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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胜过律法〉

文◎陈小小

近日立法院审议「子女奉养父母法」,欲用法律来解决日趋严重的老人问题,立法规范子女应尽的奉养责任,规定子女对於父母应负有使其与自己「生活水准相当」之扶养义务。如果违法,法院可核发「扶养命令」。抗命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过去中华民族以孝道文化自豪,整个价值体系父母权之重,可见於古时当子孙不孝被祖或父所杖责致死,祖与父亦不被定罪。然而孝道日渐不彰,奉养父母不在是天经地义的价值观。如今欲要诉诸严刑峻法提升孝道(或为了解决老年年金问题),却为反对者驳为此举可能混淆政府与人民之义务。因为不奉养父母者,并未直接侵害任何法益,其背后可能涉及许多难以探究之恩怨情仇,若以刑罚相加,可能会发生曾性侵害子女、遗弃子女之父母,反要求被害的子女奉养之情事。而基於宪政法治及保障基本人权之观念,不幸老人争取权利之对象,应是政府优先於子女。

子女奉养父母议题,是否为刑法规范,在过去是无庸置疑,但在现代却不被人认同。因为现代讲究「合理」、讲究「相互」。现代人的观点是,当父不父时,子理所当然就可以不子。好比遗弃子女的父母、或性侵害子女的父母,人们多半会认同日后子女可以不抚养他们。然而在公平合理的价值观下,破碎的亲子关系永远也没有和解的一天。

旧约圣经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放在最根本的律法「十诫」第五条里「当孝敬父母」来规范。圣经伦理来自上帝,这十条最高价值的律法是上帝为人类预备一切道德要求的根源。遇到这种「父不父」子该不该奉养的难题,可回到耶稣基督里面来完成,耶稣用「爱」来诠释律法「十诫」。因此当「父不父」,作子女的饱遭苦难,爱(孝敬)他们不下去,但耶稣应许会赐下够用的爱与智慧来帮助子女爱父母,并且在此之前,耶稣会医治一切受害者破碎的身心灵。於是这个难题在「上帝的爱」里,可超越「合理」、「相互」对应的现代价值观,并有盼望地能积极地朝向将破碎的亲子关系「和解」、「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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