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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孩子離婚〉

文◎lk

安安原本與先生過著還算甜蜜的生活。夫妻兩人下班,一起煮晚餐、享受晚餐、收拾餐具,然後一起去音響室裡面,或聽古典音樂、或看 MTV。但是孩子出生後,整個家庭氣氛就開始不一樣。


  有了小孩之後,安安在家當家庭主婦帶小孩。而安安的先生是那種不喜歡陪小孩子的大男人。他依然下班回家,吃完晚餐,便到自己的音響室裡面聽音樂,根本不管安安在家辛苦帶孩子一天。另外,他也不認為需要給孩子買玩具、圖書等東西。每次安安為孩子買些東西,兩人總會大吵一架。


  簡單的說,安安的先生不覺得多了一個孩子,他應該要多付出一些愛給孩子,多犧牲一些自己的時間陪孩子。照顧孩子的責任全部落在安安一個人身上。甚至有時安安生病,請先生幫忙帶一下孩子,先生則是依然故我、不聞不問。長久下來,安安終於受不了,便常常找先生吵架。安安先生吵不過她,便動手打她,最後為了孩子,兩人協議離婚。安安帶著寶貝兒子,投靠娘家,自己出去上班賺錢。


  現代社會離婚率之高,理由千奇百怪,「為孩子離婚」的夫妻也是大有人在。像安安這種不負責任的丈夫,是家庭破裂的肇事者。但是為了孩子而選擇離婚,當孩子長大後,他會感謝母親當年的決定嗎?丈夫雖然有錯,但罪大到得以離婚、家人分隔兩地收場嗎?


  我突發奇想地認為政府應該規定,在離婚協議書上,應該不只是夫妻兩人的意見。孩子也該有表決可否離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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