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5章32節 到 15章3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四)處死故意違犯安息日的人 15:32-36 ◎關於安息日的吩咐: a. 出 20:8-11 十誡已有提出 b. 申 5:12-16 是十誡的平行經文 c. 出 35:2-3 說明安息日甚麼事情不可以做(觸犯安息日): 不可作工,不可在一切住處生火 d. 利 23:3 補充安息日甚麼工都不可做 e. 出 31:12-17 指出干犯安息日的要被治死或從民中剪除 (不 守安息日的刑罰) ●還沒有「指明」:「清楚地宣告」。 ◎ 出 35:2 指出安息日不可工作, 出 35:3 說安息日也不能生火 。但是「撿柴」算不算「工作」或「生火」?這需要上帝來判定。 而這一段就是做 15:30-31 的說明,這個人是「故意」要撿柴準 備生火,所以要被「剪除」。 ●「總要....治死」:原文是SH 4191+SH 4191,意思是「一定 處死」的意思。 ◎ 15:36 「用石頭打死」有兩個重點:行刑的是會眾、行刑的地 方是營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