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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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觀念的建立〉

文◎陳鳳翔

成大MP3事件才不久,檢調單位又再次將矛頭指向學生。這回不是去檢舉與學術無所關涉的影音娛樂,而是查緝為學術研究目的所需的「外文書籍影印」﹗

 大學學術是要站在國際舞台上競賽的,很多教授開出的指定閱讀書籍都是外文書。然而在過去,外文書的購買得遠渡重洋,花費許多時間,等到書買來,大概課程也到期中了。此外,外文書的價格常是中文書的四、五倍,與其要學生掏錢買相較之下這麼貴的書,乾脆習慣性選擇盜印一途。

●兵家必爭之地

 然而,如今外文書的採購已比過去便捷,目前經濟處境也較過去改善許多。真正經濟拮据的學生較少,反而是捨不得花錢買外文書的學生居多(很多學生會買上萬元的手機或看好幾場電影,但不願買一千元的外文書)。於是,仍延續著影印外文書的習慣。

 加入WTO之後,版權問題絕對是兵家必爭之地。因為,如今所處的是所謂「知識經濟的時代」,智慧成了可買賣的財產,當然就得有許多法令措施來保障智慧財產權。所以,這次學生會被查緝影印外文書並不使人意外。舉凡所有關於智慧財產的東西,如音樂、影音、書籍、網站…,絕對能使遠在國外的智慧財產擁有者,不惜遠渡重洋,追殺到小小的台灣島。

 因此,我們不能沿襲著過去的思想,搞不清楚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必要。從這兩起學生被查緝的事件就可明白,即使是學生,只要侵犯到智慧財產權,也會有吃上官司的時候(甚至是國際官司)。而教會界也不能不開始正視這個問題。

●教會應有好見證

 過去許多教會機構,詩歌本都是隨便拿來影印。即使是財力充足的教會機構,亦是不尊重智慧財產權,不照著詩班人數一人一本地購買詩歌本,反倒願意花大錢買一部影印機,想唱什麼歌、就影印什麼譜。

 結果,使得從事音樂服事的弟兄姊妹沒有獲得應得的報償,不能無後顧之憂地投入聖樂創作與服事,以致聖樂發展速度遲緩。

 除了歌譜濫印之外,也包括主日聚會單張編入未取得作者同意的文章。甚至教會機構的網站,也可見未經原創者同意,便隨意轉載文章或圖片的例子。

 時代在改變,教會界的觀念不能停留在原地,還搞不清楚什麼叫做智慧財產權。應該就趁這個時候,把教會機構的預算,納入這些圖文影音各種所謂的智慧財產該有的採買支出編列。這樣子既合法又不虧欠原創者,又可以使得各種創作有良性循環的大環境。

 台灣已加入WTO,各教會與機構負責同工,若還一味的矇著眼睛,無視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等到檢調單位來訪時,不僅沒有好的見證,還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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