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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開始
查完出埃及記,往民數記前進,用出埃及記最後的團隊開始,有janewu,roxanne,Lisa
看看能不能越查越多人

2015.11.26結束,最後是roxanne,chpi

t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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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研經資料
零、背景:
  一、五經:包括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一)地位:猶太人視「五經」為舊約最重要的一部份,其權威與神聖性,遠遠
                超過「先知書」與「聖卷」。
    (二)五經的形式:這五經應該是同一部書,但是篇幅太長,無法用一個皮卷抄
                      完,所以分成五個部份。但其間有相當的關聯性。
    (三)底本說:
          1.十八世紀之前,絕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經的作者。
          2.1750年起,學者開始提出底本說,用稱呼上帝名字的差異將五經的來源
            分為E (稱上帝為「伊羅興」的經文)、J(稱上帝為「耶和華」的經
            文)、P(來自「祭司階層」的經文)、D(申命記學派的經文)。
            (1)J典、耶典:大約是在西元前950-850年,由一位南方的作家寫的。
            (2)E典:大約是西元前850-750年,可能是亞哈時代的一位先知所寫。
                    被認為跟北國比較有關。西元前721-650年間有人將J與E合成
                    一本。
            (3)D典、申典:可能成書於西元前690-630年,希西家時代。執筆者是
                          一群由北國逃亡到南國的人。
            (4)P典:西元前520-500年,被擄後的作品。
            
          3.底本說的學者認為西元前450年,一位或多位祭司將上述四種底本編成
            現有的五經(文士以斯拉可能參與編纂的工作)。
          4.底本說的根據:
            (1)不同的名字:Elohim、Yahweh、Yahweh Elohim,且 出 6:3  指出
                           耶和華(Yahweh)一名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
                           知道的,因此出現「耶和華」的名字應該屬於後期的
                           作品。不過最近發現當地的一些文獻,也不少用不同
                           的名字稱呼同一位神(參考「天道聖經註釋」,卷一
                           )。
            (2)矛盾的記載:例如「別是巴」與「伯特利」的兩種出處。
            (3)重複的記載:許多情節接近的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表明不是
                           同一個人的手筆。
            (4)超然的思想:認為摩西時代不可能有一神觀的看法。有人認為摩西
                           時代沒有文字。
                           不過考古發現摩西前一千五百年人類就有文字,出身
                           於埃及皇宮的摩西不可能不會用文字。
            (5)申命記和約西亞:認為約西亞年間所尋獲的律法書就是「申命記」
                               。因此申命記(申典)是為了支援約西亞改革才
                               寫的,屬於西元前第七世紀的作品。
            (6)寫作風格不同,神學思想不同....等等。
          5.後來的發展整理:五經發展過程:
            a.口傳資料零碎流傳        西元前1800-1200年
            b.口傳資料依主題編纂      西元前1200-1000年
            c.耶典編成                西元前950年
            d.伊典編成                西元前850年
            e.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西元前第八世紀
            f.申典編成                西元前621年
            g.祭典編成                西元前550年以後
            h.五經編成                西元前400年      
          6.近期的研究:許多學者認為P典並非一個獨立的文件,而是後來編者編
            修的痕跡罷了。越來越多人懷疑到底有沒有E典的存在,整個創世記也
            可以當成只有J典的作者是主要作者。        
    (四)作者是摩西說:有不少學者認同這種說法。
          1.證據:
            (1)五經中有不少經文指出摩西曾寫下上帝吩咐他的話,如:
                出 17:14  24:4  34:27  民 33:2  申 31:9,24 
            (2)五經中有一些經文反映摩西時代的背景。
            (3)新舊約經文都提到律法是摩西寫的: 
                書 8:31  23:6  士 3:4  王上 2:3  路 24:44  約 5:46-47 。
            (4)百分之五十的「五經」跟摩西有關。
            (5)五經中顯示許多原料與走獸跟埃及和西奈有關,而是迦南地很稀
               有或沒有的。
          2.注意事項:
            (1)摩西很可能參考或使用了其他的文獻與資料,也有可能花了很長
               的一段時間或分許多次寫成。因此底本說的研究也並非全然不可
               信。
            (2)五經在編入正典之前很可能經過摩西以後的編輯編纂或修訂,以
               幫助後期的讀者瞭解作者原來的意思。因此有些顯然是摩西以後
               的文字內容可能就是這樣加入的。
            (3)古代的著作流傳後世,如果被修正、編輯,編者或修訂者並不會
               留下自己的名字。因此五經可能雖經過修訂還是歸於作者摩西名
               下。            
    (五)最早期的資料(創世記十一章以前)應該是口傳的,後來經過摩西或其
          他人編輯而成。         
    (六)申命記記載摩西死亡和埋葬詳細的細節,還有 民 12:3  提到對摩西的
          高度推崇看似也不像是摩西自己寫的。
  
  二、寫作時間:
    (一)摩西五經和 書 1:4 對迦南地邊界的描述,與西元前二千埃及文獻對迦
          南地的瞭解相符。
    (二)如果摩西是作者,那本書大約完成於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摩押平原,
          準備進入迦南地之前,因此著作時間約為西元前1410年。
    (三)考古學家在Timna 亭納發現一條西元前十二世紀的銅蛇 民 21 ,和米
          甸人用作神龕的帳幕。
    
  三、特色:
    (一)在地位上,出埃及記是五經的核心。創世記可以說是出埃及記的追溯,
          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可以說是出埃及記的延續。而出埃及記、利未
          記與民數記關係更是密不可分。
    (二)民數記的希伯來文書名不同於其他五經是用書開頭的前一、兩個字來命
          名,而用「在曠野中」( 民 1:1 中的第五個字)來命名。
          。七十士譯本的書名是「Arithmoi」,「數字」的意思,希臘文這個字,
          本來就是用來表示「參戰者名單」。拉丁文「武加大譯本」(the 
          Vulagte) 稱這卷書為 Numeri「數目」。
    (三)希伯來傳統,除了稱呼此書為「在曠野中」外,也有使用這卷書  1:1  
          的第一個字 wayedabber 「祂(耶和華)說」來稱呼本書。米士拿(
          Mishnah)和他勒目(Talmud)都稱這卷書為 homes happequdim,意思是
          「五經中記載數點人數(那卷書)」。
    (四)本書中記載了出埃及記最後一章後一個月到最後到達耶利哥城對岸的摩
          押平原,總共39年的時間。
    (五)本書記載的時間集中在曠野時期的最前段與最後段,曠野時期的中間並
          沒有記載。
    (六)曠野在民數記是以色列人穿越最多的空間。曠野不是沙漠,只是ㄧ片很
          少甚至沒有人居住的地方,因為沒有充足的雨量,水源的位置也會改變
          ,所以並不適合放牧和耕種,雖然有時候曠野會有少量的植物生長,但
          整體來說,曠野是一個混亂沒有秩序的地方,是逆境的表徵,來考驗人
          是否真正效忠於上帝,是一個執行紀律,成為聖潔,轉化的地方。曠野
          不能給予人盼望,卻是最好訓練人去持守盼望的地方。是旅行的過程,
          而不是目標。
    (七)民數記中,因為需要建基在神的全然神聖的基礎之上,以色列人的秩序
          被建立在兩方面: 
          1.空間方面:對以色列人來說,所處的空間分成潔淨和不潔淨,分成了
            神聖和凡俗。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神聖層次。無論是起行或安營,各支
            派都有他們的位置。
          2.時間方面:對以色列人來說,時間也分成了神聖和凡俗。特別的日子
            被訂為以色列的節期,但要求停止工作的程度卻有所不同。  
    (八)目前通用的民數記馬所拉經文保存良好,僅
           民 21:14,18,30  23:10  24:22-24 有異文。
    (九)死海古卷總共有十一份民數記抄本(或碎片),內容基本上與馬所拉經
          文一致。
    (十)猶大穆巴拉河谷(Wadi Murabba'at)也發現兩份民數記的抄本。
          這個遺跡被稱為是「第二昆蘭」。
    (十一)民數記被耶穌引用過的部分:
          1.用來舉例當作史事 --   約 3:14  引用   民 21:4-9  
          2.教訓迴響 
            a.關於賠償  路 19:8  引用  民 5:7         
            b.衣服繸子  太 23:5  引用  民 15:38   
            c.安息日    太 12:5  引用  民 28:9-10 
            d.禁食      太 6:16  引用  民 29:7    
            e.許願      太 5:33  引用  民 30:2    
            f.牧人      約 10:1-18   太 9:36  引用  民 27:15-17  
    (十二)新約其他作者也常引用民數記:
          1.保羅書信  羅 9:15   羅 10:5,19   林前 9:9   林後 3:15 
          2.希伯來書  來 8:5   來 9:19   來 12:21   來 3:1-4:11 
          3.猶大書  猶 1:5,11 
          4.彼得書信  彼後 2:14-16 
          5.約翰書信  啟 2:14      
    (十三)民數記和出埃及記的不同:    
          1.對神的稱呼:出埃及記比較多樣化
            a.出埃及記: 出 3:14,16,18   出 5:1   出 19:3 
              「我是自有永有的」「我是以色列的神」「我是希伯來人的神」
              「我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我是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
              「我是神-耶和華」(和你永遠有關係的那位)  
            a.民數記說到神只有兩個:「耶和華」、「神(Elohim)」 。
              神對自己的描述和自稱不再那麼多,只用「耶和華」來描述祂自己
          2.描述神人關係的差異:出埃及記描述「神是我的神」,民數記記載「
            人不是我的人」(以色列人不是上帝心目中的『人』)。
            
  四、文體:
    (一)本書主要分為三大段
          1.舊的一代 1:1-14:45 
          2.過渡時期 15:1-20:29 
          3.新的一代 21:1-36:13 
          
    (二)另有人照以色列人漂流的區域分為三大段
          1.西奈曠野 1:1-10:10 
          2.巴蘭的曠野 10:11-19:22 
          3.摩押平原 20:1-36:13 
          
    (三)民數記的文學類型          
          1.千變萬化,是散文、詩詞、支派名單、安營說明、祭司條例、
            崇拜曆、詳細行程、軍事記錄、史事、講章、歌曲。雖然看似
            雜而不一的文體,卻在材料逐步開展之中有明顯的關連。有學
            者認為民數記是出奇複雜而優美的修辭結構。
          2.民數記有多次重複的內容,且刻意將敘事和律例交錯編排在一
            起,也不完全順時序去記載,有學者認為有扇形結構。  
            
  五、民數記中的「民數」
    (一)民數記一到四章及二十六章記載了兩次人口統計所得的數字,兩次都顯
          示成年男子約有六十萬。這樣全體人口就大約有兩百萬人。
    (二)許多學者認為西奈半島的天然資源貧乏,能夠維持的人數頂多兩、三萬
          人,因此認為聖經中的「六十萬」數字不可信。真正的數字就是在兩、
          三萬之間,約是聖經記載數字的百分之一。
    (三)許多學者認為「千」這個數字的希伯來原文,其意思是「家族」或「軍
          隊單位」,而非真正的「一千」。不過即使這個字不是精準的「一千」
          ,應該也不會僅僅是十個人。
    (四) 民 3:43 記載「從一個月以外、凡頭生的男子,共有二萬二千二百七
          十三名」。這個數字也顯示以色列出埃及的人數不到兩百萬。
    (五)還有一些記載似乎也說明以色列的人數不到兩百萬:舊約多次提及以
          色列人口稀少,不足以完全佔領迦南地 出 23:25-30  申 7:7-22 。約
          書亞在打艾城時先派3千人出征 書 7:4 ,吃敗仗後才再選3萬人
           書 8:3 ,可見能派出去打仗的人並不多。
    (六)聖經中清楚的說明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生活,是依賴上帝神蹟式的供應
          而非自然資源,因此可能可以超越天然資源的限制,養活兩百萬的人。
    (七)聖經中許多記載似乎顯示民數記記載的人口數目不是估計數,而是精
          準的人數。例如: 出 38:25 記載以色列人建會幕的銀子共有「一百
          他連得並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而一他連得等於三千舍客勒。照
          規定 出 30:13,15  38:26 每一個成年的以色列男子,都要獻半個舍
          客勒。而一百個他連得又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正好於由603550個
          半舍客勒組成。 民 1:45  2:32 記載這正是以色列成年男子的數目。
    (八)如果分析上述正反的理論,其實認為出埃及人數很少的意見,多半是
          因為認為「曠野不可能裝那樣多人」,這樣的「去神蹟化」的理由實
          在是不能被接受。除此之外,有些徵兆和考古證據也顯示出埃及的人
          不太可能多到兩百萬,如果考慮到「千」字的字義可能不是精準的「
          千」,那至少出埃及的人數超過數十萬以上應該是很有可能的。
    
  六、寫作目的:
    (一)本書記述以色列人在神的帶領下,離開西奈山進入曠野漂流直到迦
          南地邊緣的過程。
    (二)呼籲出埃及後的第二代不要重複上一代的錯誤,要忠於上帝的吩咐,
          成為聖潔的軍隊以征服迦南地。
    (三)本書回應  創 12:2  15:5  17:2,6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讓亞
          伯拉罕後裔多如海沙。  
          
  七、出埃及年代問題與考古發現:目前,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間主要有西元
      前1446年與1290年兩種看法
    (一)出埃及時間於西元前1446年
          1. 王上 6:1 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
            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這一年一
            般認為是西元前966年,於是出埃及就是 966+480=1446年了。當
            然,也有人認為這480年是用12代計算出來的,並非精確的480年。
          2. 士 11:26 提及以色列人住在迦南地,已經有三百年了,尚未征
            服整個迦南地。
          3.如果此說正確,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八王朝(西元前
            1580-1314年),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就是開始壓
            迫以色列人的法老(西元前1482-1450年),亞門諾斐斯二世(
            Amenophis II)就是釋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450-
            1426年)。
            
    (二)出埃及時間於西元前1290或1220年  
          1. 1:11 記載的「蘭塞」是第十九王朝(西元前1314-1194年)開創
            者的名字。因此不太可能第十八王朝的都市用第十九王朝君王的
            名字當名稱。埃及的文獻記載蘭塞是蘭塞二世(西元前1290-1224
            年)所建。
          2.考古學家發現西元前第十三世紀(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敵侵入的毀滅痕跡。
          3. 出 12:40 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也可以與
            亞伯拉罕、雅各等族長生存的年代作為對照。
          4.文獻記載埃及第十五王朝時期,有一批「哈皮魯人」進入埃及,
            一般認為這批人也包含雅各一行。而第十五王朝是外族西克索人
            統治,因此到了第十七、十八王朝,政權回到埃及人手裡的時候
            ,就「不認識」約瑟了。
          5.一般認為以東和摩押可能要到西元前十三世紀,才成為有勢力的
            王國,足以抵擋以色列人穿越其國境。
          6. 出 12:40-41 都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一般
            認為雅各、約瑟都是西克索人統治(西元前1730-1580年)時期進
            入埃及,所以等到西克索人被趕走,以色列人就受迫害了。而就算
            約瑟是西元前1730年進入埃及,1730-430=1300年,應該也要西元
            前1300以後出埃及才可能。當然,如果約瑟並非在西克索人統治
            時期進入埃及,那這個假設就不成立了。
          7.如果此說正確,那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埃及第十九王朝(西元前
            1314-1194年),塞提一世(Seti I)就是開始壓迫以色列人的法
            老(西元前1312-1289年),蘭塞二世(Rameses II)就是釋放以
            色列人出埃及的法老(西元前1290-1224年)。或蘭塞二世是壓迫
            以色列人的法老,馬尼他(Merenptah)西元前1224-1214年是釋放
            的法老。
               
    (三)重要考古證據:
          1.西元前第十三世紀(12xx年)的埃及馬尼他石碑 Merneptah 
            stela提到「以色列」,其中記載「法老擊敗了亞實基倫、基色
            、雅羅安、以色列等民族的軍隊」。可見當時以色列人已經在
            迦南地是一個穩定的國族了。馬尼他法老在位時期是西元前1224
            -1214年,因此最晚到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經進入迦南地了。
            不過當時的以色列人看起來還是一個游牧民族。
          2.考古學家發現西元前第十三世紀(西元前1200-1299年)迦南地有
            大批外敵侵入的毀滅痕跡。但J.J. Bimson證明實際上迦南地有十
            三與十六世紀兩個毀滅層,而傳統認為是十六世紀的那個毀滅層
            實際應該是十五世紀的毀滅層,且與約書亞記記載的城市一致。
 
    (四)我們的看法:
          1.單單依賴考古證據要決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代非常困難。因為考
            古上沒有發現,並不代表事情沒有發生。而目前的考古資料又相當
            的缺乏,許多考古遺址的挖掘也還不是很完整(如果遺址與現代的
            都市重疊,則挖掘更為困難)。
          2.至少透過馬尼他石碑可以確定西元前1214年以前,以色列人已經出
            埃及進入迦南了,由於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40年,因此西元前1220
            年的說法是比較不可能的。因為馬尼他石碑是把以色列人與迦南地
            的民族並列,並非是法老追擊以色列人的紀錄。
          3.至於究竟是西元前1290年還是西元前1446年出埃及,由目前的資料
            實在是難以確認,雖然眾多考古資料顯示西元前1290年可能是出埃
            及的時間,但目前的資料也不足以否認西元前1446年可能是出埃及
            的時間。      
    
          
☆參考資料:
  1.「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民數記」,溫漢著,李永明譯,校園出版社。
  2.「天道聖經註釋--民數記」,曾祥新著,天道出版社。
  3.「每日研經叢書--民數記注釋」,里根斯著, 戴哲民譯,基督教文藝出版
    社。 
  4.「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5.「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6.「新譯本聖經研讀版」,環球聖經公會。
  7.「舊約聖經背景註釋」,華爾頓、麥修斯、夏瓦拉斯著,李永明、徐成德、黃
    楓皓譯,校園出版社。
  8.「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ook of
    Numbers」,Timothy R. Ashley.
  9.「民數記--信與不信的日誌」,陳錦友著, 明道出版社。
  10.「聖經導讀-民數記」,盧俊義著,信福出版社。
  11.「在曠野中與上帝同行--民數記析讀」,黃嘉梁著,基道出版社。
  12.「聖經信息系列--民數記」,布瑞蒙著,李永明譯,校園出版社。
  13.「在曠野中」,陳尊德著,聖資出版社。 	 
  14.「民數記鳥瞰(上)(下)」,朱韜樞著, 歸主出版社。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二年二月初一日,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會幕中曉諭摩西說:「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你和亞倫要照他們的軍隊數點。 1:1-1:3

註釋:

壹、以色列人在西奈曠野 1:1-10:10 
  一、人口統計  1:1-4:49 
    (一)數點以色列各支派可以參戰的男丁  1:1-54 
          1.上帝命令要數點可以出去打仗的男丁  1:1-3 
            ●「第二年二月初一日」:顯示以色列人已經離開埃及一年又一
                                    個月了。
            ●「耶和華曉諭摩西」:這四個原文字在五經中出現91次,其中
                                  14次在出埃及記,33次在利未記,43次
                                  在民數記,只有1次是在申命記。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類的話在全卷民數記提到超過
                                        一百五十次,用大約20種不同的
                                        方式表達。顯示上帝主動介入以
                                        色列人的生活與行動之中。
            ●「家室」:原文是「父家」。
            ●「宗族」:SH 4940,「部族」、「宗族」。
            ●「人名」:SH 8034,「名字」。
            ●照他們的「軍隊」:SH 6635,「軍隊」、「群」。
            ◎ 1:2 提到需要點數的有下限(20歲以上)卻沒有上限,只有提到
              「能出去打仗的」。關於「能出去打仗的」也意味著以色列民
              開始進行了軍事訓練。需要被點數的條件重複在 
               1:3,20,22,24,26,28,30,32,34,36,38,40,42,45 。
            ◎ 1:2 提到是「按......人名」數點計算,可見是一對一(表示個
              人是有影響力的)。可惜第一次點數的這群人卻是大多葬身曠野,
              直到 民 26  第二次點數的名單才是進入迦南者。
            ◎ 利 27:2-7 記載各種性別與年齡的還願金額,以20到60歲的
              男性最高,可知這一個年齡的男性被視為最有價值。
經文:

每支派中必有一人作本支派的族長,幫助你們。他們的名字:屬流便的,有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屬西緬的,有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屬猶大的,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屬以薩迦的,有蘇押的兒子拿坦業;屬西布倫的,有希倫的兒子以利押;約瑟子孫、屬以法蓮的,有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屬瑪拿西的,有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屬便雅憫的,有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屬但的,有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屬亞設的,有俄蘭的兒子帕結;屬迦得的,有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屬拿弗他利的,有以南的兒子亞希拉。這都是從會中選召的,各作本支派的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於是,摩西、亞倫帶著這些按名指定的人,當二月初一日招聚全會眾。會眾就照他們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述說自己的家譜。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他就怎樣在西奈的曠野數點他們。 1:4-1:19

註釋:

          2.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  1:4-19 
            ◎此處的人名多半是神某個名字的複合,但沒有一個名字包含「耶
              和華」,顯出這份名單真的是年代久遠。當時耶和華的名字剛剛
              被啟示給以色列人,因此沒有人會取名跟耶和華有關。
            ◎這份名單後來又出現在 2:3-31  7:12-83  10:14-27 。這些名單
              中的領導人是一樣的,但是支派順序略有不同。
            ●「示丟珥」:字義是「迅光」、「迅速的光」。
            ●「以利蓿」:字義是「磐石是神」。
            ●「蘇利沙代」:字義是「我的磐石是全能的」。
            ●「示路蔑」:字義是「上帝的朋友」。
            ●「亞米拿達」:字義是「我的親屬是高貴的」。
            ●「拿順」:字義是「像一條蛇」。
            ●「蘇押」:字義是「渺小」。
            ●「拿坦業」:字義是「上帝的賜予」。
            ●「希倫」:字義是「力量」。
            ●「以利押」:字義是「我神為父」。
            ●「亞米忽」:字義是「我的親屬是尊貴的」。
            ●「以利沙瑪」:字義是「我的神已經聽到」。
            ●「比大蓿」:字義是「磐石已贖回」。
            ●「迦瑪列」:字義是「上帝的獎勵」。
            ●「基多尼」:字義是「我的砍伐者」。
            ●「亞比但」:字義是「我父是公義」。
            ●「亞米沙代」:字義是「我的親屬是大有能力的」。
            ●「亞希以謝」:字義是「我兄弟是幫助」。
            ●「俄蘭」:字義是「憂慮的」。
            ●「帕結」:字義是「上帝的事件」。
            ●「丟珥」:字義是「他們認識上帝」。
            ●「以利雅薩」:字義是「上帝已加添」。
            ●「以南」:字義是「有眼睛」。
            ●「亞希拉」:字義是「我兄弟是惡毒的」。
            ●以色列「軍中」的統領:SH 505,「一千」、「有領袖帶領的千
                                    人群體」。後引申為「部落, 宗族, 家
                                    族」,可參考 士 6:15 ,和合本譯作「
                                    家」。
            ●「述說自己的家譜」:「逐一登錄」、「一一登記」。
            ◎ 1:17 顯示前述這些領袖,是上帝指名要他們出來服事的。
            ◎ 1:18 顯示上帝 1:1 的命令,以色列人當天就執行了。
經文:

以色列的長子,流便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四萬六千五百名。a西緬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五萬九千三百名。a迦得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五十名。a猶大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七萬四千六百名。a以薩迦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四千四百名。a西布倫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名。a約瑟子孫屬以法蓮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零五百名。a瑪拿西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二千二百名。a便雅憫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五千四百名。a但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萬二千七百名。a亞設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一千五百名。a拿弗他利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三千四百名。a這些就是被數點的,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中十二個首領所數點的;這十二個人各作各宗族的代表。這樣,凡以色列人中被數的,照著宗族,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a 1:20-1:46

註釋:

          3.以色列十二支派被數點的人數  1:20-46 
            ◎此處統計的數字與 出 38:26 相同, 民 26:51 三十八年後
              的統計數據是601730,差異不大。
            ◎ 1:5-151:20-43 兩次列出雅各12個兒子的名字,但和
              實際的出生順序( 創 29:31-30:24 ;  創 35:16-26 )不同,
              尤其是「利未」不在其中,原因則寫在 1:47-53 。
            ●作各「宗族」的代表:「父家」。  
            ●「數點」:SH 6485,「檢閱」、「召集」、「數點」、「
                        任命」、「分派」。
            ◎統計數據變化:
              a. 民 1:20-21   流便   46500   民 26:7    43730
              b. 民 1:22-23   西緬   59300   民 26:14   22200
              c. 民 1:24-25   迦得   45650   民 26:18   40500
              d. 民 1:26-27   猶大   74600   民 26:22   76500
              e. 民 1:28-29   以薩迦 54400   民 26:25   64300
              f. 民 1:30-31   西布倫 57400   民 26:27   60500
              g. 民 1:32-33   以法蓮 40500   民 26:37   32500
              h. 民 1:34-35   瑪拿西 32200   民 26:34   52700
              i. 民 1:36-37   便雅憫 35400   民 26:41   45600
              j. 民 1:38-39   但     62700   民 26:43   64400
              k. 民 1:40-41   亞設   41500   民 26:47   53400
              l. 民 1:42-43 拿弗他利 53400   民 26:50   45400
              m. 民 1:45-46   總計  603550   民 26:51  601730
經文:

利未人卻沒有按著支派數在其中,因為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只要派利未人管法櫃的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屬乎帳幕的;他們要抬(或譯:搬運)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要辦理帳幕的事,在帳幕的四圍安營。帳幕將往前行的時候,利未人要拆卸;將支搭的時候,利未人要豎起。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以色列人支搭帳棚,要照他們的軍隊,各歸本營,各歸本纛。但利未人要在法櫃帳幕的四圍安營,免得忿怒臨到以色列會眾;利未人並要謹守法櫃的帳幕。」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們就照樣行了。 1:47-1:54

註釋:

          4.利未支派的特殊職責  1:47-54 
            ●「按著支派」:原文是「按他們父親的支派」。
            ●只要「派」利未人:SH 6485,與前面的「數點」原文相同,
                                但此處應該是「指派」的意思。
            ●近前來的「外人」:「陌生人」。
            ●本「纛」:SH 1714,「旗幟」、「軍旗」。參考 
                         2:2-3,10,17-18,25,31,34 ; 10:14,18,22,25  
            ●「謹守」法櫃的帳幕:原文是「注意看守」、「小心守衛」。
            ◎ 1:47-53 提到一般以色列人是以「各族的旗」為安營的核心,
              但利未支派則以「會幕」為安營的核心。
            ◎以色列營地的核心是會幕,利未人位於會幕周圍看守,再四圍
              才是其他十二支派的人。
            ◎關於數點的幾個重要概念:
              a. 數點的啟動者是上帝,非由人開始。
              b. 數點的向度 -- 為過去感恩, 為未來承擔。
                 數點讓以色列人知道他們從過去到現時的景況是如何,讓他
                 們知道神對他們的應許已實現,讓他們知道也認清自己的身
                 分,數算主恩。數點也帶著為未來打仗的向度,將來的行程
                 和人的使命,使人知道應有所承擔。 
            ◎因為數SH 6485這個字原文也有指派的意義, 所以此處並非只
              是數算人民, 而是分配指派全民工作各自所屬, 不再只是聽從
              領袖的指令, 而是每個人皆有被委任的責任。
            ◎民數記開始的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神從此被奉為至高者,祂的
              話備受尊重。此時百姓也開始了解到自己的獨特身分,更知道
              自己能夠得力來自於整體的團結,因此建立有秩序相互依賴的
              團體對他們格外重要。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以色列人要各歸自己的纛下,在本族的旗號那裡,對著會幕的四圍安營。在東邊,向日出之地,照著軍隊安營的是猶大營的纛。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作猶大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七萬四千六百名。挨著他安營的是以薩迦支派。有蘇押的兒子拿坦業作以薩迦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五萬四千四百名。又有西布倫支派。希倫的兒子以利押作西布倫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名。凡屬猶大營、按著軍隊被數的,共有十八萬六千四百名,要作第一隊往前行。 2:1-2:9

註釋:

    (二)以色列軍營的組織及行軍的安排  2:1-34 
          ◎以色列營盤是以會幕為中心的正方形架構。事實上蘭塞二世領導
            的埃及軍隊,也是用這樣的形式安營。營地的正中心是王營,四
            周是部隊。這樣的架構對熟悉埃及的以色列人來說,上帝就是以
            色列軍的「王」。
          ◎利未人實際的行軍位置,於 10:17-21 才詳細描述。
          1.安營於東邊的支派:猶大、以薩迦、西布倫,行軍第一隊 
             2:1-9 
            ◎這三個支派都是利亞所生,學者覺得奇怪的是為何猶大支派帶
              頭,不是流便或約瑟支派帶頭。既然是上帝指定的,很可能祂
              早就預知君王未來將由猶大支派出現。也有學者認為猶大加以
              薩迦和西布倫這三個支派加起來是一支強大的軍隊,族人最多
              且活動力最旺盛的一個族群,所以作為先行部隊,如此而已。
            ●「纛」:SH 1714,「旗幟」、「軍旗」。
            ●「本族」:原文是「父家」。
            ●「旗號」:SH 226,「記號」、「旗幟」。在這裡指用來標
                        示/標識每個支派特有的記號。
            ◎猶太傳統認為每個支派的旗幟顏色與大祭司胸牌上代表十二支
              派的12粒寶石的顏色相同,可參考 出 28:16-21出 39:9-14 。
            ●「對著」會幕的四圍:可能應該翻譯為「一段距離」。此處
                                  沒有記載距離要多遠,但是有人依照
                                   書 3:4 的記載,推測距離是2000肘
                                  ,約889公尺。
            ◎當時的人以東面為主要的方向,會幕的門也朝向東面。
               2:5,7 顯示猶大支派對著正東方,兩側有以薩迦和西布倫支派
              安營。
            ●「作第一隊」:SH 7223,「起初的」、「第一的」、「先前
                            的」。
            ●「往前行」:SH 5265,字義是「啟程」、「前進」、「出發
                          」。
            ◎ 民 2:2-31 是由東按照順時針(東南西北)方向提到每三支派
              為一組安營的位置:
         a.東 - 猶大  纛( 2:3-9 )  - 猶大和其他兩支派在東邊
         b.南 - 流便  纛( 2:10-16 )- 流便和其他兩支派在南邊
         c.西 - 以法蓮纛( 2:18-24 )- 以法蓮和其他兩支派在西邊
         d.北 - 但    纛( 2:25-31 )- 但和其他兩支派在北邊
          e.其中插入了 2:17 提到利未支派的位置。  
            ◎相對位置:
                                   亞設 
                                   *但   IV
                                 拿弗他利
                  
                  瑪拿西          利未             以薩迦 
            III  *以法蓮     利未 會幕 利未        *猶大   I
                  便雅憫          利未             西布倫
                         
                                  西緬
                                 *流便 II              
                                  迦得 
                                       
            ◎ 民 2:2-31 詳細記載了四個方位每個主要纛的首領名稱和軍隊
              人數,以及與這支派同一纛的其他支派首領名稱和軍隊人數,
              當然也包含了屬該纛的總人數,並前進時的位置。
            ◎ 民 2:2-31 的格式:...軍隊...是 (名字) 支派。
              有 (名字) 的兒子是 (名字) 作 (支派名字) 人的首領。
              他軍隊被數的,共有 (數字) 名。
            ◎ 民 2:2-31 每三個支派之後便有以下格式:凡屬 (支派名字) 
              按著軍隊被數的,共有 (數字) 名,要作第 (數字) 隊往前行。 
            ◎ 民 2:2-31 可以看出纛的代表並不一定以雅各兒子的長幼順序
              排列,且同一個纛不一定是同一個母親生,也不一定是長子,
              猶大就是最好的例子。
經文:

「在南邊,按著軍隊是流便營的纛。有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作流便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四萬六千五百名。挨著他安營的是西緬支派。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作西緬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五萬九千三百名。又有迦得支派。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作迦得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五十名,凡屬流便營、按著軍隊被數的,共有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名,要作第二隊往前行。「隨後,會幕要往前行,有利未營在諸營中間。他們怎樣安營就怎樣往前行,各按本位,各歸本纛。 2:10-2:17

註釋:

          2.安營於南邊的支派:流便、西緬、迦得,行軍第二隊  2:10-17 
            ◎除了迦得是利亞的使女所生之外,其餘兩個支派都是利亞所生
              。
            ●「丟珥」:原文是SH 7467,但其他經文 1:14  7:42,47  10:20 
                        都說是SH 1845。應該是此處抄寫錯誤導致。
            ◎ 民 2:16 比對  2:9 可以看出南邊的人數比起東邊是弱了許多
              。最後一支隊伍也是北邊的人數則算是第二強盛的。
            ◎許多人都注意到 2:1710:17-21 記載的差異。事實上本段的
              重點不在利未營,而在說明利未人之外的以色列各支派之配置。
              而利未營的核心:約櫃,也真的在以色列人行進時的中間位置。
              只是利未人被分成幾個家族穿插在以色列各隊之間。
經文:

「在西邊,按著軍隊是以法蓮營的纛。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作以法蓮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四萬零五百名。挨著他的是瑪拿西支派。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作瑪拿西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三萬二千二百名。又有便雅憫支派。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作便雅憫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三萬五千四百名。凡屬以法蓮營、按著軍隊被數的,共有十萬零八千一百名,要作第三隊往前行。 2:18-2:24

註釋:

          3.安營於西邊的支派:以法蓮、瑪拿西、便雅憫,行軍第三隊 
             2:18-24 
            ◎這三個支派都是拉結所生。
經文:

「在北邊,按著軍隊是但營的纛。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作但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六萬二千七百名。挨著他安營的是亞設支派。俄蘭的兒子帕結作亞設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四萬一千五百名。又有拿弗他利支派。以南的兒子亞希拉作拿弗他利人的首領。他軍隊被數的,共有五萬三千四百名。凡但營被數的,共有十五萬七千六百名,要歸本纛作末隊往前行。」 2:25-2:31

註釋:

          4.安營於北邊的支派:但、亞設、拿弗他利,行軍第四隊 
             2:25-31 
            ◎但和拿弗他利是拉結的使女所生,亞設是利亞的使女所生。
經文:

這些以色列人,照他們的宗族,按他們的軍隊,在諸營中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惟獨利未人沒有數在以色列人中,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各人照他們的家室、宗族歸於本纛,安營起行,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2:32-2:34

註釋:

          5.結語  2:32-34民 2 可以看出安營是相當有組織的規劃,這和他們剛出埃及
              時的那種紛亂沒有組織的狀況形成強烈的對比。
            ◎ 2:32-34 重複強調這一切都是按照神的命令而行,大家也遵
              守規矩,可見他們已經知道紀律的重要性。
            ◎有學者注意到這樣的數點也是建立以色列人的秩序,讓安營、
              行進都有歸屬。我們自己處理日常生活與服事時,是否也井然
              有序?
            ◎默想問題: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生活以會幕為中心,我們的生活
              又以甚麼為中心?
經文:

耶和華在西奈山曉諭摩西的日子,亞倫和摩西的後代如下:亞倫的兒子,長子名叫拿答,還有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這是亞倫兒子的名字,都是受膏的祭司,是摩西叫他們承接聖職供祭司職分的。拿答、亞比戶在西奈的曠野向耶和華獻凡火的時候就死在耶和華面前了。他們也沒有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在他們的父親亞倫面前供祭司的職分。 3:1-3:4

註釋:

    (三)利未人的性質與配置位置  3:1-51 
          1.亞倫的後裔,祭司家族的成員  3:1-43:1 「亞倫和摩西的後代」,通常都是摩西放在亞倫之前,但
              是此處是談到祭司的後裔,所以是「亞倫」放前面。並且摩西被
              列出來只是因為他和亞倫都是安營在會幕的東邊( 3:38 )。
             ◎聖經中按照長幼的次序提及亞倫摩西只有五次,除了此處
                3:1-4 之外,分別在 26:59 ,  出 6:20,26 ;  代上 6:3 ; 
                代上 23:13 。
             ●「後代」:SH 8435,還有加上 SH 428「這些」,所以傳統
                         譯作「就是這些世代」,創世記中用這個詞語代表
                         世代的轉捩點。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受膏的祭司」:這些祭司受膏記載於 出 29:21  利 8:30 。
            ◎ 3:3 提到都是「受膏的祭司」是因為這整個承職過程按照 利 8 
              的確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都有被油膏而成聖。(至少都有被摩西用
              油彈在他們的衣服身上  利 8:30 )
            ●「承接聖職」供祭司職分:SH 3027「手、邊、力量、權勢」 
                                      SH 4390「充滿、成就、結束」,
                                      字義是「使手充滿」。實際的意義
                                      是「使他就職」。
            ●「凡火」:原文是「陌生的火」。
            ◎亞倫的長子拿答和次子亞比戶後來因為行神所沒有吩咐的事情(
              獻凡火)而被殺的事情記載在  利 10:1-73:4 特別提及拿
              答和亞比戶沒有兒子,所以祭司的職分就依次由第三個兒子以利
              亞撒繼承 ( 20:22-29 )。 
            ●「在」他們的父親亞倫「面前」供祭司的職分:「在面前」、
              「在臉前」。也有「在....監督之下」的意思。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使利未支派近前來,站在祭司亞倫面前好服事他,替他和會眾在會幕前守所吩咐的,辦理帳幕的事。又要看守會幕的器具,並守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辦理帳幕的事。你要將利未人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給他的。你要囑咐亞倫和他的兒子謹守自己祭司的職任。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他們定要屬我。我是耶和華。」 3:5-3:13

註釋:

          2.利未的後裔,被指派來服事會幕與祭司  3:5-133:5-13 簡述利未人的職事分成兩大項目:服侍亞倫去辦理會
              幕的事情 ( 3:5-10 )、代替以色列人首生的 ( 3:11-15 )。
            ●利未支派「近前」: SH 7126「臨近、靠近」。這個字的原意
                                 是「帶來、呈獻」,有「獻供物」的意思(
                                  利 1:2 )。本字與 3:4 「獻凡火」的「
                                 獻」字相同。利未支派現在被「獻」給耶
                                 和華。
            ●服事「他」: 3:9 說是「亞倫和他的兒子」。意思就是「所有
                          的祭司」。
            ●在會幕前守「所吩咐的」:SH 4931,原意是「命令、職責」。
            ●在會幕前「守」所吩咐的,「辦理」帳幕的事: SH 8104+ 
              SH 5647這兩個字的組合在  創 2:15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
              園使他「修理」「看守」" 也是同時出現。
            ◎ 3:7 表示上帝吩咐祭司和會眾要執行的事情,都由利未人協助
              處理,好使上帝的命令可以被遵守。
            ●「辦理」: SH 5647「工作、服事」。利未人負責照顧會幕
                         及其內的一切用品,特別在起營搬遷的時候。利未
                         人也被派作守衛( 王下 22:4代上 9:19 ),以
                         保證聖所及聖禮的純淨。利未人的職位後來成為承
                         繼式( 撒上 1:3 ),甚至擔任祭司的任務,例如祝
                         福( 申 10:8 )。
            ●「選出來給」他的 :原文是連續的兩個SH 5414,意思是強調
                                 「完全給」。或者說有「獻」的意思,如
                                 同  8:16 全然「給」我。
            ●「外人」:SH 2114,「陌生人、外國人」。本處指非祭司,
                        即未經准許闖入的人。
            ◎ 3:12-13 很清楚的說明上帝選利未人的目的,就是讓利未人代
              替以色列人的長子來奉獻給上帝。
            ◎ 3:11-13 「利未人屬於神」的觀念與「利未人替代以色列人
              首生」是相關的,聖經中對首生的規定: 出 13:2  13:11-16 
           出 22:29-30  出 34:19-20 ,簡而言之:首生的牲畜要獻上;
              首生的牲畜若不獻上,要為他們作代贖;首生的兒子則必須要
              代贖。出埃及記沒有具體記載代贖的細節,民數記則提及利未
              人替代了以色列人作首生的兒子,使利未人屬於神。
            ◎代贖的原則在出埃及事件逾越的晚上就介紹了。首生的兒子被
              羔羊代贖而歸神;這裡神以後選擇利未人代替頭生的服事祂。
              雖然如此,「首生的分別為聖儀式」卻仍要舉行,即使是馬利
              亞頭生的耶穌( 路 2:22-23 )也不例外。  

