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版的羅馬書已經是很早的作品了,太早期,連參考什麼資料都忘記了。
這是第二次要來查這一巻書,這一次就跟高雄三一長老教會的查經班一起來查了,有
ksf、杜老師、紀瑜姐、嘉雄兄,後來佳芳等人也加進來。
到了2021年8月1日,終於第二次查完。
tjm在網路上的一切作品,都願意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甚至修改。我想,或
者透過這種Open Source的分享方式,可以把上帝的話傳達給更多的人知道,並且也希
望有人可以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
羅馬書
零、背景:
一、作者:保羅,傳統上認為新約書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寫。
(一)旅行傳道共寫「帖前後」、「加」、「林前後」、「羅」。
(二)監獄中寫了「弗」、「西」、「門」、「腓」。
(三)囚禁後亦寫「提前後」、「多」。
(四)大部分學者認為「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
林多後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腓利門書」一
定是保羅寫的,其他的或許還有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五)「加拉太書」、「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被稱
為保羅的「主要書信」。
(六)大約西元32年信耶穌,46年展開第一次宣道旅行。
(七)保羅有深厚的猶太背景 加 1:14 徒 22:3 ,「掃羅」應該是他的希
伯來名字。且因為他生於大數,也應該受過良好的希臘教育,能有
效地運用希臘哲士使用的辯論體裁 羅 3:1-8 。
二、時間:西元56左右,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中、羅馬皇帝尼祿在位的第四年。
加拉太書可能寫成於西元四十八年尾。
三、地點:哥林多城,該猶的家中
四、主要架構:
(一) 1 ∼ 8 :論到義的問題
(二) 9 ∼ 11 :論到選民猶太人的問題
(三) 12 ∼ 15 :論到生活的實際問題
(四) 16 :推介非比及私人的請安
五、寫作方式與特色:應該是保羅口授,書記德丟逐句寫下來。全書出現140次
「因為」,且有些句子的文法呈現首尾不接的狀況。
六、寫作目的:
(一)傳道計畫:欲得到羅馬教會的合作與幫助,以作為他向西方的西班牙
傳道的新根據地 15:23-25 。
(二)福音中心:羅馬為當時世界中心,欲將羅馬教會作為普世福
音的基地、福音向猶太人及外邦人一同傳開。
(三)禱告的支持:請求羅馬基督徒為保羅的事工禱告 15:30-32 。
(四)預防的宗旨:預防猶太派的基督徒或其他的異端入侵羅馬。
(五)神學的形成:透過向羅馬信徒完整講解福音,幫助羅馬信徒堅固。
七、對象:羅馬教會的信徒。就已知的歷史記錄,羅馬教會在西元49年時就已
經存在許久了,並非保羅或彼得建立的。
(一)西元49年,革老丟皇帝將猶太人逐出羅馬, 徒 18:2 也印證這件事,
原因可能跟基督信仰造成的騷亂有關。這樣的驅逐,導致羅馬教會中
有一段時間完全沒有猶太基督徒。革老丟西元54年死亡後,猶太基督
徒應該又可以自由回到羅馬。雖然猶太人曾經被逐出羅馬,但是羅馬
的猶太人社群(至少有四萬人),還是羅馬帝國中各城市中最大的。
(二)羅馬政府對猶太人的生活方式(安息日等)、宗教信仰還算接納與寬
容,也准許他們為聖殿奉獻。
(三)羅馬教會中有猶太人,不過主要的成員應該還是外邦(非猶太人)基
督徒 1:5,6,13 。
(四)保羅在 1:7 稱呼收信人時,沒有使用「教會」一詞,且 16 中的問安
,似乎提到五組不同的人 16:5,10,11,14,15 ,這五組人似乎在不同
的家庭中聚會,可能彼此的信仰觀點也有差異。
八、特點:
(一)現存的抄本中,一到十四章都存在,有些僅有前十四章,有些則十五
、十六章的順序略有差異(主要是 16:25-27 出現的位置差異)。俄
利根說明馬吉安曾經切除羅馬書十四章以後的內容,這可能是造成十
五章以後的內容被縮減抄本出現的背後原因。
(二)羅馬書是保羅書信中最長的一卷。
(三)西元386年,教父奧古斯丁因為 羅 13:13-14 而改變生命,馬丁路德
則是在西元1515-1516年間因為閱讀羅馬書開始發現「因信稱義」的
改教導火線。
(四)近幾年來「保羅新觀」成為學術界的顯學,這整套理論相當複雜。不
過我們不應該覺得兩千年後的我們,有能力比保羅更了解當年的猶太
教環境。一方面來說,我們的確更應該注意保羅在調和外邦與猶太基
督徒方面所做的努力,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必為了追求「創新」而
居然不相信聖經字義解釋下的猶太主流思想,改用一個重構出來的猶
太環境作為觀察、過濾聖經意義的眼鏡。
「●」:經文註釋
「◎」:個人心得
「☆」:重要資料
☆參考資料:
1.一些早期參考的資料已經無法考究。
2.詹正義博士編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羅馬書」,美國活泉出版社出版。
3.曾思瀚著,吳瑩宜譯,「羅馬書解讀--基督福音的嶄新視野」,校園出版社。
4.穆爾着,陳志文譯,「羅馬書」,美國麥種出版社。
5.馮蔭坤着,「羅馬書註釋」,校園出版社。
經文: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1:1-1:7 註釋:
壹、引言 1:1-17
一、問安 1:1-7
◎此段問安是所有保羅書信中最長的,並富深刻的神學意義。
(一)表明自己身分 :耶穌基督的僕人、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1:1
●「保羅」:SG 3972,「少的」,「小的」。
●「僕人」:SG 1401,「奴隸」,此字在舊約是對神效忠的意思。
在希臘的思想中是表示「奴隸」的意思,服侍主人沒有
任何人權與報酬。
◎舊約通常稱先知為「耶和華的僕人」、「主的僕人」,保羅在此將之換
為「耶穌基督的僕人」,顯然就是把「耶穌基督」當成是至高上帝。
●「奉召」:SG 2822,「受呼召」,保羅被呼召見 徒 9:1-22 。
●「使徒」:SG 652,「使者」,特指「一群受基督特別差遣的人」。
●「特派」:SG 873,「分別出來」。
●「福音」:SG 2098,「好消息」。原意是指「得勝的好消息」,
當時希臘羅馬世界有些國王生日或王子誕生,也用此一
字眼表示。
◎我們會覺得「基督信仰」是值得慶祝的「福音」嗎?我們傳遞的信仰
中有「好消息」的成分嗎?
(二)對所奉召傳的「福音」簡介 1:2-4
1.神從前藉先知們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1:2
●「眾先知」:SG 4396+SN00846,「他的先知們」。
●「聖經」:SG 1124+SG 40,「聖經」,指「舊約」。
◎此處表示福音的內容已經在舊約中透過先知應許了。
2.論到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我們的主:
(1)按肉體說是大衛的後裔。 1:3
●「論到」:SG 4012,「關於」。
●「按....說」:SG 2596,「按照」、「根據」、「藉著」。
●「肉體」:SG 4561,「肉身」、「人的本性」。
●「後裔」:SG 4690,「種子」、「子孫」、「後代」。此處
是單數型態。保羅僅在 提後 2:8 再次使用單數的
「後裔」。
●「生」:SG 1096,此處的「生」並不是一般用來指「生孩子
」或「出生」的那個字SG 1080,而是 腓 2:7 中指
基督「成為」人樣式的那個字。亦即保羅很可能知道
「童女懷孕」的事情,所以他很謹慎的使用文字。
(2)並藉著聖靈,透過死裡復活,被立為大能中的神兒子。 1:4
●「按....說」:SG 2596,「按照」、「根據」、「藉著」。
●「聖善的靈」:SG 4151+SG 42,「聖潔的靈」,原文中沒
有「善」,可以解釋成「聖靈」或「靈」。如
果解釋成「靈」字,也不是要把耶穌二分為「
身體」和「靈」,而是用舊約的觀念,把人當
成「肉身」而上帝是「靈」。不過在此這個字
比較可能解釋成「聖靈」。
●「以大能」:SG 1411,「能力」、「神蹟奇事」。
●「顯明」:SG 3724,「設立」、「指派」、「任命」。
◎ 1:4 應該解釋為耶穌被立為「具有大能的」或「在大能中的」
神的兒子。耶穌本來就是神的兒子,那個「立」、「確定」,應
該指著某些改變,「具大能」或「在大能中的」就是這個改變。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應該是「藉著聖靈,透過死裡復活,被立為大能中的神兒子」。
(三)對自己的職分再作說明 1:5-6
1.保羅從耶穌領受了恩典就是使徒的職分,目的是在非猶太人中叫
人進入信心的順服,這都是為耶穌的名緣故。 1:5
●「我們」:由於上下文顯示此處是描述「外邦人的使徒」之職份,
所以此處的「我們」應該是「作者的複數」,讓作者謙
遜地退到較不顯眼的位置。
●「恩惠」:SG 5485,「善意」、「好處」、「幫助」。
●「使徒的職分」:SG 651,「使徒的職位」。
◎「恩典」和「使徒的職分」應該是同一件事情。
◎成為耶穌基督使徒的標準之一記載於 徒 1:21-22 ,包含:從耶穌
傳道事工的開始就與主同行、耶穌復活的見證者、五旬節與使徒們
在一起。以這個標準來說,保羅是一個例外。
●「萬國」:SG 3956+SG 1484,「每一個民族」、「任何外邦人」
。此處的意義主要是指着「所有非猶太人」。
◎「名」:在希伯來文化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信服真道」:SG 1519+SG 5218+SG 4102,「進入信心的順服
」。
◎許多解經書都提到「信服真道」有很多種可能的解釋,不過一定包
含「信心」與「順服」。我們的信仰中,包含對神旨意的順服嗎?
還是反倒是希望上帝順服我們的願望?
2.羅馬基督徒是蒙召屬基督的,也是屬於非猶太基督徒中間的一份子。
1:6
●「蒙召」:SG 2822,「受呼召」、「受邀請」。
◎保羅的意思是羅馬基督徒也是屬於他蒙召的工作範圍:「非猶太人
」之中。
(四)祝福 1:7
●神「所愛」:SG 27,「親愛的」、「珍惜的」、「寶貴的」。
●「聖徒」:SG 40,「至聖潔的事物」、「聖徒」。所有基督徒都
是聖徒,是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的。
●「恩惠」:指「整個有關美、秩序的領域。神欲將這一切美好事物
給人」。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
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
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
平安。不是一種靜止狀態,而是指勞苦、衝突的結束。
◎恩惠是根,平安是果。上帝給人恩惠,讓人可以進入終極的健全狀
態之中。
◎如果細想,此處保羅居然說基督徒是「造物者所愛(珍惜、寶貴)
的」,又說基督徒是「分別出來歸給神的聖徒」,真是驚人的用詞
,值得我們去深思自己蒙受的恩典與福分。
經文: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1:8-1:15 註釋:
二、與羅馬人的弟兄關係 1:8-15
◎當時的書信體裁中,這一段被稱為「感恩的話」。通常問安之後,就是接
這一段感恩的話,保羅書信中除了加拉太書、提摩太前書與提多書之外,
都有這一段感恩的話。
(一)保羅向神感恩:因為收信者的信心傳遍天下。 1:8
●「第一」:SG 4413,「首要的」、「第一的」、「最重要的」。
●「靠著」耶穌基督:SG 1223,「藉著」、「經過」。
●「信德」:SG 4102,「堅信」、「相信」、「忠貞」、「忠實」
。
●「天下」:SG 3650+SG 3588+SG 2889,「全世界」。
◎此處提到「第一」、「首要」的,卻沒有提到「第二」或「其次」
,這應該就是保羅用口述的方式讓書記記錄,而他的思想脈絡卻讓
他沒辦法提到第二點導致。
(二)保羅為收信人禱告,時常在禱告中提到羅馬的基督徒,希望能在上帝
的心意中拜訪羅馬。 1:9-10
●「用心靈」:SG 4151+SG 1473,指「用我的靈」,意思是「全
心全意」。
●心靈所「事奉」:SG 3000,「事奉」,在新約或七十士譯本中
,特別是指「履行宗教禮儀職責」。
●「見證」:SG 3144,「法律上的見證人」。
●「不住地」:SG 89,意思不是「繼續不斷地」,而是「恆常地
」、「規律地」。當時的猶太人與基督徒都是習慣一
天三次禱告 詩 55:17 徒 3:1 10:3,30 。
◎ 1:9 中保羅把他傳福音的工作當成是對上帝的敬拜,他知道對上帝
敬拜的形式有很多種,他的方式就是「傳神兒子的福音」。
●「在禱告之間」:SG 1909+SG 3588+SG 4335,「在禱告之上」、
「在禱告之中」。
●「得平坦的道路」:SG 2137,「被帶領至康莊大道」、「興盛」、
「成功」。
(三)保羅想要拜訪羅馬 1:11-15
1.保羅想去羅馬基督徒的原因是:要把一些屬靈的恩賜分給羅馬基督徒
,也希望可以因彼此的信心互相受激勵,並希望在羅馬得些果子。
1:11-13
●「切切的」:SG 1971,「嚮往」、「非常熱切」、「非常渴望」。
●些「恩賜」:SG 5486,「賦予的恩惠」、「恩賜」,原文是單數
型態,表示是「某恩賜」,但保羅沒明確說是何恩賜
,可能是他還不知道他們需要何恩賜。或者籠統的表
達保羅去所能帶給羅馬教會的福份跟好處。
●「堅固」:SG 4741,「立定」、「堅立」,原意指「雙腳穩固的
踏在馬蹬上而坐穩在馬上」,這樣不管馬如何跳躍都不
能把人摔到地上,引申為「堅定能力」的意思。原文時
態是「被動式」,「被堅固」的意思。
●「同得安慰」:SG 4837,「共同勉勵」,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屢次」定意:SG 4178,「多次」、「時常」。
●屢次「定意」:SG 4388,「打定主意」、「計劃」、「意圖」。
●「果子」:SG 2590,「水果」、「果子」,此處可能指「使信徒
靈命成長」或「使人信耶穌」。
●「有阻隔」:SG 2967,「阻止」、「禁止」,原文是「被動」型
態,意思是「被阻擋」。
2.保羅傳福音的心態:他認為無論是誰,他都欠他們福音的債,因此
他渴望傳福音給在羅馬的人。 1:14-15
●「化外人」:SG 915,「講外語的」、「不講希臘文的」,「不
吸收希臘文化的」。許多學者認為這個字暗指「西班
牙」,當時的人認為西班牙屬於未開化的地區。
◎「希臘人、化外人」:指希臘文化以下的人及非受希臘文化影響
的人(就是「全世界的人」或「所有外邦人
」的意思)。
◎「聰明人、愚拙人」:指的大概就是有學問的跟沒學問的,用另一
個角度來表達「全世界的人」。
●「欠他們的債」:SG 3781,「欠債的人」、「有義務作某些事的
人」。
●「情願」:SG 4289,「切切願意」、「熱切的」,此字的語氣超
過一般的願望程度。
◎保羅領受了上帝的使命,要當非猶太人的使徒,所以不管是怎樣的
外邦人,保羅都覺得欠他們(對他們有義務),都希望傳福音給他
們。
經文: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16-1:17 註釋:
三、主題宣告:福音是上帝的能力與義的顯明,所以保羅不以福音為恥 1:16-17
(一)這福音是從上帝來的能力,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 1:16
●「不以」福音為恥:SG 3756+SG 1063+SG 1870,強調語氣,表示
自己「絕不以(福音)為恥」。
◎福音的內容可能讓人在一堆高級知識份子面前覺得羞恥,尤其在帝國
首都中聚集的精英中間,但保羅堅持自己不會有這樣的想法。此處也
顯示這福音表面上是軟弱愚昧的,事實上卻是神的大能與義之啟示。
●「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此句前有個SG 1063,「因為」,和合
本沒有翻譯出來。
●「大能」:SG 1411,「能力」、「大能的行為」、「神蹟」。
●要「救」:SG 4991,「拯救」、「保全」、「救恩」。
●「相信」:SG 4100,「信靠」、「信賴」。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SG 4413+SG 2532,「首先,然
後」、「最重要的,還有」。可
能指時間方面或優越性方面。
◎此處清楚的說明「信靠」、「信賴」是整個福音中,得救的人需要的
基本態度,也是唯一的條件。任何外加在這條件之外的得救條件,都
不是基督信仰,也是對上帝能力的褻瀆與踐踏。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段話到底是福音歷史性的描述,還是
上帝真的給猶太人某種特殊的優先權、優越性?大部分學者認為是後
者,雖然保羅這個宣告,也打破猶太人自認壟斷救恩的傳統想法。
(二)因為從神來的義在福音上啟示出來,本於信以致於信,證據是 哈 2:4
所記載「義人必因信得生」。 1:17
●「義」:SG 1343,「公義」、「正義」,「與神有正確的關係」。
這個「義」字,可能指「一種屬性(公義)」、「一種地位
(無罪的地位)」、「一項行動(拯救行動)」,此處可能
包含多種涵義。
●「神的義」:SG 1343+SG 1063+SG 2316,「因著神的義」。指一
種「屬神的公義」、「從神來的義」。
●「顯明出來」:SG 601,「啟示」、「顯露」、「揭示」。原文時
態是現在式,表示這個啟示將「繼續持續下去」。
●「這義是」本於信:原文並無這一詞。
●「本於信以致於信」:SG 1537+SG 4102+SG 1519+SG 4102,「
出於信,進入信」。至於這「信」是指「人的
信心」、「神的信實」還是同時指着上述兩種
,則學者眾說紛紜。
◎由於七十士譯本把 哈 2:4 中「義人必因他的信得生」,錯誤翻譯為
「義人必因我的信得生」,導致當時的猶太人把「上帝的信實」當成
是救恩的基礎,當然這樣的思想並非錯誤,但是人的信靠也是重要的
關鍵。保羅在此把「他的」、「我的」都刪除,讓「信」的意涵變成
比較抽象,可能更能描述他要說的「信」。
◎我們覺得保羅引用 哈 2:4 ,故意省略「他的」、「我的」,再考慮
他的背景與素養,可以想像保羅應該知道七十士譯本的誤譯。而他可
能覺得這個「信」,解釋成人的信心與上帝的信實都很好,甚至應該
同時解釋,所以他刻意修改「他的信」、「我的信」,僅用「信」來
說明義人得生的途徑。
經文: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譯: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1:18-1:32 註釋:
貳、由於普世的罪,人需要上帝的義 1:18-3:20
◎如果人沒有罪,或者人能靠自己解決罪的問題,那誰還需要上帝呢?但問題就
是每個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且無力自救,就只能仰賴上帝的方法,也得承認被
造物離開造物者無法自己存在。
一、外邦世界被定罪 1:18-32
◎保羅這一段的思想與次經的所羅門智訓十三、十四章類同。
(一)神的忿怒顯現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也就是行不義壓制真理的人身上。
1:18
●「忿怒」:SG 3709,「怒氣」,形容「神本質上對惡的排斥」,並有
「眾多」、「漲溢」之意。
●「顯明」:SG 601,「啟示」、「顯露」、「揭示」。原文時態是現
在式,表示這個啟示將「繼續持續下去」。
◎ 1:17 是說「上帝的義啟示出來」,此處是說「上帝的忿怒啟示出來」
。
●「不虔」:SG 763,「對神沒有敬意(不把上帝當上帝看)」。
●「不義」:SG 93,「不公義」、「邪惡」,應該是一種文學上的用
法,與「不虔」同指一件事。
●「阻擋」:SG 2722,「壓制」、「阻礙」。
●「真理」:SG 225,「真理」、「實情」,此處比較可能是指「上帝
顯明在人心中的律法」。
◎ 1:18 等於是 1:18-32 這一大段的摘要,保羅用「忿怒」來形容上帝
對人類罪惡的反應。聖經中的上帝具有位格,不是一個法則、能量,而
是有「感受」的存在,上帝對於人目前的狀況是「忿怒」而不是「無動
於衷」的。
(二)神震怒的理由是人在宗教上明知故犯的墮落 1:19-23
1.關於神的事是明明可知的:原顯明在人中間,人藉所造之物可以瞭解。
所以人無可推諉。 1:19-20
● 1:19 前有一「因為SG 1360」沒有翻譯出。
●「人所能知道的」:SG 1110,「可知道的」、「可懂的」。
●「在....裡」:SG 1722,「在....當中」、「在....裡面」。
●「在人心裡」:應譯為「在人中間」,神已經把自己客觀地啟示
於人中間、在人的周圍,祂手所造的世界萬物,
都在訴說祂的榮耀。
●「顯明」:SG 5319,「顯出來」、「公開披露」、「啟示」。
● 1:20 前有一「因為SG 1063」沒有翻譯出。
●「永能和神性」:原文中「永恆SG 126」同時形容「能力SG 1411
」與「神性SG 2305」。
●「神性」:SG 2305,「屬神的素質」,指「神的本性與屬祂的一切
特徵」,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明明可知」:SG 2529,「察覺」、「注意到」。
●「可以曉得」:SG 3539,「察覺」、「理解」,原文型態是分詞,
表示上帝的存在是一種持續進行的事實,人持續可以
透過受造物察覺、理解到。
●「無可推諉」:SG 379,「沒有藉口」、「不容置喙的」,聖經中
僅出現兩次,且都在羅馬書 羅 1:20 2:1 。
◎此處說明人在信仰的事上,不能說自己「不知者無罪」,因為關於造
物者的能力與神性,上帝已經透過這個世界讓人可以察覺了。當然這
種瞭解跟聖經的詳細記載不可比擬,但已經夠人知道偶像不是造物者
了。保羅這樣的宣稱是不是適用於所有人?當然可以討論。不過就我
們幾十年來跟許多沒有基督教背景的人討論過這個議題,絕大部分人
是認同保羅這樣的說法:在自然界中,常常會覺得這個世界之上有個
超越的造物者。
2.人知道神卻不把神當神敬拜,以致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稱為聰明反成為愚拙,將上帝不朽壞的榮耀換成必朽壞的偶像。
1:21-23
●「因為」:SG 1360,「因為」、「由於」。
●「思念」:SG 1261,「推論」、「推理」、「計劃」。
●「虛妄」:SG 3154,「使之虛空」、「無價值」,聖經中僅出現於
此。
●「無知」:SG 801,「無知的」、「愚笨的」,「不能把所知道的
事綜合在一起」、「不能理出一個頭緒」。
●「昏暗了」:SG 4654,「變黑暗」。。
●「成了愚拙」:SG 3471,「成為愚笨」、「顯出愚昧」。
◎ 1:23 描述 1:22 中「愚拙」的表現就是把造物者的榮耀交換為偶
像,然後敬拜這偶像。
●「變為」偶像:SG 236,「改變」、「轉換」、「交換」。
●「彷彿必朽壞的」:SG 5349,「會朽壞的」。
◎人知道上帝,卻故意不把上帝當上帝,他們的思想和推理就變成虛幻
(因為他們否定了造物者,萬物存在的來源跟根基,真理的根源,
所以一切的推理與思想就變得沒有意義)。因而他們無法從所知道
的事情中理出一個頭緒,人的心就籠罩在黑暗中,人開始以為自己
很聰明,其實卻開始越來越愚拙。甚至把一定會毀滅的受造物拿來
當永恆的上帝敬拜。
◎受造物的意義由造物者賦與,離棄造物者,就無法正確衡量自己與
其他事物的價值。
◎聖經中認為人活著的意義與價值是:(1)人正常活著就榮耀神(上帝
看人的被造是好的)。(2)闢世委任(上帝要人治理全地)。(3)基督
徒的福音使命(基督徒活出上帝的生命榮耀神,引領人接受救恩)。
◎ 1:23 說明保羅認為偶像崇拜不是往真信仰進化的過程,而是故意忽
略真神導致的墮落。人敬拜偶像時,已經拒絕真神了。
(三)上帝震怒的顯明 :任憑人們道德上的敗壞 1:24-32
1.前言:上帝對這些罪惡的審判是「任憑」 1:24
●「任憑」他們:SG 3860,「交付給」、「移交」。
●「情慾」:SG 1939,「對禁止之事的渴想」(與 1:26 的情慾
SG 3806不同)。
●「污穢的事」:SG 167,「不道德」、「污穢」。此處應該有「
性」的含義。
●「任憑....行污穢的事」:「交付給污穢」。
●「玷辱」自己的身體:SG 818,「羞辱」、「侮蔑」。
2.人把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敬拜受造物,上帝就任憑他們在性方面敗
壞。 1:25-27
● 1:25,26 「變」為:SG 3337,「交換」。
●「不敬奉那造物之主」:原意是「把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併排,他
們寧可選擇那受造之物」。
●「情慾」:SG 3806,「強烈的渴望」、「激情」、「肉體上的情
慾」。
●「順性」:SG 5446,「自然的」、「合乎本性的」、「順應造物
者設定的秩序」。
●「逆性」:SG 3844+SG 5449,「反自然的」、「違反造物者設
定的秩序」。
●「也是如此」:SG 3668,「同樣地」、「類似地」。因此如果
1:27 是描述同性性行為, 1:26 就是描述同性性
行為,或至少是描述女性的異常性行為。
●「慾火攻心」:SG 1572+SG 1722+SG 3588+SG 3715,「點燃
性慾」、「激起慾望」,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可羞恥的事」:SG 808,「無恥的行徑」。
● 「妄為」:SG 4106,「謬誤」、「錯誤」。
◎因人在宗教上的淫亂,上帝就任憑這種淫亂延伸到人類社會中。
◎此處保羅很清楚的把「同性性行為」當成是「信仰墮落後」的罪惡
表現,是上帝任憑或上帝交付(放棄保護)之後的結果。
◎此處故意倒轉創世記的順序,先講受造物,再講造物者,先講女性
,再講男性。
3.人故意不認識神,上帝就任憑人存邪僻的心,導致各樣的惡行。
1:28-31
●「故意」:SG 1381,原文是指「試驗錢幣的真假」,後來引申為
「證明」、「認可」之意。
●「故意不...」:SG 3756+SG 1381,是指「他們試過了神,卻故
意轉離祂」。
●「邪僻」:SG 96,「不夠格的」、「沒有價值的」。原文與「
故意」的寫法很像。
●不「合理」:SG 2520,「適當」、「合宜」,聖經中僅出現於
徒 22:22 羅 1:28 。
●「不義」:SG 93,「廣義的錯誤」、「不公義」、「邪惡」。
●「邪惡」:SG 4189,「活動的惡意」、「罪惡」、「卑鄙」。
●「貪婪」:SG 4124,「貪婪的慾求」、「覬覦」,特指「性方面
的貪婪」。
●「惡毒」:SG 2549,「惡念」、「歹意」、「邪惡的」。
●「嫉妒」:SG 5355,「忌妒」。
●「凶殺」:SG 5408,「謀殺」、「殺害」。
●「爭競」:SG 2054,「爭鬥」、「衝突」、「傾軋」。
●「詭詐」:SG 1388,「狡計」、「騙術」。
●「毒恨」:SG 2550+SG 5588,「惡毒的造謠者」,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讒毀、背後說人」:SG 2637,「毀謗中傷的」,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怨恨上帝」:SG 2319,「對神充滿怨恨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此。
●「侮慢人」:SG 5197,「傲慢、暴烈的人」。
●「狂傲」:SG 5244,「驕傲」、「自大」。
●「自誇」:SG 213,「自吹自擂的人」,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羅 1:30 提後 3:2 。
●「捏造惡事」:SG 2182+SG 2556,「惡事的發明者」,「
專門想出新的、更多的行惡方法」,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違背父母」:SG 1118+SG 545,「違抗雙親」。
●「無知」:SG 801,「無知的」、「愚笨的」,指「愚昧而且
不願意學習」。
●「背約」:SG 802,「無信用的」、「不守信的」,聖經中僅
出現於此。
●「無親情」:SG 794,「無情的」、「冷漠的」。聖經中僅出
現兩次 羅 1:31 提後 3:3 。
●「不憐憫人」:SG 415,「沒有憐憫的」,聖經中僅出出現於
此。
◎此處說明神讓罪惡自結其果作為一種審判。
4.結論是人知道上帝對罪的審判是死,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
歡別人去行。 1:32
●「知道」:SG 1921,「認識」、「體認」、「明白」。
●「判定」:SG 1345,「法規」、「例律」。
●「當」死:SG 514,「相稱」、「匹配的」。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直譯是「上帝的例律做這樣
