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鑑別與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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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抄本的製作〉

文◎陳小小

幾乎所有的新約抄本,都是用蒲草和皮紙所製作的。在埃及蒲草紙製業非常發達,」因為在尼羅河的淺水三角洲中長滿了蒲草。其橫切面成三角狀,而當地人將它砍成一節一節,每一節並縱向切成細長條,第二層與第一層則成垂直橫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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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兩層壓在一起,及成為一種好紙。而皮紙是用牛、山羊、綿羊、、的皮去毛,洗清,軟化,磨光,最後再塗上一層石灰水。

在希臘羅馬時代,文學作品是將皮紙和蒲草作成捲軸發行。偶爾捲軸兩面都書寫文字,但捲軸使用起來極不方便,因為找起經文來很麻煩,要一邊找一邊捲。所以第一世紀末或第二世紀初教會中廣泛使用抄本是翻頁書。製作方式是把一張張蒲草紙中間用針線逢起來。

現存最古老的抄本: 梵諦岡抄本( codex Vaticanus )與西乃抄本 (codexSinaiticus) 這兩個抄本每頁分別是三列與四列。

此為三列式:
ΕΠΣΔΘΘΞ ΕΠΣΔΘΘΞΕ ΠΣΔΘΞΕΠΣ
ΔΘΘΞΕΠΣ ΔΘΘΞΕΠΣΔ ΘΘΞΕΣΘΞΕ
ΕΠΣΔΘΘΞ ΕΠΣΔΘΘΞΕ ΠΣΔΘΞΕΠΣ
ΕΠΣΔΘΘΞ ΕΠΣΔΘΘΞΕ ΠΣΔΘΞΕΠΣ
ΕΠΣΔΘΘΞ ΕΠΣΔΘΘΞΕ ΠΣΔΘΞΕΠΣ
ΕΠΣΔΘΘΞ ΕΠΣΔΘΘΞΕ ΠΣΔΘΞΕΠΣ
ΘΞΕΠΣΔΘ ΘΞΕΠΣΔΘΘ ΞΕΠΣΘΘΞΕ

此為四列式:

ΕΠΣΔΘ ΘΞΕΠΣ ΔΘΘΞΕ ΠΣΔΘΞΕ
ΔΘΘΞΕ ΠΣΔΘΘ ΞΕΠΣΔ ΘΘΞΕΣΘ
ΕΠΣΔΘ ΘΞΕΠΣ ΔΘΘΞΕ ΠΣΔΘΞΕ
ΕΠΣΔΘ ΘΞΕΠΣ ΔΘΘΞΕ ΠΣΔΘΞΕ
ΕΠΣΔΘ ΘΞΕΠΣ ΔΘΘΞΕ ΠΣΔΘΞΕ
ΕΠΣΔΘ ΘΞΕΠΣ ΔΘΘΞΕ ΠΣΔΘΞΕ
ΘΞΕΠΣ ΔΘΘΞΕ ΠΣΔΘΘ ΞΕΠΣΘΘ

抄本工錢計算

第一世紀基督徒人數暴增,但是聖經不夠,所以不免粗製濫造。到了第四世紀政府寬容基督教,於是有抄經所產生。一群經過訓練的人拿著筆,一位朗誦者念經文,大家邊聽邊抄。不過這種抄法會有失誤產生。因為如果有人出聲、或分心,那就會漏失一些字句。為了避免這種失誤,故設有一些校勘者檢查。 然後計算行數給工錢。主後 301 年戴克理先下諭令,規定工資為抄一百行 25 銀元。故據估計整本聖經的工本費價值 30000 銀元。 這是非常可觀的數字!!

所以可能會有一些不肖份子為了賺錢,故意增加聖經經文,多幾行就能多得一些錢。(註)因為在抄經所中從事抄寫工作的人不一定非得是虔誠的基督徒,所以不見得對聖經有什麼敬畏謹慎的心。有人推想新約聖經中的馬可福音十六章 9-20 節,與約翰福音第七章 53 節到第八章 11 節或許是這樣多出來的?!

不過這樣情況古人已有所防備。有些抄本會記載每卷書信的大概總行數,以免有人像前所述的偷雞摸狗。 不過有些不夠嚴謹,只記載整數。 例如:馬可福音 1600 行、約翰福音2300 行。 然而比較準確的抄本會記載:馬可福音 1616 行,約翰福音 2024 行,這樣子表示我們目前的新約聖經中的馬可福音十六章 9-20 節是正典較為可信, 而約翰福音第七章53 節到第八章 11 節絕對是多出來的經文, 所以日後大家讀經的時候可以將該段經文作為參考用。


新約聖經的字體

在早期希臘字體有兩種,一種是草體( running hand ),用於寫信、收據、帳單、證書。 另一種是大楷體( uncials ), 用於文學作品。 到了第九世紀,有人發明小草體(minuscules )。

大楷體:ΗΘΓΑΛΞΣ
小草體:αβγδεζ

小草體的優點是佔用紙的空間小、書寫快!所以因為小草體的出現,使得聖經藏書變得普遍,因為取得聖經抄本較為容易,而目前留下得聖經抄本也以小草體為多

當時的人遇到經濟不景氣時, 有些人會把皮紙重新處理再重寫, 這種稱之為重寫本(palimpsest )。新約最重要六本皮紙抄本中 codex Ephraemi,就是重寫本。它是五世紀寫的書,十二世紀又再次重寫。藉著化學試劑及紫外線,學者可以去辨出原來的字跡,不過很吃力。

主後 692 年在( council in Trullo )又稱( Quinisext Council )昆尼色克特會議中,發出 68 號諭令,禁止重寫抄本!不過仍有人偷偷的做,因為皮紙不怎麼便宜,所以現存的 250 本大楷體的新約聖經中,有 52 本是重寫本。


註:(蔡銘偉來信指正與補充)

依據Kurt-Barbara Aland的觀點,新約抄本的抄傳過程中,事實上維持了一種「穩定性」,即便抄本會形成不同的傳統(例如主流經文、拜占庭經文、亞力山大經文),但是Kurt-Barbara Aland發展出一種評估的模式發現,新約經文的一致性要遠大於不一致性,將近五千份抄本(時間從第二世紀到十五世紀)中,竟然有百分之六十二的「節」是完全一致的,其他百分之三十八有異文的經文中,絕大多數的異文均屬於無意的錯誤,會影響教義解釋的異文可能不到千分之一。因為這不能解釋為何有更多的異文是漏抄,另一方面,抄本的製造中心在中世紀後市在各修道院內,抄寫員都是隸屬於修道院,應該沒有「論件計酬」的問題。而從許多異文的「邊註」上來看,不認真的抄寫員顯然會被後來的人罵,(某些抄本的邊註會寫上:愚笨的前輩,為什麼要擅自更動經文?)

所以我個人不太接受有抄寫員會因為薪水而多加上一些字句的可能性,不過這種說法很有趣,很能引起聽眾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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