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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世界的传媒问题〉

文◎陈小小

「出版法」在旧政府时代被废止已四年多,如今新政府想要另立一种新的「出版品管理法」,将报纸与杂志重新纳入规范。这个新法主要是规范报纸杂志内容牵涉人权、隐私权的部分,以回应人权团体与民间团体的要求。许多媒体的讨伐声浪因而兴起,怕失去新闻自由,又重回过去一言堂的景象。

 但是目前许多不肖媒体动辄公器私用,滥用媒体自由,未经查证一些事实,随意报导,使得很多个人团体声誉受损、精神受虐。媒体没有法律可以规范,实在也很奇怪。

 就在真实世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地争辩是否该有所谓的「出版品管理法」时,虚拟的网路世界,有著更复杂的传播问题。

 因著网路科技进步,使得媒体门槛大为降低。不需是大财团,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就可以在网路上办电子报、甚至发行杂志。不需等候星探来挖掘、唱片公司召见,会唱歌的、爱表演的,就可以自己灌制音乐、录制MTV在网路上贩卖。平常遭受不公,不需要投稿到报社言论版等候编辑大人还我清白,只需在BBS里面尽情书写、一吐鸟气。

 网路世界里的传媒,几乎大都没有政府立案,但却扮演著报社、杂志社、唱片出版社、电视台、广播台…同样的传媒角色,造福众人。甚至有些其传播内容,比真实世界的一般传媒来得更精致、更深入,所接触的受众更多、更广泛。但就如同「两刃之剑」。一些不肖的虚拟传媒恶意发布假消息,造成许多个人与团体名誉与金钱受损等问题,但是却无「法」可管。反过来,有些内容很好、受众甚多的虚拟传媒,想要在真实世界找到自己安身立命的地方,想要被「法」所管。

 但是发现按照政府现行法规的规定,成为法人机构所需的基金,动辄数千万元以上。想要立案成为法人机构被政府监督,却苦无足够的经济实力。

 改教家马丁路德提出「唯独恩典」,造成很多人就抛弃律法,任意而为。但他从圣经来重新审视「法律」(律法),当时他提出一个划时代的看法,他认为,律法也有恩典在其中。上帝所颁布的律法,可以让人们知道怎样生活可以合乎上帝的心意。在已经被罪恶污染的世界里,若没有上帝的律法,处在凡事相对化的社会里面,人们没有所谓的绝对标准,很难分辨是非善恶。而这就是法律(律法)的好处。

 或许回到法律(律法)的背后精神,看见有恩典在其中,政府与传媒两造才有共识,一起制订新法来解决目前的乱象。这里也呼吁政府,不要只重视传统媒体,同时请也考虑一下网路世界的传媒问题吧!

注:「韦伯麦司特」就是webmaster,tjm与陈小小两人共用的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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