事的人是當死的」。
◎保羅宣稱這些犯罪的人知道造物者的例律是犯上述罪惡的人將會
滅亡,但他們還是選擇對抗上帝設定的秩序, 2:13-15 說明上
帝把標準放在人心裏。
●「喜歡」:SG 4909,「從心底贊同」、「認可」、「認同」。
◎保羅寫羅馬書時所在的哥林多城,正是以不道德聞名於羅馬世界,
城中充滿這些罪惡。
經文: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2:1-2:16 註釋:
二、猶太人被定罪 2:1-3:8
(一)指責道德家的罪惡 2:1-16
◎此處針對的人,可能主要是針對猶太人,但也旁及非猶太人的道德家
2:12 。此處保羅用一個假設的對象「你」來進行假想的對話,這樣
的表達方式是希臘世界常見的。
1. 他們明知上帝依據真理、實情來審判,但行為卻和自己論斷的人一
樣。 2:1-5
(1)有能力論斷人的也無可推諉,而且在何事上論斷人,就在那事上
自己定自己的罪,因為自己的行為和別人一樣。 2:1
● 2:1 前有個「因此、所以SG 1352」和合本未譯,意思就是本
於 1 對罪的講論,所以引出此處的推論。
●「論斷」:SG 2919,「判斷」相關的原文有兩個字,第一字母
是「κ」時SG 2919,指著「審判」的意思,不是「
κ」開頭的字SG 1252則指著一般的判斷,而這裡的
論斷以及聖經中禁止的論斷都是「κ」開頭的
SG 2919。
●「無可推諉」:SG 379,「沒有藉口」、「不容置喙的」。
●「所行」:SG 4238,「行動」、「舉止」,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指習慣性的行為。
●「一樣」:SG 846,「相同的」,且原文是複數形態,表示「
許多相同的事」。
(2)眾所周知上帝要按真理給予行惡的人「有罪」的判決,而論斷者自
己所行和其所論斷的一樣。 2:2
●照「真理」審判:SG 225,「真理」、「實情」。此處也可能
是包含兩種意思,亦即上帝是照真理審判,也
是照真相審判。
●照真理「審判」:SG 2917,「審判」、「判決結果」,原文是
名詞,指的多是「有罪的判決」,而非「審判
的行動」。
(3)保羅質問他們明知故犯的原因是以為能逃脫審判?或是藐視上帝的
恩慈和寬容(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是為要領人悔改)? 2:3-4
●「藐視」:SG 2706,「輕視」、「輕蔑」、「在思想中看低」。
●「恩慈」:SG 5544、SG 5543,「仁慈」。
●「悔改」:SG 3341,「懊悔」、「改變心意並為罪難過」。
(4)這些道德家任著自己剛硬不悔改,以致面臨上帝的最後審判。 2:5
●「任著」:SG 2596,「按照」、「依着」。
●「積蓄」忿怒:SG 2343,「囤積」、「累積」。
2. 上帝的審判是根據行為,且不論種族,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6-11
(1)上帝審判的標準是「依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6
●「各人」:SG 1538,「各個」、「每一個」。
●「報應」:SG 591,「償付」、「償還」、「報應」。
◎ 羅 2:6 引用 詩 62:12 。
(2)不論是哪些種族,上帝都是把憤怒、惱恨報應行惡者;把永生報應行
善者。 2:7-10
●「恆心」行善:SG 5281,「堅定」、「持久」、「耐心」。
●「結黨」:SG 2052,除了「結黨」的意義,因此字原文是指「逐
日計薪的僱工」或「為薪資而工作」,因此也有「自私
」、「自私自利」的意思。
●「忿怒」:SG 3709,「憤怒」、「怒氣」。
●「惱恨」:SG 2372,「發怒」、「震怒」、「暴怒」。
◎保羅在此處是陳述上帝根據人的行為施行審判的原則,若有人能一
直行善(過著完全無瑕的生活),他會獲得永生。但事實上沒有人
能做到,若是有人能,神一樣會賜他永生,因神審判是根據人的行
為 2:6-7 。
◎ 2:9-10 說明了上帝的法則基本上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3)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2:11
●「偏侍人」:SG 4382,原文有「以外貌待人」之意。
◎依據次經所羅門智訓 15:2-3 「我們若犯了罪、我們仍是屬你的、
知道你的權能。可是我們不要再犯罪、因為我們是屬你的子民。
認識你、就得完全的正義。知道你的權能、就是永生的根苗」,許
多猶太人認為身為猶太人就獲得特殊待遇,但保羅在此處陳明「上
帝不會(也不應該)改變祂的審判標準」。
(2)明白律法的就要按律法被定罪。 2:12
●「審判」:SG 2919,「宣判」、「裁決」、「定罪」。
(3)因為在上帝面前不是懂律法就可以成為義,而是行律法的才可以被
宣判為義。 2:13
●「聽」律法的:SG 202,「聽見的人」、「聽者」。
●「稱義」:SG 1344,「宣判為義」的意思。希臘文動詞以οω、
εω、αω當字尾時,是表明關係改變而不是實質改變
。例如說:「我愛你」,並不表示你變得可愛了。而「
稱義」的動詞也有此特性。此處「稱義」是未來時態,
指的是末日審判時被「宣判為義」或「宣告為義」。
◎或許猶太人會自覺自己身份特殊,但實際上如果是「遵行律法」才
能被宣判為義,而非「聽見的人」就能成義,那猶太人的特殊身份
也不能為自己帶來實質上的幫助。
(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4
●「順著本性」:SG 5449,「天性」、「自然的特性」。
◎此處的「外邦人」沒有冠詞,應該是指某些不特定的外邦人如果行
出律法要求的善行。
(5)外邦人的行為顯明了律法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裡的,他們的良心也
證明這是對的。而且他們的思想以此為標準,衡量事情的是非。
2:15
●律法的「功用」:SG 2041,「作為」、「工作」。
●「刻在」:SG 1123,「被記載」、「寫下來的」,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是非之心」:SG 4893,「對任何事的自覺」、「道德良知」。
●「互相較量」:原文是「在彼此的交往中」。
●「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他們的思想在彼此交往中對別人的行
為做出判斷」。
◎刻在心中的律法和良心(是非心)是不同的,良心依照刻在心中的
律法提醒我們對錯。就是因為有本性中的律法與良心,使得非猶太
人能夠對自己與別人的行為做出判斷,形成控告或辯護的反應。
◎此處是說猶太人擁有律法,但是非猶太人在本性上也知道摩西律法
的標準,所以猶太人也沒有真的優越很多,非猶太人也不能說自己
沒有律法,所以不應該受審判。
(6)審判的日子要按保羅的福音所說的來執行。 2:16
●「隱祕事」:SG 2927,「秘密的」、「隱藏的」。
◎此處是說審判的時候,猶太人的標準就是成文的摩西律法,其他人
的標準是「心中的律法」,但不管哪一個標準,結果都相近,人們
無法滿足上帝這些標準的要求。
經文: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2:17-2:29 註釋:
(二)暴露猶太人的敗壞 2:17-29
1.猶太人自稱瞭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優秀。行為卻和別人
一樣,甚至更差勁。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猶太人的惡行而受褻
瀆。 2:17-24
● 2:17 第一個字是SG 1487,「如果」、「既然」,和合本沒有翻
譯出來。
●「稱為」:SG 2028,「稱呼」,語態是「關身」,「自稱為」的
意思。
●「依靠」:SG 1879原文有「安歇」、「停留」的意思,引申為「
依仗」之意。「依靠律法」,意思是猶太人因為擁有律
法而滿懷自信,感到安全。
●「指著」:SG 1722,「藉著」。
◎「指著神誇口」:猶太人以神為誇口,做為他們國家私人的光榮,
私人的權柄,參考 耶 9:24 。
●「曉得」:SG 1097,「知道」、「認識」,不過此字在聖經中與
舊約SH 3045相似,意義是「藉由經驗中體認」,聖經
甚至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太 1:25 路1:34 也用
此字來委婉指「性行為」。
●「神的旨意」:SG 2307,「旨意」、「意向」,原文是單數形態
。猶太人習慣用「旨意」來指「神的旨意」。
●「深信」:SG 3982,「確信」、「確定」。
●深信「自己」:SG 4572,「你自己」。
●「領路的」:SG 3595,「嚮導」、「指導」。
◎「給瞎子領路的」:猶太人自認是給外邦人(非猶太人,這裡稱為
「瞎子」)領路的,因猶太人擁有真理
賽 42:6-7 。
●「蠢笨人」:SG 878,「愚昧者」,用來稱為外邦人(非猶太人
)的話。
●「小孩子」:SG 3516,「嬰兒」、「小孩子」,指「需要基本教
導的人」,可能包括一般外邦人,或改信猶太教的人。
●知識和真理的「模範」:SG 3446,「體現」、「具體而清楚的表
達」。亦即知識與真理具體的在律法上表
達出來。
●「講說」:SG 2784,「正式公告」、「宣講」。
●「偷竊廟中之物」:SG 2416,原文只是一個動詞,翻譯成「劫掠
廟宇」比較適當,聖經中僅出現於此。「劫掠
廟宇」是當時對猶太人常見的指控。
◎「偷竊」、「姦淫」、「劫掠廟宇」應該是保羅當時某些猶太人犯
過且廣為人知的罪行。猶太人中有這些人的存在,就表示「單單身
為猶太人」不能成為「犯罪還可得救」的特權基礎。
●「犯」律法:SG 3847,「踰矩」、「犯罪」。
●「玷辱」神:SG 818,「羞辱」、「侮蔑」。
◎「如經上所記」:引的是七十士譯本的 賽 52:5 。
◎ 2:24 的思想與 結 36:20-23 相似,保羅引用 賽 52:5 的同時。
可能也暗引 結 36:20-23 。
2.猶太人以受割禮而與上帝立約自豪,而保羅論證受割禮的身份不能在
上帝審判時幫助猶太人,所以受割禮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禮而行律法
。 2:25-27
●「固然」:SG 1063,「因為」、「的確」、「當然」。
●「就算不得割禮」:SG 203+SG 1096,「成為未受割禮的人」。
●「審判」:SG 2919,「宣判」、「裁決」,此處的意思是這假想
外邦人的表現定罪有律法知識卻無法遵行的猶太人。
●「儀文」:SG 1121,「文字」、「記錄」,猶太人擁有聖經和
成文律法的外表事實。而 2:29 的儀文指「記載割禮的
律法文字」。
◎受割禮,等於是簽約要守律法(當然神也簽約要給永生),如果受
割禮卻不守律法,約還是沒有完成,自然也沒有永生的報答,
耶 9:25-26 中也有類似的教導。
◎外邦人是不是有能力守全律法,並非是這裡討論的重點,保羅只是
提出一個假說,用來澄清上帝設立割禮的背後意義,就是要人行律
法。因此如果有人能守全律法,即使沒有受割禮,也一定被算為上
帝的子民,等同於受割禮又行律法的人。
3.割禮和猶太人的身份重點都是內在的心靈,而不是外在的表徵。
2:28-29
●「外面」:SG 5318,「明顯的」、「可見的」、「外在的」。
●「裡面」:SG 2927,「隱密的」、「隱密的思想」。
●「稱讚」:SG 1868,「猶太人」一詞來自希伯來文「猶大」,而
「猶大」的原意就是「稱讚」。
◎ 申 10:16 30:6 、 耶 4:1-4 、 徒 7:51-56 都有提到心靈受割
禮的事。
◎外面作猶太人的(守割禮、配經文匣、納十一捐)不一定是真猶太
人,唯有內在作猶太人的(生活見證與神立約的關係相稱)才是真
猶太人。
經文: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1-3:8 註釋:
(三)答辯猶太人會有的反感 3:1-8
1.由於 2 的論點,可能令人想問:既然如此,猶太人和割禮為何被
設立?這樣的身份有何好處? 3:1
●有什麼「長處」:SG 4053,「更多的」、「多餘」。
2.保羅認為猶太人在每一方面都比其他民族有優勢。 3:2
●「凡事大有好處」:SG 4183+SG 2596+SG 3956+SG 5158,「
每一方面都大有好處」。
●「第一」:SG 4413,「首先的」、「最重要的」。
◎猶太人的其他好處見 9:4-5 。
3.猶太人第一項優勢是上帝把祂的話語(聖經)託管給猶太人。 3:2-4
●「聖言」:SG 3051,「話語」。
●「交託」:SG 4100,「託管」、「交管」。這裡的意思是上帝把
聖經託管給以色列民族,他們應該將之推薦給別人,而
不是將之據為己有,此字與「信」同字根。
●「廢掉」:SG 2673,「使失效」、「使失去能力」。
◎保羅使用「交託」、「託管」這個字,就表示聖經不是猶太人獨享
的,而是上帝託管,要猶太人推薦給其他民族的 2:18-20 。
◎猶太人中有不信、不忠於神所託的,神仍是信實的 3:2-3 。
◎ 3:4 引自 詩 51:4 。
4.「信實與不信實」的討論引發一個問題,如果我的不義可以顯出上帝
的義來,那上帝懲罰我們豈不是不應該?保羅說明上帝當然不可能不
義,不然祂怎能審判世界呢? 3:5-6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意思是「我是照著人的想法講的」,這
等於是一個道歉,表示 3:5 後面的論
述對讀者的神來說,是一種褻瀆。
5.對手進一步問:如果我的虛謊能使上帝的真實更加明顯、更加榮耀,
那為什麼我被判為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成善」呢?
保羅直接咒詛這些人被定罪是應當的。 3:7-8
●「越發顯出」:SG 4052,「使之豐盛」、「多餘」。
●「好像罪人」:SG 5613+SG 268,「以罪人的身份」。
◎依照保羅前面的說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與律法,人早就知道,既
知道而故意忽略上帝的律法,高抬自己的惡到善的地步,理應被定
罪(因為他們是故意違背上帝在他們心中的律法)。
◎提出這問題的人不瞭解上帝是絕對的義,不需要惡來襯托顯明。他
們以為人世間的一切甚至包括上帝都是相對的存在,沒有比較就不
能顯明。唯聖經中的上帝是絕對的善、義、美。
◎事實上說「沒有絕對」這句話時,這句話也不是絕對對的,所以可
以推論有「絕對」存在。
◎有人認為保羅這段是答辯四種問題: 3:1-2 、 3:3-4 、 3:5-6 、
3:9 。
經文: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9-3:20 註釋:
三、全世界被定罪 3:9-20
(一)人人都在罪惡下 3:9
●「這卻怎麼樣呢」:SG 5101+SG 3767,「所以怎麼樣呢」?
●「我們」比他們強:指前面所說的猶太人(「他們」就是指外邦人)
或指基督徒(讀者,「他們」就是指猶太人)。
●「我們比他們強」:SG 4284,「優於」,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決不是的」:SG 3756+SG 3843,「完全不是」、「絕不是的」。
●「已經證明」:SG 4256,法庭用語,「事先指控」、「已經起訴」
。
●「罪」:SG 266,原文是單數形態。在保羅的思想中,罪是一種可
以控制人的勢力,他提到罪時,可以看到一種明顯的趨向,
把罪擬人化(personification),他很少使用罪的複數型,
而新約其他作者卻常使用罪的複數型。
◎我們這些知道罪的來龍去脈與上帝審判的人比其他人強嗎?當然不!
(二)聖經對普世敗壞的證明 3:10-18
◎本段用了七個引句,全部出自七十士譯本, 3:10-12 引自
詩 14:1-3 或 傳 7:20 , 3:13 引自 詩 5:9 140:3 , 3:15-17
引自 賽 59:7-8 , 3:18 引自 詩 36:2 。
◎ 3:10 中寫成「沒有義人」,但 詩 14:1 是「沒有行善的」(七十
士譯本也是一樣的翻譯)。這很可能是保羅刻意要修改成這樣的翻
譯,以吻合他的立論。
●「明白」:SG 4920,「理解」,此處是指「認識神與真道」。
●「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意義是指「他們說的話像剛打開的墳墓一
樣惡臭」。
●「弄詭詐」:SG 1387,「詐欺」、「油嘴滑舌」,聖經中僅出現
於此。
●「平安的路」:SG 3598+SG 1515,應該是「和睦之道」或「和
平的路」,指「罪人不懂如何和平共存」。
◎保羅引用舊約這些經文討論人言語的罪所帶來的結果。 3:13-15
◎他們走到哪裡,哪裡就有毀滅與破壞的痕跡。 3:16-17
(三)律法的作用 3:19-20
1.舊約聖經裡的話是向律法以下的猶太人說的,為要使人在神審判時
不能有什麼藉口。 3:19
●「都服在神的審判之下」:直譯作「叫普世的人都成為對神負責」
。「對....負責」SG 5267是法庭用
語,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前面所引的聖經的話,既是出自聖經,當然就是對猶太人說的。
而猶太人認為外邦人不信神,是罪人,而聖經又說猶太人也是罪
人,那不就是等於「所有人都是罪人」。
2.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為義。 3:20
●「所以」:SG 1360,應該譯為「因為」。
●「血氣」:SG 4561,「肉身」。
●「行律法」:SG 2041+SG 3551,「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
咐的行為」。
3.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 3:20
●「知」罪:SG 1922,「知識」, 「認知」。
◎沒有人能達到律法的要求獲致稱義的結果,但大家又知道滿足律
法要求就可以稱義,人人知道又做不到,在這過程中人就知道自
己真是罪人,也深切了解「罪惡」的強大力量。
經文: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1-3:26 註釋:
參、神在稱義上的公義 3:21-5:21
一、因信稱義的本質 3:21-26
(一)神的義在律法外顯明出來 3:21-22
1.前文提到人根本無法自救,靠自己是完全沒有希望的,所以上帝提
供了另一條與律法無關的出路,且此出路有舊約聖經為證。 3:21
●「但如今」:SG 3570+SG 1161,「然而現在」,說明一種轉折的
狀況,表明上文的結論證明人沒有希望後,上帝用律
法以外的出路來解決困境。
◎「神的義」:是指「上帝要給人的義」。
●律法「以外」:SG 5565,「與....沒關聯」。
●「顯明出來」:SG 5319,「披露」、「顯明」。
◎此處與 1:17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呼應。
◎「律法之外」:表示與人的努力換取無關,在前文以說明人無力靠自
己自救,因此上帝另開一條與「人力」無關之出路。
●「為證」:SG 3140,「作證」、「成為證人」,且原文的時態是分
詞,表示這是「持續作證」。
◎「律法和先知為證」:即表示有「舊約聖經」為證,保羅將引舊約來
證明自己的說法非空穴來風, 1:2 「這福音
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也與
此相呼應。
3.這個外加的義,就是上帝把義加給一切信耶穌的人,而沒有差別待遇。
3:22
●「因信耶穌基督」:原文可以解釋成「因為人信耶穌基督」或「因為
耶穌基督的信實」,此處「因為人信耶穌基督」
比較可能。
●「並沒有分別」:原文是「因為SG 1063沒有分別」,亦即不管人的
身份或過去的行為,因為都達不到被上帝宣判為義
的標準,所以對上帝來說就「沒有分別」。
(二)因信稱義之理 3:23-26
◎一般認為這一段是羅馬書的核心。
1.外加的義沒有差別待遇,為什麼呢?因為在上帝眼中,每一個人都犯了
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人的處境一樣所以不必差別待遇。 3:23
●「世人」:SG 3956,「每個人」、「所有的人」。
●「虧缺」:SG 5302,「不足」、「有缺乏」。原文時態是現在式,
顯示這是「持續不斷的不足」。
●「榮耀」:SG 1391,「光芒」、「名聲」、「榮譽」、「威望」。
◎「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指人沒有符合神的形象,無法充分反映出神
的榮耀(人應該要活出神的形象)。
2.如今因為上帝的恩典,且因為耶穌基督的替贖,無力行善的人就可以白
白被宣判為義。 3:24
●「救贖」:SG 629,原指「付出贖金使奴隸或戰俘獲得自由」。
●「白白地」:SG 1432,「作為禮物」、「不用花費的」。
◎我們被宣判為義是「不用花費的」、「不用人付出代價」的,這是我
們衡量信仰教導一個很重要的試金石。如果有誰在得救的事情上面加
上「規定」、「行為」、「功德」等「代價」,那就是高抬這些超過
耶穌的替死,就不是基督信仰了。人要做的,只有用信心接受上帝的
恩典。
3.上帝把耶穌當成挽回祭,是要憑耶穌的血和人的信,顯明自己的公義。
3:25
●「設立」:SG 4388,「定意」、「計畫」或「公開展示」,保羅比
較常用「定意」的意義,但七十士譯本用此字來描述「陳
設餅」。
●「挽回祭」:SG 2435,希臘文是指能滿足上帝義怒的一種祭物。原
文也指著聖殿中的施恩座 利 16:2 ,大祭司一年一次
要灑贖罪祭的血在其上。
●憑著「耶穌的血」:SG 846+SG 129,「他的血」,不過的確是
指「耶穌的血」。
●「顯明」神的義:SG 1732,「示範」、「證明」。
●用忍耐的心「寬容」:SG 3929,「忽略」、「放過」,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4.祂先用寬容的心,容忍人先前所犯的罪,好在現在顯明祂的公義,並且
使祂即使宣判信耶穌的人是無罪的,也還是公義的。 3:26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原文是「使他自己為義」,並沒有「使人
知道」的意思,亦即如果沒有耶穌的替死,
就宣判基督徒為義,上帝就是不義的了。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SG 2532,應該翻譯為「即使」。
●「稱」義:SG 1344,在法庭上的宣判用語,「稱義」亦即宣判為無
罪。
●「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原文是陽性單數形態,顯示這是上帝「稱」
,而非要其他人宣判。
◎若耶穌沒有替死,上帝就稱人為義,就證明上帝不公義,因祂以罪人
為義人。但因耶穌已替死,罪人的懲罰已有人代受,因此祂宣判罪人
為義人是公平的。
經文: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3:27-3:31 註釋:
二、稱義教理的結論 3:27-31
(一)人既因無力行善稱義,這立功積德換救恩之法便告無效,不能成為人
向上帝或其他人誇口的根據。 3:27
●用何「法」沒有的呢:SG 3551,「律法」,不過意義應該是「原則
」或體系」。
●「立功」:SG 2041,「行為」、「行動」。
●「信主」之法:SG 4102,「信心」。
(二)所以結論就是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靠著遵行律法(積德行善換救恩之
法)。 3:28
●「看定了」:SG 3049,「數算」、「計算」。
●「不在乎」:SG 5565,「與某事沒有關連」。
●「遵行律法」:SG 2041+SG 3551,「律法的行為」,指「律法吩
咐的行為」。
(三)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祂都要宣判信耶穌的人
為義。 3:29-30
●「難道」:SG 2228,「或」。
●「既是」:SG 1512,「既然」、「的確」。
◎上帝如果是全世界人的上帝,祂的標準應該是一樣的。
(四)這樣我們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不是!乃是更堅定了律法的
效力。 3:31
●「廢了」:SG 2673,「使失效」、「廢除」。
●「堅固」:SG 2476,「堅定不移」。
◎因信稱義的原則維護了律法對公義的要求,見 羅 6 ,所建立的基督
徒子民也將活出律法要求的生活。
經文: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4:12 註釋:
三、聖經裡因信稱義的證據 4:1-25
(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與行為、割禮無關 4:1-12
◎以色列人以 創 26:5 為根據,認為亞伯拉罕是唯一的完全人
,完全符合上帝的心意,是一個完全的義人。而保羅在此討論亞伯拉罕
的義,認定他也是因信稱義,保羅在 加 3:6-9 對亞伯拉罕的稱義已經
有簡略的描述。
1.若因信稱義是上帝的救贖方法,那以色列人所尊敬的祖先亞伯拉罕
又如何了呢?難道他的稱義與行為無關? 4:1
● 4:1 應翻譯為:「我們肉身的祖宗亞伯拉罕....」。
2.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可以誇口,因為他靠自己達到上帝的
標準,然而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可知他也是因信稱義。 4:2-3
◎ 4:3 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創 15:6 。
● 4:3 前面有一個SG 1063,「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算為」:SG 3049+SG 1519,「數算入」、「計算入」。這字在
羅 4:1-25 出現十一次,意思是「算入其帳內」,可做
「斷定」或「歸為」。
◎猶太拉比把 創 15:6 解釋為:亞伯拉罕的信是一種「義行」,換得
上帝把他當義人的獎賞。而保羅在此把「算為」解釋為上帝把「本
不屬於亞伯拉罕的義歸給他」。其實不管由希伯來文原文或亞伯拉罕
的人生紀錄,都是保羅的解經比較合理。
3.做工的人得工資是他應得的,不算是恩典,人如果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
準,上帝本該稱他為義,沒有恩典可言。對於那些沒有做工,但是那信
靠「稱人為義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他的信(而非行為)稱他為義。
4:4-5
●「工價」:SG 3408,「工錢」、「工資」。
●「該得的」:SG 3783,「債」。
●「罪人」:SG 765,「不端正」、「不敬虔」。
◎要注意的是前面三章已提到,人沒有辦法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
亦即沒有人能用「做工得工資」的方式得救,此處保羅也清楚的陳明
他的立論:「信神」不是「功德」。
4.引聖經證明因信稱義是存在的,而且是有福的。 4:6-8
◎經文引自 詩 32:1-2 (七十士譯本的 詩 31:1-2 )。
●「在行為以外」:SG 5565+SG 2041,「與行為無關」。
◎保羅認為人的稱義等於是罪被赦免(不算人的罪)。
◎基督徒的義是「替代」(Substitution)和「被歸入」(Imputed)
的,亦即耶穌替基督徒死、基督徒被歸入「義」。
5.聖經是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就算為他的義」,經文並無「割禮」
一字,那稱義的福氣難道僅限於受割禮的猶太人能獲得? 4:9
●「如此看來」:SG 3767,「因而」、「所以」。
◎此處重複 3:29-30 的觀念和思考方式。
6.保羅再用亞伯拉罕的經驗來證實割禮與稱義無關。 4:10-11
●「印證」:SG 4592,「指標」、「記號」、「表徵」。
◎亞伯拉罕被稱義是在受割禮前,因此他的稱義就與後來的割禮無關。
創 15:1-6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到了 創 17:10 才受割禮,這段期
間約有二十九年的時間。
◎可見割禮只是一個記號,做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
7.結論:亞伯拉罕是所有信而被稱義之人的父親,不論是不是受過割禮
。 4:12
●「按....去行」:SG 4748,「遵循」。
●「蹤跡」:SG 2487,「足跡」。
◎根據 約 8:56-58 ,可知亞伯拉罕也仰望耶穌。
◎當日的割禮成為人自誇的藉口,今日的洗禮、方言、浸禮....會不
會在我們心目中成為另一種割禮,使我們失去信而被稱義的機會?
