使用过时的办案方法-刑求,以取得定罪的自白,扭曲人性也使得司法制度成为不公义的制度。不尊重人,是我们的社会普遍的态度,司法反映的是社会意志的展现,决不只是少数警察或司法人员的问题,而是整个司法体制与社会的问题。
D. 金融体制与黑金问题
为了确保政权,政党使用国家的资源与优势,与地方势力和利益团体挂钩,以赢得选举优势,赢得选举之后,再利用职权,从各种采购与工程款项当中,使用不法的手段,获取利益,使得整个金融体制都陷入高倍数财务杠杆操作的高风险状态,并且透过不法的暴力,来维护利益,造成黑金的复杂体系,滚雪球似的将整个社会带入恶性的循环当中。
E. 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特殊关系
中国政权不断的使用文字攻势与武力威吓,企图干扰台湾的内政,并使用统一,作为不尊重台湾人民的合法藉口,造成了岛内的严重矛盾,到底该为了安全放弃尊严,还是该为了尊严勇於面对威胁。
Ⅳ.莫特曼「人权观」在台湾的应用
A. 经济性人权的追求
经济上的不公义,使得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越来越严重,人们在各种资讯上都不如特权阶级,不论贷款、理财、投资,都有大量未公开的资讯掌握在特殊人群手中,黑金问题的解决,是我们追求经济性人权的第一步,其次是福利性政策的全面性思考,公领域与私领域的责任与平衡需要被公开的讨论与厘清。
B. 社会性人权
在台湾从威权体制中才刚刚出来,逐步踏上民主之路,对於各人性的一般性人权,都还有许多的不足,社会上仍然有许多不公义现象,对原住民种族的歧视,对劳工阶级的歧视、对於第三世界外国人的歧视,对於女性的歧视……许多的以自己的群体优先的意识,让歧视充斥著这个社会,我们必须努力的扭转这种关系,以生态性的观点来说,彼此越不能相互接纳融合,将来要付出的代价就越高。
C. 世代与世代之间的和好与共存
在这一代人身上,正如莫特曼所提醒的,我们不当将后代子孙的财富消耗殆尽,不论是能源也好、环境的保护也好,甚至包括了政府不断升高的预算赤字,都代表了我们的子孙,必须背负比我们更沈重的债务,特别在核能电厂的建设上面,由於核能的原料铀,是半衰期长达数十万年的材料,至今我们对於核废料的处理,只能「等」,这种只求现代用电的便利,而将后代子孙来承担我们的享受,将会破坏我们代与代间的关系。
D. 基督教与台湾的宗教如何共同视台湾为生命共同体而奋斗在中国的武力威胁下,台湾的各个宗教,应该更有空间面对一个共同的未来,如何在彼此尊重的状态下,(特别是基督教常常欲以邪灵、撒但来称呼其他宗教)共同为我们所居住、所爱的台湾共同努力,不论是在环境保护的议题上、政治的议题上,甚至对土地的认同与族群的融合上面,做多方面的合作。
参考书目:莫特曼,《耶稣基督-我们的兄弟,世界的救主》,王成章编,台北:台湾神学院,1996。
莫特曼,《创造中的上帝-生态的创造论》,隗仁莲等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9。
莫特曼, 《俗世中的上帝》, 曾念粤译,台北:雅歌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