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界的傳媒問題〉
文◎陳小小
「出版法」在舊政府時代被廢止已四年多,如今新政府想要另立一種新的「出版品管理法」,將報紙與雜誌重新納入規範。這個新法主要是規範報紙雜誌內容牽涉人權、隱私權的部分,以回應人權團體與民間團體的要求。許多媒體的討伐聲浪因而興起,怕失去新聞自由,又重回過去一言堂的景象。
但是目前許多不肖媒體動輒公器私用,濫用媒體自由,未經查證一些事實,隨意報導,使得很多個人團體聲譽受損、精神受虐。媒體沒有法律可以規範,實在也很奇怪。
就在真實世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地爭辯是否該有所謂的「出版品管理法」時,虛擬的網路世界,有著更複雜的傳播問題。
因著網路科技進步,使得媒體門檻大為降低。不需是大財團,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就可以在網路上辦電子報、甚至發行雜誌。不需等候星探來挖掘、唱片公司召見,會唱歌的、愛表演的,就可以自己灌製音樂、錄製MTV在網路上販賣。平常遭受不公,不需要投稿到報社言論版等候編輯大人還我清白,只需在BBS裡面盡情書寫、一吐鳥氣。
網路世界裡的傳媒,幾乎大都沒有政府立案,但卻扮演著報社、雜誌社、唱片出版社、電視台、廣播台…同樣的傳媒角色,造福眾人。甚至有些其傳播內容,比真實世界的一般傳媒來得更精緻、更深入,所接觸的受眾更多、更廣泛。但就如同「兩刃之劍」。一些不肖的虛擬傳媒惡意發佈假消息,造成許多個人與團體名譽與金錢受損等問題,但是卻無「法」可管。反過來,有些內容很好、受眾甚多的虛擬傳媒,想要在真實世界找到自己安身立命的地方,想要被「法」所管。
但是發現按照政府現行法規的規定,成為法人機構所需的基金,動輒數千萬元以上。想要立案成為法人機構被政府監督,卻苦無足夠的經濟實力。
改教家馬丁路德提出「唯獨恩典」,造成很多人就拋棄律法,任意而為。但他從聖經來重新審視「法律」(律法),當時他提出一個劃時代的看法,他認為,律法也有恩典在其中。上帝所頒佈的律法,可以讓人們知道怎樣生活可以合乎上帝的心意。在已經被罪惡污染的世界裡,若沒有上帝的律法,處在凡事相對化的社會裡面,人們沒有所謂的絕對標準,很難分辨是非善惡。而這就是法律(律法)的好處。
或許回到法律(律法)的背後精神,看見有恩典在其中,政府與傳媒兩造才有共識,一起制訂新法來解決目前的亂象。這裡也呼籲政府,不要只重視傳統媒體,同時請也考慮一下網路世界的傳媒問題吧﹗
註:「韋伯麥司特」就是webmaster,tjm與陳小小兩人共用的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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