經文: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4:13-4:17 註釋:
(二)承受世界的應許,藉信達成 4:13-17
1.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要承受世界不是透過律法,而是透過因信
而得的義。 4:13
◎亞伯拉罕活在摩西律法出現之前,因此這應許 創 18:18 與律法無
關。
●「承受」世界:SG 2818,「法定繼承者」。
●「承受世界」:「作世界的繼承者」、「獲得從而擁有世界」。
●「因」律法、「因」信:SG 1223,「透過」、「藉著」。
◎舊約中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沒有直接提到要他作「世界的繼承
者」,這應該是保羅由 創 12:3 18:18 22:18 的記載總結起來的。
或者是保羅使用了當時猶太傳統中(如傳道經 44:21)將上帝給亞伯
拉罕的應許,理解為亞伯拉罕要承受全世界為產業。
2.若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才是後裔,那人的信就沒有作用,上帝的應許也
就無效了。所以不可能是屬於律法以下的人(血統上的猶太人)才是後
裔(所應許的世界繼承者)。 4:14
●「歸於虛空」:SG 2758,「使之無效」。
●「應許」:SG 1860,「承諾」。
●「廢棄」:SG 2673,「廢除」、「使失去能力」。
◎因為之前亞伯拉罕是因信得應許的,且 4:4 提到做工的人得工資是
應當的,守全律法的人,不需要應許,上帝本該給他義人的代價。若
上帝的應許要靠人的努力來換取,那上帝的應許就是騙人的。自然,
引發應許的信心也是虛空的,因為還是要自己努力去換取工資。
3.律法是惹動天譴(神罰)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反律法的事
。 4:15
●「惹動」忿怒:SG 2716,「致使」、「產生」、「激起」。
●惹動「忿怒」:SG 3709,「憤怒」、「怒氣」。
●「過犯」:SG 3847,「違背律法」。亦即「正面的違反神的成文規
定」。比「矢不中的(被造物沒有達到造物者設定的目標
)」來得嚴重。
4.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於信,因為是本於信,因此就是上帝的恩典,這是
為了讓應許一定會歸於一切後裔。這些後裔不單包含屬律法的以色列人
,也包括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心的人。 4:16
●「本乎」:SG 1537,「出於」、「由....出來」。
●「定然」:SG 1510+SG 949,「成為穩固」、「是堅定的」。
◎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滿足上帝的要求,所以如果應許必須透過行
律法實現,那就完全不可能實現了。而上帝是全能的神,因此人成
為後嗣如果是本於上帝的恩典,就一定可以實現。
5.亞伯拉罕是我們(猶太與外邦基督徒)的父,應驗了聖經所說「我立
了你作多國的父」,這應許是在他所相信的那個生命給死人,使無變
有的神眼前的。 4:17
●「使無變為有」:原文是「從『虛無』中呼叫『存在』」。
●多「國」之父:這個「國SG 1484」的希臘文,保羅常常用來指「
外邦人」。「多國之父」意義就是指亞伯拉罕是外
邦基督徒的信心之父。
◎ 4:17 的「呼叫SG 2564」,與 創 1:3,5,8 等上帝用話語創造的
記載相關。此處暗示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是「造物者」,那我們真相
信上帝是「造物者」嗎?
經文: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4:18-4:25 註釋:
(三)亞伯拉罕信心路線的榜樣 4:18-25
1.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然因著信有盼望,因此得以作多國之
父。 4:18
●「無可指望」:SG 3844+SG 1680,「毫無盼望」。
2.亞伯拉罕信靠上帝的事實:
(1)背景:亞伯拉罕近百歲、撒拉的生育機能也喪失了。 4:19
●「想到」:SG 2657,「注意」、「仔細思想」。
●「生育已經斷絕」:SG 3588+SG 3500+SG 3588+SG 3388,直
譯是「子宮已經死亡」。
(2)行動:不因現況削弱或失去信心、也沒有懷疑上帝的應許(給他後
裔)。反而堅固信心,使榮耀歸給上帝(上帝因此得榮耀)。
且他堅定的相信上帝所應許的祂一定能成就。 4:20-21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原文並沒有「仰望」,而是「關於神的
應許」。
●「疑惑」:SG 1252,「懷疑」。
●「因信心裡得堅固」:原文沒有「心裡」,只有「因信被堅固」。
●「滿心相信」:SG 4135,「完全信服」。
◎亞伯拉罕單單因為上帝的應許,即使因為環境惡劣,仍堅信不移,
正是把上帝當上帝的表現,與亞當夏娃在優渥的環境中仍選擇離棄
上帝,正是一強烈的對比,更讓上帝得榮耀。
3.這信就算為亞伯拉罕的義。 4:22
●「算為」:SG 3049,「數算」、「計算」。
◎亞伯拉罕把上帝當造物者,相信上帝能使自己的身體,和撒拉死去的
子宮復活,這種信心就被當成是亞伯拉罕的義。
4.「算他為義」這句話也是為我們寫的(我們的信也要被算為義)基督徒
信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 4:23-24
●「將來得」:SG 3195,「將會」、「註定」、「無從避免」。
◎亞伯拉罕等於是信上帝能使死去的子宮復活,基督徒信造物者能使
死去的耶穌復活,這兩種信心是一致的。
◎這一段等於是保羅思考舊約聖經關於亞伯拉罕的記載對當代讀者的
意義。
5.耶穌受死和復活是為了解決我們的過犯,並叫我們稱義。 4:25
●「交給人」:SG 3860,「移交」、「交付」。
●「為了」:SG 1223,可以解釋成 「由於」或「為了」。
◎ 4:25 與七十士譯本 賽 53:12 相似。
經文: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5:1-5:11 註釋:
四、稱義的永恆性 5:1-11
(一)稱義的結果激發了盼望 5:1-2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已經透過耶穌與上帝有健全的關係。 5:1
●本句首有一「ouv SG 3767」,保羅通常用來表示某論證告一段落
,繼續往下討論的意思。意思就是因信稱義的論證已經結束,現在
討論稱義後帶來的結果。
●稱義與和上帝有健全的關係,到底是假設語氣還是直說語氣呢?
兩者都有強大的抄本根據。假設是「期盼」的意思,直說是「已經
」的意思,兩種用法出現於不同的抄本中,不過依據上下文以「直
說語氣」比較可能。
●與神「相和」:SG 1515「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
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
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的意義),平安指人
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與神相和」:不僅是主觀的感覺,更是一種客觀的地位,表示我
們與神的關係健全。
2.我們藉著耶穌,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處的恩典中,在盼望上帝的榮耀
中誇口。 5:2
●「得」進入:SG 3588+SG 4318+SG 2192,「有路徑」、「有途
徑」。
●「歡歡喜喜」:SG 2744,應該翻譯為「狂喜」、「誇耀」。
●「盼望」:SG 1680,此字指「人滿有把握的期待尚未看見的事」。
(二)患難不能銷毀這盼望 5:3-5
1.不但如此,我們在苦難中仍是如此誇耀。 5:3
●「患難」:SG 2347,「受苦」、「迫害」。
●也是「歡歡喜喜」:SG 2744,「狂喜」、「誇耀」。
2.苦難中狂喜的原因:
(1)知道苦難培養產生堅毅。 5:3
●患難「生」忍耐:SG 2716,「致使」、「產生」、「成就」。
●「忍耐」:SG 5281,「耐心」、「堅毅」、「堅忍」。
(2)堅毅帶來成熟的性格。 5:4
●「老練」:SG 1382,原文作「人格」、「特質」,指「一種試
驗後核准通過的人格特質」。
◎許多的堅忍培養出一種經得起考驗的成熟人格。
(3)成熟的性格帶來盼望。 5:4
●「盼望」:SG 1680,此字指「人滿有把握的期待尚未看見的事
」。
◎因為長久的忍耐與經歷,成為我們盼望的根源與基礎。
(4)盼望不至於羞恥(這盼望不會叫我們失望),因為賜給我們的聖靈
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5:5
●「羞恥」:SG 2617,「使蒙羞」、「失望」。
●「神的愛」:指的是「上帝對人的愛」,而非「人對上帝的愛」
,因為 5:6-11 所說的,正是「上帝對人的愛」。
●「澆灌」:SG 1632,「傾倒出來」。原文時態是現在完成式被
動語態,意思是「已經被傾倒出來了」。
●此段有舊約經文背景, 詩 22:5 25:3,20 119:116 賽 28:16 。
◎盼望不至羞恥:信徒的盼望與一般人的樂觀不同,是對未來的歸
向有清楚的確據,且是建立在神的愛上面。
◎因為聖靈已經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確
據說我們的盼望不會帶來失望。
(三)神在基督裡的愛證實了這盼望 5:6-11
1.在我們無助的時候,基督按著上帝特定的日子替罪人死。 5:6
●「軟弱」:SG 772,「生病的」、「外在或內裡的柔弱」。
●「為」罪人死:SG 5228,「替代」或「取代」的意思。
●「罪人」:SG 765,「不敬虔」與 1:18 中的「不虔」是同一字。
●「所定的日期」:SG 2540,「特定的日子」,指「神救贖計劃
設定的時間」或就是指「適當的時機」、「那
個時候」。
◎這裡的罪人不是指別人,乃是指我們這些蒙救贖的人。以前我們是無
助的、無神的,而耶穌竟然替我們死。
2.在人間為公義的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可能有些人會作,只有基督
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替我們死了,上帝的愛就在這件事上向我們顯
明了。 5:7-8
●「義人」:SG 1342,「公義者(耿直而無同情心)」、「正直者」。
●「少有的」:SG 3433,「幾乎沒有的」、「非常少見的」。
●「仁人」:SG 18,「好人」,當時可能指城市或個人的「恩人」。
●「或者」:SG 5029,「可能」、「也許」。
●「惟有」:SG 1161,「然而」、「但是」。
●「顯明了」:SG 4921,「介紹出來」、「舉薦出來」、「表現出來
」、「證明」,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示現在仍持續不
斷表現出來。
◎為受人尊敬的義人、仁人死,在人世間都少有,而上帝居然在我們是
罪人、是仇敵、是祂的對頭、故意不以祂為上帝、挑戰祂的存在的時
候,為我們而死。上帝的大愛就在這裡表露無遺。
◎我們在許許多多的理論上辯論得激烈無比,似乎基督教就是由這些理
論組成,除此之外無別物。但其實我們不能忽略真正讓許多人跨越尚
未完全解決的問題,降服於上帝的帶領之下的真正理由是上帝用他的
死所顯露的大愛。一個讓所有質疑都失去意義的驚天動地之舉:造物
者為他的仇敵、為背叛他的受造物死。
3.更進一步的是:我們已經靠他的血被算為義, 他更要拯救我們脫離上
帝的憤怒。 5:9
●「免去」:SG 4982,「救出」、「拯救」、「保全」。
4.而且,當我們為仇敵時,尚且透過耶穌的死與上帝和好,我們就更會
因為耶穌的生被拯救了。 5:10
●這是一段文法上的修詞結果:意思是「我們透過耶穌的生和死,
與上帝和好並被拯救」。
●「和好」:SG 2644,本來意味著有一方改變,但在此並非如此
,上帝不改變,人無能改變,唯獨透過耶穌的替死,
人與神的關係改變。
5.和好的主觀經驗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他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
在上帝裡狂喜、誇耀。 5:11
●以神為「樂」:SG 2744,「誇耀」、「狂喜」,跟 5:3 的「歡歡
喜喜」同字。
◎「以上帝為『誇耀』」這件事不是很容易解釋,因為「誇口」、「
誇耀」通常都有負面的意思。而此處的「誇耀」是基督徒對上帝恩
典的回應方式,一方面承認上帝的恩典,另一方面感恩歡樂。這種
「承認恩典而感恩歡樂」的表現,保羅就用SG 2744(「誇耀」、
「狂喜」)來描述。
經文: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5:12-5:21 註釋:
五、公義的基礎在於基督首位 5:12-21
◎解釋耶穌如何帶領我們進入 5:1-11 所述的境地。
◎ 羅 5:12-8:13 保羅多用單數的「罪SG 266」來表達,等於是把「罪惡」
擬人化。
(一)人類之首的兩個代表之一「亞當」 5:12-14
1.因此,正如罪是從一人進入世界,死又由罪來,於是死散佈到所有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5:12
●「因為」:SG 1909,此字古希臘文的意義通常是「按這條件」,但
在新約中這個詞的意思是「因為」。
●眾人都「犯了罪」:SG 264,「犯了罪」是簡單過去式,表示過去
的某一點犯了罪。
2.沒有律法以前,罪已經存在於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5:13
●「算」:SG 1677,原文是「寫在帳冊上」的意思。
●「罪也不算罪」:人就不在律法的標準下被懲罰。
◎亞當公然違背上帝的命令,但在律法未頒佈前,人類沒有領受類似亞
當所受的命令。因此以律法的標準來看,那時的人不算直接觸犯上帝
的命令,但當時人的所行所為的確是違背上帝的標準。
3.然而由亞當到摩西(律法頒佈者),死亡就做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
一樣罪過的人(直接違背上帝的命令),也在死亡的權下。 5:14
●「作了王」:SG 936,「作王」、「統治」。
●「罪過」:SG 3847,「踰矩」、「犯罪」。
◎死亡做王,顯明人仍是處於離開生命的狀況,在神眼中是犯了罪。
4.亞當乃是基督的預像(亞當預表基督)。 5:14
●「預像」:SG 5179,「榜樣」、「像....」、「預表」之意。
◎亞當和耶穌都是一個族類的頭,他們所做的後果都影響到其族類,在
這方面亞當是基督的預表。
(二)亞當首位與基督首位的差別 5:15-17
1.前面提到亞當是基督的預像,但其實上帝的恩賜(耶穌)和過犯(亞當)
是不同的。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SG 235+SG 3756,原文是強烈反語詞,表
達「恩賜不是過犯所能比的」。
●「過犯」:SG 3900,「罪行」、「錯誤行為」。
●不「如」恩賜:SG 5613,「如同」、「好像」。
2.過犯權勢很大:因為一個人的過犯許多人都要死。
●「眾人」:SG 4183,「大量的」、「眾多的」,「眾人都死」實際
的意義就是「所有人都要死」。
3.但上帝的恩典和因耶穌的恩典而有的恩賜(禮物), 比過犯的權勢更大
,而且要充充滿滿的臨到許多人。 5:15
●「恩賜」:SG 5486,「禮物」。此字的發音與「審判SG 2917」相
似。
4.恩賜比過犯強:審判是因一個過犯就定罪,恩賜是從有許許多多過犯的情
況下稱義。 5:16
●「審判」:SG 2917原文指的是「判決」以及「判決的執行」(也
就是死亡)。
●「定罪」:SG 2631,「判罪」、「懲處」,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5:16,18 8:1 。
5.恩賜比過犯強的結果:因為一個人的過犯,死亡就因這個人稱王。而那
些領受恩典稱義的衆人將透過耶穌在生命中作王。
5:17
●「作王」:SG 936,「統治」、「成為王」,原文是複數形態,表
示所有的信徒都要一起作王。
●「洪」恩:SG 4050,「豐富」、「大量地」。
●「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原文是「領受了豐富」,而這「豐富」的
內涵就是「恩典」與「所賜之義」。
◎在此保羅把亞當和耶穌做三方面的對照比較:亞當帶來「過犯」、「
定罪」與「死亡」,耶穌帶來「恩賜」、「義」與「生命」。
◎目前,是死亡在我們的生命、社會中統治,使的我們不能隨心所欲的
活出上帝的榮耀,但有一天,透過耶穌我們可以在永生中一同作王統
治 羅 8:17,30 。
(三)亞當為首與基督為首的相似處 5:18-21
1. 就像透過一人的犯罪導致眾人都被定罪的結果;透過一人的義行,導致
眾人獲稱義得生命。 5:18
●「生命」:SG 2222,「生命」,原文是所有格,表示結果。這種被
稱義的結果就是有生命,擁有永遠的生命。
2.又如同透過一個人的不順服,許多人成為罪人;透過一個人的順服,眾
人都成為義人。 5:19
●「悖逆」:SG 3876,「不順服」。
●「成為」:SG 2525,古動詞,原意是「安定下來」、「產生」、「
構成」,另一含意是「聚集....起來」、「成為某團體中
的成員」。
●「順從」:SG 5218,「順服」、「服從」。
◎到底人怎樣因著亞當成為罪人呢?有以下的說法:
realistic(現實論)、metaphoric(隱喻論)、solidarity(一
體論)、corporate(社團論)、federal(邦聯論)、brotherhood
(兄弟關係論)、imputation(歸罪論)。根據上下文來看,可能是
imputation(算為)比較正確,但因為經文本身的證據不強,我們也
無法認定哪一個一定正確。而realistic、solidarity、brotherhood
三個論調認為罪惡(或犯罪趨勢)是藉著遺傳而來的。imputation是
羅馬書 2 3 4 5 的中心思想,所以保羅此處的立論可能也是基
於此思想。
◎至於「罪」,原意是「矢不中的」,但也是一種「relationship」(
神與人的關係)。罪也表示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破壞(因為受造物沒有
達到造物者的標準)。
3.至於「律法」是引進來(外加)的,結果過犯就增多了(或譯作:為的
是讓過犯顯多)。 5:20
●「外添的」:SG 3922,「溜進來」、「進入」,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5:20 加 2:4 。
●「叫」:SG 2443,「結果」,「以致」,此字的希臘文有兩種可能
的翻譯。一是表示「上帝的最終心意」、一是表示「結果」
,後者比較可能。
●過犯「顯多」:SG 4121,「增多」、「使增加」。
◎關於律法,在 羅 7 有更深入的討論。
4.但是過犯越增多,上帝的恩典更顯得格外豐盛了。 5:20
●「更顯多了」:SG 5248,「過量」、「更豐盛」。
5.正如罪藉著「死亡」來管轄;恩典藉著「公義」來統治,透過耶穌基督
引至永生的地步。 5:21
●「永生」:SG 2222+SG 166,「永遠的生命」。
◎本章 5:12 的思路是接到 5:18-19 ,而中間插入 5:13-14 和
5:15-17 兩段小分歧。
經文: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6:14 註釋:
肆、神在成聖上的公義 6:1-8:39
一、基督徒與罪的關係 6:1-23
(一)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 6:1-14
1.聽到前面 5:20 的結論,我們該有何反應?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
上帝的恩典顯多? 6:1
●「仍在」:SG 1961,「停留」、「持續」、「堅持」。
●「顯多」:SG 4121,「增多」、「增多」、「充足有餘」。
◎正如許多人因為誤解「因信稱義」的教義而有的錯謬結論:信耶
穌之後就有了天堂通行證,做什麼壞事都沒關係了,反正耶穌都
能拯救。
◎此處不是指「偶爾的犯罪」,而是「決心持續生活在罪中」。
2.答案是「絕對不行」: 6: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 6:2
●「死了」:SG 599,「死」。原文是簡單過去式,代表基督
徒在過去的某一點死了。用的是「法律意義上」的
「死了」。
●「在罪中活著」:SG 2198+SG 1722+SG 846,「活在它(
罪)裡面」。
(2)難道讀者不知道受洗歸入基督,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 6:3
●「受洗歸入基督」:SG 907+SG 1519+SG 5547,也可以譯為「
我們在基督裡受洗」,不過似乎以「受洗歸入
基督」比較貼切。
(3)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 為的是叫我
們有新生命的樣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4
●「一同埋葬」:SG 4916,「與....同葬」。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6:4 西 2:12 。
●「新生」:SG 2538+SG 2222,「新生命」,其中「新」僅出現在
羅 6:4 7:6 。
(4)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
象上與他合一。 6:5
●「形狀」:SG 3667,「形像」、「樣式」。
●「聯合」:SG 4854,「使與...有關聯」,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藉著當時基督徒的共同經驗「洗禮儀式」,來闡述基督徒歸入
基督的實況。要藉此經文高抬洗禮地位者當注意 羅 4 的經文。
◎基督徒的「死(與基督同死)」有四種:
a.「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一次)。
b.「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們已經死了(一次)。
c.「道德上的」:每天對上帝的認罪時(時常)。
d.「末世的」:我們肉體死亡那日(一次)。
◎當時代信徒接受信仰之後,立刻就受洗。所以受洗和得救在當時
是一體的兩面。因此保羅用受洗的經歷來闡述救恩的實際。但是
今日許多信徒得救後因為種種的理由無法立刻受洗,所以我們還
是把此處所說的,當成是受洗表達的得救內涵比較好。
◎不管如何,我們還記得自己是決定與基督一起死,放棄這世界的
一切,然後追求獲得脫離罪惡的新生命嗎?
