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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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观念的建立〉

文◎陈凤翔

成大MP3事件才不久,检调单位又再次将矛头指向学生。这回不是去检举与学术无所关涉的影音娱乐,而是查缉为学术研究目的所需的「外文书籍影印」!

 大学学术是要站在国际舞台上竞赛的,很多教授开出的指定阅读书籍都是外文书。然而在过去,外文书的购买得远渡重洋,花费许多时间,等到书买来,大概课程也到期中了。此外,外文书的价格常是中文书的四、五倍,与其要学生掏钱买相较之下这么贵的书,干脆习惯性选择盗印一途。

●兵家必争之地

 然而,如今外文书的采购已比过去便捷,目前经济处境也较过去改善许多。真正经济拮据的学生较少,反而是舍不得花钱买外文书的学生居多(很多学生会买上万元的手机或看好几场电影,但不愿买一千元的外文书)。於是,仍延续著影印外文书的习惯。

 加入WTO之后,版权问题绝对是兵家必争之地。因为,如今所处的是所谓「知识经济的时代」,智慧成了可买卖的财产,当然就得有许多法令措施来保障智慧财产权。所以,这次学生会被查缉影印外文书并不使人意外。举凡所有关於智慧财产的东西,如音乐、影音、书籍、网站…,绝对能使远在国外的智慧财产拥有者,不惜远渡重洋,追杀到小小的台湾岛。

 因此,我们不能沿袭著过去的思想,搞不清楚尊重智慧财产权的必要。从这两起学生被查缉的事件就可明白,即使是学生,只要侵犯到智慧财产权,也会有吃上官司的时候(甚至是国际官司)。而教会界也不能不开始正视这个问题。

●教会应有好见证

 过去许多教会机构,诗歌本都是随便拿来影印。即使是财力充足的教会机构,亦是不尊重智慧财产权,不照著诗班人数一人一本地购买诗歌本,反倒愿意花大钱买一部影印机,想唱什么歌、就影印什么谱。

 结果,使得从事音乐服事的弟兄姊妹没有获得应得的报偿,不能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圣乐创作与服事,以致圣乐发展速度迟缓。

 除了歌谱滥印之外,也包括主日聚会单张编入未取得作者同意的文章。甚至教会机构的网站,也可见未经原创者同意,便随意转载文章或图片的例子。

 时代在改变,教会界的观念不能停留在原地,还搞不清楚什么叫做智慧财产权。应该就趁这个时候,把教会机构的预算,纳入这些图文影音各种所谓的智慧财产该有的采买支出编列。这样子既合法又不亏欠原创者,又可以使得各种创作有良性循环的大环境。

 台湾已加入WTO,各教会与机构负责同工,若还一味的蒙著眼睛,无视智慧财产权的观念,等到检调单位来访时,不仅没有好的见证,还会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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