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經文 | 註釋 |
22:13 | 「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 | |
22:14 | 信口說她,將醜名加在她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同房,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 | |
22:15 |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 |
22:16 |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 |
22:17 | 信口說她,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 |
22:18 |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 |
22:19 |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 |
22:20 |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 |
22:21 |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