3. 與基督同死: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 因
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 我們也不再
是罪的奴僕。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 6:6-7
◎「舊人」:指「未信靠耶穌之前的整個人」。
●「同釘十字架」:SG 4957,「同釘十字架」。
●「罪身」:SG 3588+SG 4983+SG 3588+SG 266,「罪的身體」,
實際意義是「罪所控制的身體」。
●「使滅絕」: SG 2673,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發生作用」、「使它
不活動」。
●「脫離」了罪:SG 1344,原文是「稱義」,亦即是「由罪中稱義」。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僕。
4.與基督同活: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與基督同活。而且知道基
督已經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 6:8-9
●「若是」:SG 1487,「倘若」、「既然」。
●「同活」:SG 4800,「同住」、「和....一起生活」。
●從「死」裡:SG 3498,「死人」。
●「作他的主」:SG 2961,「統治」、「支配」、「控制」。
◎死亡統治所有的人,也曾經控制了耶穌三天,但耶穌的復活說明祂已經
掙脫死亡的控制,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6: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譯是「他死的那個死」、「他活的那個
活」。
●「一次」:SG 2178,「一次而且只有一次」。此字在保羅書信僅出現
在 羅 6:10 林前 15:6 。
◎基督向罪死,指的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決定性的結束了祂
與罪的整個關係。
6. 同樣的, 基督徒也當在基督裡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6:11
●「看」:SG 3049,「算」、「考慮」。
◎ 6:11 是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命令句、而後接著許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節都在描述現況或上帝已經為我們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節起保羅本於前面章節的基礎來論基督徒與生活。
◎所以一個「真信」耶穌的人,既然把耶穌當上帝,就不可能回頭還要
去「故意犯罪」,頂多是「偶爾被罪惡所勝」。所以「做惡以成善」
這類的想法,都不可能出現在一個看自己已經對罪死的基督徒身上。
7.對罪與對神的態度: 6:12-14
(1)因為 6:1-11 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們順從肉身的私慾。 6:12
●「必死的」:SG 2349,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會犯罪、
必朽的肉身」。
●「作王」:SG 936,「成為王」、「統治」。
●「私慾」:SG 1939,「渴望」、「貪慾」。
(2)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 6:13
●「肢體」:SG 3196,「成員」、「部分」、「身體的任何一部份
」。
●「獻」:SG 3936,「把使用權交給」。
●「器具」:SG 3696,「工作上或戰爭時所用的工具」。
(3)要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
6:13
●「像」從死裡復活:SG 5616,「如同」、「彷彿」。
(4)罪必不能管轄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權以下,乃在恩典
的統治之下。 6: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個「因為SG 1063」和合本未譯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實而非要去努力達到的境界。
●「在....之下」:SG 5259,「在....的權勢之下」、「受....指揮
」。
◎為何保羅可以要求讀者決定把身體獻給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 6:14
,耶穌的替死已經將基督徒從「罪的奴隸」的地位中解救出來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選擇把自己獻給誰。
◎此段的內容主要是提到:因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繼續停留
在罪中。正如變成王子的乞丐不應該留戀乞
丐的動作;又如被贖身的妓女,又沒欠妓院
老闆錢,就不需要再留戀於賣淫的生活。
◎這段內容中,保羅從不用「不能得救」來恐嚇讀者,我們可以瞭解若
得救後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這該是保羅最好的理由來要讀者
不要犯罪,不過我們可以看見,保羅完全沒有這種思想。
◎參考 加 5:4 :「由恩典中墜落」。
經文: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6:15-6:23 註釋:
(二)基督徒對罪習是死的 6:15-23
1.那我們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犯罪呢?當然不行
! 6:15
◎不受律法統治而受恩典統治,也不表示可以任意犯罪。
2.罪和義兩國度中,我們獻上自己遵從哪一邊,就是那一邊的奴僕。
不是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就是做順服(順服上帝的順服)的奴僕
(結果是義)。 6:16
●「奴僕」:SG 1401,原意是「奴隸」(當日的制度產物),沒有任
何自主權,完全臣屬於主人。
●「順命」:SG 5218,「順服」、「順從」。
●「成義」:SG 1519+SG 1343,「進入義」、「成為正直」。
3.可以感謝神的是:收信者從前雖然是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中順服所傳給
他們的教訓;並且從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成了義的奴僕。 6:17-18
●「道理的模範」:SG 5179+SG 1322,「教理的規範」,此處就是指
「福音」或「基要真理」的教導。
●「得了釋放」:SG 1659,「使自由」。
4.保羅因讀者肉體上的軟弱,用人容易瞭解的話語勸大家:從前怎樣把身體
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結果是更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身體獻給義作奴
僕,結果就是成聖。 6:19
●「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SG 442+SG 3004,「用人的方式說」。
◎「肉體的軟弱」:應該是指「人生在世的各樣軟弱與限制」,可能包括
智力、道德與心態等各方面的軟弱。
◎「我因你們....對你們說」:表示保羅並不認為奴僕的比喻可以完全
應對「義」與「基督徒」的關係,只是
為了方便瞭解,不得不採用。
●「獻給」:SG 3936,「供....差使」、「交....出去」。
●「不潔」:SG 167,「污穢」、「不道德」。
●「不法」:SG 458,「無法無天的狀態」、「不法的行為」。
5.當人做罪的奴僕時,就不被義所約束。而當日的行為讓今日的自己看為
羞恥,那樣的行為會有何結果呢?結局就是「死」。 6:20-21
●「不被....約束」:SG 1658,「自由」、「不受束縛的」。
●「看為羞恥」:SG 1870,「感到羞恥」。
◎此處是陳明「罪的奴僕」與「義的奴僕」身分是互斥的,同時只能成為
一邊的奴隸。
6.而如今讀者已由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了,做了上帝的奴僕,也因此得到
了好處,結果就是成聖以及永生。 6:22
●「釋放」:SG 1659,「使自由」。
●「成聖」:SG 38,「聖潔」、「成為聖潔」、「分別為聖」。
●「永生」:SG 2222+SG 166,「永遠的生命」。
7.罪的工價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免費的禮物就是永生。 6:23
●「工價」:SG 3800,原文指「軍人所得的報酬」,後也用來指「發給
奴隸的零用錢」與一般性的「薪水」、「糧餉」。
●神的「恩賜」:SG 5486,「恩典」、「賦予的恩惠」。
◎此處表明:死是罪的薪水,但永生不是薪水,乃是上帝的恩賜。
◎你們以前是罪的奴隸,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們的身份成了義的奴僕,
怎能腳踏兩隻船?你看奴隸豈有這樣的嗎?
◎你們再想一想,以前你們當罪的奴僕時的所作所為。豈不讓今天的你們
覺得羞恥?而且你們也知道這些行為導致死亡。而今日你們成為義的奴
僕,有永生的禮物,怎麼會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對「信」的定義:把上帝當上帝對待,則基督徒本不應該再決定
去犯罪才是。
◎ 6 是要解決人思想上仍「決定要犯罪」的問題。
經文: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7:1-7:6 註釋:
二、信徒對律法的關係 7:1-25
◎保羅在 羅 6 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
下,罪就必不能作我們的主。那麼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轄制了,而在恩典之
下不僅是從罪中得釋放,也是脫離了律法的統治了。因此在討論完「在恩典中
不應繼續犯罪」的主題後,保羅回過頭來解決基督徒與上帝所訂立的「摩西律
法」之間的問題。
(一)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 7:1-6
1.保羅對熟悉舊約律法的人發言: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管
轄權,並舉婚姻為例,說明「死亡」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 7:1-3
●「明白」律法:SG 1097,「認識」」「熟悉」。
●「管」:SG 2961,「管轄」、「統治」、「支配」。
●「女人有了丈夫」:SG 5220+SG 1135,「已婚婦女」。
●「叫」:SG 5537,「被稱為」。
●「脫離了」:SG 2673,原意是「使無效」。
◎這一段顯然是保羅針對羅馬的猶太派基督徒發言,讓他們不要再堅
持要外邦基督徒守律法。
◎舊約律法允許男性休妻 申 24:1-2 ,但女性不能主動離婚的權利。
反倒是羅馬律法中,男女雙方都有離婚的權利;而且丈夫死亡後,
羅馬律法規定妻子必須哀悼丈夫、守寡十二個月,否則就會失去亡
夫留給她的權益。所以此處的「律法」應該是指「舊約律法」。
2.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被釘在十字架,也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
),叫基督徒脫離律法,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死裡復活者),可以
為上帝結果子。 7:4
●「死了」:SG 2289,意思是「送到死地」或「消滅」。
●「結果子」:SG 2592,「產出果實」、「出作物」。
◎耶穌以死亡為我們償還了罪的代價─「死亡」,因此我們不再欠律
法的債,可以得自由,當然更可以自由選擇歸屬於耶穌。
◎此處說明「死亡」成為「脫離律法約束」的關鍵,而在法律上,信
徒已經死了,所以可以不再理會律法的責任。
◎ 7:4-5 說明基督徒為何要死亡才能為上帝結果實,因為以前我們是
為死亡結果實的。
3.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
工作,為死亡結出果子。 7:5
◎肉體不是生下來就有罪,而是被罪所轄制。
●「肉體」:SG 4561,「肉身」、「人的本性」。保羅的「肉體」有
以下幾種可能的意義:普通的身體 2:28 、人肉身的後
裔或關係 1:3 、人類 3:20 、人的本性(人本性的軟
弱 6:19 、基督的人性 8:3 、基督徒裡面的舊性情
7:18 、未重生的人性)、未重生的舊生活模式 8:4-5
、情慾 加 5:24 。
◎一般說來,肉體是指我們「在亞當裡的人性」,已經被罪腐化。
●「惡慾」:SG 3588+SG 3804+SG 3588+SG 266,「罪的願望」、
「罪」的慾望。
●「發動」:SG 1754,「發揮作用」、「有效力」,原文動詞的形式
是不完成式,表示進行中的動作。
4.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上帝是
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 7:6
●「捆」:SG 2722,「阻礙」、「壓制」。
●「服事」:SG 1398,「身為奴隸」、「事奉」。
●「心靈」:SG 4151,「靈」,可翻譯為「聖靈」,由上下文中看起
來也比較可能是指「聖靈」。
●「新樣」:SG 2538,「新的」。
●「儀文的舊樣」:SG 3821+SG 1121,直譯為「字句的舊(樣式)」
,指「舊約的明文規條」。
◎此處說明新約的信徒是用聖靈的新方式來服事上帝,而不是用字句法
規的舊方式。有時候我們也會陷入想要用法規來規範信仰所有層面的
陷阱,此處是我們的提醒。
經文: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7:7-7:25 註釋:
(二)律法不能救人脫罪 7:7-25
1.律法與罪之間 7:7-13
(1)這樣難道律法是罪惡嗎?當然不是!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我
就不知道什麼是罪。 7:7
◎「我」:用來泛指一切,沒有什麼特定的個人或團體。目的是要
生動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沒有律法之下的狀況。不
過保羅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暢的意味外,亦有一種
感同身受的意味。不過鑒於此處的「律法」是指「摩西
律法」,因此此處的「我」更是影射包含保羅在內的猶
太民族之經歷。
●不「知」何為罪:SG 1097,「認識」、「熟悉」、「體認」。
此處可能不只是「知道」,而是「深刻了解」
、「由親身經歷中體認」的意思。
◎「不可起貪心」:指「十誡的第十誡」,不是所有的律法都明文
禁止「貪心」這種動機層次的事物,因此此處
的律法,應該就是指「摩西律法」。
(2)但是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 7:8
●「機會」:SG 874,「出發點」、「基礎」的意思。亦即人由
此出發去犯罪,知道「貪心違反律法」反而是貪心的
出發點。
●「諸般的貪心」:SG 3956+SG 1939,「每一種貪慾」。
●「發動」:SG 2716,「做出來」、「完成」。
●「死的」:SG 3498,「不活動」或「不存在」的意思,此處應
解為「不活動」。
(3)沒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誡命來到,罪活了,我就死了。 7:9
◎「我是活的」:因為此處的「我」有許多不同的可能解釋,因此
此句的解釋亦有幾種:
a.人類早期還沒有犯罪的狀況(亞當和夏娃)。
b.人的良知還沒有被喚醒,道德責任尚未臨到之前(小時候)。
c.保羅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瞭解律法,因此是沒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經歷。
◎不論解釋為何,罪這樣深刻的影響力都是我們熟悉且深深體會的。
的確是「知道什麼不可以作」成為我們「去做什麼」的強烈引誘。
◎「罪就活了」:罪的勢力反而因為上帝的律法得了動力,得了基礎
(出發點)來大顯身手。
(4)上帝神聖的律法,本來目的是要給人生命的,最後卻證明反而為我帶
來死亡的結果。 7: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 利 18:5 ,另 羅 10:5 亦有說明。本
來頒布律法是要人離開罪惡,避免被上帝懲罰,結果卻變成人的引
誘,導致人更容易犯罪,結果是死亡。
(5)因為罪趁著機會透過律法來引誘我,並且透過律法殺了我。 7:11
●「引誘」:SG 1818,「使離正路」。
◎這裡解釋為何有 羅 7:10 中的結果。
◎就像銀行內的保險櫃成為搶匪的目標一樣,上帝的標準一公開,
就成為人性中犯罪趨勢所努力想要攻擊的目標。(沒有保險櫃,
搶匪還不知道要攻擊何處,有了保險櫃,搶匪就都針對之而進攻
,上帝的律法也成為墮落的人性攻擊的焦點)
◎雖然主要不是指著亞當的犯罪,不過保羅應該也暗指著亞當的犯
罪事件。
(6)律法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2
●本節開頭的「這樣看來SG 5620」,表明保羅要綜合回答 7:7 的
問題:「律法是罪嗎?」
●「律法」:SG 3551,指「所有的舊約律法」。
●「誡命」:SG 1785,指「律法中的各項規條」(根據傳統算法,
共613條)。
◎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給人的規範,因此本身是聖潔、
公義、良善的。
(7)這樣收信人可能會有疑問:難道是「好的律法」叫我們死亡?當然不
是,而是「罪」。「罪」利用良善的誡命叫我們陷入死亡,就顯出罪
真的是罪,真的是惡極了。 7:13
●「良善的」:SG 18,「好的」。
◎整個主因是歸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誡命,而罪藉著美好的東西叫
人墮落,更是顯示其極端的醜惡。
◎羅馬書中的「罪」與一般傳統的用法不同,保羅將罪擬人化了,其
所描寫的「罪」,或者可以說成是「罪惡的權勢」或「使人犯罪的
力量」比較容易瞭解。
2.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 7:14-25
◎此段的「我」可能是描寫保羅信耶穌後的狀況,因為動詞時態由過去式
轉成現在式。當然,也有人的意見是保羅乃是描繪他「初信」的主觀經
驗。另有人認為這個現在式的動詞重點不在時間,而在表達「真理」(
律法是屬靈、自己屬肉體),所以「我」是承接之前的「我」,代表信
主前的保羅。
◎此段的我原文是「ἐγώ」SG 1473,希臘作品中都是用來表示「屬基督
的『我』」,不過保羅在此的筆法特殊,很難用後期的用法推論此處的
意義。
◎2021年學術界的主流認為此段的「我」是描寫保羅信耶穌以前的狀況。
◎不管如何,這一段是表達:律法無法幫助人得救,也無法幫助人成聖(
達到上帝對人的行為要求)。
(1)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不是屬乎靈的,而是屬肉體的,而
且是賣給罪了。 7:14
●「屬乎靈」:SG 4152,「由靈所促成」、「由靈所賜」。
●「屬乎肉體」:SG 4560,「肉體的」、「物質的」,此處指著「人
的本性」。
●「賣」:SG 4097,「販賣」, 太 18:25 用來表示「賣身為奴」。
◎「賣給罪」:意思是「賣給罪當奴隸」,「在罪的權勢之下」。這句
話就表明保羅的「我」不是指基督徒。
(2)你看: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我願意做的我卻做不出來。 7:15-16
●不「明白」:SG 1097,原文是「知道」,意義應該是「承認」、「
認可」。亦即整段是說「我所做的,自己不認可」。
(3)如果我有(2)的狀況,我就是同意律法,認定律法是良善的。 7:16
●「應承」:SG 4852,「同意」、「承認」,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4)既然情況如前面所說的那樣,那些惡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
裡面的罪做的。 7:17
◎「住在我裡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趨勢」。
◎保羅在此把自己的本體和「罪性」分開討論。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
。 7:18
●「我也知道」:SG 3608a+SG 1063,「因為我知道」。
◎此處「在我裡頭的『我』」是指著「肉體」,就是那個未重生的人
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直譯是「因為想要(行善)存在於我,但
卻行不出善」。
(6)因為在我身上可以看見的現象是:我所願意行的善,我不做;我所不
願意的惡,我去做。 7:19
●「故此」:SG 1063,「因為」, 7:19 用來解釋 7:18 後半。
(7)由我的遭遇可以歸納出一個定律: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
我同在。 7:20-23
●「律」:SG 3551,「原則」、「定理」。
a.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裡面的「罪」做的
7:20
b.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一個犯
罪的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去犯罪。 7:22-23
●「裡面的人」:SG 2080+SG 444,「裡面的人」。
●「喜歡」:SG 4913,「樂於」、「以....為樂」,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我心中的律」:SG 3588+SG 3551+SG 3588+SG 3563,「
理智的律」,也可解做「我心所承認的律」,
若是如此,這個律就是指著「神的律」。
◎「另一個律」:有別於神的律的另一種權威,或另一種控制力,
就是罪來控制我們的那種力量。
●「心中」:保羅在此的用字「心SG 3563」的原文是指「可以思
考的心智」,就是指著 7:22 中的「裡面的人」。
(8)我主觀的悲嘆: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死的身體呢? 7:24
●「我真是苦啊」:SG 5005+SG 1473+SG 444,「我這個悲慘的
人」。
●「取死的身體」:SG 3588+SG 4983+SG 3588+SG 2288,應譯
為「死的身體」。
(9)回應 7:24 說明靠耶穌基督可以被拯救( 羅 8 主題),並結論說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順服罪的律」。 7:25
◎保羅描述自己的主觀經驗,由於文字獨特,也沒有類同的經文可以
對照瞭解,所以這段的解釋特別困難,但是良心和罪惡的掙扎乃是
我們天天面對的,應該不難體會保羅的心態,只怕我們根本不在乎
犯錯了。
經文: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8:1-8:11 註釋:
三、信徒的勝利由聖靈達成 8:1-39
◎ 8:2 是整段的鑰節,說明聖靈的律,帶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
◎「靈SG 4151」這個字,在 羅 8 中出現21次。
(一)聖靈救人脫離肉體的權勢 8:1-11
1.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在地位上無罪了: 8:1-4
◎前一段提到基督徒心中有兩個律在掙扎,而且常常是惡律戰勝,因此
可能會有基督徒有過度的罪惡感,因此保羅在此保證在基督裡的不再
定罪,並重述基督完成的救贖。
(1)在耶穌基督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裡釋放了
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8:1-2
●「定罪」:SG 2631,「判罪」、「懲處」、「責罰」,聖經中僅
出現三次,都在羅馬書 羅 5:16,18 8:1 。
●「賜生命聖靈的律」:直譯是「生命的靈之律」,意思是「生命的
聖靈所運行的規範或法則」。
●「律」:SG 3551,有許多解釋,不過大概可歸納成聖靈在基督徒
裡面所發出的權威和感動(催逼)。
(2)律法因肉體而軟弱,使人稱義的事情對律法來說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8:3
●「有所不能行的」:SG 102,「無能」、「無力」、「不可能的
」。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直譯如「律法所無能為力者」、「對
律法來說是不可能的事」。
●「軟弱」:SG 770,「生病」、「柔弱」,原文語態是「不完成
式」,指「繼續存在的狀態」。
●「因肉體軟弱」:原文是「因肉體而軟弱」而非「因肉體的軟弱」。
(3)為了「罪」的緣故。上帝差遣自己的兒子,成了人的形狀,在肉體上
定了罪案。 8:3
●「罪身」:SG 4561+SG 266,「帶有罪的記號之肉身」,就是
指「人身」,亦即耶穌取了「人身的樣子」。
●「形狀」:SG 3667,「形像」、「樣式」。
◎「罪身的形狀」:這裡是表明耶穌基督完全認同人類肉身,但並非
完全一樣(沒有「原罪」)。所以保羅才用了「
形狀」一字,而非直接用「成為罪身」。
●「作了贖罪祭」:SG 4012+SG 266,直譯為「也為了罪」,七
十士譯本中,此字常用以指「贖罪祭」,因此常
有人將此節解為「贖罪祭」。不過原文直接的解
釋應該是:上帝為了罪的緣故差遣他的兒子成了
人的形狀。
●「定了罪案」:SG 266+SG 2632,「將『罪』定罪」、「
對罪作了判決」
◎本段保羅小心地使用文字,表明所定的罪與耶穌的「肉體」無關。
◎神對被稱義之人的罪的判決是在耶穌的肉身上執行,因此被稱義之
人所應付的代價已經被滿足了。
(4)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8:4
●律法的「義」:SG 1345,不是指「公義」或「義行」,而是指「
要求」或「公義的要求」。
●「成就」:SG 4137,「充滿」、「完成」。
●「隨從」:SG 2596,「根據」、「按照」。
