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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离婚〉

文◎lk

安安原本与先生过著还算甜蜜的生活。夫妻两人下班,一起煮晚餐、享受晚餐、收拾餐具,然后一起去音响室里面,或听古典音乐、或看 MTV。但是孩子出生后,整个家庭气氛就开始不一样。


  有了小孩之后,安安在家当家庭主妇带小孩。而安安的先生是那种不喜欢陪小孩子的大男人。他依然下班回家,吃完晚餐,便到自己的音响室里面听音乐,根本不管安安在家辛苦带孩子一天。另外,他也不认为需要给孩子买玩具、图书等东西。每次安安为孩子买些东西,两人总会大吵一架。


  简单的说,安安的先生不觉得多了一个孩子,他应该要多付出一些爱给孩子,多牺牲一些自己的时间陪孩子。照顾孩子的责任全部落在安安一个人身上。甚至有时安安生病,请先生帮忙带一下孩子,先生则是依然故我、不闻不问。长久下来,安安终於受不了,便常常找先生吵架。安安先生吵不过她,便动手打她,最后为了孩子,两人协议离婚。安安带著宝贝儿子,投靠娘家,自己出去上班赚钱。


  现代社会离婚率之高,理由千奇百怪,「为孩子离婚」的夫妻也是大有人在。像安安这种不负责任的丈夫,是家庭破裂的肇事者。但是为了孩子而选择离婚,当孩子长大后,他会感谢母亲当年的决定吗?丈夫虽然有错,但罪大到得以离婚、家人分隔两地收场吗?


  我突发奇想地认为政府应该规定,在离婚协议书上,应该不只是夫妻两人的意见。孩子也该有表决可否离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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