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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和合本經文註釋
3: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2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4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7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8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29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3: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註釋 串珠 字典 原文 典藏
4: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3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20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21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2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5: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註釋 串珠 原文 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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