◎因為耶穌的替死,律法的要求可以成就在我們身上,我們在地位上
因此站在無罪的一方。
◎耶穌替死的目的也是替我們滿足律法對公義的要求。
2.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 8:5-11
(1)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8:5
●「隨從」:SG 2596,「根據」、「按照」。
●「體貼」:SG 5426,「思想」、「專心於」、「將心思置於」。
◎神的靈和肉體的衝突中,凡是允許肉體指導或決定他們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肉體那一邊的人,凡是讓聖靈來決定他們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聖靈這一邊的人。
(2)體貼肉體的結果和表現就是死,也是與神為仇。而與神為仇的原因是
不服神的律法,也是因為「沒有能力服從」神的律法,因此不能得神
的喜歡。 8:6-8
●「不服」:SG 3756+SG 5293,原是軍事用語,指軍人之「服從
命令」,語態是「現在式」,表示「持續不服從」。
●「也是不能服」:SG 3761+SG 1063+SG 1410,原文是「因為
也不能(服從)」,意思是「專注於肉體意念
的人,本質上就無法服從神的律法」。
●「得....的喜歡」:SG 700,「取悅」。
◎此處「體貼肉體」的意思不是說人喜好世間的宴樂,而是說人尚未
重生,比罵人「死」還嚴重,所以不要亂用來責備基督徒。
(3)體貼聖靈的結果和表現:就是生命、平安。 8:6
●「平安」:SG 1515,「和平」、「和好」、「平安」。
(4)神的靈住在心中(體貼聖靈),人就不屬肉體、屬聖靈(地位上),
且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8:9
●「如果」:SG 1161,直譯為「事實既然是如此」。
◎「基督的靈」和「神的靈」即使在理論上可以分開,在實際上卻
是相等的。保羅比較常用「神的靈」來描述聖靈。
(5)基督若在我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聖靈卻因著義的緣故賜給我
們生命。 8:10
●基督「若」在:SG 1487,「如果」、「既然」,此處很可能就
是「既然」的意思。
●「身體」:SG 4983,「人或動物的肉體」,原文是單數型態。
●「靈」:SG 4151,單數型態,指著「聖靈」或是「人的靈」都
可能,若是前者,整段可解釋成「聖靈卻因著義的緣故
賜給你們生命」,若是後者,整段可解釋成身體仍然臣
服於暫時的死亡,但靈卻因著稱義而存活。不過這大段
其他地方的「靈」,除了 8:15,16 外全部都是指「聖
靈」,因此我個人贊同此處是指「聖靈」。
(6)天父(叫基督從死裡復活者)的靈住在我們心裡:天父要藉我們心
中的聖靈,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8:11
●「復活」:SG 1453,「叫醒」、「重建」。
●「活過來」:SG 2227,「使活著」,可能指「最後的復活」。
◎統一教說耶穌只救贖我們的靈,而本段說的很清楚,我們的身體已
經被救贖,終究也會活過來,都是因為耶穌的替贖和聖靈的內住。
◎此段重申基督徒在地位上的穩固,不但心靈、連身體也必得救。因
此前面所提到的兩律衝突不會造成基督徒地位的喪失,這是基督徒
可以確信的。
經文: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8:12-8:17 註釋:
(二)藉著聖靈實現那有兒子名分的生活 8:12-17
1.由前面的說明看來,我們在地位上不是欠肉體的債,要順從肉體活著。
順從肉體活著的結果,必定是死;而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
著。 8:12-13
●「你們必要死」:SG 3195+SG 599,意思是「你正在死去的過
程中」,且這裡的「死」是指「永遠的死」。
●「治死」:SG 2289,「消滅」、「戒絕」、「完全不做」。
●「必要活著」:SG 2198,「活著」,原文時態是未來式,指「將
要永遠的活著」。
2.因為我們被神的靈引導,是神的兒子。 8:14
●「引導」:SG 71,「引領」、「帶領」。
●「神的兒子」:SG 5207+SG 2316+SG 1510,原意是「完完全全是
神的兒子們」。
3.我們所領受的不是奴僕(罪的奴僕)的靈,而是兒子的靈,奴僕的心帶
來害怕;兒子的靈讓我們自然呼叫上帝為「父」,而聖靈和我們的靈一
同證明我們是上帝的兒子。 8:15-16
●「兒子」的靈:SG 5206,直譯是「嗣子」、「養子」。當時許
多權貴收養一些有能力的養子來繼承他們的產業
。保羅借用這背景,來說明上帝收養我們,讓我
們有資格可以繼承上帝的產業。
●「阿爸」:SG 5,是父親的亞蘭文稱呼,也是猶太小孩對父親的
親暱稱呼,在禱告中採用此名詞是耶穌首創的 可 14:36 。
●奴僕的「心」、兒子的「心」與我們的「心」:SG 4151,「靈」。
◎猶太人本身沒有收養的習慣,「嗣子SG 5206」這個字沒有在七十士
譯本中出現過,但是希臘羅馬世界就相當普遍。
4.我們既是上帝的兒女,就是承受產業的(上帝的後嗣),與與基督同為
承受產業的後嗣,最後必與基督一同得榮耀。 8:17
●「兒女」:SG 5043,「子女」、「後代」。
●「後嗣」:SG 2818,「法定繼承者」。
◎我們的地位是上帝的兒子,這是無論從教義的推演和主觀的經歷都可
以證明的。
◎「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這一段應該有鼓勵信
徒面對當時的壓迫環境之意。
◎本段由「主觀經歷」的角度鼓勵基督徒可以勇於面對與肉體的爭戰,
並帶出下一段所要討論的新天新地盼望。
經文: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8:18-8:30 註釋:
(三)目前受苦得榮的保證 8:18-30
1. 羅 7 中提到基督徒在兩律相爭的苦楚中掙扎,實際上也有許多的苦
難臨到,但這些苦楚若與將來要顯在我們身上的榮耀相比,就不足介
意了。 8:18
●「想」:SG 3049,「計算」、「評估」、「考量」。
●「苦楚」:SG 3804,「苦難」、「厄運」。
●「不足介意了」:SG 3756+SG 514,「不匹配」、「不相稱」。
2.受造之物的現況: 8:19-21
(1)受造之物切望等候新天新地實現,神的眾子顯出來。 8:19
●「受造之物」:SG 2937,「被造物」,此處實際的意義是指
「人與天使之外的被造物總和」。
●「切望」:SG 603,「引頸以待」,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神的眾子顯出來」:指末日新天新地成就時,「神的眾子」是
指「所有基督徒」,到了末日基督徒的上
帝養子身份會顯露。
(2)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的權勢下。 8:20
●「虛空」:SG 3153,「空洞」、「虛無」。
◎此處可能是指 創 3:17-19 的記載「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
(3)服在虛空權勢下的原因不是受造物自己願意,乃是因為那叫他如此
的。 8:20
◎「那叫他如此的」:唯有神能叫萬物如此。
(4)雖然如此,但受造之物仍希望脫離敗壞虛空的轄制,得以進入上帝
兒女所擁有的自由榮耀。 8:21
●「敗壞」的轄制:SG 5356,「朽壞」、「腐壞」。
●敗壞的「轄制」:SG 1397,「奴隸」、「奴役」。
◎此處將被造的宇宙擬人化,因為亞當犯罪,也不是因為宇宙自己
的緣故,整個被造界就陷入一種趨向空虛敗壞的狀況中,就像人
陷入自我毀滅的趨勢之中。直到新天新地來臨,宇宙才會被改變
更新,但現在宇宙只能等待、嘆息、盼望,等候上帝的救贖。
3.就像受造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基督徒也是一樣心裡嘆息,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的身體得贖,新天新地來到)。 8:22-23
●「一同歎息」:SG 4959,「一起呻吟」、「同嘆息」,聖經中僅
出現於此。
●「勞苦」:SG 4944,「一同受生產的痛苦」、「一同受苦」。
●「初結的果子」:SG 536,「初熟的果子」、「第一份」,此字常
用來指「奉獻給神的那一部份」或「祭物」,但本
段是指「神給人的恩典的開頭或第一部份」。
◎「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意思應該是指基督徒已經領受了聖靈
作為第一份禮物,生命被更新,但還沒完全進入新天新地。而基督徒
領受了聖靈這樣的大禮,也就可以相信上帝一定會帶領他們進入新天
新地。
●心裡「歎息」:SG 4727,「嘆氣」、「呻吟」。
●「得著兒子的名分」:SG 5206,「領養」。
◎保羅也沒有忽視我們在這個敗壞世界面對的痛苦,這裡說明我們面對
這個世界,也是呻吟、嘆息,掙扎著等候新天新地到來。
4.信徒得救就有盼望,既是盼望,就不是可以看見的;既是盼望那看不
見的,就要忍耐等候 8:24-25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可譯為「在盼望裡得救」、「因盼望而得
救」或「為盼望而得救」,比較可能是新
譯本所譯的「我們得救時就存著這盼望」。
◎本段保羅用新天新地的永恆盼望來鼓勵我們要忍耐等候,在兩律相爭
和諸般的苦難之中,我們可以忍耐、堅強,因為最後不是沒有回報的。
5.信徒的軟弱有聖靈幫助,信徒本不曉得怎樣禱告,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
的嘆息替信徒禱告,上帝知道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心意替信
徒禱告 8:26-27
●「況且」:SG 5615,「照著同樣的模式」、「照樣地」。
●「幫助」:SG 4878,原意是「伸出一隻手拉住對方的手」。
●「當」怎樣禱告:SG 2526+SG 1163,直譯是「照我們所應該作
的」、「以合宜的程度」。整句就是「我們不
知道照我們所應該禱告的去禱告」。
●當怎樣「禱告」:SG 4336,「禱告」。
●「用說不出來的嘆息」:SG 4726+SG 215,「表達不出的嘆息
」、「無法言喻的呻吟」。
●「替我們禱告」:SG 5241,「為別人代求」、「說情」。
●「鑒察」人心:SG 2045,「細察」、「查考探究」。
◎上帝也不是單單提供那些主客觀的條件要人獨自努力,聖靈親自跟我
們一同走過,因為我們痛苦,聖靈彷彿也感受了那種無奈與嘆息,他
為我們禱告。即使我無能知道自己的狀況,無法正確的禱告,聖靈總
是能深深的瞭解我們的狀況和上帝的心意,為我們作最好的代求。也
因此我們有機會可以脫離罪和死的律以及這個世上種種的苦難。
6.上帝旨意的必然成就與信徒的把握。 8:28-30
(1)上帝跟愛神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叫愛神的人(按他旨意被
召的人)得益處。 8:28
●「互相效力」:SG 4903,「一起工作」、「協助」、「幫助」。
●「益處」:SG 18,「好東西」、「有益的」。
● 8:28 有許多譯法,不過最可能的幾種譯法如下:「神和愛他的
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神使萬事互相效力」、「萬事互
相效力」。
◎由上下文看,「愛神的人」就是指「基督徒」,不是另一個特殊
階級。
(2)上帝預知、預定基督徒效法他兒子的榜樣,目的是使基督作長子。
8:29
●「預先所知道」:SG 4267,「預知」。
●「預先定下」:SG 4309,「事先已決定好」。
●「預知」、「預定」兩個字的原文字根都顯示這都是在永世之前
的「預先....」。
●「效法」:SG 4832,「形狀相似的」,指的不是外表上的「效法
」,而是裡面的確認,有「同質化」的意思。
●「模樣」:SG 1504,「相像」,本字在其他地方用以指基督是父
神的形像 林前 11:7 林後 4:4 西 1:15 。
◎效法基督的模樣,意思就是指信徒裡面逐漸的變化,一直到基督徒
有神兒子基督的樣式。
(3)預先定下的人就呼召他們,稱他們為義,又叫他們得榮耀。 8:30
●「召」、「稱義」、「得榮耀」三動詞的原文時態「第一簡單過去
式」,都是表示已經存在的事實。
◎「得榮耀」:嚴格來說應該是屬於未來發生的事,這裡的時態顯示
保羅認為在神的心意中,得榮耀是已經完成,並且是
確定的事實。
◎上帝的心意已經定了,就是要信徒效法基督的榜樣,就是要叫信徒
得榮耀,上帝是宇宙間最大的勢力,沒有人能由上帝手中奪走基督
徒。因此現在再苦都不能改變上帝心意已定的事實,信徒可以坦然
面對苦難。
經文: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譯: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或譯: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8:31-8:39 註釋:
(四)信徒最終得勝的大喜保證 8:31-39
1.既然在「地位」、「主觀經歷」、「將來的榮耀」、「聖靈的幫助」與
「上帝的心意」五方面都是對我們有利的,那我們還有啥可說的呢?
上帝若站在我們這一邊,還有誰能抵擋我們呢? 8:31
●「幫助」:SG 5228,「為了....」、「為了....的利益」。
●「敵擋」:SG 2596,「反對」、「敵對」。
2.上帝為我們捨了兒子,豈不把萬物連同他的兒子一同白白賜給我們
嗎? 8:32
●「神既」:直譯是「既然他這樣」。
●「愛惜」:SG 5339,「保留」、「避開」。
◎因此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耶穌基督都賜給基督徒了
,其他的萬事萬物豈不都一同賞賜給基督徒?
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因為上帝宣判他們為義了。 8:33
●「控告」:SG 1458,法律上的用語,指「當面指控」或「在法庭上
指證」。
4.誰能定基督徒的罪呢?基督耶穌已經死了,替他們償還罪債了。
而且從死裡復活,現在也在神的右邊替基督徒祈求。 8:34
●「定....罪」:SG 2632,「向人宣判罪刑」。
5.什麼能使基督徒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沒有! 8:35-36
●「隔絕」:SG 5563,原意是「空間」。有人能在我們與基督的愛中
間畫出一個空間加以隔開嗎?
●「困苦」:SG 2347,「受苦」、「迫害」。
●「赤身露體」:SG 1132,「赤裸」、「比喻赤貧的狀況」。
●「被殺」:SG 2289,「被處死」、「面對死亡」。
◎ 8:36 引自 詩 44:22 (七十士譯本的 詩 43:23 )。
6.靠著愛我們的基督(或神),我們已經在這些可能攔阻我們的苦難上得
勝有餘了。 8:37
●「愛我們的主」:SG 3588+SG 25+SG 1473,「那愛我們的」,
可能是指「基督」或「天父」。
7.保羅的宣告:我深信生、死、任何存在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
隔絕(這愛是在耶穌基督裡的)。 8:38-39
●我「深信」:SG 3982,「確信」、「確定」。
◎「是天使,是掌權的」:指「靈界的存在」。
●「高處的、低處的」:當代星象學名詞,高處指星宿當空高掛,對人
影響最大,低處指在天際低懸,影響很小。
◎世人所謂的命運,也不能叫基督徒與神的愛分開。因此基督徒根本不
需要算命,根本不要怕命運。
◎保羅在 羅 8 提出五大觀點(「地位」、「主觀經歷」、「將來的榮
耀」、「聖靈的幫助」與「上帝的心意」),幫助我們面對人生的苦
難與無奈,並保證至終我們必然得勝,但在本章中一點也沒有說在到
達新天新地之前基督徒可以「絕對」勝過心中那墮落的本性。我們仍
在一場必勝的戰爭過程中痛苦的掙扎。
◎戰爭雖然必勝,但時間未到,戰事仍然你來我往,我們仍然感受到敵
人的頑強,我們仍然受傷無奈,不過我們已經不再像以前一樣是敵軍
的俘虜,必敗的一群。可以靠著聖靈得勝,但最後勝利沒到以前,沒
有人說自己能夠永不受傷,能夠恆久得勝的。受傷失敗的,請回來看
這五大觀點,讓你我能重新得力。
◎當基督徒,聖靈住在心中,生命被改變,與墮落的本性打仗沒有妥協
的,只能有被打敗,沒有不戰而降。
經文: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9:1-9:5 註釋:
伍、神的公義與祂和以色列及人類的交互關係 9:1-11:36
◎保羅在這一段中大量的引用舊約聖經,是保羅所有的新約著作中最密集引用
舊約聖經的一段。
一、保羅因以色列被棄而憂傷 9:1-5
◎許多學者提及保羅因為對非猶太人傳福音,可能會背上「反猶太人」的惡
名,因此保羅在此對羅馬教會的猶太基督徒表達自己對猶太人的愛。再者,
保羅也必須要回答為什麼大多數的猶太人,在當時並沒有接受福音?
(一)保羅表示其極愛以色列人 9:1-3
1.保羅宣告自己以下的陳述是真實的,而且良心都見證其真實性。 9:1
◎實際上保羅在這裡連起三個誓:在基督裡說真話、不謊言、良心作
見證,可見他的內心有多激動。
●「良心」:SG 4894,「道德良知」,與 2:15 的「是非之心」一
樣,不過這裡特別強調這良心的見證是在聖靈中講的。
●「被聖靈感動」:SG 1722+SG 4151,「在聖靈中」。
2.保羅為以色列人大有憂愁,心裡傷痛,甚至為了以色列人自己被咒詛
與基督分離也願意。 9:2-3
●「憂愁」:SG 3077,「哀傷」、「痛苦」、「悲哀」,根據下文
可知是「為了猶太人拒絕了耶穌基督憂愁」。
●「傷痛」:SG 3601,本字表示那種「椎心刺骨之痛」。
●「願意」:SG 2172,「向神禱告」、「祈願」,這是當時的一個
慣用語,比較合理的解釋為「如果可能的話,保羅願意
如此禱告」,而且原文顯示那意願是不可能達成的。
●「被咒詛」:SG 331,這字意為「聖殿裡歸上帝為聖的物」或「
神憤怒所臨到的人或事、交給神毀壞的人或事」。後
者只限於聖經以及其相關文獻中使用,保羅這裡使用
的,應是後面的意思,表示「無份於最後的榮耀」。
●「骨肉之親」:SG 2596+SG 4561,直譯是「按著肉體」,把以
色列人和保羅的基督徒弟兄加以區別。
◎摩西在 出 32:30-32 也有類似的情操,希望替以色列人受嚴厲的
懲罰。
◎此處保羅是為了以色列人居然不接受福音而感到非常痛苦。
(二)以色列人的特點 9:4-5
1.擁有「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
「應許」。 9:4
◎「以色列人」:舊約中與上帝「立約」的選民之名稱。
●「兒子的名分」:SG 5206,「收養」,同 8:15 的「嗣子」,參
考 出 4:22 申 7:6 14:1-2 。
●「榮耀」:SG 1391,「燦爛」、「榮耀」。舊約提及的「耶和華
的榮耀」,指的是「神與其子民同在的外在標記」。
●「禮儀」:SG 2999,「敬拜」,指的應該是「舊約中各種獻祭的
規例」。
◎ 9:4 中除了「約」與「應許」是複數之外,其他的「兒子的名分、
榮耀、律法、禮儀」都是單數型態。「諸約」指的應該是上帝與每
一個列祖所立所有的約,「諸應許」是指上帝對以色列人各式各樣
的應許。
2.屬靈的列祖就是以色列人肉體的祖宗,耶穌基督也是以色列人。
(耶穌基督是在萬有之上的神) 9:5
●「列祖」:SG 3962,「先祖們」,指創世記中早期的那些列祖
(亞伯拉罕、雅各....)。
◎保羅提出基督的人性後,立刻說明其神性。
◎「耶穌基督是在萬有之上的神」:這段頌讚雖有其他可能譯法,不過
仍以和合本的譯法最為可靠,即「
耶穌基督是神」。
●四福音中用到八十三次「神」字,其中三次提到基督是神
約 1:1,18 20:28 。保羅書信使用超過五百次的「神」字,除了
羅 9:5 之外, 多 2:13 也可能直指基督是神。
◎保羅如此愛他的同胞,而現今的基督徒呢?是否也如此熱愛我們的同
胞?保羅願意放棄他的救恩以換得以色列人的悔改,這樣的宣告豈不
動人心弦?尤其前面保羅述及救恩的榮耀與好處,我們深知他不是逞
匹夫之勇,你我能瞭解他對國家民族的愛嗎?基督徒該保持中產階級
的風度,不與別人激烈辯論,不為任何事瘋狂嗎?我們真的應該不狂
熱嗎?難道我們不該為同胞的錯謬深受「錐心之痛」?難道基督的愛
只讓我們的「風度提高」?還是我們根本不認識上帝的救贖?我也沒
有資格提出這種挑戰,因為我與您一樣的「有風度」,唯提出保羅經
過適當解經後顯出的愛同胞情操,願我們脫下中產階級的風度,為深
信的真理狂熱。但願上帝激勵我們!為吾土吾民而拚命!
經文: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6-9:29 註釋:
二、以色列的被棄與神的主權 9:6-29
(一)以色列的被棄與神的應許 9:6-13
1.前面提到以色列人本擁有一切,今天卻被棄,難道是上帝的話落了空?
9:6
●神的「話」:SG 3056,「話語」、「宣告」。
●「落了空」:SG 1601,「丟失了」、「掉下來」。
2.因為不是肉身生的就是以色列人,唯獨「應許的兒女」才算後裔(真以
色列人) 9:6-8
◎這觀念可以參考 加 3:7-9 及 羅 4 。
●「惟獨從以撒....」:直譯為「在以撒裡面,將被稱為屬於你的種子
」,意思是「你從以撒生的子孫,才要被稱為
你的後裔」。本句引自 創 21:12 。
●「算是」後裔:SG 3049,「計算」、「考量」。
◎此處的意思是「血統」不是斷定「真兒女」的關鍵因素,「應許」才
是。
3.由以撒和雅各、以掃的例子說明不是肉體上的兒子或長子就是上帝計畫
中的後裔或承受應許者。 9:9-13
●「所應許的話」:直譯作「這話是應許SG 1860的話」。
●「揀選」:SG 1589,原文是「選出來」、「選擇」。
●「神揀選人的旨意」:意思是「神的旨意是按祂揀選人的原則行事」,
也就是說「上帝的計畫之運作是以其揀選為基礎
」。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意思是「我愛雅各勝過以掃
」,文學上的修飾用法。
另外這裡應該是指「以色列」
和「以東」兩國,這種以祖先
來代稱一團體的方式在聖經中
常見。可以參考 瑪 1:2-3
,當時以掃早就已經不
在人間了。
◎此處說明上帝有揀選的主權,但沒有說明上帝為何這樣揀選,我們也無從
得知為何上帝這樣揀選。有學者認為上帝是預知,所以揀選未來信賴祂、
順服祂的,但此處並沒有暗示上帝是為了這樣的原因進行揀選,反倒是說
「所有的行為都還沒發生」,上帝就已經揀選了。
(二)以色列的被棄與神的正義 9:14-29
1.這樣是不是上帝不公平?答案是絕對沒有不公平。 9:14
●「不公平」:SG 93,「不公義」、「不公正」。指「神的隨意揀選
是否不公義」。
2.理由是「上帝有絕對的主權」。 9:15
●「憐憫」:SG 1653,「施憐恤」、「慈悲為懷」。
●「恩待」:SG 3627,「憐憫」、「同情」。
3.就 9:15 所引的經文來看,憐憫與人的努力無關,只和神有關。 9:16
●「這」不在乎:SG 3588,「這、那、他」,這是一個「定冠詞」,原
文型態是陽性單數,應該是指「神施憐憫」這件事。
●「不在乎」:直譯略如「神施憐憫並不在乎」。
●「定意」:SG 2309,「意願」、「意志」。
●「奔跑」:SG 5143,「跑」,比喻「努力」、「盡力」。
◎正因為是「憐憫」和「恩待」,而非是應得的權利,所以上帝擁有
絕對的自由可以選擇施恩給誰。
4.保羅引聖經 出 9:16 的記載來說明上帝有絕對的主權。 9:17
●「我將你興起來」:SG 1825+SG 4771,直譯為「我讓你升起」
,七十士譯本譯為「你被存留」。指不但興起法
老為王,更是指上帝容忍法老在悖逆之下仍然活
那麼久。
●「權能」:SG 1411,「能力」,依照保羅對「權能」一字使用的方式
來看,此處的「權能」,極有可能是指「救贖的大能」而非
泛指上帝所有的能力。 出 9:16 中的「權能」也是指著「
上帝拯救他百姓的能力」。
5.結論就是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8
◎詳細的記載可以看 出 8:1-11:10 ,是法老先剛硬,然後第六災之
後,上帝任憑其心剛硬。
●「憐憫」:SG 1653,意思就是「讓不配的人可以得著」。
●「剛硬」:SG 4645,「使變硬」、「使堅固」,這表示「讓法老持
續在不信之中」。而不是「讓法老由信變成不信」。「剛
硬」一字已經明顯表達出「停留在原狀」的含意。
◎此處保羅謹慎用字,使用「憐憫」與「剛硬」,用來表達上帝對已經
犯罪該被毀滅的人可以對待的方式,而不是把一個無罪的人推入罪惡
中。
6.如果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那上帝憑什麼指責人?因為大家都不能抗拒
祂的心意。 9:19
●「指責」:SG 3201,「責備」、「挑毛病」。
●「抗拒」:SG 436,「堅守自己的立場」、「抵抗」。
●「旨意」:SG 1013,「意向」、「意圖」,與其他地方的用字略有
不同,特別指「心中已經確定的目標」。
◎即使保羅已經謹慎用字了,但是他還是預想會有敵對的人提出反對意
見,此處就是先提出對手可能的反對意見,供後面進行答辯。
7.保羅反駁:你這人啊!到底你算是什麼人?敢跟神當面頂嘴呢? 9:20
●「你這個人啊,你是誰」:直譯是「你這人啊!到底你算是什麼人」。
此句的希臘文排列特殊,作強調語氣之用。
●「強嘴」:SG 470,「答覆」、「當面頂嘴」。
(1)受造物沒有資格向造物者質疑其工作。 9:20
●「受造之物」:SG 4110,「塑像」,原文有「由泥或臘塑造而成
」的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2)造物者正如窯匠有權柄隨意製作其作品。 9:21
●「窯匠」:SG 2763,「陶匠」。
◎此處引 賽 29:16 來提醒對手。
◎這裡謹慎的說明上帝有權可以製作器皿做貴重與卑賤用途的器皿,
並不一定貴重的器皿就是蒙憐憫的器皿,卑賤的就是可怒的器皿。
亦即表達的是造物者可以決定被造物的用途,造物者有其自由意志。
◎上帝本來就可以隨意運用其主權,而且人都在需要祂憐憫的「犯罪」
情況底下,上帝要怎樣施憐憫都行。但上帝的表現卻如下文所述,
而不是完全隨意而行。
(3)但上帝若要顯明祂的憤怒,彰顯祂的權能,都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的
器皿。又要將榮耀彰顯在蒙憐憫的器皿上。 9:22-23
● 9:22 前有個「但SG 1161」和合本沒有譯出。
●另一種譯法:「倘若神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具,
....這有什麼不可呢?因為他要顯明他的憤怒....。」
●「多多忍耐」:SG 4183+SG 3115,表示「以極大的耐心來容忍
」。
●「可怒....的器皿」:SG 4632+SG 3709,「惹上帝發怒的器皿
」。
●「預備」遭毀滅:SG 2675,「裝備」、「處於準備好的狀態」,
亦即是這些器皿自己預備好自己的狀態。
●「遭毀滅」:SG 1519+SG 684,指「進入無止盡的毀滅」。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上帝憤怒的對象,而不是上帝發洩
憤怒的工具。
●早「預備」得榮耀:SG 4282,是複合動詞「早已預備」、「是先
預備」,且是主動語態,表示這是神「預定」
或「預知」的器皿。
(4)這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被神所召的人,不論是猶太人和外邦人
。 9:24
●「這有甚麼不可呢」:原文並無這些話。
◎此處直接陳明「上帝要憐憫人,不管是憐憫猶太人或外邦人,有什
麼不行、不對的嗎」?沒有人規定猶太人可以壟斷上帝的憐憫,對
吧?難道上帝沒有憐憫祂想憐憫的人之自由?
