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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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 篇 第 一 百 零 三 篇〉

文◎費英高博士

費 英 高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民 86年 3月


1. 詩 103 的 背 景 及 文 學 類 型

按 標 題 , 詩 103是 大 衛 的 詩 , 戴 立 志 也 指 出 既 然 裡 面 沒 有 甚 麼 可 以 讓 我 們 聯 想 大 衛 , 所 以 標 題 不 大 可 能 出 於 猜 的 , 而 應 該 是 根 據 古 代 傳 統 。 ( 註 一 ) 然 而 不 少 學 者 認 為 此 詩 篇 是 波 斯 時 代 的 作 品 , 主 要 有 兩 個 理 由 , 第 一 是 詩 103與 所 謂 「 第 二 以 賽 亞 」 的 關 係 , 第 二 似 乎 是 被 亞 蘭 文 所 影 響 的 語 言 。

第 9節 與 賽 57:16很 像 , 而 15-16節 像 賽 40:6-8。 若 是 詩 篇 引 用 以 賽 亞 , 就 當 然 比 以 賽 亞 晚 , 對 那 些 認 為 賽 40是 在 巴 比 倫 撰 作 的 、 賽 57回 耶 路 撒 冷 以 後 作 的 之 學 者 , 這 表 示 詩 篇 是 在 此 時 以 後 寫 的 。 ( 註 二 ) 但 也 可 能 是 以 賽 亞 曾 唱 過 或 聽 過 此 詩 篇 而 引 用 它 的 說 法 , ( 註 三 ) 或 甚 至 兩 個 都 引 用 更 早 作 的 歌 。

論 到 亞 蘭 文 的 影 響 , 應 該 承 認 大 概 必 等 到 波 斯 時 代 , 亞 蘭 文 才 慢 慢 開 始 在 巴 勒 斯 坦 作 日 常 用 的 語 言 , 於 是 , 連 戴 立 志 說 此 詩 篇 的 語 言 不 太 適 合 其 標 題 。 ( 註 四 ) 同 時 , 亞 蘭 文 本 身 不 比 希 伯 來 文 晚 發 展 , 另 外 , 在 兩 個 相 關 語 言 中 某 個 詞 雖 然 兩 個 都 有 , 但 在 其 中 一 個 語 言 此 詞 可 能 是 日 常 用 的 詞 , 在 另 外 一 個 語 言 卻 在 寫 高 等 的 詩 體 才 用 到 , 因 此 常 不 容 易 判 斷 希 伯 來 文 詩 體 中 甚 麼 是 亞 蘭 文 的 影 響 , 甚 麼 是 少 用 的 希 伯 來 文 詞 。 ( 註 五 )

詩 103:8引 用 出 34:6, 就 是 耶 和 華 向 摩 西 的 自 我 介 紹 , 17-18節 似 乎 暗 示 出 20:6( 愛 我 、 守 我 誡 命 的 , 我 必 向 他 們 發 慈 愛 , 直 到 千 代 ) , 以 及 第 13節 可 能 要 叫 我 們 聯 想 創 2:7。 如 果 接 受 大 衛 是 本 篇 的 作 者 , 他 與 拔 示 巴 的 罪 和 之 後 得 的 赦 免 可 以 當 詩 篇 特 別 強 調 耶 和 華 赦 罪 之 恩 的 背 景 。 ( 註 六 )