經文:

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曉諭摩西說:「你要照利未人的宗族、家室數點他們。凡一個月以外的男子都要數點。」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數點他們。利未眾子的名字是革順、哥轄、米拉利。革順的兒子,按著家室,是立尼、示每。哥轄的兒子,按著家室,是暗蘭、以斯哈、希伯倫、烏薛。米拉利的兒子,按著家室,是抹利、母示。這些按著宗族是利未人的家室。屬革順的,有立尼族、示每族。這是革順的二族。其中被數、從一個月以外所有的男子共有七千五百名。這革順的二族要在帳幕後西邊安營。拉伊勒的兒子以利雅薩作革順人宗族的首領。革順的子孫在會幕中所要看守的,就是帳幕和罩棚,並罩棚的蓋與會幕的門簾,院子的帷子和門簾(院子是圍帳幕和壇的),並一切使用的繩子。屬哥轄的,有暗蘭族、以斯哈族、希伯倫族、烏薛族。這是哥轄的諸族。按所有男子的數目,從一個月以外看守聖所的,共有八千六百名。哥轄兒子的諸族要在帳幕的南邊安營。烏薛的兒子以利撒反作哥轄宗族家室的首領。他們所要看守的是約櫃、桌子、燈臺、兩座壇與聖所內使用的器皿,並簾子和一切使用之物。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作利未人眾首領的領袖,要監察那些看守聖所的人。屬米拉利的,有抹利族、母示族。這是米拉利的二族。他們被數的,按所有男子的數目,從一個月以外的,共有六千二百名。亞比亥的兒子蘇列作米拉利二宗族的首領。他們要在帳幕的北邊安營。米拉利子孫的職分是看守帳幕的板、閂、柱子、帶卯的座,和帳幕一切所使用的器具,院子四圍的柱子、帶卯的座、橛子,和繩子。在帳幕前東邊,向日出之地安營的是摩西、亞倫,和亞倫的兒子。他們看守聖所,替以色列人守耶和華所吩咐的。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凡被數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吩咐所數的,按著家室,從一個月以外的男子,共有二萬二千名。 3:14-3:39

註釋:

          3.數點利未人 3:14-39 
            ◎數點利未人與數點一般以色列人不同,利未人滿月就要被數,
              而且無年齡上限,以色列人是20歲以上才被數。
            ◎ 3:14-16 這邊提到點數的對象是「凡一個月以上屬於利未支
              派的男丁」,因為以色列人必須在一個月或以上才能進行代
              贖 ( 8:16 ) 或被估值 ( 利 27:6 )。可能是因為當時的初生
              兒夭折率頗高。
            ◎ 3:39 說利未人總數是22000,但是革順族 7500人,哥轄族
              8600人,米拉利族 6200人,7500+8600+6200=22300。數字不
              一致。這應該是哥轄族的數目是8300人,因抄寫錯誤之故變
              成8600人導致(因為希伯來文的6 shesh 與3 shalsh非常接
              近)。七十士譯本也作8300人。
            ◎會幕分為帳幕本體與聖物,革順和米拉利族負責帳幕本體,
              於猶大營後面先出發。隔著流便營的三個支派後,負責聖物
              的哥轄族再出發。這樣到了定點,會幕可以先搭起來,等聖
              物到了就可以放入。
            ●「革順」:字義是「流亡」。利未的長子。
            ●「哥轄」:字義是「集會」。是利未支派最重要的一支,祭司由
                        此子而出。
            ●「米拉利」:字義是「苦味」。可能源自埃及文。
            ●「立尼」:字義是「白色」。
            ●「示每」:字義是「著名的」。
            ●「暗蘭」:字義是「高貴的人」。
            ●「以斯哈」:字義是「光亮的油」、「新油」。
            ●「希伯倫」:字義是「聯合」,與「希伯崙」原文相同。
            ●「烏薛」:字義是「神是我的力量」。
            ●「抹利」:字義是「生病的」。
            ●「母示」:字義是「柔順的」。
            ●「帳幕後西邊」:原文是「帳幕後,就是西邊」。當時的人以東
                              方為基準方向,所以西方就是後方。
            ●「拉伊勒」:字義是「屬於上帝」。
            ●「以利雅薩」:字義是「上帝已加添」,和迦得支派領袖同名
                             1:14 ,但當然是不同人。
            ◎革順族安營於於會幕的西邊。
            ◎革順族負責的就是會幕的軟質部份。
            ◎革順人有長久服事的傳統。在大衛的時代,亞薩Asaph和家族是著
              名的樂師;家族其他的人管理殿的銀庫。
            ●「以利撒反」:字義是「我的神已保護」。
            ● 3:25,31,36 的「看守」:SH 4931,基本意義是「守衛」、「
                                      看守」。
            ● 3:32 「看守」:SH 8104+ SH 4931(比較其他兩族都只使用 
                              SH 4931)。SH 8104是分詞,意義是「守門者
                              」。
            ◎哥轄族安營於於會幕的南邊。
            ◎哥轄族負責約櫃等核心聖物。
            ◎ 3:32 中,以利亞撒應該是亞倫還活著的兒子中,年紀最大的。
              所以等同於大祭司的長子,作所有利未人的領袖。
            ●「亞比亥」:字義是「我的父親是有權力的」。
            ●「蘇列」:字義是「我的磐石是上帝」。
            ◎米拉利族安營於於會幕的北邊。
            ◎米拉利族負責的就是會幕的主要結構支柱部份。
            ◎摩西和祭司們安營於於會幕的東邊。
            ◎若按照東南西北的優先次序,理論上長子革順應該要位在南面,
              但是事實上在南面的卻是次子哥轄,這反映了哥轄才是三個宗
              族中最重要的,接著才是革順和米拉利。這種「長子不一定是
              最重要」或說「長子不一定是神應許的繼承者」的例子在聖經
              中有不少,例如:該隱和亞伯,以掃和雅各,等等。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從以色列人中數點一個月以外、凡頭生的男子,把他們的名字記下。我是耶和華。你要揀選利未人歸我,代替以色列人所有頭生的,也取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所有頭生的牲畜。」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把以色列人頭生的都數點了。按人名的數目,從一個月以外、凡頭生的男子,共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名。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所有頭生的,也取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人的牲畜。利未人要歸我;我是耶和華。以色列人中頭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二百七十三個,必當將他們贖出來。你要按人丁,照聖所的平,每人取贖銀五舍客勒(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把那多餘之人的贖銀交給亞倫和他的兒子。」於是摩西從那被利未人所贖以外的人取了贖銀。從以色列人頭生的所取之銀,按聖所的平,有一千三百六十五舍客勒。摩西照耶和華的話把這贖銀給亞倫和他的兒子,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 3:40-3:51

註釋:

          4.數點頭生的男性,並要利未人來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
            且要用金錢補差額  3:40-51 
            ●「五舍客勒」:大約是半年的工資。這個價格應該是當時購買
                            一個奴隸的價格。約56.67公克。
            ●「一千三百六十五舍客勒」: 約15.47公斤。273*5=1365。
            ◎ 3:43 提及以色列的長子有22273人,所有的男丁有603550人。
              這樣大約是1:27。因此有人認為此處的記載證明出埃及人數不
              到200萬人,也有人認為此處的長子是出埃及以後才出生的長子
              ,而非所有以色列人中的長子,不過 3:13 是說「一切頭生的」
              。所以這些數字應該如何解釋,成為聖經中的難題。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哥轄子孫在會幕搬運至聖之物,所辦的事乃是這樣: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摘下遮掩櫃的幔子,用以蒙蓋法櫃,又用海狗皮蓋在上頭,再蒙上純藍色的毯子,把槓穿上。又用藍色毯子鋪在陳設餅的桌子上,將盤子、調羹、奠酒的爵,和杯擺在上頭。桌子上也必有常設的餅。在其上又要蒙朱紅色的毯子,再蒙上海狗皮,把槓穿上。要拿藍色毯子,把燈臺和燈臺上所用的燈盞、剪子、蠟花盤,並一切盛油的器皿,全都遮蓋。又要把燈臺和燈臺的一切器具包在海狗皮裡,放在抬架上。在金壇上要鋪藍色毯子,蒙上海狗皮,把槓穿上。又要把聖所用的一切器具包在藍色毯子裡,用海狗皮蒙上,放在抬架上。要收去壇上的灰,把紫色毯子鋪在壇上;又要把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火鼎、肉鍤子、鏟子、盤子,一切屬壇的器具都擺在壇上,又蒙上海狗皮,把槓穿上。將要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把聖所和聖所的一切器具遮蓋完了,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會幕裡這些物件是哥轄子孫所當抬的。 4:1-4:15

註釋:

    (四)利未人的職責  4:1-49 
          ◎這一章只計算30-50歲的利未人,總共只有8580人,上一章計算一
            個月以上的利未人,共有22000人。這些人共佔了利未總人口的
            39% (=8580/22000)。
          ●本章關於「工作」的重要字眼:
            a.「看守/辦理」:SH 4931意指「看守、守衛的工作」 (
                              4:27,28,31,32 )。
            b.「事」:SH 4399,意指 「職業、工作」 ( 4:3 ),有學者
                      認為此字泛指需要特別技術的工作。
            c.「用」:SH 8334,意指 「執行職務、服事」 ( 4:9,12,14 ),
                      有學者認為此字指利未人幫祭司所作的工作。
            d.「所辦之事」:SH 5656(名詞) 或 SH 5647(動詞) ,意指
                            「服事、工作」
             ( 4:4,19,23,24,26,27,28,30,31,32,33,35,37,39,41,43,47,49 )
             ,有學者認為指勞動的工作, 和合本在各節翻譯作不同字。
          ◎從哥轄所負責的物件是會幕中最重要的,革順次之,最後是米拉利
            ,也可以看出雖然這三個宗族都要看守與會幕有關的物件(
             3:25,31,36 ),哥轄卻與其他兩族不同( 4:15 )。而且亞倫的兒子
            以利亞撒也是屬於哥轄族( 代上 6:1-3 ),是「利未人眾首領的領
            袖」,要「監察」那些「看守」聖所(聖物)的人 3:32 。
          1.哥轄子孫的職責  4:1-15 
            ◎這邊我們可以看到作者在此先提到哥轄宗族,然後才是革順宗族
              和米拉利宗族,而且有關哥轄宗族的篇幅也遠多過另外這兩個宗
              族,再者,在描述上用於哥轄宗族的字眼也和另外兩族有些許不
              同,顯出哥轄宗族是有別於其他兩族:
              a.針對哥轄宗族的吩咐,耶和華是「曉諭摩西、亞倫」 4:1,17 。
                針對革順宗族和米拉利宗族的吩咐,只有「曉諭摩西」 4:21 。
              b.提到哥轄宗族要辦的「事」:用的是 SH 4399這個字,表示
                可能需要特別技能。提到革順宗族和米拉利宗族要辦的「事」:
                用的是 SH 5656這個字,表示是一般勞動工作。
              c.提到哥轄宗族要負責的是「至聖之物」( 4:4 ) :用的是
                SH 6944這個字重覆兩次出現提到革順宗族和米拉利宗族要負
                責的則沒有用到此字。
            ◎哥轄族要負責約櫃 4:5-6 、幔子 4:5 、金香壇 4:11 、金燈檯
               4:9 、陳設桌 4:7 ,和祭壇 4:13-14 。不過哥轄族只負責搬
              運,包裝和拆卸都由祭司負責 4:5-20 。
            ◎「三十歲」:大衛時代,利未人任職的工作提早到二十歲
                           代上 23:248:24 說利未人25歲就要來任職,
                          很可能前五年是見習生的性質,30歲才正式負擔工
                          作。
            ●「任職」:SH 6635,「供職」、「服役」、「出去打仗」。
                        與 民 1 的「打仗」同一個字。
            ●「辦事」:SH 6213+SH 4399,「做工作」之意。
            ●「至聖之物」:原文是連續兩個SH 6944,意義是「分別」、
                            「神聖」。希伯來文沒有最高級,連續兩個字
                            就表示「最高級」,因此翻譯為「至聖」。
            ● 4:4 直譯是「哥轄子孫在會幕中至聖之物上所辦的事乃是這
              樣」。
            ◎祭司負責包裹會幕中的器物,由最神聖的約櫃開始,依序一
              直往外直到院子去。
            ●「遮掩櫃的幔子」:根據  出 26:31 ,這種幔子是由三種顏色
                                的線織成。
            ◎ 4:5 中約櫃是最神聖的,甚至連大祭司也不能隨意觀看
               利 16:2,13 ,所以祭司們必須把至聖所和聖所中間的幔子取
              下,直接遮蓋約櫃。
            ◎ 4:5 提到「起營的時候」,這和  3:23,29,35,38 的「安營」
              行成強烈對比: 民 3  的重點是「安營」,順序是革順、哥轄、
              米利拉 (可比較  出 6:16 ), 民 4  的重點是「起營」,順序
              是哥轄、革順、米利拉。
            ●「海狗皮」:究竟是什麼,一向有很多爭議。有人認為是「儒
                          艮」或「海豚」的皮革。
            ●「藍色」:原文是「藍紫色」,當時紫色是相當貴重的染料,
                        必須靠人工潛入地中海深海取得一種螺貝,取得其
                        紫色分泌物染色。是非常富貴的人才能穿得起這樣
                        的布料。
            ●「把槓穿上」:SH 7760+SH 905,字義是「設置槓」。
            ◎ 4:6 的「把槓穿上」,似乎與 出 25:15  王上 8:8  代下 5:9 
              的記載有衝突,不過這可能是為了要妥善的包裝約櫃,因此把槓
              暫時拔出又穿上。又或者僅僅是提醒祭司包裝過程必須留下槓,
              讓哥轄族人可以抬。
            ●「陳設餅」的桌子:原文是「面」,指「上帝的面」。
                                 利 24:5-9 記載陳設餅的相關規定。
            ●「陳設餅的桌子」: 出 25:23-30  37:10-16 記在此桌子的製作
                                方式。
            ●「盤子」:「大淺盤、碟子」。
            ●「調羹」:SH 3709,原文是「手掌」、「腳底」,「略為凹
                        陷的器皿」。 民 7:14,84,86 記載十二支派首領
                        獻「金盂(SH 3709),重十舍客勒」,大概就是指
                        這個器具。
            ●奠酒的「爵」:「祭祀用的碗或杯」。
            ●和「杯」: 出 25:29 和合本翻譯成「奠酒的爵和『瓶』」,
                        此處與出埃及記原文都是SH 7184,字義是「一種
                        壺, 寬口瓶」。
            ●「朱紅色」:SH 8438,當時這種顏色的染料是由一種橡樹
                          葉子上的小昆蟲提煉出來,價格昂貴,是一種
                          奢華的表徵。
            ●「剪子」:SH 4457,「熄燭器」、「火鉗」。
            ●「蠟花盤」:「火鼎」、「香爐」、「承接燭花的盤子」。
            ●「紫色」:原文是「紫色」、「紫紅色」。
            ●「肉鍤子」:SH 4207,「三叉的鍤子」。 撒上 2:13 
            ●「所當抬的」:SH 4853。原文massa「擔子、負擔」,常見於先
                            知書,意指「責任」。
            ◎至聖的物品用藍色與紅色的毯子包裹,祭壇用紫色毯子包裹。不過
              約櫃是行進時所有的聖物中唯一沒有用海狗皮蒙上的,只用藍色的
              毯子包裹,因此在行進的隊伍中非常醒目。
            ◎有學者指出他們任務有三項︰
              (1)有技巧的工作 (SH 4399)。
              (2)體力帶動a’vodah  (SH 5656/ SH 5647)。
              (3)協助祭司sharet(服事)  (SH 8334)。
            ◎事實上,祭司就屬於哥轄族。當然哥轄族的人可能會覺得自己離
              祭司的身份不遠,而踰越權責來觸摸聖物。此處就是嚴嚴禁止哥
              轄族與祭司家族的混淆。
經文:

「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所要看守的是點燈的油與香料,並當獻的素祭和膏油,也要看守全帳幕與其中所有的,並聖所和聖所的器具。」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們不可將哥轄人的支派從利未人中剪除。他們挨近至聖物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派他們各人所當辦的,所當抬的。這樣待他們,好使他們活著,不致死亡。只是他們連片時不可進去觀看聖所,免得他們死亡。」 4:16-4:20

註釋:

          2.以利亞撒的職責  4:16-20 
            ●「看守的」:SH 6486,字義是「監督」、「掌管」、「職務」。
                          不一定是「看守」,而是「負責」的意思。
            ●「點燈的油」:作法記載於 出 27:20-21 。
            ●「香料」:作法記載於 出 30:34-38 。
            ●「當獻的素祭」: 利 6:14-23 。
            ●「膏油」:作法記載於 出 30:22-33 。
            ●「片時」:原文是「吞嚥」,表示「如吞嚥般快速」。
            ◎「燈油」、「香料」、「素祭」與「膏油」並不直接交給哥轄族
              搬運,而是交給以利亞撒負責處理(沒說處理的細節)。除了這
              四項特殊的東西之外,整個會幕的器具都由以利亞撒負責監督。
            ●「聖所」:SH 6944。原文此處應該指的是「聖物」。
            ◎ 4:17-20 的意思是哥轄族的存活,端賴摩西和亞倫後裔這些人
              妥當的包裹、指派扛抬的工作。假設摩西和亞倫後裔稍稍懶惰,
              沒有包好聖物,讓哥轄族人摸到或看到,就可能導致他們死亡。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將革順子孫的總數,照著宗族、家室,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數點。革順人各族所辦的事、所抬的物乃是這樣:他們要抬帳幕的幔子和會幕,並會幕的蓋與其上的海狗皮,和會幕的門簾,院子的帷子和門簾(院子是圍帳幕和壇的)、繩子,並所用的器具,不論是做甚麼用的,他們都要經理。革順的子孫在一切抬物辦事之上都要憑亞倫和他兒子的吩咐;他們所當抬的,要派他們看守。這是革順子孫的各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他們所看守的,必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4:21-4:28

註釋:

          3.革順子孫的職責  4:21-28 
            ●「你要將革順子孫的總數」:直譯是「你要"計算"革順子孫的總
              數」。和合本沒有將 SH 5375「計算/數點」這個字翻譯出來,
              原文和  4:3 一樣有使用到這個字。
            ●「所抬的物」:SH 4853,字義是「負擔」、「重擔」。
            ●「吩咐」:SH 6310,原文作「口」。
            ◎革順族負責會幕的軟質部份結構,由以他瑪管理監督。
經文:

「至於米拉利的子孫,你要照著家室、宗族把他們數點。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你都要數點。他們辦理會幕的事,就是抬帳幕的板、閂、柱子,和帶卯的座,院子四圍的柱子和其上帶卯的座、橛子、繩子,並一切使用的器具。他們所抬的器具,你們要按名指定。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都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4:29-4:33

註釋:

          4.米拉利子孫的職責  4:29-33 
            ●「按名指定」:「照著名字派定」。
            ●「版」:SH 7175,應當是「支架」,因為帳幕是空心的。「
                      版」也易於搬運。近代的考證了解這些是兩豎版及橫版
                      拼成(如梯子)。
            ◎米拉利族負責會幕的支架部份,也是由以他瑪管理監督。搭過帳
              篷的人就會知道這類的東西相當繁瑣,常常遺失。因此上帝要求
              米拉利族人必須照名字派定負責搬運的東西,確定會幕到了定點
              ,不會因為遺失某個支柱而無法支搭。
            ◎ 4:21-33 列出了革順族和米拉利族所要負責的物件,基本上與
               3:25-26 以及 3:36-37 列出的相同,但是  民 3民 4 
              最不相同的是, 民 3 強調這些物件的「看守職責」, 民 4 則
              強調「搬抬的勞動狀況以及監督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歸以
              利亞撒監督( 4:16 )的是哥轄族,而指導革順族和米拉利族的卻
              是以他瑪( 4:28,33 )。  

經文:

摩西、亞倫與會眾的諸首領將哥轄的子孫,照著家室、宗族,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數點了。被數的共有二千七百五十名。這是哥轄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革順子孫被數的,照著家室、宗族,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共有二千六百三十名。a這是革順子孫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米拉利子孫中各族被數的,照著家室、宗族,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共有三千二百名。a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中被數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凡被數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並以色列眾首領,照著家室、宗族所數點的,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做抬物之工的,共有八千五百八十名。a摩西按他們所辦的事、所抬的物,憑耶和華的吩咐數點他們;他們這樣被摩西數點,正如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4:34-4:49

註釋:

          5.利未人各家族三十到五十歲的人數  4:34-49 
            ◎我們可以猜測到上帝可能因為亞倫與摩西是哥轄的子孫,所以
              指派哥轄的子孫來搬運聖物。而為何革順子孫被指派搬運軟
              質結構,而米拉利子孫搬運硬質支架呢?比較可能的原因是米
              拉利子孫比革順子孫多了近六百人,可以負擔比較多的工作。
            ◎任何非利未人都不可以因為自願或任何個人特長而擔任利未
              人的職分,這職分不是人去決定,而是由神決定。另外,雖
              然利未人是神揀選,但並不表示他們有特權。這反而是他們
              服事的職事,他們工作刻苦,且要謹慎行事。
            ◎利未人在壯年時要負責去做的大小苦工,並非每個以色列人
              都願意去做。他們要負責守衛會幕,讓神在會幕中得著應有
              的尊重。在必要的情況之下,利未人需要將近前來的人殺死
              ,這不是特權,而是在承擔責任之下所作的痛苦行動。所以
              利未人的服事工作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強化群體,使整
              個群體得到好處。
            ◎利未人中有不同的地位和職事,並且作者並沒有解釋為何最
              高地位的是次子哥轄,而不是長子革順。這樣的身分高低改
              變並不是因為革順犯罪或哥轄特別正義,而是出於神的決定
              。這表明不應以為可以倚靠自己的身分來獲取神的恩待,事
              實上也是如此。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 5:1-5:4

註釋:

  二、清理全營  5:1-6:27 
      ◎這一段有四個「曉諭」 5:1,6,12  6:2 ,這四個曉諭有許多共通點。
        且相關的獻祭中,祭司都可以得到舉祭或搖祭的祭物。
      ◎ 民 5:1-6:21 是民數記首次記載律例的經文。民數記本來有敘事及
        律例間隔出現的特色,所以選擇列出來的律例很有可能是與上下文
        敘事有關。
      ◎ 民 5:1-31 的三個段落描述三種情況帶來營地不潔的結果,需要百
        姓的回應和處理。
         a.第一個案例雖然與有意犯罪無關,卻與禮儀的不潔有關,這是
           人所不能忽略的,因為這邊指出人無論願意與否,都很容易成為
           不潔,以致於不能來到神面前,所以提醒凡任何要來到神面前的
           人都應該小心翼翼,不應該任意而為。
         b.第二個案例則清楚指出有意侵犯別人的權益如同干犯神,人若要
           處理這樣的罪行,先要承認罪行,然後對受害人作出補償,最後
           還要對神作出補償,且這樣的順序是值得留意的。
         c.第三個案例則是指出「不忠」是一個罪行,無論是對人或是對神
           皆然。縱使有時從人的角度看是沒有證據證實人有否不忠,但神
           是知道且會作出裁決及審判的。
    (一)將不潔淨的人移除營外  5:1-4 
          ◎「潔淨」是舊約中最重要的議題之一, 利 11:1-15:33 有詳細
            的論述。此處提及三類不潔淨的人要出營:「長大痲瘋的,患漏
            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
          ◎ 5:3 是清理營地的原因:上帝住在以色列營中。
          ●「大痲瘋」:聖經中的「大痲瘋」是一種集合名詞,泛指各種
                        慢性皮膚病,當然也包括今日醫學上的痲瘋病。
                        聖經中對於此病症的規定,可參考 利 13  利 14 
                        。事實上當時代的人視這些皮膚病為不潔,又是
                        神明的懲罰。
          ●「漏症」:SH 2100,字義是「流出」,實際意義是指男、女
                      性器官不停流出分泌物的狀況,可能包括漏尿等人
                      的排泄物不停分泌出來。女性大概就是「月經不止
                      」,男性大概是「淋病導致的遺精」。參考 利 15 
                      ,一樣要直到痊癒後進行潔淨之禮( 利 15 )才能返
                      回家中。 利 15:6 提到這類的不潔一樣是會傳染開
                      來,甚至他們坐的物件也會成為不潔。
          ●「死屍」:SH 5315,字義是「生命」、「人」、「活著的人
                      」。但本處 ( 5:2 )就是指「死屍」,只是這裡指的
                      是「人」的屍體,而不是「動物」的屍體。
          ●「污穢」:SH 2930,「為不潔淨的」。 5:13,14,20,27,29 
                      「被玷污」、「污穢」等也是用此字。
          ●「出」:SH 7971,這個字在  5:2-3  總共出現3次,和合本僅譯
                    出 2次。這個字的動詞帶有「趕出」的意思。有學者認
                    為和合本譯作「出」有些太輕描淡寫,但若譯為「被趕
                    出」又顯得太嚴厲。
          ●「營」外:SH 4264,「營地」、「營盤」、「軍旅」。
          ●是我所「住」的:SH 7931,這個字的原文名詞就是「會幕」。
          ◎「出營外」:實際的意義應該就是不能與以色列百姓正常交往
            ,也不能參與敬拜活動。
          ◎ 5:3 這邊提到死屍的不潔淨是對一般人的定例,且在後面
             民 19  有更多說明。至於祭司不可接觸死人的部分則是在
             利 21:1-3,11 有特別提到,大祭司和祭司不能接觸任何「人」
            的屍體, 利 11:39-40 更提出祭司們也不可以接觸「動物」的屍
            體。
          ◎「大痲瘋」和「患漏症」的人都有痊癒與否的問題,但接觸人屍
            體(「死屍」)的人則沒有。只是說這三種人都可視為「不潔」的
            人,前兩者在  利 14利 15 有記載潔淨之禮,而最後一種
            則是在  民 19 有記載如何處理這類不潔的方法。
          ◎ 5:1-4 這段關於「不潔隔離」的基礎可見於利未記;聖潔的耶和
            華既住在民中,就對他們的生活習慣和趨近聖所的方式有高度的標
            準。任何腐敗的、有病的、死的和污染的,都與神的聖潔不合,
            因此需逐出。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當為有罪般」對待,這只
            是指出並維護耶和華的聖潔,並將不潔淨的人與之區隔。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甚麼,都要歸給祭司。」 5:5-5:10

註釋:

    (二)清除虧負同胞的罪惡  5:5-10 
          ◎此處針對的是 利 6:1-5 所記載的罪惡,該處也是要求要多賠償
            五分之一。如果是偷竊, 出 22:1-4 記載需要賠償2,4甚至5倍,
            此處的刑罰較低。
          ●「人所常犯的罪」:SH 2403+SH 120+SH 4603,原文是「若
                              犯了任何(虧負)人的罪」。其中SH 4603字
                              義更是「行為不忠, 行為奸詐」。
          ●「干犯」耶和華:SH 4603+SH 4604,「不忠實或背叛的行為」。
                            這個字在 5:12  是用來指妻子行淫「得罪」她
                            丈夫,使用相同的動詞。
          ◎這一段( 5:6 )用到三個與罪有關的關鍵字:「罪」、「干犯」、
            「有了罪」。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罪惡雖然都是干犯耶和華,但這
            邊所著重的也包含了「虧欠人」的層面,所以要賠償,除了向受
            害者 ( 5:7 ),也要向耶和華認罪( 5:8-10 )。
          ●「所賠還的」:SH 817,「罪疚」、「補償 (對於犯罪) 」。
                          此字在利未記意義是「贖愆祭」,因此可見「贖
                          愆祭」是一種補償用的獻祭。 利 5:14-6:7 
          ●「親屬」:SH 1350,這個名詞和舊約常出現的「贖回」這動詞是
                      同一字根,所以這個親屬原意為「贖回者」。
                       利 25:48-49 中記載贖回者的責任。
          ◎ 5:8 是說如果受虧負的人已經過世,那應該由最近的親屬來接
            受補償。如果受虧負者也沒有最近的親屬,就把補償歸給祭司。
            這一切的補償,是針對人的,針對神的贖罪祭要另外處理。
          ●「舉祭」:SH 8641,字義是「分別出來的」。
          ●「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直譯為「以色列人每一奉獻與一
                                      切的聖物中」 。
          ● 5:10 的直譯應為「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歸屬於他,各人無論給
            甚麼,都要歸給祭司。」其中第一個「各人」是指祭司自己,意
            思是說祭司的聖物是屬於他自己的,不是屬於聖所或其他祭司。
            第二個「各人」指的是其他人,意思是說其他以色列人給予祭司
            之物是屬於祭司的。
          ◎ 5:9-10 主要是補充 5:8 ,當發生接受賠償的人死亡無親屬可
            替代時,祭司可以接受這些財物。不過平常祭司怎要過活呢?
             5:9-10 就提及祭司當得的份。
          ◎處理完禮儀上的不潔淨之後,上帝也要以色列人處理自己對同胞
            的虧欠(被視為一種「不潔淨」)。神的子民對同胞的虧欠也導
            致對上帝的虧欠,因此必須處理對付。我們自己是否也曾經虧欠
            別人?如果是的話,是不是應該賠還另加上五分之一,而且應該
            認罪悔改?
          ◎ 5:5-10利 6:1-7 比較不同之處:
            a.民數記清楚指出「無論男女」,但這詞在利未記則沒有提及。
            b.民數記補充了利未記,指出受害者若已故又沒有親屬,則賠償
              會歸予祭司。
            c.民數記強調祭司可以擁有應該屬於祭司的物件。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她帶著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裡,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裡面變苦了。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裡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5:11-5:31

註釋:

    (三)夫婦疑恨的相關條例  5:11-31 
          ◎此處也是處理不潔淨的問題,婚姻的關係被玷污、妻子虧負丈夫,
            也是不潔淨的一種。
          ◎馬里文獻和赫人文獻中都有這類交給神明裁判的例子。這類的例
            子也都是先假設婦女有罪,然後做一些危險動作以驗證其無罪。
            此處記載的「喝苦水」,算是最沒有傷害性的測試。聖經為什麼
            准許這種看起來很不合理的測試,對照今日社會對婚姻關係的不
            重視,實在值得我們去深思。
          ●「邪行」:SH 7847,「轉離」。這個字聖經僅出現6次,民數記
                      就出現了4次( 5:12,19,20,29 ),其他兩次分別出
                      現在 箴 4:15 以及  箴 7:25 。
          ●「得罪」:此處使用一名詞(SH 4604)及一動詞(SH 4603)出現
                      ,意義是「行為不忠」、「行為奸詐」。SH 4603這
                      個字和  5:6 的「干犯」是同一個字。
          ◎ 5:12 此處使用「得罪」這個字平常用於"人對神"的不忠,但這
            裡卻用在"人對人"的不忠,可見作者可能有意要將"妻子對丈夫的
            不忠"拿來和"人對神的不忠"相提並論。 
          ●「行淫」:SH 7902+ SH 2233。同一個片語出現在
                       利 15:16-18,32 ;  利 19:20 ; 利 22:4  。 
                      英文直譯是 emission of seed(後裔)。
          ●「有人與她行淫」:SH 7901+SH 376+SH 854+SH 7902+
                              SH 2233。意義就是「有人與她行淫播種」。
          ●「瞞」過她丈夫: SH 5956,「隱藏」。
          ●「瞞過她丈夫」:作「從丈夫眼前隱藏」。
          ●「被玷污」:SH 2930,「沾污自己」、「被沾污」、「被當作
                        不潔」。  
          ◎ 5:13 意思就是「婚姻不忠」就是「玷污」、「不潔」。
          ◎ 5:12-13 用了四個詞表達這件事情的隱密性:事情嚴密、
            瞞過她丈夫、沒有作見證的人、沒有被捉住。可見這裡沒有任
            何證據支持他指證妻子「是不忠」(或「不是不忠」)。
          ●「疑恨」: SH 7068(名詞) SH 7065(動詞),意義是「熱心
                       」、「妒忌」值得注意的是, 出 20:5  神是「忌邪
                       」的神使用的 SH 7067也是源自於同一個字根 
                       SH 7065。
          ●「伊法十分之一」:約2.2公升。
          ◎ 5:15 的祭物,與 利 5:11-13 的贖罪祭一樣,只是將細麵(小
            麥麵粉)換為更粗的「大麥麵」。油和乳香可能代表正面的意義
            ,與贖罪祭意義不符,所以被禁止加入。
          ●「思念」:SH 2146,「紀念物」、「記憶」。
          ●「聖水」:「神聖的水」、「至聖者的水」。這個水於 5:18,19 
                      稱為「致咒詛的苦水」。實際上可能是指從洗濯盆取
                      出來的水。(參考:  出 30:17-21,28-29 )。
          ●「蓬頭散髮」:直譯是「散頭」(loosen head),就是鬆開她頭髮
                          的意思。可能表達的是:因受審判而羞恥或懺悔
                          之意。         
          ◎聖水中加入會幕的塵土,大概是因為會幕乃是上帝所在之地,所
            以地上的塵土是神聖的。
          ◎ 5:15-18 等於是先假設婦人有罪,蓬頭散髮,然後獻上贖罪祭。
          ◎許多學者爭執到底這個婦人要喝幾次苦水,甚至因此說這是多個
            文件組合的段落。不過如果大致把 5:15-22 當成是概略描述處理
            方式, 5:23-24 重點在於如何把咒詛文字與苦水結合, 5:25-28 
            就是陳述整個祭禮的順序與結果,就會了解整個過程只要喝一次
            苦水、發一次誓。
          ●「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被潔淨」、「免罪」、「無辜」。
          ●「大腿」:SH 3409,「大腿」、「腰(指有生殖力的部位)」。
          ●「消瘦」:SH 5307「跌落」、「跌倒」。
          ◎「大腿消瘦,肚腹發脹」:這個是「哪個器官犯罪就處罰哪個器
            官」的意思。妻子如果不貞,則是大腿犯罪,肚腹受孕,所以處
            罰這兩個器官。這個處罰,實際的意義就是「不孕」。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原文是「祭司要把這些咒詛的話寫在
                                    卷上」,實際的意義就是「寫在皮卷
                                    上」。
          ●「抹」在苦水裡:「塗抹」、「擦去」。      
          ●「搖一搖」:SH 5130。在  6:20 的「搖祭」(SH 8573) 這
                        個字就是源於此字。
          ●「懷孕」:這邊用的是 SH 2232+ SH 2233,直譯為 she 
                      will be seeded with seed。在舊約中常用的「懷孕
                      」希伯來字為 SH 2029(參考  創 4:1 ) ,
                      並非此字。
          ◎當時的婦女不能生育,是一件可恥的事情。所以咒詛是不孕,
            反之,則以懷孕回報之。
          ◎如果沒有這個儀式,事實上已婚婦女犯姦淫,照 申 22:21-29 
            的規定是要被打死的。即使不被打死,可能也會飽受丈夫的歧視
            虐待。因此沒有犯錯的人可以被平反,讓丈夫也可以放下忌妒,
            夫妻關係復和,也算是一個好的制度。
          ◎關於「疑恨的條例」( 5:11-31 )看起來好像重男輕女,但其實
            以當時父系社會的背景來看,這條例反而是非常保護婦女的,
            因為當時的男人只要以妻子不貞為理由就可以休妻,但這律例卻
            規定要由祭司一同參與驗證女方是否不貞,而不是只憑一面之詞
            ,要通過驗證才可以定案之外,更透過苦水( 5:16-27 )指出「
            耶和華」才是定案的主!
          ◎可以想見上帝一定是非常重視婚姻,所以居然把夫妻間的婚姻關
            係,與這種婚姻中對不貞的懷疑,當成是「以色列營中的潔淨事
            件」來看待,甚至還透過親自的仲裁來解決這種夫妻關係破壞的
            問題。我們也應該多加看重自己婚姻的關係。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裡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 6:1-6:21

註釋:

    (四)奉獻為拿細耳人的條例  6:1-21 
          ◎拿細耳人被限制不可以吃喝「葡萄製的飲料與食物」與「酒」。
            但特別著重「禁止葡萄」是因為何種原因,就成為學者討論的重
            點。不過葡萄製品是當年奢華與享樂的基礎,這可能就是被特別
            禁止的主要原因。
          ◎拿細耳人禁戒的三樣事物代表豐饒崇拜(葡萄與酒)、感應法術
            (頭髮)、死人祭儀(被死人污染),很可能是因為上帝希望消
            滅迦南地的三大民間宗教類型。然而為什麼只禁止這幾件事物,
            和作拿細耳人的真正意義,都是目前學界無法解決的問題。
          ◎在舊約中作拿細耳人是平民獻給神的唯一方法,而且女性也可以
            作拿細耳人(只有男性可以當祭司)。許多人也提及這個管道似
            乎也預表了未來新約時代人人皆祭司的狀況。
          ◎ 摩 2:11-12 把拿細耳人和先知並列。可見拿細耳人的重要性。
          ◎拿細耳人是古代的修士、修女。通常是一段時間就結束,但撒母
            耳、參孫等人是終身為拿細耳人。比照大祭司、祭司與拿細耳人
            所受的聖潔要求,可以知道拿細耳人是超過一般祭司,接近大祭
            司水準的。例如:酒,拿細耳人完全不可喝,大祭司與祭司進會
            幕值班前不可喝 利 10:9 。一般祭司近親死亡可以哀哭,大祭
            司與拿細耳人不能哀哭 利 21:2-3  21:11  民 6:7 ,拿細耳人沾
            染死屍的後果,也顯示其特殊的聖潔身份。另外拿細耳人結束時
            所獻的祭,與大祭司就職時一樣。
          ◎舊約只有明文記載兩個拿細耳人:「參孫」 ( 士 13:3-7 )和
            「撒母耳」 ( 撒上 1:1-11:15 ) 。
          ◎聖經並沒有詳細提及這樣歸主為聖的人是否有在聖殿會幕或侍奉
            神上扮演甚麼角色。 民 6 的經文強調的重點是許願後怎樣去履
            行所許的願,所以有可能在此立這個律例以前就有人許願作拿細
            耳人。
          ◎聖經中沒有女拿細耳人的記錄。她們也應該滿足對於男人的條件
            。如果一個女子受父親或丈夫的支配的話,他們都有權解除她所
            許的願( 民 30:3-5 )。參孫的母親不喝酒,暗示著她可能許
            了臨時的拿細耳人之願 ( 士 13:4,5 )。
          ◎新約 徒 18:18  21:23 提到保羅和其他人所許的願,很可能就是
            拿細耳人的願。
          ●「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許願」,
            SH 5087動詞 「發誓」+SH 5088名詞 「誓言」。
          ●「特別的」願:SH 6381,「奇妙的」、「卓越的」、「非凡
                          的」、「艱難的」。參看 利 27:2 。
          ●「拿細耳」人:SH 5139,「分別為聖」或「獻身的」。這個字
                          的字根 SH 5144就是「分別」這個動詞。
          ●「清酒」:平常飲用的葡萄酒。
          ●「濃酒」:酒精較多,喝了會酒醉的酒。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
                      喝醉」。
          ◎ 6:3 拿細耳人不能喝酒的禁令同樣出現在  摩 2:12 。
          ◎「醋」:此處禁止的「醋」是酒變酸製成的醋。
          ●「自核至皮所做的物」:原文僅有「自核至皮」。這兩個字聖經
                                  中僅出現一次。
          ●剃頭刀「剃頭」:原文是「在頭上經過」,表示連「修剪」也不
                            行。
          ●「髮綹」:SH 6545,「長髮」、「幾綹頭髮」。
          ●他要「聖潔」:此處用的是 SH 6918「聖的、神聖的」 這個字。
          ◎「不修剪的頭髮」,是拿細耳人唯一外在可見的標記。當然,很多
            學者以頭髮代表生命、生殖能力等等理由,來說明為何要禁止修剪
            頭髮,不過至少這個禁令讓拿細耳人一看就跟其他人不同,甚至祭
            司也沒有這樣的聖潔標誌。
          ●歸神的「憑據」:原文中並無此字。
          ●挨近「死屍」:SH 4191+SH 5315,「死的生命」、「死的魂」。
          ●「忽然」有人死了:SH 6621+ SH 6597原文中用了兩個相似但不
                              同的字,表示「突然到超乎意料」。
          ●「離俗的」頭:SH 5145,「為聖」、「冠冕」。大祭司頭上的
                          「冠冕」,也是用這個字 利 8:9  21:12 。這個字
                          也是出於「拿細耳人」的字根SH 5144。
          ●「歸徒然」:原文是「失敗」、「不符合標準」。
          ◎關於一般人觸碰死屍的條例,參見 民 19:11-14 。接觸死屍而玷污
            的非拿細耳人不需要獻祭 民 19:19 ,但拿細耳人要獻上祭物。
          ◎「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與 利 14:8-10 所記的時間一致。
          ◎「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 利 5:7  12:8  15:14,29 記載被不潔
            之物玷污的人也要獻上這樣的祭物。
          ◎ 6:10-11 提到「要帶兩隻斑鳩或雛鴿到祭司那裡」,為什麼要兩隻
            ,因為一隻作為贖罪祭,一隻作為燔祭。所以此處的「贖罪祭」是
            為了無意但依然是違反禁令的過失而獻上,贖罪之後才能獻上燔祭
            作為給予神的禮物,當神接納了這燔祭,也等同於神重新接納他,
            具體獻祭的作法可參考  利 5:7-10 。
          ●「贖愆祭」:參考 利 5:15 的記載。是對人或對神虧欠的補償。
          ●「徒然」: SH 5307。原文作「掉了」;KJV 作「失去」;ASC, 
                       NASB, NRSV 作「作廢」。
          ◎ 6:12 提到之後要再帶一隻一歲公羊羔作「贖愆祭」,這個祭可參
            考 利 5:14-16利 6:1-7 ,是針對誤犯聖物的罪,指誤奪「神
            之物」(指所起的願或許願者本身許願要分別出來但成為不潔),使
            之成為凡俗,所以要先作出補償(再次許願成為拿細耳人),祭司才
            會用贖愆祭為這人贖罪。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贖愆祭」通常是公
            綿羊或沒有指明歲數的公羊羔,但這裡特別要求一歲的公羊羔,可
            能與拿細耳人的身分有關。
          ◎事實上拿細耳人被死屍意外沾染之後,於潔淨補贖之後,必須重
            新完成他的願。且之前的時間還不能算,必須重新開始。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
          ●「平安祭」:上帝與獻祭者一起分享祭物的祭,表示與上帝和好
                        的意思。
          ◎ 6:15 的素祭內容與 利 2:4 一致。
          ◎比較奇怪的是拿細耳人還願為何要獻上「贖罪祭」,對照以色列
            人每年都要獻的「贖罪祭」,意義應該是拿細耳人可能在許願時
            間有自己未發現的罪惡,導致得罪神,因此即使他自己不知道,
            也先獻祭贖罪。
          ●「搖祭」:SH 8573在神面前舉起滿了祭物的雙手搖一搖的儀式
                      ,代表在眾人面前將供物轉送給神。這就完結了敬拜
                      的部份;祭物從此是祭司的。
                      可參考 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610&N=46:19-20 中歸給祭司的部份,除了一般平安祭的胸和腿
             利 7:30-32 之外,還多了公羊的一條前腿與一個無酵餅、一個
            無酵薄餅。
          ●「以外所能得的」:意義應該是「另外按能力許過的願」。
          ◎今日已經不再有「拿細耳人」的制度,但是我們也可以學習立下
            克己、奉獻的願望,把自己的能力、金錢與時間奉獻給上帝。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6:22-6:27