8.引聖經說明上帝的確是要召外邦人,而犯罪的以色列人被棄絕。 9:25-29
●「稱」:SG 2564,「呼叫」、「選召」,與 羅 8:30 9:11 的「召」
原文相同, 9:25,26 的「稱」都是此字。
●「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SG 5274b+SG 4982直譯為「剩下的餘
民將被拯救」。
●「都成全」:SG 4931,「完成」、「結束」、「了結」。
●「速速的」:SG 4932,「縮短」、「變短」,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引自 何 2:23 經文,不過此處原來的意義是上帝要拯救以色列的
十個支派,保羅引用來指外邦信徒。這裡如此引用的原因,可能因為
保羅假設對話的對象是以色列人,於是如同加拉太書一樣,用拉比式
解經法來表達他的意思。
◎ 9:26 引自 何 1:10 經文; 9:29 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賽 1:9 。
◎這段的討論要本於羅馬書一到三章的結論,就是人都有罪,不能靠自己
得著救恩,所以上帝就有絕對的主權可以賞賜憐憫,或讓人繼續剛硬。
也因此我們不能要求上帝一定要賞賜憐憫。若有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
,上帝「不能」不給人「義」的賞賜。問題就是人不能達到上帝的標準
,所以人本來就在剛硬的情況下。
◎這段的所有經文,保羅都很小心的把人限制在「需要憐憫」的情況下,
而維護上帝「施憐憫」的主權。亦即人的墮落不是上帝的責任,人的得
救確是上帝的憐憫,至於上帝要不要給誰憐憫,那是祂的主權。
◎這一段經文不能獨立來構成一教義,應與以下的經文聯合來看才能構成
一完整預定論的系統,以下的經文就探討到人的責任。
經文: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9:30-9:33 註釋:
三、以色列人的被棄與人類的責任 9:30-10:21
(一)以色列人被棄的原因: 9:30-33
1.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因信而得到「義」。 9:30
●「得了」:SG 2638,「得著」或「抓住」。
2.以色列人倚靠律法想要得著義,反倒失去「義」。 9:31
●「律法的義」:SG 3551+SG 1343,「義的律法」,意思應該是「要
產生義行的律法」。
●「得不著律法的義」:直譯是「達不到律法」。「達到SG 5348」:
「滿足律法要求,並藉此取得公義的地位」。
3.以色列人要倚靠自己的行為換取公義,卻不把上帝當上帝(信心),正跌
在那絆腳石上。 9:32
◎本段經文引自 賽 8:14 ,因著人的不信,基督成為人的絆腳石。
4.引聖經說明保羅所提的原則是對的。 9:33
◎本段經文引自以 賽 28:16 ,不過與希伯來文的原文有些差別,
可能是引自另一抄本。 賽 8:14 28:16 的「絆腳石」指着「基督」,
可能已經是羅馬教會熟知的觀念了。
經文: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1-10:11 註釋:
(二)以色列人拒絕接受上帝要給他們的公義 10:1-11
1.保羅希望以色列人得救。 10:1
●「所願的」:SG 2107,「美意」、「喜愛」、「希望」。
●「所求的」:SG 1162,「希望」、「祈求」、「禱告」。
2.保羅知道以色列人對神熱心,但是不是用對的方法。他們不知道神的義
,想要立自己的義,結果導致不順服神的義,而事實上基督終結了律法
,使凡信他的人都得著義。 10:2-4
●「證明」:SG 3140,「作證」、「成為證人」。
●「熱心」:SG 2205,原文也可以指「嫉妒」,這裡是指「專心一意
、堅定不移的熱誠」。
●「真知識」:SG 1922,原意是「知識」。
●「不知道」:SG 50,「不知」、「不看重」、「忽略」。
●「不服」:SG 3756+SG 5293,「不順服」的意思。
●「服」:SG 5293,原意是「把自己置於命令下」。
●「總結」:SG 5056,可以譯為「應驗」、「目標」、「結束」,至
於譯為哪一個比較合適,則各家說法不一,可能前兩者的
綜合比較好些。
◎ 10:3 說明了 10:2 「不是按著真知識」的意義,就是在「義」的方
面「無知」,導致想要自己追求義,反倒失去上帝要給人的義。
◎單單熱心卻沒有知識還是很危險,就像這裡說的以色列人一樣,居然
因為沒有正確的認識而失去救恩。我們會不會也空有熱心,但缺乏知
識呢?
3.律法的義:人若行出律法的規定,就必因他的行為活著。 10:5
●人若「行」:SG 4160,「做」。
◎ 10:5 引自 利 18:5 。
◎ 10:5 律法的義乃是靠摩西記載傳達的,而 10:6 中出於信心的義就
自己能「說」。
4.出於信心的義(神的義):
(1)不是靠自己的尋找,和努力。 10:6-7
◎引自 申 30:12-14 。
◎「誰要升到天上去」:引自 申 30:12 ,猶太的拉比使用
這句話表示「無法辦到的事」。
●「就是」:SG 1510,「是」,這也是猶太人解經法的專門用語,
表示以下是作者對前面所引的經文的講解。
● 10:7 開頭有個SG 2228,「或是」、「或」,和合本沒有翻譯出
來。
●「陰間」:SG 12,「深淵」,意即「無底坑」、「深海」,保
羅使用這個字表示死人去的地方,就是基督死後復活前
去的地方。
(2)就在我們心裡,就是保羅等人所傳信的道。 10:8
●「他」到底怎麼說:指的是「出於信心的義」。
●「傳」:SG 2784,「宣講」、「公開提說」。
●「道」:SG 4487,「話語」、「宣講」、「講道」。
●「信主的道」:SG 3588+SG 4487+SG 3588+SG 4102,「信的
道」。
◎我們的信仰是「信的道」嗎?還是加上「行爲」、「功德」、「奉
獻」、「神蹟奇事」、「知識」等等其他的因素?
(3)心裡相信又口裡承認耶穌是主,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能稱義
並得救。 10:9-10
●「認」、「承認」:SG 3670,「承認」、「公開宣告」。
●「主」:SG 2962,七十士譯本用此字來翻譯希伯來文的「耶和華
」,而外邦人以皇帝為「主」,所以除非信耶穌,沒有人
會以耶穌為「主」。
◎這裡不是說「口裡承認」和「心裡相信」各自產生的效益,而是
原文的一種寫作筆法,兩者必須合起來解釋才得到其真義。
◎此處也把「信心」的內容表明清楚:「耶穌是上帝(我們只能順服
祂),且死裏復活」,而不是「耶穌會給我好處」或「我禱告耶穌
一定會給我好處、豐盛」。
(4)聖經根據:所有信祂的必不至於失望而羞愧。 10:11
●「羞愧」:SG 2617,也可以譯為「失望」。
◎此處引 賽 28:16 。
經文: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10:12-10:21 註釋:
(三)以色列對普世福音的的忽視 10:12-21
1.出於信心的義,並沒有種族區分,因為大家同有一位主,這位主也厚待
一切求告他的人。聖經根據:「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0:12-13
● 10:12 開始有個SG 1063,「因為」,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厚待....」:SG 4147,「以豐富對待」。
●「求告」:SG 1941,「呼求」、「呼叫」。
◎ 10:13 引自 珥 2:32 。
2.前文提到「求告」的就必得救,但沒有信怎會求告呢?沒有聽見怎會信
呢?沒人奉差遣傳道怎會有人信呢?所以聖經說:「傳福音的人腳蹤佳
美」。 10:14-15
●「佳美」:SG 18,「有用的」、「好的」。
◎「....何等佳美」:引用 賽 52:7 的經文,本是說傳報猶太人被擄歸
回的喜訊。
◎此處保羅是把「人能求告神」的條件列出來,「信」、「聽見」、「
傳道者」、「奉差遣」。然後論證上帝都已經做到了,但以色列人就
是不信,所以不能求告神。
3.但人的反應並不是都「相信」、「順服」福音,引聖經以賽亞書的經文證
明。 10:16
●「只是」:SG 235,「但是」、「相反地」。
●「所傳的」:SG 189,「報告」、「訊息」。
◎此處引 賽 53:1 。
4.保羅重申以色列人聽見了、也知道了(舉聖經的經文來證明),
就是不願意信。 10:17-21
●「可見」:SG 686,「所以」。
●「信道」:SG 4102,「信心」。
●「聽道」:SG 189,原文是「所聽的」,與 10:16 「所傳的」原
文相同。
●「從」基督的話:SG 1223,後面接所有格,是「藉著」之意。
●「從基督的話」:可以譯為「藉有關基督的話」。
●「沒人聽見嗎」:直譯是「他們聽不見嗎」。
●「地極」:指「有人居住之地」。
◎ 10:18 引 詩 19:4 。
●不「知道」:SG 1097,「明白」、「認識」。
●「惹動你們的憤恨」:SG 3863,「引起忌妒」,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申 32:21 。
●「觸動你們的怒氣」:SG 3949,「激發對方的怒氣」。
●「放膽」:SG 662,「大膽」,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我叫他們「遇見」:SG 1717,「可見的」、「已知的」。
◎「沒有尋找....」:引自 賽 65:1 。
◎「我整天伸手....」:引自 賽 65:2 。
●「悖逆」:SG 544,原文是「不順從」。
●「頂嘴」:SG 483,原文是「違抗」、「抗拒」的意思。
◎以色列人不是不明白福音的內容,也不是沒有聽見福音。上帝還用外邦
人的得救來激發以色列人的怒氣,讓他們多有機會來思想,但他們仍然
不信,因此也算是咎由自取。
◎此處引保羅假設對話的對象是以色列人,於是如同加拉太書與羅馬書許
多地方一樣,用拉比式解經法來表達他的意思。
經文: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11:1-11:10 註釋:
四、以色列的被丟棄與神對他們將來的旨意 11:1-32
(一)以色列被丟棄,但還留下現在的餘民 11:1-10
1.前面提到以色列人背棄神,可能引發以色列人是不是被上帝全面棄絕
的問題。保羅認為當然不是,因為他自己就是以色列人沒有被棄絕的
例子。 11:1
●「我且說」:SG 3004+SG 3767,「那麼,我要說」。
●「棄絕」:SG 683,「推開」、「排斥」。本段直譯為「上帝把
以色列人從自己身邊推開嗎?」。
●「斷乎沒有」:SG 3361+SG 1096,「絕不能發生」。
2.引聖經以利亞和上帝的對話說明在最黑暗的時候,上帝仍然用揀選的恩
典留下餘種。 11:2-5
●「預先知道」:SG 4267,也有「預先揀選」的意思。本段指「上帝
沒有棄絕那些他在以色列人中所預先知道的人」,或
「上帝沒有棄絕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就是祂預先知道
的人)」。
●「論到」以利亞:SG 1722,「關於」。
◎以利亞的記載引自 王上 19:10,14,18 ,不過保羅的引用與七十士譯
本和馬所拉經文略有差異,可能是引自另外的抄本或是憑記憶引用。
●「控告」:SG 2596,「反對」、「敵對」。
●「命」:SG 5590,「魂」、「生命」。
●「揀選的恩典」:SG 2596+SG 1589+SG 5485,「照著恩典的揀
選」。
●「餘數」:SG 3005,「殘餘物」,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3.既然是出於揀選的恩典,就與行為無關,不然恩典就不算是恩典了。
11:6
●「恩典」:SG 5485,「恩慈的舉動」、「恩惠」。
●「不在乎」:SG 3765+SG 1537,「不再是出於」。
◎所留下的餘數是因為上帝揀選的緣故,而不是因為這些人行為高人一
等。
4.結論:以色列人所求「行律法得義」,他們沒有得著,唯有蒙揀選的
人得著了,其他人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11:7-10
●「得著了」:SG 2013,「打中目標」、「達成」、「得到」。
●「成了頑梗不化」:SG 4456,意思是「成了厚的皮膚」,引伸為「
心地剛硬」。原文是被動語態,表明是神使這些人
成為「心地剛硬的」。
◎ 11:8 引自 申 29:4 ,但「昏迷的心」出自 賽 29:10 。
●「昏迷」的心:SG 2659,原文意思是「因為刺激太多,以致反應遲
鈍或沒有反應」,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筵席」:SG 5132,「桌上所擺的飲筵」。
●「網羅」:SG 3803,指「補鳥或補獸的網子」。
●「機檻」:SG 2339,指「獵捕野獸用的陷阱」。
●「報應」:SG 468,意思是「給回去」。
●「昏矇」:SG 4654,「變黑暗」。
●「彎下」:SG 4781,「使之彎曲」,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彎下他們的「腰」:SG 3577,「背脊」,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11:9-10 引自 詩 69:22-23 。
◎保羅的意思是以色列人不信神,但是上帝揀選某些人、改變他們,讓他
們得到救恩,但是其他人上帝就繼續讓他們心地剛硬、維持原狀。
經文: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原文是榮耀)我的職分,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重新接上。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你們從前不順服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11:11-11:32 註釋:
(二)以色列的被丟棄不是永久性的 11:11-32
1.以色列現況的教訓 11:11-15
(1)猶太人現在被丟棄的目的是僅僅要他們跌倒嗎?當然不是。
他們的過失讓福音傳到外邦。 11:11
●「失腳」:SG 4417,「絆倒失足」。
●「跌倒」:SG 4098,「跌落」、「落下」。
◎「跌倒」比「失腳」更加嚴重,「失腳」還可能會站起來,「跌
倒」就無法再站起來了。
●「過失」:SG 3900,「落到旁邊去」、「錯誤的一步」,後來
引申為「過犯」的意思。
●「激動他們發憤」:SG 3863+SG 846,「引起他們嫉妒」。
(2)若猶太人的錯誤和失敗成為外邦人的富足,那他們的豐滿更將如何
有利於世界呢? 11:12
●「缺乏」:SG 2275,應解為「吃虧」或「失敗」。聖經中僅出
現兩次,在 羅 11:12 林前 6:7 。
●「豐滿」:SG 4138,「充滿」、「完全」、「豐盛」。
(3)保羅鄭重對外邦信徒說:他的職分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他榮耀他的
職分),他的工作可以激動他的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一些猶太人。
11:13-14
◎「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得救時,上帝已經指明他「要在外邦人...
面前宣揚我的名」 徒 9:15 。
●「敬重(榮耀)」:SG 1392,「使榮耀」。
●「職分」:SG 1248,「任務」、「職份」。
●「激動....發憤」:SG 3863,「引起忌妒」、「使忌妒」。
◎保羅看自己向外邦人傳福音,也等於間接向猶太人傳福音。
(4)猶太人棄絕福音,天下反而得與神和好,如果猶太人接納福音,那更
好像死而復生。 11:15
●「被丟棄」:SG 580,「棄絕」、「失去」。意義可能不是「他
們被棄絕」,而是「他們的棄絕(福音)」。
●「被收納」:SG 4356,「取來歸於自己」、「接納」,聖經中僅
出現於此。意義可能不是「他們被接納」,而是「他
們的接納(接納福音)」。
●「死而復生」:SG 2222+SG 1537+SG 3498,「從死人中來的生
命」、「出於死人的生命」。
2.對外邦信徒的警告 11:16-24
(1)源頭聖潔,全群就聖潔了。 11:16
●「新麵」:SG 536,「初熟的果子」。
◎「新麵」與「樹根」:應該是指「列祖」,而「全團」和「樹枝」
指的是「整體以色列人」。
◎「新麵」所引用的是 民 15:20-21 的背景。
●「聖潔」:SG 40,「分別出來歸給神」的意思。也就是在神
眼中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但不表示一定可以得救)。
◎「樹」:比喻「以色列」或「教會」,宇宙間所有聖徒的集合。
(2)若是有一些猶太人滅亡,而外邦人可以得救,同享福音的好處,
外邦人也不能向猶太人誇口,因為根本是猶太人的列祖。 11:17-18
◎古代的巴勒斯坦人知道,用野橄欖的枝子接在老橄欖樹上,可以
使老橄欖樹恢復其生命力。
●「野橄欖」:SG 65,「野生橄欖樹」,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11:17,24 。
●「一同得著」:SG 4791,指「合夥的關係」。
●「托著」根:SG 941,「承受」、「背負」。
◎猶太人因為不信所以失去恩典,而今天外邦信徒也不能自大而想
倚賴自己的因素,仍然要堅守原來的信心。
(3)外邦人不能認為自己很特殊(像以前的猶太人一樣),因為都是
因信而立,因不信而被棄。所以要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恩慈中(
藉著『信』)。 11:19-22
●「不可自高」:SG 3361+SG 5308+SG 5426,直譯為「不可有
驕傲的思想」。
●「愛惜」:SG 5339,「珍惜」、「手下留情」。
●「原來的」:SG 3588+SG 2596+SG 5449,「那個自然的」、
「那個天生的」。
●「必」不愛惜:此處有一些抄本差異,有抄本加上「免得」,讓
語氣緩和,有些抄本則保留原本嚴厲的語氣。不
過實際意義差距不大,上帝沒必要對誰特別手下
留情阿!我們的確應該保持對上帝的敬畏。
●「嚴厲」:SG 663,「嚴格」、「嚴厲」。
●「可見」:SG 3708+SG 3767,「所以謹慎」、「所以留心」。
●「只要你長久....」:此原文句型表示「可能成為事實的假設」。
●「長久」:SG 1961,「持續」、「停留」、「留下」。
(4)猶太人若不是繼續不信,仍可以得著救恩。 11:23-24
●「長久」:SG 1961,「持續」、「停留」、「留下」。
●「逆著性」:SG 1537+SG 3588+SG 2596+SG 5449,「不自然
」、「脫離自然」。
3.預言以色列將復興 11:25-32
(1)保羅陳述奧秘:等到福音傳遍外邦列國了,以色列人全家都要得救。
11:25-27
●「奧祕」:SG 3466,「超然實情」或「秘密」。
●「幾分」:SG 3313,「部份」。
●「硬心」:SG 4457,指「在悟性上的辨識能力低落」,以及「感
覺上的遲鈍」,為一醫學上的用詞。
●「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SG 3588+SG 4138+SG 3588+SG 1484
,應該譯為「列國的全數得以進入」比
較適當。因為「外邦人」或「列國」
的原文前面有冠詞,表示這裡譯為明
確的列國比籠統的外邦人來得好。
●「以色列全家」:SG 3956+SG 2474,應該指「以色列全國」,但
不一定每一個人都包括在內。因為「『全』家」
的『全SG 3956』字可以用來指「不包括每一個
個體的整體」。
◎這段大體上是說保羅當時僅有少數的以色列人得救,但等到福音
傳遍外邦之後,以色列人的硬心會被除去,屆時會有很多以色列
人信主。這些信主的以色列人,也將帶給外邦教會屬靈的復興與
福份。
◎傳統上以色列人認為末日以色列要復興,吸引外邦人來錫安朝聖。
此處保羅陳明反倒是以色列人要因為外邦人的救恩與榮耀而歸向基
督。
◎ 11:26 「經上所記」引的是 賽 59:20-21 27:9 。
(2)按著福音說,為着外邦人之故,以色列人被視為是神的敵人。 11:28
●「仇敵」:SG 2190,「敵對的」、「仇恨的」。可能是以色列人
把上帝當敵人,或以色列人被上帝當敵人。不管怎樣,
以色列人和上帝的關係是「敵對的」。
(3)就揀選的原則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選召是沒有
後悔的。 11:28-29
●「揀選」:SG 1589,「選擇」、「命定的選擇(揀選)」。
●「蒙愛的」:SG 27,「親愛的」、「珍惜的」、「寶貴的」。
●「恩賜和選召」:SG 3588+SG 5486+SG 2532+SG 3588+
SG 2821,應譯為「選召的恩賜」或「恩召」。
●「沒有後悔的」:SG 278,「不後悔的」、「不能收回的」、「
不撤回的」。
◎此處說明了猶太人的雙重角色,一面是上帝的敵人,另一面是上帝
愛的、施恩的,但不管猶太的處境怎樣,上帝的選擇是不會改變的
,當然,前面的經文已經說過,不信透過耶穌的替死還是不能得救
的,指是上帝對猶太人有特殊的計劃。
(4)外邦人從前不順服神,因以色列人的不順服倒蒙了憐憫,現在以色列
人不順服神,讓他們可以因著上帝給外邦人的憐憫,也蒙憐憫。
11:30-31
●「不順服」:SG 544,「不順從」、「悖逆」。
●「憐恤」:SG 1653,「施憐恤」、「慈悲為懷」。
(5)結論:上帝將所有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為了要憐憫眾人。 11:32
●「眾人」:SG 3956,「每一個」、「所有」。
●「圈在」:SG 4788,「限制」、「監禁」。
●「特意要」:SG 2443,「以致」、「以便」、「為了」。
◎這是上帝的方式:讓每個人都落入「悖逆」的狀態,使得人知道自
己不能不靠上帝,回頭接納上帝是一切的根源。而上帝就付出代價
,用基督替死來「憐恤」所有人。於是這個信仰的核心就不再是可
自誇的:靈性、神蹟、奉獻、知識、業績與人的努力或特質,只有
信心、感恩與愛。
經文: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11:33-11:36 註釋:
五、使徒對神的讚美 11:33-36
○ 賽 40:13 伯 41:3
◎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以這個頌讚作為結束。我們可以想像保羅無法為此三章
所牽涉到的一切問題全部作答,也無法解決一切的難題。但是,讀過這三
章我們可以和保羅一同在此頌讚上帝。因為我們可以肯定而且愉快的知道
,那環繞我們的奧秘不是一場沒有意義的惡夢,也不是一位全能者獨斷獨
行的奧秘,而是這位善良、信實的神的奧秘。(Cranfield的意見)。
(一)上帝的智慧和知識深奧。 11:33
●「深哉」:SG 5599+SG 899,「哦!深度」。
(二)上帝的行動難測。 11:33-34
●「判斷」:SG 2917,「審判」、「判決結果」。
●「蹤跡」:SG 3598,「道路」。
●主的「心」:SG 3563,「心思」、「想法」。
●「謀士」:SG 4825,「參謀」、「顧問」,此處的意思是誰作神的參
謀,提供意見給神?
(三)上帝的獨立性,沒人先提供什麼給上帝。 11:35
● 11:35 開始有個SG 2228,「或者」、「或」。
●「先給了」:SG 4272,「事先給予」,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四)萬物都是本於上帝、倚靠上帝、歸於上帝。 11:36
●「萬有」:SG 3956,「每一個」、「所有」,指「宇宙萬物」。
●「本於」:SG 1537,「出於」。
●「倚靠」:SG 1223,「經過」、「藉著」。
●「歸於」:SG 1519,「進去」、「朝向」。
◎「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from Him, through Him, to Him.