關 於 文 學 類 型 主 要 有 兩 個 問 題 , 既 然 1-5節 用 單 數 ( 我 的 心 ) 而 6-18節 用 複 數 ( 我 們 ) , 所 以 要 判 斷 是 個 人 的 歌 還 是 團 體 的 歌 ,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3-5節 中 所 提 到 的 是 否 為 詩 人 剛 才 經 過 的 經 驗 , 換 句 話 說 , 詩 人 是 否 剛 生 病 怕 死 而 得 了 奇 妙 的 醫 治 。 若 是 這 樣 , 此 詩 篇 可 以 說 是 被 讚 美 詩 此 類 型 所 影 響 的 個 人 感 恩 歌 。 ( 註 七 ) 如 果 認 為 這 幾 節 只 形 容 耶 和 華 常 成 就 的 , 而 非 代 表 剛 經 歷 過 的 經 驗 , 可 以 推 測 是 包 括 思 想 耶 和 華 之 慈 愛 的 個 人 讚 美 詩 。 ( 註 八 ) 另 外 一 個 可 能 是 以 6-18節 所 用 的 「 我 們 」 把 此 詩 篇 定 為 團 體 讚 美 詩 , 認 為 前 五 節 和 詩 篇 的 最 後 一 行 讓 其 中 的 每 個 人 以 個 人 的 身 分?悕 騛 恓 撉 瘋 g美 。 ( 註 九 ) 既 然 3-5節 用 耶 和 華 的 作 為 主 要 為 形 容 耶 和 華 ( 是 用 分 詞 而 非 完 成 式 ) , 所 以 不 管 作 者 撰 詩 前 有 沒 有 經 歷 過 重 病 , 他 所 作 的 是 首 讚 美 詩 而 非 個 人 感 恩 歌 。 此 詩 也 適 合 在 崇 拜 中 一 同 唱 , 故 支 持 第 三 個 看 法 。


2. 重 要 詞 與 難 題

  • 1節 :「 我 的 心 」 - nephesh - 「 生 命 、 內 心 」 常 常 用 指 著 「 我 」 ( 創 49:6; 哀 3:24) , 這 樣 , 「 我 的 心 」 不 對 比 「 我 的 身 體 」 或 「 我 的 頭 」 , 而 正 是 我 整 個 人 , 就 是 「 我 」 。
  • 2節 :「 不 可 忘 記 」 可 能 不 只 是 提 醒 自 己 「 主 的 恩 惠 通 通 都 要 數 」 , 而 更 勸 自 己 承 認 耶 和 華 的 恩 惠 , 忘 記 耶 和 華 通 常 表 示 離 棄 耶 和 華 ( 耶 3:21; 23:27; 詩 106:13, 21, 在 詩 44:20詩 人 說 沒 有 忘 記 耶 和 華 , 表 示 沒 有 得 罪 、 沒 有 離 棄 耶 和 華 )
  • 3節 :「 他 赦 免 」 這 個 和 以 下 四 個 動 詞 原 文 用 分 詞 , 這 些 分 詞 都 修 飾 第 二 節 中 「 稱 頌 」 的 受 詞 「 耶 和 華 」 , 這 樣 所 要 稱 頌 的 耶 和 華 就 是 「 那 赦 免 你 一 切 罪 孽 的 耶 和 華 」 , 等 等 。

    「 你 一 切 的 疾 病 」 這 裡 原 文 所 用 「 疾 病 」 兩 個 的 字 , 在 整 個 舊 約 聖 經 只 用 過 5次 ( 包 括 這 個 地 方 ) , 其 他 4次 都 與 人 的 罪 和 上 帝 的 懲 罰 有 關 係 。 在 申 命 記 中 這 個 詞 形 容 離 棄 耶 和 華 的 人 要 受 怎 樣 的 痛 苦 ( 申 29:22) , 在 歷 代 志 用 過 一 次 , 描 述 猶 大 國 的 一 個 王 因 違 背 上 帝 的 律 法 所 受 的 苦 ( 代 下 21:19) 。 耶 利 米 兩 次 用 這 個 字 表 示 耶 路 撒 冷 人 因 不 聽 從 耶 和 華 而 必 然 會 經 過 的 ( 耶 14:18; 16:4) 。 這 樣 , 大 衛 在 詩 103選 這 個 字 可 能 想 要 強 調 疾 病 是 罪 的 結 果 。 但 這 並 不 是 說 , 一 個 人 的 罪 多 , 他 的 疾 病 也 一 定 多 , 一 個 人 的 罪 少 , 疾 病 也 較 少 , 乃 是 說 , 疾 病 就 是 人 墮 落 犯 罪 的 結 果 。

