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和合本經文 | 註釋 |
18:1 |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 |
18:2 |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 |
18:3 |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 |
18:4 |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 |
18:5 |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 |
18:6 |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 |
18:7 | 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 |
18:8 |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