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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開始
2017.8.9結束,總共有美國的 Lisa、小畢,臺灣的 tjm、陳小小、田平、子煥、清
桂、雅芳、roxanne、依萍 參與

t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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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研經資料
零、背景:
  一、五經:包括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一)地位:猶太人視「五經」為舊約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權威與神聖性,遠遠
                超過「先知書」與「聖卷」。
    (二)五經的形式:這五經應該是同一部書,但是篇幅太長,無法用一個皮卷抄
                      完,所以分成五個部份。但其間有相當的關聯性。
    (三)底本說:
          1.十八世紀之前,絕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經的作者。
          2.1750年起,學者開始提出底本說,用稱呼上帝名字的差異將五經的來源
            分為E (稱上帝為「伊羅興」的經文)、J(稱上帝為「耶和華」的經
            文)、P(來自「祭司階層」的經文)、D(申命記學派的經文)。
            (1)J典、耶典:大約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寫的。
            (2)E典:大約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亞哈時代的一位先知所寫。
                    被認為跟北國比較有關。西元前721-650年間有人將J與E合成
                    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書於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時代。執筆者是
                          一群由北國逃亡到南國的人。
            (4)P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擄後的作品。
            
          3.底本說的學者認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將上述四種底本編成
            現有的五經(文士以斯拉可能參與編纂的工作)。
          4.底本說的根據: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 出 6:3  指出
                           耶和華(Yahweh)一名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
                           知道的,因此出現「耶和華」的名字應該屬於後期的
                           作品。不過最近發現當地的一些文獻,也不少用不同
                           的名字稱呼同一位神(參考「天道聖經註釋」,卷一
                           )。
            (2)矛盾的記載:例如「別是巴」與「伯特利」的兩種出處。
            (3)重複的記載:許多情節接近的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
                           同一個人的手筆。
            (4)超然的思想:認為摩西時代不可能有一神觀的看法。有人認為摩西
                           時代沒有文字。
                           不過考古發現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類就有文字,出身
                           於埃及皇宮的摩西不可能不會用文字。
            (5)申命記和約西亞:認為約西亞年間所尋獲的律法書就是「申命記」
                               ,因此申命記(申典)是為了支援約西亞改革才
                               寫的,屬於西元前第七世紀的作品。
            (6)寫作風格不同,神學思想不同....等等。
          5.後來的發展整理:五經發展過程:
            a.口傳資料零碎流傳        西元前1800-1200年
            b.口傳資料依主題編纂      西元前1200-1000年
            c.耶典編成                西元前950年
            d.伊典編成                西元前850年
            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紀
            f.申典編成                西元前621年
            g.祭典編成                西元前550年以後
            h.五經編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許多學者認為P典並非一個獨立的文件,而是後來編者編
            修的痕跡罷了。越來越多人懷疑到底有沒有E典的存在,整個創世記也
            可以當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說:有不少學者認同這種說法。
          1.證據:
            (1)五經中有不少經文指出摩西曾寫下上帝吩咐他的話,如:
                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
            (2)五經中有一些經文反映摩西時代的背景。
            (3)新舊約經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寫的:
                書 8:31  23:6  士 3:4  王上 2:3  路 24:44  約 5:46-47 。
            (4)百分之五十的「五經」跟摩西有關。
            (5)五經中顯示許多原料與走獸跟埃及和西奈有關,而是迦南地很稀
               有或沒有的。
          2.注意事項:
            (1)摩西很可能參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獻與資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長
               的一段時間或分許多次寫成。因此底本說的研究也並非全然不可
               信。
            (2)五經在編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經過摩西以後的編輯編纂或修訂,以
               幫助後期的讀者瞭解作者原來的意思。因此有些顯然是摩西以後
               的文字內容可能就是這樣加入的。
            (3)古代的著作流傳後世,如果被修正、編輯,編者或修訂者並不會
               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經可能雖經過修訂還是歸於作者摩西名
               下。
    (五)最早期的資料( 創 11 以前)應該是口傳的,後來經過摩西或其
          他人編輯而成。
    (六)申命記記載摩西死亡和埋葬詳細的細節,還有 民 12:3  提到對摩西的
          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寫的。
  
  二、寫作時間:
    (一)摩西五經和 書 1:4 對迦南地邊界的描述,與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獻對迦
          南地的瞭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書大約完成於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摩押平原,
          準備進入迦南地之前,因此著作時間約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學家在Timna 亭納發現一條西元前十二世紀的銅蛇 民 21 ,和米
          甸人用作神龕的帳幕。
    (四)撒瑪利亞五經是 王下 17:24-28 記載被帶到撒瑪利亞的移民(西元前
          681-669年左右)之敬拜基礎。撒瑪利亞五經的年代大約在西元前500
          多年,而這本五經大約在西元前400多年被帶到埃及,成為七十士譯本
          根據的文本。雖然撒瑪利亞人聲稱自己擁有的經文抄本可以追溯到亞倫
          曾孫亞比書 代上 6:3-4 ,這樣的說法鮮有學者接受,但是撒瑪利亞五
          經的年代應該是遠早於目前自由學者主張摩西五經的著作時間。且撒瑪
          利亞人與被擄歸回的猶太人關係緊張 拉 4:1  尼 4:1-2 ,不可能抄襲被
          擄歸回後寫出來的宗教文獻。因此撒瑪利亞五經的存在更是證明五經的
          成書應該是在南北兩國分裂之前。
    (五)許多學者認為約西亞王統治期間,聖殿中找出來的律法書就是申命記
           王下 23:1-3 。當然,這樣的看法並非是學者間的共識,但曾經是流
          行一時的看法。也有人認為申命記是北國的律法,後來被帶到南國猶大
          加以編修。
    (六)傳統上用 申 1:3 「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當成是本書開始
          著作的時間,這是以色列曠野漂流的最後一個月。依據 申 34:1,8 
          的記載,申命記是摩西在摩押平原向以色列人講的話。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記是五經的核心,創世記可以說是出埃及記的追溯,
          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可以說是出埃及記的延續。而出埃及記、利未
          記與民數記關係更是密不可分。
    (二)申命記的希伯來書名是取其前兩字「這些話語」,而希臘文書名是「重
          述律法」的意思,這是七十士譯本對 申 17:18 「抄錄一本」的解釋。
    (三)申命記是摩西五經的最後一卷,也被當成是律法書的最高點。這卷書被
          現代學者當成是「申命歷史」(申命記、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
          上下與列王紀上下)的第一卷書。傳統上這本書被當成是「摩西的遺囑
          」。
    (四)申命記多處提到作者是摩西: 1:1  5:1  27:1,11  29:2 等。
    (五)事實上申命記也是一本歷史書,接續民數記的記載直到摩西去世、約書
          亞接下領袖的位置。該書也是講道集,記錄摩西長篇對以色列人的講道
          。
    (六)申命記與約書亞記都引用利未記,但是利未記沒有引用申命記與約書
          亞記,由此可見利未記成書時間應該比申命記與約書亞記早。
    (七)耶穌多次引用申命記,尤其在面對麼鬼試探的時候,特別引用申命記的
          經文回應魔鬼的引誘。 太 4:3-4  申 8:3  太 4:7  申 6:16  太 4:10 
           申 6:13 。對付律法師的試探時,也是引 申 6:5 。彼得在聖殿的講
          詞中,清楚的引用 申 18:15-19 來指出耶穌就是那位興起來要像摩西
          般有權威的先知( 徒 3:22-23 )。保羅在對羅馬人講論到藉信基督稱
          義的道理時,是引用 申 30:12-14 ,來表白使徒所傳信主的道(
           羅 10:6-8 )。在他論到傳福音的人靠福音養生時( 林前 9:9 ),
          亦是引用申命記的話,說明牧者要靠所牧養的來獲得吃喝
          ( 申 25:4 )。至於審判犯罪的人,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的話
          ( 林後 13:1 ),也是引自 申 19:15 。事實上新約引用申命記超過
          80次,只有約翰福音、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書、提摩太後書、彼得
          前後書沒有引用申命記。
    (八)申命記某些段落中用「你」,而另一些段落用「你們」來指「以色列
          人」。這種單複數混用的方式,引發許多學者的討論,並藉以認定申
          命記的經文來源。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僅僅是文學上的修辭方式導致
          的差異,並非真正有資料來源的差異。
    (九)「今日」是申命記的「鑰詞」,提醒以色列人面對進入迦南地的轉捩
          點。       
    (十)申命記中完全沒有提及「聖殿」。雖然中央聖所的觀念出現在本卷書
          中,但沒有提及聖殿。中央聖所可以是任何神認可的敬拜中心。  
    (十一)本書是聖經中第一次論到「掛在木頭上」的死刑,( 申 21:22-23 
            ),基督的死就是這種「被咒詛的死」 徒 5:30  10:39  加 3:13 。
    (十二)申命記算是保存相當良好的舊約經文,死海古卷與其他古代抄本譯
            本都與馬所拉經文相當近似。死海古卷中有29份申命記抄本(包含
            碎片)。

  四、文體:
    (一)本書的核心是 12:1-25:19 的法典。
    (二)本書是以摩西對以色列人的三篇講道組成,第一篇在 1:6-3:29 
          第二篇在第五章到二十八章,第三篇在二十九到三十章。其中第一、
          三篇比較短,第二篇比較長。
    (三)申命記的架構,與當時的法典與條約有類似之處。都有「引言」、
          「條約」、「祝福與咒詛」這些部分。
    (四)申命記中的律法,可以被分為絕對性(如: 14:22  15:1,19 )和
          條件式(或稱案例式)的律法(如: 22:6-7  23:21-25  24:10-12 
          )。
    (五)本書溫習過去所走的路程,溫習過去所有的經歷,溫習過去所參與的
          爭戰,特別是溫習過去所領受的律法。本書除了溫習過去之外,也預
          言將來。 申 18:15-19 論到有一位將要來的先知,就是指耶穌基督。
          ( 約 1:45 ;  徒 3:22-23  7:37 )以外,還有對於以色列人的
          預言:自從進了迦南地以後,他們要如何不信、離棄神、招受災禍、
          分散天下,後來要如何悔改,主要降臨招回以色列人,最後他們必得
          復興、蒙大福。
    
  五、寫作目的:
    (一)大部分人認為「重申上帝的律法語誡命」就是本書的主要目的。除了
          重申之外,摩西也給律法作了增訂( 申 4:44-26 );然後以「盡心
          、盡性,謹守遵行」的莊嚴誓詞作結( 申 26:16-19 ),重訂了神
          與新一代之間的盟約( 申 29:10-15 )。
    (二)出埃及的第一代以色列人已經幾乎全部過世,第二代的以色列人即將
          進入迦南地。摩西勸戒新一代的以色列人不要重蹈上一代的覆轍,與
          上帝建立健全蒙福的關係。書裡有一小部分篇幅追述以色列民族的歷
          史,又用最後一部分記下摩西臨終的贈言和祝福,以及約書亞的被立
          為新領袖。
    (三)從內容看,本書是摩西為將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民,更新他們與神所
          立的約。包含以下幾點重要的內容:
          1.提醒百姓,他們是蒙神拯救,才能離開埃及奴隸生活的。 申 4 
             申 5 
          2.提醒百姓,神應許之地豐盛美好,為流奶與蜜之地。 申 6:3 
          3.提醒以色列人的特殊身分,他們是蒙神救贖,「特作神的子民」。
             申 7:6 
          4.提醒百姓,神為他們安排了一個敬拜中心。他們應該定時在那裡敬
            拜神。 申 12:5-11 
          5.提醒百姓,他們必須遵行神所頒佈的律法。不然,刑罰便臨到。
          6.最後,應許以色列人,若遵守神的約,一定得到祝福。
             申 4:40  7:13 

          
  六、出埃及年代問題與考古發現: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間,主要有西元
      前1446年與1290年兩種看法
    (一)出埃及時間於西元前1446年
          1. 王上 6:1 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
            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這一年一
            般認為是西元前966年,於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當
            然,也有人認為這480年是用12代計算出來的,並非精確的480年。
          2. 士 11:26 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經有三百年了,尚未征
            服整個迦南地。
          3.如果此說正確,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
            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開始壓
            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亞門諾斐斯二世(
            Amenophis II)就是釋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
            1426年)。
            
    (二)出埃及時間於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 1:11 記載的「蘭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開創
            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
            名字當名稱。埃及的文獻記載蘭塞是蘭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
            年)所建。
          2.考古學家發現西元前第十三世紀(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敵侵入的毀滅痕跡。
          3. 出 12:40 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與
            亞伯拉罕、雅各等族長生存的年代作為對照。
          4.文獻記載埃及第十五王朝時期,有一批「哈皮魯人」進入埃及,
            一般認為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
            統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權回到埃及人手裡的時候
            ,就「不認識」約瑟了。
          5.一般認為以東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紀,才成為有勢力的
            王國,足以抵擋以色列人穿越其國境。
          6. 出 12:40-41 都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
            認為雅各、約瑟都是西克索人統治(西元前1730-1580年)時期進
            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趕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
            約瑟是西元前1730年進入埃及,1730-430=1300年,應該也要西元
            前1300以後出埃及才可能。當然,如果約瑟並非在西克索人統治
            時期進入埃及,那這個假設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說正確,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
            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開始壓迫以色列人的法
            老(西元前1312-1289年),蘭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釋放以
            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蘭塞二世是壓迫
            以色列人的法老,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釋放
            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證據:
          1.西元前第十三世紀(12xx年)的埃及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記載「法老擊敗了亞實基倫、基色
            、雅羅安、以色列等民族的軍隊」。可見當時以色列人已經在
            迦南地是一個穩定的國族了。馬尼他法老在位時期是西元前1224
            -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經進入迦南地了。
            不過當時的以色列人看起來還是一個游牧民族。
          2.考古學家發現西元前第十三世紀(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敵侵入的毀滅痕跡。但J.J. Bimson證明實際上迦南地有十
            三與十六世紀兩個毀滅層,而傳統認為是十六世紀的那個毀滅層
            實際應該是十五世紀的毀滅層,且與約書亞記記載的城市一致。
 
    (四)我們的看法:
          1.單單依賴考古證據要決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難,因為考
            古上沒有發現,並不代表事情沒有發生。而目前的考古資料又相當
            的缺乏,許多考古遺址的挖掘也還不是很完整(如果遺址與現代的
            都市重疊,則挖掘更為困難)。
          2.至少透過馬尼他石碑可以確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經出
            埃及進入迦南了,由於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
            年的說法是比較不可能的。因為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與迦南地
            的民族並列,並非是法老追擊以色列人的紀錄。
          3.至於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還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資料
            實在是難以確認,雖然眾多考古資料顯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
            及的時間,但目前的資料也不足以否認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
            的時間。
            
  七、鑰節
     (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
         子孫,永遠得福。( 申 5:29 )
     (二)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
         ,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 6:4-5 )
     (三)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
         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
         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申 10:12-13 )
     (四)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你們若聽從耶和
         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你們若不聽從
         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
         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 申 11:26-28 )
     (五)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
         吩咐你的,祂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 申 28:1 )
         
         
☆參考資料:
  1.「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申命記」, 湯普森著,李永明譯,校園出版社。
  2.「天道聖經註釋--申命記」,劉少平著,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經叢書--申命記注釋」,培恩著, 張國華譯,基督教文藝出版
    社。
  4.「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5.「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6.「新譯本聖經研讀版」,環球聖經公會。
  7.「舊約聖經背景註釋」,華爾頓、麥修斯、夏瓦拉斯著,李永明、徐成德、黃
    楓皓譯,校園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Deuteronomy」,Peter C. Craigie.
  9.「中文聖經註釋--申命記」,丘恩處著,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

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從何烈山經過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都曉諭他們。那時,他已經擊殺了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和住以得來、亞斯他錄的巴珊王噩。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摩押地講律法說: 1:1-1:5

註釋:

壹、序言  1:1-5 
    ◎這一段經文清楚描述本書的作者、著作時間與地點,當然許多近代學者不接
      受這一段文字是原書的一部分。自然傳統上是認為這段經文就是申命記的一
      部分。
    ●「約旦河東」:原文是「約旦河外」。
    ●「疏弗」:SH 5489,字義是「海草」。
    ●「亞拉巴」:字義是「荒野」,指約但河流域從北邊的加利利海到死海南端
                  阿卡巴灣的河谷地帶。死海也因此又名「亞拉巴海」
                  ( 申 4:49 ;  書 3:16  12:3 ;  王下 14:25 )。
    ●「巴蘭」:SH 6290,字義是「充滿洞穴的地方」。與 民 22:7 的先知巴
                蘭原文並不相同。
    ●「陀弗」:SH 8603,字義是「白的」。
    ●「拉班」:SH 3837,字義也是「白色的」。
    ●「哈洗錄」:SH 2698,字義是「駐紮」。
    ●「底撒哈」:SH 1774,字義是「足夠的金子」。
    ●「以色列眾人」:「所有以色列人」。
    ●「何烈」山:「沙漠」。本書大部分使用何烈山,僅 33:2 用西奈山。
                  然而聖經中大部份使用西奈山,僅少數地方使用何烈山。
    ◎「何烈山」似乎與「西奈山」通用,但是有些經文似乎顯示這是
      不同的地區。比較好的理解就是「何烈山」是一整個地區,「西
      奈」山是其中一座山峰,或這是同一座山脈的兩個山峰。
    ●「西珥」山:SH 8165,「多毛的」或「長滿粗毛的」。
    ●「加低斯‧巴尼亞」:字義是「神聖的」。
    ◎ 1:2 特別記錄了由西奈山進入迦南地,其實僅僅需要11天,但以色列人
      就是走了四十年。這也暗示了為何摩西要在臨死前重申律法一次,因為這
      樣的民族,真的能夠成為上帝的子民嗎?不要說摩西不放心,我們也會為
      他們擔心。當然,我們比起以色列人也不會好多少,許多簡單的屬靈功課
      ,都必須經過長時間的磨練才能克服。
    ◎ 1:3 所說的「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就是摩西死前幾周。
       申 34:8 記載以色列人為了摩西的死哀哭一個月, 書 4:19 說明一月十
      日以色列人已經過了約旦河,正式進入迦南地了。
    ●「希實本」:字義是「堡壘」。此地位於亞嫩河與雅博河之間的約但河東
                  ,在現今約但國首都安曼之北偏西約二十公里之處。
    ●「西宏」:字義是「勇士」。
    ●「以得來」:字義是「好的牧草地」,位於雅博河北方。位於亞斯他錄東
                  南,在雅穆河南支流上。因為在懸崖上所以可以留意到從南
                  面或東面入侵的敵人,是重要的防禦地點。
    ●「亞斯他錄」:字義是「星辰」。與迦南的女神同名。是約旦河東邊巴珊
                    的一個城市,後來分給瑪拿西支派。
    ●「巴珊」:「多結果實的」。位於約但河東的極北之處,涵蓋了目前的戈
                蘭高地。該地土壤肥沃,不但宜農,也適於畜牧。
    ●「噩」:字義是「長頸的」。
    ◎以色列人打敗西宏和噩的事,可看 民 21:21-35 。
    ●「講律法說」:原文是「開始講解這律法,說」。

經文: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曉諭我們說:你們在這山上住的日子夠了;要起行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地和靠近這山地的各處,就是亞拉巴、山地、高原、南地,沿海一帶迦南人的地,並黎巴嫩山又到幼發拉底大河。如今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為業之地。」 1:6-1:8

註釋:

貳、第一篇講道  1:6-4:43 
  一、回顧出埃及後,由何烈山到加低斯的旅程  1:6-46 
    (一)上帝吩咐要由何烈山起行,往迦南地進發  1:6-8 
          ●「曉諭」:SH 1696,「講論」。
          ●「起行」:「拉上來」、「出發」、「拔營」。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亞拉巴」:字義是「荒野」,指猶大曠野和死海連接的地帶。
          ●「山地」:應該是指「猶大山地」。
          ●「高原」:「低地」,指「猶大山區之西的地帶」專門用語,原文
                      作「雪非拉」(Shephelah)。
          ●「南地」:原意是「乾旱」、「燒焦」,指耶路撒冷以南、死海西
                      南方的曠野。
          ●「黎巴嫩山」:應許之地北部海邊的山脈。
          ●「如今」:SH 7200,「看啊」。
          ●「得」這地:SH 3423,「佔有」、「繼承」。

經文:

「那時,我對你們說:『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多起來。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惟願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照他所應許你們的話賜福與你們。但你們的麻煩,和管理你們的重任,並你們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你們要按著各支派選舉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我立他們為你們的首領。』你們回答我說:『照你所說的行了為妙。』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照你們的支派,立他們為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你們。「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1:9-1:18

註釋:

    (二)按照支派設立分層管理組織  1:9-18出 18:12-26  民 11:11-17 
          ●「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原文是「我無法單獨背負
                                                你們」。
          ● 1:12 直譯是「我怎能單獨背負你們的擔子、你們的重擔,和你們
            的爭訟呢」?
          ●「有智慧」:SH 2450,「有智慧的」、「足智多謀的」。
          ●「有見識」:SH 995,「有理解力」、「有分辨力」。
          ●「為眾人所認識」:SH 3045,「被認識的」。
          ◎ 1:13 提及當領袖的條件是「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
            認識的」。
          ●「照你所說的行了為妙」:原文是「你所建議要做的這件事甚好」。
          ●「管理你們」:SH 5921,原文是「在上面地」、「在....之上」。
          ●「聽訟」:SH 8085,「聽」、「聽訟」。
          ●「審判」是屬乎神的:SH 4941,「審判」、「公平」、「公義」。
          ◎ 1:16-17 說明了司法的原則,經過了近四千年,我們今日也期待
            我們的司法人員有一樣的情操。
經文:

「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神所賜給我們的亞摩利人之山地。看哪,耶和華─你的神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你們都就近我來說:『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何道,必進何城,都回報我們。』這話我以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於是他們起身上山地去,到以實各谷,窺探那地。他們手裡拿著那地的果子下來,到我們那裡,回報說:『耶和華─我們的神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你們卻不肯上去,竟違背了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在帳棚內發怨言說:『耶和華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交在亞摩利人手中,除滅我們。我們上哪裡去呢?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消化,說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並且我們在那裡看見亞衲族的人。』我就對你們說:『不要驚恐,也不要怕他們。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為你們爭戰,正如他在埃及和曠野,在你們眼前所行的一樣。你們在曠野所行的路上,也曾見耶和華─你們的神撫養你們,如同人撫養兒子一般,直等你們來到這地方。』你們在這事上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在路上,在你們前面行,為你們找安營的地方;夜間在火柱裡,日間在雲柱裡,指示你們所當行的路。」 1:19-1:33

註釋:

    (三)在加低斯居住的過程與派人去探勘迦南地  1:19-46 
          1.十二個探子窺探迦南地與以色列人的不信  1:19-33 
            ●大而「可怕」:SH 3372,「令人震驚畏怯」、「可畏」。
            ● 1:22 「窺探」:SH 2658,「挖」、「尋找」、「探索」。
            ◎ 申 1:22 記載以色列人主動要求摩西要派人出去窺探迦南地。
               民 13:1-2 倒是說上帝上帝主動要以色列人派人去窺探迦南地。
              實際上可能是以色列人要求,摩西回報上帝,上帝命令以色列人
              前去窺探。
            ●「以實各」谷:字義是「串束」。無法確定地點在哪裡,唯
                            一可以確定的是它在希伯崙之北。
            ● 1:24 「窺探」:SH 7270,「四處探勘」、「刺探」。
            ●「美地」:摩西一再強調,神將要賜給他們的是一塊「美地」(
                         申 1:25  3:25  4:21,22  6:18  8:7,10  9:6  11:17 )。
            ●竟「違背了」:SH 4784,「表現不順服」、「背逆」。 
            ◎ 1:27 直接懷疑上帝的動機,認為上帝帶領他們出埃及的動機是
              「恨」。
            ●「亞衲」族:字義是「頸」,這一族人通常被視為「巨人」(「
                          偉人」 民 13:21-33  申 2:10-11  撒下 21:18-22  
                          ),聖經以外沒有其他文獻明確提起亞衲族人,但
                          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可能提及他們。西元前十三世
                          紀的阿納斯塔西第一蒲草紙記載迦南地有些戰士身
                          高210到270公分,另外也挖到兩具身高210公分的
                          女性骸骨。所以亞衲族人的存在並非全然是空穴來
                          風。此字阿拉伯文就是「巨人」的意思。
            ◎最近考古挖掘找到的古迦南城牆,大約高10到15公尺,雖然高,
              但也還不到「頂天」那樣誇張。
            ●「撫養」你們:SH 5375,「背負」、「承擔」。
            ◎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撫養,除了作安全的護庇,也包含鵪鶉、嗎哪
              ( 出 16 )和飲水( 出 15:22-26  17:1-6 )的供給。上帝撫
              養以色列人,就是將以色列人視為立約的兒子( 出 4:22 ; 
               申 14:1  32:6 ;  何 11:1 ;  申 8:5 )。
            ●「雲柱、火柱」:參看 出 13:21-22  40:34-38 。
            ◎ 1:29-33 摩西用以色列人過去的經驗來挽回以色列人。希望他
              們相信上帝不是出於恨,帶領他們出埃及不是要讓他們被殺滅。
經文:

「耶和華聽見你們這話,就發怒,起誓說:『這惡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見我起誓應許賜給你們列祖的美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必得看見,並且我要將他所踏過的地賜給他和他的子孫,因為他專心跟從我。』耶和華為你們的緣故也向我發怒,說:『你必不得進入那地。伺候你、嫩的兒子約書亞,他必得進入那地;你要勉勵他,因為他要使以色列人承受那地為業。並且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必被擄掠的,和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他們,他們必得為業。至於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那時,你們回答我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情願照耶和華─我們神一切所吩咐的上去爭戰。』於是你們各人帶著兵器,爭先上山地去了。耶和華吩咐我說:『你對他們說:不要上去,也不要爭戰;因我不在你們中間,恐怕你們被仇敵殺敗了。』我就告訴了你們,你們卻不聽從,竟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擅自上山地去了。住那山地的亞摩利人就出來攻擊你們,追趕你們,如蜂擁一般,在西珥殺退你們,直到何珥瑪。你們便回來,在耶和華面前哭號;耶和華卻不聽你們的聲音,也不向你們側耳。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 1:34-1:46

註釋:

          2.以色列人受懲罰戰敗 1:34-46 
            ●「耶孚尼」:字義是「他將被面對」。 
            ●「迦勒」:字義是「狗」。
            ◎ 1:37 可以參考 民 20:9-13  27:12-14 該兩處有不一樣的記
              載。
            ●「伺候你」:原文是「站立在你面前」。  
            ●「嫩」:字義是「魚」或「後裔」。
            ●「約書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拯救」。
            ◎約書亞,他在與亞瑪力人爭戰時是軍事統領( 出 17:9-13 ),
              在摩西求問的會幕中則是幫助摩西的少年人( 出 33:11 ),所
              以在這裏被稱為伺候摩西的人。他原本叫何希阿( 民 13:8 ),
              摩西卻稱他為約書亞( 民 13:16 )。
            ●「勉勵」他:SH 2388,「鼓勵」、「支持」。
            ●「你們的婦人孩子」:原文僅有「你們的孩子」,沒有「婦人」
                                  一字。
            ●「不知善惡」:「無法辨別善良與邪惡」,意思是「年紀小」。
            ◎「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對照 1:19 就是把以色列人
              趕回「大而可畏的曠野」。
            ●「爭先」上山地:SH 1951,「認為容易」、「輕鬆以待」。
            ●「擅自」上山地:SH 2102,「行為傲慢」、「自大」。
            ●「蜂擁」:SH 1682,「蜜蜂」、「蜂群」。
            ●「何珥瑪」:字義是「庇護所」。
            ◎按照 申 2:14 ,以色列人離開加低斯後,經過38年的時間才進
              入迦南地。
            ◎ 1:45-46 說明了不是憂傷痛悔就一定可以改變結局。 1:41 就
              顯示太晚的正確行動,也無法改變上帝的心意。很多事情,我
              們還是不要嘗試比較好。因為並非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彌補的。
經文:

「此後,我們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我的。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耶和華對我說:『你們繞行這山的日子夠了,要轉向北去。你吩咐百姓說:你們弟兄以掃的子孫住在西珥,你們要經過他們的境界。他們必懼怕你們,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連腳掌可踏之處,我都不給你們,因我已將西珥山賜給以掃為業。你們要用錢向他們買糧吃,也要用錢向他們買水喝。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已賜福與你。你走這大曠野,他都知道了。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故此你一無所缺。』「於是,我們離了我們弟兄以掃子孫所住的西珥,從亞拉巴的路,經過以拉他、以旬‧迦別,轉向摩押曠野的路去。耶和華吩咐我說:『不可擾害摩押人,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他們的地,我不賜給你為業,因我已將亞珥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先前,有以米人住在那裡,民數眾多,身體高大,像亞衲人一樣。這以米人像亞衲人;也算為利乏音人;摩押人稱他們為以米人。先前,何利人也住在西珥,但以掃的子孫將他們除滅,得了他們的地,接著居住,就如以色列在耶和華賜給他為業之地所行的一樣。)現在,起來過撒烈溪!於是我們過了撒烈溪。自從離開加低斯‧巴尼亞,到過了撒烈溪的時候,共有三十八年,等那世代的兵丁都從營中滅盡,正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耶和華的手也攻擊他們,將他們從營中除滅,直到滅盡。 2:1-2:15

註釋:

  二、由加低斯到約旦河東岸的旅程  2:1-3:29 
    (一)繞過以東和摩押的旅程  2:1-15民 20:14-21 
          ●「西珥」山:SH 8165,「多毛的」或「長滿粗毛的」。
          ●「西珥山」:此山大約海拔一千公尺高。
          ●「繞行」:字義是「旋轉」、「圍繞」。
          ●「這山」:應該是指「西珥山」,參 創 32:3  36:8-9 。
          ◎ 創 36:6-8 說明西珥山是給以掃的子孫。
          ◎以東、摩押、亞捫三族都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以東人為以
            撒長子以掃的子孫,亞捫人與摩押人是亞伯拉罕侄子羅得的後
            裔。前者住在死海南面的西珥,後者住在死海東北面和東面。
            他們所居之地為神所賜,不屬於應許以色列人的土地。
          ●「境界」:SH 1366,「邊界」、「疆域」、「領域」。
          ●「分外謹慎」:SH 8104+SH 3966,「極其小心」。
          ●不可「與他們爭戰」:SH 1624,「激發自己與....對抗」。
          ◎ 2:5 顯示上帝擁有土地的主權,以東的土地是祂給予的。
          ●用「錢」:SH 3701,「銀」、「錢」。        
          ●「亞拉巴」:字義是「荒野」。指約但河流域從北邊的加利利海到
                        死海南端阿卡巴灣的河谷地帶。
          ●「以拉他」:字義是「高聳的樹叢」,位於紅海伸向東北的海灣
                        內的一個港口,是以色列臨紅海唯一的出海口。這地
                        在 王上 9:26 稱為以祿。後期和以旬迦別混在一起,
                        因為兩地相近( 王上 9:26 ),在市集擴大後已成
                        為一地了。
          ●「以旬迦別」:字義是「人的骨幹」,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
                          尋的曠野前所停留的最後一站: 申 2:8王上 9:26  22:48  代下 8:17  20:36  ,位於阿卡
                          巴灣北端。現名凱利費廢丘(Tell el-Kheleifeh)
                          。
          ●「亞珥」:字義是「城市」。此時是摩押的首都。                
          ●「以米」人:字義是「恐怖」。 創 14:5 說以米人住在亞嫩河北摩
                        押地的沙微基列亭。
          ◎關於「利乏音人」,摩押人稱他們為「以米人」( 創 14:5 );
            以色列人稱他們為亞衲人( 民 13:33 ;  士 1:20 );亞捫人叫
            他們做散送冥( 申 2:20 )。這族人在 創 14:5 首先提及,並
            被列為迦南地的原有十族人之一( 創 15:19-21 )。
          ●「何利人」:SH 2752,「洞穴居民」。
          ●「接著」居住:SH 8478,「取代」、「代替」。
          ◎ 2:10-12 一般都當成是一個附註,可能是後期的文士加的註解,
            至少是整個迦南地大致被以色列人佔領之後才能有這樣的說法:
            「就如以色列在耶和華賜給他為業之地所行的一樣」。
          ●「撒烈」溪:字義是「杞柳小溪」。此處應該是摩押的南界。
          ●撒烈「溪」:SH 5158,「水流」、「河谷」。
          ●「兵丁」:「戰士」、「作戰的男人」。
          ◎ 2:15 說明上帝也出手干預,讓上一代的戰士死亡,好讓下一代
            可以進入迦南地。
          ◎事實上這些民族並沒有敬拜上帝,但是上帝還是為這些民族保留
            他們的「地業」,禁止自己的子民去侵犯這些民族的權益。這是
            值得我們去深思的。
經文:

「兵丁從民中都滅盡死亡以後,耶和華吩咐我說:『你今天要從摩押的境界亞珥經過,走近亞捫人之地,不可擾害他們,也不可與他們爭戰。亞捫人的地,我不賜給你們為業,因我已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為業。』(那地也算為利乏音人之地,先前利乏音人住在那裡,亞捫人稱他們為散送冥。那民眾多,身體高大,像亞衲人一樣,但耶和華從亞捫人面前除滅他們,亞捫人就得了他們的地,接著居住。正如耶和華從前為住西珥的以掃子孫將何利人從他們面前除滅、他們得了何利人的地、接著居住一樣,直到今日。從迦斐託出來的迦斐託人將先前住在鄉村直到迦薩的亞衛人除滅,接著居住。)你們起來前往,過亞嫩谷;我已將亞摩利人希實本王西宏和他的地交在你手中,你要與他爭戰,得他的地為業。從今日起,我要使天下萬民聽見你的名聲都驚恐懼怕,且因你發顫傷慟。」 2:16-2:25

註釋:

    (二)繞過亞捫人的領土  2:16-25 
          ●「境界」:SH 1366,「邊界」、「疆域」、「領域」。
          ●「亞珥」:字義是「城市」。
          ◎ 2:192:9 相似,上帝對摩押與亞捫人是一致的,要以色列人
            避免與他們發生衝突。
          ●「利乏音人」:SH 7497,「巨人」。
          ●「散送冥」:SH 2157,字義是「陰謀者」。
          ●「迦斐託」:字義為「一個冠冕」,非利士人最早的家鄉,應該就
                        是今日的「克里特島(和合本稱為革哩底)」。
          ●「鄉村」:SH 2699,「村落」。聖經僅出現於此處,意義應該是
                      「無城牆的村子」。
          ●「迦薩」:字義是「強壯」。非利士人的一個城市, 位於巴勒斯
                      坦的極西南邊,靠近地中海。
          ●「亞衛」:字義是「毀滅」。為迦薩和南方一帶地區的原住民。
          ◎ 2:10-12,20-22 的實際意義,應該是指責以色列人缺乏信心,不
            敢進入迦南地。事實上這些高大的民族,都被他們的親戚排除掉
            了。而在迦南地周圍,趕走原居民而取得地業的事蹟比比皆是,
            以色列人此時也應該勇於進行相同的事情。
          ●「亞嫩」谷:字義是「湍急的溪流」。此河由東部注入死海。
          ●「發顫」:SH 7264,「發抖」
          ●「傷慟」:SH 2342,「痛苦扭動」。

經文:

「我從基底莫的曠野差遣使者去見希實本王西宏,用和睦的話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只走大道,不偏左右。你可以賣糧給我吃,也可以賣水給我喝,只要容我步行過去,就如住西珥的以掃子孫和住亞珥的摩押人待我一樣,等我過了約旦河,好進入耶和華─我們神所賜給我們的地。』但希實本王西宏不容我們從他那裡經過;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他心中剛硬,性情頑梗,為要將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樣。耶和華對我說:『從此起首,我要將西宏和他的地交給你;你要得他的地為業。』那時,西宏和他的眾民出來攻擊我們,在雅雜與我們交戰。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交給我們,我們就把他和他的兒子,並他的眾民,都擊殺了。我們奪了他的一切城邑,將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沒有留下一個。惟有牲畜和所奪的各城,並其中的財物,都取為自己的掠物。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直到基列,耶和華─我們的神都交給我們了,沒有一座城高得使我們不能攻取的。惟有亞捫人之地,凡靠近雅博河的地,並山地的城邑,與耶和華─我們神所禁止我們去的地方,都沒有挨近。」 2:26-2:37

註釋:

    (三)打敗希實本王西宏,佔領其領土  2:26-37民 21:21-31 
          ●「基底莫」:字義是「東方的」。確切位置不詳,只知後來為
                        流便支派居住的一城( 書 13:18 )。
          ●「希實本」:字義是「堡壘」。這國位於亞嫩河與雅博河之間
                        的約但河東,在現今約但國首都安曼之北偏西約
                        二十公里之處。
          ●「西宏」:字義是「勇士」。
          ●「和睦的話」:「和平的話」、「友好的話」。
          ●「大道」:SH 1870SH 1870,連續兩個「道路」,這是指
                      約但河東溝通南北的通商大道,從阿卡巴灣口直達
                      大馬士革。西元前2200-1800就已經存在,且有重
                      兵駐守於沿線。學者認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從
                      敘利亞前來攻打所多瑪的四王就是沿著這條道路
                      過來的。
          ●「賣糧」:原文是「『拿銀子』買賣糧食」。
          ●「你要與他爭戰」:原文是「你要『開始』與他爭戰」。
          ◎雖然 2:24 摩西已經知道西宏是會敵對以色列人的,但是
             2:26-29 摩西還是以友好的方式對待西宏,並不把西宏當成是
            「要得為業的迦南地民族」。但是西宏還是敵對以色列人,就
            只好實現上帝的預言了。
          ◎ 2:32 許多學者注意到西宏是主動離開防守的堡壘,出來郊野和
            以色列人戰鬥,這可能是太過高估自己的戰力的結果。
          ●「雅雜」:字義是「踩踏」。
          ●「盡都毀滅」:SH 2763,「完全地毀壞」、「被奉獻以毀壞」
                          、「滅絕」。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位於亞嫩河北岸,距死海24公里。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 2:36 摩西宣告「沒有一座城高得使我們不能攻取的」,正好與
             1:28 「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成了一個對比。
          ●「雅博」河:字義是「倒空」,貫穿基列山脈的一條溪流, 從
                        東流入約旦河, 大約在加利利海和死海的中間。
          ◎亞摩利人是一個與以色列人無關的異族,他們散佈在約但河的東
            面。由於他們沉溺於偶像膜拜,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把他們毀滅。
             創 15:13-16申 7:2
經文:

「以後,我們轉回,向巴珊去。巴珊王噩和他的眾民都出來,在以得來與我們交戰。耶和華對我說:『不要怕他!因我已將他和他的眾民,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中;你要待他像從前待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一樣。』於是耶和華─我們的神也將巴珊王噩和他的眾民都交在我們手中;我們殺了他們,沒有留下一個。那時,我們奪了他所有的城,共有六十座,沒有一座城不被我們所奪。這為亞珥歌伯的全境,就是巴珊地噩王的國。這些城都有堅固的高牆,有門有閂。此外還有許多無城牆的鄉村。我們將這些都毀滅了,像從前待希實本王西宏一樣,把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惟有一切牲畜和城中的財物都取為自己的掠物。那時,我們從約旦河東兩個亞摩利王的手將亞嫩谷直到黑門山之地奪過來(這黑門山,西頓人稱為西連,亞摩利人稱為示尼珥),就是奪了平原的各城、基列全地、巴珊全地,直到撒迦和以得來,都是巴珊王噩國內的城邑。(利乏音人所剩下的只有巴珊王噩。他的床是鐵的,長九肘,寬四肘,都是以人肘為度。現今豈不是在亞捫人的拉巴嗎?)」 3:1-3:11

註釋:

    (四)打敗巴珊王噩  3:1-11民 21:33-353:1-3 幾乎逐字重複 民 21:33-35 ,僅民數記用「他們」,此
            處用「我們」。
          ●「巴珊」:「多結果實的」。位於約但河東的極北之處,涵蓋了
                      目前的戈蘭高地。該地土壤肥沃,不但宜農,也適於
                      畜牧。
          ●「噩」:字義是「長頸的」。
          ●「以得來」:字義是「好的牧草地」,位於雅博河北方。位於亞
                        斯他錄東南,在雅穆河南支流上。因為在懸崖上所
                        以可以留意到從南面或東面入侵的敵人,是重要的
                        防禦地點。
          ●「亞珥歌伯」:字義是「土堆」。 
          ●「把有人煙的各城,連女人帶孩子,盡都毀滅」:「全然毀滅所
            有城邑、連男帶女和孩子」。
          ●「黑門」山:字義是「聖所」,「黑門山」是巴勒斯坦和黎
                        巴嫩東北邊界上的一座山。
          ●「西頓」:字義是「打獵」,推羅北方的地中海岸旁的腓尼基古
                      城。              
          ●「西連」:SH 8303,字義是「護胸甲」。
          ●「示尼珥」:SH 8149,字義是「雪山」。
          ●「撒迦」:字義是「遷移」,位於巴珊地區的東界。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
          ●「利乏音人所剩下的只有巴珊王噩」:「利乏音人的餘民中,只
                                              剩下巴珊王噩一人」。
          ◎「床是鐵的」:雖然「牀」原文是SH 6210,意思就是「牀」,
            「鐵」原文是SH 1270,意思也是鐵。但有學者認為煉鐵工藝是
            後期出現的,所以此處的鐵應該是一種「黑色玄武岩」(巴珊正
            好產這種岩石),所謂的「牀」,應該也只是「棺槨」的委婉說
            法。不過這種說法基本上只是不能相信這麼早的時間有「鐵」。
            如果能接受巴珊王噩取得隕石中的鐵,或者非常早期的製鐵技術
            ,那巨人君王的牀用鐵製造,應該不算什麼太特別的事。
          ●「長九肘,寬四肘」:長4公尺,寬1.78公尺。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人的首都,如今約旦的安曼。
經文:

「那時,我們得了這地。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起,我將基列山地的一半,並其中的城邑,都給了流便人和迦得人。其餘的基列地和巴珊全地,就是噩王的國,我給了瑪拿西半支派。亞珥歌伯全地乃是巴珊全地;這叫做利乏音人之地。瑪拿西的子孫睚珥佔了亞珥歌伯全境,直到基述人和瑪迦人的交界,就按自己的名稱這巴珊地為哈倭特‧睚珥,直到今日。我又將基列給了瑪吉。從基列到亞嫩谷,以谷中為界,直到亞捫人交界的雅博河,我給了流便人和迦得人,又將亞拉巴和靠近約旦河之地,從基尼烈直到亞拉巴海,就是鹽海,並毘斯迦山根東邊之地,都給了他們。「那時,我吩咐你們說:『耶和華─你們的神已將這地賜給你們為業;你們所有的勇士都要帶著兵器,在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前面過去。但你們的妻子、孩子、牲畜(我知道你們有許多的牲畜)可以住在我所賜給你們的各城裡。等到你們弟兄在約旦河那邊,也得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給他們的地,又使他們得享平安,與你們一樣,你們才可以回到我所賜給你們為業之地。』那時我吩咐約書亞說:『你親眼看見了耶和華─你神向這二王所行的;耶和華也必向你所要去的各國照樣行。你不要怕他們,因那為你爭戰的是耶和華─你的神。』」 3:12-3:22

註釋:

    (五)將約旦河東的地分給兩支派半的人  3:12-22民 32:1-42 
          ●「得了」這地:SH 3423,「佔有」、「繼承」。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位於亞嫩河北岸,距死海24公里。
          ●「基列」:SH 1568,字義是「多岩之地」,指約旦河東一帶地區
                      。
          ●「流便」:字義是「看哪! 一個兒子」,是雅各的長子。
          ●「迦得」:字義是「侵略者」、「軍隊」、「財富」。利亞的使女
                      悉帕所生的,排行第三。
          ●「瑪拿西」:字義是「導致遺忘」,是約瑟的長子。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
          ●「睚珥」:字義是「他啟迪」。
          ●「亞珥歌伯」:字義是「土堆」,指「巴珊全地」。
          ●「基述」人:字義可能是「驕傲的觀看者」,位於加利利海東北
                        邊。
          ●「瑪迦」:字義是「壓制」,是一個亞蘭城邦。
          ●「哈倭特‧睚珥」:字義是「睚珥的村落」。
          ●「瑪吉」:字義是「賣出」。 代上 7:14 記載瑪吉並非是瑪拿西
                      的長子,可能是後來被立為長子。
          ●「基尼烈」::字義是「豎琴」,就是「加利利海」的早期名稱。
          ●「毘斯迦」:字義是「裂縫」, 申 3:37  34:1 說尼波山(摩西遠
                        眺迦南地的地方)也是此山的山頂(可能是另一個山
                        頂)。
          ●「亞拉巴海,就是鹽海」:就是指「死海」。
          ●「得享平安」:SH 5117,「使休息」、「給....休息」。
          ●「吩咐」約書亞:SH 6680,「命令」、「任命」。
          ●「約書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拯救」。
經文:

「那時,我懇求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你已將你的大力大能顯給僕人看。在天上,在地下,有甚麼神能像你行事、像你有大能的作為呢?求你容我過去,看約旦河那邊的美地,就是那佳美的山地和黎巴嫩。』但耶和華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不應允我,對我說:『罷了!你不要向我再提這事。你且上毘斯迦山頂去,向東、西、南、北舉目觀望,因為你必不能過這約旦河。你卻要囑咐約書亞,勉勵他,使他膽壯;因為他必在這百姓前面過去,使他們承受你所要觀看之地。』於是我們住在伯‧毘珥對面的谷中。」 3:23-3:29

註釋:

    (六)上帝不許摩西進入迦南地  3:23-29 
          ●「懇求」:SH 2603,「求恩」、「苦求開恩」。
          ●「你已將」:原文是「祢開始將」。
          ◎ 3:24 暗示上帝才剛剛開始對摩西顯示其大能大力,因此摩西希望
            過到應許之地看到更多上帝的作為。
          ●「你的大力大能」:原文是「你的偉大和你手的大能」。
          ●「罷了」:SH 7227,「夠了」、「足夠」。
          ●「毘斯迦」:字義是「裂縫」, 申 3:37  34:1 說尼波山(摩西遠
                        眺迦南地的地方)也是此山的山頂(可能是另一個山
                        頂)。
          ●「囑咐」約書亞:SH 6680,「命令」、「任命」。
          ●「勉勵」:SH 2388,「加強」、「鼓勵」、「支持」。
          ●「膽壯」:SH 553,「使堅固」、「使不動搖」。
          ●「住」在:SH 3427,「居住」、「停留」。
          ●「伯毗珥」:字義是「毘珥之家」。
          ◎這一段很清楚的讓我們知道,不是努力禱告或正確的禱告,上帝就
            一定要給予正面的回應。禱告是與活的上帝的對話,既然上帝是
            活的,就有自由意志,可以答應或不答應我們的禱告,我們只能順
            服。但即使上帝不答應讓摩西進入迦南地,還是為以色列人預備適
            當的領導者約書亞,讓以色列人不至於群龍無首。
經文:

「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耶和華因巴力‧毘珥的事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毘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 4:1-4:8

註釋:

  三、摩西勸告以色列人遵守上帝的律例典章  4:1-49 
    (一)勸勉以色列人要聽從教訓  4:1-84:1 的第一個字是SH 6258,「現在」。
          ●「律例」:「法令」、「條例」。
          ●「典章」:「案例」、「(判斷的)基準」、「規矩」。
          ◎ 4:2 提及律法不應該被加添或刪減。刪減當然不對,不過「加添」
            也在禁止之列。事實上後來以色列人做了不少「加添」的動作,以
            致於耶穌常常與法利賽人在這些加添的事情上起衝突(安息日可不
            可以治病,安息日能不能吃麥穗一類的)。我們是否也會對律法作
            「加添」或「減少」的舉動?
          ●「巴力毘珥」:字義是「鴻溝之主」,可參考 民 25:1-9 。
          ●「隨從」巴力‧毘珥:原文是「跟在後面」。
          ●「專靠」耶和華:SH 1695,「貼近」、「黏著的」。
          ◎「大國」:摩西暗示遵行律法就會讓以色列變成強大的國家,也說
                      明了以色列人應該是列國的榜樣。
          ◎ 4:8 提及律法的主要特色是「公義」。我們或許沒辦法執行摩西
            律法,但我們可以讓社會中執行的法律更「公義」嗎?


經文:

「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4:9-4:14

註釋:

    (二)勸勉以色列人不可敬拜偶像  4:9-31 
          1.以何烈山的經驗說明上帝並不是偶像,也沒有形像  4:9-14   
            ●「只要」:SH 7535,「只是」。
            ●「殷勤」保守:SH 3966,「極度地」、「非常地」。
            ●「心靈」:SH 5315,「靈魂」、「自我」、「生命」。
            ◎ 4:9 說明了人類的軟弱,就算是自己親眼看到的事情,還是
              會忘記。上一代真真切切體會的事情,下一代還是會完全沒
              感受。
            ◎ 4:10-14 可參考 出 19:1-20:21 。
            ●「學習敬畏」:「學習害怕」。
            ◎ 4:10 說明上帝刻意的顯現,是希望讓以色列人可以「學習
              敬畏上帝」。表示人天生並不是就能敬畏神的,必須上帝特
              別顯現才能幫助人學習敬畏。
            ●火焰「沖天」:「直到天的心」。
            ●「昏黑」:SH 2822,「黑暗」、「幽暗」。
            ●「形像」:SH 8544,「形狀」、「樣子」。
經文:

「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甚麼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甚麼男像女像,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必不容我過約旦河,也不容我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那美地。我只得死在這地,不能過約旦河;但你們必過去得那美地。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4:15-4:24

註釋:

          2.因此要避免雕刻偶像誘惑  4:15-24 
            ●「形像」:SH 8544,「形狀」、「樣子」。
            ●「惟恐」:SH 6435,「以免」、「恐怕」。
            ●「敗壞」:SH 7843,「使走上邪路」、「腐敗」。
            ●....的「像」:SH 8403,「樣式」、「結構」、「模式」。
            ●「天上的萬象」:SH 6635+SH 8064,意思是「天體」。
            ●「被勾引」:SH 5080,「被驅使」、「被趕走」。
            ◎「鐵爐」:指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壓迫的處境。許多學者認為煉
                        鐵是後期的技術,所以此處不可能是早期的作品。
                        但西元前1323年的「圖坦卡門法老」,其陪葬品中
                        已經有鐵匕首的存在,西元前1400年赫人的西台帝
                        國已經掌握鐵的冶煉技術,摩西知道「鐵爐」似乎
                        也不是太難以理解的事情。
            ●「產業」的子民:SH 5159,「產業」、「基業」、「地業」。
            ●「烈火」:「吞噬的火」。
            ●「忌邪」:SH 7067,這個字只用於神,且僅出現六次(
                         出 20:5  34:14  申 4:24  5:9  6:15 )。在舊約聖
                        經內。這個字並不是指人類那種嫉妒或小心眼或猜
                        疑之類的卑劣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
                        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這個字的字源是「面色
                        轉紅」之意,是神的本性之一。有學者認為翻譯為
                        「熱忱」可能更為貼切。這個字也顯示上帝對人的
                        敬拜之強烈感受,令人震撼。
            ◎這一段是對第二誡的詳細說明。以色列人周圍的民族,充滿了
              各式各樣的偶像崇拜,以色列人自然很容易被引誘去拜偶像。
              今日我們週遭或許沒有太多神像崇拜,但是對於金錢、學位、
              名利的依靠與崇拜,是不是也吸引我們把這些「非神」的事物
              當「神」來敬拜?

經文:

「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彷彿甚麼形像,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你們必在過約旦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他所領你們到的萬國裡,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在那裡,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用木石造成、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神。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4:25-4:31

註釋:

          3.拜偶像將滅亡分散,尋求神、悔改,神將守約  4:25-31 
            ●「住久了」:SH 3462,「變得靜止」、「沒有動作」、「陳
                          舊的」。
            ●「呼天喚地」:「對著天和地」。
            ●速速「滅盡」:連續兩個SH 6,「消滅」,用以加強語氣 
                            ,「一定消滅」的意思。
            ●「盡行除滅」:連續兩個SH 8045,「滅絕」,用以加強語氣 
                            ,「一定滅絕」的意思。
            ●他所「領」你們到:SH 5090,「驅逐」、「帶領」。
            ●「盡心盡性」:「全心全人」、「全心全靈魂」。
            ◎以色列人失敗之後還能夠悔改的基礎是:上帝是有憐憫的上帝
              ,所以當以色列人悔改,上帝還不忘記自己所立的約。
            ◎因為這裡提到「被擄」的事情,許多學者就認為這是「被擄歸
              回」後申命記學派的學者的加筆。不過一方面當時「俘虜國民
              」也是相當普遍的做法,另一方面上帝也可以透過摩西以預言
              的方式來警告以色列人。不必一定要認為是後來的人的作品。
經文:

「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神造人在世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曾有何民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a神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像耶和華─你們的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他從天上使你聽見他的聲音,為要教訓你,又在地上使你看見他的烈火,並且聽見他從火中所說的話。因他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你為業,像今日一樣。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4:32-4:40

註釋:

    (三)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要聽從上帝命令得福長久  4:32-40 
          ●「考察」:SH 7592,「詢問」、「求教於」。
          ◎「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指的是 出 19:16-19 上帝頒佈律法
                                    的聲音。
          ●「知道」:SH 3045,「認識」、「知道」,「藉由經驗中
                      體認」,聖經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 4:32-35 是說明以色列人出埃及,領受律法這些事情,都是前
            所未有的重大神蹟,證明耶和華是真神。 4:37-39 是說未來還
            要透過趕出迦南人進一步完成這個神蹟。身處於上帝行動中的以
            色列人只要記住「上帝是獨一的真神」,遵行上帝的律法即可
            享福,一切都是來自上帝自發的揀選。其實以這個角度來看,
            基督徒的情況也與當初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相當。

經文:

「那時,摩西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為流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 4:41-4:43

註釋:

    (四)摩西在約旦河東設立三座逃城  4:41-43民 35:1-14 
          ●「分定」:SH 914,「分開」、「分別出來」。
          ●「比悉」:字義是「金礦」或「遠方的營寨」。位於死海北端以
                      東約35公里。
          ●基列的「拉末」:字義是「崇高」,位於約但河東的雅穆河
                            附近,但詳細地點並不確定。   
          ●「哥蘭」:字義是「他們的囚禁」、「他們的喜悅」。在加利利
                      湖以東約32公里。
經文:

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在約旦河東伯‧毘珥對面的谷中,在住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之地;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殺的。他們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兩個亞摩利王,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雲山,就是黑門山。還有約旦河東的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靠近毘斯迦山根。 4:44-4:49

註釋:

參、第二篇講道  4:44-28:68 
  一、序言:摩西說明的律法是出埃及後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時間在以色列
      人取得約旦河東之地後  4:44-49 
      ●「陳明」:SH 7760,「放置」、「設立」。
      ●「伯毗珥」:字義是「毘珥之家」。
      ●「亞嫩」谷:字義是「湍急的溪流」。此河由東部注入死海。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位於亞嫩河北岸,距死海24公里。
      ●「西雲」山:SH 7865,字義是「崇高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亞拉巴海」:就是「死海」。
      ●「毘斯迦」:字義是「裂縫」, 申 3:37  34:1 說尼波山(摩西遠
                    眺迦南地的地方)也是此山的山頂(可能是另一個山
                    頂)。
經文: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5:1-5:5

註釋:

  二、十誡的頒佈  5:1-33 
    (一)摩西召以色列人來,要他們遵守何烈山的約  5:1-5 
          ◎「聽」:猶太教中,猶太人每天唸誦三段聖經經文,統稱為「
                    Shema」(示瑪,就是「聽」的意思): 申 6:4-9 
                     申 11:13-21  民 15:37-41 。
          ●「我今日曉諭你們」:直譯是「我今日在你們耳邊講的」。
          ●「律例」:「法令」、「條例」。
          ●「典章」:「案例」、「(判斷的)基準」、「規矩」。
          ●「立約」:SH 3772,字義是「立約」、「剪除」、「切開」
                      。這個字用來當「立約」可能跟 創 15:9-10 的立
                      約背景有關。當時的人走過被切開的動物,作為立
                      約的儀式。
          ◎「列祖」應該是指亞伯拉罕、以撒這些人,而不是指死在曠野
            的上一代人。因為上一代的以色列人也是跟上帝在何烈山立約
            的人。
          ◎ 5:3 的意思是上帝不但與列祖立約,上帝的守約導致出埃及
            的事件。今天以色列人雖然沒有列祖的信心,但上帝還是與目
            前的以色列人立何烈山之約。
          ◎ 5:5 的事件,可以參考 出 19:16-25
經文: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5:6-5:21

註釋:

    (二)摩西重申十誡  5:6-21出 20:1-17 
          1.前言:立約的基礎  5:6 
            ◎這一段的意思是:上帝有權頒布誡命。
            ◎照當時的立約慣例,也都會有一段前言說明宗主國的貢獻與恩
              惠。此處就是說明上帝曾經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2.第一誡:不可以有別的神  5:7 
            ●「除了我以外」:「在我的面前」。
            ●別的「神」:是「陽性複數」型態。
            ◎由於這一誡的文字「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許多人開
              始討論以色列人是不是「獨一神論」(字面意義可能表示以色
              列人知道有其他的神,只是必須只敬拜上帝)。但這個誡命並
              非要解釋「有沒有其他神」,而是要命令以色列人「不可以敬
              拜其他神」,因此不管有沒有其他神,要在短短的文字中說明
              「不可拜別神」,就是要用「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這
              七個原文字。至於有沒有其他神,聖經其他地方自然有詳細說
              明 申 4:35,39 。
            ◎古代法典從來沒有禁止敬奉其他神明的規定,所以這把以色列
              的宗教從古代當地附近的宗教中分別了出來。
            ◎第一條誡命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內涵是要尊重神的獨一性。

          3.第二誡:不可以製作偶像  5:8-10 
            ●「雕刻」:「製作」、「製造」。
            ●「偶像」:「神像」。
            ●「形像」:「形狀」、「樣子」。
            ◎這一誡的內涵是要尊重上帝屬靈的本質。
            ◎對應簡潔扼要的第一誡,這段包含冗長動機子句的第二誡,基
              本的用意是反造像(aniconic)。
            ◎當時附近的民族都會有人物化的祭祀神像傳統,因此以色列
              人將會在這方面與古代文化產生重大分歧。也許也是因為這個
              禁令與當時的習慣差異太大,所以有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才會
              加上一大段長長的禁止條文和違令者會受到的懲罰。	
            ◎此處並非只禁止「雕刻」,運用任何製造出來的偶像來敬拜,
              甚至用雕像來敬拜耶和華都被禁止。敬拜其他的神本來就不
              行,拿雕像來代表上帝,也是對造物者的侮辱與褻瀆。
            ◎第二到四誡設定以色列人和耶和華的關係。耶和華是「那永遠
              是」(The One Who Always Is, 參 出 3:13-15 )創造一切,
              祂在所有被造物中,但也超越所有被造物,不能用任何受造物
              來代表祂。只能照著祂所是(I AM)來敬拜。
            ◎第二誡涵蓋 申 4:16-18 的內容。
            ●「忌邪」:SH 7067這個字只用於神,且僅出現六次(
                         出 20:5  34:14 ;  申 4:24  5:9  6:15 )在舊
                        約聖經內。這個字並不是指人類那種嫉妒或小心眼
                        或猜疑之類的卑劣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
                        去我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這個字的字源是「面
                        色轉紅」之意,是神的本性之一。有學者認為翻譯
                        為「熱忱」可能更為貼切。這個字也顯示上帝對人
                        的敬拜之強烈感受,令人震撼。同字根的SH 7068
                        就可以用來表達「丈夫對妻子」或「妻子對丈夫」
                        的忌妒或熱心。
            ●「恨」:SH 8130,「恨惡」、「心懷恨惡」、「厭倦」、「
                      厭煩」。
            ●「追討」:SH 6485,「訪問」、「參與」,上帝訪問,就會
                        帶來福氣或審判,此處就是「審判」的意思。此處
                        是分詞型態,表示這是「一直追討」、「一直懲罰
                        」。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指「活著的家
                                        人」。
            ●「慈愛」:「長久的慈愛」、「忠誠的慈愛」。此處是分詞型
                        態,表示這是「一直施慈愛」。
            ●「千代」:此處到底是千人還是千代有所爭議,因為原文並沒
                        有「代」這個字,只有數字「千」。但從希伯來文
                        對句法來看,比較可能是承接  5:9  而是指「千
                        代」。
            ◎ 5:9-10 指的應該是上帝對恨祂與愛祂的人都有極大的處罰與
              恩典,但是祂的恩典遠遠超越處罰。

          4.第三誡:不可以妄稱上帝的名  5:11 
            ●「妄」:SH 7723,「空虛」、「虛妄」、「虛謊」。
            ●「稱」:「舉」、「承擔」、「帶」、「拿」。
            ●「妄稱」:「空泛或虛謊的使用」。
            ●「以他為無罪」:SH 5352,「判為無罪」、「宣告無罪」。
                              這句話的動詞形式幾乎只用於神,且以神為
                              主語,指神不會免除某人被判刑受罰。 
            ◎歷史上許多人認為實際上這一誡禁止的是「起假誓」、「把耶
              和華的名字納入咒語中」、「以耶和華的名字稱呼偶像」、「
              人用異教的方式,以為稱呼神明的名字可以操控神明」。不
              過這一誡禁止的應該更為廣泛,包括把上帝的名字當成無意義
              的口頭禪,假先知托上帝的名字發虛謊的預言等等。
            ◎猶太人就是因為為了避免觸犯這條誡命,所以從不提及「耶和
              華」的名,而是以 Adonai (「阿多乃」) 來替代神的名。
            ◎很難想像這是第三誡,我們自己和身旁多少人濫用上帝的名字?

          5.第四誡:要守安息日  5:12-15 
            ◎十誡中僅有此條與 5:16 孝敬父母,是用「當」而非「不可」
              開頭。不過這條誡命有一段較長的說明,可能是不容易遵守的
              誡命。
            ●一切的「工」:SH 4399,指「日常的工作」、「職業」。
            ◎ 出 20:11 認為設立安息日的理由是上帝創造到第七日安息,
               申 5:12-15 則提及出埃及的經歷,讓奴僕休息也是安息日的理
              由。
            ●「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原文是「並(住)在你大門的寄居者」
                                      。實際的意義應該也是「中間的寄居
                                      者」。
            ●「定為聖日」:SH 6942,「使成聖」。  
            ◎這一誡要求時間中有一段要分別為聖,奉獻給上帝。
            ◎ 5:14 居然提到「牲畜」,表示上帝也在乎「牲畜」的休息。
            ◎許多人企圖從巴比倫文化中的 Sabattu 來說明以色列可能是仿
              他們第七日為休息之日。但是巴比倫雖然規定第七日是休息,但
              卻是凶日,所以這日子才什麼都不作。迦南人也有類似的日子,
              但也是指不祥之日,這和以色列人當守的安息日之意義是相反的
              。對以色列人來說,安息日是立約的記號( 結 20:12 ),是為了
              歡歡喜喜的敬拜神而設立的日子。
            ◎新約時代時猶太人將守安息日加添成許多嚴苛的條例,不可做的
              事有39大類,還有數不清的細則。若要不觸犯安息日,最好的作
              法就是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但安息日的本意並非如此,安息日
              並不是給予人重擔的日子,而應該是賦予人特權的日子。

          6.第五誡:要孝敬父母  5:16 
            ◎這是十誡中唯二正面誡命的第二條。
            ●「孝敬」:SH 3513「使之得尊榮」。這個字就是之前神降十災
                        時用來描繪法老王「心硬」的同一個字 (
                         出 8:15,32 ),出自 「沉重、發沉」。這邊使用這
                        個動詞是用加強語氣,用的是祈使式。意思是「使之
                        得尊重, 尊敬,尊榮」。
            ◎ 5:16 後半提到守這誡命的祝福與土地有密切關係。「神所賜你
              的地上」應該是指「應許之地」。
            ◎ 弗 6:2 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而且是沒有附帶條件的
              。在這個時代或許我們已經不再認為「孝敬父母」是很重要的道德
              ,但是十誡中卻是要求我們必須使父母得到尊榮,這很值得我們多
              加思考。
            ◎此處提及父母雙親, 利 19:3 類似的教導中甚至先提母親再提
              父親,在當時重男輕女的時代,是很特殊的狀況。應該是有提昇
              母親地位的用意。

          7.第六誡:不可殺人  5:17 
            ●「殺人」:SH 7523「謀殺、殺死」。至少有三個希伯來動詞
                        是用來描述殺人,此處使用的這個希伯來字在舊約出
                        現46處,卻沒有一次用於描述在爭戰或自衛中殺人,
                        也沒有用於指宰殺動物。這個詞也沒有用神當作主語
                        。所以這個字應該主要是指「非法使用武力取去他人
                        的性命」。此字是很特殊的字,除了希伯來文之外,
                        附近的語言、文字找不到相關的同源語。
            ◎這條誡命常被用來討論是否可以殺生這樣的議題:
              a.此處應該只是禁止未經許可的殺人行動,意即不是人人可以自
                行持法將人處決。但此處應該沒有禁止死刑 ( 創 9:6 ) 。
              b. 以色列法律是容許在戰場上殲滅敵人: 申 13:15 ;
                  撒上 15:3 
              c. 以色列法律也容許殺死姦夫淫婦:  利 20:10 
              d. 以色列律法甚至容許血債血還:  民 35:19 

          8.第七誡:不可姦淫  5:18 
            ●「姦淫」:通常是指「與有夫之婦的婚外性行為」,不論是已
                        經結婚或僅僅是訂婚。
            ◎這一個誡命是強調婚姻制度的不可被侵犯。 利 20:10 記載男
              女都必須處死。
            ◎古代附近的民族都認姦淫是大罪,但舊約聖經認姦淫行為不但
              是得罪人,也是得罪耶和華。因為選民與耶和華立約,正如夫
              婦的立約一樣。因此,舊約常用犯姦淫之大罪,來描寫以色列
              人背約敬拜偶像。

          9.第八誡:不可偷盜  5:18 
            ●「偷盜」:SH 1589「偷竊」。這個字在舊約聖經其他處都
                        有直接賓語隨後,指被偷的東西或被拐帶的人,
                        但此處是"兩字誡命(動詞+否定副詞),沒有特別指
                        明被偷盜的對象,只有說嚴禁偷盜。
            ◎這條誡命等於是尊重人類的「財產權」。

          10.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5:20 
            ●「假」見證:SH 8267原文有「說謊」之意。
            ●「作假見證」:指在法庭上用假證詞陷害人。   
            ◎由於假見證的結果常常就是「謀殺」,所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
            ◎這一誡可參考: 
              a.  利 19:11  :禁止說謊
              b.  何 4:2  :「不踐前言」即作假見證
              c.  王上 21:10,13 ;  太 26:59-61 :作假見證足以叫無辜的
                                                 人致死
              d.  申 19:16-19 :作假見證足以毀壞別人的名譽
            ◎五經有律例規定不得憑一個見證人定死刑,見  民 35:30申 19:15  ,可見這的確是一個社群的問題之一。 
            ●陷害「人」:SH 7462「朋友」、「同伴」。這邊這個詞對當時
                          的社群意味的範疇有多大,是僅指鄰舍,或更廣泛
                          則不得而之。

          11.第十誡:不可貪心  5:21 
            ●「貪戀」:SH 2530,「渴望」、「貪圖」。指「對無法以正當
                        手段獲得之物的渴想」。
            ●「房屋」:SH 1004。可以指建築物,就是房屋,但是也有人認
                        為也可以引伸到較為籠統的「家庭」概念,指家庭的
                        成員、牲畜、土地和一切的用具。因為到 5:21 後半
                        就詳列家庭的內容。
            ◎此處比較奇怪的是孩子沒有包括在家庭的名單內。
            ◎這一誡可參考: 
              a.  創 3:6 : 夏娃貪食禁果
              b.  王上 21 : 亞哈王貪愛拿伯的葡萄園
              c.  撒下 11:2-21 : 大衛貪戀烏利亞的妻子 
            ◎這一誡和其他不同之處,是以重複形式出現,「不可貪戀.....」
              出現了兩次,分別帶出不同賓語。所以有一些傳統把這一節分成
              兩誡。
            ◎ 出 20:17 把不可貪圖別人的房屋列為最優先, 申 5:21  則是
              把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列入最先的禁令。
            ◎許多人注意到這是六到九誡的一個總結,也是對內心動機的一個
              禁止。相對於六到九誡是對外顯罪行的禁止,第十誡更是直指內
              心的動機。
經文: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5:22-5:33

註釋:

    (三)敬畏上帝遵守誡命的將可得福  5:22-335:22 強調這些話的權威性,是當時所有人都聽到了,而且是一字不
            漏,不多不少。
          ●「添別的話」:原文只是SH 3254,「加」、「添」。
          ◎「並沒有添別的話」:意思是上文的十誡是「完備的」,不必在這之
            外再多添加什麼。我們常常會想要在上帝的話語外多加一些自己的看
            法,可能動機是好的,但是我們想過這也是對上帝的褻瀆嗎?
          ●「就近」:SH 7126,「接近」、「靠近」。
          ●「榮光」:SH 3519,「榮耀」、「尊榮」。
          ●「大能」:SH 1433,「偉大」、「威榮」。
          ●何必「冒死」:SH 4191,「死」。
          ●凡「屬血氣的」:SH 1320,「血肉之體」。
          ◎ 5:26 以色列的領袖們用「血肉之體」來對比於上帝的「永生」,表
            明這兩種存在的極端差異。
          ●所說的都「是」:SH 3190,「做的好」、「做的正確」。
          ◎有學者說以色列人此時拒絕直接領受上帝的話,導致上帝不高興。於
            是建立祭司制度來作為替代。不過由此處來看,上帝並非棄絕以色列
            人,而是接納以色列人對祂的恐懼,以及以色列人提議摩西當中保的
            建議。即使上帝多少表現出希望直接對以色列人發言,但祂並非完全
            不喜歡以色列人的反應。
          ●「常」遵守:SH 3605+SH 3117,「終日」、「所有的日子」。
          ●永遠「得福」:SH 3190,「安舒」、「得福」。
          ◎ 5:30 上帝應該是樂意接納以色列人的敬畏與謙卑,答應他們的要求
            ,讓摩西擔任中保的工作。以色列人後來或許犯罪、不成熟,但是此
            處他們對上帝敬畏的表現,上帝並沒有不高興的表示。
          ◎有人認為律法分為道德律、民事律和禮儀律,道德律是永恆的,民事
            律被教會規範取代,禮儀律被基督的替死取代。不過聖經中並沒有這
            樣區分,我們也很難自己分類。這些分類,可能只是為了自己的方便
            ,有「把不喜歡的律法歸類為民事律或禮儀律」的嫌疑。律法本身相
            當廣泛,被適當的分類可以協助記憶、分析,但不要太過簡化律法的
            本質比較妥當。

經文: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 6:1-6:3

註釋:

  四、敬畏耶和華,謹守祂的律法   6:1-25 
    (一)遵守律法才可以安居於應許之地  6:1-36:1-3 為十誡作結,同時也開始新的段落。此段算是第六至第十一
            章的引言,並說明遵行律法必須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的責任。
          ◎「吩咐」這詞將第五和第六章連接起來,為此段的鑰詞,本章共出現
            七次( 6:1,2,6,17,20,24,25 )。 
          ●「好叫」你:SH 4616,「目的」、「意圖」。
          ●「你子子孫孫」:「你的兒子和你兒子的兒子」,指「後代」。
          ●「極其增多」:SH 7235+SH 3966,「極度增加」。
          ●「流奶與蜜之地」:埃及的文獻、烏加列史詩都提到迦南地是
                              一個自然資源豐富,農產豐盛的地方。這
                              話描繪迦南地有許多放牧之區(盛產奶)
                              和顯花植物(蜜蜂採花成蜜)。
經文: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6:4-6:9

註釋:

    (二)要盡全人愛神,且要教訓兒女遵守  6:4-9 
          ●「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原文是「耶和華─我們的
                                          上帝是獨一的耶和華」。
          ◎ 6:4 是整個信仰的核心:「上帝是獨一的神」,這是新舊約
            聖經都沒有妥協的立場。
          ◎新約提到上帝是獨一真神的經文: 可 12:29  約 17:3 
             提前 1:17  猶 1:25 。
          ●「盡心」:「全部的心」。
          ●「盡性」:「全部的性命」。
          ●「盡力」:「全部的力量」,亞蘭文譯本翻譯成「全部的財富
                      」。
          ●「愛」:SH 157,「人對神的愛」、「人彼此間的愛」、「
                    神對人的愛」。此處是指「人對神的愛」。
          ◎ 6:5 被耶穌認為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太 22:37-38可 12:29-34  路 10:25-28 。在新約中,愛神的詮釋是「遵
            守他的誡命」 約一 5:2,3 。
          ◎我們被要求「愛」上帝,而不單是「敬畏」或「聽從」上帝。這
            也是很特殊的要求,因為「愛」包含內在的動機,而不單只是外
            在的順服表現。
          ◎猶太教中,猶太人每天唸誦三段聖經經文,統稱為「Shema」(示
            瑪,就是「聽」的意思): 申 6:4-9  申 11:13-21  民 15:37-41 。
          ●「殷勤教訓」:SH 8150,「深刻地教導」。
          ●都要「談論」:SH 1696,直譯是「你要講論它(我今日所吩咐你
                          的話)」。
          ◎ 6:7 「坐、行、躺、起來」指的是人一天所有的行動。
          ●戴在額上為「經文」:SH 2903,「飾帶」、「額飾」。
          ◎猶太人在將經文放入小皮匣中,戴在額頭上也繫在左臂上,又把經
            文放在小盒子,釘在門框上。不過我們一般都認為這裡的意思是要
            猶太人牢記上帝的律法,而非實際配置這些裝飾或擺設。

經文:

「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你的地。那裡有城邑,又大又美,非你所建造的;有房屋,裝滿各樣美物,非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所栽種的;你吃了而且飽足。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耶和華。 6:10-6:12

註釋:

    (三)不可因為應許之地的享受忘記上帝  6:10-12 
          ◎「你吃了而且飽足」:在申命記共出現七次 6:11  8:10,12  11:15 
             14:29  26:12  31:20 ,要提醒人在飽足仍不可忘恩。
          ◎ 6:10-11 指的是上帝引領以色列人進入其他人已經建設開墾好的
            環境,直接坐享其成。
          ◎不只是當日的以色列人可能因為安逸、享受而忘記上帝。我們今日
            可以看見多少基督徒家庭因為信仰提昇了生活水準,然後就忘記,
            或者下一代就忘記信仰,導致一場悲劇。
經文: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華─你神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誡命、法度、律例。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並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那美地,照耶和華所說的,從你面前攆出你的一切仇敵。 6:13-6:19

註釋:

    (四)不可敬拜其他的神,免得上帝發怒毀滅  6:13-19 
          ●「敬畏」:SH 3372,是人對神基本的態度。
          ●「事奉」:SH 5647,「服事」、「用勞動服事別人」。
          ●他的「名」: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
                        人格,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
                        程度而定。「神的名」等同於「神」。
          ◎新約中 太 5:33-37 中耶穌命令我們不可以起誓,這是因為耶穌
            時代的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
            或指聖殿、指頭來發誓,然而所發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穌
            要人直接實話實說,不借用自己無法掌握的其他權威來讓別人更
            加相信自己話。
          ●「忌邪」:SH 7067這個字只用於神,且僅出現六次(
                       出 20:5  34:14 ;  申 4:24  5:9  6:15 )在舊
                      約聖經內。這個字並不是指人類那種嫉妒或小心眼
                      或猜疑之類的卑劣情緒,而是專指有人或物企圖奪
                      去我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這個字的字源是「面
                      色轉紅」之意,是神的本性之一。有學者認為翻譯
                      為「熱忱」可能更為貼切。這個字也顯示上帝對人
                      的敬拜之強烈感受,令人震撼。同字根的SH 7068
                      就可以用來表達「丈夫對妻子」或「妻子對丈夫」
                      的忌妒或熱心。
          ●「惟恐」耶和華:SH 6435,「以免」、「恐怕」。
          ●「試探」:SH 5254,「測驗」、「試驗」。
          ●「瑪撒」:SH 4532,「測驗」、「試驗」。瑪撒Massah的字
                      根nasah是「測驗,試」。
          ◎「在瑪撒那樣試探他」: 出 17:1-7 。
          ●「攆出」:SH 1920,「驅走」、「趕走」。
          ◎雖說成功神學(信上帝一定會獲得好處)不可取,但聖經中的
            確應許行善的,上帝要給他福氣。

經文: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呢?』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蹟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6:20-6:25

註釋:

    (五)要對後代解釋上帝的恩典與眷顧  6:20-25 
          ◎這一段摩西以問答方式向以色列人教導律法的要義。申命記強調
            律法的教導, 6:20 是問題:後人問起律法的意思; 6:21-25 
            是回答:是有關信仰的答案。
          ◎這一段講述五個重點,第一:以色列人在埃及做過奴僕;第二:
            上帝用大能的手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第三:上帝帶領百姓經
            過曠野進入應許地;第四:上帝頒佈律法,叫百姓遵守;第五:
            遵守律法的人得以存活。
          ◎問答的方式是以色列人傳授信仰的方法之一,常見的有以下三段
            經文的例子:逾越節的教導( 出 12:25-27 )。奉獻頭生牲畜
            的律例( 出 13:14-16 )。約旦河邊的石堆( 書 4:6-7 )。
          ●「日後」:「明天」、「將來」。
          ●重大「可怕的」:SH 7451,「災難」、「災禍」。
          ●「神蹟」奇事:SH 226,「兆頭」、「記號」。
          ●我們的「義」:SH 6666,「公義 (道德上的合宜)」。
          ◎我們的信仰常常無法直接傳給下一代,因為下一代沒有經歷過
            我們曾經遭遇的痛苦,也因此無法體會信仰的價值。只能靠我
            們不厭其煩的告訴他們,還有聖靈自己的引領了。
經文: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7:1-7:5

註釋:

  五、要完全毀滅迦南人   7:1-26出 23:20-33出 34:11-17 
    (一)進入迦南地之後,要將迦南人毀滅淨盡,不可與迦南人建立關係
           7:1-5 
          ●要「得」為業:SH 3423,「佔有」、「繼承」。
          ●「趕出」:SH 5394,「脫除」、「清除」。這詞在舊約出現
                      七次,申命記就包含四次。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曾經居住
                      在安那托利亞中部(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 後來
                      在黎巴嫩北邊。而七個民族中,赫人可能是較強的
                      一族。在迦南人的名單上,赫人常排在第一或第二
                      位( 出 3:8,17  書 9:1  12:8 )。後來以色列人並
                      沒有將赫人消滅,反而接受他們的文化和宗教,與
                      他們通婚( 士 3:5-7 )。後來赫人融入以色列民
                      族之中:大衛的隨從亞希米勒是赫人( 撒上 26:6 
                      );烏利亞也是赫人( 撒下 11 );所羅門也曾
                      娶赫人女子為妻( 王上 11:1-2 )。
          ●「革迦撒人」:這族人也是迦南的後裔 創 10:16 。這一族人
                          相關資料稀少,居住地點不詳。
          ●「亞摩利人」:字義是「山居者」,原居於幼發拉底河西部,
                          後來遷徙至迦南地。
          ●「迦南人」:指迦南地的原有居民,有時也特指「佔據山谷和
                        海岸平原的迦南地原有居民」。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
                          應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
                        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書 15:8  撒下 5:6 ,原居
                          於迦南山區。是迦南的第三個兒子的後代。
          ●「滅絕淨盡」:SH 2763+SH 2763,「完全地毀壞」、「被
                          奉獻以毀壞」、「滅絕」。連續兩個相同的字
                          ,用以加強語氣。
          ●「憐恤」:SH 2603,「施恩」。申命記中僅出現三次
                       3:23  7:2  28:50 。
          ●「結親」:SH 2859,「聯姻」。
          ●「他使....轉離」:SH 5493,字義是「使轉變方向」,實際
                              上是指「迦南人使以色列人離開耶和華」。
          ●「拆毀」:SH 5422,其意思是「拆毀」建築,在舊約中,此
                      動詞多數與拆毀神的建築物有關。
          ●「打碎」:SH 7665,即「打成碎片」,此字若與偶像有關,
                      通常都採強勢語幹(Piel),即「徹底打碎」。
          ●「砍下」:SH 1438,「砍掉」、「砍下」。此處描寫砍下偶
                      像,指「用刀或錘子將偶像砍下」。
          ●「用火焚燒」:SH 8313,「燃燒」,此處是指「用火將偶像
                          祭壇徹底消除的方式」。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
          ◎「滅絕淨盡」:SH 2763是約書亞記的鑰字,也是上帝命令以
            色列人對迦南人的處置方式。此字在約書亞記中出現14次,申
            命記中出現8次。此字用來表示將敵人的生命、財物當成奉獻
            給神的祭物,所以完全毀壞之,不留下來當作自己的戰利品。
            約書亞和士師時代,迦南當地宗教風尚日趨邪蕩、殘忍、兇暴
            ,所拜神祇淫猥。迦南人惡貫滿盈( 創 15:16 ),到了上帝
            忍耐的極限,因此祂命令以色列人將迦南人「完全毀滅」。
          ◎許多學者希望美化此處「完全毀滅」的命令,事實上以色列人
            也沒有這樣執行,反而如此處所擔心的:隨從迦南人的習俗,
            轉去不跟從上帝。我們應該正視某些人的確可能成為上帝審判
            的標的,墮落到需要被滅絕。當然,現今的人本思想不可能接
            受這種想法,但我們無需修改聖經或上帝的話來迎合這個時代
            流行的思想。


經文: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7:6-7:16

註釋:

    (二)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所以應該守上帝的律法與吩咐,因此必
          須滅絕迦南人。 7:6-167:6 應該是指 出 19:5-6 的宣告。
          ◎這一段的鑰詞有「揀選」和「愛」,「謹守」和「賜福」。
          ◎ 7:6 開始的「因為」除了強調後面的內容外,也與 7:1-5 的
            內容互相對比。迦南人崇拜假神,專行惡事,因此上帝決意毀
            滅他們;然而以色列人卻要過著聖潔的生活。
          ●「揀選」:SH 977,「選擇」、「挑選」。
          ●特作「自己的子民」:SH 5971+SH 5459,「產業的子民」。
          ●「專愛」:SH 2836,「愛」、「戀慕」、「鍾情」、「心繫」
                      ,強調情感已經發出到所愛的對象。
          ●「原來」你們的人數:SH 3588,「因為」。
          ●耶和華「愛」你們:SH 160,「愛」,與「專愛」原文不同。
                              就是一般廣泛用的「愛」,不管人對人、
                              人對事、人對神都可以用這個字。這是最常
                              用的「愛」字。
          ◎ 7:7-8 的意思是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並沒有可誇之處,上帝揀
            選以色列人是因為祂自身對以色列人的愛,以及與亞伯拉罕、雅
            各等列祖立的約。
          ●「知道」:SH 3045,「知道」、「認識」、「辨別」、「經歷
                      」,創世記 創 4:1 用此字來描述「同房」。
          ●「信實的」:SH 539,「可靠的」、「忠心的」、「可信任的
                        」。
          ●施「慈愛」:SH 2617,「履約的忠誠」、「慈愛」。此字比較
                        強調發出慈愛的本體之良善特質,通常用在上帝身
                        上(一般人比較不容易做到)。
          ●「果然」聽從:SH 6118,「結果」、「因為」。
          ●「你身所生的」:SH 6529+SH 990,「子宮的果實」。
          ●「地所產的」:SH 6529+SH 127,「土地的果實」。
          ●惡「疾」:SH 4064,也是「生病」的意思。
          ●「顧惜」他們:SH 2347,「憐憫」、「同情」。
          ◎ 7:16 說明了上帝為何要滅絕迦南人,其中的一個原因是迦南人
            將引誘以色列人敬拜他們的神,這個舉動將讓以色列人落入死亡
            的陷阱。後來的確就如此處所言,以色列人去敬拜迦南神,導致
            國家滅亡。

經文:

「你若心裡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地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7:17-7:26

註釋:

    (三)要以色列人不要懼怕,要想到上帝在出埃及時行的神蹟。
          只要依靠神,按部就班將迦南人滅絕  7:17-26 
          ●「牢牢記念」:SH 2142+SH 2142,「記得」、「回想」、「回
                          憶」,連續兩個字用以加強語氣。                
          ●大「試驗」:SH 4531,「絕望」、「試驗」、「考驗」。 
          ◎上一代的以色列人以為必須要依靠本身的能力才能將迦南人驅逐出
            去 1:22,287:18-24 則對這錯誤的看法加以修正:這一代的以
            色列人必須知道將迦南人趕出去的是耶和華神,而不是靠以色列人
            的力量。
          ◎ 7:17-18 說明,思想神過去在歷史中的所做所為,能幫助我們
            更有力量面對新的挑戰,並學習信靠祂。 
          ●「黃蜂」:SH 6880,也可以翻譯成「大驚嚇」。七十士譯本翻譯
                      為「黃蜂」。這個字聖經只出現三次( 出 23:28  
                       申 7:20  書 24:12 ),意義不詳,也許是指瘟疫、
                      戰亂或只是一個比喻,描寫神為百姓所做的事。 
          ●因他們「驚恐」:SH 6206,「顫抖」、「覺得害怕」。
          ●「漸漸」趕出:SH 4592+SH 4592,連續兩個「一點點」,加強
                          語氣用。
          ●漸漸「趕出」:SH 5394,「清除」、「脫除」。
          ◎「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是一種咒詛用語,強調「完全除滅」
            。一般說來人死後,唯有名字可以繼續流傳,若將名字也除掉,就
            表示徹底地消滅。
          ◎ 7:25 要求以色列人將迦南人的神像焚燒,甚至火燒不掉的金銀
            材料,也不要因為貪圖這些貴金屬而收取,免得讓自己落入致命
            的陷阱。我們對抗罪惡,是否到這樣的地步:即使有高昂的利益
            ,我們也拒絕參與。
          ●「當毀滅的」:SH 2764,「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
          ●「網羅」:SH 4170「誘餌」、「陷阱」。
          ●「憎惡」:SH 8441,這詞在以西結書出現最多,其次是箴言和
                      申命記。
          ●「十分厭惡」:SH 8262+SH 8262,「憎惡」、「使成為可憎
                          惡的」,連續兩字用以加強語氣。
          ●「十分憎嫌」:SH 8581+SH 8581,「厭惡」、「痛恨」、「
                          視為可憎之事物」,連續兩字用以加強語氣。

經文:

「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你們要謹守遵行,好叫你們存活,人數增多,且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的那地。你也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他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這四十年,你的衣服沒有穿破,你的腳也沒有腫。你當心裡思想,耶和華─你神管教你,好像人管教兒子一樣。你要謹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敬畏他。 8:1-8:6

註釋:

  六、不可因為享福忘記上帝的恩典   8:1-20 
      ◎這一段中「記念(記住)」與「忘記」,「曠野」與「應許地」是多次被
        提起的對比詞。
      ◎本章的重點是「切切不可忘記神的恩惠」。摩西警告以色列人不可因生活
        富足就忘記上帝和祂的恩惠。
    (一)要記住曠野的經驗  8:1-6 
          ◎此段落的兩個重點: 8:1 謹守一切的誡命:神的話。
             8:2 記念一切的道路:神的作為和帶領。
          ●「地」:SH 776「地」、「邦國」、「疆界」。與 8:7 的美「地
                    」為同一字詞。
          ●「引導你」:直譯是「引導你一切的道路」。 
          ●「是要」:SH 4616,「為了」、「目的是」。
          ●「苦煉」:SH 6031,「苦待 (作為一種操練)」。
          ●「知道」:SH 3045「知道」、「認識」、「辨別」、「經歷」;
                       7:98:28:3 為同一字詞。
          ◎此處提到曠野的苦難經驗,是上帝把苦難當成一種「操練」與「測
            驗」,看看以色列人是否真的願意遵守上帝的話。我們在人生中遭
            遇各種苦難時,是否也能通過上帝的「測驗」。
          ◎相較於順境,困境更容易看出一個人對上帝的順服是否真實。此外
            ,困境也幫助人看清自己需要上帝。但最重要的是,遵行上帝的誡
            命不在乎順境或困境。
          ●「嗎哪」:參考 出 16:4-9 ,依據聖經的形容,嗎哪常常被學者
                      認為是一種吸食檉柳樹汁之小蚜蟲之分泌物。這些分
                      泌物硬化掉下來之後,可以收集為甜味劑。但是這種「
                      嗎哪」僅於陽曆五到七月生產,附近必須有檉柳,並且
                      產量稀少,而聖經記載每人每日的可以收集量約2公升。
                      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漢瑪達(hammada)所產的甜汁,漢
                      瑪達是西乃半島南部常見的植物,其汁液可使糕餅有甜
                      味,不過就很難解釋「隨露水降下」的記載。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太 4:4  路 4:4  記載耶穌用以抵擋魔鬼的誘惑。這個說起來容易
            ,但是當我們真的面臨失業、飢餓等壓力時,真的能夠持續選擇依
            靠神嗎?
          ●沒有「腫」:SH 1216,「腫脹」、「起水泡」。
          ◎ 29:5 說以色列人「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此
            處「腳也沒有腫」的意思是因為鞋沒有穿壞,所以腳沒腫脹。 8:4 
            描述一件神蹟。因為衣服、鞋子大概幾年就會損毀,而以色列人四
            十年可以不必更換衣服與鞋子,真是令人驚訝。
          ●心裡「思想」:SH 3045,「知道」、「領悟」。
          ●「管教」:SH 3256,「訓誡」、「糾正」、「懲罰」、「懲
                      戒」。
          ◎曠野的四十年,被描述成天父上帝在訓練以色列人,使之足以成為
            一個可以承接迦南地的民族。四十年看起來很長,不過我們由華人
            的民主經驗中,可以知道這絕對是必要的訓練時間。一個習慣當奴
            隸的民族,是需要一整代的時間來調整自己。
          ◎神使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的原因是要「苦煉」及「試驗」他
            們,而苦煉的方式是透過經歷在曠野的缺乏與供應,是一種父親管
            教兒子的概念 來 12:6-11 。
          ◎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中拯救出來,經過逾越節羔羊的血,過紅海,
            目的是要進入流奶與蜜的迦南,以色列民在曠野學習如何在困難
            的景況中信靠神的話;而如今神藉著耶穌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因著耶穌的寶血,受洗的見證,目的是要領我們進入新天新地,
            如今信徒亦在這罪惡的世代中學習信靠神的話語生活。

經文:

因為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美地,那地有河,有泉,有源,從山谷中流出水來。那地有小麥、大麥、葡萄樹、無花果樹、石榴樹、橄欖樹,和蜜。你在那地不缺食物,一無所缺。那地的石頭是鐵,山內可以挖銅。你吃得飽足,就要稱頌耶和華─你的神,因他將那美地賜給你了。」 8:7-8:10

註釋:

    (二)上帝賞賜美地要感恩  8:7-10 
          ●美「地」:SH 776「地」、「邦國」、「疆界」。與 8:1 的那
                     「地」為同一字詞。
          ●「河」:SH 5158+SH 4325,「水流的河」。
          ●「泉」:SH 5869,「水泉」、「泉源」。
          ●「源」:SH 8415,「地下水」。
          ●「從山谷中流出水來」:直譯是「在深谷和山中湧流」。
          ◎ 8:7 是說迦南地有豐富的水源,這對四十年在曠野中生活的以色
            列人來說是夢寐以求的。
          ●「橄欖樹」:「橄欖油」。  
          ◎ 8:8 是說當地農產豐富, 8:9 則是礦產豐富。 事實上目前巴勒
            斯坦還是可以看到此處描述的農產與礦產(銅、鐵礦主要是出產
            在約旦河谷亞拉巴區)。
          ◎ 8:10 意思是要以色列人紀念上帝的恩惠,迦南地的美好是上帝的
            賜予。
          ◎學者指出 8:7-10 具有詩歌體裁,是一首「美地歌」,這段經文要
            對比應許地的豐盛與曠野的荒蕪。迦南地不但有豐盛的農作物,亦
            有豐富的礦產。
經文:

「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神,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恐怕你吃得飽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銀增添,並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神,就是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引你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那裡有火蛇、蠍子、乾旱無水之地。他曾為你使水從堅硬的磐石中流出來,又在曠野將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是要苦煉你,試驗你,叫你終久享福;恐怕你心裡說:『這貨財是我力量、我能力得來的。』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神,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戒你們的。耶和華在你們面前怎樣使列國的民滅亡,你們也必照樣滅亡,因為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話。」 8:11-8:20

註釋:

    (三)不可因為驕傲忘記上帝而導致滅亡 8:11-20 
          ◎神要百姓不可忘記耶和華,怕他們吃飽穿暖就以為這些財物都是自
            己得來的,這段落提到以色列當向上帝感恩的四件事:上帝領他們
            出埃及 8:14 、上帝引領他們在曠野的生活 8:15 、上帝賜他們水
            喝 8:15 、上帝賜他們嗎哪吃 8:16 。
          ●「謹慎」、「守」:SH 8104「遵守」、「保護」、「小心」。
          ●「心高氣傲」:「心升高」、「心就高傲」。
          ◎聖經也有類似的比喻:「高舉的手」比喻有能力( 申 32:27 );
            「高舉的角」比喻勝利( 撒上 2:1詩 89:24 );「高舉的膀
            臂」( 伯 38:15 )和「生在額上的眼睛」都比喻高傲( 箴 6:17箴 30:13 )。
          ●「火蛇」:SH 5175+SH 8314,意義是「蛇」與「毒蛇」。
                      SH 8314,聖經其他地方譯為「撒拉弗」 賽 6:2,6 或
                      火龍 賽 14:29  30:6SH 8314原文與『火』相關,
                      聖經中僅出現7次。
          ●「乾旱無水之地」:SH 6774,「旱地」,舊約僅出現三次。指「
                              無水以致無法生存的沙漠」。
          ●「終久」享福:SH 319,「盡頭」、「最後」。
          ◎苦煉和試驗的最終目的,是要使人結局可以享福。
          ●「貨財」:SH 2428,「財物」、「能力」、「軍隊」。
          ◎ 8:17-18 提到人開始錯誤評估自己的財富是自己取得,而且可以依
            靠的,就會開始高抬自己,因為獲得財富的力量是上帝賞賜,而非
            自己擁有的。我們是否也有自高自大的風險?
          ◎ 8:19-20 很清楚說明以色列人並沒有特權,上帝怎樣懲罰迦南地
            的國家,就要怎樣懲罰隨從迦南地惡習的以色列國。
          ◎豐盛的生活可促使人向神感恩,但也可能令人掉入忘恩的景況。
          ◎神在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前,就先預告列國將滅亡(此時還沒發生),
            而以色列民在經歷這「滅亡」後仍沒有記取教訓,導致最後他們亦
            「滅亡」,值得我們警惕。
經文:

「以色列啊,你當聽!你今日要過約旦河,進去趕出比你強大的國民,得著廣大堅固、高得頂天的城邑。那民是亞衲族的人,又大又高,是你所知道的;也曾聽見有人指著他們說:『誰能在亞衲族人面前站立得住呢?』你今日當知道,耶和華─你的神在你前面過去,如同烈火,要滅絕他們,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這樣,你就要照耶和華所說的趕出他們,使他們速速滅亡。「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裡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9:1-9:6

註釋:

  七、要小心,因為以色列人自己是時常叛逆的民族   9:1-29 
    (一)以色列人能夠獲得迦南地,不是因為以色列人的義,而是因為迦南人
          犯罪。  9:1-69:1 「趕出」:SH 3423,「奪取」、「獲得」、「趕出」、「
                           破壞」、「繼承」、「佔領」。
          ◎ 9:2 指著他們說:「誰能在亞衲族人面前站立得住呢?」見
             民 13:28 。
          ●「亞衲」族:字義是「頸」,這一族人通常被視為「巨人」(「
                        偉人」 民 13:21-33  申 2:10-11  撒下 21:18-22  
                         ),聖經以外沒有其他文獻明確提起亞衲族人,但
                        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可能提及他們。西元前十三世
                        紀的阿納斯塔西第一蒲草紙記載迦南地有些戰士身
                        高210到270公分,另外也挖到兩具身高210公分的
                        女性骸骨。所以亞衲族人的存在並非全然是空穴來
                        風。此字阿拉伯文就是「巨人」的意思。近代有記
                        錄最高的人是清朝的詹世釵,身高316公分。
          ●「制伏」:SH 3665,「制止」、「使變低微」。
          ●如同「烈火」:SH 784+SH 398,「吞噬的火」、「吞吃的火
                          」。同 4:24 
          ◎「速速滅亡」: 7:22 說「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這兩處看起
            來似乎有衝突,但 7:22 是指著上帝的「戰略」是漸次消滅迦南
            人,此處指的是「沒有阻礙」、「不費力」的消滅迦南人。
          ◎ 9:3 耶和華雖然先為以色列人制伏亞納族人,但仍舊命令以色
            列人要趕出他們。這說明,當神為祂的選民征戰時,並不表示我
            們毋須行動,而是要與神同工。
          ●我的「義」:SH 6666,「公義」、「義行」。
          ●「攆出」:SH 1920,「驅走」、「趕走」。
          ●「他們的惡」:「這些國家」、「這些國民」。
          ●「硬著頸項」:形容不肯讓人牽引的牛馬,表示「頑梗」。
          ◎ 9:4-6 中三次提到以色列人得到應許之地,「不是因為你的義」
            。也兩次提到是「是因他們的惡」。以色列人需要三次提醒,這
            顯示我們人多容易就把成就都歸功於自己的能力與品德,以致上
            帝要連續提醒之。
          ◎本段是摩西告誡以色列人得以進入迦南一切都是神大能的帶領,
            其原因是迦南人的惡,並非以色列人之義,也非以色列人的正直,
            因以色列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摩西在此提出上帝驅趕迦南人的兩個正面的原因,一個是迦南人
            自己的惡,另一個是要實現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約。
            也提醒以色列人避免兩個錯誤的推論,一個是以色列人以為能進
            迦南是「自己的義」和「自己心裡正直」,實際上,上帝指出以
            色列人本是硬著頸項的子民。
經文:

你當記念不忘,你在曠野怎樣惹耶和華─你神發怒。自從你出了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你們時常悖逆耶和華。你們在何烈山又惹耶和華發怒;他惱怒你們,要滅絕你們。我上了山,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那時我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神用指頭寫的。版上所寫的是照耶和華在大會的日子、在山上、從火中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過了四十晝夜,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就是約版,交給我。對我說:『你起來,趕快下去!因為你從埃及領出來的百姓已經敗壞了自己;他們快快地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為自己鑄成了偶像。』「耶和華又對我說:『我看這百姓是硬著頸項的百姓。你且由著我,我要滅絕他們,將他們的名從天下塗抹,使你的後裔比他們成為更大更強的國。』於是我轉身下山,山被火燒著,兩塊約版在我兩手之中。我一看見你們得罪了耶和華─你們的神,鑄成了牛犢,快快地偏離了耶和華所吩咐你們的道,我就把那兩塊版從我手中扔下去,在你們眼前摔碎了。因你們所犯的一切罪,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我就像從前俯伏在耶和華面前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我因耶和華向你們大發烈怒,要滅絕你們,就甚害怕;但那次耶和華又應允了我。耶和華也向亞倫甚是發怒,要滅絕他;那時我又為亞倫祈禱。我把那叫你們犯罪所鑄的牛犢用火焚燒,又搗碎磨得很細,以致細如灰塵,我就把這灰塵撒在從山上流下來的溪水中。「你們在他備拉、瑪撒、基博羅‧哈他瓦又惹耶和華發怒。耶和華打發你們離開加低斯‧巴尼亞,說:『你們上去得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時你們違背了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不信服他,不聽從他的話。自從我認識你們以來,你們常常悖逆耶和華。「我因耶和華說要滅絕你們,就在耶和華面前照舊俯伏四十晝夜。 9:7-9:25

註釋:

    (二)以色列人要記念自己在曠野犯了怎樣的罪惡  9:7-25 
          ◎這一段的重點是「以色列人是硬著頸項的百姓」。用以回應上一
            段多次提醒以色列人能進入應許之地「不是因為你的義」。
          ●「悖逆」:SH 4784,「悖逆」、「背叛」。
          ◎ 9:7 「這地方」,指的是「摩押平原」。過約旦河前的最後一
            站。
          ◎ 9:7 此處很特別的部分是摩西囑咐以色列人當「記念不忘」自
            己過去悖逆的行徑,藉此明白自己所得的一切完全出自於神所賜
            的應許。
          ●「記念不忘」:「記住,不可忘記」。
          ◎ 9:8 是指 出 32 所記載的事情。
          ●「敗壞了」自己:SH 7843,「偏邪」、「腐化」。
          ●我所吩咐的「道」:SH 1870,「道路」。
          ◎ 9:12 中上帝似乎不接受以色列人是祂的子民,反而跟摩西說
            :「你從埃及領出來的百姓」。
          ●你且「由著」我 :SH 7503,「聽任」、「放鬆」。
          ●我「一看見」:直譯是「看見,看啊」。
          ◎石版摔碎,可能不單只是憤怒,也意味著盟約被廢棄。最近的
            考古資料,顯示這是當時證實毀約的一種舉動。
          ●「大發烈怒」:SH 2534+SH 834+SH 7107,「生氣和憤怒」。
          ◎「又應允了我」 申 9:19 ,此句是指上帝因摩西的代求而施憐
            憫,那天被殺的百姓只有三千 出 32:28 。
          ●為亞倫「祈禱」:SH 6419,「代為求情」、「調停」。
          ●「你們犯罪所鑄的牛犢」:直譯是「你們的罪,你們做的牛犢
                                    」。
          ◎ 9:22 「他備拉」  民 11:1-6 、「瑪撒」 出 17:1-7 
            、「基博羅哈他瓦」 民 11:7-34 。
          ●「信服」:SH 539,「相信」、「確信」、「倚靠」。
          ◎ 9:23 的事件記載於 民 32:8-13 。
          ●我「認識」你們:SH 3045,「認識」、「知道」,「藉由經驗
                            中體認」,聖經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悖逆事件有:
            A、埋怨沒有水喝 民 20:1-13 -〔米利巴事件〕
            B、沒有肉吃 民 11:1-35 -〔他備拉事件〕
            C、膜拜金牛犢 出 32:1-35 
            D、米利暗、亞倫反對摩西 民 12:1-16 
            E、不信可進迦南 民 13:1-14:45 -〔加低斯巴尼亞事件〕
          ◎ 9:4-24 迦南地國民之所以被滅絕,完全是因為他們行惡。然而
            ,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也常悖逆神、惹耶和華發怒,卻因神的應
            許而得以進入迦南美地,承受產業。可見應許果真在乎神的旨意
            ,而非人的行為表現。
          ◎我們可以從神的「發怒」中學習「生氣」,「發怒」是面對不公
            義狀態的一種合適的情緒反應,我們應當在面對不義的事上學會
            生氣,也能在生氣中懂得忍耐與慈愛。若我們一味認為生氣就是
            不好的,那很可能造成我們對於不公義的冷淡態度。

經文:

我祈禱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你不要滅絕你的百姓。他們是你的產業,是你用大力救贖的,用大能從埃及領出來的。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不要想念這百姓的頑梗、邪惡、罪過,免得你領我們出來的那地之人說,耶和華因為不能將這百姓領進他所應許之地,又因恨他們,所以領他們出去,要在曠野殺他們。其實他們是你的百姓,你的產業,是你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出來的。』」 9:26-9:29

註釋:

    (二)以色列人要記念摩西怎樣在上帝面前替他們代求 9:26-29 
          ◎摩西用 9:26-28 中間所提的三個理由來為以色列人代求:「以
            色列人是上帝由埃及救贖出來的」、「求上帝記念以色列人的
            祖先們」、「怕埃及人說上帝因為沒能力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
            所以殺掉以色列人」。
          ●「祈禱」耶和華:SH 6419,「代為求情」、「調停」。
          ●不要「想念」:SH 6437,「注視」。
          ●「頑梗」:SH 7190,「倔強」、「頑固」。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經文:

「那時,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上山到我這裡來,又要做一木櫃。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你要將這版放在櫃中。』於是我用皂莢木做了一櫃,又鑿出兩塊石版,和先前的一樣,手裡拿這兩塊版上山去了。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 10:1-10:5

註釋:

  八、要專心敬畏上帝   10:1-22 
    (一)摩西重新鑿出兩塊約版,放入約櫃中  10:1-5出 34:1-4 
          ●石「版」:SH 3871,「板」、「厚板」。此字在 10:1-5 每
                      一節都出現,且總共出現七次,應該是為了強調用。
          ◎「兩塊石版」:以往人們以為兩塊石版共刻有一套十誡,但近年
                          的研究顯示,有可能兩塊石版上都各自刻有一整
                          套十誡,立約的雙方各持一套。
          ●「櫃」:SH 727,「箱子」,「櫃子」,此字也在
                     10:1,2,3,5,8 重複出現。
          ●其上的「字」:SH 1697,「話語」、「事情」。
          ●「皂莢木」:這是在曠野中,唯一略為大型的樹木,木質適合
                        做家具。皂莢木又稱金合歡木,是橙棕色,紋理
                        細密,木質耐用,至今仍然常用於精細木工。古
                        埃及人用金合歡木做夾具來關緊放置木乃伊的棺
                        材,也用金合歡木造船。有些金合歡樹還出產阿
                        拉伯膠,有商業價值。以色列人剛出埃及,這種
                        木頭應該也是他們熟悉的建材。
          ●十條「誡」:SH 1697,「言論」、「言語」。
          ◎申命記中提到約櫃的篇幅很少,除了本處外,僅有 31:9,25,26 
            出現。很可能是因為申命記較為著重在盟約本身,對於敬拜儀式
            與敬拜器物較少著墨。
          ◎約櫃的藍圖和功能記載在 出 25:10-22 。裝嗎哪的金罐和亞倫
            發芽過的杖也放在裡面。
          ◎此處所記是摩西製造約櫃,但是 出 37:1 說是「比撒列用皂莢
            木做櫃」。有可能是 10:3 並非按照時間順序記載,或者是一
            開始摩西先製造一個暫時的櫃子,等到正式的約櫃造好,再將
            石版移過去。
          ◎「大會之日」:此處指的是上帝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的會面。
                           出 19:2,17 
經文:

(以色列人從比羅比尼‧亞干(或譯:亞干井)起行,到了摩西拉。亞倫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他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他供祭司的職分。他們從那裡起行,到了谷歌大,又從谷歌大到了有溪水之地的約巴他。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直到今日。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 10:6-10:9

註釋:

    (二)祭司與利未支派的職分 10:6-910:6-9 改用第三人稱記錄,一般被放在括號中,當成是「附
            註」,描述當時的行程。
          ●「比羅比尼‧亞干」:字義是「亞干子孫之衆井」。確切位置
                                不詳,有人認為即加低斯北15公里的艾
                                伯倫(el-Birein)。
          ●「摩西拉」:字義是「枷鎖」,靠近何珥山的一個地方。
                         民 20:22-28 說亞倫死於何珥山頂。
          ●「以利亞撒」:字義是「神已經幫助」。亞倫的第三個兒子。
          ●「谷歌大」:字義是「揮斬之地」, 民 33:32-33 ,這地名的
                        音譯為「曷哈及甲」。
          ●「約巴他」:字義是「喜悅」。 民 33:33-34 。
          ◎ 10:8 所記將利未支派分出來的事情,詳細記錄在
             民 8:14-19 。
          ◎「抬耶和華的約櫃」:這應該是利未支派「哥轄族」的工作。
          ◎「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他,奉他的名祝福」:這是利未支派中
            祭司的工作。為百姓祝福可參見 民 6:23-27 。
          ●無「分」無業:SH 2506,「一份財產」、「一份土地」。等同
                          於無「業」的「業」之意義。
          ●「業」:SH 5159,「產業」、「業分」、「地業」。  

經文:

「我又像從前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那次耶和華也應允我,不忍將你滅絕。耶和華吩咐我說:『你起來引導這百姓,使他們進去得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他是你所讚美的,是你的神,為你做了那大而可畏的事,是你親眼所看見的。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 10:10-10:22

註釋:

    (三)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要求:敬畏耶和華,遵守祂的誡命 10:10-22 
          ●我....在山上「住」:SH 5975,是「站立」、「停留」。
          ●「不忍」將你滅絕:SH 3808+SH 14,「不願意」。
          ●「你起來」:直譯是「你起來走,啟程」。
          ●「引導這百姓」:直譯是「走在這百姓前面」。        
          ◎ 10:10-11 提到的是金牛犢事件後,摩西在上帝面前代求的結果
            。
          ●「盡心」:「全部的心」。
          ●「盡性」:「全部的性命」。
          ◎ 10:12 上帝提出五個命令:「敬畏神」、「遵行祂的道」、「
            愛祂」、「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這五個命令在申
            命記中也一再重複出現。
          ●「但」喜悅:SH 7535,「只是」、「專門地」、「唯一」。  
          ●「喜悅」:SH 2836,「愛」、「戀慕」、「鍾情」、「心繫」
                      ,強調情感已經發出到所愛的對象。與 7:7 的「專
                      愛」原文相同。
          ●「愛」他們:SH 157,「愛」。
          ●「將心裡的污穢除掉」:直譯是「對你們心中的包皮行割禮」。
                                  也就是必須有內心的改變,把違背神的
                                  意向從心裡剷除,才能全心全意把自己
                                  歸向神,成為聖潔的子民。
          ◎未受過割禮的耳朵比喻不受教 耶 6:10 ;未受過割禮的嘴唇比
            喻拙口笨舌,不擅言詞 出 6:12,30 。
          ●「不以貌取人」:這是一句成語,意思是「不看人的情面」。
          ●「憐愛」寄居的:SH 157,「愛」。與 10:15 上帝對列祖的愛
                            用字一樣。
          ◎ 10:14,16 用各樣的方式來表達上帝的偉大與超越。
          ◎「萬神之神、萬主之主」:意即「最高的主宰」,不是說在祂之
            下還有神。摩西要讓以色列人知道,與他們立約的耶和華不像當
            時其他民族敬奉的神祇,只屬於一族一國;耶和華是全宇宙的主
            宰。
          ◎ 10:19 要求以色列人要愛寄居的,因為他們以前也是寄居的,
            類似的教導在 出 22:21  23:9 也出現過。
          ◎新約中 太 5:33-37 中耶穌命令我們不可以起誓,這是因為耶穌
            時代的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
            或指聖殿、指頭來發誓。然而所發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穌
            要人直接實話實說,不借用自己無法掌握的其他權威來讓別人更
            加相信自己話。
          ◎ 10:16-19 中上帝要求以色列人學習上帝的公平正義、幫助弱勢
            。這一點跟目前許多「獨善其身」、「顧自己的靈命」的教導正
            好相反。真正的信徒,一定無法只顧自己、政教分離。
          ◎摩西在此特別強調上帝是一位「不以貌取人」、「不受賄」,且
            為「孤兒寡婦申冤」,又「憐愛寄居者」的神。既然上帝的百姓
            屬乎上帝,那我們在生活中也應學習不按外貌待人,且積極的善
            待生活中的弱勢群體,給予他們幫助。
          ●「專靠」他:SH 1692,「緊靠」、「黏附」、「忠心」。如同
                        夫妻「連合」 創 2:24 。
          ●「他是你所讚美的」:原文是「他是你的讚美」。
          ◎ 10:21-22 是奠基於這些以色列人實際經歷過的事情。我們雖然
            沒有跟著出埃及,不過在基督徒身上也能講述出許多上帝的美好
            工作,這些都是我們繼續順服的原因之一。
經文:

「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你們今日當知道,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因為他們不知道,也沒有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威嚴、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他在埃及中向埃及王法老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蹟奇事;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埃及的軍兵、車馬,他們追趕你們的時候,耶和華怎樣使紅海的水淹沒他們,將他們滅絕,直到今日,並他在曠野怎樣待你們,以致你們來到這地方;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流便子孫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地怎樣在以色列人中間開口,吞了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帳棚與跟他們的一切活物。惟有你們親眼看見耶和華所做的一切大事。」 11:1-11:7

註釋:

  九、要專心謹守上帝的律法   11:1-32 
      ◎這一章勸告以色列人要守上帝的律法,之後就是接著十二到二十六章
        對律法的陳述。算是作為申命記前半段勸勉的結論,也作為後半段法
        典的引言。
      ◎ 11:1,32 都有「守」、「典章」、「律例」等,前後呼應夾住中間
        的教訓。
      ◎「守」SH 8104、「今日」冠詞+SH 3117,都是本章出現多次的鑰
        字。
    (一)這一代的以色列人親身經歷了上帝的各樣恩典與管教,應該會知道
          得要遵行上帝的命令  11:1-7 
          ●「常」守:SH 3605+SH 3117,原文是「所有的日子」、「所
                      有的時候」。
          ●常「守」:SH 8104,「持守」、「守護」、「看守和防禦」。
          ●「吩咐」:SH 4931,「掌管」、「命令」、「看守」。此字在
                      申命記僅出現一次。
          ●今日當「知道」:SH 3045,「由經驗中領悟」、「認識」。
          ●「管教」:SH 4148,「管教」、「懲戒」。這字在申命記只在
                      此出現一次。
          ●「威嚴」:SH 1433,「偉大」、「威榮」。
          ● 11:3,4,5,6 中上帝的SH 6213,「行事」、「做」、「處理」
            都是摩西提醒以色列人應該記得的親身經歷。
          ●「軍兵」:「軍隊」、「武力」。
          ●「紅」:SH 5488,「蘆葦」、「水生植物」。
          ◎ 11:3-4 的事蹟可見 出 14:24-31 。「直到今日」一詞暗示過
            了四十年埃及還無法恢復紅海損失的軍力。
          ●「大坍」:SH 1885,「泉水之屬」。流便支族的一位首領,以
                      利押的兒子,他和他兄弟亞比蘭,一同加入可拉反對
                      摩西權柄的陰謀。 民 16:1-50 。
          ●「亞比蘭」:SH 48,「我父被頌揚」。
          ◎ 11:6 的事情可參考 民 16 。摩西並沒有把可拉與大坍和亞比蘭
            相提並論。
          ◎摩西在此列舉他們過去所經歷的神的工作:神的大能,在埃及的
            神蹟,過紅海時使埃及追兵滅絕,以及對悖逆者的懲罰。為要使
            百姓遵行命令,使得他們在迦南地得以長久。
經文:

「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你要進去得為業的那地,本不像你出來的埃及地。你在那裡撒種,用腳澆灌,像澆灌菜園一樣。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 11:8-11:12

註釋:

    (二)遵行上帝的命令,可以讓以色列人長久居住在迦南美地 11:8-12 
          ●你們「膽壯」:SH 2388,「堅定」、「堅固」、「牢靠」。
          ●「澆灌」:SH 8248,「使之....喝」、「澆水」、「灌溉」。
          ◎「用腳澆灌」:大概是指「踩水車」或「用人提水」來灌溉。
          ●「雨水」:原文是「從天而來的雨的水」。
          ●神所「眷顧」:SH 1875,「小心地尋找」、「照料」。
          ●「歲」:SH 8141,同「年」。
          ●「首」:SH 4480,「從」、「出自」。
          ●「終」:SH 319,「後部」、「盡頭」。
          ●「時常」看顧:SH 8548,「不停地」、「連續不斷地」。
          ◎這裏摩西的意思是埃及的農業是仰賴人的勞力,將水由尼羅河引
            入田園之中灌溉。迦南地仰賴的是雨水。如果風調雨順,輕鬆就
            可以完成農事,如果雨季不在正常的時間來到,那也無法靠人力
            來挽救。因此以色列人迦南地的生存,更仰賴上帝的恩典。
經文:

「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盡心盡性事奉他,他(原文是我)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也必使你吃得飽足,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使天閉塞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 11:13-11:17

註釋:

    (三)遵行上帝的誡命可以得福,反之則受禍 11:13-17 
          ●「留意聽從」:SH 8085+SH 8085,連續兩個「聽從」,加強語
                          氣用。
          ●按時「降」、牲畜「長」草:SH 5414,「給」。
          ●「秋雨春雨」:直譯是「早雨和晚雨」。因為以色列是地中海氣候,
                          為雨季和旱季。雨季的開始是秋雨(陽曆十到十一
                          月的「早雨」),並以春雨(陽曆四月初的「晚雨」
                          )結束。
          ●「迷惑」:SH 6601,「被引誘」、「被欺騙」。 
          ●「偏離正路」:僅有SH 5493,「偏離」。並無「正路」一詞。 
          ●天「閉塞」:SH 6113,「限制」、「關閉」、「阻礙」。
經文: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他的道,專靠他,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和黎巴嫩,並幼發拉底大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們的境界。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照他所說的,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 11:18-11:25

註釋:

    (四)要教導後代遵行上帝的律法  11:18-256:7-9 
          ●留在「意」中:SH 5315,「生命」。
          ◎「如天覆地的日子」是指「天從起初就遮蓋著大地」,比喻很長
            一段日子。
          ◎ 11:2210:20 相近。本節提出四個條件:留意謹守遵行誡命;
            愛上帝;行祂的道;專靠祂,達成這四個條件就有 11:23-25 的
            結果。
          ◎「曠野」:此處指的應該是「應許之地南端」。
          ●「黎巴嫩」:字義是「潔白」,指的是「應許之地北端」。
          ◎「幼發拉底大河」:是應許之地東端。
          ●「西海」:直譯是「後面的海」,指「地中海」,應許之地西端。
經文:

「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及至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那地,你就要將祝福的話陳明在基利心山上,將咒詛的話陳明在以巴路山上。這二山豈不是在約旦河那邊,日落之處,在住亞拉巴的迦南人之地與吉甲相對,靠近摩利橡樹嗎?你們要過約旦河,進去得耶和華─你們神所賜你們為業之地,在那地居住。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律例典章。」 11:26-11:32

註釋:

    (五)陳明祝福與咒詛,要以色列人謹慎抉擇  11:26-32 
          ●「陳明」:SH 5414,「給」、「放」、「置」。
          ●不「認識」:SH 3045,「由經驗中領悟」、「認識」。
          ●「受禍」:SH 7045,「咒詛」。
          ●「基利心山」:字義是「割除」,位於示劍之南方。該山林木茂
                          盛。
          ●「以巴路山」:字義是「石頭」或「禿山」,位於示劍之北方。高
                          於海平面1000公尺左右。該山光禿、林木較少。
          ◎示劍位於迦南地的中心,以色列人以面向東方為基準方向(前方)
            ,南方就是右方,北方是左方。右方代表正面的祝福,左方代表反
            面的咒詛。
          ◎ 11:29 的命令, 書 8:30-35 記載約書亞執行。 申 27:12-13 
            再一次重申此處的要求。
          ●「亞拉巴」:字義是「荒野」。指猶大曠野和死海連接的地帶。
          ●「日落之處」:原文是「日落之處的道上」。 
          ●「吉甲」:SH 1537,「滾動」、「輪子」,約旦河的西方,耶
                      利哥的東方,以色列北方,靠近基利心山與以巴路山。
                      聖經學者認為迦南有兩個吉甲:一是約旦河西與耶利哥
                      城相對,以色列人過河後安營且行割禮的地方,參
                       書 5:2-9 。二是迦南中部,示劍附近。此處指後者。
          ●「摩利」:「教師」的意思,可能跟「巫術」有關。 士 9:37  
                      的橡樹,可能就是這棵橡樹。當亞伯拉罕第一次進入
                      迦南時停留之處 創 12:6 。
          ●「橡樹」:此樹的樹蔭很大,常常成為迦南人敬拜神,求神喻的
                      地方,因此也被看成是「聖樹」。在舊約橡樹常和偶
                      像崇拜有關 王上 14:23  王下 17:10  賽 1:29
經文: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 12:1-12:4

註釋:

  十、上帝的律例與典章  12:1-26:19 
    (一)必須在上帝規定的地方敬拜  12:1-32 
          ◎許多學者指出這一段摩西指定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只能到
            「中央聖所」敬拜,是申命記最具影響力,最特出的一個命令。
            因為一般信仰,都是到處可以敬拜,現在將所有的敬拜活動集中
            之後,整個獻祭活動就受到限制,造成不便。
          ◎後來示劍 書 24:1 ,伯特利 士 20:18,26,27 ,示羅 
             撒上 1:3,21 與耶路撒冷都曾經是中央聖所的所在地。   
          1.要徹底毀滅迦南人的偶像與祭壇 12:1-4 
            ●「賜」你們為業的地上:SH 5414,「贈與」、「給」,原文
                                    形態是「完成式」,表示「已經賜給
                                    」。
            ◎ 12:1 算是12到26章律法部分的標題。
            ●「都毀壞了」:SH 6+SH 6,連續兩個「破壞」,用以
                            加強語氣。「徹底毀壞」的意思。
            ●「青翠樹」:「茂盛的樹」,申命記只出現於此,迦南人習慣
                          在高處與大樹下敬拜巴力。
            ◎ 12:37:5 相近。
            ●「拆毀」:SH 5422,其意思是「拆毀」建築,在舊約中,此
                        動詞多數與拆毀神的建築物有關。
            ●「打碎」:SH 7665,即「打成碎片」,此字若與偶像有關,
                        通常都採強勢語幹(Piel),即「徹底打碎」。
            ●「砍下」:SH 1438,「砍掉」、「砍下」。此處描寫砍下偶
                        像,指「用刀或錘子將偶像砍下」。
            ●「用火焚燒」:SH 8313,「燃燒」,此處是指「用火將偶像
                            祭壇徹底消除的方式」。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
            ●「事奉」:SH 6213,「做」、「處理」、「獻」。
            ◎ 12:4 的意思是不可以用敬拜巴力的方式來敬拜上帝。因此要
              把巴力崇拜的敬拜地點與工具都毀滅。事實上敬拜巴力的方式
              邪淫,最後以色列人的確是把巴力與耶和華信仰混雜了,導致
              最後以色列國被滅、被擄。
            ◎迦南的宗教中,巴力是雨水與農作物的神,巴力的配偶是亞納
              ,亞納是性、愛、繁殖與戰爭的女神。亞斯他錄也是女神,常
              常被當成是巴力的配偶(地方宗教中這種混淆很常見,例如台
              灣的「媽祖」、「觀音」)。
              每年的雨季就是巴力戰勝大水與海洋帶來的雨水,每年乾季就
              是巴力被摩特(死與乾旱之神)殺害。而巴力的配偶亞納把摩
              特打敗之後,巴力又復活,重新帶給大地雨水。
              迦南人認為秋季的雨量與春季的作物發芽,都是因為巴力與其
              配偶性交所帶來的繁殖力量。當然,牲畜的多產、田園豐收也
              都跟這種繁殖的力量有關。所以為了促進巴力與其配偶繁殖的
              力量,迦南神廟中的神妓要與許多的男性發生性交。
經文: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2:5-12:9

註釋:

          2.要到上帝選定的地點去求問、敬拜神  12:5-9 
            ●「選擇」何處:原文形態是「未完成式」,表示當時尚未「選
                            擇」。
            ●立他名的「居所」:SH 7933,「居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原文是單數形態,指「一個地點」。
            ●「求問」:SH 1875,「尋找」、「求問」、「詢問」。
            ◎此處提到「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舉祭
              」、「還願祭」、「甘心祭」,六項獻祭。
            ●「燔祭」: 利 1:1-17 詳細記載了「燔祭」,這是一種敬拜
                        者獻給上帝的禮物,是自願的,且要獻上完整的
                        動物性祭物。
            ●「平安祭」: 利 3:1-17 詳細記載了「平安祭」,這是一種
                         獻祭者與上帝一起分享的祭,除了給上帝與祭司
                         的一部分,其他都由獻祭者分享。
            ●「十分取一之物」: 14:22-29 有詳細記載。
            ●「舉祭」: 民 15:19-20  利 7:14  7:32-37 。這是一種需要
                       用手提著的祭物。
            ●「還願祭」、「甘心祭」:應該都是「平安祭」的一種。
                                       利 7:15-18 提及不同情況的平
                                      安祭肉可食用的期限不同。
            ●「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利 27:26-27 記載這些牲畜本來就
                                   屬於上帝。 14:23 記載這些牲畜怎
                                   樣獻給神,所有者也可以一同分享。
            ●「家屬」:SH 1004,「房屋」、「同一家的人」。
            ●「歡樂」:SH 8055,「歡喜」、「快樂」。
            ◎ 12:8-9 表明目前因為在曠野,所以一切從簡,到了迦南地
              之後就必須好好遵守上帝的規定。

經文: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面前歡樂。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耶和華─你的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12:10-12:28

註釋:

          3.敬拜、獻祭與吃肉的規定  12:10-28 
            ●「太平」:SH 5117,「使休息」。
            ●「許願獻的一切美祭」:「許願所獻一切上好的還願祭」、
                                    「許願要獻的最美的一切還願祭」。
            ●「歡樂」:SH 8055,「歡喜」、「快樂」。
            ◎ 12:10-12 除了說明以色列人要在中央聖所敬拜外,也說明
              以色列人的敬拜中,非常重視「分享」。我們的敬拜,是否
              讓神職人員、我們的親人分享這些歡樂呢?
            ◎ 12:12 顯然表示當以色列人到中央聖所獻祭的時候,應該要
              攜帶自己的家人、僕婢。甚至是同城的利未人,一同去分享
              獻祭的快樂。
            ●「看中」的各處:SH 7200,「看見」、「注重」。
            ●「你那一支派中」:「你的一個支派中」。意思就是上帝會
                                挑某個支派,選擇該支派的某個地方當
                                成中央聖所。
            ◎ 12:14 規定獻祭只能到特定地點, 12:15-17 放寬喫肉可
              以在各城中自己吃,只是不可以吃血,也不可以獻祭。
            ●所賜你的「福分」:SH 1293,「祝福」、「禮物」、「贈
                                品」。
            ●「隨心所欲」:SH 185+SH 5315,「生命的渴望」、「生
                            命的意願」。
            ◎ 12:15 「羚羊與鹿」是野生動物,而非蓄養的家畜,不可
              以拿來獻祭,也不必照宗教禮儀處理。
            ◎ 12:15 的意思是進入迦南地後,不必到特定的地點宰殺家
              畜吃肉 利 17:1-9 ,而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城中宰殺,只要
              適當的放血即可。且由於這跟獻祭無關,所以潔淨人與不潔
              淨人都可以吃肉。
            ◎ 12:16 不可吃血的禁令,可參考 利 17:10-14 。主要的原
              因是「血是生命,用來贖罪」。
            ●「五穀」:SH 1715,「榖類」。
            ◎「榖類」、「酒」、「油」是迦南地的主要農作物。
            ◎ 12:17-18 提及的,都是以色列人應當獻給耶和華的祭物,
              因此不能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吃,必須到中央聖所吃。
            ●你要「謹慎」:SH 8104,「遵守」、「注意」、「小心」。
            ●「丟棄」利未人:SH 5800,「撇下」、「離開」、「離棄
                              」。
            ●「平安祭的血」:原文僅是「祭物的血」。
            ●「平安祭的肉」:原文僅是「祭物的肉」。
            ◎ 12:20-25 等於是複述 12:15-1612:26-27 等於是
               12:17-18 的詳細說明。摩西重複說明這件事,大概是怕以
              色列人過去四十年喫肉都必須到會幕宰殺,以平安祭的形式
              吃肉。現在可能為了吃肉,自己就近在自己的居住地獻平安
              祭。因此摩西再次說明:吃肉是吃肉,獻祭是獻祭。吃肉只
              有「不可吃血」的禁令,獻祭則要到中央聖所。
經文: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12:29-12:32

註釋:

          4.要謹慎,不可隨從迦南當地的敬拜方式  12:29-32 
            ●「隨從他們的惡俗」:原文是「受引誘隨從他們」。
            ●「訪問」他們的神:SH 1875,「尋找」、「求問」。
            ◎「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指的就是和合本聖經多處記載
              「使兒女經火」,亦即是把兒女當成是祭物,焚燒獻給假神
              。
            ◎「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4:2 也有類似的教訓。
經文:

「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事,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它吧。』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3:1-13:5

註釋:

    (二)要拒絕離開上帝的引誘  13:1-18 
          ◎這一段主要提出三種可能誘惑人離開上帝的因素,命令以色列
            人必須除滅這三個因素。關鍵句就是「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
            的別神,事奉它吧」。       
          1.拒絕引誘離開上帝的假先知或做夢的人 13:1-5 
            ●「先知」:SH 5030,「發言人」、「說話者」、「先知」。
            ◎「夢」在舊約歸納成三種:人的夢,包括惡夢和美夢
               詩 126:1  賽 29:7-8 ;假先知的夢 耶 23:25,32  27:9-10 ;
              來自上帝的夢 創 20:3  民 12:6 。
            ●「神蹟」:SH 226,「記號」。
            ●「奇事」:SH 4159,「奇蹟」。
            ●「認識」:SH 3045,「認識」、「知道」,「藉由經驗中
                        體認」,聖經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原文是「不認識的別神」,意思是
              「沒有關係的神」。暗示以色列人跟上帝有長久的相處、互相
              瞭解,而這些假神是以色列人以前沒經驗過的。
            ●「試驗」:SH 5254,「測試」、「分析檢定」。
            ●盡心盡「性」:SH 5315,「靈魂」、「自我」、「生命」。
            ●「盡心盡性」:或譯為「全心全人」。
            ●「要順從」:SH 3212+SH 310,直譯為「要走在....後面
                          」。
            ●「專靠」:SH 1692,「緊靠」、「黏附」。
            ●「叛逆」:SH 5627,「背叛」。
            ●「用言語叛逆」:原文是「說背叛....的話」。
            ●「勾引」:SH 5080,「趕離」、「趕至一旁」。
            ●「治死」:SH 4191,「被殺死」。在此治死的目的是要「把
              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上帝要求要把假先知從他們當中除掉
              。
            ●「除掉」:SH 1197,「燃燒」、「點燃」、「完全除去」,
                        意即完全除滅之意。
            ◎此處的意思是即使有神蹟奇事發生,如果帶來的是要以色列人
              離開上帝的影響,那應該拒絕這些事情,並且殺死這些假先知
              。
            ◎這個命令是給經歷過出埃及以及曠野經驗的「以色列群體」,
              等同於今日的「基督徒」。在今日的法律上我們不能任意(以
              經文來說也不應該)殺死引誘基督徒改變信仰的人,但是經歷
              過上帝恩典的教會界是否應該思考怎樣懲誡這些任意引誘人離
              開信仰的「基督徒」?
經文: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3:6-13:11

註釋:

          2.拒絕引誘離開上帝的親戚和朋友 13:6-11 
            ●「同胞弟兄」:原文是「兄弟,就是你母親的兒子」。
            ●「懷中」:SH 2436,「胸懷」,在此比喻「親愛」。
            ●「暗中」:SH 9002+SH 5643,「遮蓋」、「藏身處」。
            ◎ 13:6 舉出的都是一般人很難割捨的親密親人。
            ●「引誘」:SH 5496,「唆使」、「引誘」。
            ●「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直譯是「從地極到地極」。
            ●「依從」:SH 14,「同意」、「屈服」、「接受」。
            ●「聽從」:SH 8085,「答允」、「同意」、「聽從」。
            ●「顧惜」:SH 2347,「憐憫」、「同情」。
            ●「憐恤」:SH 2550,「留情」、「憐憫」、「憐惜」。
            ●「遮庇」:SH 3680,「遮蓋」、「隱藏」。
            ●「總要殺他」:SH 2026+SH 2026,「殺戮」「殺戮」,連
                            續兩個「殺戮」用以加強語氣。
            ●「勾引」:SH 5080,「趕離」、「趕至一旁」。
            ●「聽見」:SH 8085,「聽」、「聽從」。
            ●「害怕」:SH 3372,「懼怕」、「敬畏」。
            ◎用石頭擲人是舊約常見的刑法,這些罪惡通常與侵犯上帝的權
              威和危害人命有關。
            ◎ 13:10 要求要用石頭攻擊自己的摯愛,打死他,目標是讓其
              他人不再犯這樣的錯誤。
            ◎這一段讓我們想到耶穌也要求我們愛上帝超過親人與自己生命
               路 14:26-27 。我們真的這樣做到了嗎?
經文: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a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a 13:12-13:18

註釋:

          3.拒絕引誘離離開上帝的以色列同胞  13:12-18 
            ●「匪類」:SH 1121+SH 1100,「彼列之子」、「無足輕重
                        的人」。死海古卷與新約都把「撒旦」稱為「彼列
                        」 林後 6:15 。
            ◎在 撒上 2:12 說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即彼列的兒子)
              ; 撒上 1:16 中,哈拿因怕以利誤會她喝酒得罪,就解釋說:
              「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彼列的女兒)」。
            ●「探聽」:SH 1875,「調查」、「詢問」。
            ●「查究」:SH 2713,「探索」、「徹底地探討」。
            ●「細細地訪問」:SH 7592+SH 3190,「徹底的詢問」、「
                              好好的詢問」。
            ●「準有」:SH 3559,「確定」。
            ◎由於這個狀況的懲罰是要毀滅整個城市,所以 13:14 用了三
              個字描述必須經過完備的調查。
            ●用刀「殺盡」:SH 2763,「完全地毀壞」、「被奉獻以毀壞
                            」、「滅絕」。
            ●「街市」:SH 7339,「較寬闊的廣場」。這是以色列人公眾
                        聚集的地方,大部分的買賣以及法律爭訟等事都在
                        這裡進行。
            ●「荒堆」:SH 8510,「廢墟堆」、「土堆」。
            ●「粘」你的手:SH 1692,「緊靠」、「黏附」。
            ◎ 13:16-18 亦即要對這個城市執行對迦南人的完全滅盡措施。
              當然,一切戰利品都不可以取,而且更嚴重的是該城未來不能
              被重建。因此所有人都無法由這個城市的毀滅獲得好處,這也
              保證調查的公正。
            ◎這也顯示上帝不是對迦南人特別偏心,凡是在迦南地中隨意敬
              拜別神的(大概也是去敬拜原來的迦南生殖神),上帝都是一
              併毀滅。
經文: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14:1-14:2

註釋:

    (三)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兒女,生活方面應該有別於其他民族  14:1-29 
          1.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14:1-2 
            ●「用刀劃身」:SH 1413,「割劃自己」。
            ●「額上剃光」:原文是「使你們的兩眼之間光禿」。
            ●特作「自己的子民」:SH 5971+SH 5459,「產業的子民」。
            ◎「為死人用刀劃身,將額上剃光」應該是異教的弔喪習俗。許
              多人舉 王上 18:26-29 所記以利亞的事蹟,說這是異教崇拜
              習俗,不過「敬拜神明」與「哀悼死人」基本上不是同一件事
              ,似乎不必將兩者相提並論。
            ◎剃頭、剃鬚、劃身都是異教的喪禮儀式,有取悅死人和所拜偶
              像之意。
            ◎由 耶 41:5  結 7:18  摩 8:10 可以看出以色列人並沒有好好
              遵守此處的規定。
經文: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鸇、小鷹、鷂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鸕鶿、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14:3-14:21

註釋:

          2.可吃與不可吃的東西  14:3-21 
            ◎此處記載的與 利 11 大致相同。
            ◎潔淨與不潔淨之食物的區分,可追溯到挪亞的時代 創 7:2 。
              至於挪亞時代怎樣分別食物的潔淨與不潔淨,則無法確定。
            ◎Mary Douglas所提出的理論最為有說服力,她認為古以色列人
              認為的潔淨與否並非用現代的衛生標準來理解,而是用「完整
              性」的觀念來理解。她把不同的動物以天、地、海三個領域來
              劃分,只要某動物完全合乎該領域的生活習慣(例如:飲食、
              爬行等等),這動物便是潔淨。神創造的東西都是好的,只是
              不都是潔淨,這樣看來,潔淨與否與某動物的道德沒有關係,
              只是某動物不能象徵「完整性」。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開」。
            ◎簡單地說:凡是蹄完全分開的反芻動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
              潔淨,不可吃。
            ●「倒嚼」:SH 1625,「反芻之食物」。
            ◎駱駝因為沒有完全分蹄(腳底部有肉墊),就不可吃。
            ●「沙番」:字義是「石獾」。一般認為就是今天的蹄兔。蹄兔
                        和兔子一般大小,與土撥鼠十分相似,尾小耳短,
                        毛呈棕黃色,足有軟掌,便於在岩石間跳躍行走。
            ◎〔以下解釋參考張文亮老師的文章〕
               a.〈蹄分兩瓣〉
                蹄分兩瓣的動物有牛、羊、豬,蹄分兩瓣使其承受壓力的部
                位就分開,腿部的肌肉因此就比較軟弱,走路很慢。
                馬的蹄沒有分成兩瓣,是一整個的,因此跑步很快又不容易
                累。運動快的肌肉很強,組織硬,不容易煮熟。當以色列人
                出了埃及,行走在曠野沙漠中,不能吃馬肉,因為不易煮熟
                。運動速度慢的動物,肉質纖維柔軟,容易煮熟。
               b.〈倒嚼-反芻〉
                要吃會反芻,消化慢的動物,像是牛、羊。豬因不倒嚼,所
                以消化不好,排泄得快,這種排泄快的動物有種特性,就是
                會吃自己的糞便,因為排出的糞便中還有很多營養。
               c.〈倒嚼單瓣蹄與不倒嚼雙瓣蹄〉
                不要吃駱駝,因為駱駝雖會反芻,但牠的蹄是單瓣的,所以
                牠可以吃很少食物走很遠的路,又因是單瓣蹄,腳很有力,
                以至肉很難煮熟。
               d.〈無趐無鱗的魚〉
                不要選無鱗的魚,例如鯰魚。無鱗的魚會直接從皮膚吸收養
                分,沒有經過過濾。如果食物從魚的嘴進入,會經過魚的胃
                、腸,經過殺菌和過濾,所以要選有鱗的魚。
               e.〈烏鴉與鴕鳥〉
                烏鴉會吃腐爛的肉,是一種聰明、少數會使用工具的鳥,會
                把食物丟在馬路中間,讓車子壓過,壓爛了再去吃。但是烏
                鴉胃腸的PH值不夠酸,所吃的腐肉中的細菌會進到其血液中
                。不要吃鴕鳥肉,因為牠像豬一樣,會吃自己的糞便。
            ◎沙番與兔子,都不是反芻動物,吃下東西不再反於口中倒嚼再
              咽下去。但是它們咬嚼食物的嘴部動作類似反芻,因此說它們
              為「倒嚼」。聖經的文體不是嚴格的科學論文,而是簡單實用
              的一般性文章,符合當時民眾的知識與判斷能力。
            ◎豬這種生物西元前2500年以前就已經被美索不達米亞人飼養。
            ◎水生動物中有翅有鱗的列為一類,無翅無鱗的列為另一類。前者
              可吃,後者不可吃。包括蝦蟹等甲殼類動物與貝類,都是不能吃
              的食物。
            ●「翅」:SH 5579,「鰭」。
            ●「鱗」:SH 7193,「鱗」。
            ◎此處列出二十種不潔的鳥類。大部分是食肉的猛禽,以及吃腐肉
              的生物。「蝙蝠」當然不是鳥類,不過當時的人大概也視之為一
              種特殊的鳥類。這些鳥類被列為不潔可能與這些鳥類食帶血肉類
              有關。這些鳥類的明確種類很難確認,有的可能也絕種了。
            ●凡潔淨的「鳥」:SH 6833,就是「鳥」。與 14:20 的「鳥」
                              原文不同。
            ●「鵰」: SH 5404,「鷹, 禿鷹, 鷲鷹」。
            ●「狗頭鵰」:SH 6538,「可能是一種帶鬚的兀鷹」或「髭兀鷹
                          」。
            ●「紅頭鵰」:SH 5822,「鶚, 黑鷹, 食肉鷹(鶙鵳或兀鷹)」。
            ●「鷂鷹」:SH 1676,「一種飛行快速的獵食性鳥類」。  
            ●「小鷹」:SH 344,「鷹隼, 獵鷹, 鳶」。
            ●「鴕鳥」:SH 1323+SH 3284,字義是「貓頭鷹的女兒」。
                         伯 30:29  賽 34:13  43:20 。
            ●「夜鷹」:SH 8464,「公鴕鳥, 也有可能是貓頭鷹或燕子」。
            ●「魚鷹」:SH 7828,「海鷗, 海鳥」。
            ●「鷹」:SH 5322,「一種肉食的鳥類,鷹, 獵鷹」。
            ●「鴞鳥」:SH 3563,「貓頭鷹的一種」。
            ●「鸕鶿」:SH 7994,「可能是指鸕鶿」。
            ●「貓頭鷹」:SH 3244,「大貓頭鷹, 鵰鴞」。
            ●「角鴟」:SH 8580,「可能指朱鷺, 水雞(鷭, 母赤松雞), 各
                        種貓頭鷹, 倉貓頭鷹」。
            ●「鵜鶘」:SH 6893,「可能是鵜鶘或鸕鶿」。
            ●「禿鵰」:SH 7360,「以腐肉為食的兀鷹」。
            ●「鸛」:SH 2624,「鸛鳥」。
            ●「鷺鷥」:SH 601,「可能指蒼鷺」。
            ●「戴鵀」:SH 1744,「可能是戴鵀」。
            ●「有翅膀爬行的物」:SH 8318+SH 5775SH 8318,是「指小
                                  型爬蟲, 四足動物」也包括昆蟲。
                                  SH 5775則是「飛行的動物」。
            ●凡潔淨的「鳥」:SH 5775,「飛行的動物」,包括鳥類與昆蟲
                             。
            ◎ 利 11:21-22 列出蝗蟲等跳躍昆蟲是潔淨而可以吃的。 14:20 
              指的「凡潔淨的鳥」,由上下文來看應該是指「凡潔淨的昆蟲」
              。
            ●凡「自死的」:SH 5038,「屍體」、「動物屍體」。
            ◎ 14:21 規定不可吃屍體,應該是沒經過放血,也可能因為衛生
              因素。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是「不可把山羊羔煮在
              牠母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這本源於迦南
              人的豐收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
              地肥沃豐收)。  出 23:19  34:26 也有類似的禁令。

經文: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14:22-14:29

註釋:

          3.要把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  14:22-29 
            ◎這一段有點像 12 的重複,不過規定的更詳細。
            ● 14:22 的開頭是連續兩個SH 6237,意義是「繳納十分之一」
              。結尾是連續兩個SH 8141,意義是「年」。強調每年都要繳
              交十分之一。
            ●「你撒種所產的」:直譯為「所有你種子的出產」,出產包含
                                穀類或水果。
            ●「時常」:原文為「所有的日子」。
            ●「你可以學習」:原文是「為了讓你學習」。
            ●「包起來,拿在手中」:直譯為「綁在你的手上」。
            ◎ 14:25-26 提及如果因為路途遙遠,就將物資轉換成錢,再帶
              到中央聖所購買商品做為類似平安祭(獻祭者可以分享)的祭
              儀使用。
            ●「隨心所欲」:SH 185+SH 5315,「生命的渴望」、「生
                            命的意願」。
            ●「清酒」:SH 3196,「酒」。
            ●「濃酒」:SH 7941,「會使人醉的酒」。
            ◎ 14:23 的問題在於到底把多少東西帶到中央聖所。如果真的把
              所有的十分之一物產,在一次慶典中吃掉,那個數量似乎大到
              不可能。因此有人認為帶到中央聖所的,只是十分之一的一部
              分,當作慶典禮物吃喝掉,大部分都留在本城中供應利未人。
              當然,也有人認為 14:23 就是每兩年把實際的十分之一帶到中
              央聖所,第三年如 14:28 所記,把該年的十分之一留在本城。
              十分之一到底怎樣進行,以聖經的記載來說,似乎不足以讓我
              們詳細的復原其執行細節。
            ◎分析經文可以看見以色列人就是固定奉獻出產的十分之一,雖
              然無法確定詳情,不過大概兩年的十分之一是奉獻給中央聖所
              (宗教用),其中一部分做為神人同樂的筵席吃掉。第三年則
              留在本城,救濟利未人與孤兒寡婦等窮苦的人。
            ◎此處的經文,提醒我們也應該學習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練習
              「敬畏神」。但另一方面即使是十分之一奉獻,也不是由「中
              央聖所」獨佔,有一部分是要大家在上帝面前一起快樂,有一
              部分還要資助窮人。目前有不少教導認為信徒的十分之一奉獻
              應該由「堂會獨佔」,更誇張的是有人認為應該是「堂會的人
              事費獨佔」,真是太過高抬收取奉獻的人的地位了。
經文: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a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15:1-15:11

註釋:

    (四)債務豁免與釋放奴隸的相關條例 15:1-23 
          1.債務豁免的條例  15:1-11出 23:10-11  利 25:2-7 記載安息年的條例,主要是指著土
              地的休耕,此處則是債務的免除。
            ◎除了以色列以外,巴比倫的律法也有類似的豁免規定。
            ●「每逢七年末一年」:直譯是「七年的結束」。不一定是一整
                                  年,猶太人的解經書認為是「七年最後
                                  一天太陽下山時起算」。
            ●「豁免」:SH 8059,「免除債務」。
            ●「定例」:SH 1697,「話語」。
            ●「債」:SH 4874,「借出之物」。
            ●「追討」:SH 5065,「強求」、「強索」。
            ●「鬆」:SH 8058,「失去」、「釋放」。
            ●「手」:SH 3027,「手」、「力量」、「權勢」。
            ●「鬆手豁免了」:原文沒有「豁免了」一字。意義是「你的手
                              向你的弟兄鬆開」。
            ◎ 利 25:10 的禧年是規定「不動產」要歸回原主,此處是規定
              免除「動產」的債務。而且是「完全豁免債務」,不是「豁免
              利息」一類的部分減債規定。
            ◎這項命令主要應該是希望同族弟兄間彼此照顧,不過「有借有
              還」才應該是行事合理,而不是故意惡待外邦人。
            ●「大大賜福」:SH 1288+SH 1288,重複兩次「祝福」,加
                            強語氣用。
            ●「必借」:SH 5670,Hiphil,「叫人拿出東西作抵押」。
            ●「借貸」:SH 5670,Qal,「拿抵押物, 給人當頭(抵債)
                        」。
            ●「管轄」:SH 4910,「支配」、「統治」。 你必「管轄」
                        是完成式,他們不能「管轄你」是未完成式。               
            ●「忍著」心:SH 553,「使頑固」、「使堅定」。                
            ●「揝著」手:SH 7092,「封閉」。
            ●「鬆開」手:SH 6605+SH 6605,連續兩個「開」,加強語
                          氣用。
            ●「補」:SH 1767,「足夠」、「充分」。
            ●心裡起「惡」念:SH 1100,「卑鄙的小人」、「惡事」。
            ●「惡念」:SH 1100+SH 1697,直譯是「比利亞的言論」。
            ●「惡眼」:希伯來成語,「吝嗇」的意思。
            ●「總要給他」:SH 5414+SH 5414,連續兩個「給」,加強
                            語氣用。
            ●心裡不可「愁煩」:SH 7489,「悲傷」、「有害的」、「令
                                人討厭的」。
            ◎就算有強制豁免的律法,但是如果富有的人都不願意借錢給
              貧窮的人,空有豁免的條例也沒用。不過似乎也不能用法律
              強迫人借錢,所以 15:7-11 用呼籲的方法,希望富有的人可
              以慷慨幫助窮苦的人。
            ●「那地上」:「那地中間」。
            ◎ 15:11 似乎與 15:4 相衝突,但事實上 15:11 指的是「現
              狀」,而 15:4 是希望透過以色列人進入那地,可以用「慷
              慨」改變那地的「現狀」。
            ◎在財務上善待弟兄,除了以行動給予幫助外,心裡也必須甘心
              樂意。
            ◎「對窮人慷慨」的信息,大概是現今教會中最少聽見的信息,
              恐怕比「對上帝慷慨(十一奉獻)」的信息還少。但此處要我
              們對「弟兄」慷慨,我們是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的財務規劃。
            ◎ 路 6:34-35 耶穌也講了類似的觀念。