上帝是這一切的來源,這一切都是
通過神,並且以神為目標。
(五)願榮耀歸給上帝直到永遠。 11:36
●「永遠」:SG 165,「永恆」。
經文: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12:1-12:2 註釋:
陸、神的義在信徒日常生活中的實施 12:1-15:13
一、基督徒與神的關係,基於前面所說的一切上帝的計畫與奧秘,保羅勸讀者:
12:1-2
(一)把身體獻上當作祭物(是活的、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也是理所
當然的)。 12:1
●「所以」:SG 3767,表示以下生活倫理的教導是以前十一章的
神學為基礎,也可以說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是奠基於神
學的根基上。
●「以」神的慈悲:SG 1223,「藉著」、「用」。
●「慈悲」:SG 3628,「同情」、「憐憫」。
●「獻上」:SG 3936,用以表示「獻祭」的專有名詞。
●「活祭」:SG 2378+SG 2198,「活的祭物」。
◎「獻上....活祭」:祭物被獻上時,所有權即由被獻者轉到神。因
此「獻為活祭」的意思即是把自己的主權交給
上帝,為上帝而活的意思。
●神所「喜悅」:SG 2101,包括「喜悅」和「悅納」的意思。
●「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SG 3050+SG 2999,「周詳思考過的
事奉」、「出自心靈理智的敬拜」。這
個翻譯,比譯為「屬靈的敬拜」來得有
根據,SG 3050一字,其他經外文獻都
是取「理性」而非「屬靈」的意思。
◎此處可以翻譯為「所以,因著上帝的慈悲,我勸你們把自己的主權
交託給上帝,為上帝而活。這種獻祭是上帝歡喜悅納的,也是你們
出自心靈理智的敬拜。」
(二)不要效法這世代,要心意更新而變化,讓自己可以辨別上帝善良、純全
、可喜悅的旨意。 12:2
●「效法」:SG 4964,「以某樣東西作為模範來塑造」。
●「不要效法」:是不要「再」效法的意思,或不要有效法這世界的「
習慣」的意思。
●效法這「世界」:SG 165,「世代」、「時代」。
●「心意」:SG 3563,「心智」、「想法」。
●「心意更新而變化」:意思是「要被更新心智,成為新人」,以至於
可以查驗上帝的心意。
●「察驗」:SG 1381,「辨別」、「明辨」。
●「純全」:SG 5046,「完全的」、「成熟的」。
●「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應該翻譯為「察驗什
麼是上帝的旨意,什麼是那美善的、可喜歡的、純全的事」。
◎此處提到奉獻的生活,這樣的生活心態是基督教倫理的大前提。
◎一方面要把自己的主權交給神(這是保羅因為上帝的慈悲勸大家的),
一方面要更新自己的心智與生活方式,遵行上帝的心意。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辨別
出甚麼是上帝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祂悅納的和完全的
事(新譯本的翻譯)。
經文: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12:3-12:21 註釋:
二、信徒與社會的關係 12:3-21
(一)在教會中謙卑行使屬靈恩賜 12:3-8
1.不要看自己過高,要有正確的心態。 12:3
●「信心」:SG 4102,「堅信」、「信仰」、「忠心」,這裡的「信
心」與本書信前半部的「信心」意義相當不同,是指所賜
給基督徒的「屬靈能力」,以負起他們當盡的責任,或許
可以說這裡的信心指的是「運用恩賜的自信」。
●「看的合乎中道」:SG 5426+SG 1519+SG 3588+SG 4993,「看得
合理」,指「正確的心態」。
2.我們如同是一個身體上的各肢體。 12:4-5
●「好些」:SG 4183,「許多」、「多」。
●「用處」:SG 4234,「功能」。
● 12:5 之前有個SG 3779,「照樣」、「如此」,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而是用最後的「也是如此」來表示。
◎此處不單只是談到「一個身子」,也談到「用處不同」,所以我們也應
該接納教會中有不同特性與不同角色的人,不必凡事都要求「一致」,
而能夠欣賞、尊重不同特性的信徒。
3.我們的恩賜不同,就當專心在自己的崗位上服事。 12:6-8
●「恩賜」:SG 5486,「神所賜的屬靈恩典」,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指「
上帝賜給信徒,用以造就教會的才能」。
●「說預言」:SG 4394,「傳講神的話」、「傳講神的道」。
林前 13:2 作「先知講道」。
●「信心」:SG 4102,此處的「信心」與 12:3 的「信心」解釋相同,
指屬靈的能力。
●「執事」:SG 1248,原文是「服務」,這裡指的可能不是「執事」
的職位,而是「服事、照顧貧窮人」這類的事奉。
●「就當專一執事」:SG 1722+SG 3588+SG 1248,「在那個服務之中
」,意思是「把服務的恩賜用在那個服務中」。
●「教導」:SG 1321,「指導」、「教育」。
●「就當專一教導」:SG 1722+SG 3588+SG 1319,「在那個教導之中
」,意義也是「把教導的恩賜用在那個教導中」。
後面「勸化」也是一樣的句型。
●作「勸化」:SG 3870,即「鼓勵」、「安慰」、「勸慰」。
●「施捨的」:SG 3330,「分給」、「授予」。
●「誠實」:SG 572,也可以解成「單純」、「真誠」。
●「治理的」:SG 4291,直譯是「那站在前面的」,引伸為「治理」
、「管理」的意思。
●「殷勤」:SG 4710,「熱切的」或「不辭辛勞」。
●「憐憫人的」:SG 1653,「施憐恤」。
●「甘心」:SG 2432,「樂意」、「恩慈」。
◎此處提到的恩賜中有許多項都是關於對有需要的人給予實際的幫助
,這一點是值得今日的教會去注意的。
(二)基督徒之間的愛 12:9-13
1.愛要真誠,惡惡親善。 12:9
●「愛人」:SG 26,「愛」。一般用來指「神或基督對人的愛」,
此處用來指「基督徒對別人的愛」。
●「不可虛假」:SG 505,「真誠無偽的」。
●「惡」,要厭惡:SG 4190,「邪惡」,指的是「道德意義上的惡」
。
●「厭惡」:SG 655,「憎惡」、「痛恨」,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善」:SG 18,「有益的」、「有用的」。
●「親近」:SG 2853,「緊密結合」、「緊緊依附」。
2.基督徒之間的愛要有如親情一般,彼此把「恭敬」禮讓給對方。 12:10
●「愛弟兄」:SG 5360,原文指「親弟兄之間的愛」,不過聖經用
來指「基督徒之間的愛」,這也表示信徒之間彼此成
了弟兄姊妹。
●「親熱」:SG 5387,「摯愛」,用來表示父母兒女之間彼此的相
愛,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推讓」:SG 4285,「更看重」、「評價更高」。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有幾種譯法,譯成「彼此把恭敬禮讓給
對方」、「認爲對方更值得被尊榮」。
3.殷勤火熱,常常服事主。 12:11
●「殷勤」:SG 4710,「認真」、「勤奮」、「熱心」。
●「懶惰」:SG 3636,原意是「猶豫」或「緩慢」,後來引伸為「
懶惰」。
●「心裡」:SG 4151,也可以解釋成「在聖靈裡」。因此此句也
可以解釋為「在聖靈裡火熱」。
●「火熱」:SG 2204,通常用來指「開水燒開」。
◎Cranfield指出俄利根對這段聖經的詮釋是「保羅希望我們這些活
在聖靈之律底下的人,不要生活在不溫不火,不冷不熱中。我們做
一切的事,都要在聖靈裡大發熱心,並在信心的火中發熱」。
4.指望中喜樂,患難中忍耐,恆切的禱告。 12:12
●「忍耐」:SG 5278,「堅定不渝」、「站穩立場」、「支撐著」。
●禱告要「恆切」:SG 4342,「專注於」、「投身於」、「持續不
懈」。
5.聖徒的需要應該分擔,要好好招待客人。 12:13
●聖徒「缺乏」:SG 5532,「需求」、「匱乏」。
●「幫補」:SG 2841,「分享」、「有份」、「貢獻一份」。
●「客....款待」:SG 5381,「好客」。
●「一味的」:SG 1377,「盡力的」。原意是「追逐,好像獵人追
捕獵物一樣」。
◎古代的旅館既昂貴又不安全,且是聲名狼籍的場所。開旅館跟開妓
院被視為是差不多的事情,所以早期教會的宣教士都是依靠信徒接
待。
(三)對一般人的愛 12:14-21
1.祝福逼迫自己的人。 12:14
●「祝福」:SG 2127,「讚美」、「求神賜服給人」。
●「咒詛」:SG 2672,「詛咒」、「咒罵」、「求神降禍給人」。
◎此處與耶穌愛仇敵的教訓有關 太 5:44 路 6:27-28 。
2.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 12:15
◎此處是要信徒與其他人的經歷認同,就像耶穌也與人的經歷與感受
認同一樣。
3.彼此同心,關心卑微的人,不自以為聰明。 12:16
●同「心」:SG 5426,「心思」、「專注於」。
●「志氣高大」:SG 5308+SG 5426,「心高氣傲」,直譯為「不要
思想高高在上的事情」。
●「俯就」:SG 4879,「遷就」。
●「俯就卑微的人」:「關心卑微的人」或「關心卑微的事」。
◎「卑微的人」或「卑微的事」是許多人不屑理會的,但保羅要我們
去關心注意,這是這個時代少見的教訓。
4.不以惡報復惡,要追求實現眾人以為美的事。 12:17
●「惡」報「惡」:SG 2556,「不好的」、「邪惡的」。
●「留心」:SG 4306,「考量」、「為....著想」。
◎基本上神還是把自己的準則啟示在這個世界之中,所以人們還是知
道什麼是「美善」的事,我們也可以籌劃去實現這些美善的事物。
5.盡力與眾人和睦。 12:18
●「眾」人:SG 3956,「每一個」、「所有」。
◎保羅瞭解「和睦」這件事情,不是單方面可以完成的,要雙方面都
有善意才可能,因此他加上「若是能行」這個條件。
6.不自己伸冤,讓步聽憑主怒。 12:19
●「伸冤」:SG 1556,「伸張公義」、「報復」。
●「聽憑主怒」:SG 1325+SG 5117+SG 3588+SG 3709,直譯是「
留個地方給(上帝的)憤怒」。亦即不要自己伸
冤,直到完全滿足自己的權利,而要留個地方給上
帝來彰顯他的義怒。
◎「申冤....報應」:引自 申 32:35 。
7.對仇敵好,以善勝惡。 12:20-21
◎「你的仇敵....頭上」:引自 箴 25:21-22 。
●「炭火」:SG 440+SG 4442,「燃燒的炭」。近代的學者認為「
炭火」是指人極端羞辱、懊悔時,心中像火焚燒的那種痛
苦。
◎「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是指用愛心對待仇敵,使其自覺羞愧而
悔悟。
●「勝」:SG 3528,「擊敗」、「克服」、「征服」。
◎保羅要基督徒以善去擊敗惡,以善征服惡。
經文: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13:1-13:7 註釋:
三、基督徒與國家的關係 13:1-14
(一)基督徒與政府 13:1-7
1.要順服在上有權柄的人,因為掌權者是上帝所命的。 13:1-2
●「在上有權柄的人」:SG 1849+SG 5242,「居高位的權柄」,應
是指「地上的政權」。
●「順服」:SG 5293,此字原文用法與一般SG 5218不同,不是指
「無條件的服從」,而是指一種心態上承認別人是上帝
的代表。所以有時用在基督徒對教會領袖的順服、基督
徒妻子對丈夫的態度、基督徒奴隸對主人的態度、年幼
的對年長的態度、基督徒彼此之間的態度 弗 5:21 。
所以基本上權威的根源是上帝而不是政府,所以一切與
上帝命令抵觸的政府命令,當然不用遵從。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SG 5259,「藉著」神。
●「凡掌權的」:SG 3588+SG 1161+SG 1510,直譯是「凡存在的
(掌權者)」。
●「所命的」:SG 5021+SG 1510,原意是「仍存在於被神命定的
狀態下」。
●「抗拒」掌權:SG 498,「反對」、「抵擋」。
●「抗拒」神的命、「抗拒的」:SG 436,「反對」、「抵抗」。
●神的「命」:SG 1296,「安排」、「指令」。
●「刑罰」:SG 2917,「審判」、「判決結果(多數指不利的定罪
)」。
◎保羅寫這信時,羅馬皇帝是尼祿(Nero),不過在羅馬書寫作的時
候,正好是尼祿在位的前五年,是其出名的善政時期,而非後期的
暴君時期。
◎即便保羅認為一般狀況下,基督徒應該要順服政府,他還是把政府
的權力放在上帝以下,這跟當時已經漸漸成形的「皇帝崇拜」,或
者今日的許多集權政府的想法是有差異的。
◎此處保羅說明一般的通則:要順服政府,因為這個政府掌權至少是
上帝允許的狀態。這對於現代的我們,可能是一種沒想過的態度,
我們常常以為對抗、監督,是一種常態。
2.這些掌權者的職責是賞善罰惡,對守法的人是有益的。 13:3-4
●「作官的」:SG 758,「統治者」、「官員」。
●「用人」:SG 1249,「執行他人的命令的人」、「僕役」。
●「空空地」:SG 1500,「徒然地」、「毫無目標地」。
●「劍」:SG 3162,「劍」、「匕首」,是當時權威的象徵,也跟「
處死」、「死刑」有關。
◎此處的「行善」、「作惡」是籠統的說法,不是基督徒信仰中的「行
善」、「稱義」或「作惡」。我們也該可以同意一個有效管理的政權
,基本上還是有一定的賞善罰惡,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
◎W.C. van Unnik指出古代人對執政掌權者有一個共同的觀念,即掌權
者最重要的功用就是稱讚行善的,懲罰作惡的。 13:4 保羅說明做官
的人是上帝的僕役(不管他願不願意或知不知道),至終是要成就上
帝的心意(就是 13:3-4 的賞善罰惡)。即使他一時並不執行公義,
表面上看起來有多少偏差,最終他仍然是要完成上帝的心意,而不是
掌權者自己的意願。
3.順服官員的原因包括刑罰與良心自覺。 13:5
●「必須」順服:SG 318,「這是必須」、「免不了」、「一定」。
●「刑罰」:SG 3709,「憤怒」、「審判」,與 13:2 的「刑罰」不
同字。
●「良心」:SG 4894,「自覺」、「道德良知」,原文可以解做「知
道掌權者的權柄由上帝來、是上帝僕役」的「知識」。
4.納稅除了因為 13:5 的原因外,也是因為他們是神的差役。 13:6
●納「糧」:SG 5411,「貢物」、「稅金」,特指「一年一度的土地
稅」,此字也用來表示羅馬時期的「直接稅」。
●「差役」:SG 3011,「受差遣的人」、「政府官員」。
●「常常特管」:SG 4342,「專注於」、「投身於」。
5.所以要盡上人民的義務。 13:7
●「當得的」:SG 3782,「義務」、「債務」。
●就「給」他:SG 591,「償還」、「補償」、「給付」、「履行」
。
●得「糧」:SG 5411,「貢物」、「稅金」,特指「一年一度的土地
稅」,此字也用來表示羅馬時期的「直接稅」。
●得「稅」:SG 5056,「稅」,此字也用來表示羅馬時期的「間接稅
」。
●「懼怕」:SG 5401,「懼怕」、「敬畏」。
●「恭敬」:SG 5092,「尊榮」、「尊敬」。
◎此處的意思是統治者既然耗費心力管理我們,那他應有的回報我們應
該要給他(像欠債一樣來還債),包含各項稅金、敬畏與尊榮。
◎一般原則上對政府的態度正如此段所述,但政府越過了神所賜的權柄
之時,信徒效忠的對象當然是神而不是政府,參考 徒 5:29 。縱使
要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見 彼前 4:14-15 。
◎資本主義社會中,除了政府之外,我們也有不少上司,此處的倫理原
則也可以應用在我們的職場中。
經文: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3:8-13:10 註釋:
(二)愛心與律法 13:8-10
1.基督徒要以彼此相愛為虧欠。 13:8
●「虧欠」:SG 3784,「欠人某些東西」、「有欠於」。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思是「要養成不欠任何人什麼債的習慣」
,或者說「不要有未償還的債務」。
◎當然,這並不是說基督徒不可貸款,而是基督徒應當照合約穩固的償
還貸款,也不可一再地、重複的欠債。
2.因為愛別人就完全了律法。 13:8-10
●「愛人的」:SG 25+SG 3588+SG 2087,「愛別人」。
●「完全了律法」:SG 3551+SG 4137,直譯是「滿足了律法」或「
成全了律法」。
◎「愛人如己」是律法的總歸 利 19:18 。
●「不加害」:SG 2556+SG 3756+SG 2038,「不行惡事」。
●不加害與「人」:SG 4139,「鄰居」、「鄰人」。
經文: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13:11-13:14 註釋:
(三)主再來的激勵 13:11-14
1.主再來的日子接近了,所以我們要儆醒,脫去黑暗的行為,穿上光明
的兵器。 13:11-12
●「得救」:SG 4991,「救恩」。
●黑夜「已深」:SG 4298,「前進」、「進展」。
●「暗昧的」:SG 4655,「黑暗」。
●「帶上」:SG 1746,「穿上」。
◎這裡的意思是我們離主(不管是主再來或我們死亡)越來越近了,
所以要脫掉屬黑暗的行為,換上屬於白天(天國)的武器。
2.行事為人要端正,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去安排放縱私慾。
13:13-14
●「端正」:SG 2156,原指儀態上的「端莊大方」,也有「規規矩
矩」的意思。
●「好像」:SG 5613,「正如」、「一如」。
●「荒宴」:SG 2970,指「過度的宴樂」。
●「好色邪蕩」:SG 2845+SG 2532+SG 766,「淫蕩」、「縱慾」
、「性關係放蕩」。
●「爭競」:SG 2054,「爭鬥」、「糾紛」、「不合」。
●「披戴」:SG 1746,「穿上」、「穿起來」。
◎「披戴主耶穌基督」:即在自己身上活出耶穌的美德,如同人穿
上美衣一樣。此處也有可能用希臘舞臺劇
的背景,要演員放棄自己的身份全力投入
他所扮演的角色。
●「安排」:SG 4307,表示「事先想好」。
●「私慾」:SG 1939,「渴望」、「對被禁止或不得體的事的貪
慾」。
◎因為有見主的盼望,基督徒可以活出光明磊落的生活來。
經文: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14:1-14:12 註釋:
四、基督徒與軟弱弟兄的合一關係 14:1-15:3
◎因為猶太基督徒返回羅馬教會中,保羅預期將會發生一些衝突,因此預
先說明並解決相關問題。
◎這一段與 林前 8:1-10:33 探討的課題相當一致,保羅寫羅馬書時,人
在哥林多,他可能希望預防羅馬教會遭遇哥林多教會一樣的分裂,所以
預先用哥林多的經驗來勸告羅馬教會。
(一)各人的自由: 14:1-12
1.信仰軟弱的人,大家要接納,不要為個人意見下判斷。 14:1
●「信心」軟弱:SG 4102,「信仰」。
●信心「軟弱」:SG 770,「生病」、「軟弱」。
◎「信心軟弱」:主要是指「基督徒對自己信仰裡那些可以做,那
些不能做,沒有肯定的把握」。
●「接納」:SG 4355,「接待」、「接受」,原文是命令語氣。
此字不只是「容忍」,而是要將他們視為自己的弟兄
姊妹,也因此要與他們一起吃飯(會造成自己的困擾
)、聚會。
●「辯論」:SG 1253,「分辨」、「辨識」、「爭吵」。
●「所疑惑的事」:SG 1261,「想法」、「意見」、「爭執」、
「辯論」。
●「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意義可能是「不是為要判斷意見」或
「不要陷入意見的爭辯」。意思就是
「堅強的信徒不要替軟弱的信徒在一
些猶豫不決的事上做主張,每個人都
當自己靠主做決定。」
◎此處就是要體恤軟弱弟兄的軟弱,不必強把正確的思想加在軟弱
弟兄身上(指在飲食、守日方面)。而要接納弟兄的選擇並犧牲
自己的自由以便接納弟兄。
◎這裡所提到的「信心軟弱的」,很可能是當時的猶太基督徒。不
過在現今的教會中,仍有不少人也是「信心軟弱」,所以這裡的
教訓並不侷限於當時的羅馬教會。
◎保羅此處說的「信仰軟弱的」是過類似修道士生活(禁戒很多事
情)的人,「信仰堅強的」是能運用信仰帶來的自由的人,跟我
們一般的想法可能正好相反。
2.不管吃不吃某種東西,彼此不要輕看或論斷。 14:2-3
●「百物」:SG 3956,「所有東西」。
◎ 14:2 大概是描述有些人因為市場肉品處理的方式不一定合乎猶
太人的標準,所以乾脆吃素,以維持自己不至於吃到不合律法規
定的食物。
◎「只吃蔬菜」:可能因為市場上出售的肉類往往曾被用來拜祭偶
像,或不符舊約對食物的處理規定。
●「輕看」:SG 1848,「藐視」的意思。
●「論斷」:SG 2919,「審判」、「宣判」、「定罪」。
●「收納」他:SG 4355,「接待」、「接受」。
◎ 14:3 後半段是責備信心軟弱的人不可以因為食物或守日子來定
罪信心堅強的人,因為上帝都接納這些人為基督徒了,我們憑什
麼爲了其他的理由定罪這些人?
3.因為上帝接納了基督徒,所以基督徒也不要彼此論斷。 14:4
●「僕人」:SG 3610,「家僕」、「傭人」,此字新約聖經僅出
現4次 路 16:13 徒 10:7 羅 14:4 彼前 2:18 。
◎此處先提到「論斷」,對照 14:3 是先禁止「軟弱的人」論斷「
堅固的人」,此處應該是對「軟弱的人」發言。
◎此處的意義是:我們既然不是奴隸的主人,就不應該論斷奴隸的
行為,畢竟奴隸的行為好壞,他的主人自己會負責(而且主人一
定會讓他的僕人不失敗),我們既然沒有所有權,就不應該出面
論斷。
4.只要是為主做的,都值得感謝。 14:5-6
●「意見堅定」:SG 4135,「完全信服」或「有把握」。
●「守」日:SG 5426,「專注於」、「留意」。
◎「這日比那日強」:應該是指舊約節期中某些要守的日子,尤其
是指着安息日。
●「意見堅定」:SG 3563+SG 4135,「心思完全信服」。
◎此處保羅認為食物、節日這些事情,信徒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態
度,即便兩種態度有高低之別,但持不同態度的信徒可以互相接
納、互相團契,也無需強迫對方改變。
5.我們沒有人為自己活或為自己死,因為耶穌死而復活是我們的主。
14:7-9
◎此處說明了不要去論斷、調整基督徒對上帝敬虔的方式之理由,
真基督徒選擇的生活方式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基督,所以基
督悅納每一個人的敬虔,我們也就不用替別人擔心他的敬虔是不
是不被基督接納。
6.所以不要輕看或論斷其他基督徒,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
負責。 14:10-12
◎此處提到「論斷」又提到「輕看」,對照 14:3 ,此處應該是對
「堅固的人」發言。
●「臺」前:SG 968,「裁判席」、「審判台」、「法庭」。
●「萬口」:SG 3956+SG 1100,「每一個舌頭」、「每一種語
言」。
◎ 14:11 引用七十士譯本的 賽 45:23 ,但做了一部分的修改。
●「說明」:SG 3056,「道」、「論述」、「理由」。
◎ 14:10 是表示我們都是要被審判的人,不是要去審判人的人,
所以我們要避免自己胡亂評判、輕看其他基督徒,尤其在這些不
影響得救與否的生活方式上。 14:11-12 也表明我們必須各自對
上帝負責,所以不必在別人的敬虔上論斷其他人。
◎保羅在這裡不是討論吃喝、守日與得救的關係,而是討論信徒間
不同生活方式的問題。重點不在澄清事件本身的對錯,而在矯正
基督徒相處時的錯誤態度。這些問題的對錯討論在 加 4:8-11 、
西 2:16-23 、 提前 4:3-4 中有提到,這些食物的禁戒與日子
當然都是不需要守的。
經文: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14:13-14:23 註釋:
(二)愛心的運用: 14:13-23
◎ 14:1-12 針對信心軟弱與信心堅強的兩種人教導,但這一段主要
是針對信心堅強的人,要他們不要因為要享受自己的自由,傷害了
信心軟弱的人。
1.所以不要再彼此論斷,寧可立志不讓弟兄跌倒。 14:13
●「所以」:SG 3767,「因而」、「所以」。表示因為我們每個
人都要在上帝面前交帳,所以就不要再彼此論斷。
●「不可再」彼此論斷:SG 3371,「從此以後不再」,表示目前
有這樣的現象。
●「定意」:SG 2919,與「論斷」同字,表明「下定決心」之意
。這也是保羅故意玩的文字遊戲,要人不論斷對方,
而是自己決定不讓弟兄跌倒。
2.保羅雖然知道不需戒食,但為了弟兄與愛,可以讓步。 14:14-15
●「深信」:SG 3982,「確定」、「確信」。
●「不潔淨」:SG 2839,是指「不聖潔」、「不純淨」、「禮儀
上不潔的」、「一般的」,此字習慣用來描述摩西
律法禁戒的食物。因此這個用字也顯出這一章涵蓋
的爭議是猶太人與非猶太人之間的問題。
◎ 14:14 是說一個人如果認為吃某樣東西不潔淨,那對那個人來
說吃了那樣東西就不潔淨了。等於這是一種「主觀的不潔淨」,
即使所有的食物都是「客觀的潔淨」。
●「憂愁」:SG 3076,「觸怒」、「冒犯」、「愁苦」。
●「不是」按著愛人:SG 3765,「不再是」。
●「敗壞」:SG 622,「毀滅」、「失去」,此處應該不是「滅
亡」的意思,而是「憂愁」、「痛苦」、「苦惱」等
「生活上的損毀」之意。
◎此處可能指 太 15:11 可 7:15,19 的記載,耶穌認為食物都是
潔淨的。不過 14:14 後半提及現實環境中,基督徒不一定都能
掌握或熟練這個自由,尤其長年遵守飲食律的狀況下,猶太信徒
可能會認為吃某些食物還是「不潔淨」。但是在某些堅強的信徒
的影響下,這些人可能被逼著去吃他們認為「不潔淨」的潔淨食
物,這樣的行為等於是「不敬畏神」。這些軟弱的人,基督付出
的代價是「替他死」,我們怎能因為要吃某些食物敗壞這些人的
敬虔呢?