註釋:

    (五)祭司為以色列人祝福  6:22-27 
          ◎這個禱告詞用詩歌體寫成,用三個「願耶和華」開頭。這個禱告詞
            在過去聖殿、後來的會堂與現今的教會聚會結束時,常常被用來祝
            福會眾。這個禱告詞也可能是聖經中最早的詩歌之一。 
          ◎本段祝福的兩大要素是「恩惠」和「平安」,這和使徒保羅常給人
            的祝禱不謀而合。
          ◎在這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現了三次,每次均帶有兩個動詞,
            而這六個動詞則可分為兩組:
            第一組:賜福給,臉光照,向你仰臉。都是神朝著子民的舉動; 
            第二組:保護你,賜恩給你,賜你平安。則是在子民身上的工作。
          ◎ 利 9:22 提及大祭司亞倫為以色列人祝福,但沒有說明祝福的內容
            ,此處就記載祝福的內容。
          ◎這三句話分別由三、五、七個希伯來字組成。
          ●「以色列人」、保護「你」:「以色列人」是複數型態,「你」是
                                      單數型態,應該是把以色列人看成一
                                      個整體的用法。
          ●「賜恩」給你:SH 2603,「施恩」、「憐恤」。
          ●「仰臉」:參考 詩 4:6 ,「仰臉」就是表示上帝要注意某人,施
                      恩予某人的時候。
          ◎「仰臉」,參 詩 4:6 。如果耶和華掩臉的話,人類就要絕望了(
             申 31:17-18伯 13:24 )。如果祂向人變臉,死亡和毀滅就會
            臨到他( 利 17:10詩 30:7詩 34:16詩 44:24-25詩 104:29 )。
          ●「平安」: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態」,亦即全人在
                      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
                      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
                      平安。
          ●「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原文是「把我的名放在以色列人身
                                        上」。「加名」表示耶和華是他們
                                        的神,他們是神的子民;有了耶和
                                        華的名就有了耶和華的賜福。
          ◎考古挖掘由西元前六百年的墓穴中找到兩片銀片殘片(作用應該是
            護身符),上面就是刻著這段祝福。不但證實這段經文的古老,也
            說明了以色列人對這段祝福的看重。
          ◎耶和華說若祭司如此說,耶和華就必賜福他們。故本處的「願望」
            是聖諭,不是單純的盼望和祈禱。這是神親口說的,其約束力有如
            與先祖所立的約,不能收回成命的。
          ◎這段祝福強調祝福的來源是神自己。很多時候我們以為祝福可以從
            別人或別的事情而來,但真正的祝福是與神建立美好的關係,是因
            祂的保守我們以至於不會走錯路,是在錯誤中仍得著祂的拯救。真
            正的祝福完全不是我們配得或以為配得的。這真正的祝福是我們得
            著「平安」,就是一個與祂相連生命。
經文:

摩西立完了帳幕,就把帳幕用膏抹了,使它成聖,又把其中的器具和壇,並壇上的器具,都抹了,使它成聖。當天,以色列的眾首領,就是各族的族長,都來奉獻。他們是各支派的首領,管理那些被數的人。他們把自己的供物送到耶和華面前,就是六輛篷子車和十二隻公牛。每兩個首領奉獻一輛車,每首領奉獻一隻牛。他們把這些都奉到帳幕前。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收下這些,好作會幕的使用,都要照利未人所辦的事交給他們。」於是摩西收了車和牛,交給利未人,把兩輛車,四隻牛,照革順子孫所辦的事交給他們,又把四輛車,八隻牛,照米拉利子孫所辦的事交給他們;他們都在祭司亞倫的兒子以他瑪手下。但車與牛都沒有交給哥轄子孫;因為他們辦的是聖所的事,在肩頭上抬聖物。 7:1-7:9

註釋:

  三、為祭壇獻禮物  7:1-89民 7:1-10:21 是承接前面一整大段,談到有關以色列人在起行前的預
        備工作。只是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內容主要與「百姓及安營位置」有關,
        而接下來這一大段則是和「會幕」有關。
      ◎ 民 7:1-10:10 分段:
        a.  7:1-9:23  敘事
        b.  10:1-10   律例 
      ◎聖經中最長的一章是 詩 119民 7 是第二長的章。
    (一)摩西膏抹會幕與會幕中的器具,支派首領來奉獻車與牛,上帝將之
          交給利未人。 7:1-9 
          ◎「摩西立完了帳幕」:依照 出 40:17-18 記載,這是出埃及第二
            年的一月一日。此時還沒有清點軍隊人數。
          ◎出埃及第二年的一月一日摩西立會幕,首領開始獻供物,上帝開
            始啟示獻祭律例,祭司們開始就職。一月八日,祭司們就職典禮
            結束 利 9:1 。一月十二日首領完成供物奉獻。民數記一到六章
            的記載時間點都在第七章之後。
          ◎舊約的膏抹禮,通常是為膏抹特別的人物─先知、祭司、君王,
            而不會膏抹物品,唯一例外是會幕與其中的器具,因為它代表了
            神居住的所在。
          ◎和  民 7  相關的背景經文
            a. 出 40:1,9-10 :出埃及記這邊提到「第二年正月初一」要立
              起帳幕並用膏油膏帳幕及當中一切的器具,並膏祭壇和一切的
              器具,使之成聖。而 7:1  幾乎就是  出 40:1,9-10  這段摘
              取出來的要點。
            b. 出 29 :出埃及記提到要為祭司舉行聖職之禮( 出 29:1-34 
              ),且提到這聖職禮要進行7天,而且每日要同時膏祭壇使之成
              聖( 出 29:35-37 ) 。所以可見膏祭壇並非一日可完成。也就
              是說, 7:1 提到膏抹帳幕和祭壇的行動非一日,而是可能需
              時多日。另外設立祭司和膏祭壇應該是同時進行的。
            c. 利 8 :這段是記載摩西如何執行神要他膏立祭司的吩咐。從
              這一段可以看出膏帳幕、祭壇及亞倫是一系列相關的行動。且
              從  利 8:22-35  也可看出提到這行動應需時7日。
          ●「當天」:原文並沒有和合本翻譯的這個字,直譯也沒有當天的
                      意思。這樣翻譯容易使人誤解就是「立完帳幕的那一
                      天」,但實際上比較有可能是指「膏壇後」,也就是
                      有可能是正月初一立完會幕開始祭司祝聖之禮及帳幕
                      祭壇祝聖之禮之後,有可能就是七日之後。
          ●「管理」那些被數的人:原文是「堅立」、「侍立」。
          ●「被數的人」:原文是「召集」、「數點」。
          ●「管理那些被數的人」:也可翻譯成「負責數點事宜」。
          ●自己的「供物」:「奉獻」、「奉獻物」。在新約此字被音譯為
                            「各耳板」 可 7:11 。
          ●「篷子車」:「有篷子的車輛」。該字僅在舊約中出現三次。
                        以色列人初入迦南地,不能趕出平原的人,正是因
                        為該地的人擁有鐵車 ( 書 17:16 ) 。 以色列
                        人此時擁有的是從埃及人手中得來的
                        ( 出 12:36 ) 。
          ●「革順」:字義是「流亡」。
          ●「米拉利」:字義是「苦味」。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是亞倫的幼子。
          ●「哥轄」:字義是「集會」。
          ◎ 7:6-9 負責會幕軟質部份的革順子孫,使用兩輛車。負責會幕
            主要結構的米拉利子孫使用四輛牛車。
          ◎此處並不因為哥轄子孫負責的是最重要的聖物,就把最多的車子
            分給他們,反倒是因為他們「用不著」,就一輛也沒分給他們。
            華人的組織中,常常用地位的高低來區分預算、硬體或設施的支
            配能力,此處「只看工作的需求來分配」,是一個值得我們去效
            法的準則。

經文:

用膏抹壇的日子,首領都來行奉獻壇的禮,眾首領就在壇前獻供物。耶和華對摩西說:「眾首領為行奉獻壇的禮,要每天一個首領來獻供物。」頭一日獻供物的是猶大支派的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亞米拿達兒子拿順的供物。第二日來獻的是以薩迦子孫的首領、蘇押的兒子拿坦業。他獻為供物的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蘇押兒子拿坦業的供物。第三日來獻的是西布倫子孫的首領、希倫的兒子以利押。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希倫兒子以利押的供物。第四日來獻的是流便子孫的首領、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的供物。第五日來獻的是西緬子孫的首領、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蘇利沙代兒子示路蔑的供物。第六日來獻的是迦得子孫的首領、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的供物。第七日來獻的是以法蓮子孫的首領、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亞米忽兒子以利沙瑪的供物。第八日來獻的是瑪拿西子孫的首領、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比大蓿兒子迦瑪列的供物。第九日來獻的是便雅憫子孫的首領、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基多尼兒子亞比但的供物。第十日來獻的是但子孫的首領、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亞米沙代兒子亞希以謝的供物。第十一日來獻的是亞設子孫的首領、俄蘭的兒子帕結。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俄蘭兒子帕結的供物。第十二日來獻的是拿弗他利子孫的首領、以南兒子亞希拉。他的供物是: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都是按聖所的平,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盛滿了香;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五隻一歲的公羊羔作平安祭。這是以南兒子亞希拉的供物。 7:10-7:83

註釋:

    (二)膏抹祭壇的時候,各個支派首領獻給上帝的禮物,每個首領獻的
          禮物都是一樣的。 7:10-83 
          ◎每個支派供物是:一個銀盤、一個銀碗、一個金盂,一隻公牛
            犢、一隻公綿羊、一隻公羊羔、一隻公山羊、兩隻公牛、五隻
            公綿羊、公山羊、一歲公羊羔。此處重複十二次,應該是要強
            調十二支派一樣的用心與受悅納。
          ◎支派獻上禮物的支派順序,跟 民 2 記載紮營的順序一樣。
          ◎ 7:10-88 這一段很詳細地說明獻祭的順序也是東->南->西->北
            依次。每個支派所奉獻的物品都是一樣的,不分強弱,也不分
            大小,輪流一天一個支派獻祭。
          ◎ 7:10-88 這邊用「頭一日......第二日......第三日......」
            這種方式介紹,和創世記介紹神創造時用的重複句型很像。
          ◎ 7:11 提到每日只有一個領袖可以帶來禮物。接著  7:12-83 開
            始詳細記載這12日各支派送來的禮物。大致上有一個固定的文法:
            a.獻供物的日子。
            b.首領的名稱及身分。
            c.所獻之物的清單,依次是器皿加上素祭,然後是加上香的器皿,
              最後是燔祭牲,贖罪祭牲和平安祭牲。
            d.最後用「這是某某領袖的供物」作結。
          ◎這段值得留意的部分:
            a.平安祭獻上的祭牲(17隻) 遠比燔祭和贖罪祭多:所以這裡強
              調的是神與百姓之間的團契。
            b.這段並沒有提到「贖愆祭」:因為贖愆祭是個人獻的祭,在團
              體禮儀中較不適用。
            c.這邊的燔祭有使用到公綿羊,但一般燔祭是不用公綿羊的
              ( 利 1 ),另外公牛犢和一歲的公羊羔也只有在節期中才會出
              現作為燔祭( 利 9:3  23:19 )。
          ◎「一個銀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大約1.47公斤。
          ◎「一個銀碗,重七十舍客勒」:大約0.8公斤。
          ●「聖所的平」:原文是「聖所的舍客勒」,大概是「標準重量
                          」的意思。
          ●「細麵」:「小麥麵粉」。
          ●金「盂」:「手掌」、「碟子」,可能是湯匙一類的器皿。
          ◎一個金盂,「重十舍客勒」:大約0.11公斤。
          ◎聖經提出的五種祭禮中,此處獻上素祭、燔祭、贖罪祭、平安
            祭,沒有獻上贖愆祭。
          ● 7:18 以薩迦「子孫」的首領:原文沒有「子孫」一字。
          ●「來獻的」:原文並沒有「來獻的」字樣,和合本加入以求清
                        晰。本章有此狀況的經文為
                         7:24,30,36,42,48,54,60,66,72,78 。
          ●「蘇押」:字義是「渺小」。
          ●「亞米拿達」:字義是「我的親屬是高貴的」。
          ●「拿順」:字義是「魔術師」。
          ●「拿坦業」:字義是「上帝的賜予」。
          ●「希倫」:字義是「力量」。
          ●「以利押」:字義是「我神為父」或「神是父」。
          ●「示丟珥」:字義是「迅光」。
          ●「以利蓿」:字義是「磐石是神」。
          ●「蘇利沙代」:字義是「我的磐石是全能的」。
          ●「示路蔑」:字義是「上帝的朋友」。
          ●「丟珥」:字義是「他們認識上帝」。
          ●「以利雅薩」:字義是「上帝已加添」。
          ●「亞米忽」:字義是「我的親屬是尊貴的」。
          ●「以利沙瑪」:字義是「我的神已經聽到」。
          ●「比大蓿」:字義是「磐石已贖回」。
          ●「迦瑪列」:字義是「上帝的獎勵」。
          ●「基多尼」:字義是「我的砍伐者」。
          ●「亞比但」:字義是「我父是公義」。
          ●「亞米沙代」:字義是「我的親屬是大有能力的」。
          ●「亞希以謝」:字義是「我兄弟是幫助」。
          ●「俄蘭」:字義是「憂慮的」。
          ●「帕結」:字義是「上帝的事件」。
          ●「以南」:字義是「有眼睛」。
          ●「亞希拉」:字義是「我兄弟是惡毒的」。
          ◎十二支派須委派首領及分十二天獻上祭物,這是基於實際的需
            要。每支派的人口數以萬計,不能全部齊集在帳幕前,況且利
            未人的營地將他們與帳幕隔開,所以必須由首領代表獻供物。
            宰殺牛羊獻為祭牲並在壇上焚燒,需要相當的時間,每支派獻
            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和五隻一歲的公羊羔,總
            共便有十七隻祭牲,花一天的時間去處理是相當合理的。此時
            甚至祭司都還沒被潔淨。


經文:

用膏抹壇的日子,以色列的眾首領為行獻壇之禮所獻的是:銀盤子十二個,銀碗十二個,金盂十二個;每盤子重一百三十舍客勒,每碗重七十舍客勒。一切器皿的銀子,按聖所的平,共有二千四百舍客勒。十二個金盂盛滿了香,按聖所的平,每盂重十舍客勒,所有的金子共一百二十舍客勒。作燔祭的,共有公牛十二隻,公羊十二隻,一歲的公羊羔十二隻,並同獻的素祭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十二隻;作平安祭的,共有公牛二十四隻,公綿羊六十隻,公山羊六十隻,一歲的公羊羔六十隻。這就是用膏抹壇之後,為行奉獻壇之禮所獻的。摩西進會幕要與耶和華說話的時候,聽見法櫃的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中間有與他說話的聲音,就是耶和華與他說話。 7:84-7:89

註釋:

    (三)結語:為祭壇所獻禮物的總數與會幕建立之後的果效。 7:84-897:84-88 將以上所獻之物的總數記錄下來。由於各支派奉獻時
            的禮物名單已經重複了十二次,為什麼還需要在總結時再次列
            出,多此一舉可能的理由如下:
            a.為了讓讀者容易記憶。
            b.所著重的是每個支派包括平民百姓都支持會幕的敬拜禮儀,
              回應神賜福以色列人 ( 6:22-27 )。
            c.強調禮儀上的莊嚴,和畢業典禮時逐一喊名上台領受文憑或
              證書一般。
            d.這段同中之異是各支派的領袖。
           ◎這段記載的重重複複是為了強調以色列人怎樣敬拜神,同樣的
             禮物清單重複十二次,可見除了敬拜之物是神看重的,敬拜的
             人也是神所重視的,所以要逐一列出他們的名字。
          ●「施恩座」:SH 3727,原意是「贖罪」或「遮蓋」,後來成為
                        專有名詞「施恩座」。實際上是指在約櫃上面的一
                        個長方形蓋子。 出 25:10-22 
          ●與他說話的「聲音」:SH 6963,與 出 19:19 上帝對摩西說話
                                的「聲音」原文一致。
           ◎ 7:89 回應了 出 40:34-35 的內容,當以色列人立起帳幕時,
             摩西仍無法進入其中,因為神的榮耀在裡面,直到百姓的眾領
             袖獻上禮物( 7:2 ),摩西才能進去與神交談。所以會幕不只是
             獻祭的地方,更是神的居所,神向摩西講話的地方。
           ◎ 7:89 提到神親自降臨在聖幕中,並透過約櫃親自和摩西講話,
             這回應了 出 25:22 的內容,存放約櫃的地方就是神顯現的地
             方。
           ◎ 出 29:42 上帝已經應允在會幕和摩西說話,此處真實的應驗於
             會幕的施恩座上。
           ◎ 民 7 看似冗長又沉悶,但仍有一些可以留意之處:
             a.作者一一提及每支派及首領名字,強調大家都是以自願奉獻的
               心態來獻供物,沒有一支派逃避。這些禮物加在一起也相當貴
               重,反映以色列民此時已經知道會幕存在的目的以及重要性。
               且在會幕之前所有支派的角色身分都一樣,大家所獻的都一樣,
               如同  出 30:15 提到「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不可少出」。
             b.這樣繁長重複的經文對現代讀者雖閱讀辛苦,但卻是蠻重要的
               記錄。有學者指出這一章與古代聖所的庫存吻合,這些都應是
               祭司性的文士的實錄。在可觀察的許多經文之中,不能忽略的
               是無論支派的大小和重要性,在神面前都有同等的地位,各支
               派平均分擔耶和華的工作,各支派以同樣方式在這紀念日來到
               聖所親近神,這一切向神的效忠都蒙神的賜福。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亞倫便這樣行。他點燈臺上的燈,使燈向前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這燈臺的做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摩西製造燈臺,是照耶和華所指示的樣式。 8:1-8:4

註釋:

  四、利未人的奉獻禮  8:1-26 
    (一)關於金燈臺的指示  8:1-4 
          ●「點」燈:SH 5927。該字也有「高舉」、「獻上」之意。
          ◎ 8:2 提到「要使七盞燈都向燈臺前面發光」,因為燈臺是放在聖
            所的南面,所以如果要能照亮整個聖所,必須燈向著北面陳設餅
            的桌子照,中間是香壇。
          ●連「座」帶花:字義是「大腿」、「根基」。
          ●連座帶「花」:字義是「花蕾」、「花苞」。
          ●「樣式」:原文是「景象」、「異象」。
          ◎關於「燈臺」的相關經文:
            a.關於如何製造(神的指示):  出 25:31-40 
            b.關於實際製造的記載:  出 37:17-24 
            c.以色列人如何為燈臺奉獻:  利 24:2-4 
            d.關於燈臺點燃的規定:  出 27:20-21 ;  出 30:7-8 ; 
               出 40:4 
            e.關於燈臺擺放的補充規定:  民 8:1-4  (本處)
          ◎這段經文的主要重點就是要亞倫使燈臺的燈向前面發光。這樣燈臺
            的燈光照射的就會是桌子上的十二個陳設餅。
          ◎ 8:1-4 看似和上下文格格不入的的解釋:
	        a. 7:89 耶和華對摩西說話、 8:1-4 摩西對亞倫說話、 8:5-26 
	          摩西對利未支派說話
	        b. 8:1-4 是引言,除了指出亞倫在會幕每天要盡的責任,也引進 
	           8:5-26  利未支派為會幕要盡的職責。
            c.猶太學者的意見是認為  民 7  是除了利未支派的十二支派的奉
              獻,而  8:5-26  則是利未支派被分別為聖的奉獻禮,所以 
               8:1-4 放在兩者之間是有意義的。這是在記錄完十二支派首領
              對會幕的效忠之後,額外記錄利未支派的亞倫也有類似的服事
              。只是不同於其他支派領袖是對會幕外的祭壇奉獻,利未支派是
              每天處理會幕內的燈臺。
          ◎ 出 30:8  利 24:1-4  撒上 3:3 似乎顯示會幕的燈光只是某一段時
            間點亮,但約瑟夫的猶太古史記載後世的猶太人是日夜都把會幕的
            燈臺點著。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潔淨他們當這樣行: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洗衣服,潔淨自己。然後叫他們取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你要另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將利未人奉到會幕前,招聚以色列全會眾。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們頭上。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隻牛的頭上;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這樣,你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便要歸我。此後利未人要進去辦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當作搖祭奉上;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我揀選他們歸我,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天,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我。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摩西、亞倫,並以色列全會眾便向利未人如此行。凡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向他們這樣行。於是利未人潔淨自己,除了罪,洗了衣服;亞倫將他們當作搖祭奉到耶和華面前,又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然後利未人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在會幕中辦事。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向他們行了。 8:5-8:22

註釋:

    (二)潔淨利未人,將之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獻給上帝  8:5-22 
          ◎與祭司的就職相比,利未人行的是潔淨之禮。祭司要受膏洗濯,利
            未人僅被灑除罪水,祭司要換新衣服,利未人僅洗衣服。
          ●「選出」:SH 3947「取、帶走」。這個字和  8:8  的「取」及 
                       8:16,18 「揀選」都是同一個字。
          ●「潔淨」:SH 2891。 「淨化」,指「禮儀上的潔淨」。摩西要
                      「淨化」利未人使之能進入聖所供職,凡「不潔淨」的
                      都不能進入聖所。
          ◎ 8:7 提到儀式使利未人「潔淨」SH 2891這個字和  8:6 用相同
            的字,但與祭司的儀式使他們「成聖/為聖」SH 6942( 利 8:12 
            ) 不同。
          ◎ 8:7 提到的「潔淨禮」似乎是特為本處所做,不是日後慣例(如埃
            及祭司們每隔數日要做的)。而對皮膚病者有類似的要求(
             利 14:7-9 )。
          ●「除罪水」:原文字意是「贖罪祭之諸水」──淨化之水。
          ◎「除罪水」:可能是 民 19:9 的「除污穢的水」,或者僅僅是銅盆
                         出 30:18 中的水。此時可能是指銅盆中的水,因為
                        整個贖罪禮儀應該尚未頒布。
          ●「彈」在他們身上:原文是「噴灑」。
          ●亞倫....「奉」到耶和華:跟 民 8:9-10 的「奉 (SH 7126)」
            是不同字。這裡的奉是SH 5130「搖擺」、「搖動」之意,表示所
            有的利未人都是上帝的「搖祭」。該字同 8:13,15,21 的「奉」。
          ●「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原文是「亞倫面前和他兒子面前」。
          ●「會幕的事」:原文是「會幕所指定的節期」、「會幕所指定的聚
                          會」。同 8:19 。
          ◎「剃頭刀刮全身」:埃及祭司的淨化方法,也有剃掉頭上和身上毛
                              髮習俗。剃刀通常是用青銅製造。
          ◎「洗衣服」的條例常應用於:
            a.接觸死屍 ( 利 11:24-25 )
            b.吃了死的走獸 ( 利 11:39-40 )
            c.皮膚或痲瘋病例 ( 利 13:6,34,54,55,56,58 ;  利 14:3-9,47 )
            d.有漏症的 ( 利 15:5-27 )
            e.放歸阿撒瀉勒羊的人 ( 利 16:26 )
            f.焚燒贖罪祭的人 ( 利 16:28 )
          ◎另外「洗衣服」也見於  19:8,10,19,2131:24 
          ◎「按手」:可能是「轉移」、「傳遞」或「認同」的意義。等於是
                      以色列人認同利未人代表他們,而利未人認同牛犢去贖
                      罪、獻給神。實際上按手這個動作可以在不同處境下有
                      不同的意思。
          ◎關於  8:12  的「你」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摩西,但從  8:21  可看
            出應該是亞倫。
          ◎ 8:13 的內容和  8:11 看起來類似,但事實上是兩件不同的禮儀
            ,因為主禮人不同。在  8:11 亞倫是把利未人作搖祭的主禮人,
            也為利未人獻贖罪祭,而 8:13 則是摩西為主禮人,摩西此時正式
            把利未人歸在祭司之下,因為在聖經中,甲站在乙面前的意思,就
            是甲侍候乙,等候乙的差遣。
          ◎ 8:16-19 是上帝將利未人分別出來的背後原因:替代以色列的長
            子。
          ●「全然給」我:SH 5414+SH 5414,連續兩個「給」用來加強語
                          氣。
          ●「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原文是「『所有』以色列中『所有』
                                    一切頭生的」。
          ●「頭生的」:原文是「分別出來的(SH 6363)頭生(SH 1060)之胎
                        (SH 7358)」。一般多用SH 1060SH 6363+
                        SH 7358表示「長子」或「頭生的」,這裡用了三
                        個字。
          ●「災殃」:原文是「打擊」、「瘟疫」。聖經中用該字往往是悖逆
                      的懲罰( 出 12:13  30:12書 22:17 )。
          ◎ 8:19 提到「利未人為以色列人贖罪」,這句話有些奇怪,因為能
            為以色列人獻祭贖罪的應該是祭司而不是利未人,因此經文很快接
            著提到,這邊的「贖罪」是指利未人守衛會幕的職責,「免得他們
            (百姓)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
          ●「除了罪」: 8:21 原文中並無此字。
          ●「又為他們贖罪」:原文是「亞倫又為他們贖罪」。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只要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不再辦事了。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這樣向他們行。」 8:23-8:26

註釋:

    (三)利未人任職與退休的時間  8:23-26 
          ◎「二十五歲」: 4:23 說是「三十歲」,可能利未人正式任職前有
                          五年的學徒訓練。到了大衛年間,利未人改為二十
                          歲開始任職 代上 23:24,27 。
          ●「任職」:SH 6633,「發動戰爭」、「服事」。
          ●「停工退任」:原文是「從服役中返回」。(就是退伍)
          ●「伺候」:字義是是「服事」、「供職」。
          ●「吩咐的」:原文是「看守」、「守衛」。
          ◎此處用來表達「任職」的字,等於是軍隊中的「服役」的用詞。利
            未人的會幕與聖殿服務等於是「當兵的義務」。
          ◎ 8:25-26 「不再辦事」有「不許工作」之意。也就是說,利未人
            到了退休年齡,他們有協助的允許,但沒有工作的允准。所以退休
            的利未人不可以單獨行動,但也不必承擔工作的責任。 
經文: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吩咐摩西說:「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就是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他們就在西奈的曠野,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樣行了。 9:1-9:5

註釋:

  五、第二個逾越節  9:1-23 
    (一)第二個逾越節正常運行的狀況  9:1-5 
          ◎此時會幕剛剛建成,人口普查還沒有開始。
          ●「出」埃及:SH 3318「出」、「離開」。
          ●「正月」:沒有說是哪一天,只說是在帳幕建立的那一個月,也就
                      是人口統計的前一個月。
          ●「所定的日期」:SH 4150,「指定的地點」、「指定的時間」、
                            「指定的節期」。這個字也出現在「會幕」的原
                            文字中。另外在  創 1:14 的定「節令」也是用
                            同一個字。
          ◎這邊用「在所定的日期」連續出現兩次在  9:2,3 ,可能是要人回
            想起  創 1:14 神在創造的第六天就要人按日期和時候敬拜這位創
            造的主,並提醒以色列人祂不單是創造的主,更是從埃及救他們出
            來的神,配得他們守逾越節來敬拜祂。
          ●黃昏「的時候」:在「......之間」。
          ●「黃昏的時候」:SH 6153+ SH 996指「兩黃昏之間」。實際
                            的意義有許多爭議。 
          ◎「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由於以色列人的一天是由晚上開始計
            算,所以守逾越節是由黃昏開始。在新約時代,猶太人大約下午三
            點開始宰殺逾越節的羊羔。
          ●「律例」:SH 2708原文khog「律例(刻上的)」。
          ●「典章」:SH 4941原文mishpat「判決,決定」。
          ●「律例典章」而守:原文是「『所有的』的律例與『所有的』典章
                              」。應該就是指第一次守逾越節時所訂下的規
                              則: 出 12:2-11,21-27,43-51利 23:5-14 。
          ◎「這節的律例典章」: 出 12  34:25利 7:19-21 記載不潔淨
                                的人不能吃平安祭的肉(所有的祭肉,一般
                                人能吃的只有平安祭,也就是說不潔淨的人
                                不能吃所有的祭肉)。
經文:

有幾個人因死屍而不潔淨,不能在那日守逾越節。當日他們到摩西、亞倫面前,說:「我們雖因死屍而不潔淨,為何被阻止、不得同以色列人在所定的日期獻耶和華的供物呢?」摩西對他們說:「你們暫且等候,我可以去聽耶和華指著你們是怎樣吩咐的。」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和你們後代中,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還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要用無酵餅與苦菜,和逾越節的羊羔同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他們要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而守。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那人要從民中剪除;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獻耶和華的供物,應該擔當他的罪。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9:6-9:14

註釋:

    (二)有人因為不潔淨無法過逾越節,上帝另外定一個月後可以補過逾越
          節。 9:6-14 
          ●「死屍」:原文是「生命」。舊約多翻成「人」、「生命」,
                      五經中僅有在利未記(1次)與民數記(5次)翻成「死屍
                      」。
          ●「被阻止」:SH 1639「減少、抑制」。這個字也出現在 27:436:3,4 ,指從一個整體中除去一部分。  
          ●「供物」:SH 7133「奉獻、奉獻物」。這個字也見於:丈夫
                      懷疑妻子不忠之例 ( 民 5 )、拿細耳人還俗( 民 6 )
                      、十二支派首領獻禮物給耶和華 ( 民 7 )、守逾越
                      節獻給神的禮物 ( 民 9 )。              
          ●「暫且等候」:原文是「站立」、「侍立」。
          ◎ 9:8 顯示摩西在上帝沒有指示前,並沒有提出任何方案,這一
            點值得我們去思想,是不是每次都要很快提出什麼解決方案?
            還是應該等候神。
          ◎ 9:10 神回答時特別提到「你們和你們後代」,表示祂的指引並
            不只是針對當時面對的問題,也訂下以後百姓可以遵循的規定。
            所以此處不但提到因屍體不潔的人,連在遠方行路者都考慮到。
          ●「無酵餅」:沒有發酵過的薄餅,猶太傳統是麵粉加水十八分
                        鐘內就必須開始烤。
          ●「苦菜」:後期猶太文獻認為苦菜是「萵苣(lettuce), 菊苣
                      (chicory), 胡椒草(pepperwort),蛇根草(
                      snakeroot), 蒲公英(dandelion)」。但聖經中的
                      「苦菜」是否就是這幾樣,目前無法確定。但是埃
                      及有種植萵苣,而譯作「苦菜」的希伯來語字眼,
                      亦與亞喀得語中的萵苣對應。
          ●和逾越節的「羊羔」同吃:原文中沒有「羊羔」。
          ◎祭牲有兩點再三被強調──羊肉不可留到早晨、骨頭一根也不
            可折斷 出 12:10,46 ,因為這兩點具有重要的預表意義:耶
            穌基督完全的代贖祭,要完整的獻上 約 19:33 ,並完全給
            被贖者享用 約 6:53-56出 12:46  詩 34:20  約 19:36 。
          ◎ 9:11-12 關於如何守節的細則是和  出 12 一樣:
            a.黃昏的時候         民 9:11   出 12:6 
            b.吃無酵餅和苦菜   民 9:11   出 12:8 
            c.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民 9:12   出 12:10 
            d.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以折斷     民 9:12   出 12:46 
          ●「外人」寄居:SH 1616,「寄居者」、「在以色列的外國人」。
                          不過依照聖經的記載 出 12:43-49 ,這些寄居者
                          應該是已經受過割禮了。
          ●「推辭」:原文是「中止」、「中斷」。
          ●「剪除」:SH 3772有三種解釋︰被人處死,被神處死(身體或
                      屬靈),與社團隔開或逐出。
          ◎ 9:13 這句片語「從民中剪除」是第一次在民數記出現,意義
            不太清楚,學者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但並沒有定論,但可以想像
            就是很慘的後果。
          ◎舊約對「從民中剪除」有以下的解釋︰被執行死刑(由人手執行)
            、被逐出群體之外、提早死亡、不會有後裔可以繼承其名字、
            死後不能歸到列祖那裡。
          ●「....應該擔當」:原文是「那人應該擔當」。
          ◎ 9:7,13 提到「獻耶和華的供物」這樣的字眼,反映逾越節的羊
            羔就是獻給神的平安祭。但 利 23:4-8 也說明以色列人在這期
            間必須每天額外獻火祭給神。
          ◎這一段顯示上帝希望人來過逾越節紀念祂,因此,因為不潔或外
            出錯過時間的,因為種族可能會有疑慮的,祂都額外留餘地讓他
            們可以過逾越節,並且,故意不守逾越節的,祂還要懲罰之。這
            樣,我們是否也應該更加重視主日禮拜這種敬拜上帝的聚會?