  • 4節 :「 救 贖 你 的 命 脫 離 死 亡 」 「 他 救 贖 你 的 命 脫 離 死 亡 」 - 在 舊 約 時 代 的 以 色 列 , 如 果 一 個 人 貧 窮 , 他 有 可 能 把 自 己 的 土 地 賣 給 別 人 , 甚 至 可 能 把 自 己 賣 給 別 人 作 奴 僕 。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 如 果 他 的 一 個 親 人 有 能 力 , 這 個 親 人 就 有 責 任 把 所 賣 掉 的 土 地 買 回 來 , 把 他 的 親 戚 從 奴 之 家 買 回 來 、 釋 放 他 。 這 叫 做 「 救 贖 」 。 以 色 列 人 曾 在 埃 及 作 奴 僕 。 耶 和 華 當 他 們 的 親 人 , 把 他 們 從 埃 及 為 奴 之 家 救 贖 出 來 ( 出 6:6; 15:3) 。 詩 103中 詩 人 也 用 「 救 贖 」 這 個 字 , 表 示 他 似 乎 被 死 亡 抓 住 , 好 像 被 賣 給 死 亡 ( 參 哀 3:58; 何 13:14) 。

    「 仁 愛 和 慈 悲 」 本 節 「 仁 愛 」 與 8、 11和 17節 中 的 「 慈 愛 」 原 文 是 同 一 個 詞 ( hesed) , 論 其 意 , 見 本 講 義 , 11-12頁 。 本 節 「 慈 悲 」 與 8節 「 有 憐 憫 」 及 13節 「 憐 恤 」 原 文 用 的 詞 都 屬 同 一 個 字 根 。

  • 5節 :「 你 所 願 的 」 原 文 詞 的 意 思 好 像 是 「 你 的 裝 飾 ( 品 ) 」 , 所 函 義 未 明 , 和 合 本 的 翻 譯 是 根 據 七 十 士 譯 本 。
  • 6節 :「 公 義 」 原 文 用 複 數 , 表 示 以 公 義 做 的 各 件 事 , 耶 和 華 的 公 義 ( 複 數 ) 常 常 就 是 他 來 拯 救 及 保 護 祂 子 民 的 這 些 偉 大 的 作 為 ( 撒 上 12:7; 彌 6:5; 賽 45:24) 。

    「 伸 冤 」 這 裡 原 文 又 用 複 數 名 詞 。

  • 7節 :「 他 的 法 則 」 - 原 文 : 「 祂 的 道 路 」 這 裡 大 概 不 指 著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 而 是 指 著 祂 的 作 為 、 祂 的 風 格 , 論 動 物 : 傳 6:6, 論 人 : 摩 4:10; 創 6:12; 耶 12:16, 論 上 帝 : 賽 55:8; 詩 138:5。
  • 10節 :「 報 應 」 相 關 的 名 詞 就 是 第 2節 用 的 「 恩 惠 」 ( 複 數 )
  • 14節 :「 我 們 的 本 體 」 與 創 2:7用 的 動 詞 ( yasar) 「 造 」 是 相 關 的 名 詞 ( yeser) , 這 樣 很 可 能 要 我 們 聯 想 創 2:7。