3.不要因為食物讓自己被人毀謗,因為這跟神的國無關。 14:16
●「善」:SG 18「美事」,是指在基督裡所享有的食用食物自
由。
◎此處是說信心堅強的人能夠享有吃各種食物的自由,這是一種「
美善」,但是因為這樣的自由造成信心軟弱的人的痛苦,以致這
些人毀謗這種美善,這就得不償失了。
4.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和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神就得神
和人的喜悅。 14:17-18
●不「在乎」:SG 1510,「是」、「在」。
●「在這幾樣」:SG 3778,「這」、「這個」,原文是單數形態
,指「公義、和平、喜樂」是一體的三面。
●「為人所稱許」:SG 1384,「認可的」、「經過驗證的」、
「敬重的」,指「能夠經得起人的考驗、且受
到尊重」。
◎保羅一面要信心堅強的人對信心軟弱的人讓步,另一面又拆毀信
心軟弱的人堅持飲食律的理論基礎,說明神的國度根本不在這些
飲食律上。
5.所以要追求和睦和彼此建立的事,不要讓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
14:19
●「和睦」:SG 1515,「和平」、「和諧」、「平安」。
●「建立德行」:SG 3619,「建立」、「建設」,原文並沒有「
德行」。
6.要避免別人因自己的食物跌倒。 14:20-21
●神的「工程」:SG 2041,「作爲」、「工作」。
◎「神的工程」:指神在軟弱弟兄身上所花的心血。
●「叫人跌倒」:原文也可能可以解釋成「叫自己跌倒」。
●他的「罪」了:SG 2556,「不好的」、「有害的」。
◎此處是說食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但是為了吃害弟兄跌倒,那就
很不好了。所以結論變成不是食物的潔淨問題,而是吃食物這個
動作如果造成人跌倒,那就應該不要做。
7.有信心很好,在神面前自己持守就夠了(不一定要要求別人跟自己
一樣),但不要在有懷疑的情況下吃食物,以免犯罪。 14:22-23
●「信心」:SG 4102,「信仰」。
●「能不自責」:SG 3361+SG 2919+SG 1438,「不定罪自己」
、「問心無愧」、「不自責」。
●「疑心」:SG 1252,「猶疑」、「疑惑」。
●「有罪」:SG 2632,「向人宣判罪刑」。
●都是「罪」:SG 266,「罪惡」。不過保羅在此處不是指羅馬
書前面控制人性的「罪」,而是指「罪惡的行為」。
◎「出於信心」:即堅信此信仰允許自己做某件事。人若無此信念
或內心有疑惑,卻勉強去做此事,便是虧負神(
意思是即使可能得罪神,我也要做,此心態不對)
,犯了罪過。
◎信心堅強的要體諒軟弱的,我們也該盡量避免信心軟弱,免得傷
害了信心堅強的人本有的自由。唉!今日有多少信心堅強的人呢
?即使沒有猶太背景,還不是有一大堆基督徒戒食守日的。
◎如果不確定,卻又勇於去做,正顯出自己似乎並不在乎是否會得
罪神。因此不出於信心(不確定自己可不可以做)而又去做,正
顯示自己不把上帝當上帝看,正是得罪神。
經文: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我說,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並叫外邦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如經上所記: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稱讚你,歌頌你的名;又說: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又說:外邦啊,你們當讚美主!萬民哪,你們都當頌讚他!又有以賽亞說:將來有耶西的根,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15:1-15:13 註釋:
(三)以基督為榜樣: 15:1-13
1.有能力的人當擔待沒有力量的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 15:1
●「堅固的」人:SG 1415,「有能力的」、「足以勝任的」、「
強大的」。
●「應該」:SG 3784,「有欠於」、「必須」。
●「擔待」:SG 941,「負荷」或「承擔起來」。
●「不堅固」人:SG 102,「沒有力量」。
●「軟弱」:SG 771,「軟弱心志」,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求自己的喜悅」:SG 1438+SG 700,「取悅自己」。
◎保羅自己認為自己是「堅固的人」,所以用「我們堅固的人」。
在立場上保羅雖然是支持「堅固的人」,但是行動上他卻要求不
要改變「沒有力量的人」的生活方式或習慣(禁戒飲食、日子)。
2.大家要使鄰舍喜悅,使鄰舍得益處被建立。 15:2
●「各人」:SG 1538,「每一個」,此處的意思可能是包含信心
堅強與信心軟弱的兩種人,不過大部分學者認為此處
還是比較多指着信心堅強的人。
●「建立德行」:SG 3619,「建設」、「造就」。
3.要以基督不求自己喜悅的樣式為榜樣。 15:3
◎ 15:3 引自 詩 69:9 ,意思是辱罵神的人的辱罵都落在受
苦的義人身上。這裡是指基督忍受人對神的敵意(如果直接引用
詩篇的意義的話)。
4.舊約聖經是為我們而寫,讓我們透過堅忍和聖經的安慰,可以擁有
盼望,並可效法耶穌基督,同心榮耀神。 15:4-6
●「從前所寫的聖經」:直譯是「所有從前被寫的」,指的是「舊約
聖經」,此時新約聖經還未寫成。
●「忍耐」:SG 5281,「堅忍」、「堅定」、「毅力」。
●「安慰」:SG 3874,「鼓舞」、「勉勵」。
●原文的結構中,「忍耐」和「聖經的安慰」是分開的兩個因素。而
15:5 就說明這兩個因素都是來自神。
5.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了背景不同的我們,讓榮耀歸與神。
15:7
●「彼此」:SG 240,「相互地」。
●「接納」:SG 4355,「接待到自己家」、「接受到熟人的圈子」。
◎ 14:1 僅要求信心堅強的人接納軟弱的人,但此處要求雙方都要互
相接納,如同基督接納我們這些罪人一樣,耶穌在各方面都是基督
徒的榜樣。
6.耶穌成了猶太人的僕人,又憐憫了外邦人,接納了此兩個不同的群體
。 15:8-12
●我「說」:SG 3004,是「宣告」的意思。
●「執事」:SG 1249,「僕人」、「僕役」。
●「要證實」: SG 950,「使站立」、「使堅固」。
◎ 15:9 引自 詩 18:49 。
◎ 15:10 「你們外邦人,當....歡樂」: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申 32:43 。
◎ 15:11 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詩 117:1 。
●「耶西」:字義是「富有的」、「豐裕的」,此人是大衛的父親
得 4:22 太 1:6 。
●耶西的「根」:SG 4491,指「由根發出來的幼枝」,出自
賽 11:10 。
●「仰望」他:SG 1679,「希望」、「期待」。
7.願上帝將喜樂、平安充滿讀者的心,使讀者藉聖靈的能力大有盼
望。 15:13
●「因信」:SG 1722+SG 3588+SG 4100,直譯是「在這信裡面
」。
●「諸般的」喜樂、平安:SG 3956,「各種」、「全部」、「整體」。
●「大有」:SG 4052,「豐盛」、「豐厚」。
經文: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但我稍微放膽寫信給你們,是要提醒你們的記性,特因神所給我的恩典,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裡有可誇的。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 15:14-15:19 註釋:
柒、結語 15:14-16:27
◎羅馬書的結語是所有保羅書信中最長的。
一、關於個人的事 15:14-33
(一)再論寫信的原因 15:14-19
1.保羅相信收信人滿有良善,知識充足,也能彼此勸戒。 15:14
●「弟兄們」:SG 80+SG 1473,「我的弟兄們」。
●「良善」:SG 19,「慷慨」,恩慈為一種氣質、良善為一種行動
,良善所指的是一種慷慨和仁慈的態度和行為,願意超過
公義或公平的要求而造益別人。
●「諸般的知識」:字面意義是「泛指各樣的知識」。不過看看上下文
,大概可以推測保羅不是指一般知識,而是指有關
上帝與真理的知識總和。
●彼此「勸戒」:SG 3560,「告誡」、「警告」。
2.保羅寫信是為了提醒收信人,也因保羅外邦使徒的身份。 15:15-16
●我稍微放膽寫信給你們,論到某些部分SG 575+SG 3313,其中
「論到某些部分」和合本沒有翻譯出。「某些部分」,應是指羅馬書
前面討論過的一些重點。
●「是要提醒」:SG 1878,「提醒他人」、「使某人記起某事」,聖
經中只出現於此,原文時態是「分詞」,顯示保羅是
要一而再的提醒讀者的記性。
●基督耶穌的「僕役」:SG 3011,「受差遣的人」、「助手」。此字
也用來指聖殿禮儀相關的角色,此處應該是指
着「祭司」的角色。
●「作....祭司」:SG 2418,「執行祭司或神聖的職分」,聖經中僅
出現於此,但是約瑟夫與斐羅的著作用此字來指「
獻初熟的果子」、「獻祭司授職的祭」等「獻祭工
作」。
◎ 15:16 中保羅把自己的工作比喻成祭司,將聖靈潔淨過後的外邦人
,當成是祭物獻給神。
3.保羅表明他奉召是傳福音給外邦人。 15:17-19
●「論到神的事」:應譯為「與神有關的事」。
●「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直譯為「任何基督所未透過我
做的事」。
●「言語」:SG 3056,「話」、「道」,指「保羅所傳講的福音」。
●「作為」:SG 2041,「工作」、「產品」,「保羅的生活見證」。
●「甚至」:SG 5620,應該翻譯為「以致」。
●「轉」:SG 2945,「四處遊行」或「採取彎曲的路線」。
●「以利哩古」:這是此地的拉丁文名字,字義是「詩之行伍」,亞得
里亞海岸的一省,在馬其頓西北部。
●「到處傳了」:SG 4137,「使充滿」、「完成」。
經文: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就如經上所記:未曾聞知他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我因多次被攔阻,總不得到你們那裡去。但如今,在這裡再沒有可傳的地方,而且這好幾年,我切心想望到西班牙去的時候,可以到你們那裡,盼望從你們那裡經過,得見你們,先與你們彼此交往,心裡稍微滿足,然後蒙你們送行。但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等我辦完了這事,把這善果向他們交付明白,我就要路過你們那裡,往西班牙去。我也曉得,去的時候必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而去。 15:20-15:29 註釋:
(二)保羅的傳福音計畫 15:20-29
1.保羅立志要以「不知道基督之名的地方」為傳福音的目標。
15:20-21
●「立了志向」:SG 5389,「有企圖心」、「立志」。
●「被稱過」:SG 3687,「稱呼」、「命名」、「被認識」。
●「根基」:SG 2310,「基石」、「事情的基礎」。
◎ 15:21 的經文取自 賽 52:15 。
◎此處說明保羅傳福音的志向是「以沒聽過福音的地區為標的」,當
然現實環境下,保羅也難免要去耶路撒冷、羅馬等地,到了那裏他
也會傳福音,此處是說他希望「去沒聽過福音的地區傳福音」。
2.保羅多次想到羅馬而沒有成行,如今他想往西班牙傳福音,盼望能
經過羅馬。 15:22-24
●「我因多次被阻攔」:應該譯為「因此,我多次被阻攔」,表明
保羅被阻攔的理由是他在地中海東部的福
音工作。
●「多次」:SG 4183,也可以譯為「許多事」,不過似乎譯為「
多次」較多人採用。
●「被攔阻」:SG 1465,「一再的被切斷」或「被干擾」。
●在「這裡」:SG 3588+SG 2824,「這個區域」、「這個地區」。
●「可傳的地方」:SG 5117,「地方」、「地點」,原文沒有「可
傳的」,不過上下文的意義的確是說那個地區已
經沒有保羅的工作目標地點了。
●「西班牙(士班雅)」:字義是「稀少」。當時,西班牙被視為有
人居住的世界西方的邊緣(也就是「地極
」)。當時西班牙是以拉丁文為主要的語
言以及當地的土著語言,保羅可能並不精
通拉丁文,更不用說土著語言,所以需要
一些準備才能去西班牙宣教。
●「可以到你們那裡」: 15:23 這句話在一些最好的抄本中都沒有。
●「送行」:SG 4311,指「隨行護送」的意思。這個字是專門的用
語,指教會對所支持的宣教士之供應。因此保羅是希望
羅馬教會支持他去西班牙宣教。
◎當時舊約聖經尚未被翻譯成拉丁文,而且即使保羅 15:19 提到自
己曾在主要使用拉丁文的「以利哩古」地區宣教,也不能說他已經
完全準備好可以用拉丁文宣講,甚至寫給羅馬教會的羅馬書也是用
希臘文寫作,所以保羅的西班牙宣教計劃還真的是頗有野心。
3.現在保羅往耶路撒冷送外邦的捐款給耶路撒冷的基督徒窮人,這也
算是外邦人得到猶太人屬靈的好處,而回報猶太人的。 15:25-27
●「供給」:SG 1247,「履行義務」、「幫助」、「服事」。
●湊出「捐項」:SG 2842,「團契」、「交流」、「分享」。
●「養身之物」:SG 4559,「物質的」、「肉體的」。
●「供給」:SG 3008,「事奉」、「服務」。
◎捐款得要保羅親自護送,顯示耶路撒冷教會與外邦教會間有一定的
張力,可以想像猶太基督徒信耶穌以後,一定更加嚴守律法,因此
聽到保羅建立的外邦教會放鬆律法的飲食律、割禮等,難免反感。
由使徒行傳與保羅書信中也看到的確是有守律法與否的衝突存在,
因此保羅要親自護送捐款到耶路撒冷,也就可以親自解釋這些誤會
,以免造成兩邊教會的分裂。
4.這工作結束後他就要經羅馬到西班牙去,而且會帶基督的恩典同去。
15:28-29
●「善果」:SG 2590,「果子」、「收穫」。
●「交付明白」:SG 4972,「封印」、「蓋印」、「證明」。
●「去的時候」:「我去到你們那裏時」。
●「恩典」:SG 2129,「祝福」、「神的祝福作為」。
◎保羅最後有沒有到達西班牙傳福音,其實是有爭論的。有人認為他
在 徒 28 記載第一次到達羅馬之後就被處死,有人認為他第一次到
羅馬是被判無罪獲釋,之後去了西班牙。目前大多數人認為第二種
看法比較可信。保羅在 徒 28 記載之後可能的行蹤:
A.西元60年,保羅第一次囚禁於羅馬。
B.西元60-62年間,保羅被囚於羅馬,寫下監獄書信:腓立比書、歌
羅西書、以弗所書與腓利門書。
C.西元62年被釋放,由羅馬向東旅行,可能探望歌羅西教會 門 1:22
,留下提摩太在以弗所,處理許米乃等人散佈異端的問題
提前 1:20 。
D.造訪馬其頓 提前 1:3 、腓立比 腓 1:25 2:24 。可能在此時寫提
摩太前書。
E.造訪以弗所 提前 3:14 ,到革哩底 多 1:5 ,並留下提多在革哩
底。
F.寫了提多書,要求提多到尼哥波立與他會面,西元63年冬天就在該
地過冬。
G.西元64年春天往西班牙進發,一年以後回到小亞細亞,探望米利都,
留下特羅非摩 提後 4:20 。
H.重訪特羅亞,留下外衣及皮卷 提後 4:13 。
I.到哥林多,留下以拉都 提後 4:20 。
J.西元66年再度被抓下獄於羅馬,在獄中寫了提摩太後書。
K.提摩太去羅馬探監,給保羅帶來皮卷和外衣 提後 4:13 。
L.保羅死於尼祿王的手下。
經文:弟兄們,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又藉著聖靈的愛,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為我祈求神,叫我脫離在猶太不順從的人,也叫我為耶路撒冷所辦的捐項可蒙聖徒悅納,並叫我順著神的旨意,歡歡喜喜地到你們那裡,與你們同得安息。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15:30-15:33 註釋:
(三)保羅邀收信人為他禱告:使保羅脫離猶太不順從的人,所辦的捐款事項可
蒙悅納,可依神的旨意到羅馬去,與羅馬基督徒同享安息。 15:30-33
●「勸」:SG 3870,「敦促」、「請求」。
●「一同竭力」:SG 4865,「與....一起奮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脫離」:SG 4506,「拯救」、「保全」。
●「不順從」:SG 544,「悖逆」,實際的意義應該是「不信福音」。
●「同得安息」:SG 4875,「一同歇息」、「一同休息」。
◎ 15:31 的禱告,顯示出保羅也擔心他帶去的捐款居然不被耶路撒冷教會
接納。這一連串越來越嚴重的猶太民族主義,最終造成西元70年聖殿被
毀的事件。一般認為保羅帶去的捐款的確是被接納,但他脫離不信主的
猶太人的方法,居然是透過當羅馬帝國的囚犯。
◎結果保羅在將捐款送到耶路撒冷三年後,作為向凱撒上訴的羅馬囚犯到
羅馬去,參考 徒 25:11-28:16 。
◎保羅希望去羅馬可以跟羅馬教會「一同休息」,可以想像這是希望「重
新得力再出發」的意思。我們去拜訪弟兄姊妹時,有沒有想過其實「一
同休息」也可以是一個目標?
經文: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因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與我同工,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問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亞細亞是歸基督初結的果子。又問馬利亞安;她為你們多受勞苦。又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裡。又問我在主裡面所親愛的暗伯利安。又問在基督裡與我們同工的耳巴奴,並我所親愛的士大古安。又問在基督裡經過試驗的亞比利安。問亞利多布家裡的人安。又問我親屬希羅天安。問拿其數家在主裡的人安。又問為主勞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問可親愛為主多受勞苦的彼息氏安。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又問亞遜其土、弗勒干、黑米、八羅巴、黑馬,並與他們在一處的弟兄們安。又問非羅羅古和猶利亞,尼利亞和他姊妹,同阿林巴並與他們在一處的眾聖徒安。你們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基督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 16:1-16:16 註釋:
二、關於友誼的事 16:1-24
(一)舉薦跟問安 16:1-16
1.推薦非比,請羅馬教會幫助她。 16:1-2
●「舉薦」:SG 4921,「介紹」、「推薦」。
●「非比」:大概是送這信的人,意思是「光明」或「亮麗」。這個名
字來自神話故事,因此猶太人不可能使用,且這個名字顯
示這人是獲得自由的奴隸,因為當時奴隸的名字通常來自
神話故事。
●「堅革哩」:字義是「小米」,這是哥林多的海港,位於哥林多地峽
東邊,在哥林多城東南11公里。
●「女執事」:SG 1249,「執事」、「助手」,原文是陰性形態。
●「請你們為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請你們在主裡用合乎聖
徒身分的態度去接待她」
(新譯本)。
●「幫助」:SG 4368,「資助人」、「幫助者」,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沒有說明保羅受了非比怎樣的幫助,不過她應該是一個相當慷慨
的女性,以致保羅說她幫助了很多人。
2.向羅馬教會的基督徒問安。 16:3-16
●「百基拉」:字義是「遠古」,是「亞居拉」的妻子。
●「亞居拉」:字義是「鷹」,是「百基拉」的丈夫,猶太人,以製帳
篷為業。這對夫婦與保羅是在哥林多認識,開始同工。
◎聖經中提到百基拉和亞居拉這對夫婦,常常是把百基拉放在亞居拉前
面,這種違反傳統的方式,應該是顯示出百基拉比她的丈夫在教會中
更為活躍、更重要。
●「同工」:SG 4904,「工作上的夥伴」。
● 16:4 「置之度外」:意思是「把自己的頸項置於行刑者的刀下」,
可能指 徒 19 的事蹟。
●我「感謝」他們:SG 2168,「感激」、「表達謝意」,此處是新約
聖經唯一一次用來指對人的感激,其餘都是對神。
◎ 16:5 顯示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家裏有一間教會, 16:14 與 16:15
各描述一間教會,所以此段總共提及三間家庭教會。
●「以拜尼土」:字義是「值得稱讚的」。
●「亞細亞」:羅馬的一個省份,「以弗所」是其中主要的城市。
●「馬利亞」:可能是舊約的「米利暗SH 4813」之希臘形式,也可能
是拉丁名字。
◎新約聖經中共有六位「馬利亞」:(1)主耶穌肉身的母親馬利亞(2)抹
大拉的馬利亞(3)伯大尼的馬利亞(4)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5)馬可的
母親馬利亞(6)羅馬教會的馬利亞。
●「多受勞苦」:SG 4183+SG 2872,「大量的辛苦工作」。
●我「親屬」:SG 4773,「同胞」、「親人」,此處應該是「同胞」
的意思。
●「安多尼古」:字義是「勝利的人」,這是一個希臘名字。
●「猶尼亞」:字義是「年輕的」,這個名字是男是女有些爭議,目前
大部分學者認為這是一個女性的名字。
◎一般認為「安多尼古」和「猶尼亞」是夫妻,而且是巡迴宣教士(「
使徒」的實際意涵),傳福音表現出色,也比保羅早信耶穌。
●「暗伯利」:字義是「大的」。是個拉丁名字,也是典型的奴隸名字。
●「耳巴奴」:字義是「城市的」、「有教養的」,是個拉丁名字。
●「士大古」:字義是「穀穗」,是希臘名字,傳說是七十個門徒之一,
也是拜占庭的主教。
●「亞比利」:字義是「被召的」,是希臘名字。
●「亞利多布」:字義是「最好的輔助者」。此人不是保羅問安的對象,
對象是他家中的基督徒成員。這人很可能是大希律的孫
子,亞基帕一世的兄弟,他居住於羅馬,死於西元45-
48年之間。
●「希羅天」:字義是「英勇的」,這是一個拉丁名字的希臘形式,這個
名字跟希律家族的奴隸有關。
●「拿其數」:字義是「水仙花」,普遍的希臘名字,最有名的一人是革
老丟皇帝重用的人,就在保羅寫羅馬書前的一段時間自殺
身亡。此處也是問候他家中的基督徒成員。
●「勞苦」:SG 2872,「辛苦工作」、「出勞力」,原文是分詞,表示
還在勞苦之中。
●「土非拿氏」:字義是「毫華的」,是個女性的基督徒,「氏」是和
合本加上去的,原文並無此字,這可能是希臘文或拉
丁文名字。
●「土富撒氏」:字義是「享樂」,是個女性的基督徒,「氏」是和合
本加上去的,原文並無此字,這可能是希臘文或拉丁
文名字。一般認為「土非拿」和「土富撒」兩人是姊妹。
●「彼息氏」:字義是「一位波斯婦女」,是個奴隸的名字,可能是希臘
文或拉丁文名字
●「魯孚」:字義是「紅」,是個拉丁文名字,可能就是 可 15:21 的「
魯孚」。
●「亞遜其土」:字義是「無可匹敵的」,是希臘名字。
●「弗勒干」:字義是「燃燒」,是希臘名字。
●「黑米」:字義是「眾神的使者」,是希臘名字,而且是很常見的奴
隸名字。
●「八羅巴」:字義是「父親的」,是希臘名字。
●「黑馬」:羅馬神話中的「莫丘里」,是希臘名字,根據傳統, 他是
七十門徒之一,之後成爲Dalmatia 的主教。
◎ 16:14 「並與他們在一處的弟兄們」,顯出這些人形成一個基督徒羣
體,很可能是一個家庭教會,但是這幾個人又不是主人,因此不能說
是「誰家裏的教會」。
●「非羅羅古」:字義是「愛字者」,可能是希臘文或拉丁文名字。
●「猶利亞」:字義是「柔軟頭髮的」,拉丁名字,是很普遍的女性名
字。
●「尼利亞」:字義是「塊狀」,一個次等海神名字,是希臘名字,也
很可能是一個奴隸。
●「阿林巴」:字義是「天堂的」。
◎ 16:15 「與他們在一處的眾聖徒」,應該是指一羣比 16:14 人數多
的基督徒組成的家庭教會。
◎「親嘴問安」:是當時的一種親吻禮,是巴勒斯坦地區的禮節,一開
始應該是用於同性之間。在希臘、羅馬社會中並沒有
這種禮節,但耶穌與門徒及巴勒斯坦猶太人間,就有
這樣的禮節。在希羅社會中,初期教會是最早使用這
種禮節的。十三世紀以後,親吻禮在西方教會逐漸消
失,在東方教會則保存至今。不過今日的華人教會沒
有這樣的背景,一般都認為不必執行保羅的這個勸告
。
◎有人認為此處所問候的人大部份是住在以弗所,所以羅馬書可能是寫
給以弗所,或者此書是兩部書卷合併而成。但當時羅馬是首都,許多
人都可能到羅馬,百基拉、亞居拉也可能回到羅馬(原來因為皇帝的
命令被趕出羅馬的),所以此書是完整的一部,而且是寫給羅馬教會
的信,仍然是較為可信的。
經文: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你們的順服已經傳於眾人,所以我為你們歡喜;但我願意你們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和你們同在!與我同工的提摩太,和我的親屬路求、耶孫、所西巴德,問你們安。我這代筆寫信的德丟,在主裡面問你們安。那接待我、也接待全教會的該猶問你們安。城內管銀庫的以拉都和兄弟括土問你們安。 16:17-16:24 註釋:
(二)末了的勸勉 16:17-20
1.要注意躲避離間大家,叫讀者跌倒、背道的人。 16:17
●「留意」:SG 4648,「注意」、「眼睛注視於目標上」。
●「離間」:SG 1370,「遠遠的站著」、「分裂」、「紛爭」。
●「叫你們跌倒」:SG 4625,「陷阱」、「犯罪的引誘」。
2.這樣的人以自己為主,而不是以耶穌基督為主。 16:18
●「肚腹」:SG 2836,「肚子」,在當時認為肚腹是「感覺與渴望所
居之處」。此處的意思是這些人「服事自己的慾望」。
●「花言巧語」:SG 45542+SG 2532+SG 2129,「動聽而不真實的話
」、「動聽和諂媚的話」。
●「誘惑」:SG 1818,「欺騙」、「舞弊」。
●「老實」人:SG 172,「純真無偽」、「沒有惡念」。
3.羅馬基督徒的順服已經有名,但是還是要小心。 16:19
●「愚拙」:SG 185,「不混雜」,因此「在惡上愚拙」意思是「
不與惡混雜」。
4.我們快要有分於基督的最終勝利了,願基督的恩典與大家同在。 16:20
●「踐踏」:SG 4937,「粉碎」、「消滅」。
◎「將....腳下」:意義是「有份於基督的最終勝利」。
(三)其他人的問安 16:21-24
●「提摩太」:字義是「榮耀神」,是路司得人, 他的父親是希臘人, 而母
親是猶太人 徒 16:1,3 ,是保羅的重要同工。
●「路求」:字義是「明亮的」、「白色的」,是拉丁名字。應該不是
徒 13:1 的「古利奈人路求」。
●「耶孫」:字義是「將要醫治的人」,希臘名字,可能是 徒 17:5-9 中記
載的人。
●「所西巴德」:字義是「他父親的救主」,希臘名字,應該就是 徒 20:4
所記庇哩亞人「所巴特」。
●「德提(德丟)」:字義是「第三」,是個拉丁名字。
●「接待」:SG 3581,「東道主」、「慷慨款待外人的主人」。
●「該猶」:字義是「主」,拉丁名字。此人記載於 林前 1:14 徒 18:7 。
●「城內管銀庫的」:SG 3588+SG 3623+SG 3588+SG 4172,「城市的財
務官」。
●「以拉都」:字義是「心愛的」,希臘名字。
●「括土」:字義是「第四」,是個拉丁名字。
經文: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堅固你們的心。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 16:25-16:27 註釋:
三、結尾的讚美詩 16:25-27
(一)神能照保羅所傳的福音和上帝的奧秘之啟示堅固讀者的心。 16:25
●「惟有神」:原文並沒有此一詞,只有「那能堅固你們的」,當然對照
16:27 指的就是「神」。
●「堅固」:SG 4741,「使穩定」、「建立」、「加強」。
◎「我所傳的福音」:是指保羅在本書中所傳達的信息。
●「所講的....」:SG 2782,即「所宣講的內容」。
●「所講的耶穌基督」:即所宣講的有關於耶穌基督的事。
●「永古」:SG 5550+SG 166,「很長久的一段時間」。
●「奧秘」的啟示:SG 602+SG 3466,和合本沒有譯出「的啟示」。
●「奧秘」:SG 3466,「以前人所不知道的事」。
●「啟示」:SG 602,原文是「把幔子揭開的意思」。
(二)這奧秘如今顯出來,有舊約聖經為證,要使萬國的人信服真道。 16:26
◎「眾先知的書」:對保羅而言,就是「舊約聖經」。
●「信服真道」:SG 5218+SG 4102,「相信且順服」,原文並沒有「真
道」。
◎此處說明福音要傳給萬國萬民(外邦人),使他們相信而且順服神的福
音。
(三)願榮耀因著耶穌基督歸與獨一智慧的神,直到永遠。 16:27
●「獨一」:SG 3441,「僅有的」、「獨自的」。
●「全智」:SG 4680,「有智慧的」。
重新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