經文:

立起帳幕的那日,有雲彩遮蓋帳幕,就是法櫃的帳幕;從晚上到早晨,雲彩在其上,形狀如火。常是這樣,雲彩遮蓋帳幕,夜間形狀如火。雲彩幾時從帳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幾時起行;雲彩在哪裡停住,以色列人就在那裡安營。以色列人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也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雲彩在帳幕上停住幾時,他們就住營幾時。雲彩在帳幕上停留許多日子,以色列人就守耶和華所吩咐的不起行。有時雲彩在帳幕上幾天,他們就照耶和華的吩咐住營,也照耶和華的吩咐起行。有時從晚上到早晨,有這雲彩在帳幕上;早晨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有時晝夜雲彩停在帳幕上,收上去的時候,他們就起行。雲彩停留在帳幕上,無論是兩天,是一月,是一年,以色列人就住營不起行;但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他們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也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他們守耶和華所吩咐的,都是憑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9:15-9:23

註釋:

    (三)上帝用雲彩來指示以色列人行進與否,以色列人完全聽從上帝的命
          令  9:15-239:15-23 復述 出 40:34-38 的事件,但加上雲彩為以色列人旅
            程的記號。這邊特別提及雲彩有時停留很久,有時只有短暫時間
            ,雲彩是神同在的記號,也是以色列人移動的依據。
          ◎ 出 13:21-22  亦提到有「雲柱和火柱」指引以色列人行程,和
             民 9:15-23  此處的「雲彩」作比較:
            a.相同之處:「雲出現在日間,火出現在晚上」、「都與耶和
              華同在有關」、「功用都是帶領以色列人前行」。
            b.不同之處:出埃及記的「雲柱和火柱」和會幕沒有關係,因為
              當時會幕並沒有立起,且民數記提到「雲彩」晚上有火的形狀
              ,並不是直接說它就是火。     
          ●「立起帳幕的那日」:指的是 7:1 的時間,此時作者又把時間
                                推到會幕立起之時。
          ●「雲彩」:SH 6051。這個字第一次出現是在 創 9:13,14,16 。
          ●「形狀」如火:SH 4758「容貌、景象、異象、所見」。所以「
                          形狀如火」也就是「火的容貌」。
          ● 9:16 七十士譯本作「日間雲彩遮蓋帳幕」,多了一個「日間」。
          ●雲彩在哪裡「停住」:SH 7931,原文是會幕一字的動詞,意義
                                是「居留」、「駐紮」。
          ●「遵耶和華的吩咐」:SH 5921+SH 6310+SH 3068,這個片語
                                於此段出現七次。這可能有「完全遵守的
                                意思」。這句片語在舊約聖經中共出現25
                                次,其中民數記就佔了19次。
          ●是一月,是「一年」:原文是「日」的複數型態,可解釋為比一
                                個月還長的一段時間。一般認為是「一年
                                」,也有人翻譯為「許多天」。
          ●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此處除了SH 6310, 另外還有SH 3027
                                  「手」,意思是「手、邊、力量、權勢
                                  」。亦即「耶和華的口吩咐摩西的手」。
          ●「守」耶和華所吩咐的:SH 8104「遵守、保護、小心」。
          ●耶和華的「吩咐」/所「吩咐」的:SH 6310原文作「口」。
                                           同  9:20 。   
          ◎本章的「吩咐」在希伯來文中有4個字「SH 1696」(說話、講話)
            、「SH 6680」(命令、下令)、「SH 6310」(口、說話)、
            「SH 4931」(守衛、看守)。         
          ◎ 9:15-23 這一段關於起行安營的經文看起來有些重複累贅,但可
            留意:
            a.經文多次提及當雲彩升上去時以色列人就要起行,表示只要指示
              一來並不應拖延,要立刻行動,也不應留戀在安營之地。
            b.此處不重視起行時間的長短,重要的是雲彩停留時間的長短。
              這表示雲彩停留在安營位置是重要的。
            c.起程固然重要,但停下來「等候」下一個正確的起程時間也是重
              要的。
            d.經文沒有提及起行到哪一個目的地,因為目的地可能不重要,重
              要的是起行和安營的節奏是以神的指引為依歸。
          ◎這段經文清楚指出,在任何時候,如果神吩咐起行離開眼前所在之
            地,無論所處的地方是多麼地吸引,人也不應該留戀拖延起行;反
            過來說,如果神吩咐人要停下來安營等候,則無論停留的時間長或
            短都應該要安然等候,不應該因為所處的地方不理想就自行決定離
            開。
          ◎這段經文的重點是我們所行走的路應該是遵從神的指引,重點在於
            過程而不是目的地,「與神一起走過」的事實比「終點在哪裡」更
            值得關注。
          ◎反思:此時以色列民只要仰望天上的雲彩就可以確定神的引導,似
            乎輕而易舉。如今沒有雲彩及會幕,但在神今天仍然引導祂的子民
            的前提下,我們要用甚麼方法確定神的帶領或引導呢?我們仍停留
            在要看見「異象」或「神蹟」(如同「雲彩」)來印證神的引導,還
            是神的話語(「吩咐」、「口」)才是我們應該要重視的?
          ◎這一段落重複出現「按照耶和華的吩咐」「遵耶和華的吩咐」「守
            照耶和華的吩咐」,似乎一直在強調真正引導以色列人的是「耶和
            華的吩咐」而不是「雲彩」或「帳幕」。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用銀子做兩枝號,都要錘出來的,用以招聚會眾,並叫眾營起行。吹這號的時候,全會眾要到你那裡,聚集在會幕門口。若單吹一枝,眾首領,就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要聚集到你那裡。吹出大聲的時候,東邊安的營都要起行。二次吹出大聲的時候,南邊安的營都要起行。他們將起行,必吹出大聲。但招聚會眾的時候,你們要吹號,卻不要吹出大聲。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吹這號;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們在自己的地,與欺壓你們的敵人打仗,就要用號吹出大聲,便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得蒙紀念,也蒙拯救脫離仇敵。在你們快樂的日子和節期,並月朔,獻燔祭和平安祭,也要吹號,這都要在你們的神面前作為紀念。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0:1-10:10

註釋:

  六、製作兩枝銀號來傳遞命令  10:1-10 
      ◎據猶太古史記載,銀號為直筒形,長約45公分,末端張開很像喇叭。
        樣子大概就是類似大型嗩吶,另一種聖經中常見的號角是彎曲的羊角
         書 6:4-7代上 15:28 。
      ◎依照目前的考古證據,西元前三千年就有煉銀的技術,所以以色列人
        應該可以取得銀子。
      ●「號」:SH 2689「號角」 。 
      ◎「號」(trumpet)和「角」(shofar)之分別:
        a.「號」是用金屬錘成,「角」則是用羊的角製成。
        b.「號」規定是由祭司吹,「角」則沒有指定甚麼人才可以吹。
        c.「號」和「角」具體使用的情況不太一樣,但也有相同用處,
          例如:立王時兩者皆可使用(參考  撒下 15:10 ;  王下 11:14 )。     
      ◎吹號的時機:       
        a.召集:召集民眾  (兩支號同時吹長音)、召集各族領袖  (一支號
                吹)
        b.緊急號:宣告拔營 (吹短促的緊急號)、遇到緊急狀況
        c.發布信號:獻祭時(提醒人民節期時刻來臨)、快樂的日子,節期,
                    月朔 (呼籲會眾來參加聖會  代上 15:24  
                     代下 15:12-14 )
      ◎吹號是祭司的責任,由祭司負責吹號 ( 10:8 ;  代上 15:24 )。
      ●「眾營」:字義是「軍兵」。
      ● 10:3 「吹這號的時候」:原文是「當他們吹它們的時候」,意思就
                                是「吹兩隻號的時候」。
      ●吹出「大聲」:SH 8643,「響聲」、「警報」。後期的示米拿說「
                      三聲短音」就表示此處的「警報」,一般正常的號音
                      則是「一長音」。
      ◎七十士譯本於 10:6 後補充「三次吹出大聲是西邊安的營都要起行,
        四次吹出大聲是北邊安的營都要起行」。
      ◎ 10:7 提到拔營號和招聚號是不同的音調。  
      ●「欺壓」:字義是「綑綁」、「使....落入困境」。
      ●「你們快樂的日子」:字義是「指舉國感謝的時候」(
                             代下 5:12-13  7:6  29:27斯 9:19約 10:22 )。
      ●「快樂的日子」:原文中與「節期」、「月朔」並列(並非「快樂的
                        日子」就是包括「節期」、「月朔」),字義是「
                        指舉國感謝的時候」。
      ●「月朔」:SH 2320,「新月」、「一個月的開始」。
      ◎ 10:9 說明這個號音除了發號司令要打仗之外,也提醒以色列人知道
        自己是上帝的軍隊,上帝是他們的元帥。
經文:

第二年二月二十日,雲彩從法櫃的帳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按站往前行,離開西奈的曠野,雲彩停住在巴蘭的曠野。這是他們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初次往前行。按著軍隊首先往前行的是猶大營的纛。統領軍隊的是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統領以薩迦支派軍隊的是蘇押的兒子拿坦業。統領西布倫支派軍隊的是希倫的兒子以利押。帳幕拆卸,革順的子孫和米拉利的子孫就抬著帳幕先往前行。按著軍隊往前行的是流便營的纛。統領軍隊的是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統領西緬支派軍隊的是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統領迦得支派軍隊的是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哥轄人抬著聖物先往前行。他們未到以前,抬帳幕的已經把帳幕支好。按著軍隊往前行的是以法蓮營的纛,統領軍隊的是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統領瑪拿西支派軍隊的是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統領便雅憫支派軍隊的是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在諸營末後的是但營的纛,按著軍隊往前行。統領軍隊的是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統領亞設支派軍隊的是俄蘭的兒子帕結。統領拿弗他利支派軍隊的是以南的兒子亞希拉。以色列人按著軍隊往前行,就是這樣。 10:11-10:28

註釋:

貳、以色列人在巴蘭的曠野  10:11-19:22 
  一、以色列人離開西奈,開始前進  10:11-2810:11-28 是稍為制式的記錄︰介紹( 10:11-12 ),猶大起程(
         10:13-17 ),其餘支派起行( 10:18-27 ),最後總結 ( 10:28 )。
      ◎這一段路是曠野中最荒涼的一段。
      ◎「第二年二月二十日」:由會幕建成以後,雲彩已經停留在會幕上
        一個月又十九天了。以色列人在西奈山停留了十一個月。
      ●「法櫃的帳幕」:SH 5715+ SH 4908。
      ◎ 10:12 濃縮了許多天的行程,因為 11:35  12:16 記載以色列人曾
        經在「基博羅哈他瓦」與「哈洗錄」安營。 11:1-3 也說百姓經過
        「他備拉」。
      ●「按站」往前行:SH 4550,「按著他們的旅程」。
      ●按站「往前行」:SH 5265,「拉出來」、「拉上來」,引申為「
                        出發」、「離開」的意思。
      ◎「巴蘭的曠野」:SH 629022:5 所說的比珥的兒子「巴蘭」是
                        SH 1109,原文不同。此處巴蘭字義是「充滿洞
                        穴的地方」。一般認為它東鄰阿卡巴巴灣,西至
                        蘇伊士灣,南到西乃山脈。位置大約在西奈半島
                        的北部。 創 21:21 說這是以實瑪利居住的地方
                        。出埃及時就是經過這片區域,而且十八次的停
                        留可能都是在這片區域之內。
      ●「藉摩西」:原文是「藉摩西的手」,一般認為意思是指「透過摩
                    西指示祭司吹號」。
      ●「纛」: SH 1714「旗幟」。
      ◎ 10:14-27 記載各支派首領,相同的名單在 1:5-15  1:20-47 已經
        記載, 2:3-31  7:10-83 已經記載支派的安營和起行順序。不過
         10:17,21 記載了前面沒有記載的新元素,就是會幕的拆卸與支搭
        的細節。
      ◎此處可以看到以色列民移動的順序(東南西北)和守衛的次序(
         2:1-31 )是一樣的。不同之處是利未支派會分為兩隊,先是革順家
        族和米拉利家族,後才是哥轄族,因為前者先到可以先立起會幕,
        後者帶了聖物時才能安放在會幕中。 
經文:

摩西對他岳父(或譯:內兄)─米甸人流珥的兒子何巴─說:「我們要行路,往耶和華所應許之地去;他曾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們。』現在求你和我們同去,我們必厚待你,因為耶和華指著以色列人已經應許給好處。」何巴回答說:「我不去;我要回本地本族那裡去。」摩西說:「求你不要離開我們;因為你知道我們要在曠野安營,你可以當作我們的眼目。你若和我們同去,將來耶和華有甚麼好處待我們,我們也必以甚麼好處待你。」以色列人離開耶和華的山,往前行了三天的路程;耶和華的約櫃在前頭行了三天的路程,為他們尋找安歇的地方。他們拔營往前行,日間有耶和華的雲彩在他們以上。約櫃往前行的時候,摩西就說:「耶和華啊,求你興起!願你的仇敵四散!願恨你的人從你面前逃跑!」約櫃停住的時候,他就說:「耶和華啊,求你回到以色列的千萬人中!」 10:29-10:36

註釋:

  二、摩西挽留何巴在以色列營中,約櫃領隊往曠野出發  10:29-36 
      ●「岳父」:此字可以是「妻子的兄弟」、「妻子的父親」或「
                  妻子的祖父」。
      ◎ 出 18:1 作「葉忒羅」, 出 2:18 作「流珥」, 民 10:29 記
        載「摩西對他岳父(或譯:內兄)─米甸人流珥的兒子何巴」,這
        個「何巴」可能是摩西岳父或摩西妻子的兄弟。因此比較可能摩西
        的岳父就是「流珥」,「葉忒羅」是個頭銜,摩西岳父有個兒子叫
        「何巴」,跟著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或者「葉忒羅」與「何巴」都
        是摩西的內兄,「流珥」是岳父。
      ◎米甸人居住在迦南地周圍的沙漠,何巴應該相當熟悉以色列人要經
        過的曠野。從以後的歷史記載看,何巴接受了這邀請,和以色列人
        一同上路。士師時代和列王時代的基尼人,就是何巴的後代(
         士 1:16  4:11撒上 15:6  27:10  30:29 )。
      ●「眼目」:「眼睛」,七十士譯本作「長老」。
      ●好處「待」我們:SH 3190「做得好、降福」。這邊有「厚待」的
                        意思。
      ◎ 10:31-32 意思是以色列人將與何巴分享上帝應許的產業。而何巴
        是世居此處的游牧民族,所以應該相當熟悉曠野的狀況。此時摩西
        和何巴可能都以為很快就可以進入迦南地,沒想到中間經歷轉折,
        過了四十年以色列人才能進入迦南地。
      ◎ 士 1:16 顯示何巴答應了摩西的要求。開始時的不肯( 10:30 )也
        許是閃族風俗的「客氣」性的推辭。
      ◎雖然摩西知道上帝一定會帶領以色列人,但是他還是希望有經驗的
        何巴能夠當以色列人的眼目,而且不惜給予足夠的報酬。有時我們
        會認為「找專業的人」跟「信上帝」是相互牴觸的,而且教會界傾
        向「低估專業的價值」(常常給予很低的薪水),但是摩西大力挽
        留何巴當幫手,上帝也沒有反對。好像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尊
        重專業與信賴上帝的帶領並沒有衝突,這是值得我們多加思考的。
      ●「尋找」:SH 8446,這個字和後來 民 13民 14  提到探子
                  「窺探」迦南地是同一個原文字。
      ●「安歇的地方」:SH 4496,意義是「安息之所」、「休息」。
      ◎ 10:33 「往前行了三天的路程;耶和華的約櫃在前頭行了三天的
        路程」。許多人把這段以為是「約櫃在以色列人以前領先三天路程
        」,但這樣就沒有任何帶領的功能,因此比較好的解釋是「三天的
        路程中,約櫃都在以色列人前面領路」。另有人認為這「三天的路
        程」是被後來的文士抄寫聖經時誤多加在後面,不過這樣的看法缺
        乏抄本證據。
      ◎ 10:33 提到約櫃比百姓先行三天,為要替以色列人尋找安歇得地
        方。你是否確信神會在我們生命中間先行,為我們尋找可安歇之
        處?
      ◎ 10:33-34 這一段有一個特別之處,有別於其他民數記的記載,此
        處特別將西奈山稱為「耶和華的山」,約櫃稱為「耶和華的約櫃」
        ,雲彩為「耶和華的雲彩」。 
      ◎ 10:35 可見於 詩 68:1 。
      ●「以色列的千萬人中」:直譯為「以色列的千千萬萬」。
      ● 10:36 直譯是「耶和華,以色列的千千萬萬啊,求你回來」!
      ◎ 10:35-36 前後被「inverted nuns」的記號括起來,類似的狀況
        也發生在 詩 107 (有七次),這個記號的意義究竟是什麼,引起
        大家的爭議,不過一般的共識是「原文來自別的地方」。亦即這段
        經文應該是屬於其他地方,但是被引用到此處。實際的作用應該是
        這段詩體文字可以用來總結這段文字。
      ◎ 10:35-36 這兩句禱文是摩西在旅程開始和終結時所說的,祈求神
        在國人前頭退敵,安營時作保障。這些禱文反應出聖戰的實意──
        神保護以色列,為她爭戰。這兩句禱文錄在今日猶大會堂的禱文之
        中。
      ◎ 10:36 將耶和華稱為「以色列的千千萬萬」,是為以色列爭戰的
        神。當我們在生活中、工作上、病痛中努力搏鬥時,我們是否確信
        祂是已為我們作戰,並願意一同作戰的神?

經文:

眾百姓發怨言,他們的惡語達到耶和華的耳中。耶和華聽見了就怒氣發作,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直燒到營的邊界。百姓向摩西哀求,摩西祈求耶和華,火就熄了。那地方便叫做他備拉,因為耶和華的火燒在他們中間。 11:1-11:3

註釋:

  三、以色列人的三個怨言  11:1-12:16 
    (一)在他備拉發怨言,上帝用火焚燒  11:1-311:1 這單刀直入的介紹以色列民的抱怨,結束了前10章對耶和
            華話語的順服。可能是百姓因旅途疲累,從一開始面對新旅程的
            興奮感在面對「大而可畏的曠野面前」而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可
            能是悔恨、懊惱、不舒服......等等,無論甚麼樣的情緒,引出
            的是對神的埋怨而非感謝了。
          ●「眾百姓」:SH 5971「人民」。在民數記中通常是用「會眾」
                        (SH 5712) 來稱呼以色列民,因為通常「會眾」
                        比較有宗教群體的意思,但「眾百姓(人民)」則
                        感覺比較偏重政治群體。
          ●「發怨言」:SH 596,「抱怨」、「發牢騷」。聖經中僅出現
                        於 民 11:1  哀 3:39 。
          ●「惡語」:SH 7451,「壞的」、「惡的」。
          ●怒氣「發作」:原文就是「怒火中燒」。
          ●「焚燒」:SH 1197是源自名詞的動詞。字根的意思是「食、
                      吃」。
          ●「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原文是「耶和華的火就在他們中間焚
                                    燒」。                         
          ●「直燒到營的邊界」:原文是「燒在營的邊界上」。
          ●「哀求」:SH 6817這個字經常用於人在困苦時向神請求幫助
                      的處境中。例如:  士 4:3 ;  士 10:12 。
          ●「熄了」:原文是「下沈」。
          ●「他備拉」:SH 8404,字義是「燃燒」。由於此處與 11:34 
                        的基博羅哈他瓦中間並沒有旅程的記載,所以有不
                        少學者認為此處就是「基博羅哈他瓦」。 民 33 
                        之路程表並沒有提及此處。
          ◎火是神同在和行動的可見記號 ( 出 19:18 ), 可以成就神的
            祝福或審判( 利 9:24  10:1 )。
          ◎ 11:1-3 記載火燒 Taberah (他備拉)營的事情。這是曠野生涯
            中數次命名地名中的一次。神這次施行審判的原因是百姓的埋怨
            。本段可作為歷世歷代信徒的警告,不要像以色列人一般的埋怨
            ,因怨言顯出對神大能和慈良的小信。
          ◎這種經驗(因事件定地名)在舊約中有數十次之多,大部份在摩西
            五經之內。名稱的解釋很少根據字的實際意義,文獻上稱作通俗
            字源(popular etymology)。這通常是一種說法,諧音,不一定
            和字義有關。所用的名稱通常連於動詞字根的巧用或諧音。這種
            定名方式的重要性在於將事件「烙」在以色列人的記憶中。本事
            件就用這名稱引起對此事件的記憶。
          ◎依據 10:33 的說法,目前以色列人僅僅離開西奈山三天的路程,
            沒想到就立刻發怨言,真是令人驚訝。上帝的反應是讓火在營的
            邊界焚燒,聖經沒說清楚到底燒了什麼,不過百姓很清楚這是上
            帝的憤怒表現,所以立刻就請摩西代求。
經文:

他們中間的閒雜人大起貪慾的心;以色列人又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呢?我們記得,在埃及的時候不花錢就吃魚,也記得有黃瓜、西瓜、韭菜、蔥、蒜。現在我們的心血枯竭了,除這嗎哪以外,在我們眼前並沒有別的東西。」(這嗎哪彷彿芫荽子,又好像珍珠。百姓周圍行走,把嗎哪收起來,或用磨推,或用臼搗,煮在鍋中,又做成餅,滋味好像新油。夜間露水降在營中,嗎哪也隨著降下。)摩西聽見百姓各在各家的帳棚門口哭號。耶和華的怒氣便大發作,摩西就不喜悅。摩西對耶和華說:「你為何苦待僕人?我為何不在你眼前蒙恩,竟把這管理百姓的重任加在我身上呢?這百姓豈是我懷的胎,豈是我生下來的呢?你竟對我說:『把他們抱在懷裡,如養育之父抱吃奶的孩子,直抱到你起誓應許給他們祖宗的地去。』我從哪裡得肉給這百姓吃呢?他們都向我哭號說:『你給我們肉吃吧!』管理這百姓的責任太重了,我獨自擔當不起。你這樣待我,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立時將我殺了,不叫我見自己的苦情。」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個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長老和官長的,到我這裡來,領他們到會幕前,使他們和你一同站立。我要在那裡降臨,與你說話,也要把降於你身上的靈分賜他們,他們就和你同當這管百姓的重任,免得你獨自擔當。又要對百姓說:『你們應當自潔,預備明天吃肉,因為你們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我們在埃及很好。這聲音達到了耶和華的耳中,所以他必給你們肉吃。你們不止吃一天、兩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個整月,甚至肉從你們鼻孔裡噴出來,使你們厭惡了,因為你們厭棄住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在他面前哭號說:我們為何出了埃及呢!』」摩西對耶和華說:「這與我同住的百姓、步行的男人有六十萬,你還說:『我要把肉給他們,使他們可以吃一個整月。』難道給他們宰了羊群牛群,或是把海中所有的魚都聚了來,就夠他們吃嗎?」耶和華對摩西說:「耶和華的膀臂豈是縮短了嗎?現在要看我的話向你應驗不應驗。」摩西出去,將耶和華的話告訴百姓,又招聚百姓的長老中七十個人來,使他們站在會幕的四圍。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對摩西說話,把降與他身上的靈分賜那七十個長老。靈停在他們身上的時候,他們就受感說話,以後卻沒有再說。但有兩個人仍在營裡,一個名叫伊利達,一個名叫米達。他們本是在那些被錄的人中,卻沒有到會幕那裡去。靈停在他們身上,他們就在營裡說預言。有個少年人跑來告訴摩西說:「伊利達、米達在營裡說預言。」摩西的幫手,嫩的兒子約書亞,就是摩西所揀選的一個人,說:「請我主摩西禁止他們。」摩西對他說:「你為我的緣故嫉妒人嗎?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願耶和華把他的靈降在他們身上!」於是,摩西和以色列的長老都回到營裡去。有風從耶和華那裡颳起,把鵪鶉由海面颳來,飛散在營邊和營的四圍;這邊約有一天的路程,那邊約有一天的路程,離地面約有二肘。百姓起來,終日終夜,並次日一整天,捕取鵪鶉;至少的也取了十賀梅珥,為自己擺列在營的四圍。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那地方便叫做基博羅‧哈他瓦(就是貪慾之人的墳墓),因為他們在那裡葬埋那起貪慾之心的人。百姓從基博羅‧哈他瓦走到哈洗錄,就住在哈洗錄。 11:4-11:35

註釋:

    (二)在基博羅哈他瓦發怨言,埋怨吃的不好,上帝讓七十個長老來共同
          承擔摩西的管理責任,又用鵪鶉讓以色列人有肉吃  11:4-35出 16:1-36 也有類似的怨言,不過那一次上帝並沒有嚴厲責罰
            以色列人。
          ●「閒雜人」:SH 628,字義是「烏合之眾」、「聚集的民眾」。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一般學者都認為這是跟以色列人
                        一起出埃及的外族人。
          ●「大起貪慾的心」:SH 183+ SH 8378,兩個字都有「渴望」
                              的意思,用來加強語氣。SH 183這個表達
                              「強烈的慾望」的原文字本身不一定是負面
                              之意,例如  詩 132:13-14  的 「願意」。
                              SH 8378比較是負面的意思, 創 3:6 提到
                              那果子「悅人」的眼目所使用的字也是用
                              SH 8378來描繪夏娃對果子的「渴望」。
          ●「又哭號」:SH 7725+SH 1058,意義是「反覆的」+「哭泣哀
                        號」。很難想像會為這種事情反覆哭泣,真的有點
                        像小孩子的舉動。
          ◎哭嚎幾乎成了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發怨言時的標準做法。(
             民 14:1申 1:45  34:8士 2:4  20:23,26  21:2 )。
          ◎「誰給我們肉吃」:事實上以色列人是游牧民族,有牛羊肉可以
            吃,不過 11:5 提及以色列人想吃的是魚肉與蔬果。
          ●「記得」:SH 2142「提說、紀念、回想」。在這種情況下,
                      埋怨的人常都會「選擇性」的「記起」。
          ●「不花錢」:SH 2600「無緣無故」。這個字原本是「白白、平
                        白、無故」,基本意義是「免費,不花錢」。
          ●「黃瓜」、「西瓜」、「蔥」、「蒜」:這四字在舊約聖經中都
                                                只出現一次。
          ●「韭菜」:該字在舊約中多指「青草」,僅此處指「韭菜」。
          ●「蔥」:原文是「洋蔥」。
          ◎ 11:5 提到的食物,是埃及的窮人或奴隸常常吃的東西。身為奴
            隸當然可以「不花錢吃魚」,因為身上根本也沒錢。
          ●「心血」枯竭了:SH 5315,「自我」、「生命」。
          ●心血「枯竭了」:SH 3002,「枯乾的」。
          ◎以色列人在汛的曠野抱怨的是沒有肉吃 出 16:3 ,在基博羅哈
            他瓦,則是抱怨食物單調,只有嗎哪一種 11:5-6 。他們此時吃
            嗎哪大約已經吃了一年。
          ●「嗎哪」:字義是「那是什麼」。
          ◎「嗎哪」常被學者認為是吸食檉柳樹汁之小蚜蟲的分泌物。
            這種分泌物硬化掉下來之後,可以收集為甜味劑。但是這種
            物質只於陽曆五到七月間出產,且附近必須有檉柳。再者這
            種分泌物產量不多,不可能足夠以色列人吃。另有學者認為
            這是某種植物:漢瑪達(hammada)所產的甜汁。這現象似乎
            和十災一樣,不一定跟自然界的正常反應無關,超乎自然的是
            它發生的時間和幅度。無論如何,基於自然現象要來解釋「嗎
            哪」,似乎整個規模與狀態都遠不及聖經的描寫。
          ◎關於「嗎哪」:
            (1) 出 16:31民 11:7-9  有詳細的說明。
            (2) 出 16:4  尼 9:15  詩 78:24  詩 105:40  約 6:31-32 
               都稱「嗎哪」為「天上的糧食」,如同 出 16:15 提到「這
               就是耶和華給你們吃的食物」。
            (3) 詩 78:25 則稱嗎哪是「大能者的食物」。
            (4)樣子像「芫荽子」。
            (5)應該是可口好吃的。
            (6)這東西連他們的祖先都不曾見過/吃過( 申 8:3 特別提到)。
            (7)有學者說是ㄧ種名叫「聖柳樹」的沙漠植物,可能是因一種
               昆蟲的針刺作用流出分泌物狀的液體,滴在地上成為白色的
               結晶物體,或形成膠狀,味似蜜糖。通常盛產於六月間。
            (8)也有學者認為可能是阿拉伯人叫作「嗎吾 (mann)」的東西,
               是某種昆蟲的分泌物,阿拉伯人喜歡將這種東西收藏起來,
               在煮沸過濾後可當作蜜糖用。
            (9)但以上兩種說法無法回應以下問題:
               a.這些植物或昆蟲的分泌物怎樣才能有足夠產量到每天提供數
                 百萬人的需要?
               b.神在以色列人進迦南前都用嗎哪供應以色列人,直到進迦南
                 地才停止( 書 5:12 ),如何說有才有,說停就停?
               c.今日的嗎吾不會生蟲和變臭,顏色也不是白色的,也沒拿來
                 製造糕餅,似乎不太像嗎哪。
               d.為什麼一週只有六天才有嗎哪的供應( 出 16:25-26 )?
            (10)可見嗎哪雖然可能和現在沙漠中獲得的東西有相似之處,卻始
                終是一個獨特的現象。
          ●「芫荽子」:「芫荽的種子」。
          ●「芫荽」: 大部分譯本都作芫荽。但芫荽在沙漠極少出現,
                       這字較有可能是泛指有白色種籽的沙漠植物。
                       這種植物又叫「胡荽子」。是一年生草本植物,高
                       60公分左右。果實與種子大小約半公分。
          ●「新油」:SH 3955+SH 8081,「油汁」。
          ●「摩西就不喜悅」:原文是「在摩西眼中看為惡」。
          ◎ 11:10 摩西看到百姓「各在各家的帳棚門口哭號」,好像一種全
            民運動,就怒氣爆發了。
          ◎ 11:10 此處提到百姓「各在各家的帳棚門口哭號」,這是一種公
            開而不是私下的表達不滿,是對神莫大的挑釁。摩西此時對自身
            的關注,引發了他對神發出一系列的疑問。
          ●「苦待」:字義是「行惡」、「破壞」。SH 748911:10 
                      「不喜悅」用同一個字。
          ●管理百姓的「重任」:SH 4853「重擔、負擔、攜帶」。這個
                                名詞的原文出自於後面  11:14 節摩西
                                提到他獨自「擔當」(SH 5375) 這個字
                                的動詞,意思就是「擔著」。
          ●「抱」:這邊也是用 SH 5375「高舉、舉起、背負、承擔」。
          ●「養育之父」:SH 539,通常譯作「保姆、奶媽、乳母」,但
                          本處是「單數陽性」,所以譯成「養父」。例如
                           斯 2:7  末底改也是以斯帖的養父,使用同一
                          個原文字。  王下 10:1,5  也如此。 11:12 意
                          思為「以色列民族是上帝生的小孩,摩西等於是
                          養父」。
          ●「管理這百姓的責任太重了,我獨自擔當不起」:直譯是「我不
            能獨自擔當這百姓,因為對我是太重了」。
          ● 11:11-14 的「百姓」:原文是「所有的百姓」。
          ●「自己的苦情」:SH 745111:10 提到的「不喜悅」是同
                            一個字。
          ◎ 11:11-15 是摩西對上帝的禱告。大意就是上帝怎麼會要摩西做
            這麼沈重的工作,這些百姓幼稚到不行,與其要管理這些百姓,
            寧可自己去死。這種求死的心情也是先知以利亞、耶利米、約拿
            等共有的念頭。
          ●「官長」:SH 7860「官員、書記官、首領」。
          ◎上帝回應摩西 11:14 的怨言, 11:16-17 就設立七十個長老來
            擔任摩西的同工。 出 18:21  24:1 就記載過上帝把責任分派給
            七十個長老,只是此處是進一步把摩西身上的靈也分享給長老
            們。
          ●「自潔」:字義是「分別為聖」。
          ●「厭惡」:SH 2214,字義是「噁心」、「嫌惡」,該字僅出現
                      一次。
          ●「厭棄」住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SH 3988,「鄙視」、「拒絕」。
          ●「六十萬」:原文是「六百千」。
          ●「宰了羊群牛群」:原文是「宰了牛群羊群給百姓」。
          ●耶和華的「膀臂」:SH 3027「手」。
          ◎ 11:18-23 上帝回應百姓的要求,要給以色列人吃肉一整個月。
            由於以色列人數量龐大,摩西也懷疑上帝的供應能力。不過上帝
            責備摩西後,摩西順服上帝的意思,出去傳達上帝的命令。
          ◎ 11:21-23 暗示出埃及的人數的確是約兩百萬(男人六十萬),
            所以摩西覺得即使是神,也很難供應給這麼多人長期的肉食。
          ◎ 11:23 感覺是神在責備摩西,因為摩西應當知道神的大能,神
            供應了嗎哪,在他們眼前施行了其他的大能和許多的作為,所以
            肉當然完全不是問題。遺憾的是,百姓的「不信」卻是具有傳染
            性的。
          ●「靈」停在他們身上:SH 7307「靈、氣、風」。
          ●「受感說話」:SH 5012,「預言」。不過此處實際的意義應
                          該是類似「說方言(靈語)」的那種表現。
                          可能類似聖靈降在掃羅身上時他的「受感說話」
                           撒上 10:10-13 ,使用的是同一個字。
          ◎關於  11:25 「受感說話」的討論:
            a.SH 5012這字有關「說話」,作神的發言人,預言性的話,權
              威性的話,或激奮的話。可以肯定的就是使摩西有力量去完成
              神任命的同一的聖靈,現在給了這些人;靈降的情況是眾人眼
              見又能認出的。百姓需要知道賜給摩西的,現在同樣賜給這七
              十個長老,引證了他們族中的身份。這不可能只是在智慧與明
              事的層面上。
            b.這樣的「受感說話」是可以從其他人身上感染到的,是一種偶
              發的行為,也會引致不受控制的出神表,例如: 撒上 10:5-6 ,
               撒上 10:10-11 ,  撒上 19:20-24 。
            c.發生「受感說話」不見得來自神,也可能出於惡靈(例如:
               撒上 19:20-24 ),所以有正面和負面的意思。
            d. 負面的例子還有: 結 13:17 。
          ◎ 11:25 聖經說這些長老「以後卻沒有再說」,可以想見這種「
            受感說話」只是一個「標記」,證明這些人被上帝認可。但實際
            的治理行動中,並不需要持續「受感說話」,因此沒必要「再說
            」。
          ◎經文沒有提及這些長老受感說話的內容是甚麼,也沒有提到他們
            有甚麼行為的改變,可能因為這並不是這邊的重點,因為他們受
            感說話的目的是讓人明白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工作,這只是用來確
            認他們的新角色,而且這個現象並沒有持續下去,因為「受感說
            話」並不是他們用來幫助摩西管理百姓的工具或方法。
          ●「伊利達」:字義是「上帝已經喜愛」。
          ●「米達」:字義是「愛」。
          ●「被錄」的人:SH 3789,「記錄」、「登記」。
          ●「禁止」他們:原文是「抑制」、「遏止」。
          ●「幫手」:SH 8334「事奉、管理、服事、供職」。這邊應該
                      是「辦事人,僕人,助手」的身份,比「奴僕」身份
                      高。
          ● 11:28 「摩西的幫手,嫩的兒子約書亞,就是摩西所揀選的一
            個人」:原文是「嫩的兒子約書亞,從他年輕時就作摩西的幫手
            」。
          ●「受感說話」:SH 5030「發言人、說話者、先知」。此處和
                           11:25  是使用同一個字根 SH 5012,只是
                           11:29  此處改用名詞。
          ◎此處沒有說明伊利達和米達為何不遵守摩西的命令到會幕去,很
            可能就是因為他們不服從摩西的領導,所以才故意不去。可能也
            就是因為這樣,約書亞才希望摩西禁止這兩人「受感說話」。但
            摩西的領導氣度就在此顯明出來。因為他拒絕約書亞的建議,准
            許伊利達和米達「受感說話」。
          ◎ 11:29 摩西的意思是質問約書亞是不是為摩西的領導大發熱心
            ?但摩西自己是希望所有的百姓都能領受上帝的靈。
          ●「風」:SH 7307,就是前面一直提到的「靈」。
          ●「颳起」:原文是「起行」、「啟程」、「離開」。
          ●「鵪鶉」:是一種體小而肥的候鳥,每年三至四月間,從阿
                      拉伯北部、非洲遷徙到歐洲南部時,常常經過西
                      奈半島。牠們通常是順風飛行,在筋疲力盡之
                      際,牠們會低飛到很容易被人捕捉的高度。曾有
                      記錄覓地棲息的鵪鶉,曾經壓沉小舟。鵪鶉在西
                      乃半島著陸時,鳥隻的密度可擁擠到一隻鳥必須
                      降落在其他鳥隻上面的地步。
          ●「飛散」在營邊:SH 5203,「拋棄」、「散落」。這個動詞
                            有學者認為是「散落」,有人認為是「堆積
                            」。主要是後面以色列人收集的鵪鶉數量太
                            驚人,所以此處才有人討論這些鳥是以怎樣
                            的狀況進入以色列營地範圍。
          ●「二肘」:大約 90公分。
          ●「賀梅珥」:一個「賀梅珥」是一隻驢子所能馱的份量,大約
                        220公升。
          ◎「十賀梅珥」:就是大約2200公升,而「擺列在營的四圍」大
            概就是要把肉曬乾以便保存。其實一個成人,一天如果吃個三
            公升肉,就已經非常足夠了,這樣三十天的食物,也僅僅需要
            90公升。
          ◎ 11:31-32 用了三個方法來形容這些鵪鶉數量之多:
            a.牠們堆積在地面上的高度為兩肘:約1公尺高。
            b.牠們飛散在營的四圍,佔地約有一日的路程那麼遠:約19-24
              公里長。保守估計也有13公里。
            c.百姓用了兩天一夜的時間去收取鵪鶉,收得最少的人也有十
              賀梅珥(約2000公升):所以若以打仗60萬的男丁作計算,收
              取的鵪鶉就遠遠超過12億公升。
            => 若按照 a & b 的體積來計算,似乎介於 11-18億公升,與
               c 相當吻合。
          ◎ 11:31-32 的神蹟在  詩 78:26-29  也有描述。
          ●「擺列」在營的四圍:SH 7849,「散播」、「鋪開」。一般
                                認為是將鵪鶉曬成肉乾以便保存。
          ●「嚼爛」:原文是「切開」、「剪斷」。但從  書 3:16撒下 3:29  來看,可能有「斷絕」的意思,
                      意思是指肉食的供應還未斷絕。
          ●「災殃」:字義是「擊打」、「大屠殺」。
          ◎ 11:33 的「最重的災殃」到底是指什麼,聖經並沒有清楚說
            明,一般認為是「瘟疫」或是「食物中毒」一類的災禍。
             詩 78:30-31  提到這是他們貪婪造成的結果,死去的許多都
            是菁英。
          ●「基博羅哈他瓦」:SH 6914,意義是「情慾之墓」。基博羅
                              是「墳墓」SH 6913、「哈他瓦」是「情
                              慾」SH 8378。
          ●「哈洗錄」:SH 2698,字義是「駐紮」。
          ◎這段引發的討論問題是:為何以色列人在到達西奈山前的埋怨
            沒事(例如:  出 15:22-26出 17:1-7 抱怨沒有水可以飲
            用; 出 16  抱怨缺肉吃),但離開西奈山後埋怨卻招來神的刑
            罰?原因在於在西奈山時,百姓們已經和神立約,神向他們頒
            布律法,也囑咐他們要遵守,因此此時的以色列百姓已經算是
            「明知故犯」,所以後果嚴重,在民數記時幾乎第一代出埃及
            的以色列民全部死在曠野中。
          ◎比較  民 11  和 出埃及記 ( 出 16 ,  出 18 ) :
            a. 出 16  百姓因為沒有食物發怨言,結果神賜給他們嗎哪作
              為食物,直到他們進迦南地才停止供應;
               民 11  百姓並不是因為沒有食物,而是因為埋怨神只賜下
              嗎哪,沒有給他們心中渴想的食物,結果招致神的怒氣和擊
              打。
            b. 出 18  摩西設立首領是為了幫助他自己斷定是非 (
               出 18:13-27 );
               民 11  則是摩西從長老中揀選人出來與他分擔管理百姓的
              擔子,而且這邊的長老可以「受感說話」,是出埃及記沒有
              的新角色。

經文: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 12:1-12:3

註釋:

    (三)米利暗和亞倫挑戰摩西的領導  12:1-16民 12 這章描述的是首領間的嫉妒問題和神處理的法則。在這
            章提到米利暗(Miriam)和亞倫(Aaron)嫉妒摩西領袖的地位,選
            擇「摩西的婚姻」批評摩西。批判通常只是表面的,癥結是深
            藏的。神在此清楚指出祂的確會藉著「人」說話,包括亞倫和米
            利暗,但摩西與他們不同,摩西是約的中保。
          ◎ 民 12 提到「領袖間什麼不能做」的功課。米利暗和亞倫本應
            盡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以這種形式挑戰摩西,與摩西競爭。
          ◎ 民 12 簡易地從故事分段︰控訴( 12:1-3 ),耶和華的回應(
             12:4-10 ),摩西的代求( 12:11-16 )。
          1.米利暗和亞倫因為摩西娶古實女子,就毀謗摩西,指責摩西獨
            占上帝的啟示  12:1-3 
            ●「古實」:原意是「黑」,指「埃及南部的居民」,包括目前
                        的「衣索匹亞」。舊約聖經中較常出現的古實是用
                        SH 3568,此處用的是SH 3571這個字 hakkushit
                        ,在聖經中僅在此出現過一次。
            ◎關於「古實人」這個字:
              a.可能指後期巴比倫之東的「卡斯人」Cassites。
              b.有學者認為最可能的解釋是根據  賽 20:3鴻 3:9  ,
                認為「古實人」是「衣索匹亞人」,這是一般認為最可能的
                解釋。希臘本也同意這個解釋,所以將此譯成「衣索匹亞人
                」Ethiopian。
              c.根據  哈 3:7  的「古珊」Cushan ( SH 3572),認為「
                古珊」即「古實」,此地靠近米甸(是摩西到過的地方)。
                因此這個解釋認為這女子可能是西坡拉(Zipporah)。
                但此處經文並沒有指出這女子就是西坡拉。
            ◎「古實女子」:許多學者討論這個古實女子是誰,大概可分
                            為兩類的說法,一就是西坡拉,因為她是米
                            甸女子,就故意貶抑她,叫她做古實女人。第
                            二種說法就是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已死,摩西
                            另外娶一個古實女子為妻。不管如何,摩西娶
                            了一個外族女子為妻,成為反對他的理由。
            ◎ 12:1 的順序應該是「米利暗和亞倫因為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
              妻,就議論摩西說:『他娶了古實女子….』」。
            ◎若單因西坡拉是外邦人,便有點強辭奪理了,因為摩西娶妻時
              ,神尚未頒下律法聲明不可娶外邦人為妻。但這只是推翻摩西
              屬靈權柄的一個藉口,他們真正的動機在 12:2 便暴露無遺了
              。
            ◎亞倫和米利暗要求與摩西平等的權力,忽視了上帝把摩西放在
              獨特權威的位置上( 出 4:10-16申 34:10 )。
            ◎從這段經文上文( 民 11 )來看,其他人開始也能領受聖靈同
              為首領的事上,可能讓米利暗認為現在是她能成為弟弟一樣的
              國家重要人物之時機,畢竟米利暗在摩西出生時保衛了弟弟摩
              西的性命( 出 2 )。分權之事有可能讓米利暗覺得自己受到忽
              略,亞倫較沒有影響因為亞倫還是貴為大祭司。另一方面,
              米利暗也可能妒忌摩西所娶的古實女子導致自己的地位不如以
              往。
            ◎ 12:1 雖然提及米利暗和亞倫因為摩西的妻子反對摩西,但沒
              有說明為何他們要反對摩西,反倒是 12:2 提出對摩西特殊地
              位的質疑。後來上帝在 12:6-8 說出來的話也是針對摩西的特
              殊地位,因此很可能「地位」才是問題的關鍵,妻子的種族只
              是一個藉口罷了。
            ●「毀謗」:SH 1696,「講、說、指揮」,和 12:2,6,8 「說
                        話」是同一個原文字,共在  民 12  出現六次。
                         12:1 此處和 12:8 也譯作「毀謗」的部分有「以
                        說話針對」、「說話反對」之意。至於在
                         12:2,6,8 則是「與......說話」的意思。
            ●「毀謗」他:SH 1696,「講論」。原文是陰性單數型態,可
                          能表示這個閒話是摩西的姊姊米利暗是主要的鼓
                          吹者。而且 12:1 經文的順序也是米利暗帶頭,
                          然後才提到亞倫。
            ● 12:2 開頭使用了複數型式的「說」(SH 559),也就是「他
              們(米利暗和亞倫)說」(這個字和合本未譯出),但  12:1 是
              用陰性單數動詞表達,可見批評婚事的只有米利暗,但對摩
              西的領導地位發出疑問則是米利暗和亞倫二人一同批評。
            ●「與」我們說話:可能是「與....說話」或「藉....說話」。
                              實際的意義差異不大,上帝的話被轉達出來
                              就是權威。
            ●「耶和華聽見了」:這個片語完全一模一樣的原文在民數記只
              出現三次:  11:1 ;  12:2 ;  21:3 。
            ◎ 12:2 米利暗和亞倫的提問是一個明知故問的話,他們自己認
              為神不單藉著摩西也藉著他們說話,所以他們自看與摩西平等
              。事實上,神沒有將他們放在與摩西平等的地位。當年在埃及
              年少氣盛的摩西被問的問題:「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和審判官
              呢?」( 出 2:14 )其實也可以問他們。
            ●「極其」:SH 3966,「極度地」、「非常地」。
            ●「謙和」:SH 6035,「貧窮的」、「卑微的」、「渺小的」。
                        七十士譯本用新約形容主耶穌性情的「謙卑」(
                         太 11:29 ; 太 21:5 ) 同一個字眼來寫「謙和
                        」。
            ◎「米利暗」的地位是先知與婦女的領袖 出 15:20-21 ,「亞
              倫」的地位是大祭司,都是上帝重要的啟示管道。        
            ◎這樣的質疑在今日的民主社會更是容易被發出:是誰立誰成
              為我們之上的領導者的?大家不是生而平等的嗎?在七十個
              長老一起受感說話之後,這樣的質疑似乎更是可信。
            ◎許多人認為 12:3 不太可能是摩西自己這樣記錄自己,因此被
              引用來證明摩西五經不是出自摩西的手筆。當然,當時對古作
              品這樣的編修並不少見,摩西的著作也可能被後來的文士加上
              這句話。