3. 結 構

  • 第 一 段 明 顯 地 是 1-5節 , 是 對 「 我 的 心 」 講 的 , 五 個 分 詞 形 容 耶 和 華 對 「 我 心 」 的 作 為 以 後 , 以 其 結 果 , 「 以 致 你 如 鷹 返 老 還 童 」 , 結 束 。 最 後 的 詩 段 為 19-22節 也 是 馬 上 可 確 定 的 。 至 於 中 間 的 部 分 , Allen認 為 不 分 段 , ( 註 十 ) 但 我 跟 著 柯 德 納 和 新 標 點 的 和 合 本 認 為 第 二 段 詩 以 14節 結 束 , ( 註 十 一 ) 前 面 的 都 是 講 耶 和 華 的 慈 愛 和 憐 憫 , 而 第 14節 說 祂 這 樣 做 「 因 為 祂 知 道 我 們 的 本 體 」 。 第 三 段 詩 , 15-18, 不 直 接 繼 續 14節 所 說 的 , 乃 是 以 14節 所 提 的 為 出 發 點 對 比 人 的 本 體 和 耶 和 華 的 慈 愛 , 這 樣 也 預 備 第 四 段 的 「 耶 和 華 在 天 上 立 定 寶 座 」 。
  • 第 一 段 詩 ( 1-5節 ) ( 半 體 的 詩 段 - 10行 ) ( 註 十 二 ) : 首 先 有 三 個 起 使 句 以 「 你 要 稱 頌 」 為 述 詞 , 都 是 詩 人 對 他 自 己 ( 我 的 心 、 凡 在 我 裡 面 的 ) 說 的 , 然 後 詩 人 說 不 要 做 的 是 甚 麼 : 忘 記 耶 和 華 的 一 切 恩 惠 。 從 第 3節 起 , 詩 人 用 五 個 以 分 詞 引 出 的 子 句 說 明 所 要 稱 頌 的 對 象 , 耶 和 華 , 是 怎 樣 的 上 帝 , 每 句 是 用 耶 和 華 向 「 你 」 ( 我 的 心 ) 所 做 的 。 5節 下 說 明 結 果 ( 以 「 你 」 為 主 詞 )
  • 第 二 段 詩 ( 6-14節 ) ( 全 體 的 詩 段 - 18行 ) 一 個 最 明 顯 的 特 點 是 在 第 8節 用 耶 和 華 出 34:6向 摩 西 的 自 我 介 紹 作 出 發 點 ( 詩 人 也 已 經 用 與 第 8節 同 樣 的 話 形 容 耶 和 華 向 「 你 」 的 作 為 ) , 9-13節 進 一 步 地 解 釋 , 先 以 四 個 「 不 /沒 有 」 ( 在 原 文 四 次 都 是 用 同 一 個 詞 ) 說 明 耶 和 華 絕 對 不 會 做 的 是 甚 麼 , 然 後 以 三 個 ( 原 文 都 以 ke - 「 正 如 」 引 出 的 ) 比 喻 描 述 耶 和 華 的 慈 愛 和 憐 憫 , 最 後 加 一 個 「 因 為 」 ( 第 14節 ) 。
  • 第 三 段 詩 ( 15-18節 ) ( 半 體 的 詩 段 - 9行 ) 對 比 人 的 本 體 /短 時 性 和 耶 和 華 永 遠 的 慈 愛 , 要 講 耶 和 華 的 慈 愛 多 麼 長 久 時 , 似 乎 難 說 完 , 故 此 節 較 長 。
  • 第 四 段 詩 ( 19-22節 ) ( 半 體 的 詩 段 - 10行 ) 先 斷 定 這 位 有 慈 愛 和 憐 恤 的 耶 和 華 是 天 上 的 王 , 然 後 以 三 個 起 使 句 召 請 天 軍 和 一 切 所 造 的 稱 頌 耶 和 華 , 最 後 詩 人 又 召 請 自 己 稱 頌 耶 和 華 。
  • 這 樣 1節 上 和 22下 都 是 「 我 的 心 哪 , 你 要 稱 頌 耶 和 華 」 , 此 為 整 個 詩 篇 的 框 ( 首 尾 呼 應 法 ) , 中 間 的 內 容 也 就 是 要 稱 頌 ( 全 篇 7次 ) ( 註 十 三 ) 以 慈 愛 ( 3次 ) 和 憐 憫 ( 字 根 4次 ) 敬 畏 祂 的 人 ( 3次 , 即 11、 13和 17節 ) 之 耶 和 華 ( 11次 ) 。