經文: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15:12-15:18

註釋:

          2.釋放奴隸的條例  15:12-18出 21:2-6 也提及釋放奴隸的規定。
            ●「希伯來」:SH 5680,「來自遠處的人」。
            ◎這名稱可能與希伯有關 創 10:21  11:14,16 ,希伯是閃的後
              代,是亞伯拉罕的祖先,他被稱為希伯來人 創 14:13 。
            ◎埃及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可能是對他們作奴僕的一種譏
              諷;非利士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舊約只有約拿一次自稱
              為希伯來人〔的先知〕。
            ◎「服事你六年」:並非是安息年的七年輪迴,而是實在的當奴
                              隸六年。
            ●「出去」:SH 7971,「釋放」、「送走」。
            ●「空手」:SH 7387,「徒然」、「空虛」。
            ●「使他空手而去」:SH 7971+SH 7387,「徒勞地送走他」
                                、「無實質地送走他」。
            ●「多多地」:SH 6059+SH 6059,字義是「作華麗的項鍊」。
                          連續兩次以強調要「為他佩掛項鍊」(「多多給
                          予」的喻意說法)。
            ●「多多地給他」:直譯為「你要為他掛上貴重的項鍊」,意即
                              重重地賞賜他。
            ◎ 15:13-14 特別規定要讓奴隸離開時,必須多給他禮物。因為
              大概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希伯來人才需要把自己賣給希伯來人
              當作奴隸(不是戰俘)。如果奴隸空手離開主人,大概很快又
              會因為財務問題回來當奴隸了。只有讓奴隸離開時,能有一些
              財務上的禮物,才可能讓奴隸脫離貧困。
            ◎ 申 15:14 當賜福別人,因為神也賜福予我們。
            ●「記念」:SH 2142,「記得」、「回想」。
            ◎ 15:15 是說明善待奴隸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也做
              過奴隸,上帝讓他們脫離奴隸的身份,因此今日也要讓同胞中
              的奴隸可以脫離奴隸的身份,並且避免讓他們重新落入奴隸的
              狀態中。
            ◎ 申 15:14-15 在善待奴婢一事上,經文不斷提到以色列人自身
              的經歷—神賜福,神救贖。因此,回想神的賜福與救贖,能幫
              助我們善待群體當中較為弱勢的人。
            ●「很好」:SH 2896,「良善的」、「美好的」。
            ●「錐子」:SH 4836,「尖鑽」。
            ●「難事」:SH 7185,「艱難」、「艱苦」。
            ●「不可以為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當作難事」、「在你眼中
                                不可看為困難」。
            ◎「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意思是希伯來奴隸的工作代
              價等於雇工的兩倍,雇主已經用便宜的價格取得勞力了。
            ◎施行豁免、釋放奴隸都需要付上代價,在申命記中這段記載中
              ,執行豁免與釋放奴隸背後的基本動機是「耶和華必定賜福」
              ,這觀念共出現在五處地方 申 15:4-5,6,10,14,18
經文: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可以在你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5:19-15:23

註釋:

          3.頭生牲畜的條例  15:19-23 
            ◎「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因為在埃及,耶和華
              救贖以色列每個頭生的,免了祂百姓受一切頭生的被殺之災,
              參 出 13:1-2出 22:30 規定頭生的牛羊應在出生後第八
              天獻給神,但若居住地離敬拜中心太遠,故規定為一年之內都
              可以去。
            ●「分別為聖」:SH 6942,「分別」、「待之為聖」、「奉獻
                            」。
            ●「耕地」:SH 5647,「工作」、「服事」。
            ●「殘疾」:SH 3971,「瑕疵」、「污點」、「缺陷」。
            ●「獻」:SH 2076,「屠宰」、「獻祭」。
            ◎這一段的意思是頭生的公牲畜就要獻給神,不可拿來做任何經
              濟用途(剪毛、工作等等)。獻給神的方法就是 15:20 所記
              ,在中央聖所獻祭食用。但是頭生的公牲畜如果有殘疾,那就
              不可獻祭,而要在城中吃掉。當然,不可吃血。
            ◎有學者認為這三項律例都跟「社會財富均衡」和「脫貧」有關
              ,若僅歸納前兩項律例(豁免年與釋放奴隸)似乎可得出此結
              論,然而申命記將「頭生牲畜」的律例與前兩者放在一起時,
              這裡的重點似乎是教導以色列人應對財產有正確的態度。對財
              產不要過度眷戀,要能藉著這些神所賜的善待其他窮困者,也
              能將財產分別為聖,所以重點應不是處理「經濟問題」,而是
              明白擁有財物的重點是「神所賜」;然而,若能有這樣的態度
              生活,確實能夠改善社會經濟不公的情況(次要目標)。
經文:

「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神。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只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烤:或譯煮),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不可做工。」 16:1-16:8

註釋:

    (五)要守逾越節(包含無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三次朝見上帝的節日
           16:1-17出 23:14-17 說明以色列人一年有三次要朝見上帝守節,就是
            此處記載的逾越節(包含無酵節)、七七節、住棚節。
          1.逾越節與無酵節的條例 16:1-8出 12:2-14 記載逾越節的由來。
            ◎根據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的記載,逾越節和無酵餅節
              是兩個不同的節期,無酵餅節通常在逾越節後才舉行,但申
              命記將這兩個節期放在一起慶祝。以後猶太人就把這兩個節
              期當作一個,並交替使用這兩個名稱。此節期對以色列人來
              說象徵了上帝的救贖和希望。
            ●「亞筆月」:直譯「穀穗形成的月份」,大約是陽曆三、四月,
                          也是大麥收成的季節,巴比倫日曆稱之為尼散月。
            ●「獻」祭:SH 2076,「為獻祭宰殺」,獻祭專用術語。
            ◎ 16:2 說「逾越節的祭牲」可能是牛或者是羊, 出 12:3-6 記
              載本來這個祭牲應該是「羊羔」。這個條例的變遷,可能是因
              為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生活型態的改變,不是所有人都可
              以輕易取得羊羔,或者此處的「祭牲」包括後面除酵節的祭物
              。
            ●「困苦」餅:SH 6040,「貧困」、「悲慘」。
            ◎ 16:4 一般神人共享的平安祭,如果是為了感謝而獻,也必須
              當天吃完 利 7:15 ,不過此處要求當晚吃完,意義應該是紀
              念當年清晨就出埃及。
            ●「記念」:SH 2142,「記得」、「回想」。
            ●「晚上」:SH 6153,「日落」。
            ●「早晨」:SH 1242,「日出」。
            ◎ 16:5-6 要求必須去中央聖所過於逾越節。 出 12:3-10 記
              載應該在家中守逾越節,不過此處改規定到中央聖所去守。新
              約又顯示逾越節是在家中守的 太 26:17-19  路 22:7-23 。 
            ●「烤了」吃:SH 1310,「煮沸」、「烹煮」。這個字廣泛的
                          指「把食物弄熟」,也包括「烤」的方式。衆所
                          周知逾越節的食物應該是「烤熟」。
                           出 12:8-9  代下 35:1316:7 引起一些爭議,因為照說逾越節是無酵節的第一天,所
              以無酵節結束應該還要留在聖所幾天,此處的「次日早晨」,
              可能是指著逾越節七天節期結束的「次日早晨」。另有學者認
              為這裏是准遠到的人至少要吃完逾越節祭物才可以離開中央聖
              所,但是 16:8 仍規定要「吃無酵餅六日」。
              另有一種說法:「回到你的帳棚去」是指「回到節期間暫時居
              住的地方(也可能真的是帳篷)」。那就是晚上吃肉、吃苦菜
              等等紀念出埃及,到早上才回帳篷。
            ●「嚴肅會」:SH 6116,「聚會」、「嚴肅會」。該字僅在聖
                          經中出現11次。聚會期間不可做工,也常附帶禁
                          食和禱告的操練 珥 1:14  2:15 。
            ◎「逾越節」的相關經文可分三類:
              A.逾越節的歷史起源 出 12 。
              B.逾越節的條例 申 16:1-8  利 23:5-8  民 28:16-25 。
              C.逾越節的慶祝 民 9:1-14  書 5:10-12  王下 23:1-23代下 30:1-27  拉 6:19-22
經文:

「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你要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手裡拿著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守七七節。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16:9-16:12

註釋:

          2.七七節的條例 16:9-12  
            ●「開鐮」收割:SH 2490+SH 2770,「開始鐮刀」。
            ●「七七節」: 出 23:16 稱為「收割節」,也就是「五旬節」。
                           民 28:26 稱為「莊稼初熟的日子」。
            ◎一般說「七七節」是從逾越節後計算50日,此處說是「開始收割
              」算起50日。巴勒斯坦陽曆四月底開始收割大麥,小麥收割結束
              是陽曆六月初,逾越節正好是陽曆三、四月,開始收割大麥之時
              。
            ●手裡「拿著」甘心祭:SH 4530,這是一個專門的字,僅出現於
                                  此,意思是「足夠」。「手裡拿著甘心祭
                                  」意思是「手裡有足夠的甘心祭」。
            ●「甘心祭」:SH 5071,「自由意志」、「甘心奉獻」。
            ◎ 16:11 顯示這個節期也是要到中央聖所慶祝。奉獻的是照收割
              的狀況「自由奉獻」。
經文:

「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16:13-16:17

註釋:

          3.住棚節的條例 16:13-17利 23:33-43  民 29:12-38  申 31:10-13 
            ◎住棚節是收藏的節期,在 利 23:39 中被稱為「耶和華的節期」
              ,可見其重要性。
            ●「收藏」:SH 622,「聚集」。
            ●「住棚節」: 出 23:16 稱為「收藏節」,大約陽曆九月中到十
                          月中。
            ●都要「歡樂」:SH 8055,「歡喜」、「快樂」。
            ●所辦的「事」:SH 4639,「工作」。
            ●「非常地歡樂」:SH 389+SH 8056,「真正的高興」、「確實
                              的愉快」。
            ◎ 16:14-15 提到住棚節的主要態度就是「歡樂」、「高興」、「
              愉快」。不只是一般講的「喜樂」,而是外顯的「高興愉悅」。
              我們的信仰生活中,有這種「高興愉悅」的時候嗎?為了上帝給
              的實質恩典「確實的快樂」。
            ●「朝見他」:「在上帝面前出現」。
            ●「空手」朝見:SH 7387,「無實質地」。
            ◎ 16:16-17 是說一年三次到中央聖所朝見上帝時,必須奉獻。上
              帝只要求「按自己的力量」奉獻。我們現在似乎已經越來越不會
              用「禮物」表達我們的感恩,好像內心與外在的物質是分開的。
              此處好像也預見這樣的狀況,不客氣的提醒我們要「帶禮物」。
            ◎從本章的各段經文皆可得知,「遵行神的誡命」與「蒙神祝福
              」是息息相關的。有時,神的恩惠先臨到,所以經文勸勉以色
              列人當以順服回應神的恩惠。
經文: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16:18-16:20

註釋:

    (六)以色列人中的領袖  16:18-18:22 
          ◎這段論到上帝子民的四種領袖,提出一般原則的作法,重點在是
            關心「權力濫用」的問題,對職分的權限有清楚的說明,包括:
            A.審判官  16:18-17:13 :維持司法公正。
            B.君王    17:14-20 :一國之首,必須按公義治理國家。
            C.祭司    18:1-13 :必須正確地教導律法,並執行宗教事務。
            D.先知    18:14-22 :忠心傳講上帝的話,也是其他三個體制
                                 的監護人。
          1.選立的領袖必須照公平正義審判  16:18-20  
            ●「審判官」:SH 8199,「頒布律法者」、「法官」、「士師」
                          。
            ●「官長」:SH 7860,「官員」。
            ●「屈枉正直」:「歪曲公平」。
            ●「顛倒」:SH 5557,「傾覆」、「扭曲」。
            ●「至公至義」:SH 6664+SH 6664,連續兩個「公平正義」以
                            加強語氣。
            ◎ 16:18-20 此段落看似與前文 16:1-17 無關,然而,對以色列
              人而言,政治司法的公正與祭物的聖潔是一體兩面,同樣展現
              對神的效忠,因此並非毫無關聯。神是一切權柄的源頭,不論
              宗教、政治或社會層面。
            ◎ 16:20 說明了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要求:要追求「公平正義」,
              然後這個民族可以存活。我們的國家、政府、教會追求公平正
              義嗎?
經文:

「你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恨惡的。「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16:21-17:1

註釋:

          2.三條宗教上的禁令  16:21-17:1 
            ◎學者認為 16:21-17:1 是一個插段,提到三個禁令,都以
              「不可」開首,而在此提到禁拜假神,主要是為了 17 的主
              題鋪路,該處提到背道者的刑罰。
            ●「栽」:SH 5193,「種植」、「安置」。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於祭壇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亞舍拉
                        」。
            ◎ 16:21 這個「你」指的是「全以色列人」,而非某一個個體。
              因此這個「壇」也是單數。意思是上帝的聖所祭壇旁邊,不可
              以有「樹木」。這個樹木會跟巴力信仰的「亞舍拉」混淆。
            ●「柱像」:原來是迦南人祭壇旁的柱子,代表男性性器官。
            ●「殘疾」:SH 3971,「瑕疵」、「缺陷」。
            ●「惡病」:SH 1697+SH 7451,「壞的事情」、「壞的部分
                        」,實際的意義就是「不好的缺陷」。
            ◎此處提及的是迦南人的生殖崇拜象徵「木偶」與「柱像」不可
              出現在上帝的國度中,任何有殘缺的牲畜都不能當祭物獻給上
              帝。
經文: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7:2-17:7

註釋:

          3.敬拜別神的,經過詳細查證後應該處死  17:2-7 
            ●諸「城」:原文是「城門」。
            ●「違背」:原文是「跨過」、「踰越」。
            ●「象」:原文是「軍隊」、「星宿」。
            ●「天象」:SH 3605+SH 6635+SH 8064,原文是「天上『萬
                        象』」。
            ◎ 17:3 敬拜別神或天體的事情,自古就有,當然後來猶大國被
              巴比倫滅亡前頗為盛行 王下 23:5 。
            ●「細細地探聽」:SH 1875+SH 3190,「徹底的調查」、「
                              好好的詢問」。
            ●「果然」是真:原文是「看哪!」。
            ●「果然是真」:「看哪!果然是真」。
            ●「準有」:SH 3559,「確定」、「確實」。
            ●「城門外」:原文是「城門那裏」。
            ●「用石頭將他打死」:原文是「向這男人或這女人丟石頭,
                                  處死他們」。
            ●「兩三個人」:原文是「要憑兩個人的口或三個人」。
            ◎ 17:6 因為這是死刑,所以要求要有多數的見證人才能宣判並
              執行,不可因單一的見證人來宣判死刑。
            ◎ 17:7 是要求見證人要出面暴露身份,如果這個控訴是假的,
              見證人將面對報血仇者的追殺與報復。
            ◎這段想到 徒 7:54-60 司提反殉道時也是如此。
            ◎即便如此不可單憑一人的言詞定罪,舊約中卻仍有「集體作
              假見證」的悲劇出現,參 王上 21:1-13 。
            ◎對其他類型的罪,刑罰的目的是要叫犯罪者改過自新或作出
              賠償,但這類型的刑罰,目的在於徹底清除以色列中拜偶像
              的行為。
經文: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7:8-17:13

註釋:

          4.有關中央法庭的律法  17:8-131:15-17 記載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有難解的案件是呈到摩西
              面前審判。
            ◎ 17:8 的意思是中央聖所也擔任「最高法院」的角色。
            ●「爭訟」:字義是「爭論」、「爭辯」,該字是法律用語。
            ●「或因流血」:原文是「血和血之間」。
            ●「或因爭競」:原文是「訴訟和訴訟之間」。
            ●「或因毆打」:原文是「毆打和毆打之間」。
            ●「難斷」:SH 6381,「超越自己的能力」、「難以達成的
                        」。
            ●「祭司利未人」:這一個詞在申命記中就是指「祭司」或「
                              利未人中的祭司」之意。 17:18  18:1  24:8 
            ●「審判官」:SH 8199,字義是「審判官」、「士師」。原文
                          形態是「陽性單數」,指「最高審判官」。
            ●「指教你的律法」:原文是「口裡說出的律法」。
            ◎ 17:9 「祭司利未人」是複數, 17:12 「祭司」是單數。可能
              透露出此制度實際執行的細節。
            ●「擅敢」:SH 6213+SH 2087,「驕傲、放肆、自大的去做
                        」。
            ●「除掉」:字義是「銷毀」、「燃燒」。
            ●「擅敢行事」:SH 2102,「行為傲慢」。該字SH 2102僅
                            出現10次。
            ◎在 利 19:15,35  申 1:16-17 也有對於審判官類似的吩咐。
            ◎ 17:10-13 說明到中央聖所求審判,就一定必須服從審判。否
              則必須被殺死。
            ◎聖經形容不理會中央聖所判決的表現是「擅敢行事」、「行為
              傲慢」。在民主社會,自我為中心的思考模式下,常常會讓人
              「傲慢」,天不怕地不怕,好像自己就是真理。聖經說要「除
              掉這樣的惡」,我們是否也應該從我們的團體中「除去這樣的
              惡」?
經文: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17:14-17:20

註釋:

          5.君王相關的律法  17:14-2017:14 一開始有個SH 3588,「當」,表示這是「允許」,
              不是「強制」。以色列人可以立王,不是一定要立王。
            ●「總要立」:原文是「設立 設立」。
            ◎ 撒上 8:4-5 就記載了以色列人要求立王。
            ●神所「揀選」:SH 977,「選擇」、「挑選」。
            ◎ 17:15 的意思就是不可以立外族人為王,被外族人統治的意
              思。而且就算是要立以色列人為王,也必須立「上帝選定的人
              」,而非想立誰就立誰。
            ◎ 17:16-17 針對君王有三個禁令:「不可加添馬匹(軍事力量
              )」、「不可多立妃嬪」、「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 17:16 不是說「不可回埃及」,而是「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讓
              百姓回埃及」。埃及算是當時最強大的國家之一,因此君王很
              容易想要在軍事上與埃及結盟。
            ◎馬匹是在西元前二千年以後,才被馴服為人拉車,並於希克索
              人(Hyksos)入侵埃及後(西元前1720-1550),才開始於埃
              及出現。目前所有金字塔壁雕和牆畫,均無馬匹而只出現驢,
              可知在金字塔建築時期尚未廣泛使用馬匹。此時的馬在軍事上
              的用途主要是「拉戰車」。
            ●「偏邪」:SH 5493,「轉變方向」、「離開」。
            ●「多」積金銀:原文是「非常多」、「極多」的意思。不是不
                            可以儲蓄,而是不應「只想累積大量財富」。
            ●「平生」:「所有的日子」、「整個時間」,「一生」的意思
                        。
            ◎抄寫和約乃是作為臣服於耶和華的記號,並作為他聽命於天上
              宗主而治國的藍本。這項規定是當時的赫人等其他民族中,附
              庸國在宗主權條約下所必須履行的步驟。
            ◎ 17:18-19 很清楚地說明君王不是最高權威,上帝與「上帝的
              律法」才是最高權威,君王要學習、遵行聖經中的命令。當然
              此處的「律法書」指的應該是「約書」一類的,而非整本聖經
              。不過我們運用在今天的生活中,應該就以整本聖經為遵守的
              對象。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原文是「他的心就不會向他的弟
                                        兄高傲」。
            ●「高傲」:原文是「被高舉」。
            ◎ 17:20 很清楚說明人在高位很容易自己覺得高人一等。但閱
              讀聖經可以讓君王知道真正的權威是律法、上帝,而非自己。
              因此可以追求律法所要求的公平正義,讓王位延續長久。
            ◎最後一段給君王的規範與要求並不是特別的多,但真正能遵守
              的似乎不多。
            ◎但以色列、猶大的王都沒有遵守上帝的吩咐。以所羅門王為例:
              從埃及買馬  王上 10:28-29 、多娶妃嬪 王上 11:1-4 、積
              蓄財寶 王上 10:21-26 。
            ◎聖經中也沒有明明地記載哪些君王在登基時曾經抄寫律法書,
              可以猜測其實真正做到的君王並不多。
            ◎許多學者認為摩西應該不會想到以色列人日後會有君主制度,
              因此這一段是後來加進來的。不過,當時周遭的國家都是君主
              制度,摩西預先想到以色列人的政體改變也並非不可能。
經文: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18:1-18:8

註釋:

          6.祭司與利未人相關的律法  18:1-8 
            ●「祭司利未人」:這一個詞在申命記中就是指「祭司」或「
                              利未人中的祭司」之意。 17:18  18:1  24:8 
            ●無「分」:SH 2506,「一份」、「一份土地」、「一份領土
                        」。
            ●無「業」:SH 5159,「產業」、「地業」。                  
            ●「火祭」:SH 801,總共出現65次。這個字過去都認為是「用
                        火獻的祭」(因為字根跟「火」相似)。但是
                         利 24:7,9 等例子顯示這個字並非指「用火燒掉的
                        祭物」,因為亞倫和他的子孫還可以吃這種祭物。
                        所以翻譯為「祭物」可能比較妥當。
            ●「一切所捐的」:原文是「祂的產業SH 5159」。表示「一切
                              應該屬於上帝的」(例如:初熟的土產和十
                              分之一的奉獻)。
            ● 18:2 兩個「產業」:SH 5159,「產業」、「地業」。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對其他的支派而言,土地是他們的
              產業,土地讓他們可以有收入、賴以存活。而對利未支派而言
              ,上帝就是他們一切經濟與生存的依賴。 林前 9:14 也說明
              傳道人可以靠福音養生, 太 10:10 耶穌也有類似的教導。
            ◎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侍奉神,而沒有分到土地,只給了他
              們一些城邑和四圍的郊野居住,但可以享受百姓的十一奉獻和
              部分 祭物( 申 14:2 ; 利 27:30 ; 民 18:21-29  35:1-8 ; 
               書 21:41-42 )。
            ●「所當得的分」:SH 4941,「適合」、「合宜」、「權利」
                              、「公平正義」。
            ◎ 18:3 「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與其他經節記載略有不
              同 利 7:28-36  民 18:18-19 。
            ●「前腿」:原文是單數形態,所以是一條腿。傳統上認為是右前
                        腿。
            ◎「右腿」:一般認為這是動物身上最好的一塊肉。在拉吉的考古
              遺蹟中發現一座西元前1220年被破壞的迦南古廟,裡面有大量動
              物右前腿的骨頭,顯示出此處的規定與迦南人敬拜風俗相似。
            ●「兩腮」:SH 3895,「兩臉頰」。
            ●「脾胃」:SH 6896,「肚腹」、「腹部」。聖經僅出現於此。
            ●「初收的」:SH 7225,「首先」、「起頭」、「最好的」。
                          此處應可理解為要「先」照顧好利未人與祭司的需
                          要。
            ◎ 18:4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與 民 18:12 相似。不過「初剪的羊毛」僅在此處出現。
               代下 31:5  利 2:11-12 則似乎包括「蜂蜜」。
            ●「祖父」產業:SH 1,「祖先」。
            ●「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直譯是「還要得相同的一分
              與他們同吃」。意思是中央聖所的利未人有怎樣的工價,來中
              央聖所的利未人也有同樣的一份。
            ◎ 18:6-8 應該是因為實行中央聖所制度之後,留在各城的利未
              人的生活恐怕會出問題,因此申命記一方面規定以色列人不可
              丟棄利未人 12:19  14:27 ,另一方面也接受利未人遷移到中
              央聖所生活。到中央聖所的利未人,除了可以獲得標準的供養
              外,還可以保有販賣產業的所得。
            ◎神揀選利未支派的人事奉祂,並說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但神所
              應許的供應( 18:1-2 )卻透過其他支派的人來完成。相信神
              今日一樣也透過我們來供應全職傳道者的需要。
經文: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18:9-18:22

註釋:

          7.先知相關的律法  18:9-22 
            ◎整本律法書(摩西五經)僅有此處把「先知」當成是上帝設
              立的制度。    
            ●「使兒女經火」:這是指「獻子女為祭」。
            ◎「經火」是一種迦南人當地的火祭,把兒女焚燒(從火中經
              過),獻給偶像摩洛( 利 18:21  20:2-5 ;  申 12:31 ; 
               耶 19:5 ;  結 16:21  23:37 )。 有些經文就直言他們
              是焚燒兒女,參照 申 12:31  王下 17:31  詩 106:37-38 ; 
               賽 57:5 ;  結 16:20,36 。
            ●「占卜」:SH 7080+SH 7081,原文是「占卜者的預言」,
                        實際的意義是「用法術來預測未來」,參
                         結 21:21 。
            ●「觀兆」:SH 6049,可能指「觀看星象或祭牲的肝臟來
                        預測未來」。
            ●「用法術」:SH 5172,「占卜」、「卜卦」、「觀測徵
                          兆」。
            ●「行邪術」:SH 3784,「巫師」、「女巫」。
            ●「用迷術」:SH 2267,「符咒」、「魔咒」。
            ●「迷術」:原文是「施法術的巫師」。
            ●「交鬼」:「由冥界中把死者召換來」。
            ●「行巫術」:「詢問熟悉的靈」。
            ●「過陰」:「向亡魂問卜」、「詢問死人」。
            ◎ 18:10-11 描述迦南地宗教常使用的邪惡宗教儀式或迷信。
              這些儀式的細節我們並不能完全掌握,不過跟今日發生在我
              們週遭的那些宗教儀式也相去不遠。問題是這些儀式現今似
              乎也偶爾借屍還魂出現在教會或基督徒群體的教導之中(例
              如:唸怎樣的禱告詞就能夠支取上帝或聖徒的力量,各種星
              座運勢),這是我們應該多加謹慎小心的。
            ◎若按照迦南惡習背後的動機,迦南人常想要透過預知未來會
              發生的事情來操控命運,以致滿足慾望,但神要百姓做完全
              人,並興起先知,百姓要聽從先知。
            ◎在生活中要避免透過預知未來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
              是應該在每件事上認定主的道,倚靠上帝。
            ◎申命記相當重視在同一律法下、同一聖所中、敬拜同一的真
              神,所以對異邦敬拜他神或與敬拜他神的風俗有關的一切事
              物,都認為是可憎惡的事,並一再提到這事
               申 7:25-26  12:29-31  17:1  18:9-12  23:18  27:15 。
            ●「趕出」:SH 3423,「剝奪」、「使佔有」、「繼承」。
            ◎ 18:14 的「聽信」和 18:15 的「聽」他,原是同一個字,
              SH 8085,是「聽從」的意思。從這兩段經文中,我們可以
              看見很明顯地對照:外邦人聽從觀兆和占卜的結果,神卻
              命令以色列人聽從神所設立的先知。這顯示出,我們所順
              服的對象「是否是神?」很重要。
            ◎ 18:15 「從你們弟兄中間」,表示先知是「以色列人」。
              應用在今日,先知應該是一個熟知真理的真基督徒,而不會
              是不認識信仰的人。
            ◎ 18:15,18 的「一位先知」,都是陽性單數的「先知」。其
              實也可以解釋成「集合名詞」,意思是上帝要在以色列人中
              興起「一種職分:先知」,或「一群稱為先知的人」,要傳
              達上帝的話。可以想像這段經文大部分時間是這樣被人理解
              的。
            ◎ 18:15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後來 徒 3:22 ,彼得的講道就認為耶穌就是這位先知。而
              施洗約翰也被懷疑是這個像摩西的先知 約 1:21 。這些經
              文顯示這個「單數先知」也被某些人理解為「一個特定人物
              」,甚至指向「彌賽亞」。新約聖經似乎也認可這樣的理解
              。
            ◎ 18:16 可參考 申 5:23-25 。
            ●所說的「是」:SH 3190,「做得好」、「做的正確」。
            ●「傳給他」:原文是「放在他口中」。
            ●我「必討誰的罪」:SH 1875+SH 5973,「向他追究」、
                                「對著他查問」。
            ●「擅敢」:SH 2102,「行為傲慢」。
            ●「效驗」:SH 935,字義是「臨到」、「發生」。
            ●「未曾吩咐的」:原文是「未曾吩咐的『話語』」。
            ◎ 18:20 其實相當嚴厲,上帝沒有命令,卻用上帝的名字來發
              言,這是一種「行為傲慢」的舉動,要被「處死」。我們其
              實也常常會陷入這種危險之中,自己的看法與上帝的命令應
              該要區分清楚。
            ◎ 18:21-22 很簡單的用「預言成就與否」來做為「真假先知
              」的判斷標準。其實這樣就很足夠了,因為奉上帝的名說預
              言,一次不準確就「要被治死」,沒有什麼異象模糊一類的
              說詞可以推拖的。

經文: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9:1-19:13

註釋:

    (七)逃城與公平審判的律法  19:1-21 
          1.逃城相關的律法  19:1-13民 35:9-34  書 20:1-9  
            ◎「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申 4:41-43 已經記載了約
              旦河東的三座逃城, 書 20:1-9 記載約旦河西是加利利的基
              低斯,以法蓮的示劍和猶大的希伯崙三座城。約旦河東是比悉
              、基列的拉末、巴珊的哥蘭三座城。
            ●「剪除」:SH 3772,「砍下」、「剪除」。
            ●「接著」住:原文是「繼承」、「佔有」。
            ●「地上」:SH 8432+SH 776,原文是「地當中」、「地中間
                        」。
            ●「分定」三座城:SH 914,「分開」、「分別出來」。
            ●「誤殺人的」:SH 7523,「殺人者」。原文並沒有「誤殺」
                            的意思,是不是誤殺,得要經審判才能確定
                            。
            ●「素來」:原文是「昨天前天」。
            ●「無」:SH 9002+SH 1097,「在....中間缺少」。
            ●無「心」:原文是「知識」、「智慧」。
            ●「無心」:「無意」、「不是用計謀」。
            ●「不料」:原文沒有這個字。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築好通往幾座逃城的道路。如果通往逃
              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逃城就名存實亡。道路的保養完善
              與否,關係到人的存亡。古時的道路要不斷地保養維修,因為
              路上常常污穢泥濘,塵沙堆積,甚至有坑洞。上帝不但設立公
              平的制度,並且要 採取必要的措施,使通往逃城的路暢通。
            ●「一砍」:原文是「趕散」、「驅趕」。
            ●「飛落」:原文是「找到」、「偶然遇到」。
            ◎ 19:4-5 說明怎樣算是可以在逃城存活的殺人者。簡單地說就
              是素無仇恨,沒有殺人動機的殺人者。
            ◎殺人者償命,是在五經中早已有規定的( 出 21:23 ),而且
              殺人是不像其他罪一樣,可用金錢作補。殺人是不得以金錢作
              抵償的( 民 35:31 )。
            ●「報....仇的」:SH 1350,原文是「贖回者」之意。這是指
                              死者「最近的親屬」, 利 25:48-49 中記載
                              贖回者的責任。
            ●「火熱」:SH 3179,「熱的」。
            ●「心中火熱」:意義大概是「心中憤怒」、「心中激動」的意
                            思。
            ●「擴張」:字義是「變寬」、「變大」。
            ●「境界」:字義是「邊界」、「界線」。
            ●「常常」:原文是「所有的日子」、「天天」。
            ◎ 19:8-9 意思是以色列人境界擴張到應許列祖之地後(
               1:7  11:23-24 ),應該設立九座逃城。這件事在以色列的歷史
              上沒有實現。
            ●「顧惜」:字義是「憐憫」、「同情」。
            ●流無辜血的「罪」:原文並無「罪」這個字。
            ●「得福」:原文是「愉快的」、「喜悅的」。
            ◎ 19:11 指的是「蓄意謀殺」的典型狀況。  
            ◎ 19:12 「本城的長老」:指「殺人的人所屬城市的長老」。
            ◎ 民 35:25 說誤殺人者不可離開逃城,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
              了。
經文: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19:14-19:21

註釋:

          2.地界與見證人相關的律法  19:14-21 
            ●「挪移」:SH 5253,「移走」、「挪回」。
            ●「所定」:SH 1379,「成為....邊界」。
            ◎ 19:14 的意思是不可以侵佔他人的土地,
               申 27:17  箴 22:28  23:10 都記載對這種行為的譴責。  
            ◎古代社會劃地分界,立石為記。挪移地界就是侵奪他人的土地。
            ◎挪移地界做就等於偷竊( 伯 24:2 ;  箴 22:28 ; 箴 23:10 ;
                賽 5:8 ;  何 5:10 )。   
            ◎ 19:14 穿插在設立逃城與作假見證之間,不是很確定上下文的
              思路,不過若上文是要帶出不可殺人的原則,下文是不可作假
              見證害人,那 19:14 也許可以理解為「不可偷盜」的具體實踐
              。
            ●「不論犯什麼罪」:原文是「不論犯什麼罪孽或罪愆」。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原文是「不可憑一個見證人定
                                          罪」。
            ●「兩三個人的口」:原文是「兩個見證人的口或三個見證人的
                                口」。
            ●「定案」:SH 6965+SH 1697,「確立事情」、「確立案子
                        」。
            ●「凶惡的」見證人:SH 2555,「錯誤」、「不公義」、「暴
                                力」、「錯誤」。
            ●某人「作惡」:原文是「背叛」、「離經叛道」。
            ●「祭司」、「審判官」:原文皆是「複數」形態。
            ●「細細地查究」:「徹底的尋找」、「好好的調查」。
            ●「果然」是作假見證的:原文是「看哪!」。
            ●「想要」:原文是「計畫」、「意圖」。
            ●中間「除掉」:SH 1197,「完全除去」、「燃燒」。
            ●「敢」:SH 5750,「仍舊」、「再次」。
            ●「顧惜」:SH 2347,「憐憫」、「同情」。
            ◎ 申 13:5  17:7  21:21 等等都是除惡務盡,從根本上剷除惡
              的規定。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原意是要訂定正確而公平的刑罰條
              例,強調賠償應與損毀相稱,要避免過分的報復或抵賴。不過
              由前後文中,此處應該是用以要求「不可輕判」。
            ◎這一段提到不可作假見證害人,若審判官查出假見證,就要嚴
              厲的對待作假見證者。  

經文: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20:1-20:9

註釋:

    (八)戰爭相關的律法  20:1-20 
          ◎申命記中多次提到戰爭,除了本章以外 21:10-14  23:9-14 
             25:17-19 等。
          1.戰爭時要仰賴上帝,不要懼怕敵軍。有顧忌的,膽怯的都可以
            豁免戰爭。 20:1-9 
            ◎摩西常常利用從埃及得拯救的事蹟來鼓勵以色列人勇敢上陣
            ( 申 4:20  5:15  6:12  8:14  10:19  11:2-3  24:18,22 
               申 26:5,8 )。
            ◎一般認為以色列人剛進迦南地的時候並沒有戰車,直到所羅
              門王之後戰車才成為以色列軍隊的一部分 王上 4:26  10:26 
              。因此 20:1 就顯示這個命令是寫在所羅門王以前。
            ◎而以色列出埃及進入迦南時期所遭遇的敵人,常常都是有戰
              車的 出 14:26-28  書 11:4  17:16 。
            ●「爭戰」:SH 4421,「戰役」、「戰爭」。
            ●「膽怯」:SH 7401+SH 3824,「心柔軟」、「心變脆弱
                        」。
            ●「懼怕」:SH 3372,「懼怕」、「害怕」。
            ●「戰兢」:SH 2648,「緊張」、「匆忙」、「驚懼」。
            ●「驚恐」:SH 6206,「顫抖」。
            ●「上陣」:原文是「戰役」、「戰爭」。
            ◎祭司的工作是宣告因為上帝同在,所以不可以有 20:3 所記
              載的四種懼怕表現。祭司的宣告等於複述 20:1 的信息,要
              求戰士(也就是成年男性)不可以恐懼。
            ●「官長」:SH 7860,「官員」、「官長」。原文是複數形
                        態。
            ●建造「房屋」:原文是「新房屋」。
            ●尚未「奉獻」:SH 2596,「訓練」、「奉獻」、「行奉獻
                            禮」。
            ●「他可以回家去」:原文的時態是「命令式」,意思是「讓
                                他回去」。 20:5-8 「他可以回家去」
                                原文時態都一樣,都是「命令其離開」
                                的意思。
            ●尚未「用」:SH 2490,「使其平凡」,意思是「使用」。
                           利 19:23-25 記載果樹第五年才可以吃。
            ●「聘定了」妻:SH 781,「許配」、「使訂婚」。
            ●「懼怕」:SH 3372,「懼怕」、「害怕」。
            ●「膽怯」:SH 7390+SH 3824,「心柔軟」、「心怯懦」。
                        SH 7390源自SH 7401。
            ●「消化」:SH 4549,「溶化」、「變膽怯」。
            ●「軍長」:SH 8269+SH 6635,「軍隊統帥」、「軍隊指
                        揮官」。原文是複數形態,指着各等級的軍隊領
                        袖。
            ●軍長「率領他們」:原文是「作百姓的頭」。
            ◎官長負責排除不應該參加戰爭的人,三種是人道考量,最後
              一種則是要求膽怯的人不可以參戰,因為膽怯會感染。確認
              部隊沒有膽怯的人之後,才正式設立指揮官。官長的職責不
              是建立「最大的軍隊」,而是建立「最好的軍隊」。
            ◎此處應該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的戰爭條例,因為建房
              子、種葡萄園應該都是定居之後的表現。
            ◎這一段是以「不膽怯」為參與戰爭的戰士所應該具備的主要
              素質,排除那些不適合參戰的(即使軍隊因此變小),相信
              上帝同在,成為真正的「上帝的軍隊」。我們面對各樣的事
              工時,是否也會膽怯?我們是否不顧一切強拉剛結婚的、家
              中有工程的、剛換新工作的(尚未享受過工作果實的)人來
              參與自己覺得人力可能不足的事工?
經文: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20:10-20:15