經文:

耶和華忽然對摩西、亞倫、米利暗說:「你們三個人都出來,到會幕這裡。」他們三個人就出來了。耶和華在雲柱中降臨,站在會幕門口,召亞倫和米利暗,二人就出來了。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12:4-12:9

註釋:

          2.上帝指出摩西的地位與一般的先知不同,並責備米利暗和亞倫。
             12:4-9 
            ●「忽然」:SH 6597,「突然」。顯示出上帝的反應事前並沒
                        有徵兆。參考 書 10:9 ;  書 11:7 ;  詩 64:4 ; 
                         賽 47:11 。
            ●「異象」:SH 4759,這個原文字源自於 SH 4758(出現在
                         12:8  的 「明說」)。
            ◎ 12:6 的意思是上帝會用比較間接的方式啟示以色列中的先知
              , 12:7-8 意思是上帝會用較為直接的方式與摩西說話。
            ●「我的僕人摩西」:舊約聖經中有36次稱呼摩西為「上帝的僕
                                人」。這個稱號只用在亞伯拉罕 創 26:24 
                                、迦勒 14:24 、約書亞 書 24:29 、大衛
                                 撒下 7:5 等少數幾個人身上。
            ●在我「全家」:此處應該是指以色列人(參考  何 8:1 )。
            ●「盡忠」: SH 539「信實」,指堅定可靠,也可以譯作「相
                         信」。本處可譯作「可靠」。參考  創 15:6 ; 
                          民 11:12 ;  14:11 ;  20:12 。
            ●「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我要在異象中與他口對口說話」。
            ●「明說」:SH 4758,原文是「異象」、「景象」。和  12:6 
                        「異象」(SH 4759)幾乎是同一個字。 SH 4758這
                        個字的字根是 SH 7200「看見」這個動詞,所以此
                        處是強調以「視覺」作為啟示的方法。
            ●「謎語」:SH 2420,「謎語」、「令人困惑的諺語或問題」。
            ●我的「形像」:SH 8544,「景象」、「景觀」、「外表」。
                            希臘譯本作「神的榮耀」。這個字在聖經中指
                            的是「神外在可見的形像」。
            ◎ 12:8 本句加深了摩西的獨特性。長老們只有一次特殊的情
              況下見到神( 出 24:10 ),百姓從未見過( 申 4:12,15 ),但摩
              西可以經常直接的接觸神。
            ●「發怒」而去:這個片語在五經中僅出現以下  出 4:14 ;
                             民 11:10 ;  民 12:9 (本處);  民 25:3 ;
                             民 32:10,13 ;  申 29:27 。
            ◎我們的確不知道上帝為什麼選摩西,但上帝就是選了摩西,而
              在 12:6-8 上帝似乎認為亞倫和米利暗應該看得出摩西的獨特
              ,所以上帝對他們發怒。但是在這過程中,摩西並沒有出面為
              自己辯駁什麼。
            ◎「上帝給的權柄」,是一個值得我們去思考的問題。到底某個
              人是不是上帝的代言人,擁有權柄讓我們必須順服?或許我們
              自己可以分辨自己是不是擁有權柄(上帝有沒有呼召,自己知
              道),而對於別人宣稱擁有的權柄,我們可以尊重,如果不是
              違背聖經,我們也可以順服。但自己倒不必去爭取權柄,如果
              權柄來自神,祂會自己幫我們爭取。

經文:

雲彩從會幕上挪開了,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有雪那樣白。亞倫一看米利暗長了大痲瘋,就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犯罪,便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求你不要使她像那出母腹、肉已半爛的死胎。」於是摩西哀求耶和華說:「神啊,求你醫治她!」耶和華對摩西說:「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現在要把她在營外關鎖七天,然後才可以領她進來。」於是米利暗關鎖在營外七天。百姓沒有行路,直等到把米利暗領進來。以後百姓從哈洗錄起行,在巴蘭的曠野安營。 12:10-12:16

註釋:

          3.雲彩離開會幕後,米利暗長了大痲瘋。亞倫求摩西赦罪,上帝
            表明米利暗要不潔淨七天。  12:10-16 
            ●「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原文作「看哪,米利暗,麻瘋」。
            ●「大痲瘋」:聖經中的「大痲瘋」是一種集合名詞,泛指各種
                          慢性皮膚病,當然也包括今日醫學上的痲瘋病。
                          聖經中對於此病症的規定,可參考 利 13  利 14  
                          。事實上當時代的人視這些皮膚病為不潔,又是
                          神明的懲罰。
            ●「有雪那樣白」: 原文僅是「像雪那樣」,指的不一定是顏色
                               ,可能是形狀像雪片般一片一片的或溼潤度
                               像雪。 出 4:6王下 5:27 也形容大
                      痲瘋像雪 。
            ●「就對摩西說」:原文是「亞倫就對摩西說」。
            ●「我主啊」:SH 994「懇請(用於乞求或請求時之發語詞)」
                          + SH 113「主人」。此處是亞倫稱呼摩西,顯出
                          亞倫對摩西十分尊重。這稱呼通常是人對神的稱
                          呼,所以表示亞倫承認摩西比他們尊貴,要收回
                          他的投訴。
            ●「愚昧」:該字聖經中僅出現四次,字典特別強調是「顯出邪惡
                        的愚昧」。
            ◎許多學者爭議為何亞倫沒有被處罰,聖經中並沒有明確說明。
              除了前面的 12:1 「毀謗」的動詞型態顯示米利暗才是主謀外,
               12:11 顯示亞倫立刻就悔改,而且承認自己的罪。
            ●「哀求」: SH 6817「呼喊、哀求」。和  11:2 「百姓哀求
                         摩西」是用同一個字。
            ●「吐唾沫」:原文是「吐口水、吐口水」。
            ◎「吐唾沫在她臉上」:表示一種公開的責備與鄙視,參
                                   申 25:9  。         
            ◎「在營外關鎖七天」:依照 利 13:3-6 的規定,米利暗等
              同於立刻潔淨,所以七天後就可以起行。
            ◎ 12:14 可看出神對米利暗的管教雖然是嚴厲的,但也是從父親
              心腸出發的。參考  來 12:4-11 。
            ◎人很容易埋怨,埋怨的理由也常自覺合理。而且埋怨是有傳染性
              的,埋怨的程度在埋怨傳染的過程中也加劇。埋怨扭曲了人對事
              物的看法,也反映他們對事物扭曲了的看法。原本是好的嗎哪變
              成了令人厭煩的食物,曾經為奴的埃及地變成被迫離開的美食天
              堂,在神眼前蒙恩變成了被神苦待。當人沒有好好看清楚神是怎
              麼樣的一位神,就很容易變成埋怨。當人認為一帆風順比在困苦
              中有神同在更為重要時,就很容易變成埋怨。當人認為自己應該
              比別人好而沒有勇氣面對自己的真相時,很容易變成埋怨。了解
              這些,就應該避免自己進入埋怨的狀態。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打發人去窺探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他們每支派中要打發一個人,都要作首領的。」摩西就照耶和華的吩咐從巴蘭的曠野打發他們去;他們都是以色列人的族長。他們的名字:屬流便支派的有撒刻的兒子沙母亞。屬西緬支派的有何利的兒子沙法。屬猶大支派的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屬以薩迦支派的有約色的兒子以迦。屬以法蓮支派的有嫩的兒子何希阿。屬便雅憫支派的有拉孚的兒子帕提。屬西布倫支派的有梭底的兒子迦疊。約瑟的子孫,屬瑪拿西支派的有穌西的兒子迦底。屬但支派的有基瑪利的兒子亞米利。屬亞設支派的有米迦勒的兒子西帖。屬拿弗他利支派的有縛西的兒子拿比。屬迦得支派的有瑪基的兒子臼利。這就是摩西所打發、窺探那地之人的名字。摩西就稱嫩的兒子何希阿為約書亞。 13:1-13:16

註釋:

  四、探子的叛逆與懲罰  13:1-14:45 
    (一)選派十二個探子去偵查迦南地  13:1-16申 1:22-23 補充此處的狀況,應該是以色列人建議摩西派出
            探子去偵查迦南地,摩西與上帝都贊同,於是上帝指派要各支
            派前去偵查。
          ◎ 13:1-3 這段經文似乎與 申 1:19-46 平行,但相比對之下又
            有記載的出入,尤其是針對是「誰」打發人去視察迦南地:
            a.按照  申 1:22-23 :
              以色列人先動議要派人視察 -> 摩西以這話為美 -> 耶和華
              開口命令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該怎麼樣視察 
            b.按照  民 13:1-3 :
              神直接命令摩西要派人視察 -> 摩西吩咐選探子 -> 摩西吩
              咐探子如何執行視察 
          ◎此處所記的探子名單,與 1:4-19  2:3-31  7:12-83  10:14-27 
            所記的名單完全不同。因為這次是要深入敵境,所以可能派出
            去的是比較年輕一代的首領。
          ◎這份名單的順序在民數記卻是特別獨特的,和 1:5-15 比較,
            順序的差異在:這邊將以薩迦和西布倫分隔開來、這邊也將以
            法蓮和瑪拿西分隔開來。
          ◎這份名單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之外,其他名字都相當罕見,如同
            民數記所記載其他領袖名單一樣,利未支派沒有出現。
          ●「每支派中要打發一個人」:parsing直譯是「每個支派一個人
            」、「你們要從每支派中差一個人」。這和上過去的作法不太
            一樣。之前神曾親自點名指定那些負責數點人數的領袖( 1:5 )
            ,但此處神讓他們自己決定揀選和差派哪一個人去。
          ●「窺探」:SH 8446,字義是「偵察」、「探索」、「explore
                      」、「reconnoitre」、「search」、「scout out」。
          ◎巴蘭的曠野:就是加低斯巴尼亞( 民 32:8申 1:19-22  9:23書 14:7 )。
          ●「撒刻」:字義是「留意的、注意的」。
          ●「沙母亞」:字義是「有盛名的」。
          ●「何利」:字義是「洞穴居民」。
          ●「沙法」:字義是「審判的」或「他已判定」。
          ●「耶孚尼」:字義是「他將被面對」。
          ●「迦勒」:字義是「狗」。
          ●「約色」:字義是「耶和華已增添」,或譯「約瑟」。
          ●「以迦」:字義是「祂救贖」,或譯「以甲」。
          ●「嫩」:字義是「魚」或「後裔」。
          ●「何希阿」:字義是「拯救」。此人就是「約書亞」。
          ●「拉孚」:字義是「被醫治」。
          ●「帕提」:字義是「我的拯救」。
          ●「梭底」:字義是「相識」。
          ●「迦疊」:字義是「上帝是我的財富」。
          ●「穌西」:字義是「我的馬」。
          ●「迦底」:字義是「我的財富」。
          ●「基瑪利」:字義是「駕馭駱駝的」。
          ●「亞米利」:字義是「神是我的親屬」。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西帖」:字義是「隱藏」。
          ●「縛西」:字義是「富有」。
          ●「拿比」:字義是「隱藏」。
          ●「瑪基」:字義是「減少」。
          ●「臼利」:字義是「上帝的尊貴」。
          ●「窺探」:「偵察」、「探索」。
          ●「約書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拯救」。 出 17:9 聖經就已經
                        稱呼此人為「約書亞」了。 13:16 原文中看不出
                        時間,很可能早在出埃及記記載的與亞瑪力人征戰
                        時就已經被改名了。或者寫出埃及記時,以改名過
                        後的約書亞來記錄當時發生的事蹟。由於探子的名
                        單中用的是「何希阿」,所以大部分學者認為改名
                        是這個事件以後發生的,所以出埃及記的著作應該
                        更是在這個事件之後。


經文:

摩西打發他們去窺探迦南地,說:「你們從南地上山地去,看那地如何,其中所住的民是強是弱,是多是少,所住之處是好是歹,所住之處是營盤是堅城。又看那地土是肥美是瘠薄,其中有樹木沒有。你們要放開膽量,把那地的果子帶些來。」(那時正是葡萄初熟的時候。) 13:17-13:20

註釋:

    (二)探子出發與回報  13:17-33 
          1.摩西指派探子的路線與工作,並要求帶果子回來  13:17-20 
            ●「你們從….」:原文是「你們『上去』,從....」。
            ●「南地」:為半乾旱地帶,在希伯崙與加低斯巴尼西中間,就
                        是指希伯崙以南乾燥的地帶,包括別是巴以及加低
                        斯巴尼西。
            ●「山地」:指巴勒斯坦中央山脈位處水平線以上至少900公尺的
                        城邑,耶路撒冷和希伯崙之間。
           ●「是好是歹」:這邊不是指土產的多少或天氣的好壞,而是指
                           對窺探地的整體評價。
           ●「營盤」:SH 4264「軍旅」、「軍營」、「軍隊」。
           ●「堅城」:SH 4013「保障」。這個字源自於字根 SH 1219,
                       即後面  13:28 探子回報那地「堅固寬大」
                        這個「堅固」(SH 1219)。
            ◎「是營盤是堅城」:意思是觀察這地方是如「營盤」般沒有特
                                別的建築物作保護之用,還是有堅固保障
                                的住處。
            ●「放開膽量」:SH 2388,動詞型態是祈使式, 「加強」、
                            「支持」、「勇敢」。原文作「要堅強」,或
                            作「要勇敢」,「要下決心」。這個原文字的
                            使用可參  撒下 10:12王上 20:22代上 19:13 ,譯作「大丈夫」。
            ◎「葡萄初熟的時候」:指陽曆七月間,此時以色列人已經離開
                                  西奈山約兩個月。依照 申 1:2 的說法
                                  ,這段路程僅須11天。
            ◎ 13:17-20 摩西指示吩咐他們要注意以下幾件事情:
              a.地理環境
              b.人口多寡
              c.當地人的素質
              d.防衛系統是否周全
              e.土地是否肥沃
              => 並且要他們帶當地土產的水果回來,可看出土地及當地農業
                 的栽種狀況如何。

經文:

他們上去窺探那地,從尋的曠野到利合,直到哈馬口。他們從南地上去,到了希伯崙;在那裡有亞衲族人亞希幔、示篩、撻買。(原來希伯崙城被建造比埃及的鎖安城早七年。)他們到了以實各谷,從那裡砍了葡萄樹的一枝,上頭有一掛葡萄,兩個人用槓抬著,又帶了些石榴和無花果來。(因為以色列人從那裡砍來的那掛葡萄,所以那地方叫做以實各谷。)過了四十天,他們窺探那地才回來,到了巴蘭曠野的加低斯,見摩西、亞倫,並以色列的全會眾,回報摩西、亞倫,並全會眾,又把那地的果子給他們看; 13:21-13:26

註釋:

          2.探子實際的工作記錄  13:21-26 
            ●「尋的曠野」:是南地南部的曠野,而南地是應許之地的最南
                            端。
            ●「利合」:字義是「寬闊的地方」,應該也位於迦南地北界附
                        近。當時至少有兩個「利合」,一個在亞設境內
                         書 19:28  士 1:31 ,一個應該就是此處。
            ●「哈馬口」:「哈馬」是「堡壘」的意思,「哈馬口」是「哈
                          馬關口」的意思,位於以色列國土的北界。
            ●「亞衲」族人:字義是「頸」。
            ●「亞希幔」:字義是「我兄弟是個禮物」。
            ●「示篩」:字義是「貴族」。
            ●「撻買」:字義是「犁溝」。
            ●「鎖安」:字義是「啟程之地」,位於尼羅河三角洲最北部。
                        曾是埃及的首都。在瑣安是埃及的首都的同時,正
                        是耶路撒冷成為以色列首都(大衛定都耶路撒冷)
                        。在大衛未定都於耶路撒冷之前,有七年時間以「
                        希伯崙」為首都。相關記載可參考:
                         撒下 2:11  5:4-5 。
            ●「比埃及的鎖安城早七年」:而鎖安城約建造於西元前1720年
                                        左右。
            ●「槓」:SH 4132「竿」、「扁擔」,源自於 SH 4131「
                      滑」、「彎」、「震動」這個動詞原文。
           ●「抬著」:SH 5375「高舉、舉起、背負、承擔」。
            ◎ 13:23 提到「一截葡萄枝和一大串葡萄竟然需要兩個人扛」,
              可見這迦南地的土產之豐富。
            ●「以實各」:字義是「串束」。無法確定地點在哪裡,唯
                          一可以確定的是它在希伯崙之北。此字不單是地
                          名,也是人名。在  創 14:13,24 提到「以實各
                          」是亞摩利人,兄弟三人與亞伯拉罕立約為盟,
                          曾參與拯救被擄的羅得。這個字的原意是「一掛
                          」,可參考  彌 7:1 。
            ◎ 13:22-24 在希伯崙附近耗費相當的篇幅加以解釋,原因應該
              是:
              a. 創 13:14-18 記載當神再次應許亞伯拉罕得迦南應許之地之
                後,亞伯拉罕在「希伯崙」築了一座壇。所以「希伯崙」代
                表了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撒拉、亞伯拉罕和雅各都是葬在
                「希伯崙」附近。
              b. 創 13:18 亞伯拉罕住在「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而「幔利
                的橡樹」再次出現在  創 14:13-16  四王與五王交戰的時候
                ,姪子羅得被擄走,亞伯拉罕從「希伯崙」出去只帶318人就
                救回了羅得,根據麥基洗德的口( 創 14:20 )提到是耶和華叫
                他得勝。
            ◎「四十天」:由南地到哈馬口,距離大約400公里,所以來回行
                          程也大約要40天。也有學者認為這只是一個大概
                          的時間,並非精確的40整天。
            ●「加低斯」:字義是「神聖的」。此處是個綠洲,也是以色列
                          在曠野漂流時最主要停留的地方。






經文:

又告訴摩西說:「我們到了你所打發我們去的那地,果然是流奶與蜜之地;這就是那地的果子。然而住那地的民強壯,城邑也堅固寬大,並且我們在那裡看見了亞衲族的人。亞瑪力人住在南地;赫人、耶布斯人、亞摩利人住在山地;迦南人住在海邊並約旦河旁。」迦勒在摩西面前安撫百姓,說:「我們立刻上去得那地吧!我們足能得勝。」但那些和他同去的人說:「我們不能上去攻擊那民,因為他們比我們強壯。」探子中有人論到所窺探之地,向以色列人報惡信,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吞吃居民之地,我們在那裡所看見的人民都身量高大。我們在那裡看見亞衲族人,就是偉人;他們是偉人的後裔。據我們看,自己就如蚱蜢一樣;據他們看,我們也是如此。」 13:27-13:33

註釋:

          3.探子說明他們去偵查的結果,認為以色列人無法勝過迦南地
            的居民  13:27-33 
            ●「果然是」:SH 1571,用來強調其真確性。
            ●「流」奶與蜜之地:SH 2100「湧出」、「噴出」。
            ●流奶與「蜜」之地:這可能是「蜂蜜」,或是「從葡萄或椰棗而
                                來的糖漿、蜜汁」。
            ●「流奶與蜜」:「充滿牛羊奶與蜂蜜」的意思。
            ●「強壯」:SH 5794「強大的、強壯的」。這個字有以下幾種
                        翻譯
                          a. 在  創 49:3   譯作 「強壯」
                          b. 在  創 49:7   譯作 「暴烈」
                          c. 在  出 14:21  譯作 「大」
                          d. 在  民 21:24   譯作 「堅壘」
                          e. 在  申 28:50   譯作 「凶惡」
            ●「堅固」:SH 1219「攔阻、堅固」。這個字和前面  13:19 
                        摩西吩咐他們看這地是否為「堅城」這字的字根。
                        這字的意思指有城牆保衛城市。
            ◎有學者指出早期迦南城市的城牆的高度有9-15公尺,厚也有4.5
              公尺,不但有強大的城牆,其面積也是非常大的。
            ◎ 13:28 的「然而」之後是探子們主要想表達的意思。
            ●「亞衲族的人」:「亞衲所生的人」。
            ●「亞瑪力」:字義是「山谷的居住者」。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曾經居住
                        在安那托利亞中部(現在土耳其之亞洲部分), 後來
                        在黎巴嫩北邊。不過七十士譯本與撒瑪利亞五經此
                        處都作「希未人」。
            ●「耶布斯人」:後來佔領耶路撒冷 撒下 5:6 ,原居於迦
                            南山區,是迦南的第三個兒子的後代。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迦南人」:指迦南地的原有居民,有時也特指「佔據山谷
                          和海岸平原的迦南地原有居民」。
            ◎ 13:29 的意思是迦南地已經充滿了居民。沒有空地可以容
              納新的住民,要進迦南地一定要趕走原住民。
            ●「安撫」百姓:「使安靜」。
            ●「立刻上去」:原文是「上去 上去」。
            ●「足能」得勝:連續兩個SH 3201,「絕對能夠」的意思。
            ●「足能得勝」:「一定能夠擁有它」。
            ●「強壯」:SH 2389。此處和前面  13:18 「是強是弱」的
                        「強」是同一個原文字。表示此處是在回應摩西
                        吩咐他們時所用的字眼。
            ◎ 13:30-31 可以看到兩種強烈的對比:
              a.迦勒的結論是:「上去」和「足能得勝」,
                十個探子的結論是:「不能上去」和「不能攻打」
	          b.迦勒針對的是:「得那地」,十個探子針對的是:「攻那
	            些百姓」
            ◎ 13:31 這十個探子看起來認為「那些百姓」大過於那位領他
              們出埃及和應許給他們這地的神。
            ◎這一段有兩個形容當地人「強壯」的字眼出現在  13:2813:31 ,但卻不是同一個原文字。前者是形容當地人的強壯
              ,後者則在回應摩西的吩咐而言。
            ●「惡信」:SH 1681,「誹謗」、「中傷」。
            ●「吞吃居民之地」:「是吞吃它的居民之地」。意思應該是指
                                戰爭頻繁、不穩定,使得居民常常死傷的
                                地區。
            ●就是「偉人」:SH 5303,「巨人」。
            ●「蚱蜢」:SH 2284,「蚱蜢」、「蝗蟲」。是當時可吃動物
                        中最小的。
            ●「所看見的人民」:直譯是「所看見的『所有』人民」,有 
                                SH 3605「全部」這個字眼和合本未譯出
                                。可見探子是用相當極端的表達手法想要
                                強調對那地的人之強悍。
            ◎關於 13:32 提到「吞吃居民之地」,讓人感覺到一幅有形有
              聲的畫像,叫聽見的人有毛骨悚然之感而喪失信心。
            ◎關於 13:32 將「流奶與蜜之地」形容成「吞吃居民之地」實
              在有點誇張,因為這樣的宣稱和他們眼見有許多迦南人居住其
              中是相互矛盾的。
            ◎由 13:31-33 之中看到探子最恐懼的就是亞衲族人。 13:33 
              根本就說得太誇張了,就算巨人高大,也不至於把正常人當成
              蝗蟲大小,更何況其他種族也定居在附近。只要稍微用用腦筋
              就知道這些探子講得是太誇大了。
            ◎此處探子的心態可議,因為扭曲了自己眼所看到的地土和居民
              ,未能正確地看事物。他們同時多次強調自己的第一身經驗,
              為了去說服聽眾接受他們的觀點是否正確。
            ◎摩西吩咐探子的時候希望他們不要著重於人,而是著重地的觀
              念或分析,但十個探子的回報卻少提及地。




經文:

當下,全會眾大聲喧嚷;那夜百姓都哭號。以色列眾人向摩西、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耶和華為甚麼把我們領到那地,使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擄掠。我們回埃及去豈不好嗎?」眾人彼此說:「我們不如立一個首領回埃及去吧!」摩西、亞倫就俯伏在以色列全會眾面前。窺探地的人中,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撕裂衣服,對以色列全會眾說:「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是極美之地。耶和華若喜悅我們,就必將我們領進那地,把地賜給我們;那地原是流奶與蜜之地。但你們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並且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有耶和華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但全會眾說:「拿石頭打死他們二人。」忽然,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中向以色列眾人顯現。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我要用瘟疫擊殺他們,使他們不得承受那地,叫你的後裔成為大國,比他們強勝。」 14:1-14:12

註釋:

    (三)以色列人的悖逆與上帝的反應  14:1-12 
          ●「全會眾」、「百姓」、「以色列眾人」:強調整體以色列人都
                                                  有同樣的意見。
          ●全會眾「大聲」喧嚷:SH 5414「聲音」。
          ◎ 14:1 「大聲喧嚷」、「哭號」,這種反應已經是公開否定上帝
            與摩西的領導了。 11:4,10 也提及以色列人用「哭號SH 1058」
            的手段來表達自己的反對與不滿。
          ◎「哭號」這個字也出現在  11:4,10,13,18,20 。兩個事件比較起
            來, 民 11 百姓的哭號是要有肉吃, 民 14 則是因為聽了十個
            探子的回報而哀嘆。
          ●「發怨言」:SH 3885。 這個原文字常用在曠野的經驗上,意
                        義不僅僅是「埋怨」。文學上,這字與「背叛」平
                        行。這裡是民數記第一次出現這個動詞,但是在出
                        埃及記已經出現多次。( 出 15:24  16:2,7,8  17:3 
                        ;  民 14:2  14:27,29,36  16:11,41  17:5 )。值
                        得一提的是 14:2 用的「發怨言」(SH 3885)和 
                         11:1 的「發怨言」 SH 596不是同一個字。
          ●埃及「地」:SH 776。 在  14:2  這邊特別加了「地」,有別
                        於  14:4  只提到回埃及。
          ●「....死在這曠野」:原文是「或甚願死在這曠野」。
          ●「眾人彼此說」:原文是「他們各自對他們的兄弟說」。
          ●回埃及豈不「好」嗎:SH 2896「美好的、美善的」。這和後面
                                 14:7 約書亞和迦勒說「極美之地」的是
                                「美」同一個字,但卻是強烈的對比。這
                                個字也是  13:19  摩西派探子出去留意這
                                地「是好是歹」的「好」同一個字,所以此
                                處用這個字真的很諷刺。這個字在民數記出
                                現不多,但在舊約則是常見字。
           ●「立」一個首領: SH 5414「委任、指定、給、置」。可以譯作
                              「設立一個頭」。
          ◎ 14:3-4 以色列人已經不像過去抱怨時只是懷念埃及的環境
             11:5  出 16:2-3 ,已經是決定要回埃及去了。這個行為等於是
            否定上帝的救贖。我們的行為是否也常常類似回埃及?
          ●「俯伏在」:SH 5307,該字與「『倒』在刀下」是同一個字。
          ◎ 14:5 摩西與亞倫是俯伏在以色列人面前,而非上帝面前。很可能
            是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回埃及去,或等候並預期神會向不信的子民發
            怒,或在人面前表現「謙卑在神面前」,為人向神求饒恕。
          ●「撕裂衣服」:這是一種哀悼、痛苦的表現。而且傳統上是用於對
                          死人的哀悼 創 37:34 。
          ●「極」美之地:原文是「非常 非常」。連續出現兩次SH 3966,
                          表示「非常非常」美好之地。
          ◎ 14:6 記載迦勒和約書亞看到摩西亞倫「俯伏」後,不但開口說話
            ( 14:7 ),而且有具體的行動:「撕裂衣服」。
          ◎ 14:7 迦勒和約書亞也指出他們去迦南地及對當地居民的看法,他
            們使用的字眼「我們所窺探、經過之地」和十個探子所用完全相同
            ,強調第一身的親眼經歷,並帶出完全不同的結論,認為這是非常
            非常好的地。
          ◎ 14:8 「流奶和蜜之地」和  13:32 「吞吃居民之地」形成強烈的
            對比。可以看到這兩種評價主要背後來自於神和以色列人的關係。
            迦勒和約書亞在  14:8  很清楚提到,神若「喜悅」他們就會領他
            們進入這地,他們相信不是以色列人可以自己進去那地,而是神帶
            領他們進去,所以關鍵在於神與他們的關係如何。
          ●「背叛」:SH 4775「反叛」。這個字用在  王下 18:7  指對君
                      王的背叛,在  書 22:16  則是指對神的悖逆。
          ◎ 14:9 約書亞和迦勒勸百姓「不可背叛」、「不要怕」。顯然就是
            指出以色列人想要回埃及的行為就是「背叛神」與「害怕迦南人」
            的舉動。所以以色列人會惱羞成怒。
          ●「他們是我們的食物」:表示很容易被征服( 民 13:32  24:8申 7:16詩 14:4耶 10:25 )。
                                  這表達了對神能實現應許的信心。
          ●是我們的「食物」:SH 3899,「麵包」、「食物」。
          ●「蔭庇」他們的:SH 6738,「蔭庇」、「陰影」,保護的意思。
          ●「蔭庇他們的」:原文型態是陽性單數。
          ◎ 14:9 提到「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應指他們可以擊敗敵人如
            吃餅般的簡單。這邊可以看到迦勒和約書亞巧妙的運用之前十個探
            子提到迦南人會「吞吃」人( 13:32-33 )的想法倒轉過來,而且他
            們很肯定能得勝的原因,也接續寫在同節下半部: a. 因為保護他
            們(迦南人)的已經離開 b. 耶和華與我們(以色列人)同在。
          ◎ 14:9 提到「蔭庇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和「耶和華與我們同在」
            這樣對比的關係來說明以色列人的關係。迦勒和約書亞宣告那些居
            民的保護者已經轉離,不能保護當地的居民,相對地,我們的神耶
            和華與我們同在,所以沒有悲觀的理由,可以「不用怕他們」。
          ◎ 14:8-9 迦勒和約書亞的回應中「耶和華」出現了三次,和十個探
            子回報時完全沒有提及耶和華形成強烈對比。可見迦勒和約書亞與
            其他探子有同樣觀察卻有完全相反結論的主要原因就是其他探子完
            全沒有想到「上帝」這個因素。十個探子以為他們看的是摩西「所
            打發」他們去探查的( 13:27 ),迦勒和約書亞卻是去看神「所賜
            給」他們的地土( 13:2 )。
          ◎「拿石頭打死」:通常這樣的刑罰都是用於在宗教上或家庭中犯了
                            嚴重罪行的人 民 15:36  利 20:2,27  申 13:10 
                             申 21:21  22:21,24 。
          ◎舊約有「用石頭行刑」的明文規定,但那是需要犯某些特定的罪(
            例如: 獻兒女給摩洛  利 20:2 ; 引誘人離開神  申 13:10 ; 悖
            逆父母  申 21:18-21 ),而此時並沒有人犯這樣的罪。所以唯一
            能解釋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們的原因是「會眾發怒」,也就是說
            公憤引發的私刑(參考  撒上 30:6 ;  王上 12:18 )。值得一提
            的是在之前  出 17:4  百姓也曾因他們沒水喝而幾乎要用石頭打
            摩西,這種憤怒的意念已經不是第一次。
          ◎顯然以色列人是相信大部分探子的第一手報告,此時能夠提供第
            一手情報的約書亞與迦勒出面勸告百姓,卻差點惹了殺身之禍。
          ●「會幕」:SH 4150+ SH 168。希臘譯本,敘利亞譯本作「
                      帳幕上的雲中」。
          ◎「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中向以色列眾人顯現」:可以想像是由至
            聖所發出,但是會幕用各樣的屏障阻擋住以色列人的視線,此處
            上帝的榮光可能強大到「溢出」會幕之外,以色列人才能看見。
          ●「藐視」:原文「輕視」、「一腳踢開」。這個字在民數記共出
                      現三次( 14:11,23 ; 16:30 ),針對的對象都是耶和
                      華。這個字有「拒絕、厭棄、排斥」之意。              
          ●這一切「神蹟」:SH 226,「記號」、「兆頭」。
          ◎ 14:11 提到「這百姓」感覺帶有鄙視的語氣,在舊約當以色列人
            不順服時,神就會用這詞來形容他們。原本神是常常稱以色列人
            為「我的百姓」,因他們是祂的子民,但當神用「這百姓」稱呼
            他們時,感覺相當疏遠陌生,因為他們不信已經達到頂點。
          ◎ 14:11 提到神兩次說「要到幾時」,強烈指控百姓持續用「藐視
            」和「不信」這種負面行為對待祂。
          ●「瘟疫」:SH 1698「災害」、「瘟疫」。希臘譯本作「死亡」。
          ●不得「承受」那地:SH 3423,「奪取」、「獲得」、「趕出」、
                              「破壞」、「繼承」。
         ●不得承受「那地」:原文沒有「那地」。
         ●「不得承受那地」:可譯作「我要剝奪他們的繼承權」。
          ●比他們「強勝」:SH 6099,「強大」、「強壯」、「數量眾多
                            」。
          ◎ 出 32:10 中,上帝給過摩西一樣的應許。當時摩西也沒有接受
            。
          ◎金牛犢事件 ( 出 32 ) 和探子事件可以說是五經記載以色列人叛
            逆事件中最重要的兩件,在申命記重述以色列人歷史時,也只提
            及這兩件叛逆的事情( 申 1:22-45 ; 申 9:12-23 )。但這兩件
            事情還是有差異。在金牛犢事件之後,以色列人只想去敬拜那個
            領她們出埃及地的神( 出 32:8 ),但在探子事件中百姓卻要求立
            一個首領帶他們回埃及去( 14:4 ),可見其叛逆已經到了極點,
            也因此引出神極大的憤怒。


經文:

摩西對耶和華說:「埃及人必聽見這事;因為你曾施展大能,將這百姓從他們中間領上來。埃及人要將這事傳給迦南地的居民;那民已經聽見你─耶和華是在這百姓中間;因為你面對面被人看見,有你的雲彩停在他們以上。你日間在雲柱中,夜間在火柱中,在他們前面行。如今你若把這百姓殺了,如殺一人,那些聽見你名聲的列邦必議論說:『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現在求主大顯能力,照你所說過的話說:『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常赦免他們一樣。」耶和華說:「我照著你的話赦免了他們。然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我的榮耀充滿。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他們斷不得看見我向他們的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見;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我,我就把他領進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也必得那地為業。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明天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14:13-14:25

註釋:

    (四)摩西的代求與上帝的決定  14:13-25 
          ◎摩西用上帝的名聲為理由阻擋上帝擊殺以色列人。與 出 32:10-14 
            金牛犢事件中用來替以色列人代求的理由相似。
          ●將這事「傳給」:SH 559,「說」,和 14:15 「議論」是同一
                            個字。 
          ●「面對面」:原文是「眼對眼」,實際上就是「面對面」的意思。
                        聖經中僅出現兩次,另一次在 賽 52:8 。
          ●「如殺一人」:意思是「將整個群體全部消滅」。 
          ◎ 14:13-16 的意思是上帝如果處罰以色列人,殺了他們,將會被扭
            曲為:「因為無能實現諾言,所以找理由殺死以色列人」。
          ●求主大顯「能力」:原文也可以引申為「忍耐能力」的意思
                               伯 6:12  鴻 1:3 。
          ◎ 14:18 是引自 出 34:6-7 的短形式。
          ●「慈愛」:SH 2617,「善良」、「慈愛」。
          ●「豐盛的慈愛」:SH 7227+SH 2617。有人譯作「信實的愛」。
          ●「赦免」罪孽和過犯:SH 5375 「高舉、舉起、背負、承擔」。
          ●「罪孽」:SH 5771,「罪惡」。
          ●「過犯」:SH 6588,「罪過」、「叛逆」、「背逆」。
          ◎ 14:19 這邊摩西巧妙的提到「你從埃及到如今」的「到如今」來
            回應神質問以色列人得罪祂「直到幾時」。
          ◎ 14:20 提到「我照著你的話」,這句是耶和華按著摩西的禱告來
            回應摩西,和 14:17 提到「照你所說過的話說」,這句是摩西根
            據神的話來求神,兩邊是非常有趣的平行對比。有學者依此認為摩
            西和神的關係相當密切。
          ◎有學者指出 14:19-20 摩西與上帝討論的「赦免」,本質上並非
            是懲罰的豁免,而是「關係的維繫」。以色列人是不是仍是「上
            帝的百姓」、「上帝的產業」? 14:20 上帝就是仍然把他們當
            成是「產業」、「百姓」。
          ●「然」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SH 199「但是」。  
          ●「永生」:原文是「活的」、「有生命的」。  
          ●「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同樣的說法出現在 賽 49:18  耶 22:24 
                                   耶 46:18  番 2:9 ,直譯是「然我是活
                                  的」,同樣的話也出現在  14:28 。
          ●「充滿」:SH 4390,和 14:24 的「專一」是同一個字。
          ●「神蹟」:SH 226,「記號」。意思是這些神蹟是上帝為造物
                      者的記號,讓以色列人可以認出來的。
          ●「試探」我這十次:SH 5254,「測驗」、「試驗」。
          ●「十次」:代表「數量多」、「不斷」的意思。不過塔木德(
                      Talmud,或譯他勒目)真的記錄了以色列人的十次測
                      試: 出 14:11-12  15:23  16:2  16:20,27  17:2 
                       出 32  民 11:1  11:4  14:1-10 。
          ◎十次背逆:六次為水和食物埋怨神( 出 15:23  16:3,20  17:2 
             民 11:4-6 )、兩次不順服領袖( 出 14:11-12  民 11:1-3 )
            、兩次最嚴重的罪惡是拜金牛( 出 32:7 )和探子報惡信
            ( 民 14 )。
            1.在紅海( 出 14:11-12 )
            2.在瑪拉( 出 15:23-24 )
            3.在汛的曠野( 出 16:2 )
            4.第一次在嗎哪神蹟中( 出 16:20 )
            5.第二次在嗎哪神蹟中( 出 16:27 )
            6.在利非訂( 出 17:1-3 )
            7.在西奈山下( 出 32:7 )
            8.在他備拉( 民 11:1-3 )
            9.閒雜人引起的怨言( 民 11:4-6 )
            10,在加低斯巴尼亞( 民 14 )。
          ◎關於  14:22-23 提到那些人雖然「看見」神的榮耀,卻不能「
            看見」應許之地,這樣的兩個「看見」清楚的並置和對立起來
            ,表達了原來可以「看見」神榮耀的人,會因為試探神而不能
            「看見」應許之地,意思是不能「看見」被神榮耀充滿的地方。 
          ●「惟獨」:原文沒有這個字。
          ◎關於迦勒的應許的應驗在  書 14:6-15士 1:20 。  
          ●「紅海」:「蘆葦之海」。
          ◎「我的僕人」:此處為迦勒冠上美譽,因為這個尊稱也用在摩西
                          身上( 12:7-8 )。
          ●「心志」:SH 7307,「風」、「靈」。
          ●「專一」:SH 4390,和 14:21 的「充滿」是同一個字。
          ●「專一跟從」:「充滿著在某人後面」,意思是「完全地跟在某
                          人後面」。這短語聖經共出現八次: 14:24 ; 
                            32:11,12 ;  申 1:36 ;  書 14:8,9,14 ;
                            王上 11:6 。前面七次都用在迦勒身上或對比
                           他的態度。最後 王上 11:6 則用在指所羅門沒
                           有像大衛那樣完全地跟從神。
          ◎ 14:25 提到以色列的刑罰是轉回曠野,不攻打迦南地的人民。所
            以這句有括號句說明當時誰居住當地。這些人必定把守南端的入口
            ──除非神除去他們。神現在不會這樣做。
          ◎ 14:25 上帝等於帶領以色列人往埃及的方向走去,作為他們拒絕
            進入迦南地,要回埃及、死在曠野的懲罰。聖經中的上帝常常用
            「任憑人犯錯」來懲罰人所犯的錯。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你們告訴他們,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並且你們中間凡被數點、從二十歲以外、向我發怨言的,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能進去。但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被擄掠的,我必把他們領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擔當你們淫行的罪,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頂一日,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我─耶和華說過,我總要這樣待這一切聚集敵我的惡會眾;他們必在這曠野消滅,在這裡死亡。』」摩西所打發、窺探那地的人回來,報那地的惡信,叫全會眾向摩西發怨言,這些報惡信的人都遭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其中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仍然存活。 14:26-14:38