4. 思 想 及 內 容 之 進 行

詩 人 一 開 始 就 召 請 自 己 稱 頌 耶 和 華 , 用 平 行 的 「 凡 在 我 裡 面 的 」 為 強 調 , 然 後 又 重 複 第 一 句 。 相 反 的 是 甚 麼 呢 ? 就 是 「 忘 記 祂 一 切 的 恩 惠 」 , 也 就 是 不 理 耶 和 華 所 表 現 的 各 種 恩 惠 。 詩 人 不 要 這 樣 作 , 他 回 到 稱 頌 的 對 象 , 耶 和 華 , 以 祂 的 恩 惠 來 描 述 祂 , 以 五 個 由 分 詞 以 出 的 子 句 修 飾 「 耶 和 華 」 這 個 詞 。 首 先 , 耶 和 華 是 「 那 赦 免 你 ( 我 的 心 ) 一 切 的 罪 孽 的 」 , 這 樣 使 詩 人 指 出 雖 然 世 人 中 無 人 潔 淨 , 但 他 還 能 與 耶 和 華 同 活 , 並 在 犯 罪 後 能 藉 著 耶 和 華 的 赦 免 恢 復 與 耶 和 華 的 關 係 。 其 次 詩 人 提 罪 孽 在 人 的 生 活 中 最 明 顯 的 結 果 , 疾 病 , 可 能 以 所 選 擇 的 詞 也 要 特 別 指 出 罪 與 疾 病的 關 係 , 耶 活 華 是 「 那 醫 治 你 一 切 疾 病 的 」 。 如 果 疾 病 是 罪 在 人 的 生 活 中 最 明 顯 的 結 果 , 但 有 另 外 一 個 更 可 怕 的 結 果 , 是 結 束 人 生 的 死 亡 , 但 耶 和 華 連 對 死 亡 都 有 權 柄 , 祂 是 「 那 救 贖 你 的 命 脫 離 死 亡 的 」 , 是 那 將 你 從 死 亡 的 控 制 權 買 回 來 。 然 而 , 耶 和 華 不 只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上 帝 , 祂 也 是 賞 賜 的 上 帝 , 是 「 那 以 仁 愛 ( hesed) 和 慈 悲 ( raham螸 ) 為 你 冠 免 的 」 也 是 「 那 以 美 物 使 你 所 願 的 得 以 知 足 的 」 , 這 樣 使 你 整 個 情 況 完 全 改 變 , 使 你 恢 複 童 年 建 康 , 使 你 的 生 命 十 分 更 新 。

此 詩 段 是 否 包 括 自 死 裡 復 活 的 教 義 , 是 學 者 熱 烈 地 辯 論 的 問 題 , 柯 德 納 認 為 是 , ( 註 十 四 ) 其 他 不 少 學 者 則 否 定 , 然 而 這 裡 是 否 直 接 講 自 死 裡 復 活 , 但 至 少 包 括 能 使 死 人 復 活 的 這 個 上 帝 觀 。

反 省 耶 和 華 對 「 我 」 是 怎 樣 的 上 帝 之 後 , 就 開 始 講 耶 和 華 與 「 我 們 」 , 向 一 切 受 屈 的 人 , 也 很 可 能 包 括 整 個 以 色 列 為 受 屈 的 百 姓 , 耶 和 華 以 祂 的 公 義 再 三 的 來 拯 救 , 在 一 切 危 險 中 來 保 護 , 在 發 生 弱 肉 強 食 的 事 , 就 來 為 弱 者 伸 冤 。 一 講 這 個 , 就 聯 想 摩 西 , 即 耶 和 華 使 受 屈 的 以 色 列 的 百 姓 脫 離 埃 及 為 奴 之 家 , 成 耶 和 華 的 百 姓 , 進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要 給 他 們 的 地 。 在 那 時 , 耶 和 華 真 的 讓 摩 西 和 當 世 的 人 知 道 祂 的 風 格 、 祂 的 作 為 、 祂 的 奇 事 , 當 時 耶 和 華 也 用 話 向 摩 西 介 紹 自 己 , 更 清 楚 地 說 明 祂 的 「 道 路 」 , 就 是 說 : 「 耶 和 華 有 憐 憫 , 有 恩 典 , 不 輕 易 發 怒 , 且 豐 盛 的 慈 愛 」 。 下面 詩 人 就 開 始 進 一 步 地 說 明 此 自 介 紹 的 內 函 。 首 先 他 以 四 個 「 不 /沒 有 」 說 耶 和 華 自 介 紹 表 示 祂 不 做 的 是 一 些 甚 麼 , 頭 兩 個 是 平 行 的 , 後 兩 個 也 是 平 行 的 。 四 句 都 跟 祂 子 民 的 過 錯 有 關 係 , 祂 的 對 罪 的 烈 怒 會 停 止 , 不 會 長 久 、 更 不 會 永 遠 , 祂 也 不 是 以 惡 報 惡 , 我 們 應 該 受 的 報 應 , 祂 不 叫 我 們 受 。 詩 人 已 經 介 紹 過 耶 和 華 如 何 待 人 ( 「 恩 惠 」 是 與 「 報 應 」 相 關 的 名 詞 ) , 就 是 赦 免 、 醫 治 、 恢 複 , 下 面 用 三 個 比 喻 更 清 楚 地 形 容 耶 和 華 向 摩 西 顯 現 的 心 態 和 作 為 : 無 論 人 爬 多 高 , 在 其 上 還 有 天 , 這 樣 我 們 無 論 遇 到 何 類 的 情 況 , 一 定 無 法 達 到 耶 和 華 的 辭 愛 之 限 制 , 在 你 生 命 之 上隨 時 有 耶 和 華 的 慈 愛 。 我 們 的 過 犯 呢 ? 讓 耶 和 華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你 可 以 跑 往 東 , 你 可 以 飛 往 西 , 永 不 再 遇 到 他 們 。 這 是 耶 和 華 報 應 祂 子 民 的 方 法 , 這 是 祂 的 「 道 路 」 、 這 是 祂 赦 罪 的 恩 典 與 慈 愛 。 「 raham螸 」 - 憐 憫 怎 麼 解 釋 呢 ? 就 像 一 個 理 想 的 家 庭 裡 , 「 憐 恤 」 就 是 父 母 對 小 孩 子 的 態 度 ( 父 母 的 態 度 還 是 常 常 有 限 , 耶 和 華 的 「 憐 恤 」 當 然 是 完 美 的 , 但 父 母 的 心 態 可 幫 助 我 們 稍 微 明 白 耶 和 華 對 我 們 的 心 態 ) 。 詩 人 在 這 裡 加 一 個 重 要 的 詞 , 耶 和 華 有 這 美 好 的 關 係 不 是 對 恨 惡 祂 的 人 而 是 對 敬 畏 祂 的 。 耶 和 華 這 樣 以 憐 憫 對 待 我 們 是 因 為 創 造 我 們 的 知 道 我 們 的 本 體 , 他 是 用 塵 土 造 我 們 ( 創 2:7) , 祂 思 念 我 們 不 過 是 塵 土 。

