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自由意志、預定與神義論〉
文◎tjm
唉!不管怎麼說這都是亙古難題,我嘗試整理一下,還請大家不吝指正。以下的論點以聖經中的上帝與思想為主,就不再贅述。
自由意志論:
1.自由意志存在決定人的價值。正如我們願意女友或兒女是本於他們自己的選擇 來愛我們或走正路一樣,凡是被逼沒有選擇能力的,就不需負責任,也沒有價值可言(或者說價值較低)。
2.上帝如果是公義的,給人自由意志就必須讓人負選擇的責任,所以應該審判人 的選擇,看人是不是選擇真理。
3.對上帝而言,給他的受造物自由意志與否,是在「人的價值」與「自己的苦難 」中間做一抉擇,當他選擇自由意志時,給人崇高的價值,同時也選擇了十字架的道路。說真的也是一種愛的抉擇,就是要給人有崇高的屬性與背叛的可能 ,然後代價就是自己的受苦(參考精華區中關於基督之死的討論)。
4.根據1-3,上帝選擇給人自由意志及犯罪的可能是無可指責的,是一件事的兩面。
5.上帝既然給人自由意志,就「不能」干預其選擇,而且要給人選擇的機會,所以有分別善惡樹的設立,上帝只能「任憑式」的預知人犯罪。當然,正如 父母愛兒女,會教育兒女,上帝也曾多次告誡人,並在人墮落後來尋找人。
FAQ:
1.上帝能不能給人沒有缺陷(即不能選擇犯錯)的自由意志?
可以,但是人在這方面就失去其原有的價值。人若不能犯罪,不能選擇違抗真理,那他對真理的遵循也跟電腦執行指令一樣,比不上兒女選擇遵行父母的命令的價值。
簡要的預定論(比較接近加爾文的):
1.上帝預知且預定,但是上帝多是採用沒有干預的任憑式預定,所以人不能脫 離其選擇的責任,而且上帝預定的結果受其屬性所限制,他不能把一個達到他標準的人預定為滅亡,也不能把一個信他的人預定為滅亡,他的預定結果 受其公義與信實的屬性所限制。
2.上帝對犯罪之人的預定自由奠基於「人已經墮落」的事實上。如果有人達到 上帝的標準,上帝不能預定他滅亡。而今天絕大部份人要滅亡,上帝就可以 自由拯救任何願意信他(把上帝當上帝)的人。由於上帝先替死了,所以這 種拯救並不影響上帝的公義。
3.基於上帝的預定結果受其屬性所限制的理由,上帝給人自由意志,他就必須 在人類能選擇的範圍,以人類的選擇為其預定的結果。此乃任憑式預定。因此人不能推卸選擇的責任。
哇!頭昏了!寫不下去了,先貼出來給大家K一K,以後再補充!
哈哈哈!這問題被稱為千古難題,我今天是自不量力,企圖多少整理出一點東西。板友可以試試繼續問下去,一定可以問到我說「這我也不知道」哈哈哈!不過相信有些共識是我們可以獲致的。
說真的,要瞭解一個超越時空存在的上帝之預定與預知,真是太不自量力了。要瞭解「慈愛與公義」並存的實況,難道你我就有充裕的能力?
唉!盡力就是!
======== 自由意志論的補充 ==========
補充一點:非常重要而那天我寫昏頭忘記寫的:自由意志論補充:
人犯罪墮落後就不再有完整的自由意志,人失去了選擇上帝的能力。但是人的自由意志到底損失多少?我就不能立刻回答了,但這影響上帝預定的自由度(他的預定受其信實本質的限制)。
我看以後一定還會陸續補充,提出來的還請先過目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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