註釋:

          2.對於一般的城邑,一定要先講和。如果城裏的居民肯順服,就
            不要殺戮。如果城中的居民不肯講和,就殺滅男丁,但保留婦
            女、孩童與牲畜的性命 20:10-15 
            ●「和睦」:SH 7965,「和平」、「友好」。
            ●「城裡所有人」:原文是「城裡所有能被找到的人」。
            ●要給你「效勞」:SH 4522,「一群被迫勞工的」、「勞工
                              隊」。
            ●「和城內一切的財物」:原文是「和城內一切所有的,一切
                                    從它來的擄物」。
            ◎當時的習慣是不給軍人薪水,而從攻取村鎮的戰利品中分配
              一部分給他們。
            ◎此處平衡了一般我們對出埃及以色列人的印象,事實上除了
              迦南地人與亞瑪力人 25:17-19 之外,上帝並沒有吩咐以色
              列人要「滅盡」其他民族。整個戰爭的律法,反而注重「護
              生」,甚至要「保護植物的生命」。
            ◎或者有人覺得所謂的「和睦的話」,也是要對方城邑的人當
              以色列人的奴隸。不過這在當時習慣殺戮的戰爭行動中,已
              經是相當特殊了。 撒上 11:1-3 就說明亞捫人要求以色列
              人要投降還得被挖出右眼。 士 1:7 也說明比色王怎樣對付
              投降的君王。
經文: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20:16-20:18

註釋:

          3.對於迦南城邑,則要滅絕淨盡,以免學習其惡習得罪上帝。
             20:16-18 
            ◎「凡有氣息的」:包括一切生物( 書 10:40 ; 
                               王上 15:29 ;  詩 150:6 )。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曾經居
                        住在安那托利亞中部(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 
                        後來在黎巴嫩北邊。而七個民族中,赫人可能是
                        較強的一族。在迦南人的名單上,赫人常排在第
                        一或第二位( 出 3:8,17  書 9:1  12:8 )。後來
                        以色列人並沒有將赫人消滅,反而接受他們的文
                        化和宗教,與他們通婚( 士 3:5-7 )。後來赫
                        人融入以色列民族之中:大衛的隨從亞希米勒是
                        赫人( 撒上 26:6 );烏利亞也是赫人(
                         撒下 11 );所羅門也曾娶赫人女子為妻(
                         王上 11:1-2 )。
            ●「亞摩利人」:字義是「山居者」,原居於幼發拉底河西部,
                            後來遷徙至迦南地。
            ●「迦南人」:指迦南地的原有居民,有時也特指「佔據山谷
                          和海岸平原的迦南地原有居民」。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
                            應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
                          之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下 5:6 ,原居於迦南
                            山區。是迦南的第三個兒子的後代。
            ●「滅絕淨盡」:SH 2763+SH 2763,「完全地毀壞」、「被
                            奉獻以毀壞」、「滅絕」。連續兩個相同的字
                            ,用以加強語氣。
            ●教導你們「學習」:SH 6213,「做」。
            ◎ 20:18 說明上帝要全面毀滅迦南人的原因是希望以色列人不
              要學習迦南人的宗教活動。


經文: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20:19-20:20

註釋:

          4.戰爭時要保護植物,除非確定是不結可食用果子的樹,否則不能
            任意砍伐 20:19-20 
            ●「叫你糟蹋嗎」:SH 4692,「讓你去圍困」。
            ◎ 20:20 不但限制可以使用的樹木種類,還限制只能為了製作
              攻打敵人的工事才能砍伐樹木,而非只要是「不結可食用果子
              的樹木」就可以任意砍伐。
            ◎考古學家在迦南地發掘出許多城邑的遺跡。有些城牆甚至有九
              公尺高,有堡壘、壕溝與瞭望樓。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必須
              學習新戰略, 好攻取深溝高壘的城邑。
經文: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21:1-21:9

註釋:

    (九)無法找到兇手的謀殺、女戰俘、繼承與逆子的相關規定  21:1-23 
          1.遇到有人被殺,尚未找到兇手時的處理方法  21:1-9 
            ◎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距離謀殺案地點最近的城鎮,應負賠償
              死者家屬及死者所屬城鄉損失的責任。此處的精神也是距離兇
              案最近的城鎮應該負擔責任。
            ◎發生這樣的事,整個社群應該要設法找出兇手是誰,並將兇手
              治死,平反流無辜人血的罪,若找不到兇手,則認為是地被玷
              污了。
            ●若「遇見」:SH 4672,「『偶然』遇到」、「被發現」、「
                          被找到」。
            ●「被殺的人」:SH 2491,「刺穿」、「殺戮」。
            ● 21:2 的「長老」與「審判官」都是複數形態,實際的意義應
              該是兇案附近城鎮的長老與審判官都到現場來。
            ● 21:3 實際上就是取一隻兩、三歲的小母牛。「未曾耕地、未
              曾負軛」是指這隻母牛還沒有「俗化」。  
            ● 21:4 一開始有「那城的長老」,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牽到「流水」:SH 386,「永久的」、「長年持續的」、「
                            永流的」。
            ●「未曾耕種」:原文是「未曾耕種」、「未曾撒種」。
            ●「打折....頸項」:SH 6202,是一個特殊的用字,意義是「
                                打折頸項」。也出現在 出 13:13  34:20 
                                似乎有一點宗教儀式的意味。此字聖經中
                                僅出現8次。
            ●「祭司利未的子孫」:指的應該就是中央聖所的祭司。
            ◎洗手是表明無辜( 詩 26:6  73:13 ), 21:6-7 的動作也是
              宣告自己的無辜。
            ●「禱告」說:SH 6030,「回答」、「回應」、「作證」。   
            ●求你「赦免」:SH 3722,「遮蓋」、「化解」、「贖罪」。
            ●「救贖」:SH 6299,「贖回」、「救回」。
            ●「流無辜血的罪」:原文僅是「無辜的血」。
            ●「除掉流無辜血的罪」:原文是「銷毀這無辜的血」。
            ◎長老的三項聲明:他們不是兇手,也沒有看見兇案的發生,求
              神不將殺人之罪歸在以色列民中間。
            ◎此處寫「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應主要是指按著此條例所規
              定的處理,就可以除掉這無辜流血的罪。
            ◎這頭母牛犢被殺的方式與平常獻祭時不太一樣,整個儀式似乎
              是表明一個人被謀殺,必須用另一個生命去償還。
            ◎整個儀式的概念是「人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被謀
              殺沒有被申冤,將惹來上帝的憤怒,因此一定要解決。又因為
              苦無兇手的資訊,因此只能用一隻小母牛來替死,而且長老們
              還要宣告自己真的是無法解決問題。
            ◎我們今天還這樣重視一個無辜的生命嗎?還覺得整個社會要為
              無辜的生命被奪去負責嗎?

經文: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21:10-21:14

註釋:

          2.娶女戰俘的相關規定  21:10-14 
            ●「戀慕」她:SH 2836,「愛」、「牽繫於」。
            ●「領」:SH 935,「使之進來」。
            ●「修」:SH 6213,「做」、「製造」。
            ◎「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意義就是丟棄
              自己過去的身份。
            ◎「哀哭父母一個整月」:一般為普通人是哀哭七天 創 50:10 
               撒上 31:13 ,為特殊的偉人才哀哭一個月。如 民 20:29 記
              載為亞倫哀哭, 申 34:8 記載為摩西哀哭。
            ◎「由她隨意出去」:指按照 申 24:1-4 的離婚規定辦理。
            ●「隨意」:原文是「慾望」、「渴望」。
            ●不可「當婢女待她」:SH 6014,「暴虐地對待」。
            ●「玷污」:SH 6031,「玷污婦女」,這裡可能是「佔有」的
                        意思。
            ◎ 21:14 的意思是女戰俘經過了脫離本國的程序,變成「以色列
              人的妻子」,就有了「妻子」的權利,不可任意對待她。
            ◎ 出 34:11-16 規定以色列人不應該跟迦南七族的人通婚,
               拉 9:1-2 不可通婚的對象多了亞捫人、摩押人與埃及人。
            ◎此處針對的是女戰俘,算是要歸化進入以色列國的。至於以斯拉
              和尼希米的時代禁止與外邦女子通婚,甚至要棄絕外邦女所生的
              兒女,狀況與此不同  拉 9:1-10:44  尼 10:30  13:23-27
經文: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21:15-21:17

註釋:

          3.長子的名分不可因為自己對妻子的好惡而更改  21:15-17 
            ●所「惡」:SH 8130,「恨惡」。
            ◎「一為所愛,一為所惡」:這是以色列人的修辭方法,意思是
              愛一個勝過另一個。 路 14:26 就是這種修辭法的另一個例證
              。
            ◎ 21:15 顯示當時並沒有律法禁止多妻,不過娶了兩個妻子以
              後偏愛一方的事情難免存在。 創 29:30-31 就記載雅各偏愛
              拉結的狀況。 
            ●「產業」:原文是「一切所有的產業」。
            ●「承受」:SH 5157,「給予財產」、「使繼承」。
            ●「多加一分」:原文是「給他雙分」。
            ●「力量強壯」:SH 202+SH 7225,「精力、生殖力」,「
                            首先、起初」。意義可能是「生殖力的起頭」
                            。
            ●長子「名分」:原文是「權力」、「特權」。
            ◎「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 創 48:22 有類似的記載。
            ◎許多註釋書在此處提及流便被奪去長子名分,不過流便被奪去
              長子名分的理由並非雅各的偏愛,而是其行為不檢導致
               創 49:3-4 。
            ◎此段重點在於立長子一事上不可因自己的喜好隨意分配產業,
              不可因「偏心」而罔顧公平正義。
經文: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1:18-21:21

註釋:

          4.頑梗悖逆的兒子,如果父母懲治後還不聽從,就要用石頭打死。
             21:18-21 
            ●「頑梗」:SH 5637,「頑固」、「叛逆」。
            ●「悖逆」:SH 4784,「背逆的」。
            ●「父母的話」:原文是「他父親的聲音和他母親的聲音」。
            ●「懲治」:SH 3256,「訓誡」、「糾正」、「懲罰」。
            ◎「城門」:城門口附近的廣場是當時的法庭與商業交易進行
                        之地。
            ●「貪食好酒」:SH 2151+SH 5433,「沒有價值的醉鬼」、
                            「無用的酒鬼」。
            ◎ 21:19-20 說明父母親是控告者,也同時是證人。但這個罪行
              得要長老來判定與執行。其實這個兒子違背十誡的第五誡,應
              該被處死 出 20:12  21:17  利 19:3  20:9 。
            ●「除掉」:SH 1197,「燒毀」、「完全除去」。
            ◎「懲戒」的行動似乎已經從更正教中消失,犯錯也不會被處罰,
              如今「信耶穌」漸漸成為不用為自己錯誤付上代價的信仰,「
              不與基督一同受苦的信仰」需要被重新檢討。
經文: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21:22-21:23

註釋:

          5.被掛出來的屍體不可過夜,以免玷汙應許之地  21:22-23 
            ●「被治死了」:SH 4191,「被殺死」、「被處死」。
            ●「木頭」:SH 6086,「樹」、「木材」、「樹幹」、「木架
                        」。
            ●「必要....埋葬」:原文是「埋葬 埋葬」,連續兩個「埋葬」
                                用以加強語氣。
            ●「玷污」:SH 2930,「褻瀆」。
            ◎ 21:22 指的是當時的人會把被處死的人掛出來「示眾」。不過
              此處並非鼓勵或禁止這類的行為,只是說明這種狀況下也不能
              把屍體放過夜,以免玷汙土地。
            ◎ 加 3:13 保羅引此處的經文來說明基督被掛在十字架上,拯救
              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這句話在上下文中是
              難以解釋的,讓人不由得想到基督的十字架之死。這句話好像
              是為耶穌受死這件事情預備的。
經文: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你弟兄若離你遠,或是你不認識他,就要牽到你家去,留在你那裡,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22:1-22:4

註釋:

    (十)與同胞相處、不混淆、婚姻相關的規定 22:1-30 
          1.看到同胞的牲畜、財物失落,要協助其挽救  22:1-4出 23:4-5 是這段律法的另一種形式呈現。
            ●「弟兄」:由 22:2 可見此處指的是「同胞」,不是狹義的
                        「兄弟」。
            ●「失迷了路」:SH 5080,「被趕離」、「被趕至一旁」。
            ●「佯為不見」:SH 5956,「隱藏自己」。
            ●「總要把牠牽回來」:原文是連續兩個「牽牠回來」「牽牠
                                  回來」,用以加強與語氣。
            ●離你「遠」:原文是「不近」。
            ◎ 出 23:5 也提到 22:4 的類似狀況。
            ●「或是驢」、「或是衣服」、「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
              原文前面皆有「你要這樣對待」。
            ●「總要幫助他拉起來」:原文是連續兩個「拉起來」「拉起來
                                    」,用以加強與語氣。
            ●「跌倒」:SH 5307,「倒下」、「躺下」。應該是重馱導致
                        的,所以需要有人手幫忙移開牲畜背負的重量。
            ◎有學者注意到 22:1-7 的律法很難實際去稽核執行,因此這比
              較像是一種勸告或家規。不過聖經完全不避諱這種執行問題而
              頒佈這樣的律法,反倒顯出摩西想建立一個「以色列家」。
            ◎此處「佯為不見」、「隱藏自己」是個鑰詞,要求以色列人不
              可逃避聖約成員的責任,一定要挺身而出保護同胞的利益。
經文: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22:5-22:12

註釋:

          2.尊重上帝的創造:不要做混淆的穿戴,也要保護動物的永續生
            存  22:5-1222:5 末了提到「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這種用語常常與迦南人的宗教習俗有關。也有學者描述亞斯
              他錄的崇拜儀式中,就有「扮演異性」的服飾穿著。可能此
              處的禁令除了「尊重上帝創造」的理由之外,也有宗教信仰
              的因素。
            ●「總要放」母:SH 7971+SH 7971,連續兩個「放走」,
                            用以加強語氣。
            ◎「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這是申命記勉
              勵人遵守誡命和律例的慣用詞( 申 4:40  6:2-3  12:28 )。
            ●「建造房屋」:原文是「建造新房屋」。
            ●「房上」:SH 1406,「屋頂」。
            ●「有人」:原文是「掉落的人」。
            ●「流血的罪」:原文就是「血」。           
            ◎ 22:8 以色列地區的房子是平頂的,二樓可以有閣樓,人也
              可以上去。因此有失足跌落的風險。  
            ●「兩樣」種子:SH 3610,「兩個種類」、「混雜」。
            ●「充公」:SH 6942,「被成為聖」、「被獻」。
            ●「並用」:SH 3162,「共同地」、「一起地」。
            ●「攙雜料」:原文是「混雜的東西」,該字SH 8162僅出現在
                           利 19:19 ;  申 22:11 。
            ●「繸子」:字義是「流蘇」、「串飾」。
            ◎ 利 19:19 也提及 22:9-11 這種「不可混雜」的規定。
            ◎「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 民 15:38-40 記載其
              目的是要提醒以色列人「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
              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這一段所說的都是要
              人為了神放棄自己的一些「權益」、「自由」。外衣的繸
              子正好提醒以色列人別忘記上帝才是真正的主人。
經文: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22:13-22:21

註釋:

          3.有關貞潔的控告案件之規定。 22:13-21 
            ●「信口說她」:「指控她行邪惡的事情」。
            ●「貞潔的憑據」:SH 1331,「童貞」。不過這個字在
                               22:14 指的是「童貞」, 22:15 等處
                              則實際上的意義是指「童貞的證據」。
                              該字僅出現10次。
            ◎「貞潔的憑據」:一般認為這是指「初夜的落紅」。目前
              中東地區甚至還保有這樣的習俗,新婚初夜染有血跡的床
              單,由新娘交給其父母保存的,做為其貞潔的證明。
            ● 22:17 一開始有個「看啊」,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懲治」他:SH 3256,「懲罰」、「懲戒」。很可能就
                          是 25:1-3 的鞭打刑罰。
            ●「一百舍客勒」銀子:約1.13公斤重,是一般聘禮的兩倍
                                  ,參 22:29 。
            ●「醜」名:原文是「邪惡的」、「羞愧的」。
            ●不可「休」她:SH 7971,「送走」。此處是「離婚」的
                            意思。
            ◎ 22:14 中丈夫控告的事情對妻子是致命的 22:20-21 ,
              因此懲罰也特別嚴重,要被鞭打、罰款,且一生不可休掉
              這個妻子。
            ●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SH 5039,「令人感到丟臉的
                                      愚蠢」。
            ◎ 22:20-21 記載婚前行淫必須在父親家門前被石頭打死。
              這刑罰不但懲罰行淫的女子,也羞辱她的父家。這樣嚴厲
              刑罰的目標是要由以色列社羣中除去行淫的惡行。


經文: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22:22-22:30

註釋:

          4.各種行淫相關規定  22:22-30 
            ●「姦夫」:原文是「與婦人同寢的男子」。
            ●「行淫」:SH 7901,「躺下」、「睡覺」、「同寢」。
            ◎ 22:22 是基本原則,如果男女侵犯了別人的婚姻,就要被一
              起處死。
            ●「許配」:SH 781,「訂婚」、「被許配」。
            ●「強與她」:原文是「這男子抓住她」。
            ●「那男子」:原文是「那與她同寢的男子」。
            ●「這男子」:原文是「與她同寢的這男子」。
            ●「五十舍客勒」:大約是0.56公斤。
            ◎ 22:23-27 分別討論在城中與荒野發生婚外性行為的狀況,
              依照環境的差異來判定女性是否自願,只處死有犯意的人,
              放過被迫的人。
            ◎ 出 22:16-17 記載 22:28-29 相似的規定。只是此處規定聘
              禮的費用是五十舍客勒銀子,出埃及記沒提到「不可休她」。
            ●「繼母」:原文是「父親的妻子」。指的可能是「繼母」、父
                        親另外的妻子或母親。
            ◎ 利 18:7-8  20:11 也記載不可與母親和父親的妻子同房。
            ◎「用衣襟遮蓋」就是結婚之意( 得 3:9 ;  結 16:8 ),故掀
              開他父親的衣襟即是侵害父親的婚姻。

經文: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雇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毘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然而耶和華─你的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23:1-23:8

註釋:

    (十一)入會、戰爭、逃奴、娼妓、借貸取利、許願、取用鄰居農作物
             23:1-25 
          1.入會的規定  23:1-8 
            ●「外腎」:SH 8212,「男性生殖器官」。
            ●「受傷」:SH 6481+SH 1795,「壓碎受傷」。
            ●「閹割」:SH 3772,「剪除」、「砍下」。
            ●「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意思是「男性生殖器官被壓
                                          碎被割除」。
            ◎「耶和華的會」:聖經中這個詞僅出現十三次,實際的意義
                              應該是指「以色列的公民」、「與上帝立
                              約百姓的一份子」。此字出現多半與敬拜
                              有關( 申 4:10  9:10  10:4  18:16 )
            ◎聖經沒有提及為何男性生殖器受傷就不能進入上帝的會。大
              多數學者認為這可能跟迦南的宗教風俗有關(某些宗教儀式
              要由被閹割者負責)。
            ●「私生子」:SH 4464,「未合法生的兒子」。聖經中僅出
                          現 申 23:2  亞 9:6 兩次。實際的意義不明,
                          有人認為是亂倫生的兒女,有人則認為是廟妓
                          生的兒女。
            ●「毘奪」:字義是「預言者」。一般認為是位於幼發拉底河邊,
                        迦基米施南方20公里左右的皮特魯 Pitru。
            ●「比珥」:字義是「焚燒」。
            ●「巴蘭」:字義是「非民的」。
            ◎ 創 19:30-38 記載亞捫人和摩押人是以色列的祖先亞伯拉罕
              的侄子羅得與其女兒亂倫所生,照說也是以色列人的近親。
            ◎神禁止亞捫人和摩押人入會的兩個原因:他們拒絕幫助在曠
              野的以色列人以及收買先知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
            ◎「巴蘭」: 23:4-5 的事情可參考 民 22:1-24:25 。
            ◎ 23:2-3 「直到第十代也不能」,意思就是「永遠不能」。
            ●「憎惡」:SH 8581,「厭惡」、「痛恨」、「視為可憎之
                        事物」。
            ●「利益」:字義是「好處」、「福樂」。
            ◎「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為條約用語,有人認為本節應
              譯為「不可與他們締結友好和平條約」。
            ◎儘管神的律例是規定摩押、亞捫人不可入會,但摩押女子路
              得卻成為君王大衛的祖先,出現在耶穌的家譜中。
            ◎「以東人」:事實上 民 20:10-21 說以東人還是敵對以色
                          列人。
            ◎此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憎惡以東人,明顯表示這是被擄以前
              的作品,因為猶大被擄時,以東人因為落井下石,被先知嚴
              厲的譴責 耶 49:7-22  結 25:12-14  賽 63
經文: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污穢,就離開你。」 23:9-23:14

註釋:

          2.戰爭的潔淨規定  23:9-14 
            ●「遠避」:SH 8104,「留心注意」、「小心」、「當心」。
            ●「諸惡」:「一切邪惡的事情」。
            ●「偶然夢遺」:SH 7137,「夜間夢遺」,聖經僅出現於此。
                            也有人認為這只是「小便」。
            ◎ 23:11 大致上就是參考 利 15:16 的原則,不潔淨到晚上,
              還要洗全身。
            ●「作為便所」:SH 3318+SH 2351,「前往、出來」,「外頭
                            」,意即在外頭排出來。
            ●「器械」:字義是「工具」、「器具」,該字SH 240僅出現
                        這一次。
            ●「鍬」:字義是「釘子」、「橛子」。
            ●「救護」:SH 5337,「營救」、「恢復」。
            ●「污穢」:SH 6172+SH 1697,「赤身的事情」、「下體的
                        事情」、「羞恥的事情」。
            ◎這一段的意思是人身上的排泄物都被視為是不潔的,因此要適
              當的處理,免得污染上帝所在的地方。
            ◎在舊約聖經中,上帝其實還蠻重視衛生的。我們個人也應該要
              思考自己的日常活動,過一個衛生整潔的生活,而不是任由自
              己隨便過日子。
經文: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23:15-23:16

註釋:

          3.逃脫奴僕的規定  23:15-16 
            ●「欺負」他:SH 3238,「壓迫」、「惡待」。 
            ◎漢謨拉比法典規定協助奴隸逃脫或藏匿逃跑奴隸者要被處死,
              與此處的律法完全不同。
            ◎此處的狀況,應該是一個國外的奴隸逃到以色列地來,希望脫
              離其主人的權勢。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必須接納這人作為自由人
              。
經文: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是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23:17-23:18

註釋:

          4.娼妓的相關規定  23:17-18 
            ●「妓女」:SH 6948,「妓女」、「廟妓」。
            ●「孌童」:SH 6945,「在神殿裡的男娼」。該字SH 6945僅
                        出現6次。
            ◎「孌童」中文的本義是美少年,「孌」是容貌美好的意思。 
             在中文古史書裡往往特指提供男性顯貴性服務的年輕貌美男子,
             並成為男同性戀文化的概念之一。
            ●「娼妓」所得的錢:SH 2181,「作妓女」、「像妓女」。
            ●娼妓「所得的錢」:SH 868,「娼妓的雇價」。
            ●「孌童」所得的價:SH 3611,「狗」、「信奉異教的男妓」。
                                有人認為這是男妓用舌頭滿足僱用他的人,
                                因此用「狗」來描述這個職業。
            ●孌童「所得的價」:SH 4242,「價錢」、「雇用」。
            ◎此處指的由上下文中看起來應該主要是迦南宗教中的男女性廟妓
              ,不過應該也包含一般性的「妓女」,所以 23:18 說這種職業
              賺得的錢,不可以帶入聖殿中還願。
            ◎神對於金錢奉獻的來源是講究的,若我們獻給主的金錢是因行惡
             、行淫或詭詐取得,那神是不悅納的。
經文: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3:19-23:20

註釋:

          5.借貸取利的規定  23:19-20出 22:25  利 25:35-37 
            ●「你弟兄」:實際上是指「其他以色列人」。
            ●「或是錢財或是糧食」:原文是「或是錢財的『利息』、或是
                                    糧食的『利息』」。
            ●「取利」:SH 5391,「付利息」、「使付利息」。
            ◎借錢財給人取暴利被視為惡事( 箴 22:7 ),律法也嚴禁取
              利( 出 22:25-27 ;  利 25:35-38 )。
            ◎這一段顯示借貸收取利息,並不是不公義的,不過因為以色列
              人彼此是兄弟關係,所以對自己的同胞就不可取利息。上帝要
              用福氣來回報這種善行。
經文: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3:21-23:23

註釋:

          6.向上帝許願的規定  23:21-23 
            ●「許願」:原文是「所許的願、所許的願」,以加強語氣。
            ●「償還」:SH 7999,「完滿」、「完成」、「償付」。
            ●「遲延」:SH 309,「致使延遲」、「阻礙」。
            ●「必定向你追討」:原文是「向你追討、向你追討」,以加
                                強語氣。
            ●「甘心所獻的」:原文是「自願」。
            ◎此處是要以色列人要慎重看待對上帝的許願,許願就要做到
              ,免得反到被上帝追討,變成「有罪」。而且不要說「不償
              還」,連故意拖延都不應該。
經文: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23:24-23:25

註釋:

          7.取用鄰居農作物的規定  23:24-25 
            ●「站著的禾稼」、「禾稼」:SH 7054,「麥子」、「禾稼」。
            ●「穗子」:SH 4425,「麥穗」,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的意義是人們可以進入鄰居的葡萄園與麥田中吃飽,但不
              可以誤用這種慷慨而侵佔鄰舍的產業。因此任何大量收割的舉
              動(超過滿足自己的身體需要)都是被禁止的。
            ◎此為照顧旅行過客的律法,也同時保障農夫和園主的土地和農
              產不遭強佔。
            ◎從這一大段落看出神在意祂的子民能「注重潔淨」、「善待奴
             僕」、「不行淫亂」、「慷慨待弟兄」、「看重對上帝的諾言
             」及「不貪婪」。
經文: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24:1-24:5

註釋:

    (十二)雜項律例  24:1-25:4 
          1.休妻的條例,並且不可再娶被休的前妻。娶妻可豁免兵役一年
             24:1-5 
            ●「人若娶妻以後」:直譯是「若人娶妻,做了她的丈夫後」。
            ●「不合理的事」:SH 6172+SH 1697,「赤身的事情」、「
                              下體的事情」、「羞恥的事情」。原文與
                               23:14 的污穢相同,不過不可能是姦淫,
                              因為姦淫要用石頭打死。實際上是怎樣的
                              事情,則無從確定。也因此造成兩派猶太
                              拉比的長期爭論,一派認為這裏是指「淫亂
                              」,一派則是認為各種小事都可以是休妻的
                              原因。
            ●「不喜悅」她:原文是「在他的眼中找不到恩惠」。
            ●「就可以寫休書」:原文僅是「他寫了休書給她」,並沒有「
                                就可以」一詞。整句只是「描述事實」,
                                而非「准許」或「鼓勵」。
            ◎ 24:1 至少是表達丈夫必須是因為妻子發生「羞恥的事情」,
              導致他無法接受,才能進行離婚程序。離婚程序是要給妻子「
              離婚文件」。
            ◎新約中耶穌認為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等於犯姦淫
              ,人娶了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重申婚姻制度為神所定,
              夫妻為神所結合,不可分開,禁止隨便離異( 太 19:1-9 )
              。其實摩西律法也不鼓勵人離婚,後期的猶太教宗派將這條例
              濫用,以致有任何不喜悅妻子的事,甚至為了結納新歡,就寫
              了一紙休書打發妻子離去( 可 10:2-12 )。
            ●「離開」:SH 3318,「出來」、「出去」。原文時態是
                        Qal 連續式。
            ●「恨惡」她:SH 8130,「恨」、「討厭」。
            ●「玷污」:SH 2930,「被玷汙」。這是Hotpa'al語態,描
                        述這個女人已經與後夫發生過性關係了。
                         利 18:20 也支持這個看法。
            ◎「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顯示這可能與迦南宗教信仰有關。
            ◎ 24:1-4 是說離婚的婦人有了第二次婚姻後,第一任丈夫就
              不能再與這個婦人重新建立婚姻關係。這樣的事情上帝憎惡
              ,也會導致土地被玷汙。舊約中「地被玷汙」多半跟各式淫
              行有關。
            ●「甚麼公事」:SH 3605+SH 1697,「任何事情」。
            ●「清閒」:SH 5355,「乾淨的」、「自由的」、「無辜的
                        」、「無義務的」。
            ●所娶的妻「快活」:SH 8055,「使高興」、「使快樂」。
            ◎ 24:520:7 更進一步, 20:7 定訂婚的人可以不必參戰
              。此處規定新婚一年內不必服兵役或勞役。
經文: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24:6-24:9

註釋:

          2.抵押、拐帶與大痲瘋的條例  24:6-9 
            ●「全盤磨石」:SH 7347,是雙數名詞,表示「一組兩塊的石
                            磨」。聖經中僅出現5次。
            ●「上磨石」:SH 7393,「上磨石」、「馬車」、「戰車」。
            ●「當頭」:SH 2254,「典當」、「抵押」。
            ◎「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以色列的一般家庭有石磨。每天早
              上,藉著它磨麥取得麵粉,以便作出麵包。所以被奪去作為抵
              押,就是讓人無法做麪包,聖經才會說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
            ◎取磨石作抵押,並非磨石本身有何金錢價值,而是作為一種生
              產工具,取去之後令人生活無著,以迫他還債。這條法例在保
              障窮苦者不受壓榨。磨石分上下兩塊,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樣
              不能操作,與取去全磨石無異。
            ●「拐帶」:SH 1589,「偷竊」、「偷走」。
            ●「拐帶人口」:原文是「偷竊人」的,實際的意義就是「拐帶
                            人」。
            ●「當奴才待他」:SH 6014,「暴虐地對待」。
            ◎ 出 21:16 也有禁止拐帶人口的命令。
            ◎「大痲瘋」:可參考 利 13:1-14:57 的規定。
            ◎ 24:9 指的是 民 12:10-15
經文: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24:10-24:18

註釋:

          3.借款給別人、給人工價,都要顧念別人貧窮的處境  24:10-18 
            ●「窮人」:SH 6041,「貧窮的」、「困苦的」。
            ●留他的「當頭」:SH 5667,「作為擔保的東西」、「作為抵
                              押憑證的物品」。
            ●「留他的當頭過夜」:原文是「不可和他的當頭同睡」。
            ●「總要....還」:SH 7725+SH 7725,連續兩個「歸還」,
                              用以加強語氣。
            ●你的「義」:SH 6666,「公義」、「義行」。 
            ◎ 申 24:12-13 的當頭應該是指「氈型斗篷」 ,以色列的貧
              苦人日間把它穿在身上作外袍,晚上用它來作被子蓋。取去鄰
              舍的當頭會導致別人不蔽體,飽受寒熬之苦,參 摩 2:8 
               箴 20:16  22:27 。
            ◎ 出 22:25-27 也有類似 24:10-13 的記載。
            ◎ 24:10-13 顯示律法規定以色列人互相借貸不可以取利息
               23:19 ,但可以取抵押品。不過此處也規定必須尊重借貸者
              的主權,由借貸者取出抵押品,而非由債主自己進入借貸者
              家中取得。而且這件抵押品也不能危害借貸者的生活或生命
              ,如 24:6,13 的規定。
            ●「雇工」:SH 7916,「受僱者」、「受僱勞工」。
            ●「欺負他」:七十士譯本作「扣留他的工錢」。
            ◎由於猶太人是以日落作為一天的開始,所以當日的工資應該
              在當日(日落前)發,以免雇工擔心自己當天的生活費沒有
              著落,而向上帝求告。
            ●子「殺」父:SH 4191,「被殺死」、「被治死」。
            ●「屈枉正直」:SH 5186+SH 4941,「傾斜正義」、「偏離
                            公平」。
            ●寡婦的「衣裳」:SH 899,「外袍」、「衣服」。
            ●「記念」:SH 2142,「記得」、「回想」、「回憶」。

經文: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24:19-24:22

註釋:

          4.收割時要顧慮到窮人的需要  24:19-22 
            ●「莊稼」:SH 7105,「收穫」、「收割時的農作物」。
            ●一「捆」:SH 6016,「俄梅珥」、「捆」。此處應該是
                        「捆」的意思。
            ●「若忘下一捆」:原文是「若忘下一捆在田地」。
            ●不可「再打」:SH 6286,原文是「越過枝子再打」。  
            ●不可「再摘」:SH 5953,「拾落穗」。
            ◎路得記中波阿斯就有這樣的義行,參 得 2:3 。
            ◎在 利 19:10  23:22 也有類似的記載,是說要留給窮人和寄
              居的。
            ◎此處各樣憐憫窮人的慈惠行動,原因都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
              也當過奴隸、被欺壓過。
經文: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25:1-25:4

註釋:

          5.審判要公義,責打不可過量。 25:1-4 
            ●「爭訟」:SH 7379,「法律上的爭訟」。
            ●「來聽審判」:「近前來審判」、「近前來要求審判」。
            ●「照數」:字義是「計算」。
            ●「若是過數」:「恐怕再多打他,許多的鞭打就超過這些」。
            ●「輕賤」你的弟兄:SH 7034,「被輕視」、「不受重視」。
            ●「輕賤你的弟兄」:「你的弟兄在你眼中就變輕賤了」。
            ◎保羅就受過這種四十減一的刑罰  林後 11:24 。
            ●「牛」:SH 7794,原文是指「公牛」。
            ●「踹穀」:SH 1758,「腳踏」、「打穀」。
            ◎ 申 25:4 被保羅引用來論證「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
               林前 9:9  提前 5:18 
經文: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25:5-25:10

註釋:

    (十三)兄弟留後與公平交易等相關律例  25:5-25:19 
          1.為兄弟留後的責任 25:5-10 
            ◎這樣的制度,除了以色列人外,赫人、亞述人、印度、非洲
              、南美都有相似的制度。這個制度主要是要幫死者留後。
               25:6創 38:1-10 的記載,顯示這是一個古老的制度。  
            ◎ 太 22:23-28 撒都該人用這個制度來試探耶穌。
            ●「同居」:原文是「居住在一起」。
            ●「盡弟兄的本分」:SH 2992,此字特指這種婚姻制度。「實
                                行寡婦與亡夫的兄弟成親的婚姻」。
                                該字在聖經中僅出現三次。 創 38:8 ; 
                                 申 25:5,7 
            ●「塗抹了」:SH 4229,「被擦去」、「被消滅」。
            ●他「哥哥」的妻:原文是「兄弟」。
            ●「執意」:字義是「站立」、「侍立」。
            ●不「願意」:SH 2654,「歡喜」、「樂意去做」。
            ●「興起他哥哥的名字」:原文是「為他兄弟立名」。
            ●「脫了他的鞋」:原文是「她把他的鞋子從他腳上脫下」。
            ●「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原文真的是「他的名」不是「他
                                        家的名」。
            ◎ 25:9 「脫了他的鞋」, 得 4:7-9 就顯示這個習俗被執行的
              狀況。
            ◎ 25:7-10 為何要羞辱不願意為兄弟留後的人?一般認為在當
              代可以多妻的情況下,只有「貪圖兄弟的財產」這個理由才會
              讓一個人不願意為死去的兄弟留後。
經文: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25:11-25:12

註釋:

          2.兩人爭鬥時,一方的妻子如果為了幫助丈夫抓住對手的下體,就
            要被砍斷手   25:11-12出 21:18-19,22-25 記載如果互相打架造成傷害,得要賠償。
            ●「若有二人爭鬥」:原文是「若有人在一起彼此爭鬥」。
            ●「下體」:SH 4016,「私處」、「生殖器」。聖經中只出現
                        一次。
            ●「抓住那人的下體」:原文是「就伸出她的手,抓住那人的下
                                  體」。
            ●婦人的「手」:SH 3709,「手掌」。
            ◎這應該是可能導致另一個家庭失去生育能力,所以給予嚴重的
              懲罰。另外特別指出女性不能去抓住另一個男性的下體,要受
              罰,而沒特別說男性如果傷害另一個男性的下體該怎樣,可能
              也隱含「已經嫁給人的女性不應該抓另一個男性的下體」之意
              。
經文: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25:13-25:16

