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的禮物〉
文◎陳小小
還沒結婚前,情侶送禮物幾乎可算是約會裡精華中的精華部分。穿得美美的,小手給他牽,額頭輕輕一吻,是一種禮物。送上一朵玫瑰,一張手工DIY的卡片,親手織一件圍巾,是一種禮物。精挑細選的一式兩套情人毛衣,帶對方去一間有意思的店吃飯,也是一種禮物。
但是結了婚,可以送的禮物就漸漸變得少了。全身都是他的,小手給他牽、額頭輕輕一吻,已經不能算是什麼禮物。至於,玫瑰?不用了。一下子就凋謝了。還不如把花錢存起來,買更實用的東西。卡片書信類只有對於分隔兩地的情侶愛情濃郁度加分,對於成日在一起的老夫老妻,一點也顯不出其力道。只剩下上館子或許還有點意思,但是現代人男怕肥、女怕胖,吃太好唯恐高血壓、糖尿病、痛風找上門,吃東西越來越得小心注意。
就這樣子,隨著年紀增長,我們這些結了婚的,特別是夫妻財產共有的,實在越來越不知道如何送禮給情人,也越來越沒有從情人手中收到禮物的感動。每到了什麼紀念日,老公問「想要什麼禮物,我買來送你。」我就會說「你可不可以送我,不是你賺到的錢買的禮物!」因為他的錢就是我的錢,花自己的錢買禮物送自己,那多沒意思。
然而,伯大尼馬利亞的故事,喚醒我起初的感動。聖經記載她用香膏澆在耶穌身上,這種香膏極其珍貴,一般用來拿來膏抹君王、祭司、先知,也是女子出嫁當晚膏抹丈夫的禮物。這女人是個市井小民,辛苦一點一滴存下來的香膏,本是預備自己未來結婚用。但在這個特殊時刻,耶穌三次預言將要受死之前,她不私藏把整瓶香膏先獻給耶穌,膏「君王、祭司、先知」三種身份集一身的彌賽亞。
我心裡不禁暗揣,猶太人的女子對丈夫還真好啊。第一天就把所有最珍貴的收藏,全獻上。但是回想自己不也是一樣嗎?不管是談戀愛,或是結婚,我都迫切地想把自己一切最好的,與我所愛的分享。但婚後因著與老公朝夕相處,親近生褻慢,越來越不把他當一回事。又想到自己的信仰,也是淪喪自此,初信的時候,什麼都想要獻給主耶穌,但基督徒當久了,越來越失去起初愛上帝的火熱心。
伯大尼馬利亞的慷慨大手筆,門徒並不高興,紛紛指責其真是浪費。門徒的舉動,豈不正是我的嘴臉嗎?做妻子的我覺得都老夫老妻了,不用送什麼禮物了啦!做基督徒的我覺得上帝什麼都有了,祂自有永有,何需我獻上什麼。但這種觀念是大大的錯誤,因為耶穌否定門徒,而稱讚伯大尼馬利亞,「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當然情人節或結婚紀念日,不是說非得花大筆鈔票送禮給老公,而是應該要回到原點,自問是否內心還湧流著當初那種全人獻給所愛的配偶,全人獻給上帝的心志與感動?伯大尼馬利亞提醒著我們,不要忘記情人禮物的意義與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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