世 人 軟 弱 而 短 時 的 , 詩 人 繼 續 講 這 點 , 但 不 再 為 作 耶 和 華 憐 恤 的 原 因 , 乃 是 來 對 比 耶 和 華 的 慈 愛 , 人 像 草 ( 參 賽 40:5-6) , 但 耶 和 華 向 敬 畏 祂 的 人 ( 注 意 : 詩 人 重 複 的 指 出 是 對 敬 畏 祂 的 人 而 已 ) 之 慈 愛 不 像 人 過 去 也 不 像 上 帝 向 祂 百 姓 的 忿 怒 ( 9節 ) , 耶 和 華 的 忿 怒 不 長 久 , 不 永 遠 , 但 祂 的 慈 愛 「 從 亙 古 到 永 遠 , 祂 的 公 義 也 歸 於 子 子 孫 孫 」 , 第 18節 把 耶 和 華 慈 愛 的 接 受 人 寫 的 更 清 楚 , 就 是 「 那 些 遵 守 祂 的 約 、 記 念 祂 的 訓 詞 而 遵 行 的 人 」 ( 暗 示 出 20:6耶 和 華 講 十 誡 時 論 自 己 所 說 的 ) 。

這 位 有 慈 愛 的 耶 和 華 「 在 天 上 立 定 寶 座 ; 祂 的 權 柄 統 治 萬 有 的 」 , 愛 我 們 的 是 那 有 全 能 的 , 是 宇 宙 的 王 , 難 怪 詩 人 請 天 使 、 天 軍 、 一 切 所 有 的 、 無 論 何 處 , 一 同 來 稱 頌 這 位 又 偉 大 又 美 好 的 耶 和 華 。 最 後 他 還 是 回 到 自 己 , 「 我 的 心 哪 , 你 要 稱 頌 耶 和 華 」