註釋:

    (五)上帝對以色列人的審判  14:26-3814:29 上帝照 14:2 以色列人的怨言來對待以色列人,讓20歲
            以上被數點的都死在曠野。
          ◎本來被數點二十歲以上的男丁,是要當戰士去征服迦南地的。
            現在被審判要死在「這曠野」。利未人因為沒有被數點要作戰,
            所以被排除在這咒詛之外。亞倫的兩個兒子此時應該也超過20
            歲,但沒有死在曠野。
          ●「永生」:原文是「活的」、「有生命的」。
          ●「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原文並無這段。
          ◎ 14:27 提到「惡會眾」,是民數記第一次用這稱謂來取代「全
            會眾」,指的是以色列全家。
          ●耶和華「說」:SH 5002,「話語」,這個字通常是指「先知的
                          陳述, 正式宣告」。在舊約使用「耶和華說」比
                          較常用的字是SH 559,所以此處通常會被認為
                          是指「聖諭」;「耶和華的聖諭」等於「耶和華
                          說」。
          ◎ 14:28  神在怒中指著自己所起的誓 ,可參考  14:21  ,一樣
            只有「我」SH 589和「活」SH 2416。
          ◎ 14:28  提到神說「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因
            為之前百姓說過寧願死在曠野也不要死於戰爭,神就依照他們的
            心意。C.S.Lewis曾說:當他們不肯對神說「憑你意行」,神就
            對他們說「憑你意行」。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同態復仇法」(lex 
            talionis),是神在施行刑罰時常用的原則(參考 出 21:24 ; 
             利 24:20 ;  申 19:21 )。
          ●「這曠野」:SH 4057+SH 2088,曠野加上一個「指示形容詞
                        」,指的應該就是「巴蘭的曠野」。
          ●我「起誓」應許:原文是「舉起手」,這是當時人發誓的姿勢。
          ●「被擄掠的」:SH 957,「掠物」。這整段話的意思是「你們的
                          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成為戰爭的犧牲品的,我
                          必把他們領進去」。
          ●「得知」你們:SH 3045,「認識」、「知道」,「藉由經驗中
                          體認」,聖經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 14:31 的意思是只有婦人小孩才有機會經驗、體會那塊應許之
            地。
          ●「飄流」四十年:SH 7462,「牧羊人」。不過當時的牧羊也是
                            以遊牧為主,所以此處翻譯成「牧羊」或「飄
                            流」都是合理的。
          ◎「四十年」: 申 2:14 說總共是「三十八年」,此處應該是一
                        個約數。實際上是38年10月(
                         民 10:11  申 1:3-5  申 2:14  )。
          ●「淫行」的罪:SH 2184,「通姦」。此處是指以色列人對上帝
                          不忠,曲解上帝的好意,意圖要回去埃及。「淫
                          行」在聖經中用指屬靈的不忠,離開立約的關係
                          去隨從假神。 14:33 這邊指他們在曠野的背叛
                          ,卻不是跟從了別神,而是跟從了對埃及的渴望
                          。
          ●「消滅」:SH 8552。 原文是「完全/完結」的意思。這個原
                      文字可用作正面的「完整、無瑕」,但  14:3314:35  指的是「直到你們的死亡完結」(相當於「
                      死光了」)。類似用法可見  創 47:15  申 2:14,15 。
          ●你們「疏遠」了:SH 8569,「反對」、「對抗」。
          ●「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經驗到我與你們敵對」、「體驗到
                                    我對抗你們」。
          ◎ 14:31-34 用了兩次「知道」來形容以色列和他們的孩子之外,
            也用了兩次「擔當」來形容這兩代。
          ●遭「瘟疫」:SH 4046,「瘟疫」、「重擊」、「致命的一擊」。
                         14:37 的「瘟疫」和  14:12 用的「瘟疫」SH 1698
                        不是同一個字。
          ●「報惡信」:原文是「邪惡地毀謗那地」。
          ●「....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原文是「去窺探那地的人中,
                                           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
          ◎ 14:37 也是一個記號讓以色列人清楚知道祂要懲罰以色列人了。

經文:

摩西將這些話告訴以色列眾人,他們就甚悲哀。清早起來,上山頂去,說:「我們在這裡,我們有罪了;情願上耶和華所應許的地方去。」摩西說:「你們為何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呢?這事不能順利了。不要上去;因為耶和華不在你們中間,恐怕你們被仇敵殺敗了。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必倒在刀下;因你們退回不跟從耶和華,所以他必不與你們同在。」他們卻擅敢上山頂去,然而耶和華的約櫃和摩西沒有出營。於是亞瑪力人和住在那山上的迦南人都下來擊打他們,把他們殺退了,直到何珥瑪。 14:39-14:45

註釋:

    (六)以色列人擅自去進攻迦南地,被打敗  14:39-4514:25 上帝命令以色列人隔天往紅海的路過去,結果以色列人
            隔天就去攻打迦南地 14:40 。實際上他們又「背逆」上帝一次
            。 14:40 也顯示他們認為他們的罪惡,只要簡單的認罪、改變
            作法(由回埃及改成進迦南),就可以解決。但是上帝是要他們
            到曠野牧羊四十年,這是這些罪惡應該負擔的代價。
          ◎ 14:40 提到以色列人因為自覺有罪,所以以為藉著改變自己的
            行為上去那地就能改變神的決定,可是人的改變並不一定能帶
            來神心意的改變,這點要非常小心。
          ●「甚」悲哀:SH 3966,「極度的」、「非常的」。
         ●甚「悲哀」:SH 56,見  出 33:4 ;  撒上 15:35  16:1 。
         ●「我們在這裡」:原文只有 SH 2005,「看哪」,意思是 「看
                           我們哪」。
         ●「違背」:SH 5674,「經過、穿越、漲溢、離開、拿走、違
                     犯、廢除」。這邊使用分詞,表達持續的意思,所以
                     此處摩西指出的是以色列人持續地違背耶和華的吩咐。
                      這個詞在這段探子記載中出現三次:
             a.  13:32  那些探子強調自己「經過」迦南地。
             b.  14:7  約書亞和迦勒回應指出他們自己也是「經過」迦南地。
       c.  14:41  此處指以色列人「經過」(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不能「順利」了:SH 6743,「奔騰」、「昌盛」、「成功」。
          ●「擅敢」:SH 6075,「輕率疏忽」。這個字舊約僅出現兩次,
                      另一次是在  哈 2:4  有「膨脹」之意,但在  14:44 
                      此處可能帶有「驕傲自大」之意。
          ●「殺退」:「打碎」、「壓碎」、「碾碎」,七十士譯本作「剪
                      成碎片」。
          ●「何珥瑪」:SH 2767,「庇護所」。 這個字的字根是 SH 2763
                        ,是「完全地毀滅」之意。何珥瑪後來分給了猶大與
                        西緬支派( 民 21:3士 1:17撒上 30:30 )
                        。 申 1:44 講述了追殺的路線。路線之長表明傷亡
                        人數可能不少。
          ◎ 14:44-45 顯示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山上,但是 14:25 說亞
            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 13:29 說「亞瑪力人住在南地
            ;迦南人住在海邊並約旦河旁」。這些記錄看似矛盾,事實上當
            時的種族居住地界線不清楚,而且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也只是一種
            「泛稱」。很可能有一部分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山區,有的住
            在山頂,有的住在山谷中。亞瑪力人主要分佈在「南地」,而迦
            南人主要居住在海邊。
          ◎上帝刑罰那十個探子和發怨言的群眾,你認為神是公平的嗎?這
            樣的審判是否帶有神的慈愛?你心目中的上帝是否也是如此?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那獻供物的就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為每隻綿羊羔,一同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為公綿羊預備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你預備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平安祭,獻給耶和華,就要把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獻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山羊羔,每隻都要這樣辦理。照你們所預備的數目,按著隻數都要這樣辦理。凡本地人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都要這樣辦理。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15:1-15:16

註釋:

  五、進入應許之地後獻祭的律法  15:1-41 
      ◎照理說此處的獻祭規定,似乎應該出現在利未記第七章或者是民數記
        二十九章以後。但當以色列人不信上帝會領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記
        錄這些獻祭規定,其中又使用大量的麵粉、油與酒。似乎更是對以色
        列人的一種保證:保證他們一定會進入可以種植大量農作物的迦南地
        ,而非停留在只能以畜牧為主的曠野。
     ◎「世世代代」這一詞貫穿全章 15:15,21,23,38 ,「所有」、「一切」
       也多次出現在這章之中。
    (一)與祭牲一起獻上的細麵粉、油、酒  15:1-1615:1-16 這段有兩個翻譯為「奉上/獻」的不同原文字:
	         15:3,12,14  使用 SH 6213「做」的意思,有些地方譯作「
	        辦理」上。 15:7,10,13  SH 7126「帶來、呈獻、靠近」的意
	        思上。
          ◎ 結 46:5-7,11,14 有另外一套配合火祭要獻上的素祭、油。麵
            粉與油的數量較多,而沒有提到酒。這可能是因為時代不同而有
            不同的規定。 
          ●「到了」我所賜:SH 935,「進入」之意。
          ●「居住的地」:「居住」一詞雖然常見,但是用「居住的地」來
                          指全迦南地,則僅出現在此處。應該是要對應
                           14:33 的「漂流」(「牧羊」)。
          ◎ 15:2 陳明這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才要遵守的規定。真正
            要執行這個律法,已經是38年以後的事了。
          ●「火祭」:放在祭壇上燒的祭,不論是全部燒掉還是部分燒掉。
                      SH 801「用火獻的祭」。這個字源自於 SH 800
                      「火」。有學者認為是因為這詞的原文和「火」相近
                      ,所以被譯作「火祭」。
          ●「燔祭」:是一種把祭物全部燃燒獻給神的祭。當時規定每天早
                      晚都有一隻羊羔為全會眾獻上( 出 29:38-40利 1:3 )。
          ● 15:3 的「平安祭」,原文只是SH 2077,「祭物」,而非 15:8SH 8002,專指「平安祭」。不過實際上也是指「平安祭」。
          ◎「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 利 7:16 記載這兩種情況下獻
            的祭也是平安祭。
          ●「平安祭」:部份祭肉焚燒獻給神,部份祭肉由祭司和獻祭者分
                        享的祭禮 出 18:12利 17:5,8 。
          ●「節期」:SH 4150,這個原文字在 創 1:14 譯作「節令」。
          ●「逢你們節期」:額外獻祭的適當場合( 利 23民 29:39 
                            )。
          ●「馨」香之祭:字義是「安靜」、「舒坦」。
          ●馨「香」之祭:字義是「香味」、「芬芳」。
          ◎這一串的獻祭條例是為了「討神喜悅」,所以才會把「馨香之祭
            」給耶和華,因為神本來就清楚指出獻祭的人重要過祭品,這從 
             創 4:4-5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
            他的供物。」這段可以明顯看出,神所著重的是獻祭的人,而不
            是獻祭的物。對獻祭有很多規定,對祭物有很高的要求,目的都
            是要獻祭的人用敬拜的心來獻祭。
          ●「奠祭」:SH 5262,「奠酒」,這個字源自於 SH 5258「倒出
                      」這個動詞。
          ●「伊法十分之一」:大約2.2公升。一伊法約22公升。
          ●「一欣四分之一」:約0.875公升。一欣約3.5公升。
          ●「一欣三分之一」:約1.167公升。一欣約3.5公升。
          ●「伊法十分之二」:大約4.4公升。
          ●「伊法十分之三」:大約6.6公升。
          ◎關於「奠祭」:有學者認為分成兩種,一種是在聖所中進行 (
             28:7 ),另一種是在祭壇上進行的,而  15:5 此處應該是後者
            。另外,若是和祭壇有關,有可能分成「將酒澆在祭壇上的祭牲
            上燃燒獻上」或「把酒倒在壇座之處」的兩種可能性。
          ◎此處可見麵粉、油與酒的數量會隨著祭物的大小改變,祭物越大,
            麵粉、油與酒數量也越多。
          ●「這樣辦理」:「這樣做」。
          ●「本地人」:SH 249,「當地人」、「土生土長的以色列人」。
                        此處的意思就是「以色列民族」。這個原文字舊約聖
                        經僅出現17次如下:  出 12:19,48-49 ;
                         利 16:29  17:15  18:26  19:34  23:42  24:16,22 ; 
                         民 9:14  15:13,29-30 ;  書 8:33 ;  詩 37:35 ; 
                         結 47:22 。
          ●「外人」和你們同居:SH 1616,「旅居者」、「寄居者」、「
                                以色列人中的外國人」。
          ●「外人和你們同居」:恢復本的翻譯較為清楚「在你們那裏寄居的外
                                人」。
          ◎ 民 15:11-14 並不是第一個要求要對本地人及外人一視同仁的律例
            ,舊約許多律例中對於「本地人」和「外人」一同出現的律例有很多
            ,例如: 守逾越節 ( 出 12:19,48-49 ;  民 9:14 ); 守贖罪日 (
             利 16:29 );不可吃血 ( 利 17:14 ); 性行為 ( 利 18:26 ); 褻瀆
            神的名 ( 利 24:16,22 ); 愛人如己 ( 利 19:34 )。
          ◎ 15:16 重申這律例的時候用詞從「例」轉為「條例」和「典章」。
            其中「條例」是上帝經過摩西教導的,而「典章」則偏訴訟層面,由
            訴訟程序去決定何為公義公正。
          ◎事實上這些規定是通則,誰要奉獻動物給上帝,都是用一樣的規
            定,不論獻祭的原因與獻祭的人。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領你們進去的那地,吃那地的糧食,就要把舉祭獻給耶和華。你們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做餅當舉祭奉獻;你們舉上,好像舉禾場的舉祭一樣。你們世世代代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當舉祭獻給耶和華。 15:17-15:21

註釋:

    (二)獻上的初熟的麥子做成的餅  15:17-2115:1-1615:17-21  這兩段的具體內容並不相同,但卻有不
            少相同的用詞和短語,例如:「獻」、「外人/寄居的/住在你們中
            間」、「世世代代」、「你們到了我所賜給/領你們......的地」
            、「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 出 22:29-30  23:19 已經有向神獻長子、頭生的畜生、初熟之物
            的規定。不過此處更是進一步說明初熟農作物的奉獻方式。
          ●「領......進去」:這邊用的是分詞,表示正在進行或即將發生的
                              意思。
          ●初熟的「麥子磨麵」:SH 6182,意義是「麵糰」,沒有「麥子
                                」。
          ●「好像舉禾場的舉祭一樣」:這片語沒有在舊約聖經其他地方出現
                                      。不過在  利 23:9-11  有提到收割
                                      後要把初熟莊稼給祭司在耶和華面前
                                      搖一搖獻給神。此處的意思就是要把
                                      麵團用奉獻禾場第一捆收割的莊稼一
                                      樣的方式奉獻給神。
          ◎後來猶太人的米示拿規定家庭烤的餅要把1/24的麵粉分別為聖,
            公眾烤餅則要把1/48的麵粉分別為聖。這應該是把 15:19 擴大解
            釋。 15:18-19 的意思應該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開始使用迦
            南地的農作物時,要用 15:20-21 的方式獻祭給神。
          ◎實際上舉祭是由祭司收取,而非於祭壇上燒給上帝 結 44:30 ,
            並且其獻上的結果就是「福氣就必臨到你們的家了」。

經文:

「你們有錯誤的時候,不守耶和華所曉諭摩西的這一切命令,就是耶和華藉摩西一切所吩咐你們的,自那日以至你們的世世代代,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後來全會眾就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並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他們又因自己的錯誤,把供物,就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和贖罪祭,一並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全會眾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為這罪是百姓誤犯的。「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誤行了甚麼事,必歸一樣的條例。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15:22-15:31

註釋:

    (三)贖誤犯的罪與膽大妄為犯罪的處理方法  15:22-31利 4:1-5:13 已經有類似的贖罪條文。該處分為 利 4:1-12 
            祭司, 利 4:13-21 全會眾, 利 4:22-26 領袖, 利 4:27-35 
            個人。而此處僅分為 15:22-26 全會眾與 15:27-29 個人。贖罪
            祭的內容也略有不同。一般認為利未記處理的罪惡是有意識的犯
            罪,而此處處理的是「疏忽造成的罪」。不過實際比對兩處經文
            ,似乎此處是利未記的精簡版。
          ◎「有錯誤」是指「『不知不覺』有錯誤」,可以從「無『心』」、
            「無『知』」、「無『意』」三個方面來看,可分成四種:
            a.犯錯的人不知道神的律例而誤犯了禁令。( 利 5:17 )
            b.犯錯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但不經意或無意觸犯了。
            c.犯錯的人知道神的律例或禁令,但因為對命令有誤解而觸犯了。
            d.犯錯的人的行動是故意的,但不知道觸犯了神的禁令。
          ●你們有「錯誤」:SH 7686,「犯錯」、「誤入歧途」。
          ●「命令」:SH 4687,這個字在民數記只有在這章( 民 15 ) 以
                      及  36:13  出現。
          ●「誤行」:SH 7684,「無心的過失或粗心的罪」、「因疏忽而
                      造成的罪」。
          ●「錯誤/誤/誤犯」:SH 7686(動詞) / SH 7684(名詞)。 在 
                               15:22-26  這五節內名詞出現四次,動詞出
                              現一次。
          ●「所不知道的」:原文是「沒有看見的」。
          ●「贖罪」:SH 3722,「遮蓋」、「贖罪」、「化解」。
          ◎ 15:24 說要「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但
             利 4:14 說「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略有差異。
          ◎ 15:27利 4:28 相似,祭物也一樣。
          ●「擅敢行事」:原文是SH 3027「手、邊、力量、權勢」+SH 7311
                          「高舉、抬高」。就是「高舉手式」的意思;
                          指故意頂撞的高傲姿態,有如舉起手來,像是攻擊
                          神的樣式,或舉手反對,意思是「膽量大」、「膽
                          大妄為」。相同片語的表達聖經僅出現三次,除本
                          處  15:30 之外,可見於 出 14:8民 33:3 
                          (和合本譯作「昂然無懼地」)。
          ●「褻瀆」了耶和華: SH 1442,「辱罵人」、「褻瀆」。
          ●「剪除」:SH 3772「立約」、「切開」、「砍下」。可指「逐
                      出」、「群眾處死」、或「被神處死」。參 9:13 。
          ●「藐視」:SH 959「輕視」。或作「不當一回事」、「全無價值
                      」之意。這個字在五經只出現兩次,除了本處 15:30 之
                      外,值得注意的是另一次是出現在  創 25:34  提到以
                      掃「輕看」長子的名份,就是使用這個字。
          ●「總要剪除」: SH 3772連續出現兩次,表示 「全然剪除」,
                           是「沒有例外」之意。
          ◎ 15:30-31 用了三句話來形容這等人的特色:
            a. 褻瀆了耶和華 (參考  王下 19:6,22 )
            b. 藐視耶和華的言語 (參考  結 16:59 )
            c. 違背耶和華的命令
          ◎ 15:30-31 用了三次「剪除」,顯明這段經文的重點,因為「擅
            敢行事」(蓄意犯罪)是嚴重的對神不敬。
          ◎此處的重心應該在 15:30-31 ,前面的精簡說明只是重申罪惡的
            處理方法。但是如果有人「擅敢行事」,就要被剪除。

經文: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裡,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15:32-15:36

註釋:

    (四)處死故意違犯安息日的人  15:32-36 
          ◎關於安息日的吩咐:
            a. 出 20:8-11  十誡已有提出
            b. 申 5:12-16  是十誡的平行經文
            c. 出 35:2-3  說明安息日甚麼事情不可以做(觸犯安息日): 
              不可作工,不可在一切住處生火
            d. 利 23:3  補充安息日甚麼工都不可做
            e. 出 31:12-17  指出干犯安息日的要被治死或從民中剪除 (不
              守安息日的刑罰)
          ●還沒有「指明」:「清楚地宣告」。
          ◎ 出 35:2 指出安息日不可工作, 出 35:3 說安息日也不能生火
            。但是「撿柴」算不算「工作」或「生火」?這需要上帝來判定。
            而這一段就是做 15:30-31 的說明,這個人是「故意」要撿柴準
            備生火,所以要被「剪除」。
          ●「總要....治死」:原文是SH 4191+SH 4191,意思是「一定
                              處死」的意思。
          ◎ 15:36 「用石頭打死」有兩個重點:行刑的是會眾、行刑的地
            方是營外。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5:37-15:41

註釋:

    (五)要求以色列人以衣服邊上的繸子提醒自己記念上帝的命令
           15:37-41 
          ●衣服「邊上」:SH 3671,意思是「翅膀」、「末端」、「邊緣」
                          ,後來的猶太拉比認為這是指「四個角」。
          ●「繸子」:SH 6734,「流蘇」、「繸子」。 結 8:3 作「一綹」
                      頭髮。此字僅出現在此處與 結 8:3 。一般「繸子」 
                      比較常使用的字是SH 1434(參考  申 22:12 ,源自
                      於 SH 1431「扭結」 這個動詞) ,但非此處用字。
          ◎在當時附近的文化中,衣服邊或衣服的繸子代表穿衣者的身分與尊
            嚴。
          ●「藍」細帶子:SH 8504,「藍紫色」。
          ◎「一根藍細帶子」這短語在聖經僅出現三次,除了本處 ( 15:38 
             ),另外就是  出 28:37出 39:31  用在那將金牌繫在大祭
             司冠冕的藍細帶子。所以這邊可能有意跟祭司的衣飾做對比。無
             論是祭司或一般百姓,穿戴這條藍色帶子有相同的作用,就是叫
             穿戴的人記起並遵行神的命令,以顯示穿戴者「成為聖潔」的身
             分。
          ●「隨」從:SH 8446就是  13:2  派探子出去時所用的「窺探」
                      這字。
         ●隨「從」:SH 310「在後面」,是一個前置詞。這個字在前面 
                      14:24  曾用來形容迦勒的心志,也在  14:43 
                      用來形容以色列人不肯「跟隨」神。
          ●眼目「行邪淫」:SH 2181。原文作「姦淫」、「對婚姻不忠實
                            」,也用來指「對神不忠實」。是  14:33  提
                            到「淫行的罪」(SH 2184) 的字根。SH 2181
                            這個字舊約常出現,但在民數記僅出現兩次: 
                             15:3925:1 。
          ●「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原文直譯是「不隨從自己的
                                              心意、眼目」「跟著行邪淫
                                              」。(請注意其斷句!)
          ◎ 15:39 等於說這個設計是為了改善出埃及以來,以色列人多次的
            悖逆,因為「內心」與「眼睛」的引誘,背棄對上帝的信心。
          ◎ 15:41 陳述上帝這樣命令的基礎:祂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
            這句話在  出 20:2  未頒布十誡前上帝也說過類似的話,不過當
            時用的是「你」(單數),此處卻是用「你們」。
          ◎繸子縫在衣服邊上,釘上象徵尊貴的藍色細帶子( 斯 8:15 ),
            是願意遵行神的律法的表示( 申 6:4-9 )。著有繸子的長衣,
            走路時繸子飄動,提醒著的人須守神的命令。耶穌時代,這種風
            俗仍保留( 太 9:20  23:5 );但今天的猶太人只在祈禱或宗教
            儀式中才這樣做。


經文:

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可拉,和流便子孫中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與比勒的兒子安,並以色列會中的二百五十個首領,就是有名望選入會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來,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甚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摩西聽見這話就俯伏在地,對可拉和他一黨的人說:「到了早晨,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他的,誰是聖潔的,就叫誰親近他;他所揀選的是誰,必叫誰親近他。可拉啊,你們要這樣行,你和你的一黨要拿香爐來。明日,在耶和華面前,把火盛在爐中,把香放在其上。耶和華揀選誰,誰就為聖潔。你們這利未的子孫擅自專權了!」摩西又對可拉說:「利未的子孫哪,你們聽我說!以色列的神從以色列會中將你們分別出來,使你們親近他,辦耶和華帳幕的事,並站在會眾面前替他們當差。耶和華又使你和你一切弟兄─利未的子孫─一同親近他,這豈為小事?你們還要求祭司的職任嗎?你和你一黨的人聚集是要攻擊耶和華。亞倫算甚麼,你們竟向他發怨言呢?」 16:1-16:11

註釋:

  六、可拉黨人的背叛  16:1-17:13民 12 才記載過米利暗與亞倫挑戰過摩西的領導,此處則是可拉與以
        色列的兩百五十個首領要挑戰摩西的領導。
      ◎ 民 16 記載的事件主角是前面  民 11民 14  一系列悖逆事件
        中從未出現過的「利未支派」當中的「哥轄族可拉一黨」,這事件雖然
        由他一人而起,但他卻帶領了250位領袖和會眾一起來針對摩西亞倫(
         16:1-35 ),事件結束後,上帝指示制定記號作為提醒( 16:36-40 ),
        但會眾仍不滿意,以至於帶來更大的瘟疫刑罰( 16:41-50 ),最後上帝
        命令以杖作為測試,奠定了亞倫為神揀選的大祭司這身份( 17:1-11 )。
      ◎ 民 16民 17 的內容有些複雜,有學者認為可能是由兩個不同的故
        事結合而成,因為 民 16 提及叛變的人除了可拉,還有大坍、亞比蘭
        、安,但是在  申 11:6  以及  詩 106:16-17  只提及大坍、亞比蘭
        ,  民 27:3  則只提及可拉,所以一般認為是這兩個事件同時發
        生,但並不是相同的事件,而是交錯地被描述出來。也有學者認為這
        段是聖經敘事的基本技巧,把行動分成幾幕以便把焦點放在不同角色
        之上。
    (一)可拉黨人聚集兩百五十個首領質疑摩西的領導權。上帝要求這些首領
          和摩西亞倫都拿香爐到耶和華面前,結果上帝燒死這些人,並且地開
          口吞滅可拉、大坍、亞比蘭的帳棚與家人 16:1-35民 16 記載三個行動,簡易地從故事分段︰叛逆事件( 16:1-19 )
            ,審判( 16:20-35 ),為叛逆贖罪( 16:36-50 )。全章是描述反抗
            首領們的龐大的叛逆,後以百姓妥協結束。
          1.叛亂的成員,以及整個叛亂的核心動機:可拉想取得祭司的職分
             16:1-11 
            ●「哥轄」:字義是「集會」。事實上哥轄族已經是利未支派中負
                        責聖物的一系(算是最尊貴的一個家族)。
            ●「以斯哈」:字義是「光亮的油」。
            ●「可拉」:字義是「光禿的」。這人是摩西與亞倫的堂兄弟
                         出 6:16-25 。
            ●「以利押」:字義是「我神為父」。
            ●「大坍」:字義是「泉水之屬」。
            ●「亞比蘭」:字義是「我父被頌揚」。
            ●「比勒」:字義是「敏捷」。一般認為此人可能就是「法路」
                         26:5 。
            ●「安」:字義是「財富」或「精力」。
            ◎「安」這個叛亂成員僅出限於此處,後面就不再出現。
            ◎哥轄族與流便支派都在會幕南面紮營,可能因為紮營的位置相近,
              所以就一起聯合起來奪權。不過兩派人馬奪權的理由又不太一樣
              ,分別在 16:316:13-14 。不過最後一起被地吞滅
               16:24-33 。
            ◎「有名望選入會中」:大概就是各支派的領袖,進入決策核心的
                                  那些人。這些人不一定是利未人,但可能
                                  因為當時家族領袖有為其族人獻祭,帶領
                                  全族人敬奉神的傳統 創 12:7-8  46:1 
                                   伯 1:5 ,甚至律法頒布前,這些人就是
                                  祭司 出 19:22  24:5 。所以他們也希望
                                  爭取這個傳統的權力(目前完全屬於祭司
                                  )。
            ●「聚集」「攻擊」:SH 6950+ SH 5921。在本章三處 (
                                 16:3,19,42 )都用同樣的組合字。
            ●「擅自專權」:SH 7227這個字在此當作形容詞,意思是「大
                            量的、許多的、充足的」。有學者認為應該翻譯
                            為「你們權力太大了」,或「太過份了」。本處
                            反對的是摩西建立的統治系統。而這個原文字
                            也用在  16:7 ;  申 1:6  2:3  3:19 ; 
                             王上 12:28 ;  結 44:6  45:9  。
            ◎ 16:3 的說詞很像今日民主社會的指控方式:「人民既然是主人,
              你為什麼自認為高人一等」?不過可拉的用心,摩西很清楚,
               16:10-11 直說可拉是想要取得祭司的職位。我們周遭是不是也
              有類似的事情?
            ●「一黨的人」:原文是「全會眾」。作者在此可能是用「會眾」
                            這一詞來諷刺可拉似乎是要另外立一個「以色列
                            會眾」,可以接納亞倫後裔以外的人是祭司。
            ●「親近」:SH 7126「帶來、呈獻、靠近」。這個字在本處用來
                        形容那位祂揀選的人是神使他「親近」祂的。這個字
                        平常也被用來當作「帶來(祭牲)」的動詞使用。  
            ●「揀選」:SH 977「選、選擇」。這個字在舊約中不常出現,
                        比較常用來表達「揀選、選」的字是 SH 3947,
                        譯作 「取、拿、帶」,尤其是民數記前面幾章都是
                        用 SH 3947(例如: 3:12,41,45 ;  8:6,16,18 ),
                        只有 16:5,717:5  這三次才用 SH 977這個
                        字(在民數記)。
            ◎在 16:7 特別表明時間是「明日」,可能是因為要預留時間自潔
              以見神,因為在舊約五經中,若以色列人預備神降臨需要先自潔
              和洗衣服,可參考  出 19 。
            ◎ 16:6-7 事實上, 利 10:1-2 剛剛發生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
              在上帝面前以自己的香爐獻上凡火而被殺,摩西等於是挑戰可拉
              黨人嘗試同樣的行為。沒想到可拉還真的相信自己可以承擔祭司
              的工作,挑戰這危險的行為 16:18 。
            ●「你們聽我說」:直譯是「要聽!」。
            ●替他們「當差」:「供職」、「服事」。
            ◎從 16:10 可以看出摩西已經看到這次叛變的真正動機--「可拉
              想做大祭司」,可能因為可拉知道以色列的屬靈首領的權力有
              多大,所以可拉在這邊要求的是有點類似現在的「普選」,由
              他的支助者推舉他競選。可見可拉並不滿意他目前的身份,只
              作利未人在聖所中服事對他來說並不足夠。針對摩西  6:8-11 
              的話,可拉沒有作答。整個確認過程和焚香有關,為了將他們帶
              近耶和華,假如神允許可拉為祭司,那可拉就可以當祭司。但
              摩西先行指出他們這樣的行為就是叛變,因為耶和華是揀選亞
              倫與其後裔作祭司的。
            ◎ 16:11 摩西指出可拉黨的行為,本質上是對抗上帝。因為亞倫
              並沒有自己要求祭司的職任,而是上帝指派,所以攻擊亞倫的祭
              司職分,其實是攻擊指派的上帝。

經文:

摩西打發人去召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他們說:「我們不上去!你將我們從流奶與蜜之地領上來,要在曠野殺我們,這豈為小事?你還要自立為王轄管我們嗎?並且你沒有將我們領到流奶與蜜之地,也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我們為業。難道你要剜這些人的眼睛嗎?我們不上去!」摩西就甚發怒,對耶和華說:「求你不要享受他們的供物。我並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也沒有害過他們一個人。」 16:12-16:15

註釋:

          2.大坍、亞比蘭的叛亂原因:質疑摩西的動機不良,要殺害以色列人
             16:12-15 
            ●不「上去」:SH 5927「上去、升高、生長、獻上」。 此處指
                          去見位高的在上者(見 創 46:31 ; 申 25:7 ;
                           士 4:5 )。
            ◎此處沒有說明摩西召大坍、亞比蘭的原因,有可能是要跟可拉的
              事情一併處理。但是這種召喚是上對下的召喚,因此大坍、亞比
              蘭拒絕接受。
            ●「流奶與蜜之地」:此處是用來指「埃及」。這個詞一向用來指
                                上帝應許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
            ◎在聖經中只有 16:13 這處將埃及地稱為「流奶與蜜之地」,可
              見他們叛逆的程度有多嚴重。
            ●「自立為王」、「轄管」:兩個字都是SH 8323,「掌管」、「
                                      統治」之意。
            ●「剜這些人的眼睛」:是個成語,意思是「使這些人看不見」。
            ●「供物」:SH 4503。這個字狹義的解釋就是「素祭」,但廣義
                        上可用在指「獻祭、禮物」。
            ◎ 16:15 摩西雖然發怒(當然發怒,這是公然的侮蔑摩西的領導)
              ,但他並沒有直接反駁這些指控,請求上帝拒絕他們。因為事實
              上這些人的命還靠摩西代求才保留下來呢。
經文:

摩西對可拉說:「明天,你和你一黨的人,並亞倫,都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各人要拿一個香爐,共二百五十個,把香放在上面,到耶和華面前。你和亞倫也各拿自己的香爐。」於是他們各人拿一個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同摩西、亞倫站在會幕門前。可拉招聚全會眾到會幕門前,要攻擊摩西、亞倫;耶和華的榮光就向全會眾顯現。 16:16-16:19

註釋:

          3.摩西要可拉等人與亞倫都拿香爐在上帝面前,讓上帝決定。而可拉
            招聚全會眾來攻擊摩西、亞倫。 16:16-1916:16-17 的內容和  16:5-7 很相近,只是多補充了一些細節。
            ◎ 16:19 可拉不但自己與其黨人(前文也用「全會眾」來形容這
              些人)拿香爐出現在會幕前,還召聚所有的會眾要來攻擊摩西、
              亞倫。很可能這250人本來就是會眾的領袖,所以他們也把支持
              自己的群眾一起帶到會幕前。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摩西、亞倫就俯伏在地,說:「神,萬人之靈的神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會眾發怒嗎?」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摩西起來,往大坍、亞比蘭那裡去;以色列的長老也隨著他去。他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這惡人的帳棚吧,他們的物件,甚麼都不可摸,恐怕你們陷在他們的罪中,與他們一同消滅。」於是眾人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大坍、亞比蘭帶著妻子、兒女、小孩子,都出來,站在自己的帳棚門口。摩西說:「我行的這一切事本不是憑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華打發我行的,必有證據使你們知道。這些人死若與世人無異,或是他們所遭的與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華打發我來的。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地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聽他們呼號,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 16:20-16:35

註釋:

          4.上帝的審判臨到,地開口吞滅叛亂者,火出來燒滅叛亂者
             16:20-35 
            ●「萬人之靈」:直譯是「所有血肉之軀之靈」。
            ◎ 16:25 摩西離開會幕,到大坍、亞比蘭的帳棚附近,大概可拉也
              跟著一起去。
            ●「惡」人:SH 7563。原文rasha 是「罪犯」之意。
            ●「摸」:SH 5060「接觸、觸及」 。這個字也是  創 3:3  女
                      人對蛇說,神說不可摸的同一原文字,也是民數記前面
                       4:15  提到不可摸聖物的同一個動詞。
            ●「創作」一件新事:SH 1254「創造」。 16:30 此處指「全新
                                」的,與自然現象相對。這個字就是 創 1:1 
                                起初神創造天地的「創造」這個動詞原文字。
             ●創作「一件新事」:SH 1278「一件創作、創造物、新事」。這
                               個字的字根正是「創作」SH 1254,將 
                               SH 1254這個動詞變成名詞 SH 1278來使
                               用,而這名詞在舊約僅在此出現一次。
            ●「創作一件新事」:原文是SH 1278+SH 1254,「創造一個創造
                                」。
            ●「陰間」:當時的人認為人死後所在的地方,跟「地獄」不同。
                        當時的傳統認為陰間在地底下,因此地吞吃人的現象
                        就有如「把人直接送入陰間」。
            ●「恐怕」:SH 6435「免得、為了不、以免」。整句或譯作「
                        否則地也吞了我們」。
            ◎ 16:34 記載這件事情給周圍在旁的以色列民不論是在視覺上(看
              見他們被吞噬)或是聽覺上(聽到他們的呼叫聲)都受到極大的震
              撼和刺激,再加上事情發生的突然,所以他們害怕得四處逃跑驚
              叫,而他們的恐懼也正回應了神叫他們離開這等人住處之吩咐。
            ◎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地質現象,出現在亞拉巴常見的一種
              表面堅硬、底下是沼澤的特殊地形,如果表面的硬殼層破裂,表
              層上的東西就會被底下的泥漿吞沒。
            ◎ 13:32 中探子回報迦南地是吞吃居民之地,這些以色列人親眼看
              見曠野才是吞噬罪人之地。
            ◎ 26:11 記載可拉的兒子們並沒有因這次的事件而死,以後可拉的
              族人還在聖殿中供職 代上 6:22 ,並且有些詩篇的作者就是可拉
              的後裔 詩 84  詩 85 。
            ●「燒滅」:SH 398「吃、吞吃」。這個字和  利 10:1-2  兩位
                        祭司獻凡火以致於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把他們
                        「燒滅」是用同一個字。
            ●「獻香」:「奉獻香料」。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從火中撿起那些香爐來,把火撒在別處,因為那些香爐是聖的。把那些犯罪、自害己命之人的香爐,叫人錘成片子,用以包壇。那些香爐本是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過的,所以是聖的,並且可以給以色列人作記號。」於是祭司以利亞撒將被燒之人所獻的銅香爐拿來,人就錘出來,用以包壇,給以色列人作紀念,使亞倫後裔之外的人不得近前來在耶和華面前燒香,免得他遭可拉和他一黨所遭的。這乃是照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第二天,以色列全會眾都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你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了。」會眾聚集攻擊摩西、亞倫的時候,向會幕觀看,不料,有雲彩遮蓋了,耶和華的榮光顯現。摩西、亞倫就來到會幕前。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他們二人就俯伏於地。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裡,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亞倫照著摩西所說的拿來,跑到會中,不料,瘟疫在百姓中已經發作了。他就加上香,為百姓贖罪。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亞倫回到會幕門口,到摩西那裡,瘟疫已經止住了。 16:36-16:50

註釋:

    (二)亞倫焚香遏止瘟疫的蔓延  16:36-50 
          ◎馬所拉經文中,這一段是 17:1-15 
          1.上帝要求摩西把香爐撿起來,以其金屬包裹祭壇  16:36-40 
            ●從「火」中撿起:SH 8316「完全的」、「燃燒」。此處應該
              不是指火燄,而是指正在燃燒的物件或燃燒過後的物件,所以
              可能是指那些被火燒死之人的屍骸。也就是說,這邊是要以利
              亞撒從燒焦的屍骸中撿起那些香爐。
           ●把「火」撒在別處:SH 784「火」。一般的意思是「火燄」
                               ,也可以當作「炭」來解。
            ◎ 16:37 要求以利亞撒撿起香爐,可能是因為亞倫是大祭司,所
              以要避免被死屍沾染,以利亞撒只是祭司,可能要求比較不嚴
              格。不過正確的理由我們無法完全確定。
            ◎ 16:38 祭壇是用皂莢木做的 出 38:1 ,一開始就有銅包裹
               出 27:2  38:2 ,此處的銅香爐,應該只是補強或更換原來就
              有的銅片。
            ●「藉摩西」所吩咐的:原文作「藉摩西的手 (SH 3027)」所吩
                                  咐的。
            ◎ 16:40 說明這樣做的用意是要確定亞倫後裔才是祭司,可以到
              上帝面前燒香料敬拜。
              
          2.隔天以色列全會眾又發怨言了,導致上帝以瘟疫懲罰以色列人,
            摩西要求亞倫以香爐燒香為百姓贖罪,止住瘟疫 16:41-5016:41 的意思是:以色列人認為摩西和亞倫用詭計或法術來騙
              首領們獻香,導致首領們全部死亡。百姓們直接忽略殺死首領的
              是上帝本身,也認為「耶和華的百姓」似乎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
              ,以致犯罪不至於死的地位。現在我們也常常把「人」當成是當
              年「耶和華的百姓」一樣的不可侵犯地位。
            ●「離開」:SH 7426「高升、高舉」。耶和華在此處吩咐摩西
                        亞倫離開會眾所使用的原文字,SH 742616:21 
                        吩咐摩西亞倫「離開」(SH 914) 會眾所使用的原文
                        字不同,但摩西和亞倫兩次的反應都一樣,都是俯伏
                        於地作出代求的禱告。
            ●「贖罪」:SH 3722,「遮蓋」、「平息」、「化解」。 此處可
                        能是指為了使神止息其憤怒,而比較不是指像贖罪祭
                        那類的「贖罪」。
            ●「跑到會中」:「奔跑到會眾中間」,顯出亞倫知道事情緊急,
                            用「奔跑」的方式把香爐拿到會眾中間。
            ◎ 16:48 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的「他」到底是摩西還是亞倫,學者間
              有爭議,但多數學者認為是亞倫。
            ◎「站在活人死人中間」:意思是瘟疫已經毀滅會眾中一部分人,
              亞倫就站在死亡與存活的會眾中間,擋住上帝的審判。
            ◎ 16:46-48 描述摩西叫亞倫拿著香爐為百姓贖罪,站在活人死人
              中間,瘟疫才停止的經文有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a.摩西和亞倫似乎與會眾有一段距離,所以摩西吩咐亞倫要到人
                民中間去。
              b.從壇中取火表示這是合法的火,亞倫也要按例而行。
              c.通常香是不能在聖所以外的地方獻上,但此處可能是摩西因應
                當時危急的情況而提出。
              d.作為大祭司的亞倫本來不應該接觸死屍,因為這樣會帶來不潔,
                但這次亞倫也算是冒著性命危險承受了不潔的可能後果,為要
                拯救百姓。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從他們手下取杖,每支派一根;從他們所有的首領,按著支派,共取十二根。你要將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並要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因為各族長必有一根杖。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就是我與你們相會之處。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這樣,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所發的怨言止息,不再達到我耳中。」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的首領就把杖交給他,按著支派,每首領一根,共有十二根;亞倫的杖也在其中。摩西就把杖存在法櫃的帳幕內,在耶和華面前。第二天,摩西進法櫃的帳幕去。誰知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摩西就把所有的杖從耶和華面前拿出來,給以色列眾人看;他們看見了,各首領就把自己的杖拿去。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把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給這些背叛之子留作記號。這樣,你就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摩西就這樣行。耶和華怎樣吩咐他,他就怎樣行了。以色列人對摩西說:「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 17:1-17:13

註釋:

    (三)上帝用發芽的杖來指示祂揀選利未支派與亞倫  17:1-13 
          ◎馬所拉經文中,這一段是 17:16-28民 17  的用字有不少和  民 16  是相同的。
          ●取「杖」、每「支派」:原文都是SH 4294,有點文字遊戲的意
                                  味。
          ●按著「支派」:SH 1004+ SH 1。應該就是「父家」,直譯
                          為「家族」。這個片語在民數記前面  1:2  譯
                          作「宗族」,原本可能是指比支派更細的單位,
                          但在此應該就是與「支派」同義。
          ◎此處說共取十二根杖,不過 17:3,6 看不出來亞倫的杖是不是算
            入那十二根杖之中。因此有可能總共十三支杖,或者是十二支杖
            ,這樣的話以法蓮與瑪拿西支派就合成約瑟支派。要求把名字寫
            在杖上,是為了以免到時候說那是摩西等人調包的。
          ◎ 17:3 提到摩西將各支派首領的名字(而不是各支派的名字)寫在
            每支派交出的杖上,表示這個測試實際上關注的是哪一個「人」
            才是耶和華揀選的,而不僅僅是支派之爭。
          ●「存在」會幕內法櫃前:SH 3240,「放置」、「安置」之意。
          ●「法櫃」:SH 5715「見證」。
          ●「揀選」:SH 977「選、選擇」。這個動詞在民數記只出現三
                      次,前兩次出現在可拉事件 ( 16:5,7 )。
          ●「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應該是「我所揀選的
            那人,他的杖必發芽」。
          ●「使....止息」:SH 7918「下陷、減少」。這個字在  17:5 
            是「使平息」的意思,而且在此是使用動詞的完成式,有學者說
            是使役 (causative) 動詞形式,意思是使人們所發的怨言逐漸
            停止。不過這個字在舊約僅出現5次,在 創 8:1  是用來指洪水
            慢慢退去,在  斯 2:1斯 7:10 是指君王的憤怒慢慢停止。
            另一次則是在 耶 5:26  。
          ◎一般杖都是枯乾的木頭,所以若能照耶和華的意思發芽,表示此
            杖(支派)是神所揀選賜福的。
          ●「誰知」利未族亞倫:原文是「看啊」。
          ●生了「花苞」:SH 6525「花蕾」。這個名詞的字根就是前面
                          「發了芽」(SH 6524)這個動詞。
          ●「熟杏」:「成熟的杏果」。
          ● 17:8 杏樹是當地冬天過後最早開花的植物,初春即開,色白;
            「杏樹」SH 8247,是來自SH 8245「警醒」、「看守」。似乎
            有可能有其他特殊的含意。不過也有可能只是亞倫碰巧選用杏樹
            枝當成自己的杖。
          ●「背叛之子」:SH 4805+ SH 1121。這片語在聖經中只有在
                          此處出現,不過在  結 2:5,8  都有用 SH 4805
                          這個字組成另一個「背叛之家」的片語來形容以
                          色列人,指出他們「叛逆」的本質。
          ●「留」作記號:SH 4931「命令」、「職責」。這個字在民數記
                          前面常出現,有「守衛」、「看守」的意思,也
                          有「吩咐之職責」的意思。
          ●留作「記號」:SH 226「兆頭、記號」。這個字在出埃及記也
                          可以被譯作「神蹟」( 出 4:8 )。 但此處和
                           16:38  提到用香爐錘成片子包裹壇做記號,不
                          但是使用同一個原文字,目的也都是用來當作反
                          面的提醒作用。
          ◎ 17:10 顯示出上帝做這件事情的動機是希望百姓不要因為悖逆
            而死亡,以致祂特意多顯示個神蹟來表明祂的揀選。
          ◎杏樹一般需要四年才能開花結果,可以活40-100年,因此的確不
            可能一夜之間就發芽、開花。
          ◎ 17:1-11 記載的事件讓亞倫的獨特性被凸顯出來,因為此時亞倫
            大祭司的身分已經不再只是經摩西膏立而設立,更是由神行使神
            蹟來確立。
          ●我們「死」啦:SH 1478「斷氣」、「死亡」。
         ●我們「滅亡」啦:SH 6「滅亡」、「迷失」、「失落」。
         ●「必死的」:SH 4191「死」、「治死」。
         ◎關於 17:12-13 用到三個與死亡有關的動詞,猶太經書認為:
            a.SH 1478「死」:與  14:45  以色列人被殺於刀下 有關
            b.SH 6「滅亡」:與  16:32  地開口把可拉一黨活埋而死 有關
            c.SH 4191「必死的」:與  16:49  會眾因瘟疫而死 有關
          ◎ 17:12-13 顯出以色列人綜合這一大段遭遇的事情,開始擔心自
            己支派的杖放在約櫃前面,是不是會為自己帶來危險?開始認識
            至聖會幕帶來的危險性。
          ◎你身上有沒有留下一些記號或疤痕是令你一生難忘的?每當看到
            這樣的記號時,是想起所受的傷害,還是神的恩典?



經文: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18:1-18:7

註釋:

  七、祭司與利未人的條例  18:1-32 
    (一)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  18:1-7 
          ◎「耶和華對亞倫說」:上帝常常都是透過摩西對亞倫說話
              6:23  8:2 ,此處卻是直接對亞倫說話。這種狀況也發生在
              利 10:8 。
          ●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職任:原文沒有「干
            犯」一詞。  
          ●「罪孽」:字義是「罪惡」、「不公正」、「不公的行為引起的
                      刑罰」。
          ●「法櫃」:原文是「見證」。  
          ●守「所吩咐你的」:SH 4931,「命令」、「職責」。詞尾說明
                              這應該是「你的命令」。
          ●「守全帳幕」:SH 4931+SH 3605+SH 168,意思應該是「全
                          帳幕的職責」。
          ●「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謹守你的命令,並全帳幕的
                                          職守」。  
          ◎ 18:3 利未人如果如同可拉一樣,意圖踰越界線,那死亡的將不
            只是個人,而是整群利未人與所有的祭司都將滅亡。 
          ●「看守」:原文是「謹慎」+「守衛」。
          ●「聯合」:SH 3867,「連結於」,「利未」這一個字SH 3878
                      ,就是源自這個字。
          ◎ 18:5 似乎是上帝對 17:12-13 中以色列人呼喊的回應。透過祭
            司和利未人作為中介,保護以色列人免於接觸上帝的聖潔,以及
            因此所帶來的危機。
          ◎ 18:6 實際上與 3:9  8:16 的命令一致,此處只是重申。
          ◎「幔子」內:一般指的應該是隔開至聖所與聖所之間的幔子,此
                        處似乎不是那樣嚴格的用法,而是指「聖所」的帳
                        幕內。
          ●「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直譯是「我賞賜你
            們祭司的職任,當作禮物」。
經文: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18:8-18:20

註釋:

    (二)祭司可以得到的賞賜  18:8-20 
          ●「舉祭」:字義是「奉獻」、「貢獻」。
          ●交給你「經管」:SH 4931,「守衛」、「掌管」、「功能」、「
                            保管」、「保存」。此處應該是取「保存」的意
                            思,而實際的意義就是「給亞倫家族享用」。
          ●「當作永得的分」:SH 5414+SH 4888+SH 1121+SH 2706+SH 5769
                              ,意義是「作祭司的分,作永遠的定例」。
          ● 18:9 所提到的,有素祭 利 2:2-3 ,贖罪祭與贖愆祭祭牲脂油之
            外的部份,都是屬於祭司的 利 6:16-18 。
          ◎ 18:10 這種至聖的祭物,僅有祭司家族中的男丁可吃。 18:11-13 
            ,就是提到有些祭物是「聖的」(不是「至聖的」),這種就祭司家
            族潔淨者都可吃(不論男女)。
          ◎至聖的祭:「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
            」,只有祭司家族男丁可以吃。
          ◎聖的祭:「舉祭、搖祭、初熟之物、永獻的」,所有祭司家族成員都
            可享用。
          ● 18:15 「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
            給你」,直譯是「凡頭生的,就是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
            畜,都要歸給你」。
          ◎頭生牛羊的肉,也都歸給祭司。
          ◎此處再次讓我們看見,我們應該把「首先的」、「最好的」產出獻
            給上帝。即使對整體數量來說,那不是最大的一部分。我們曾經這
            樣努力過嗎?還堅持這個初衷嗎?
          ●「永獻的」:SH 2764,「被奉獻的東西」、「完全獻上」。 
          ●「五舍客勒」:約57公克,這大約是當時的人半年的工資。這些錢
                          也都是歸祭司的。
          ●「鹽約」: 代下 13:5 也有一樣的用法,意思應該就是「永遠不變
                      的約」。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SH 2506,「一份」、「一片土地」、
                                    「一部份戰利品」。
          ●你的分,是你的「產業」:SH 5159,「財產」、「基業」、「地
                                    業」。
          ◎ 18:20 很清楚的要求祭司應該專注於上帝的事情,不可以經營土
            地上的收益,也不可以仰賴土地的收益。這在現代的社會中並不容
            易執行,多少牧者還是得投資股票、基金等等。或許我們今日不能
            強迫執行這樣的規定,但是至少也應該給予神職人員(至少是主導
            敬拜的核心神職人員)足夠的奉獻,鼓勵神職人員把時間全部投資
            在上帝身上。
          ◎由於不可以置產,所以祭司多的錢也沒地方花,所以這些錢可以給
            出去。因此如果祭司制度完整,應該以色列人中就不會有窮人,因
            為祭司的錢除了修理會幕外也無法使用,所以可以去幫助窮人。
經文: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18:21-18:24

註釋:

    (三)利未人所當得的  18:21-24 
          ◎把祭物的一部分給祭司,其他地方已經都有說明,但此處是第一
            次提及以色列人要把十分之一供應給利未人。
          ●「酬他們的勞」:SH 2500+SH 5656,「酬謝」、「勞動, 服侍
                            」。
          ◎為上帝做事,上帝並不會忘記應該要給予酬勞。而且如果十二支
            派,每個支派拿出十分之一給利未支派,那利未人應該比一般以
            色列人富有才對。我們有善加對待服事上帝的人嗎?而且此處的
            利未人並非是祭司,而是協助祭司的工作人員(等於是教會中的
            幹事、執事,教會機構中的職員)。上帝依然希望他們「不要兼
            差」(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而給他們豐厚的報答。
經文: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裡辦事的勞。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18:25-18:32

註釋:

    (四)利未人的十分之一  18:25-32 
          ●「褻瀆」:SH 2490,「視為平凡」、「玷污」、「污染」。
          ◎ 18:32 的意思是如果利未人不奉獻十分之一,那等於他們要使用
            以色列人奉獻的「聖物」,這樣就「褻瀆聖物」了,褻瀆聖物的
            代價就是「死亡」。因此利未人應該奉獻出十分之一,以此代表
            整體以色列人的聖物成為「利未人的聖物」,就可以自由享用剩
            餘的十分之九。
          ◎利未人已經領受了以色列人所奉獻的十分之一,但他們不能把自己
            當成是恩典的終點,也必須把最好的十分之一再獻給祭司。我們中
            間領受眾人奉獻的傳道人或教會組織,是否也把十分之一再奉獻出
            去,還是自比於至高的祭司階級,成為恩典的終點?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19:1-19:10

註釋:

  八、潔淨的條例  19:1-22 
    (一)除罪水的製作方式  19:1-10 
          ●「沒有瑕疵」:原文是「健全沒有瑕疵」。       
          ◎除罪水的牛條件如下,這些條件似乎都代表「生命活力」。
            a.母牛:具生育力
            b.沒有殘疾:健康
            c.未曾負軛:年輕且沒有從事任何勞動
            d.純紅色:一般認為是紅棕色,就是血的顏色。
          ◎傳統上認為這隻紅母牛應該是2到5歲之間。
          ◎紅母牛的灰製作方法是:  
            a.宰在營外
            b.連血、皮、糞焚燒
            c.存放在營外,使用時調活水。
          ●「彈七次」:這是祭司贖罪的禮儀,通常在會幕內進行 利 4:5-6 。
          ●「牛膝草」:SH 231,「一種可入藥及供宗教儀式使用的植物」。
                        這是當時用來灑血的工具 出 12:22  利 14:4,6 。
          ●「朱紅色的線」:原文字義是「朱紅色的煙脂蟲」。後來引申為「
                            羊毛染色後製成的線」,會幕與祭司服裝上都有
                            這種線 出 25:4  28:5-8 。紅色線大概是象徵「
                            血」和「火」。
          ◎「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這些東西也在潔淨大痲瘋時所用
             利14:4,6,49,51 。
          ●「存」在營外:原文是「安頓」、「使....休息」。
          ●直到「晚上」:原文是「黃昏」、「傍晚」。
          ●「調做」:SH 4931,原文是「看守」、「掌管」。
          ●「除罪的」:字義是「贖罪祭」。
          ●「這本是除罪的」:「這是一個贖罪祭」。  
          ◎獻祭須用公牛,且要燒在壇上。紅母牛只宰殺,地點在營外。
          ◎牛要在營外宰殺,因為它代替一切不潔淨的人,而他們都要在營外
            住一段時間  5:2 。
          ◎大祭司亞倫有聖職在身,不可接觸死屍及出聖所( 利 21:11-12 )
            ,所以由以利亞撒監督宰牛的工作。並將血向會幕彈七次,表示這
            血能恢復神與人的溝通;其餘的血則要燒掉,這與一般處理祭牲之
            血的方法不同 (通常是把血倒在會幕門口, 利 4:7 )。
經文: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19:11-19:22

註釋:

    (二)除罪水的使用方式  19:11-22 
          ●「摸了人死屍的」:原文是「摸了任何人死屍的」。
          ◎此處的「不潔淨」,主要是由「死亡」、「死屍」引起的。
          ●「在帳棚裡」:看似只適用於在曠野飄流的時期。但七十士譯本
                          是「在屋子裡」,暗示該條例在以色列人定居迦
                          南地以後依然有效。
          ●「敞口」:未加蓋的器皿會受到因死亡而導致的污染(
                       利 11:32-33 )。
          ●倒上「活」水:SH 2416,「活著的」、「有生命的」、「流動
                          的」。
          ◎ 19:13,20 都重複說明一個觀念:不潔淨自己的要被由以色列會
            中剪除。
          ◎ 19:17-19 這個潔淨禮儀,並沒有祭司介入。僅僅由潔淨的人灑
            除罪水到沾染不潔淨的人身上。不過不論是灑的,還是被灑的,
            都要洗衣服,不潔淨到晚上。 19:21 
          ◎60萬人在40(其實是38)年中全部倒在曠野,平均一天要死41到
            43人,所以蠻容易沾染死屍。
          ◎在田野中的確是很容易就接觸到死屍相關的事物,導致不潔淨。
            如果在在都要到祭司那裡獻祭,恐怕費用難以負擔,因此有這個
            比較簡易的解決方案。
經文:

正月間,以色列全會眾到了尋的曠野,就住在加低斯。米利暗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 20:1-20:1

註釋:

參、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 20:1-36:13 
  一、由加低斯到摩押平原的旅程  20:1-22:1 
    (一)米利巴水事件、以東人的攔阻與領袖的凋零  20:1-29 
          1.米利暗死在加低斯  20:1 
            ◎「正月間」:此處沒有記載年份,很可能是年份資料佚失。
              不過 民 33:38 記載亞倫死於出埃及後40年,想必米利暗死
              亡的時間也不會與亞倫相距很遠。此時以色列人已經快要結
              束其漂流,上一代的以色列人應該所剩無幾。但這三十多年
              的曠野漂流,聖經並沒有留下任何記錄,僅僅記錄他們又到
              了加低斯,準備結束漂流的旅程。
            ●「以色列全會眾」:原文是「以色列的後裔全會眾」,這種
                                稱呼聖經中僅出現於此處與 20:22 。 
            ●「尋的曠野」:是南地南部的曠野。而南地是應許之地的最
                            南端。
            ●「加低斯」:字義是「神聖的」。此處是個綠洲,也是以色
                          列在曠野漂流時最主要停留的地方。
            ◎由於加低斯是個綠洲,所以以色列人怎麼會遇到「缺水」的
              事呢?學者認為加低斯這個地名可能是指一個範圍比較廣大
              的地區,包含了一些比較缺水的地方,因此才會發生下一段
              缺水的記載。
經文:

會眾沒有水喝,就聚集攻擊摩西、亞倫。百姓向摩西爭鬧說:「我們的弟兄曾死在耶和華面前,我們恨不得與他們同死。你們為何把耶和華的會眾領到這曠野、使我們和牲畜都死在這裡呢?你們為何逼著我們出埃及、領我們到這壞地方呢?這地方不好撒種,也沒有無花果樹、葡萄樹、石榴樹,又沒有水喝。」摩西、亞倫離開會眾,到會幕門口,俯伏在地;耶和華的榮光向他們顯現。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拿著杖去,和你的哥哥亞倫招聚會眾,在他們眼前吩咐磐石發出水來,水就從磐石流出,給會眾和他們的牲畜喝。」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耶和華面前取了杖去。摩西、亞倫就招聚會眾到磐石前。摩西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摩西舉手,用杖擊打磐石兩下,就有許多水流出來,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了。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這水名叫米利巴水(米利巴就是爭鬧的意思),是因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爭鬧,耶和華就在他們面前顯為聖。 20:2-20:13

註釋:

          2.會眾在米利巴的爭鬧事件,導致摩西、亞倫無法進入迦南地。
              20:2-13 
             ◎這一段與 出 17:1-7 所記載的事件相似,地點也都因此稱
               為「米利巴」。不過這時候的主角已經變成第二代的以色列
               人了,而且被攻擊的對象變成「摩西、亞倫」兩人。  
             ◎本段也與 出 17:1-7 相似,但有幾個不同的點
               a. 出 17:1-7 只提摩西,此處提到摩西與亞倫;
               b.此處要摩西去拿杖,因這杖已擺在神面前( 民 17:10-11民 20:8 ),此事顯然發生在亞倫的杖開花結果之後;
               c.此處是神要摩西去吩咐磐石出水,而非像第一次那樣叫他
                 擊石出水。
             ●百姓向摩西「爭鬧」:SH 7378,「爭吵」、「爭訟」。 
             ●「我們的弟兄曾死在耶和華面前,我們恨不得與他們同死。
               」:原文是「我們恨不得與我們的弟兄一起死在雅威面前。
               」。
             ●「壞」地方:字義是「災難」、「痛苦」。
             ●「吩咐」磐石:SH 1696,「說話」、「講論」。原文是複
                             數型態,意思是要「摩西跟亞倫一同吩咐」。
             ●「磐石」:SH 5553,「巖石」、「山崖」。 出 17:6 的
                        「磐石」是SH 6697,「石塊」、「大圓石」。
                        兩處經文用字不同。
             ◎「從耶和華面前取了杖去」:依據 民 17:10 這個杖比較可
               能是「亞倫的杖」,而非「摩西的杖」。 20:11 雖然用「
               他的杖(原文)」來描述這個杖,不過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
               等譯本都認為這是因為當時摩西持有這個杖,所以原文寫成
               「他的杖」,但實際上是「他手持亞倫的杖」,於是這些譯
               本僅譯為「用杖」省略「他的」。     
             ●「背叛的」人:SH 4784,「不順服的」、「背逆的」。  
             ◎ 20:10 摩西稱呼百姓為「背叛的」,但是上帝並沒有稱呼
               百姓「背叛」。雖然上帝用過同樣的話來指責他們的父輩(
                民 17:10 )。
             ●「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原文是「我們」。意思應該
                                           是指「摩西和亞倫」。
             ●「擊打」:SH 5221,原文並不是「敲打」、「敲擊」的意
                         思,而是「擊殺」、「鞭打」。此字與 出 17:6 
                         上帝命令摩西擊打磐石的用字相同。
             ●不「信」我:SH 539,「堅立」、「依靠」、「相信」。
             ●「尊我為聖」:SH 6942,「分別」、「獻出」、「待之為
                             聖」。
             ●「顯為聖」:SH 6942,「分別」、「獻出」、「待之為聖
                           」。上帝在此顯出其不同,除了神蹟之外,「
                           領導」與「寬容」方面更是「與人不同」。
             ◎此處沒有明說摩西和亞倫怎樣不尊上帝為聖, 詩 106:33 
               似乎認為摩西是說話導致不尊重上帝。事實上,上帝是命令
               摩西對磐石說話,但是摩西是對百姓說話,還罵了百姓「背
               叛」,然後擊打磐石兩下。有許多地方與上帝的命令不同。
             ◎由於猶太傳統認為 出 17:1-7 所記載的磐石跟著以色列人
               一同在曠野中前進,因此自然就把此處的「磐石」當成是
               那個「靈磐石」,所以摩西去擊打「靈磐石」就是對上帝
               的侮辱與背叛。但是如果不在那個傳統的影響下思考,這
               樣的解釋似乎就難以自圓其說了。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近四十年,幾乎沒有違反上帝的心意,沒
               想到在這個時候還是難免失敗。當然,這樣的失敗並不影響
               摩西的地位,只是令人覺得遺憾。我們即使長期兢兢業業,
               也要小心不要在自己以為強悍的地方失敗。
             ◎這次摩西會失控,由 20:10 可以看出摩西覺得以色列人都
               是「背叛的」,這種心態跟以利亞在 王上 19:14-18 顯示
               的差不多。我們也難免落入這種自己為孤獨的苦毒之中,
               事實上,我們周圍還常常有「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人存在
               ,只是我們認為只剩下自己一人。其實,我們不會比耶穌
               還孤獨,不用太過自憐。

經文:

摩西從加低斯差遣使者去見以東王,說:「你的弟兄以色列人這樣說:『我們所遭遇的一切艱難,就是我們的列祖下到埃及,我們在埃及久住;埃及人惡待我們的列祖和我們,我們哀求耶和華的時候,他聽了我們的聲音,差遣使者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這事你都知道。如今,我們在你邊界上的城加低斯。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我們不走田間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裡的水,只走大道(原文是王道),不偏左右,直到過了你的境界。』」以東王說:「你不可從我的地經過,免得我帶刀出去攻擊你。」以色列人說:「我們要走大道上去;我們和牲畜若喝你的水,必給你價值。不求別的,只求你容我們步行過去。」以東王說:「你們不可經過!」就率領許多人出來,要用強硬的手攻擊以色列人。這樣,以東王不肯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過去。於是他們轉去,離開他。 20:14-20:21

註釋:

          3.以色列人希望借道以東進入迦南地,但以東人不肯,以色列人
            只好讓步。 20:14-21 
            ◎「你的弟兄以色列人」: 創 25:19-34 記載以東的祖先以掃與
              以色列人祖先雅各是孿生兄弟。
            ◎以色列人意圖由東向西進入迦南地,也就是說此時他們大概位
              於阿拉伯沙漠。
            ◎以東地區於西元前4000年就有人居住,西元前2200-1900年文化
              發展到最高峰,但是1900到1300年有一段文化空窗期,其間貝
              度音人似乎是此區域的主要居住者。埃及文件於西元前13世紀
              到12世紀早期才出現過以東這個詞,某些學者認為以東遲至西
              元前8-6世紀才出現獨立國家的型態。不過 創 36:31-39 認為
              以東比以色列人還早有君王。這時候以東是否有君王,除了聖
              經以外,並沒有其他外證來佐證(不一定是假,只是考古上沒有
              發現任何證據)。
            ◎「以東王」:有可能此時以東已經有君王統治,也可能是以色
                          列人不確定以東的政治制度,因此寫個「以東王
                          」來稱呼其部族領袖。
            ◎ 20:15-16 主要的疑問是「加低斯」似乎與以東沒有直接接壤
              。可能是此處所謂的「加低斯」不是「加低斯巴尼亞」,而是
              另外一個「加低斯」,或者這只是一個「客套話」,反正就是
              要借道以東,並說明他們正在「加低斯」。後者似乎比較可能
              。
            ●「艱難」:SH 8513,該字還有「疲乏」、「疲倦」的意思。
                        以色列人指出他們長途跋涉的艱難,危險又疲倦,
                        沒有安居之所。
            ●「苦待」:原文是「傷害」、「做邪惡的事」。

            ●「大道」 20:17 :「君王大路」,這是指約但河東溝通南北的
                               通商大道,從阿卡巴灣口直達大馬士革。
                               西元前2200-1800就已經存在,且有重兵駐
                               守於沿線。學者認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從
                               敘利亞前來攻打所多瑪的四王就是沿著這條
                               道路過來的。
            ●走「大道」上去 20:19SH 4546,「大路」、「公路」。
            ◎以色列人在 20:17-18 中要求使用「快速道路」,直接通過以
              東國境。這種快速道路可以開馬戰車,騎牲口,軍隊列隊通過
              ,以東王拒絕。 20:19 改要求使用一般公路,這樣就無法「
              快速通過」,但是也不能開戰車、軍隊列隊通過,所以可能要
              對水等以東資源付費。使用一般公路,對以東就比較沒有威脅
              ,因為不能使用作戰陣勢與工具。結果以東王也不同意。
            ◎儘管後來以色列人沒有穿越以東地,但他們仍向以東人購買所
              需要的物資( 申 2:5-6 )。
            ◎以色列人大概是因為與以東人是兄弟的關係,而且以東居住於
              約旦河東,那裡不算是應許之地,所以決定離開以東的境界。
              到了 21:21-26 以色列人對付與以東人有類似反應,但是與以
              色列人沒有親戚關係的亞摩利人,就是「征服」了。
經文:

以色列全會眾從加低斯起行,到了何珥山。耶和華在附近以東邊界的何珥山上曉諭摩西、亞倫說:「亞倫要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裡。他必不得入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因為在米利巴水,你們違背了我的命。你帶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利亞撒上何珥山,把亞倫的聖衣脫下來,給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穿上;亞倫必死在那裡,歸他列祖。」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三人當著會眾的眼前上了何珥山。摩西把亞倫的聖衣脫下來,給他的兒子以利亞撒穿上,亞倫就死在山頂那裡。於是摩西和以利亞撒下了山。全會眾,就是以色列全家,見亞倫已經死了,便都為亞倫哀哭了三十天。 20:22-20:29

註釋:

          4.亞倫的死亡  20:22-29 
            ●「何珥」山:字義就是「山」, 申 10:6 ,何珥山又叫摩西拉
                          山;也有可能山腳的營地稱為「摩西拉」。依據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的說法,「何珥山」就是「佩特
                          拉」附近的「Jebel Nebi Harun」,不過目前學者
                          們對此山確實的地點無法有共識。
            ●「歸到」:SH 622,原文是「被聚集」之意。
            ●歸到「他列祖」:「他的人民」、「他的同胞」、「他的一族
                              人」。
            ●「歸到他列祖」:這是聖經中君王或偉大的人物過世時使用的
                              說法 創 25:8,17  35:29  49:33 。
            ●「違背了」我的命:SH 4784,「背逆」、「抗拒」、「不順
                                服」。
            ●「聖衣」:原是僅是「外袍」,沒有「神聖」的含意。但衣袍
                        的轉讓和亞倫的去世強調了祭司職位的傳承。
            ◎許多人在此都會提到金牛犢事件 出 32 ,不過聖經清楚的說
              亞倫無法進入迦南地就是因為 20:2-13 的事件,所以我們應
              該更謹慎的看待這個後期的事件,因為這個一般人看起來比較
              不嚴重的事情,上帝反倒認為這是明顯的背逆,而要給予嚴厲
              的處罰。
            ◎以利亞撒是亞倫的三子,亞倫的前兩個兒子都已經去世,除了
              以利亞撒外,還有四子以他瑪。以利亞撒穿著亞倫的聖衣,就
              表示承接了亞倫的大祭司職位。
            ◎ 33:38-39 記載此時是出埃及後四十年的五月初一,亞倫壽命
              是123歲。
            ◎「三十天」:以色列人當時正常的為死人哀悼時間是七天
                           創 50:10  代上 10:12 ,不過為摩西的死哀悼
                          也是30天 申 34:8 。這個時間顯示出以色列人
                          看亞倫是非常重要的領袖。
經文:

住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從亞他林路來,就和以色列人爭戰,擄了他們幾個人。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發願說:「你若將這民交付我手,我就把他們的城邑盡行毀滅。」耶和華應允了以色列人,把迦南人交付他們,他們就把迦南人和迦南人的城邑盡行毀滅。那地方的名便叫何珥瑪(就是毀滅的意思)。 21:1-21:3

註釋:

    (二)與亞拉得王的兩次戰爭  21:1-3 
          ●「南地」:字根是「乾旱」、「燒焦」,指耶路撒冷以南、死海西
                      南方的曠野。
          ●「亞拉得」王:字義是「野驢」。參  書 12:14士 1:16代上 8:15 。
          ●「亞他林路」:「亞他林的道路」,原文是「探子之路」或「商隊
                          的路線」之意。這個地點不詳,一般認為可能在死
                          海以南數公里的一條商業道路。
          ●「發願」:SH 5088,「誓言」、「對於神的承諾或奉獻」。此為
                      以色列人常用的手段。參  創 28:20士 11:30撒上 1:11撒下 15:8 。     
          ●「交付我手」:原文是連續兩個「交給我」「交給我」。
          ●「盡行毀滅」:SH 2763,「完全地毀壞」、「被奉獻以毀壞」
                          、「滅絕」。
          ●「耶和華應允了以色列人」:原文是「耶和華聽了以色列人的聲音
                                      」。
          ●「何珥瑪」:SH 2767,此字源於SH 2763,是「奉獻」或「毀滅
                        」的意思。
          ◎ 14:39-45 曾經記載上一代的以色列人在「何珥瑪」被迦南人打敗
            ,這大概也可以解釋這次亞拉得勇於與以色列人爭戰的背後原因。
            此處透過上帝的介入,逆轉了過去的失敗。
          ◎有一些學者討論到路線與時間的問題,因為似乎 20:23-29 亞倫剛
            剛在何珥山去世, 21:1-3 打了兩仗, 21:4 又回到何珥山。當然
            此處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不過可能這一整段並非按照時間順序來記
            載,而是因為題材的關係被收納在此處。
經文:

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裡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21:4-21:9

註釋:

    (三)火蛇事件:以色列人埋怨曠野中的食物,上帝派遣火蛇咬死以色列
          人。透過摩西的禱告,上帝命令樹立銅蛇,讓仰望銅蛇的以色列人
          可以得救。  21:4-9 
          ●因「這路難行」:原文只有「這路」。
          ●「煩躁」:SH 7114,「縮短」、「沒耐心」。
          ◎看起來以色列人急於進入迦南地,結果因為被以東拒絕,必須繞
            路前進,以致相當不耐煩,以致居然又開始發怨言。這應該是第
            二代的以色列人,似乎也沒有比第一代好到哪裡去。
          ●「怨讟」:SH 1696,「講論」。
          ●「厭惡」:SH 6973,「感到對...憎惡」、「極端厭惡」。
          ●「淡薄的」食物:SH 7052,「不屑一顧的」、「無用的」。該
                            字聖經中僅出現一次。
          ◎ 21:5 百姓說這些嗎哪是「無用的」、「不屑一顧的」食物,讓
            他們感到「極端厭惡」,真是對上帝的恩典相當大的侮辱。不過
            這是以色列人最後一次嫌棄上帝給的食物,懷念埃及的食物。
          ●「火蛇」:原文是SH 5175+SH 8314,兩個字都是「蛇」的意
                      思。SH 8314,聖經其他地方譯為「撒拉弗」
                       賽 6:2,6 或火龍 賽 14:29  30:6SH 8314原文
                      與『火』相關,聖經中僅出現7次。
          ●死了「許多」:SH 7227,「許多」、「很多」、「大量」。
          ●「死了許多」:原文是「死了許多百姓」。
          ●「有罪了」:字義是「招致犯罪」、「犯罪」。
          ●「摩西為百姓禱告」:「摩西在背後為百姓禱告」。
          ●「杆子」:字義是「軍旗」。
          ◎曠野中有許多蛇、蠍子等( 申 8:15 )。上帝因著以色列人的
            抱怨而撤回了祂的保護,並允許蛇來襲擊百姓。
          ◎ 約 3:14-15 中耶穌以這個「銅蛇」來比擬自己讓人得永生。
          ◎ 王下 18:4 記載這個銅蛇被後來的以色列人偶像化,以致後來
            希西家必須將之打碎。
          ◎以色列的亭納地區曾經發現西元前1150年米甸人的帳篷聖所,
            其中供奉的就是一條12公分長的銅蛇。由於摩西跟米甸人關係
            密切且地域相近,因此可能與這個事件有關。至少證明當時就
            有能力製造金屬蛇。這條銅蛇是用純銅製造,因此許多學者也
            認為摩西應該也是用純銅製造這條銅蛇。
          ◎百姓未必知道銅蛇預表將來的耶穌基督。以色列人或許知道單
            單看見蛇還不夠的,還須帶著信心仰望(或者說「仰望」本身
            就是信心的表現)。銅蛇本身沒有醫治之能。如果人不相信神
            是醫治者,僅僅「看到銅蛇」是得不到醫治的。
經文:

以色列人起行,安營在阿伯。又從阿伯起行,安營在以耶‧亞巴琳,與摩押相對的曠野,向日出之地。從那裡起行,安營在撒烈谷。從那裡起行,安營在亞嫩河那邊。這亞嫩河是在曠野,從亞摩利的境界流出來的;原來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在摩押和亞摩利人搭界的地方。所以耶和華的戰記上說:「蘇法的哇哈伯與亞嫩河的谷,並向亞珥城眾谷的下坡,是靠近摩押的境界。」以色列人從那裡起行,到了比珥(就是井的意思)。從前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招聚百姓,我好給他們水喝」,說的就是這井。當時,以色列人唱歌說:井啊,湧上水來!你們要向這井歌唱。這井是首領和民中的尊貴人用圭用杖所挖所掘的。以色列人從曠野往瑪他拿去,從瑪他拿到拿哈列,從拿哈列到巴末,從巴末到摩押地的谷,又到那下望曠野之毘斯迦的山頂。 21:10-21:20

註釋:

    (四)一連串的旅程  21:10-2033:41-49 記錄同樣的旅程,但是地名取捨略有不同。
          ●「阿伯」:字義是「皮革製的水袋」。實際地點不詳。
          ●「以耶‧亞巴琳」:字義是「亞巴琳之毀滅」。以耶是「毀滅
                              」的音譯、亞巴琳是「穿越」的音譯。
          ●「撒烈」谷:字義是「杞柳小溪」。此處應該是摩押的南界。
          ●「亞嫩」:字義是「湍急的溪流」。此河由東部注入死海。
          ●「在摩押和亞摩利人搭界的地方」:「在摩押和亞摩利人之
                                            間」。
          ◎亞嫩河進入阿拉伯高地,然後流入死海。河的南面是摩押的領
            土;河的北面是亞摩利人的領土。摩押人曾被西宏趕到亞嫩河
            的南邊( 民 21:26士 11:22 )。
          ●「耶和華的戰記」:大概像雅煞珥書( 書 10:13 ;
             撒下 1:18 ),是古舊的詩歌集, 民 21:14, 15, 17-18 所
            記的便是書中的詩歌。
          ●「蘇法」:字義是「蜂巢」、「滿溢」。也可翻譯為「暴風」
                      ,參 伯 37:9箴 10:25賽 21:1  66:15何 8:7 。
          ●「哇哈伯」:此地名字源不詳、地點也不詳。
          ●「亞珥」:字義是「城市」。
          ●「下坡」:字義是「地基」、「底部」,該字(SH 793)僅出
                      現一次。
          ● 民 21:14-15  合起來是「從蘇法的哇哈伯與亞嫩河谷並河谷
            底部延伸到亞珥城是靠近摩押邊界」。
          ●「比珥」:字義是「井」。參  創 21:19,25,30  26:15 。
          ◎井是眾人歌頌的物件,也是大家爭奪的目標(
             創 21:25  26:15-22士 1:15約 4:12 )。
          ●「圭」:SH 2710,「立法者」、「制定律律者」、「立法者
                    的權杖」、「指揮官的權杖」。
          ●「杖」:SH 4938,「支撐」、「支柱」。
          ◎ 21:18 指的大概是以色列的領袖們把自己的杖插入土中,水就
            湧出來。
          ●「瑪他拿」:字義是「耶和華的禮物」。
          ●「拿哈列」:字義是「上帝的水流」。
          ●「巴末」:字義是「高處」。
          ●「下望」曠野:「傾身看」、「俯視」。
          ●「毗斯迦」:字義是「裂縫」。
          ◎這段旅程大致上是由死海南端轉往北,進入或由東邊繞過摩押
            境內。