註釋:

          3.度量衡必須公平,因為上帝憎惡不義  25:13-16 
            ●「囊」中:SH 3599,「袋子」、「錢包」。
            ●兩樣的「升斗」:SH 374,「伊法」,此處指「度量的容器
                              」。
            ◎ 25:13-14 指的是一種蓄意的詐欺行為。如果只有一種法碼或
              量度容器,那買進賣出都是一樣的標準,有兩樣標準,就顯示
              想要故意「低買高賣」。
            ●「對準」:字義是「完整的」、「完全的」。
            ●「對準公平」、「公平」:SH 8003+SH 6664,意思是「完
                                      全的公平」、「完全的公義」。
            ◎ 何 12:7-8  摩 8:5  彌 6:10-12  箴 11:1  16:11  20:23 ,這
              些經文均注重這些度量衡的準確。
            ●「非義之事」:SH 5766,「不公義」。
            ●「行非義之事的人」:原文是「所有做這些事,做非義之事的
                                  人」。
            ●「所憎惡的」:SH 8441,「可憎惡的事物」。
            ◎華人講究人情,但此處要求以色列人要「完全的公平公義」,
              又說「不公義」的事情都是「上帝的憎惡」。值得我們去思考
              、謹慎,以免得罪上帝。
經文:

「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 25:17-25:19

註釋:

          4.命令要除滅亞瑪力人  25:17-1925:17-18 的事蹟可參考 出 17:8-16  民 14:39-45 
            ●「亞瑪力人」:此民族住在猶大南方與埃及之間的沙漠上,習慣
                            游擊戰。這個民族的祖先是以掃  創 36:12,16 。
            ●「名號」:SH 2143,「記憶」、「紀念物」。
            ◎「滅盡亞瑪力人的命令」在希西家王的時候終於實現,見
               代上 4:41-43 。
            ◎ 撒上 15:1-3 ,撒母耳之所以吩咐掃羅去擊打亞瑪力人,就是依
              據 出 17:14申 25:19
經文:

「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就要從耶和華─你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裡,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神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祭司就從你手裡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神的壇前。你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裡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向耶和華─你的神下拜。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26:1-26:11

註釋:

    (十四)要立志遵守上帝的律法  26:1-19 
          1.命令要奉獻迦南地初熟的土產  26:1-1116:9-12 記載七七節應該要奉獻初熟的土產。 出 23:19  34:26 
               民 15:20  18:12-13 都有相關記載。七七節的時間是穀物已經收
              成完畢而果子初熟的時候。
            ◎「奉獻初熟的果子」,應該就是 14:22-27 所講的十一奉獻。
            ●「初熟的」土產:SH 7225,「首先」、「起頭」、「最好的」。
            ●土「產」:原文是「果實」。
            ●「筐子」:SH 2935,「籃筐」。
            ●「見當時作祭司的」:原文是「要來到當時作祭司的那裡」,應該
                                  就是「到中央聖所的祭司處」。
            ●「明認」:SH 5046,「坦承」、「承認」、「宣佈」。
            ●「將亡的」:SH 6,「消滅」、「消失」、「遊蕩」。
            ●「亞蘭人」:SH 761,敘利亞或亞蘭(有被高舉的意思)。
            ◎「將亡的亞蘭人」:指「雅各」,雅各逃避哥哥到「巴旦亞蘭地」
                                 創 28:5 ,在該處娶了利亞和拉結,渡過大
                                部分的壯年時期(住了20年)。雅各的人生是
                                「遊蕩」而且「高風險的」。符合「將亡」這
                                個兩個含義的字。 26:5 的「下到埃及寄居」
                                就屏除了某些人認為此處是指「亞伯拉罕」的
                                可能性。
            ●「惡待」:SH 7489,「做邪惡的事」、「傷害」。
            ●「苦害」:SH 6031,「苦待」。
            ●「苦工」:SH 5656+SH 7186,「嚴苛的工作」。
            ●「困苦」:SH 6040,「貧困」、「悲慘」。
            ●「勞碌」:SH 5999,「辛勞」、「患難」。
            ●「欺壓」:SH 3906,「壓迫」、「痛苦」。
            ●「流奶與蜜」:「充滿牛羊奶與蜂蜜」的意思。
            ◎自古迦南Canaan(意低地)本是遊牧民族出沒的地方。羊群的足
              跡,古今都是出現在此地,因為羊多羊奶也多。另外如巴勒斯
              坦盛產花卉,因而蜜蜂與蜜糖也盛產於聖地。每逢百花齊放的
              時候,蜂巢的蜜汁因受日光熱力的影響,竟致滴在地上,( 
               撒上 14:25 ),所以稱為流奶與蜜之地,表示神所應許之地
              迦南肥沃富饒美好也。( 出 33:3 )。
            ◎ 26:5-8 ,簡述了出埃及記前十四章的記載。
            ◎ 26:10 是一種感恩圖報的態度,用最好、最先成熟的土產來
              回報上帝的恩典。我們是否也對上帝有這樣的感恩態度?
            ◎ 26:11 則是一種分享的快樂,先感恩回報上帝的恩典,再把
              恩典分享給資源比較少的利未人、寄居的人,大家一同享受上
              帝的請客(用土產的十分之一來一起歡樂)。
            ◎在以色列民奉獻時有個重要的內容,就是獻上初熟土產時,需
              要記念上帝的拯救行動,神曾將被苦待的以色列人救拔出來,
              並帶領他們進入應許之地。對基督徒來說,我們也需要在奉獻
              中常常記念是神的恩典與拯救,這樣得以避免變成履行義務而
              已。
經文: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26:12-26:15

註釋:

          2.命令要奉獻土產的十分之一  26:12-15 
            ◎此處的記載與 14:28-29 是同一件事。每三年的十分之一
              奉獻要留在當地救濟窮人,不必送去中央聖所,但是
               26:13 要求奉獻者要宣告「完整的十分之一(聖物)已經
              由家中拿出來」。
            ●「聖物」:SH 6944,「分別」、「神聖」。此處指「應該
                        屬於神的十分之一土產」。
            ●「拿出來」:SH 1197,「完全除去」、「消耗」。
            ●「守喪」的時候:SH 205,「苦惱」、「哀傷」、「偶像
                              崇拜」、「因不法的行為而有的苦惱」。                  
            ●「為死人送去」:「為死人把它獻上」,「死人」可能指「
                              迦南地的巴力神」。
            ◎ 26:14 實際的意義並不清楚,除了「不潔淨的時候」我們知
              道是「禮儀上的不潔」外,其他都被學者們推測為跟迦南地
              的崇拜有關。
            ◎當我們在奉獻時,應當也要想起身邊「孤兒寡婦」及「利未
              人」的需要。
經文:

「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26:16-26:19

註釋:

          3.鼓勵以色列人要盡心遵守上帝的律法  26:16-19 
            ●「今日」:本段出現三次  26:16,17,18 
            ◎每次重新與上帝立約時,都要宣讀這些律例典章,所以每次的
              重新立約,都是「今日的吩咐」。
            ●「盡心」:「全部的心」。
            ●「盡性」:「全部的生命」、「全身」、「全人」。
            ●今日「認」:SH 559,「公開宣稱」。
            ● 26:17 「應許」:原文無「應許」一字。
            ●也「認」你:SH 559,「公開宣稱」。
            ●「他的子民」:原文是「他的產業、他的子民」。
            ●「認你為他的子民」:「公開宣稱你是祂寶貴的產業的子民」
                                  。
            ◎ 26:17-18 是以色列人與上帝都公開宣認彼此的關係,雖說這
              是一種立約的儀式,卻也表達上帝是怎樣看重與以色列人的關
              係。
            ●「聖潔的民」:SH 5971+SH 6918,「神聖的國民」。
            ◎ 26:19 說明上帝選召的目的,是要讓以色列人成為屬祂的神
              聖國民。
            ◎神非常重視百姓遵行祂的話語,如今在門徒訓練的過程中,順
              服神、按著神喜悅的心意生活應該也特別被強調,而不應單單
              只教導「事奉技巧」層面的內容。

經文:

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你們過約旦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神所應許你的。你們過了約旦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在那裡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地寫在石頭上。」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27:1-27:10

註釋:

  十一、祝福與咒詛 27:1-28:68 
    (一)宣佈咒詛的話  27:1-26 
          1.摩西和長老們要求以色列人渡過約旦河之後,立石記錄律法重申
            立約  27:1-10書 8:30-35 記載約書亞執行了這個命令。
            ◎ 27:1 提到摩西和眾長老一起吩咐百姓,這在申命記中不常見
              ,通常僅是摩西自己宣佈、自己吩咐。可能此處是要重新堅定
              律法,因此特別照律法頒佈的時候一樣讓以色列的長老一起參
              與 出 24:1-11 。
            ●「當天」:SH 3117,「日子」加定冠詞,單數。因此翻譯成
                        「當天」。主要的問題是 27:4 的記載中,儀式是
                        在以巴路山舉行,以色列人不可能過約旦河的當天
                        就可以到達。因此,實際的意義應該是強調「過約
                        旦河後的某一天」。
            ●「墁上」:字義是「粉刷」,該字僅出現在 申 27:2,4 。
            ●「一座石壇」:考古學家於以巴路山上挖掘到一座可能是這個
                            祭壇的遺跡。祭壇位於一個山峰上,以石頭製
                            成,寬7.6公尺,長10.6公尺,厚1.5公尺,
                            高2.7公尺。裡面有動物的骨頭。此處出土的
                            陶器時間大約是西元前一千兩百年。
            ◎ 27:2-3 這種將文字寫在石塊上的方式,當時的埃及人常常使
              用。
            ◎當書籍還很稀少的時候, 政府把律法寫在石頭上,然後放在
              各城裡, 好叫百姓能曉得。在埃及和巴比倫都是這樣:例如
              漢謨拉比(Hammurabi) 的法典, 就是這樣公佈給國民。
            ◎使用鑿過的石頭給神造祭壇,就是在 出 20:24-26 被視為是
              褻瀆神。此外以色列人當時還不會使用鐵器,若使用鐵器的話
              ,就可能意味著與別的民族合作。
            ◎許多學者都注意到 27:4-7 記載了要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上建
              立上帝的祭壇。這似乎就推翻了很多學者認為申命記是西元前
              第七世紀以後著作的看法。因為這時中央聖所在耶路撒冷,南
              北國也分裂,因此不可能在以巴路山上建立上帝的祭壇。
            ●「明明地」:SH 874+SH 3190,「清楚、徹底做好」。「清
                          清楚楚」的意思。
            ●「默默靜」聽:SH 5535,「保持安靜」、「靜默」。聖經中
                            僅出現於此。
            ●「祭司利未人」:實際的意義就是「祭司」。

經文:

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你們過了約旦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 27:11-27:13

註釋:

          2.六支派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六支派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
            咒詛,利未人宣告內容  27:11-13 
            ◎宣佈祝福的是雅各的妻利亞和拉結所生的六子之支派,宣佈咒
              詛的是雅各之二妾所生的四個兒子及流便、西布倫之支派。
            ●「以巴路山」:字義是「石頭」或「禿山」,位於示劍之北方
                            。高於海平面1000公尺左右。
            ●「基利心山」:字義是「割除」,位於示劍之南方。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是兩個小山,位於巴勒斯坦的中央、示劍
              附近( 創 12:6-7  33:18-20 )。
經文: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7:14-27:26

註釋:

          3.宣告咒詛的內容,而百姓要回應「阿們」  27:14-26 
            ◎這一段總共宣佈了十二項咒詛,前十一項是特殊性的咒詛,最
              後一項是一般性的咒詛。有學者指出前十一項罪惡都是不容易
              被發現的(有的罪惡還特別強調是「暗中進行的」),這樣的
              罪惡雖然法官不容易直接處罰,但上帝還是會查看並咒詛。
            ●以色列「眾人」:原文是「每一個人」。
            ●「高聲」說:SH 6963+SH 7311,「升高聲音」。
            ●「雕刻」:該字即是「偶像」。
            ●「暗中」:SH 5643,「秘密」、「遮蓋」。
            ◎ 27:15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一誡  出 20:4  利 26:1 。
            ●「阿們」:「真正地」、「確實地」。
            ●「輕慢」:SH 7034,「以輕蔑的態度對待」、「羞辱」。
            ◎ 27:16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五誡  出 20:12 。
            ◎在十條誡的第二部分,首條是要人孝敬父母( 出 20:12 ; 
               申 5:16 )。 出 21:17 中指出咒罵父母的當治死罪;而
               申 21:18-21 亦規定不聽從父母的忤逆子,要受議會的審
              判和用石頭打死。
            ●「走差」:字義是「犯錯」、「引人入歧途」。
            ◎ 利 19:14 規定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而申命記對一
              切的傷殘和身體上有缺陷的人士之照顧,是顯而易見的。
            ◎ 27:18 字義是「讓盲人走錯路的,必受詛咒」。不過實際上
              意義應該是「為了錢財誤導人」或「為了利益讓無法分辨善惡
              的人作出錯誤的判斷」。
            ●「屈枉正直」:SH 5186+SH 4941,「傾斜正義」、「偏離
                            公平」。
            ◎照顧孤兒寡婦是申命記中三令五申的人道主題之一( 申 10:18 
               申 14:29  16:11,14  24:17,19,20,21 )。
            ◎ 27:18-19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八誡 出 20:15 。
            ●「繼母」:原文是「父親的妻子」。指的可能是「繼母」、父
                        親另外的妻子或母親。
            ◎「用衣襟遮蓋」就是結婚之意( 得 3:9  結 16:8 ),故掀
              開他父親的衣襟即是侵害父親的婚姻。
            ◎在 利 18:9申 22:30 有規定「處置行淫的條例」。
            ●與「獸」:原文是「與『任何』獸」。
            ◎ 出 22:19 規定要治死這樣的人, 利 20:15 甚至規定
              連那獸也要殺掉。
            ●「異母同父」:原文是「父親的女兒」。
            ●「異父同母」:原文是「母親的女兒」。
            ◎娶岳母在 利 20:14 中被認為是大罪惡,並要用火焚燒的。
            ◎ 27:20-23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七誡 出 20:14 
               利 18:6-20,22-23 。
            ●暗中「殺人」:SH 5221+SH 7453,「擊打同胞」、「擊打
                            鄰舍」的。不一定是「殺死」、「攻擊」也
                            算。
            ◎ 27:24-25 的罪行是關乎十誡的第六誡 出 20:13 。  
            ◎ 27:26 的意思是前述的十一個咒詛是一些例子,凡是違反律
              法的,都會受咒詛。


經文: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你在城裡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仇敵起來攻擊你,耶和華必使他們在你面前被你殺敗;他們從一條路來攻擊你,必從七條路逃跑。在你倉房裡,並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耶和華所命的福必臨到你。耶和華─你神也要在所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你若謹守耶和華─你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為自己的聖民。天下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就要懼怕你。你在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賜你的地上,他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產的,都綽綽有餘。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a 28:1-28:14

註釋:

    (二)宣佈祝福與咒詛  28:1-68 
          ◎這一段記載與當時附近地區的盟約形式相當,就是盟約之後附帶
            有遵守盟約的好處,以及大量篇幅關於違背盟約所會招致的咒詛。
          1.聽從、遵守上帝的話將蒙福  28:1-14 
            ◎這一段總共有12個福氣,或者有人說 28:3-6 是六個祝福,
               28:7-13 是六個應許。
            ●「留意聽從」:原文是連續兩個SH 8085,「聽從 聽從」。用
                            以加強語氣。
            ●神的「話」:SH 6963,「聲音」。
            ●「他」必使....:原文是「耶和華,你的神」必使....。
            ●「超乎....之上」:SH 5921,「在上面地」。
            ●「城裡....田間」:這是用極端對比的兩個地點來表達「全地」
                                的意思。
            ●「身所生的」:原文是「腹部或子宮的果實」。
            ●「地所產的」:原文是「地的果實」。
            ●「牲畜所下的」:原文是「牲畜的果實」。
            ●「....所生的....所產的....所下的....」:原文皆是同一個
              字,字義是「果實」、「後裔」。
            ●「筐子」:SH 2935,「籃筐」。一般用來收集農作物。
            ●「摶麵盆」:SH 4863,「揉麵盆」。一種做食物的工具。
            ◎ 28:5 指的是生計、生活一類的事務。
            ●「七條路」:「七」非實數,有「許多」之意。
            ●必「使」:SH 5414,「給」、「指定」。
            ●「倉房」:SH 618,「倉庫」。聖經中僅出現兩次,另一次是
                         箴 3:10 。
            ●「綽綽有餘」:SH 3498,「顯出多餘」。
            ●「開天上的府庫」:原文是「打開祂的寶庫,就是天」。
            ●「不偏左右」:原文應該是「不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些話,
                            或左或右」。
            ◎現今許多人用 28:13-14 的應許,但是忘記得福的條件是「聽從
              誡命、謹守遵行,不事奉別神」。
經文: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你在城裡必受咒詛,在田間也必受咒詛。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受咒詛。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受咒詛。你出也受咒詛,入也受咒詛。耶和華因你行惡離棄他,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使咒詛、擾亂、責罰臨到你,直到你被毀滅,速速地滅亡。耶和華必使瘟疫貼在你身上,直到他將你從所進去得為業的地上滅絕。耶和華要用癆病、熱病、火症、瘧疾、刀劍、旱風(或譯:乾旱)、霉爛攻擊你。這都要追趕你,直到你滅亡。你頭上的天要變為銅,腳下的地要變為鐵。耶和華要使那降在你地上的雨變為塵沙,從天臨在你身上,直到你滅亡。「耶和華必使你敗在仇敵面前,你從一條路去攻擊他們,必從七條路逃跑。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你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走獸作食物,並無人鬨趕。耶和華必用埃及人的瘡並痔瘡、牛皮癬與疥攻擊你,使你不能醫治。耶和華必用癲狂、眼瞎、心驚攻擊你。你必在午間摸索,好像瞎子在暗中摸索一樣。你所行的必不亨通,時常遭遇欺壓、搶奪,無人搭救。你聘定了妻,別人必與她同房;你建造房屋,不得住在其內;你栽種葡萄園,也不得用其中的果子。你的牛在你眼前宰了,你必不得吃牠的肉;你的驢在你眼前被搶奪,不得歸還;你的羊歸了仇敵,無人搭救。你的兒女必歸與別國的民;你的眼目終日切望,甚至失明,你手中無力拯救。你的土產和你勞碌得來的,必被你所不認識的國民吃盡。你時常被欺負,受壓制,甚至你因眼中所看見的,必致瘋狂。耶和華必攻擊你,使你膝上腿上,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無法醫治。「耶和華必將你和你所立的王領到你和你列祖素不認識的國去;在那裡你必事奉木頭石頭的神。你在耶和華領你到的各國中,要令人驚駭、笑談、譏誚。你帶到田間的種子雖多,收進來的卻少,因為被蝗蟲吃了。你栽種、修理葡萄園,卻不得收葡萄,也不得喝葡萄酒,因為被蟲子吃了。你全境有橄欖樹,卻不得其油抹身,因為樹上的橄欖不熟自落了。你生兒養女,卻不算是你的,因為必被擄去。你所有的樹木和你地裡的出產必被蝗蟲所吃。在你中間寄居的,必漸漸上升,比你高而又高;你必漸漸下降,低而又低。他必借給你,你卻不能借給他;他必作首,你必作尾。這一切咒詛必追隨你,趕上你,直到你滅亡;因為你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遵守他所吩咐的誡命律例。這些咒詛必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成為異蹟奇事,直到永遠!「因為你富有的時候,不歡心樂意地事奉耶和華─你的神,所以你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事奉耶和華所打發來攻擊你的仇敵。他必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直到將你滅絕。「耶和華要從遠方、地極帶一國的民,如鷹飛來攻擊你。這民的言語,你不懂得。這民的面貌凶惡,不顧恤年老的,也不恩待年少的。他們必吃你牲畜所下的和你地土所產的,直到你滅亡。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都不給你留下,直到將你滅絕。他們必將你困在你各城裡,直到你所倚靠、高大堅固的城牆都被攻塌。他們必將你困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遍地的各城裡。你在仇敵圍困窘迫之中,必吃你本身所生的,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兒女之肉。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人必惡眼看他弟兄和他懷中的妻,並他餘剩的兒女;甚至在你受仇敵圍困窘迫的城中,他要吃兒女的肉,不肯分一點給他的親人,因為他一無所剩。你們中間,柔弱嬌嫩的婦人,是因嬌嫩柔弱不肯把腳踏地的,必惡眼看她懷中的丈夫和她的兒女。她兩腿中間出來的嬰孩與她所要生的兒女,她因缺乏一切就要在你受仇敵圍困窘迫的城中將他們暗暗地吃了。「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a也必使你所懼怕、埃及人的病都臨到你,貼在你身上,又必將沒有寫在這律法書上的各樣疾病、災殃降在你身上,直到你滅亡。你們先前雖然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卻因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所剩的人數就稀少了。先前耶和華怎樣喜悅善待你們,使你們眾多,也要照樣喜悅毀滅你們,使你們滅亡;並且你們從所要進去得的地上必被拔除。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從地這邊到地那邊,你必在那裡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不認識、木頭石頭的神。在那些國中,你必不得安逸,也不得落腳之地;耶和華卻使你在那裡心中跳動,眼目失明,精神消耗。你的性命必懸懸無定;你晝夜恐懼,自料性命難保。你因心裡所恐懼的,眼中所看見的,早晨必說,巴不得到晚上才好;晚上必說,巴不得到早晨才好。耶和華必使你坐船回埃及去,走我曾告訴你不得再見的路;在那裡你必賣己身與仇敵作奴婢,卻無人買。」 28:15-28:68

註釋:

          2.不聽從、不遵行上帝的話將遭受咒詛  28:15-68 
            ◎這一段咒詛分為三段 28:15-46   28:47-57   28:58-68 。
            ◎ 28:15 正好與 28:1-2 相對,用詞接近,只是內容相反。
               28:16-19 正好與 28:3-6 相對,用詞相近、內容相反。
               28:7-14 是詳述上帝的祝福, 28:20-68 則是詳述上帝的咒詛。
            ◎ 申 28:16-19 這四節經文講述了6項咒詛,與 申 28:3-6 
              的六項祝福對仗。唯一不同點,是將第3與4項祝福和第3與4項
              咒詛的次序對調而已。
            ●「離棄」:SH 5800,「撇棄」、「變節」。
            ● 28:20 「因你行惡離棄他」:原文直譯是「因你離棄他的惡行
                                         」。
            ●「使」咒詛、擾亂、責罰:SH 7971,「差遣」、「發出」。
            ●「擾亂」:SH 4103,「騷動」、「混亂」、「不安」。
            ●「貼在」你身上:SH 1692,「使其依附」、「緊緊跟隨」。
            ●「癆病」:SH 7829,「一種損耗性的肺病」、「肺癆」。僅出
                        現在 利 26:16申 28:22 。
            ●「熱病」:SH 6920,「發燒」。僅出現在 利 26:16申 28:22 。
            ●「火症」:SH 1816,「腫痛發炎」。
            ●「瘧疾」:SH 2746,「高熱」、「發燒」。聖經中僅出現一次
                        。
            ●「刀劍」:SH 2719,「劍」、「刀」,此處指「戰爭」。
            ●「旱風」:SH 7711,「枯萎」。
            ●「霉爛」:SH 3420,「黴菌」、「灰白」。
            ◎ 28:22 這裡一共列了七種災難,而七為完整之數,因此災難不限
              七種,而是說會用各種的災難來滅亡不聽訓誨的人。
            ◎「旱風」與「霉爛」都是植物相關的疫病或災害,通常是一起被
              提到,如 摩 4:9 。
            ◎ 28:23 的記載於 利 26:19 也提及過。意義就是要讓旱災與無
              收成來攻擊背約的以色列人。
            ●「拋來拋去」:SH 2189,「驚恐」、「令人嚇到會發抖的東西
                            」。
            ●「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原文是「你必在地上萬國中令
                                            人驚駭」。
            ●無人「鬨趕」:SH 2729,「使其害怕」、「趕走」。
            ●埃及人的「瘡」:SH 7822,「疔」、「癤」、「迸出的疹」。
            ◎「埃及人的瘡」:可能是指「象皮病」,埃及人患的一種皮膚病
                              。也有人認為是指上帝在埃及所行的第六災。
            ●「痔瘡」:SH 2914,「腫瘤」、「痔瘡」。
            ●「牛皮癬」:SH 1618,「癢」、「疤」。該字僅出現在
                           利 21:20  22:22申 28:27 。
            ●「疥」:SH 2775,「癢」、「一種會發疹子的疾病」。
            ●「癲狂」:SH 7697,「瘋狂」。
            ◎ 28:30 提到當時三種重要的產業:「妻子」、「房屋」與「葡
              萄園」。 28:31 提出三種主要的家畜:「牛」、「驢」、「羊
              」。
            ● 28:35 「毒瘡」:SH 7822+SH 7451,「惡瘡」。
            ◎ 28:36 暗示以色列的君王制度並非是上帝所樂意設立的,而是
              以色列人自己希望設立的。而以色列人被懲罰,其實是起因於想
              要另立別神 28:13 ,而此處上帝對他們的懲罰就是讓他們被逼
              着只能敬拜假神。
            ●「笑談」:SH 4912,「箴言」、「格言」、「笑柄」。 
            ●「譏誚」:SH 8148,「刻薄的話」、「嘲弄, 譏笑的言詞」。 
            ●「修理」:SH 5647,「勞動」、「工作」。
            ●「不熟自落了」:SH 5394,原文僅是「脫落」、「掉落」。
            ●蝗蟲「所吃」:SH 3423,「佔有」、「吞沒」。
            ◎ 28:4428:12-13 相對。
            ●「異蹟奇事」:SH 226+SH 4159,「記號和奇蹟」、「記號
                            和兆頭」。
            ●「富有的時候」:「富足」、「豐富」。
            ◎「鐵軛」令人聯想到在 耶 28:12-14 ,當敘利亞叛亂巴比倫
              後,假先知哈拿尼雅折斷耶利米先知頸項上象徵列國要臣服巴比
              倫的木軛以後,耶利米預言上帝要將鐵軛加諸列國,就是他們要
              事奉巴比倫人。
            ●「乾渴」:SH 6772,「口渴」。
            ●「赤露」:SH 5903,「裸體」。
            ●「缺乏」:SH 2640,「匱乏」。
            ●「顧恤」年老的:「給....面子」。
            ●「年少的」:SH 5288,「男孩」、「少年」。
            ●「牲畜所下」:原文是「牲畜的果實」。
            ●「地土所產的」:原文是「土地的果實」。
            ●「惡眼」:這是一個成語,意義是「眼中只有看到自己,吝嗇、
                        小氣」。
            ◎ 28:53 現代中文譯本翻譯成:「你們被圍困的時候,連最仁慈
              的男子也要因飢餓而逼得吃自己的兒女,因為沒有東西可吃。他
              連自己的兄弟、所愛的妻子,或僅存的兒女也不肯分給他們吃」。
            ◎ 28:54 現代中文譯本翻譯成:「最嬌嫩、高貴、連路也用不著
              走的女人也要變得一樣殘忍。敵人圍困城鎮的時候,她要因糧
              荒而逼得偷偷地吃下自己親生的嬰兒和胞衣。連她所愛的丈夫
              或僅存的兒女,她也不肯分給他們吃」。這兩段都把「惡眼」等
              於吝嗇的意義表達出來。
            ●「本身所生」:原文是「子宮的果實」。
            ●兩腿中間出來的「嬰孩」:SH 7988,「胎盤」,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 28:53-57 詳細描寫圍城時,城內的居民吃人肉的狀況。
               28:57 指剛生產的孕婦祕密的吃掉胎盤與初生的嬰兒的狀況。
            ◎這段或許指 耶 19:9 所預言的,在西元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陷
              落前,被巴比倫人圍困了一年半( 耶 52:4-15 )之後淪陷,
              期間發生了吃自己嬰孩的事( 哀 2:20  4:10 ;  結 5:10 )。
            ●埃及人的「病」:SH 4064,「生病」。可能是特別嚴重的病,
                              此字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被拔除」:SH 5255,「被撕離」。
            ●不得「安逸」:SH 7280,「休息」、「憩息」。
            ●「心中跳動」:「內心震動」、「內心顫抖」。
            ●「眼目失明」:「眼睛衰退」、「眼睛失靈」。
            ●「精神消耗」:「生命虛弱無力」。
            ●「懸懸無定」:SH 8511,「掛上」、「懸置」。
            ●「自料性命難保」:原文僅是「生命不穩固」。
            ◎ 28:68 等於是以色列人「反出埃及」,當以色列人背叛上帝時,
              他們將由自由人自願變回埃及的奴隸還不可得。

經文: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取了他們的地給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29:1-29:8

註釋:

肆、摩西對百姓的諄諄勸告  29:1-30:20 
  一、回顧過去,並要以色列人與上帝立約  29:1-29 
    (一)摩西說明上帝以大能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到摩押平原 29:1-829:1 表明這是西奈山之外的約,不過本質上也是與西奈山之
            約一致。
          ◎ 29:2 「你們都看見了」:事實上有不少人應該沒看見,出埃
            及時二十歲以上的人都已經死在曠野。不過摩西等於是把以色
            列人當成一個整體,當年沒看過的,也一定聽過長輩說過,等
            同於親身經歷。
          ●大「試驗」:SH 4531,「試驗」、「絕望」、「考驗」。
                        許多較新的譯本譯為「災難」。
          ●「神蹟」:SH 226,「記號」、「兆頭」。
          ●大「奇事」:SH 4159,「神蹟」、「奇蹟」。
          ◎ 29:4 是一種修辭的說法,意思就是以色列人頑梗,到現在還
            是無法體認他們經歷的那些神蹟背後的意義。
          ◎ 29:5-6 是說明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其實是被上帝懲罰,
            但在這過程中,仍是充滿了上帝的眷顧,衣物、吃喝都有上帝
            明顯的恩典顯明。
          ◎ 29:7-8 是說即使面對敵人,上帝也幫助以色列人獲得勝利。
經文: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原文是支派)、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a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29:9-29:15

註釋:

    (二)以色列人與上帝在摩押平原立約  29:9-15 
          ●「亨通」:SH 7919,「興盛」、「成功」。
          ●「族長」:SH 7626,「支派」,實際的意義也就是「支派首
                      領」。
          ◎「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指社會的低下階層。
          ●「為要你順從」:SH 5674,「使你進入」。
          ●所起的「誓」:SH 423,「誓言」、「咒詛」。
經文:

「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29:16-29:21

註釋:

    (三)重申不可拜偶像,以免引致嚴重後果 29:16-21 
          ◎「從列國經過」:指的應該就是「在曠野漂流」。
          ●「惡根」:SH 8328,「根」,沒有「惡」字。
          ●「苦菜」:SH 7219,「有毒的藥草」。 出 12:8 的「苦菜
                      」是SH 4844。
          ●「茵蔯」:SH 3939,「茵蔯」、「苦毒」。
          ●「心裡仍是自誇」:原文是「心裡祝福自己說」。
          ●「頑梗」:SH 8307,「頑固」、「堅硬」。
          ●「連累眾人」:原文作「有水澆灌者以及乾燥者都消滅了」。
                          「有水澆灌者以及乾燥者」是一句希伯來成語
                          ,意思是「所有的人」。
          ◎ 29:20-21 意思是上帝要嚴厲的照申命記與律法書的咒詛懲罰
            拜偶像的人。
經文:

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甚麼意思呢?』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29:22-29:29

註釋:

    (四)謹慎免得遭災禍成為其他國家與自己後代的借鏡 29:22-29 
          ●「外人」:SH 5237,「外國的」、「陌生的」。
          ●「災殃」:SH 4347,「擊打」、「災害」。
          ●「鹽鹵」:SH 4417,「鹽」。
          ●「火跡」:SH 8316,「燃燒」。
          ●「耕種」:SH 2232,「被播種」。
          ●「押瑪」:SH 126,「紅土」,西訂谷的一個都市。
          ●「洗扁」:SH 6636,「瞪羚」。在包括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平原
                      上的五城市之一。
          ◎ 創 19 記載所多瑪、蛾摩拉被滅,押瑪、洗扁是附近的城市。
             創 10:19  14:8何 11:8 似乎也說明這兩個都市隨著所多瑪
            滅亡。
          ● 29:24 「所看見的人」:原文無此一詞。
          ●「這樣大發烈怒是甚麼意思呢」:「為什麼這樣大發烈怒呢」。
          ●「書」:SH 5612,「書冊」、「卷軸」。
          ●「像今日一樣」:可能是做為 29:24 的答案,描述當時提問的人
                            看到的,就是以色列人被擄時的迦南地狀態。
                            也可能是被擄時期,有人在經文上加上這句話。
          ●「隱祕」:SH 5641,「被遮掩」、「被隱藏」。
          ●「明顯」:SH 1540,「被揭露」。
          ◎ 29:29 不容易解釋,不過實際上我們應該也不需要精確地解釋。 
            因為很清楚的這裏就是說有些人無法理解的奧祕,是屬於上帝的。
            而人的責任,就是要去遵守上帝講得非常清楚的律法。有時候我們
            也常常耗費很多時間想去瞭解那些「被隱藏」的事情,卻不聽從
            清清楚楚的信息。
經文:

「我所陳明在你面前的這一切咒詛都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神追趕你到的萬國中必心裡追念祝福的話;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他的話;那時,耶和華─你的神必憐恤你,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耶和華─你的神要回轉過來,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耶和華─你的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使你可以得著;又必善待你,使你的人數比你列祖眾多。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耶和華─你的神必將這一切咒詛加在你仇敵和恨惡你、逼迫你的人身上。你必歸回,聽從耶和華的話,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a 30:1-30:10

註釋:

  二、摩西對以色列人的最後吩咐  30:1-20 
    (一)如果以色列人悔改,仍然有復興的機會  30:1-10 
          ●「陳明」:SH 5414,「給」,「提及」,「表達」。
          ●「追趕」:SH 5080,「趕出」,「驅逐」。
          ● 30:1 直譯是「當這一切事,就是我陳明你面前的祝福和咒詛,
            都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的神追趕你去的萬國中,你心裡必
            追念」。
          ◎ 30:1 和合本的翻譯似乎表明「以色列人遇到咒詛就會追念祝福
            的話」,事實上是以色列人透過歷史,可以經歷上帝的祝福與咒
            詛,因此他們到了最糟糕、被擄到外國去的時候,可以追念上帝
            的約。  
          ●「盡心盡性」:「全心全生命」、「全心全人」。
          ●「憐恤」:SH 7355,「有憐憫」。
          ●「那時」:原文沒有這個字。
          ●「救回」:SH 7725,跟「追念」那個字相同,「使帶回」,「
                      轉向」之意。
          ● 30:3 「回轉過來」:SH 7725,與 30:2 的「歸向」同字。
          ●「回轉」:SH 7725,同「救回」一字。
          ●在「天涯」的:SH 7097+SH 8064,「天的盡頭」、「天的極
                          處」。
          ●「心裡的污穢除掉」:原文是「心行割禮」。
          ◎ 申 30:2-10  如同是整個申命記中的「赦免條款」。這給以色列
            人在違反盟約後仍有第二次機會,悔改與重新獻身於盟約中,即
            可恢復盟約。其他古代盟約中雖然不排除施憐憫的可能,但任何
            其他盟約中並沒有明文規範。
          ◎ 30:6 就說明上帝要為歸向上帝之以色列人的心行割禮,使他們
            有能力可以愛上帝而存活。這一段非常的「新約」,事實上基督
            徒也是透過上帝對我們的內心進行更新,讓我們可以靠聖靈活出
            上帝的生命。
          ● 30:8 「歸回」:也是SH 7725。
          ●「身所生的」:「子宮的果實」。後「所下的」、「所產的」原
                          意均為「果實」。
          ●「綽綽」:SH 3498,「顯出有餘」。
          ●「有餘」:SH 2896,「好東西」,「豐富的」。
          ◎這一段是說以色列人即使落入最差的狀況,只要有心要改變,就
            可以有機會回到上帝的約裡面。其實我們人世間的約,常常都是
            覆水難收的,但上帝對以色列人卻是「張開雙臂等待其悔改」。
             30:9-10 等於是上帝願意與任何悔改的以色列人重新立約,這
            些話充滿了新約的精神。
          ◎本章信息給予在苦難中的信徒(例如被擄百姓)帶來盼望,讓人
            能在艱難的環境中得以堅持下去。
          ◎我們也應該常常思考自己是不是也失去了一開始的福氣?是不是
            也應該回頭再重新聽從上帝的命令?過去的經歷總該讓我們學到
            一些教訓,當年等待以色列人回頭的神,跟等候我們回頭的神是
            同一位,我們理當追念而回到信心之中。
經文: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倘若你心裡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旦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你的日子必不長久。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 30:11-30:20

註釋:

    (二)誡命不是難行、難懂的,所以一定要遵守以得福  30:11-20 
          ●「難行的」:SH 6381,「超越自己的能力」、「難以達成的」
                        、「奇妙的」、「非凡的」。
          ●「海外」:「海對面」。
          ◎ 30:11-14 表明上帝的誡命是清晰且人可以完成的。 30:14 的
            「口」與「心」是指人的內在與外在,內在可以用心記憶,外
            在可以用口誦讀,因此並不難理解。
          ●「被勾引」:SH 5080,「被驅使」。
          ●「必要滅亡」:原文是「滅亡滅亡」,重複兩次以加強語氣。
          ●「明明告訴」:SH 5046,「聲明」、「宣佈」、「宣告」。
          ●「呼天喚地向你做見證」:即「以天地為證」。
          ●「專靠他」:SH 1692,「附著」、「黏住」、「緊靠」。
          ◎這一段其實不難懂,就像摩西宣告上帝的誡命是清晰易懂的。
            問題是我們是否真的願意決心把上帝當上帝,遵行祂的心意獲
            得福氣。雖然我們知道不應該只是為了「福氣」來聽上帝的話
            ,但是上帝仍然應許聽祂的話就有福氣與生命,反之則難免有
            咒詛與死亡。
          ◎在這段經文中,不斷出現的字詞是「轉向」,不論是上帝會「
            追念」以色列民或百姓將「歸回」上帝,儘管百姓將背逆而行,
            但上帝的慈愛仍將引領百姓回轉並興旺。
          ◎ 申 30:11-14 被羅馬書引用( 羅 10:5-8 ),在申命記中,
            作者要表達所吩咐的誡命並不是很難取得(要上天或過海)或
            離百姓很遙遠的,而這誡命是每個人都知道而得以遵守的。在
            羅馬書中,保羅將這概念應用在「耶穌基督」身上,我們若口
            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得以得救,並不
            需要我們上到天上或下到陰間去。
          ◎上帝對以色列人列祖的應許,主要在兩方面,就是1. 得迦南
            地為業( 創 12:7  13:15  15:18-21  26:3  28:13 ),以及2. 
            他們子孫的人數眾多( 創 13:16  15:5  26:4  28:14 )。上帝
            既然「回轉」了從前懲罰以色列人被擄到列國的事,那麼這上
            帝應許給他們列祖的兩項大事,他們也要重新得回了。
          ◎ 申 30 主要有七個重點。1.以色列人如不順從,神便分散他
            們 申 30:1 ;  申 28:63-68 )。2.以色列人將會悔改
            ( 申 30:2 )。3.神拯救悔改的以色列人( 申 30:3 ; 
             摩 9:9-15 ; 結 25:14-17 )。4. 以色列人要重歸應許之地
           ( 申 30:4-5 ;  賽 11:11-12 ;  耶 23:3-8 ;  結 37:21-25 )
           。 5. 以色列全國都認識神( 申 30:6 ;  何 2:14-16 ; 
            羅 11:26-27 )。 6. 壓迫以色列人的仇敵要受審判( 申 30:7 ;
            賽 14:1-2 ;  珥 3:1-8 )。7. 以色列國將要興盛( 申 30:9 ; 
            摩 9:11-15 )。 
經文:

摩西去告訴以色列眾人說:「我現在一百二十歲了,不能照常出入;耶和華也曾對我說:『你必不得過這約旦河。』耶和華─你們的神必引導你們過去,將這些國民在你們面前滅絕,你們就得他們的地。約書亞必引導你們過去,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耶和華必待他們,如同從前待他所滅絕的亞摩利二王西宏與噩以及他們的國一樣。耶和華必將他們交給你們;你們要照我所吩咐的一切命令待他們。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懼他們,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和你同去。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摩西召了約書亞來,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對他說:「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要和這百姓一同進入耶和華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你也要使他們承受那地為業。耶和華必在你前面行;他必與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摩西吩咐他們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在豁免年的定期住棚節的時候,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裡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也使他們未曾曉得這律法的兒女得以聽見,學習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在你們過約旦河要得為業之地,存活的日子,常常這樣行。」 31:1-31:13

註釋:

伍、摩西最後的日子  31:1-34:12 
  一、摩西設立約書亞當成繼承人  31:1-30 
    (一)摩西鼓勵以色列人與約書亞,要勇敢進入應許之地,且要敬畏神,
          遵行律法  31:1-13 
          ◎「照常出入」:實際的意義是領軍打仗 民 27:17-18  書 14:11 。
          ◎在體能上,摩西是相當硬朗的( 申 34:7 ),但神禁止他與百姓
            一起進入應許地( 民 20:12 )。 	
          ◎「你必不得過這約旦河」:參 民 20:11-12  申 3:23-29  32:50-52 。
          ●「必引導你們過去」:原文是「要在你前面過去」。
          ●「承受....為業」:SH 5157,「使繼承」。
          ●「西宏」:字義是「勇士」。
          ●「噩」:字義是「長頸的」。
          ◎以色列人打敗西宏和噩的事,可看 民 21:21-35 。至於把他們滅
            絕的事,可參照 申 2:26-3:11 。
          ●「畏懼」:原文是「顫抖」。
          ●「豁免」:原文是「免除債務」。
          ●「祭司利未子孫」:與「祭司利未人」意義相同,指的就是「祭
                              司」。
          ◎「祭司利未子孫」指的是宗教領袖,「以色列的眾長老」指的是
            政治領袖。
          ◎「豁免年」: 申 15:1-18 記載之。
          ◎「住棚節」: 申 16:13-17 記載之。
          ●「未曾曉得這律法」:SH 3808+SH 3045,原文僅是「不知道」
                                ,並沒有「這律法」,有可能真的是「不
                                知道這律法」,或者是「沒有那些經歷」
                                的意思。
          ◎ 31:10-13 設立一個新制度,就是在豁免年的住棚節(每七年一
            次),要宣讀一次律法。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的死期臨近了;要召約書亞來,你們二人站在會幕裡,我好囑咐他。」於是摩西和約書亞去站在會幕裡。耶和華在會幕裡雲柱中顯現,雲柱停在會幕門以上。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必和你列祖同睡。這百姓要起來,在他們所要去的地上,在那地的人中,隨從外邦神行邪淫,離棄我,違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那時,我的怒氣必向他們發作;我也必離棄他們,掩面不顧他們,以致他們被吞滅,並有許多的禍患災難臨到他們。那日他們必說:『這些禍患臨到我們,豈不是因我們的神不在我們中間嗎?』那時,因他們偏向別神所行的一切惡,我必定掩面不顧他們。現在你要寫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傳給他們,使這歌見證他們的不是;因為我將他們領進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那流奶與蜜之地,他們在那裡吃得飽足,身體肥胖,就必偏向別神,事奉他們,藐視我,背棄我的約。那時,有許多禍患災難臨到他們,這歌必在他們面前作見證,他們後裔的口中必念誦不忘。我未領他們到我所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當日摩西就寫了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耶和華囑咐嫩的兒子約書亞說:「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必領以色列人進我所起誓應許他們的地;我必與你同在。」 31:14-31:23

註釋:

    (二)上帝親自勉勵摩西和約書亞  31:14-23 
          ●「你的死期臨近了」:原文是「看啊,你的死期臨近了」。
          ●「囑咐」:SH 6680,「命令」、「任命」、「委託」。
          ◎「雲柱」是上帝臨在的記號 出 13:21  33:9-10  申 1:33 ,上
            帝讓雲柱顯現,是要對以色列人作證,約書亞的確是上帝特別
            選召來接任摩西的。
          ●「你必和你列祖同睡」:「看啊!你必和你列祖同睡」。
          ◎「和....列祖同睡」就是死亡的委婉說法,不過能夠「與列祖同
            睡」,就表示這人是壽終正寢。
          ●「行邪淫」:SH 2181,「姦淫」、「作妓女」。此處主要是指
                         宗教上的淫亂(不忠)。
          ●「偏向」別神:SH 6437,「轉向」。               
          ◎ 31:16-18 是一個預言,上帝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前就知道他
            們將會背叛神。
          ◎ 31:17 是說上帝用災禍懲罰以色列人的背約,卻換來以色列人
            認為這是上帝不在的證明(所以他們更是要去敬拜別神)。
          ●「你」要寫一篇歌:原文是「你們」,指的應該是摩西和約書
                              亞兩人。
          ●「你要寫」:直譯是「你們要為自己寫」。
          ●「寫一篇歌」:原文是「寫下這篇歌」,原文有定冠詞,表示是
                          特定的一篇歌,應該是要摩西寫下上帝給的歌。
          ●「傳給他們」:直譯是「放在他們口中」。 
          ◎ 31:23 上帝要求約書亞要勇敢的理由是「上帝要與他同在」。
            我們是否也能因上帝與我們同在而勇往直前?
經文:

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就吩咐抬耶和華約櫃的利未人說:「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可以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因為我知道你們是悖逆的,是硬著頸項的。我今日還活著與你們同在,你們尚且悖逆耶和華,何況我死後呢?你們要將你們支派的眾長老和官長都招聚了來,我好將這些話說與他們聽,並呼天喚地見證他們的不是。我知道我死後,你們必全然敗壞,偏離我所吩咐你們的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以手所做的惹他發怒;日後必有禍患臨到你們。」摩西將這一篇歌的話都說與以色列全會眾聽。 31:24-31:30

註釋:

    (三)摩西將律法寫在書上,勉勵利未人要妥善保存,因為以色列人將會
          背逆神。  31:24-30 
          ●我「知道」你們:SH 3045,「認識」、「由經驗中體悟」。用
                            這個字表示摩西親身體驗,深深瞭解。
          ●「硬著頸項」:形容不肯讓人牽引的牛馬,表示「頑梗」。
          ●「我今日還活著」:原文是「看啊!我今日還活著」。
          ●「說與他們聽」:原文是「說在他們的耳裡」。
          ●「他們的不是」:原文是「以色列人的不是」。 
          ●「全然敗壞」:SH 7843+SH 7843,連續兩個「腐敗」、「敗壞
                          」,用以加強語氣。    
          ●「全會眾聽」:原文是「全會眾的耳朵聽」。
          ●「....全會眾聽」:原文後面尚有「直到說完了」。
          ◎摩西說這些,用意就是要警戒以色列人不要離棄神。而非要幸災
            樂禍的告訴以色列人:他早就知道以色列人會背逆了。這種恨鐵
            不成鋼的痛苦,不知道讀者能否體會?
經文:

諸天哪,側耳,我要說話;願地也聽我口中的言語。我的教訓要淋漓如雨;我的言語要滴落如露,如細雨降在嫩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中。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與我們的神。 32:1-32:3

註釋:

  二、摩西之歌  32:1-52 
      ◎根據最近的考古發現,西元前17、18世紀的Mari(馬里)文獻,已經有
        類似的背叛盟約控訴文件出現。
    (一)引言  32:1-332:1 基本上與 4:26  30:19  31:28 摩西說自己「呼天喚地作證
            」的意義相當。
          ●「側耳」:SH 238,「聽」、「留心聽」。這是本歌的第一個
                      字,猶太人稱本歌為「側耳歌」。
          ●「淋漓」:SH 6201,「滴落」、「滴下」。
          ●「滴落」如露:SH 5140,「流動」、「揮發」。
          ●「細雨」:SH 8164,「雨滴」,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甘霖」:SH 7241,「豐沛的雨」。
          ●「大德」:SH 1433,「偉大」。
經文: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這乖僻彎曲的世代向他行事邪僻;有這弊病就不是他的兒女。愚昧無知的民哪,你們這樣報答耶和華嗎?他豈不是你的父、將你買來的嗎?他是製造你、建立你的。你當追想上古之日,思念歷代之年;問你的父親,他必指示你;問你的長者,他必告訴你。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耶和華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產業本是雅各。 32:4-32:9

註釋:

    (二)信實的神與不信的人之對比  32:4-9 
          ●「磐石」:SH 6697,「岩石」、「大石塊」。這是本章的鑰字
                      ,出現很多次。
          ●「作為」:「工作」。
          ●「誠實」無偽:SH 530,「堅固」、「忠誠」、「信實」。
          ●誠實「無偽」:SH 369+SH 5766,「沒有不公義」。
          ●「乖僻」:SH 6141,「扭曲的」。
          ●「彎曲」:SH 6618,「扭曲的」、「彎曲的」。
          ●「世代」:SH 1755,「世代」、「族類」。指「一整批人」。
          ●「邪僻」:SH 7843,「偏邪」、「行為腐敗」。
          ●「弊病」:SH 3971,「瑕疵」、「污點」、「缺陷」。
          ●「有這弊病就不是他的兒女」:直譯是「他們因自己的缺陷,不能
                                        作祂的後裔」。
          ●「將地業賜給」:SH 5157,「使繼承」、「給予財產」。
          ●「以色列人的數目」:馬所拉經文的確是「以色列人的數目」,
                                不過七十士譯本作「神衆子的數目」。
                                死海古卷第四洞中的一份文件也是作「
                                神衆子的數目」。
          ◎根據 創 10 ,洪水後記錄了七十個國家,正好等於以色列人進入
            埃及的人數 創 46:27 。因為七十士譯本譯為「神的眾子」,有些
            學者就認為上帝是照天使的數目來設立國家,每個國家都有自己
            的守護天使。不過應該是前者比較可信。
          ●耶和華的「分」:SH 2506,「一份」、「一片土地」。
          ◎ 32:9 的意思是列國都有自己的土地作為產業,上帝的產業就是
            以色列。或者說天使們自己要守護一個國家,但上帝自己守護以
            色列。

經文:

耶和華遇見他在曠野─荒涼野獸吼叫之地,就環繞他,看顧他,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又如鷹攪動巢窩,在雛鷹以上兩翅搧展,接取雛鷹,背在兩翼之上。這樣,耶和華獨自引導他,並無外邦神與他同在。耶和華使他乘駕地的高處,得吃田間的土產;又使他從磐石中咂蜜,從堅石中吸油;也吃牛的奶油,羊的奶,羊羔的脂油,巴珊所出的公綿羊和山羊,與上好的麥子,也喝葡萄汁釀的酒。但耶書崙漸漸肥胖,粗壯,光潤,踢跳,奔跑,便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敬拜別神,觸動神的憤恨,行可憎惡的事,惹了他的怒氣。所祭祀的鬼魔並非真神,乃是素不認識的神,是近來新興的,是你列祖所不畏懼的。你輕忽生你的磐石,忘記產你的神。 32:10-32:18

註釋:

    (三)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憐愛廣大,但以色列人因為豐富而忘記上帝 
           32:10-18 
          ●「遇見」:SH 4672,「找到」、「獲得」。
          ●「野獸吼叫」:SH 3214,「野獸的嚎叫」。
          ●「攪動」巢窩:SH 5782,「喚醒」、「奮起」。
          ◎ 32:11 描述鷹怎樣訓練雛鷹飛翔,一面要激勵其飛行,另一
            面也要保護其安全。用以形容上帝在曠野中引領以色列人的
            無微不至。
          ●「獨自」引導:SH 910,「孤立」、「單獨」。
          ◎ 32:12 描述以色列的成長過程,只有上帝單獨介入,並沒有
            其他神明參與保護、照顧。
          ●「土產」:「田地的果實」。  
          ●「咂」蜜:字義是「餵食」、「哺乳」。
          ◎ 32:13 用小孩子的吸吮奶來描述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豐富供應
            。給以色列人土產、蜂蜜與橄欖油。
          ●「上好的麥子」:直譯是「脂油腎臟麥子」。意思是指「品
                            質最好的麥子」。  
          ●「耶書崙」:SH 3484,字義是「正直的人」。此處是指「
                        以色列人」。
          ●「輕看」:SH 5034,「輕視之」、「當成傻瓜」。
          ◎ 32:16 原文僅有四個字SH 7065+SH 2114+SH 8441+
            SH 3707,意義是「嫉妒」、「陌生的」、「可憎惡的事物
            」、「惱怒」。就是以色列人用外邦神來惹動上帝的嫉妒(
            像丈夫嫉妒妻子的外遇一樣),用可憎惡的事物來惹動上帝
            的怒氣。
          ●「鬼魔」:SH 7700,「魔鬼」。原文是複數形態,表示不
                      指敬拜一個魔鬼。
          ●不「畏懼」:SH 8175,「因恐懼而毛髮直立」。
          ◎ 32:17-18 簡單地說就是「忘恩負義」。

經文:

耶和華看見他的兒女惹動他,就厭惡他們,說:我要向他們掩面,看他們的結局如何。他們本是極乖僻的族類,心中無誠實的兒女。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我要將禍患堆在他們身上,把我的箭向他們射盡。他們必因飢餓消瘦,被炎熱苦毒吞滅。我要打發野獸用牙齒咬他們,並土中腹行的,用毒氣害他們。外頭有刀劍,內室有驚恐,使人喪亡,使少男、童女、吃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我說,我必將他們分散遠方,使他們的名號從人間除滅。 32:19-32:26

註釋:

    (四)以色列人離開上帝的後果  32:19-26 
          ●「惹動」:SH 3708,「愁煩」、「悲傷」、「挫折」。
          ●「厭惡」:SH 5006,「藐視」、「蔑視」、「摒棄」。
          ◎ 32:19 描述上帝被祂的兒女「弄到愁煩」、「弄到悲傷」
            、「弄到挫折」。我們可以體會上帝的情緒居然被以色列
            人或我們的罪惡所影響嗎?
          ●「乖僻」:SH 8419,「悖理的事」、「邪惡」。
          ●「族類」:原文是「世代」。
          ●無「誠實」:SH 529,「忠信」、「信實」、「可靠」。
          ●觸動我的「憤恨」:SH 7065,「嫉妒」。
          ●「虛無的」神:SH 1892,「蒸氣」、「呼吸」、「虛空」。
          ●「陰間」:SH 7585,「地府」、「指死人所在的地方」。
          ●「禍患」:SH 7451,「苦難」、「傷害」。
          ●「土中腹行的」:原文是「灰塵中爬行的」。指的應該是蛇或
                            者其他有毒的昆蟲。                 
          ●「分散遠方」:SH 6284,「劈成碎片」、「擊得粉碎」。聖
                          經中僅出現於此。
          ●「名號」:SH 582+SH 2143,「人的紀念物」。
          ◎ 32:26 的意思就是讓這些人完全滅亡,像不曾存在過一樣。
經文:

惟恐仇敵惹動我,只怕敵人錯看,說:是我們手的能力,並非耶和華所行的。因為以色列民毫無計謀,心中沒有聰明。惟願他們有智慧,能明白這事,肯思念他們的結局。若不是他們的磐石賣了他們,若不是耶和華交出他們,一人焉能追趕他們千人?二人焉能使萬人逃跑呢?據我們的仇敵自己斷定,他們的磐石不如我們的磐石。他們的葡萄樹是所多瑪的葡萄樹,蛾摩拉田園所生的;他們的葡萄是毒葡萄,全掛都是苦的。他們的酒是大蛇的毒氣,是虺蛇殘害的惡毒。這不都是積蓄在我這裡,封鎖在我府庫中嗎?他們失腳的時候,伸冤報應在我;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耶和華見他百姓毫無能力,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剩下,就必為他們伸冤,為他的僕人後悔。他必說:他們的神,他們所投靠的磐石,就是向來吃他們祭牲的脂油,喝他們奠祭之酒的,在哪裡呢?他可以興起幫助你們,護衛你們。 32:27-32:38

註釋:

    (五)上帝審判以色列的仇敵  32:27-38 
          ●「仇敵惹動」:「仇敵的激動在我裡面」。
          ●「錯看」:SH 5234,「誤認」。
          ●「以色列民」毫無計謀:SH 1471,「人民」、「國家」。原
                                  文是單數型態,應該是指「以色列民
                                  」。
          ◎ 32:27-28 意思是以色列的仇敵可能以為:以色列的滅亡是他
            們自己的能力導致,以致激怒上帝。
          ◎ 32:29 的動詞是複數型態,指的是「以色列人的仇敵們」。
          ● 申 32:31 「據我們的仇敵自己斷定」,原文直譯是「我們的
            仇敵(也如此)判斷」。
          ◎ 32:30-31 的意思是仇敵認為:耶和華不如他們的神有力量。
            事實上是上帝因為以色列人的背約主動把以色列人交出去。
          ●「毒」葡萄:SH 7219,一種「毒藥草」。
          ●都是「苦的」:SH 4846,「苦的東西」。
          ◎ 32:32 意思是以色列的仇敵們本質、環境都是邪惡的,所以產
            出也一定都是邪惡的。
          ●「大蛇」:SH 8577,「蛇」、「海怪」。
          ●「毒氣」:SH 2534,「熱氣」、「毒液」。
          ●「虺蛇」:SH 6620,「有毒的蛇」,可能是眼鏡蛇。
          ●「殘害」:SH 393,「兇猛的」。
          ●「惡毒」:SH 7219,一種「毒藥草」。
          ●「府庫」:SH 214,「倉庫」、「庫房」。
          ◎ 32:34 表示仇敵的惡所將帶來的報應,上帝都收藏起來,等待
            報應的日子,全部拿出來報應在仇敵身上。
          ●「失腳」:「腳滑動」。
          ● 32:36 一開始有個「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
          ●「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剩下」:意思就是所有的人都沒
            剩下、消滅殆盡了。
          ●「後悔」:SH 5162,「憐憫」、「遺憾」、「極度憂傷」。
                      此處翻譯成「遺憾」比較合適。
          ●「在哪裡呢?」:原文並沒有這句。
          ◎ 32:37-38 意思是上帝會質問以色列人:以前所敬拜的假神如
            今何在?能做什麼?
經文:

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我向天舉手說:我憑我的永生起誓:我若磨我閃亮的刀,手掌審判之權,就必報復我的敵人,報應恨我的人。我要使我的箭飲血飲醉,就是被殺被擄之人的血。我的刀要吃肉,乃是仇敵中首領之頭的肉。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呼;因他要伸他僕人流血的冤,報應他的敵人,潔淨他的地,救贖他的百姓。 32:39-32:43

註釋:

    (六)頌讚上帝的能力與審判  32:39-43 
          ●「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
            直譯是「現在,看!我,我是祂;在我以外並無別神」。
          ●「我向天舉手說:我憑我的永生起誓」:「我向天舉起我的手
            ,說:只要我活著,直到永遠」。
          ●「首領之頭」:SH 7218+SH 6546,原文的確是「領袖的頭」。  
          ●「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呼」:「歡呼吧!萬國,祂的
            子民(指以色列人)」。
          ●「潔淨」:字義是「救贖」、「遮蓋」。
          ◎此處是上帝保證會刑罰以色列的敵人,救贖上帝的百姓。前一段
            提到上帝為了以色列人的好處,會延遲拯救的時間,但祂一定會
            拯救。我們雖然遭遇不公平的對待,看似無人為我們伸冤,但我
            們是否相信公義的上帝終究會執行公平的審判?
經文:

摩西和嫩的兒子約書亞去將這歌的一切話說給百姓聽。摩西向以色列眾人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因為這不是虛空、與你們無關的事,乃是你們的生命;在你們過約旦河要得為業的地上必因這事日子得以長久。」 32:44-32:47

註釋:

    (七)後記  32:44-52 
          1.摩西和約書亞遵命去把這一首歌告訴以色列人,並要以色列人
            謹守律法以在應許之地得以長久 32:44-47 
            ●「約書亞」:原文是約書亞的另一個名字,「何西阿」。
            ●「警教」:SH 5749,「作證」、「堅決聲明」、「警戒」。
            ◎有時候,怎麼說都沒用。人就是會想辦法挑戰上帝的界線,
              不過摩西還是在死前盡力警告以色列人。我們能理解這些律
              法並非是「空泛的口號,與現實無關」嗎?
經文:

當日,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與耶利哥相對,觀看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為業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歸你列祖(原文是本民)去,像你哥哥亞倫死在何珥山上,歸他的列祖一樣。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得罪了我。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遠遠地觀看,卻不得進去。」 32:48-32:52

註釋:

          2.上帝吩咐摩西到尼波山看應許之地,並且要死在那裡。
             32:48-52 
            ●「亞巴琳」:字義是「境外之地」。
            ●「尼波」:字義是「先知」。
            ●「何珥」:字義是「山」。
            ◎ 民 33:38-39 記載亞倫的死亡。
            ●「得罪了我」:SH 4603,「行為不忠」、「行為奸詐」。
            ●「尊我為聖」:SH 6942,「分別為聖」、「尊為神聖」。
            ◎ 民 20:2-13 記載米利巴水的事件。
            ◎即使是摩西,犯罪仍然被懲罰,我們應該深思並引以為鑒。
經文:

以下是神人摩西在未死之先為以色列人所祝的福:他說:耶和華從西奈而來,從西珥向他們顯現,從巴蘭山發出光輝,從萬萬聖者中來臨,從他右手為百姓傳出烈火的律法。他疼愛百姓;眾聖徒都在他手中。他們坐在他的腳下,領受他的言語。摩西將律法傳給我們,作為雅各會眾的產業。百姓的眾首領,以色列的各支派,一同聚會的時候,耶和華(原文是他)在耶書崙中為王。 33:1-33:5

註釋:

  三、摩西最後的祝福  33:1-29 
    (一)前言:上帝對以色列人顯現、給予律法  33:1-5 
          ●「神人」:原文就是「神明的人」、「有神性的人」。此處是
                      聖經第一次稱呼摩西為神人, 書 14:6 對摩西也
                      有一樣的稱呼。
          ◎「神人」:首見於此,再見於 書 14:6 ,以後也用來指其他
                      先知 撒上 2:27  9:6,10 ;  王上 13:1 ; 
                       王下 4:7 。
          ●「西珥」:字義是「多毛的」或「長滿粗毛的」。是以東的山
                      脈。
          ●「顯現」:SH 2224,「出現」。
          ●「巴蘭山」:應該是指巴蘭曠野的一座山嶺。
          ●「萬萬聖者」:可能是「眾多的天使」,也有人當成是一個地
                          名。
          ●「烈火的律法」:SH 799,「如火的律法」。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 33:2 提及「西奈」,這是申命記中唯一一次使用這個名字,
            其他都用「何烈山」。
          ◎ 33:2士 5:4-5 底波拉的詩歌、 哈 3:3 哈巴谷的詩歌
            開頭非常相似。
          ●他「疼愛」百姓:SH 2245,「熱愛」、「珍愛」,聖經中僅
                            出現於此,其字根有「隱藏」意思。
          ●「他疼愛百姓」:原文是「他確實疼愛百姓」。
          ● 33:3 「聖徒」:此處指「以色列人」。  
          ●「耶書崙」:SH 3484,字義是「正直的人」。此處是指「
                        以色列人」。
          ◎這一整段有許多不容易解釋的經文,不過整段就是描述上帝
            的榮耀顯現,並傳律法給以色列人。

經文:

願流便存活,不致死亡;願他人數不致稀少。為猶大祝福說:求耶和華俯聽猶大的聲音,引導他歸於本族;他曾用手為自己爭戰,你必幫助他攻擊敵人。論利未說:耶和華啊,你的土明和烏陵都在你的虔誠人那裡。你在瑪撒曾試驗他,在米利巴水與他爭論。他論自己的父母說:我未曾看見;他也不承認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這是因利未人遵行你的話,謹守你的約。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他們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的壇上。求耶和華降福在他的財物上,悅納他手裡所辦的事。那些起來攻擊他和恨惡他的人,願你刺透他們的腰,使他們不得再起來。論便雅憫說: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同耶和華安然居住;耶和華終日遮蔽他,也住在他兩肩之中。論約瑟說:願他的地蒙耶和華賜福,得天上的寶物、甘露,以及地裡所藏的泉水;得太陽所曬熟的美果,月亮所養成的寶物;得上古之山的至寶,永世之嶺的寶物;得地和其中所充滿的寶物,並住荊棘中上主的喜悅。願這些福都歸於約瑟的頭上,歸於那與弟兄迥別之人的頂上。他為牛群中頭生的,有威嚴;他的角是野牛的角,用以牴觸萬邦,直到地極。這角是以法蓮的萬萬,瑪拿西的千千。論西布倫說:西布倫哪,你出外可以歡喜。以薩迦啊,在你帳棚裡可以快樂。他們要將列邦召到山上,在那裡獻公義的祭;因為他們要吸取海裡的豐富,並沙中所藏的珍寶。論迦得說:使迦得擴張的應當稱頌!迦得住如母獅;他撕裂膀臂,連頭頂也撕裂。他為自己選擇頭一段地,因在那裡有設立律法者的分存留。他與百姓的首領同來;他施行耶和華的公義和耶和華與以色列所立的典章。論但說:但為小獅子,從巴珊跳出來。論拿弗他利說:拿弗他利啊,你足沾恩惠,滿得耶和華的福,可以得西方和南方為業。論亞設說:願亞設享受多子的福樂,得他弟兄的喜悅,可以把腳蘸在油中。你的門閂(或譯:鞋)是銅的,鐵的。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 33:6-33:25

註釋:

    (二)分別祝福十二支派  33:6-25 
          ◎本段讓人聯想到 創 49 雅各祝福眾子的樣子。
          ◎這一段祝福中,西緬支派被省略,可能是因為西緬最後與猶大
            混合,西緬支派的分地位於猶大支派之中 書 19:1-9 。
          ●「願他人數不致稀少」:原文應該是「雖然他的男人稀少」。
          ◎流便支派位於約旦河東,天然屏障比較少,因此祝福就是希望
            這個支派不被外族消滅,人數增加。
          ◎ 民 2:9 的記載,以色列軍隊起行、上陣時,猶大支派排在最先。
          ●「你必幫助他攻擊敵人」:原文是「願祢成為他抵禦敵人的幫助
                                    」。
          ●「虔誠人」:SH 2623,「敬虔的」、「敬虔者」。
          ●「瑪撒」:SH 4532,「誘惑」、「試驗」。
          ●「米利巴」水:SH 4809,「紛爭」、「爭鬧」。
          ●「看見」:SH 7200,「看見」、「注重」、「關注」。
          ●「承認」:SH 5234,「願意承認」、「留意」。
          ●「認識」:SH 3045,「區別」、「分辨」。
          ●「腰」:SH 4975,「力量和痛楚所在之處」。
          ◎ 「烏陵」和「土明」為尋求神旨意所用( 出 28:30 ),是兩塊
             放在大祭司胸牌裡的物件,用以尋求神的旨意。
          ◎ 33:8-11 提到的就是 出 32:25-29 的事蹟,利未人把上帝放
            在自己的血親之上,動手懲罰殺死犯罪的以色列人3000人。
          ◎「兩肩之中」:指便雅憫住在耶和華神的保障中,因他為神所親
                          愛。有學者認為這句話是指神將選擇的聖所放在
                          便雅憫支派的居地--耶路撒冷。
          ●「天上的寶物、甘露」:也可能可以譯為「天上寶貴的甘露」。
          ● 33:13 「寶物」、 33:14 「美」果、「寶」物、 33:15 「寶
            物」、 33:16 「寶物」:SH 4022,「傑出的」、「卓越的」。
          ●「與....迥別之人」:SH 5139,「分別為聖」、「拿細耳人
                                」。
          ◎ 33:13-17 約瑟支派(分為以法蓮與瑪拿西)分到最大、最肥
            沃的地區。此處等於把約瑟支派當成長子來看待。
          ◎ 33:17 的「角」,是「軍事力量」的意思。
          ◎「牛」、「野牛」:牛和野牛是豐盛和力量的象徵,這兩種動
                              物都包含在屬約瑟的兩個支派的祝福內。
          ◎ 33:18 中西布倫居住於海邊,所以祝福他出外經商捕魚順利,
            以薩迦比較內陸,則比較依靠農牧生活。
          ●將列邦召到「山」上:不確定這座山是那一座,可能是「聖殿
                                山」、「迦密山」、「他泊山」。
          ●「頭一段」地:SH 7225,「首先」、「起頭」、「最好的」。
          ◎ 33:20-21 迦得支派位於約旦河東,軍事能力強大。 33:21 
            的事蹟不明,歷史文獻也沒有記載相關的事情。
          ●「足沾恩惠」:「恩惠滿足」。
          ●「巴珊」:巴珊地區位於雅穆克河上游,加利利海的東面,北
                      界是黑門山。
          ● 33:23 「西方」:SH 3220,此處應該是「海」的意思。拿
                             弗他利分地位於加利利海的西方。
          ◎ 33:24 「可以把腳蘸在油中」,指的就是橄欖油出產豐富。
          ●「門閂」:SH 4515,應該就是指「門閂」,聖經中只出現
                      於此。
          ●「力量」:SH 1679,可能是「力量」、「休息」。TWOT說
                      是「休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33:25 亞設常常受到北部敵人的攻擊,不過他們也修建堅固
            的城池,實際抵禦敵人的力量,就要看「日子如何」了。


經文:

耶書崙哪,沒有能比神的。他為幫助你,乘在天空,顯其威榮,駕行穹蒼。永生的神是你的居所;他永久的膀臂在你以下。他在你前面攆出仇敵,說:毀滅吧。以色列安然居住;雅各的本源獨居五穀新酒之地。他的天也滴甘露。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所拯救的百姓呢?他是你的盾牌,幫助你,是你威榮的刀劍。你的仇敵必投降你;你必踏在他們的高處。 33:26-33:29

註釋:

    (三)上帝將保護、幫助以色列  33:26-29 
          ●「耶書崙」:SH 3484,字義是「正直的人」。此處是指「
                        以色列人」。
          ●「乘在天空」:原文是「騎着諸天」。「複數的天」被描述為
                          上帝的坐騎。
          ●「顯其威榮,駕行穹蒼」:SH 1346+SH 7834,「威榮」、
                                    「雲、天空」。實際的意義應該是
                                    「威榮穿越雲霄」。
          ●「永生的」神:SH 6924,「古老的」、「亙古的」。
          ●雅各的「本源」:SH 5869,「眼睛」、「水泉」。
          
          ●「高處」:原意為「高地」、「山脊」。可能指迦南地的高山,
                      也可能指敵人的「背」,「踏在他們的高處」指「征
                      服者把腳踏在戰敗者的背上,象徵勝利」。
          ●「踏在他們的高處」:指「佔領他們土地」、「征服他們」的
                                意思。
經文:

摩西從摩押平原登尼波山,上了那與耶利哥相對的毘斯迦山頂。耶和華把基列全地直到但,拿弗他利全地,以法蓮、瑪拿西的地,猶大全地直到西海,南地和棕樹城耶利哥的平原,直到瑣珥,都指給他看。耶和華對他說:「這就是我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之地,說:『我必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現在我使你眼睛看見了,你卻不得過到那裡去。」 34:1-34:4

註釋:

  四、摩西的死亡  34:1-12 
    (一)摩西登上尼波山遙望應許之地  34:1-4 
          ●「尼波山」:是約835公尺高的山峰。
          ●「毘斯迦」:字義是「裂縫」。
          ●「瑣珥」:字義是「不重要」。一個死海南端的城鎮。
          ◎尼波山的視野:地中海約在西邊96公里外,但由於被約旦河西面
            的群山阻擋,不能看見地中海。天氣晴朗時,尼波山可以看見北
            面160公里外的黑門山、耶斯列谷西北緣的他泊山和基利波山、
            中央山地的基利心山和巴路山,西南面可以看到隱基底。
          ◎上帝曾向亞伯拉罕( 創 12:7  13:14-15  15:7,18-21  17:8 )
            、以撒( 創 26:3 )、雅各( 創 28:13  35:12 )起誓要將迦
            南美地交給他們的後裔。  
經文:

於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死在摩押地,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耶和華將他埋葬在摩押地、伯‧毘珥對面的谷中,只是到今日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摩西死的時候年一百二十歲;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為摩西哀哭了三十日,為摩西居喪哀哭的日子就滿了。 34:5-34:8

註釋:

    (二)摩西死亡與喪葬  34:5-8 
          ●「耶和華」將他埋葬:原文是「他」,以上下文來看,這
                                個「他」應該是指「上帝」。不過
                                上帝是不是透過約書亞等人來埋葬
                                ,我們就無法確認了。
          ◎ 34:6 「只是到今日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顯示這一段
            是比較後期的作者附加上去的,畢竟摩西也不會描述自己
            的死亡與埋葬。
          ◎「年一百二十歲」: 民 33:39 記載「亞倫死在何珥山
                              上的時候,是一百二十三歲」。因此
                              這個數字應該是真實的,而非象徵性
                              的。
          ●「昏花」:字義是「逐漸微弱」。
          ●「精神」:SH 3893,「濕氣」、「元氣活力」。聖經中
                      僅出現於此。
          ●「衰敗」:字義是「逃走」、「消失」。
          ◎「為摩西哀哭了三十日」,與 民 20:29 記載為亞倫的死
            哀哭的時間一樣。
經文:

嫩的兒子約書亞;因為摩西曾按手在他頭上,就被智慧的靈充滿,以色列人便聽從他,照著耶和華吩咐摩西的行了。以後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他是耶和華面對面所認識的。耶和華打發他在埃及地向法老和他的一切臣僕,並他的全地,行各樣神蹟奇事,又在以色列眾人眼前顯大能的手,行一切大而可畏的事。 34:9-34:12

註釋:

    (三)結語:摩西的繼承人與摩西一生事工的評語 34:9-1234:9 交代摩西的事工由約書亞接續。
          ◎ 34:10-12 評論摩西的事工是獨一無二的,後來再沒有跟
            摩西一樣的先知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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