5. 詩 103在 現 代 教 會 中

我 們 知 道 救 贖 我 們 的 贖 價 : 「 人 子 來 , 不 是 要 受 人 的 服 事 , 乃 是 要 服 事 人 , 並 且 要 捨 命 , 作 多 人 的 贖 價 。 」 ( 太 20:28) , 知 道 上 帝 已 使 我 們 主 基 督 從 死 裡 復 活 , 也 一 定 要 使 凡 信 祂 的 人 從 死 裡 復 活 , 在 無 罪 無 缺 中 永 遠 與 主 同 在 享 受 祂 的 心 態 與 作 為 , 永 遠 事 奉 祂 。 十 字 架 最 清 楚 地 顯 現 耶 和 華 的 慈 愛 ( 約 3:16) 。 你 的 一 切 罪 孽 已 赦 免 了 , 你 的 疾 病 也 許 在 今 世 得 醫 治 , 在 天 國 絕 對 沒 有 了 。 墳 墓 成 了 天 門 。 「 我 的 心 哪 , 你 實 在 要 稱 頌 耶 和 華 , 你 實 在 要 感 謝 祂 兒 子 我 們 主 耶 穌 ! 」

註 釋

  • 註 一 : F. Delitzsch, Psalms, translated by J. Martin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871, 常 重 印 ), 3:119.
  • 註 二 : 比 如 H.-J. Kraus, Psalms 60-150: A Commentary, translated by H. C. Oswald (Minneapolis, MN: Augsburg, 1989), 290, 他 說 : "late post-exilic times."
  • 註 三 : 見 柯 德 納 著 : 柯 德 納 著 : 『 丁 道 爾 舊 約 聖 經 註 釋 : 詩 篇 』 ( 台 北 : 校 園 書 房 , 民 84年 ) , 下 465。
  • 註 四 : Delitzsch, Psalms, 3:119.
  • 註 五 : 詩 103:3-5有 與 亞 蘭 文 相 同 的 ( E. Kautsch (ed.),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translated by A. E. Cowle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10, reprint 1978), ( 58g, 91e) 單 、 二 、 陰 和 複 、 二 、 陰 的 人 稱 字 尾 詞 , 此 處 之 外 只 在 王 下 4:1-7; 耶 11:15; 詩 116:7, 19用 的 。 大 部 分 的 學 者 認 為 這 是 亞 蘭 文 的 影 想 , 同 時 這 些 字 尾 詞 可 能 與 希 伯 來 文 人 稱 代 名 詞 單 、 二 、 陰 比 較 古 代 的 樣 式 ( `att謘 ^有 關 ( Delitzsch, Psalms, 3:119-120.) , Segert 在 他 的 烏 加 列 文 文 法 書 也 假 設 與 詩 103一 樣 的 字 尾 為 烏 加 列 文 單 、 二 、 陰 的 字 尾 詞 , S. Segert, A Basic Grammar of the Ugaritic Language (Berkely and Los Angeles,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47.
  • 註 六 見 柯 德 納 著 : 『 詩 篇 』 , 下 466。
  • 註 七 : Kraus, Psalms 60-150: A Commentary, translated by H. C. Oswald (Minneapolis, MN: Augsburg, 1989), 290; A. Weiser, The Psalms: A Commentary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2), 658.
  • 註 八 : H. Gunkel, Die Psalmen, G飆 tinger Handkommentar zum Alten Testament (G飆 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26), 442.
  • 註 九 : J. H. Eaton, Psalms: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London: SCM, 1967); L. C. Allen,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Psalms 101-150 (Waco, TX: Word, 1981), 19; 柯 德 納 著 : 『 詩 篇 』 , 下 465。
  • 註 十 : Allen, WBC: Psalms 101-150, 21.
  • 註 十 一 : 柯 德 納 著 : 『 詩 篇 』 , 下 466-469。
  • 註 十 二 : 行 數 是 根 據 新 標 點 和 合 本 , 不 過 大 部 分 學 者 所 用 的 原 文 版 本 , 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BHS)中 的 分 行 分 的 與 新 標 點 和 合 本 的 分 法 在 詩 103完 全 一 樣 。
  • 註 十 三 : 其 實 「 稱 頌 」 按 原 文 在 本 詩 篇 只 出 現 6次 , 但 當 七 個 起 使 句 的 述 詞 。
  • 註 十 四 : 柯 德 納 著 : 『 詩 篇 』 , 下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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