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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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与标准中的矛盾〉

文◎tjm

人是什么?―公义与标准中的矛盾

我们听音乐,觉得某些音乐好听,也相信其他人应该都会觉得好听。因此在人类世界就产生了一些所谓的「世界名曲」,是大家公认好听的曲子。绘画,似乎也是如此,几乎大家都认为「蒙娜丽莎的微笑」好看。

这样的话,我们似乎可以有一个推论:只要我们把大家公认好听的音乐与好看的名画收集起来,归纳出一些共同的特点,我们就能够找到人们评估音乐与美术的「绝对标准」。依照这个绝对标准,我们就可以评估任何一幅画与一首音乐到底达到怎样的水准。

然而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统计上的多数中还是有少数的例外。每一个所谓的「绝对标准」还是无法得到所有人的同意与接纳。我们的审美观念到底有没有绝对的标准呢?如果没有,那统计上的大多数是怎么出来的?如果有,那怎么还是有人是例外的?

也许审美观比较不重要,但是同样的事情在「道德观念」上面也有一致的表现。我们会发现每个人的内心,似乎都有一个大致上统一的道德标准,即使教育水准不同,社会地位与环境不同,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个「统计上的大多数」。因此我们的法律就可以有一些原则可以依循而订立。

但是,同样的,我们还是可以发现许多例外,有许多人杀人不眨眼,完全没有大多数人共有的羞耻心与道德观念。这样,我们怎么看待这种变异性呢?到底所谓的「绝对性道德标准」存不存在?到底是这种统计上的大多数不过是「统计上的偶然」?还是少数的例外是一种「病态的不正常表现」?

这种「大多数人相似而少数人例外」的现象在许多事情上发生,我想我们不能一一探讨,也许来谈谈「道德层面上」的现象是我们比较关切的话题。其实我们潜意识中的确希望人类在道德层面上有个绝对的标准,因此我们希望被欺压的可以申冤,被压迫的可以得释放,伤害人的可以被绳之以法。然而事实上我们却又发现自己和周遭人之间的确是在道德标准上存在著有某些差异。

如果没有冲突,那还好,如果有冲突,到底应该怎样解决呢?法律应该是两造的标准吗?问题是法律上吃亏的一方可以声称法律不公平或不完善。虽然倚赖政府的力量,法律要求还是会强制的执行在冲突的双方身上,但就宗教、哲学或我们内在良心的角度来看,我们深知法律不一定等於公义。那到底公义的标准应该在那里呢?

有人以「受伤害」为评估的标准,然而「受伤害」的客观标准又在那里?是不是叫的大声的就伤的比较重?显然也不是。显然,我们发现在人间找不到一个绝对的标准让所谓的「公义」可以立足,然而,我们似乎也不能否认有个「接近共识」的标准在人间存在。

我们期盼公义,而绝对公义的判断倚赖一个不变的绝对标准,绝对的标准不可得,於是我们对公义的渴望就有如缘木求鱼一般。如果我们深知绝对的标准不可得,那我们怎么会渴望公义呢?我们又怎么能责备自己眼中的罪恶呢?会不会我们努力追求释放的被压迫者,其实是罪恶的一群?会不会我们渴望定罪的目标,其实是可怜的被追猎者?这是电影与小说的情节,却也说不定是社会的真相。

如果你我是绝对的怀疑论者,也许我们可以真心相信并接受这世间完全没有所谓的标准与公义。然而你我内心似乎都不这么认为,我们没有让公义立足的绝对标准,却还是隐约以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更阿Q 的追寻公义的彰显。这是什么?唐吉柯德的行为?还是无聊的自以为是?还是我们真有一共同标准?

深究标准与公义的问题让人觉得沈重,一直追问下去总会让你我哑口无言,因为我们自以为拥有的「标准」在理性的探讨下原来是有如信仰般的主观。这是一种深刻的痛苦,也是人类的悲哀。我们需要明确的标准,而实际上却缺乏任何稳固的标准。我们要求别人接受我们的标准,和中世纪的人们要求异端信徒接受天主教信仰一样的没有根据和道理。即使我们有千百个正确,却苦於没有任何出口可以表达,无法探触到「绝对」是相对的人类永远的悲哀。

讨论的有点混乱了,我想要举圣经来探讨「公义和标准」的问题,不幸的是我再努力也不过是唐吉柯德的努力,对於问题的本质,没有太多帮助,因为我也是人。不管如何,还是学学唐吉柯德吧,让我来试试看:

―――――――――――――――――――――――――――――――――传     7: 29 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     8: 17 我就看明神一切的作为,知道人查不出日光之下所作的事;任凭他费多少力寻查,都查不出来,就是智慧人虽想知道,也是查不出来。
罗 1: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罗 1: 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 1: 32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 2: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 2: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旧约传道书的作者认为他费尽一生努力的寻找人的答案,结果只有一个看起来不清不楚的结论:造物者创造人时,原来人是单纯正直的,后来人自己弄得复杂了。而他又发现上帝的作为是人所无法了解的,费尽心力也难以检验出来。很粗浅,也很无奈的答案,似乎什么都没说。只说了人的无能与人的堕落。

而新约中,保罗似乎说的多了一点,透露出更多的蛛丝马迹,虽然不能完全解答问题,却比传道书给我们更多的「圣经版答案」了。新约保罗写给罗马人的信中写著,上帝不是没有给人绝对的标准,绝对的上帝就是标准的源头。当人故意不愿意把上帝当上帝时,就失去了绝对的标准,思想也就混乱了。虽然如此,人的思想中隐约还是知道上帝的标准,上帝也把他的标准安置在人的内心中,於是人的良心里原则上会有上帝的准则,人的本性与思想虽然昏暗了,却不是与上帝的准则完全无关的(当然也不可能完全准确的吻合啦!)。於是人内在似乎有一套共通的准则,却又无法完全的彼此吻合也无法完全与上帝的标准吻合,虽然上帝审判人时,还是以人内心多少被扭曲的标准为准。

问题是提出了,但是解决方案并没有明确的在圣经中出现,只有隐约的说到了末日,新天新地的时候,基督徒要与「标准的源头」―上帝直接面对面,到时候应该就没有缺乏标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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