經文:

以色列人差遣使者去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我們不偏入田間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裡的水,只走大道(原文是王道),直到過了你的境界。」西宏不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經過,就招聚他的眾民出到曠野,要攻擊以色列人,到了雅雜與以色列人爭戰。以色列人用刀殺了他,得了他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亞捫人的境界,因為亞捫人的境界多有堅壘。以色列人奪取這一切的城邑,也住亞摩利人的城邑,就是希實本與希實本的一切鄉村。這希實本是亞摩利王西宏的京城;西宏曾與摩押的先王爭戰,從他手中奪取了全地,直到亞嫩河。所以那些作詩歌的說:你們來到希實本;願西宏的城被修造,被建立。因為有火從希實本發出,有火焰出於西宏的城,燒盡摩押的亞珥和亞嫩河邱壇的祭司(祭司原文是主)。摩押啊,你有禍了!基抹的民哪,你們滅亡了!基抹的男子逃奔,女子被擄,交付亞摩利的王西宏。我們射了他們;希實本直到底本盡皆毀滅。我們使地變成荒場,直到挪法;這挪法直延到米底巴。這樣,以色列人就住在亞摩利人之地。摩西打發人去窺探雅謝,以色列人就佔了雅謝的鎮市,趕出那裡的亞摩利人。以色列人轉回,向巴珊去。巴珊王噩和他的眾民都出來,在以得來與他們交戰。耶和華對摩西說:「不要怕他!因我已將他和他的眾民,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中;你要待他像從前待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一般。」於是他們殺了他和他的眾子,並他的眾民,沒有留下一個,就得了他的地。以色列人起行,在摩押平原、約旦河東,對著耶利哥安營。 21:21-22:1

註釋:

    (五)以色列人與亞摩利王西宏、巴珊王噩的戰爭  21:21-22:1申 2:24-37 是與亞摩利王西宏打仗的另一個記載。
          ●「西宏」:字義是「勇士」。
          ●「大道」:「君王大路」,這是指約但河東溝通南北的
                      通商大道,從阿卡巴灣口直達大馬士革。
                      西元前2200-1800就已經存在,且有重兵駐
                      守於沿線。學者認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從
                      敘利亞前來攻打所多瑪的四王就是沿著這條
                      道路過來的。
          ●「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原文無此字。
          ●「就招聚他的眾民」:原文是「西宏就招聚他的眾民」。
          ◎ 21:22 以色列人派人提出的和平過境請求,與 20:17 向以東
            提出的一致。大概也因為這是約旦河東,並非應許之地。所以
            以色列人並不期望要征服此處。西宏的反應與以東一樣強硬
             20:20 ,不過以色列人的反應就不一樣,對以東是繞過去
             20:21 ,對西宏,就是征服。
          ●「雅雜」:字義是「踩踏」。
          ●「雅博」河:字義是「倒空」,貫穿基列山脈的一條溪流, 從
                        東流入約旦河, 大約在加利利海和死海的中間。
          ◎亦即西宏的領土西界是約旦河,東界是亞捫人的領土。
          ●「多有堅壘」:原文是「堅固的」、「強壯的」、「有能力的」。
          ●「因為亞捫人的境界多有堅壘」:直譯可能是「因為雅謝是亞
            捫人的邊界」或者「因為亞捫人有堅固的邊防」。學者們認為
            「堅固的」作為地名也就是後面提到的「雅謝」,不過這樣的
            說法比較牽強,因為「雅謝」原文與「堅固的」有相當的差異。
          ◎依據目前的考古資料西元前1600年亞捫就已經有人定居。以色列
            人來到這裡時,亞捫人已經立國幾百年了。
          ●「希實本」:字義是「堡壘」。這國位於亞嫩河與雅博河之間
                        的約但河東,在現今約但國首都安曼之北偏西約
                        二十公里之處。
          ◎ 21:27-30 是一首古老的戰歌。描述西宏由北而南擊敗摩押,
            取得亞嫩河到雅博河之間的領土。
          ●「作詩歌」的:「說諺語」、「說寓言」、「說詩句」。  
          ●亞嫩河「邱壇」的祭司:SH 1116,「高地」、「高處」。              
          ●亞嫩河邱壇的「祭司」:原文是「巴力」,意思是「擁有者」、
                                  「丈夫」、「主人」。
          ◎ 21:28 此處應該是西宏吞滅「亞嫩河高處(戰略要地)」,而
            非「邱壇」。                    
          ●「底本」:字義是「荒廢的」。是摩押的重要城邑。 
          ●「基抹」:字義是「鎮壓者」,是一個殘暴的戰神。也是摩押的國
                      神,祭拜儀式中最重要的一環是將兒童經火獻為燔祭(
                      參 王下 3:26-27 )。亞捫人可能也敬拜基抹神。
          ●「挪法」:字義是「疾風」。
          ●「米底巴」:字義是「休憩之水」。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在約旦河東利未族的一個城市, 
                      在迦得領土內的基列。雅謝離基列山不遠(
                       撒下 24:5,6代上 26:31 )
          ●雅謝的「鎮市」:「女子」、「女兒」,意義是指「附屬於主要城
                            市的鄉村」。
          ○ 申 3:1-11 是與巴珊王噩打仗的另一個記載。「噩」是巨人族的後
            裔。
          ●「巴珊」王噩:字義是「多結果實的」。這是黑門山以南,加利利 
                          海以東的一片肥沃土地。巴珊也以其橡樹林而出名
                          ( 申 32:14 ; 詩 22:12 ; 結 27:6 )。
          ●巴珊王「噩」:字義是「長頸的」。
          ●「以得來」:字義是「好的牧草地」。是巴珊的第二個都城(
                         申 1:4 ; 書 12:4  13:12 ),位於加利利海東南
                        偏東和巴珊南部邊境浩蘭山脈以西( 申 3:1,10 ),
                        靠近雅姆克河的一個支流。
          ●「沒有留下一個」:原文是「直到沒有剩下生還者(陽性單數)」。
          ◎來自神的保證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那裡的人身材高大(
             申 1:28  3:11 ),他們的防禦工事也相當堅固。
          ◎戰勝西宏與噩二王的事寫入了  詩 135:11  136:19-20 ,足見此戰
            役的重要。
          ◎最後的征服是由瑪拿西的子孫睚珥完成,他獲得亞珥歌伯作為報酬
            ( 民 32:39,41申 3:14 )。
          ◎以色列人後續又得了包括60餘座堅固的城和許多小城鎮( 申 3:4,5書 13:30 )。後來分給了瑪拿西的半個支派,如前面所提到的(
             申 3:13書 13:29,30王上 4:13 )。
          ●「耶利哥」:字義是「它的月亮」。位於死海北方九公里,約旦河西
                        七公里,是一個綠洲,高度在海平面以下250公尺,是
                        全世界最低的城市。西元前七千年以前就有人居住。



經文:

以色列人向亞摩利人所行的一切事,西撥的兒子巴勒都看見了。摩押人因以色列民甚多,就大大懼怕,心內憂急,對米甸的長老說:「現在這眾人要把我們四圍所有的一概餂盡,就如牛餂盡田間的草一般。」那時西撥的兒子巴勒作摩押王。他差遣使者往大河邊的毘奪去,到比珥的兒子巴蘭本鄉那裡,召巴蘭來,說:「有一宗民從埃及出來,遮滿地面,與我對居。這民比我強盛,現在求你來為我咒詛他們,或者我能得勝,攻打他們,趕出此地。因為我知道,你為誰祝福,誰就得福;你咒詛誰,誰就受咒詛。」 22:2-22:6

註釋:

  二、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遭遇的事情  22:2-36:13 
      ◎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大約居住了半年。
    (一)巴蘭與巴勒嘗試咒詛以色列人,但無法成功  22:2-24:25 
          ◎西元1967年,在Tell Deir' Alla,挖到一個西元前725-675的刻文
            ,提到巴蘭這個名字,而且也說這個巴蘭是「比珥的兒子」,是神
            的先知。該刻文上的巴蘭,可能就是此處的巴蘭。
          ◎這一整段中,除了 22:22-35 大部分以「耶和華(雅威)」稱呼上
            帝之外,其他廣泛使用各種名稱來稱呼神,如:「Elohim」、「El
            」、「全能者」等。
          1.摩押王巴勒邀請巴蘭協助咒詛以色列人  22:2-6 
            ●「西撥」:字義是「麻雀」。
            ●「巴勒」:字義是「破壞者」。在 書 24:9彌 6:5 中與巴蘭
                        一起再次被提到; 在 士 11:25 中被單獨提到。
            ●「心內憂急」:原文是「摩押人因以色列人心內憂急」。
            ●「心內憂急」:SH 6973,「極端厭惡」、「感到憎嫌的恐懼」。
            ◎其實以色列人似乎是刻意避開以東和摩押人的領土,但是此處還是
              描述摩押領袖對以色列人又害怕又厭惡。所以想置以色列人於死地
              。
            ●「米甸」:字義是「爭鬥」。米甸人是半遊牧民族,文獻中由巴勒
                        斯坦的外約但和尼革地區,到西奈半島北部都出現過此
                        民族。不過米甸人活動的中心,是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的
                        阿卡巴灣東面地區。聖經記載米甸人的祖先也是亞伯拉
                        罕 創 25:1-2 ,把約瑟賣入埃及的也是米甸商人
                         創 37:28 。
            ◎米甸是在沙漠散居的遊牧民族;無論是在西乃曠野及約但東部沙漠
              高原( 出 2:15 ; 士 6:3 )。摩押與米甸為近鄰且歷來為敵(
               創 36:35 ),這時卻願意聯合起來對付以色列人。
            ●「對米甸的長老....」:原文是「摩押人對米甸的長老....」。
            ●「餂盡」:字義是「吞沒」、「舔」。
            ●「田間的草」:原文是「田間的綠物」。
            ◎ 22:4 可以看出此時可能有一部分米甸人與摩押人共同居住。巴蘭
              與米甸人的關係可以在 25:1-631:8,16 看出。不然基本上這
              一段是以摩押人為以色列人的主要對手。
            ●「大河」:由於巴蘭出自美索不達米亞一帶( 申 23:4 ),所以肯
                        定是指幼發拉底河( 出 23:31書 24:2,3,14 )。
                        根據巴蘭自己的話( 民 23:7 ),他來自亞蘭,即上
                        美索不達米亞地區。
            ●「毘奪」:字義是「預言者」。一般認為是位於幼發拉底河邊,
                        迦基米施南方20公里左右的皮特魯 Pitru。此地與摩押
                        平原距離大約600公里左右,來回一趟大約要20-25天。
                        此處來回四趟要用掉90天左右。
            ●「遮滿地面」:原文是「遮蓋地的眼睛」,意義是「遍滿全地」。
            ◎ 申 23:4-5 描述「毘奪」位於美索不達米亞。
            ●「本鄉」:原文是「那百姓後裔的地」,有些學者透過改動原文,
                        將這個詞解釋成「亞捫人的地」,不過這就導致經文與
                         申 23:4-5 矛盾。也有古譯本翻譯成「亞茅人的地」
                        。此處翻譯成「本鄉的人」,應該還是最好的選擇。
            ●「比珥」:字義是「焚燒」。
            ●「巴蘭」:字義是「非我民」。
            ●「一宗民」:SH 5971,「國家」、「人民」的陽性單數。
            ●「有一宗民....」:原文是「看哪!有一宗民....」。
            ●「遮滿地面....」:原文是「看哪!遮滿地面....」。
            ●「與我對居」:原文是「他住在我前面」。
            ●「這民比我強盛,現在求你來為我咒詛他們」:原文是「現在求
              你來為我咒詛他們,因為這民比我強盛」。
            ◎雖然被亞摩利人所征服( 民 21:26 ),但仍保留原來的地名。
              聖經沒有明確指出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安營的時間,但一般認為
              是在第四十年的年末離開毘斯迦山或亞巴琳山的
               民 21:20  33:48 。
            ◎摩押人並不是以色列人的目標。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得入侵摩押地
              ( 申 2:9 ), 他們才繞過以東和摩押來到摩押平原(
               民 20:21  21:13 )。但是摩押的王巴勒甚是害怕,與米甸
              人聯手對抗。摩押人現在的恐懼是早有預言( 出 15:15 )。
            ◎祝福和詛咒在古代是很常見的,正如挪亞( 創 9:25-27 ),以
              撒( 創 27:27 ),雅各( 創 49 ),約書亞( 書 6:26 )和
              以利沙( 王下 2:24 )所做的。歌利亞在與大衛交戰以前,也
              求他的神詛咒大衛( 撒上 17:43 )。


經文:

摩押的長老和米甸的長老手裡拿著卦金,到了巴蘭那裡,將巴勒的話都告訴了他。巴蘭說:「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摩押的使臣就在巴蘭那裡住下了。神臨到巴蘭那裡,說:「在你這裡的人都是誰?」巴蘭回答說:「是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打發人到我這裡來,說:『從埃及出來的民遮滿地面,你來為我咒詛他們,或者我能與他們爭戰,把他們趕出去。』」神對巴蘭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巴蘭早晨起來,對巴勒的使臣說:「你們回本地去吧,因為耶和華不容我和你們同去。」摩押的使臣就起來,回巴勒那裡去,說:「巴蘭不肯和我們同來。」 22:7-22:14

註釋:

          2.巴蘭第一次與上帝對話,上帝禁止巴蘭去咒詛以色列人  22:7-14  
            ●「卦金」:SH 7081,原文僅是「占卜」的意思。不過大部份學者
                        都認為這是「占卜的禮金」。
            ●「使臣」:原文是「首領」、「領袖」。
            ●「在你這裡的人都是誰」:原文是「這些跟你的人是誰?」。
            ●「你來為我咒詛」:原文是「現在你來為我咒詛」。
            ●「不容我」:原文是「拒絕請求」。
            ◎算卦和代求的報酬被認為是合法的( 撒上 9:7-8王上 14:3王下 8:8 )。如果不帶禮物,似乎就無法接近一個有名望的人(
               創 43:11,25,26瑪 1:8 )。
            ◎ 22:8 似乎顯示巴蘭有把握晚上就可以與耶和華溝通, 22:20 又
              有一次晚上與耶和華聯繫的記錄。這顯示上帝有可能與其他「非官
              方」的先知聯繫,甚至這個先知的道德不一定優良。神蹟、預言與
              信仰正確並不一定完全相關,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
            ◎ 22:9 看起來上帝是明知故問,目標是要提醒巴蘭了解上帝是站在
              那一方的。 
            ◎ 22:12-13 中上帝禁止巴蘭「與使者同去」、「咒詛以色列人」。
              但巴蘭只告訴摩押使者:「上帝禁止他與使者回去」。  
            ◎ 22:14 摩押的使者把 22:13 中巴蘭說「上帝不許他去」,了解成
              一種「托詞」。基本上他們相信巴蘭可以控制神明的行動,而非神
              明可以決定巴蘭的行動,無奈造物者與先知之間的關係,跟一般人
              所認知的不同。
            ◎一般認為巴蘭並不是耶和華的先知,他求問耶和華只為錢的緣故(
               彼後 2:15-16 ),像新約的西門一樣( 徒 8:18-20 );他用的
              法術( 民 24:1 )且是神所禁止的( 申 18:10 )。巴蘭第一次
              求問神時,神禁止他隨摩押的使者回去與咒詛以色列民。
            ◎巴蘭到底是不是耶和華的先知很有爭議,主要如下所述:
              a.巴蘭後來在背後策動以色列人拜巴力,犯淫亂罪,說明他根本無
                意侍奉耶和華神( 民 25:1-6民 31:8-16 );
              b.聖經的作者都視巴蘭為貪錢的人( 彼後 2:15-16猶 1:11啟 2:14 )。
            ◎並非聖潔的巴蘭,卻可以傳講上帝的訊息,看似奇怪。驢可以說話
              ,連假先知都可以準確預言將來( 申 13:1-5 )。受神罰的掃羅
              王仍可說預言( 撒上 19:23-24 )。猶太人中有人可奉耶穌的名
              趕鬼卻不信祂( 可 9:38-39徒 19:13-16 )。神可以用任何
              人替祂說話,巴蘭能說神要說的話,不一定就表示他聖潔。但非以
              色列人也有認識耶和華的,如麥基洗德。

經文:

巴勒又差遣使臣,比先前的又多又尊貴。他們到了巴蘭那裡,對他說:「西撥的兒子巴勒這樣說:『求你不容甚麼事攔阻你不到我這裡來,因為我必使你得極大的尊榮。你向我要甚麼,我就給你甚麼;只求你來為我咒詛這民。』」巴蘭回答巴勒的臣僕說:「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現在我請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甚麼。」當夜,神臨到巴蘭那裡,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巴蘭早晨起來,備上驢,和摩押的使臣一同去了。 22:15-22:21

註釋:

          3.摩押王巴勒再次邀請巴蘭協助咒詛以色列人,上帝第二次與巴蘭
            對話,要求巴蘭遵命行事  22:15-21 
            ●又差遣「使臣」:SH 8269,「領袖」、「統治者」、「貴族」。
            ●「攔阻」:原文是「被阻擋」。
            ●「極大的尊榮」:SH 3513+SH 3513+SH 3966,除了連續兩個「
                              尊榮」用以強調之外,又加上「極其」這個副詞
                              來描述這個尊榮。
            ●「臣僕」:原文是「奴隸」、「僕人」。
            ●「大事小事」:這是一個成語,用來描述「所有事情」。
            ●我神的「命」:原文是「口」。
            ●「你們....住宿」:原文是「你們也....住宿」。
            ●「備上」他的:字義是「綑綁」、「連結」。
            ●「驢」:原文專指「母驢」。
            ◎ 士 5:10王下 4:22 的原文是指母驢SH 860。提到公驢
              SH 2543的次數更多一些,參 出 4:20書 15:18撒上 25:20撒下 16:2  17:23 等)。而備驢好幾次與悲
              劇聯繫在一起( 撒下 17:23王上 2:40  13:13 )。
            ◎由這一段的描述,我們無法看見巴蘭的動機,因為他堅持自己不能
              超越神的命令。不過上帝在 22:12 已經清楚對他說明:「以色列
              人是無法咒詛的」,他還是讓摩押領袖們多停留一天,等待上帝的
              指令。
            ◎巴蘭這裡的反應很奇怪。上帝在第一次就命令巴蘭不得與巴勒同謀
              ,此時卻再次求問上帝,然而嘴裡又一副尊主為大的言語。其實巴
              蘭很可能不是真心尋求神的旨意,因為他早已知道神的旨意(
               民 22:12 ),只是試試看上帝能否改變心意罷了。
經文:

神因他去就發了怒;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敵擋他。他騎著驢,有兩個僕人跟隨他。驢看見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手裡有拔出來的刀,就從路上跨進田間,巴蘭便打驢,要叫牠回轉上路。耶和華的使者就站在葡萄園的窄路上;這邊有牆,那邊也有牆。驢看見耶和華的使者,就貼靠牆,將巴蘭的腳擠傷了;巴蘭又打驢。耶和華的使者又往前去,站在狹窄之處,左右都沒有轉折的地方。驢看見耶和華的使者,就臥在巴蘭底下,巴蘭發怒,用杖打驢。耶和華叫驢開口,對巴蘭說:「我向你行了甚麼,你竟打我這三次呢?」巴蘭對驢說:「因為你戲弄我,我恨不能手中有刀,把你殺了。」驢對巴蘭說:「我不是你從小時直到今日所騎的驢嗎?我素常向你這樣行過嗎?」巴蘭說:「沒有。」當時,耶和華使巴蘭的眼目明亮,他就看見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手裡有拔出來的刀,巴蘭便低頭俯伏在地。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為何這三次打你的驢呢?我出來敵擋你,因你所行的,在我面前偏僻。驢看見我就三次從我面前偏過去;驢若沒有偏過去,我早把你殺了,留牠存活。」巴蘭對耶和華的使者說:「我有罪了。我不知道你站在路上阻擋我;你若不喜歡我去,我就轉回。」耶和華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於是巴蘭同著巴勒的使臣去了。 22:22-22:35

註釋:

          4.驢拯救巴蘭,上帝第三次與巴蘭對話,要求巴蘭遵命  22:22-35 
            ◎有不少學者認為這一段是外加進來的,因為將這一段移除,前後
              文也可以銜接在一起。不過這樣的猜測並沒有抄本證據,且作者
              也可能一開始把不同的資料編輯在一起以增加可讀性。
            ◎一般認為驢子是愚笨固執的動物,但此處驢子卻表現出超越先
              知的聰明睿智與屬靈洞見。按照美索不達米亞的風俗,會把動
              物的反常行為當成是一種預兆,因此巴蘭無視於驢子的反應,
              反倒急著要去實現目標,這樣的行為顯現出他的貪婪遮蔽了專
              業。
            ●「因」他去:SH 3588,「因為」、「那時」、「當」。
            ◎ 22:22 上帝發怒的理由成為許多爭議的焦點。因為 22:20 明明
              是上帝要巴蘭去的,為何這時巴蘭遵命去了,還被「生氣」。比
              較好的解釋是把這個「因他去」,解釋成「當他去的時候」。亦
              即在巴蘭往摩押前進的過程中,上帝因未知的理由生氣了。
            ●「敵擋他」:SH 7854,「敵人」、「對抗者」。
            ●騎著「驢」:原文可以看出這是「母驢」。
            ◎ 22:22 猶太人的傳統中認為這兩個僕人就是 提後 3:8 所提及
              於 出 7:11-12 敵擋摩西的「雅尼」和「佯庇」。當然,這並沒
              有可靠的根據。
            ●「耶和華的使者」:原文型態顯示這是「一個使者」。
            ●「就從路上....」:原文是「母驢就轉向,從路上....」。
            ◎此處上帝的使者三次阻擋巴蘭,一次比一次更難閃避,但是驢子
              都做了閃避的動作。驢子看到了,但是「先見」巴蘭卻看不到。  
            ●「窄路」:SH 4934,「指葡萄園間的小路」。葡萄園周圍通常
                        有石牆保護。
            ●「牆」:應是指葡萄園的籬笆。
            ●「貼」靠牆:字義是「擠壓」,同後面的「傷了」。
            ●「擠傷了」:原文是「向牆擠壓」。
            ●巴蘭「發怒」:SH 2734+SH 639,與 22:22 上帝「發了怒」
                            原文一樣。
            ●「把你殺了」:原文是「現在就把你殺了」,表示出巴蘭的憤怒。
            ●「戲弄」:SH 5953,「戲弄」、「惡意無情對待」。
            ●「我出來抵擋你」:原文是「看哪!我出來抵擋你」。
            ●「素來」:原文是「習慣、習慣」。
            ●「偏僻」:SH 3399,「使突然處於」、「猛然扔下」、「魯莽
                        」。
            ●「早把你殺了」:原文是「現在確實把你殺了」。
            ◎巴蘭因為驢沒有照他的心意行事而打驢,甚至想殺驢。正好比對
              上帝對巴蘭的感受,上帝也想殺巴蘭。
            ●「使....的眼目明亮」:SH 1540+...+SH 5869,「揭露眼睛」
                                     、「裸露眼睛」。意思是巴蘭的眼睛原
                                    本好像被遮蓋住,現在被除去遮蔽。
            ◎整本聖經中,只有誘惑亞當夏娃的蛇( 創 3 )與這次的驢有開口
              講話過。
            ◎神即使殺了巴蘭,也會保存母驢。在神的眼中,順從是一種美德。
              參 王上 13:24 
            ◎這裡顯出巴蘭在旅程中,對於屬靈事物陷入一種盲目的狀況。因
              為經文中看不出驢子有被特別打開眼睛,反倒是後來巴蘭的眼睛
              被打開。眼睛打開就可以看出上帝的使者擋住他了。
            ◎巴蘭的反應似乎表達他看不到天使阻擋他是一種「錯誤」,亦即
              正常情況下巴蘭應該能夠感知天使的阻擋。 22:34-35 上帝的命
              令與 22:20 相近,亦即要巴蘭照上帝的命令發言。
            ◎很可能這段經文中沒寫到的,是巴蘭跟著摩押領袖回去的20多天
              路程中,被領袖們奉承到以為自己真的可以咒詛以色列人了,
              忘記上帝前兩次的發言。於是上帝派遣使者要阻擋他,透過驢子
              的閃躲與發言,提醒他一定要切實照上帝的命令發言,而非照自
              己的意思去咒詛。
            ◎有時候上帝也會藉著「非正常媒介」來向我們說話,一首流行歌
              、一個同事、一個諺語都可能包含上帝要告訴我們的人生指引。
            ◎新約的作者們,大致上都認為巴蘭想用先知的恩賜謀取私利。所
              以我們在聖經中讀到「巴蘭的教訓」( 啟 2:14 ),「巴蘭的
              錯謬」( 猶 1:11 )和「巴蘭的路」( 彼後 2:15 )。
經文:

巴勒聽見巴蘭來了,就往摩押京城去迎接他;這城是在邊界上,在亞嫩河旁。巴勒對巴蘭說:「我不是急急地打發人到你那裡去召你嗎?你為何不到我這裡來呢?我豈不能使你得尊榮嗎?」巴蘭說:「我已經到你這裡來了!現在我豈能擅自說甚麼呢?神將甚麼話傳給我,我就說甚麼。」巴蘭和巴勒同行,來到基列‧胡瑣。巴勒宰了(原文是獻)牛羊,送給巴蘭和陪伴的使臣。 22:36-22:40

註釋:

          5.引言:摩押王巴勒與巴蘭相見  22:36-40 
            ●「摩押京城」:原文僅是「摩押的城」。許多學者認為這很可
                            能就是 21:15,28 的「亞珥」城。
            ●「亞嫩」:字義是「湍急的溪流」。南巴勒斯坦的一條河流,形
                        成摩押和亞摩利人之間的邊界。
            ◎此處顯出巴勒的欣喜,專程到邊界來迎接巴蘭。
            ●「急急地打發」:SH 7971+SH 7971,連續兩個「差遣、打
                              發」,加強語氣之用。
            ●「巴蘭說」:原文是「巴蘭對巴勒說」。
            ●「我已經到你這裡來了」:原文是「看哪!我已經到你這裡來了
                                      」。
            ●「豈能擅自」:原文是「能夠、能夠」,連續兩個加強語氣。
            ◎ 22:38 顯出巴蘭已經由前面的驢子事件學到教訓,他謹慎的
              表明自己僅僅能夠照神的命令發言。
            ◎巴蘭向巴勒暗示說,他是受到限制的,不論他是多麼的不願意
               民 23:5,12,16 。
            ●「基列胡瑣」:字義是「街城」。
            ● 22:40 大概是一種類似以色列人「平安祭」儀式,巴勒與巴
              蘭和領袖們一起在摩押神明面前共享祭物。
經文:

到了早晨,巴勒領巴蘭到巴力的高處;巴蘭從那裡觀看以色列營的邊界。巴蘭對巴勒說:「你在這裡給我築七座壇,為我預備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巴勒照巴蘭的話行了。巴勒和巴蘭在每座壇上獻一隻公牛,一隻公羊。巴蘭對巴勒說:「你站在你的燔祭旁邊,我且往前去,或者耶和華來迎見我。他指示我甚麼,我必告訴你。」於是巴蘭上一淨光的高處。神迎見巴蘭;巴蘭說:「我預備了七座壇,在每座壇上獻了一隻公牛,一隻公羊。」耶和華將話傳給巴蘭,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他就回到巴勒那裡,見他同摩押的使臣都站在燔祭旁邊。巴蘭便題起詩歌說:巴勒引我出亞蘭,摩押王引我出東山,說:來啊,為我咒詛雅各;來啊,怒罵以色列。神沒有咒詛的,我焉能咒詛?耶和華沒有怒罵的,我焉能怒罵?我從高峰看他,從小山望他;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誰能數點雅各的塵土?誰能計算以色列的四分之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巴勒對巴蘭說:「你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我領你來咒詛我的仇敵,不料,你竟為他們祝福。」他回答說:「耶和華傳給我的話,我能不謹慎傳說嗎?」 22:41-23:12

註釋:

          6.巴蘭第一次祝福以色列人  22:41-23:12 
            ◎巴勒領巴蘭到:巴力的高處 民 22:41 、毘斯迦山 民 23:14 
              和毘珥山 民 23:28 ,三處都可看到以色列營的一部分,他似
              乎以為只要選擇到適合的地點,上帝便會允許巴蘭咒詛以色列
              人。
            ●「巴力的高處」:「巴末巴力」,這個城應該就是「巴末」。
                                21:19-20 
            ●「邊界」:SH 7097,「末端」、「盡頭」。「以色列營的邊
                        界」可以被解釋成「近處的邊界」,那巴蘭「僅看
                        到很小部份的以色列人」,也可以被解釋成「遠處
                        的邊界」,這樣巴蘭就「可以看見所有的以色列人
                        」,此處以後者比較可能。
            ◎巴勒或許認為:如果巴蘭看著以色列人行咒詛,效果會更好。
              所以一開始就讓巴蘭可以看遍以色列人的營地。
            ◎「七座壇,為我預備七隻公牛,七隻公羊」:這是當時附近占
              卜者的傳統方式,曾有巴比倫泥板上記載類似的儀式與祭禮。
              「七」這個數字,不但在聖經中被當成是「完全」的數字,在
              當代許多民族中,也被當成是具有特別意義的數字。
            ◎這裡巴勒與巴蘭獻祭的對象是誰呢?內文中是寫耶和華(
               民 23:3民 23:17 ),但是,獻祭給以色列的守護神,卻
              要以色列的守護神咒詛以色列,其實這是很矛盾的心態。也有
              可能巴蘭並不是非常清楚耶和華與以色列的關係。
            ◎「公牛、公羊」:這是以色列人獻祭使用最高價的祭物
               利 1:3-17 。而且以燔祭的形式獻上,把祭物完全燒給神,
              祭司與獻祭者都不分享任何祭物。
            ●「獻」一隻公牛:原文是單數形態,此處雖說是巴蘭與巴勒一
                              起獻,實際上應該只是巴勒獻祭。 23:3 
                              巴蘭就說這是巴勒的燔祭。
            ●「燔祭」:可能是作者用以色列人可以了解的名詞,表達這些
                        祭物是完全燒給神,而沒有與祭司或獻祭者分享的。
            ●「指示我」甚麼:原文是「他使我看見」甚麼。
            ●「迎見」:SH 7136,「遇見」、「見面」。
            ●「淨光的高處」:SH 8205,字義是「光禿」、「高處」。此
                              字僅出現在舊約聖經中十次。             
            ◎ 23:3 可以看出巴蘭也不確定上帝是否會迎見他。築七個壇,
              獻上七組祭物,應該是希望增加上帝顯現的機會。   
            ●「傳給巴蘭」:原文是「放入巴蘭的口中」。
            ● 摩押的「使臣」:「領袖們」。
            ●「詩歌」:SH 4912,「箴言」、「比喻」、「詩」。
            ◎巴蘭的詩歌所採用的是對句法,一二句相對、三四句相對。例如
              : 民 23:8  神沒有咒詛的,我焉能咒詛?耶和華沒有怒罵的,
              我焉能怒罵。
            ●「東山」:「東邊的山」,迦南人稱呼敘利亞東邊的山嶺為「
                        東山」。這裡就是指「巴蘭的故鄉」。
            ●神....「咒詛(SH 6895)」,我....「咒詛(SH 5344)」:原
              文是兩個不同字,但意思相近。SH 6895只出現8次,且都在
              民數記。SH 5344只出現25次,且常常都是指「褻瀆」。這兩
              個字都不是常用的「咒詛」SH 779。
            ●「怒罵」:SH 2194,「藉著言語表厭惡之情」、「譴責」、
                        「咒詛」。
            ◎ 23:7-8 提及巴蘭來到此處的緣由,但是說明自己沒有咒詛的
              自由,乃是要上帝願意咒詛,巴蘭才能咒詛。
            ●高「峰」:字義是「岩石」、「磐石」。而巴蘭站在山上俯視
                        以色列人。  民 22:41   民 23:3 。
            ●「這是獨居的民」:原文是「看哪!這是獨居的民」。
            ●「獨居」的民:SH 910+SH 7931,「孤立居住」、「分開居
                            住」。
            ◎「獨居」在某些時候象徵安全( 申 33:28   彌 7:14 ),在曠
              野以色列人也需要與其他民族保持距離,才不會受到風俗上的
              影響。             
            ◎「獨居的民」:指以色列是一個獨特的民族,與萬國不一樣的
                            。
            ●「誰能數點雅各的塵土」:回應 創 13:16  15:5-6  28:14 上帝
                                      應允亞伯拉罕和雅各的後裔要如同
                                      地上的塵沙那樣多。
            ●「四分之一」:該字(SH 7255)在聖經中僅出現2次( 民 23:10 
                            ,  王下 6:25 ),就是指「一小部分」。
            ●「義」人:SH 3477,「正直的」、「筆直的」。
            ◎「如義人之死而死」:大概顯示出巴蘭希望自己享有以色列人
              的福份。實際上巴蘭的死記錄在 31:8,16 ,並沒有如此處所
              願。
            ●「你竟為他們祝福」:原文就是「祝福 祝福」。
            ●「傳」給我的話:字義是「放置」、「擺放」。
            ●「謹慎傳說」:「謹慎的說」、「謹慎講論」。

經文:

巴勒說:「求你同我往別處去,在那裡可以看見他們;你不能全看見,只能看見他們邊界上的人。在那裡要為我咒詛他們。」於是領巴蘭到了瑣腓田,上了毘斯迦山頂,築了七座壇;每座壇上獻一隻公牛,一隻公羊。巴蘭對巴勒說:「你站在這燔祭旁邊,等我往那邊去迎見耶和華。」耶和華臨到巴蘭那裡,將話傳給他;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他就回到巴勒那裡,見他站在燔祭旁邊;摩押的使臣也和他在一處。巴勒問他說:「耶和華說了甚麼話呢?」巴蘭就題詩歌說:巴勒,你起來聽;西撥的兒子,你聽我言。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我奉命祝福;神也曾賜福,此事我不能翻轉。他未見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見以色列中有奸惡。耶和華─他的神和他同在;有歡呼王的聲音在他們中間。神領他們出埃及;他們似乎有野牛之力。斷沒有法術可以害雅各,也沒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現在必有人論及雅各,就是論及以色列說:神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這民起來,彷彿母獅,挺身,好像公獅,未曾吃野食,未曾喝被傷者之血,決不躺臥。巴勒對巴蘭說:「你一點不要咒詛他們,也不要為他們祝福。」巴蘭回答巴勒說:「我豈不是告訴你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必須遵行』嗎?」 23:13-23:26

註釋:

          7.巴蘭第二次祝福以色列人  23:13-23:26 
            ◎巴勒希望透過改變環境來改變巴蘭背後上帝的心意,達到咒詛以
              色列人的目標。這次當然採用與上次相反的策略,讓巴蘭只能看
              到少部份的以色列人。
            ◎巴勒可能以為巴蘭被以色列人龐大的營地嚇倒了。他希望只看到
              營地的一小部分會使先知更大膽一些。
            ●「瑣腓」田:字義是「守望者」。該字(SH 6839)在舊約中僅出
                          現一次。
            ●「毘斯迦」:字義是「裂縫」。摩押的一座高山,從山上可以看
                          到周圍的許多地區( 申 3:27  34:1-2民 21:20  27:12 )。
            ●「毘斯迦山頂」: 21:20 也提及類似的地方。 申 3:27  34:1 
                              說尼波山(摩西遠眺迦南地的地方)也是此山
                              的山頂(可能是另一個山頂)。
            ●「你站在燔祭旁邊」:原文比較接近「你『如此 SH 3541』站
                                  在燔祭旁邊」,巴蘭在此不單告訴巴勒「
                                  站哪裡 SH 5921」還有「怎麼站 
                                  SH 3541」的意味在。也許巴蘭在暗示
                                  巴勒也得為上一次的失敗負點責任。
            ◎ 23:1623:5 一樣都是「上帝把話放在巴蘭口中」。
            ◎ 23:18 「起來聽」,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注意聽」。因為此時
              巴勒早已經是站著了 23:15 。
            ●「我奉命祝福」:原文是「看哪!我奉命祝福」。
            ●不能「翻轉」:SH 7725原文是「轉向」,這裡甚至有「攔阻
                            」、「排斥的意思」。
            ●「說謊」:SH 3576,「欺哄」、「說謊」、「使失望」、「失
                        敗」。此字的概念與一般的「說謊騙人」不太一樣,
                        是指「改變心意」或「因故無法完成自己的承諾」,
                        與後面的「後悔」意義相近。
            ◎ 23:19 巴蘭很清楚的說明上帝與人不一樣,絕對不會任意改變心
              意。但是顯然巴勒不信,所以還持續努力要改變上帝的心意。
            ◎當然聖經中有許多地方都記載上帝「後悔」,甚至是用與此處相
              同的「後悔SH 5162」原文來描述上帝的反應,如: 創 6:6,7 
              。但這是一種「擬人化」的形容,並非表示上帝會受巴勒這種「
              改變敬拜環境」的方式左右。
            ●「罪孽」:字義是「邪惡」、「哀傷」。
            ●「奸惡」:字義是「困苦」、「辛勞」。
            ◎「奸惡」強調罪使人生成為一種重累;使生活的正常追求成為難
              挑的重擔。該詞通常被譯為「困苦」( 創 41:51 ),「患難」
              ( 伯 3:10詩 55:10 ),「困難」( 伯 5:6-7 ),「疲
              乏」( 伯 7:3 ),「艱難」( 詩 25:18 ),「為難」(
               詩 73:16 )和「勞苦」( 詩 90:10 )。
            ◎ 23:21 引起許多爭論,事實上以色列人的確是有許多罪惡。但此
              處上帝是用一種「揀選」的角度來看以色列人,就算是有罪惡發
              生,以色列的王耶和華也會處理,以致這個群體因為上帝的介入
              與同在,變成一個聖潔的群體。
            ●「有歡呼王的聲音」:「有君王歡呼的聲音」。意思應該是有上
                                  帝作為君王領導他們。
            ●「歡呼的聲音」:SH 8643,「戰爭的呼喊」、「警報」、「行
                              軍中的吹奏」。
            ●野牛「之力」:字義是「牛角」、「峰」,此為陰性複數,或指
                            野牛的一對角。該字(SH 8443)僅出現4次(
                             民 23:22   民 24:8   伯 22:25   詩 95:4 )
                            。七十士譯本用一個希臘詞語將這個希伯來詞譯
                            為「獨角」,以為它指的是犀牛。
            ●「他們似乎有野牛之力」:SH 8443+SH 7214SH 7214就是
                                      「野牛」,SH 8443字義是「出眾」
                                      、「尖峰」、「居高位」。此句實際
                                      的意義應該是「野牛的角」。
            ◎ 23:22 學者分為兩類,一類認為「以色列人有野牛的角(力量)
              」,另一類認為「上帝有如野牛的角」。
            ●「可以害雅各」:原文並沒有「害」,原文是「在雅各中」。
                              不過這個「在....中」也可能隱含有「對抗」
                              、「害」的意思。
            ●「可以害以色列」:原文並沒有「害」,原文是「在以色列中」。
                                不過這個「在....中」也可能隱含有「對抗」
                                、「害」的意思。
            ◎ 23:23 前半部有兩種可能的意思,一是「在雅各中沒有觀兆的,
              在以色列中也沒有占卜」,第二種是「沒有法術可以害雅各,也
              沒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由於後半段是「上帝為雅各行了大事
              」,所以第二種解釋似乎比較多人採納。  
            ◎法術與占卜會引人離開神,是嚴格禁止的( 申 18:10  耶 27:9  
               結 13:6   何 4:12   亞 10:2 )。
            ●「神為他行了何等大事」:原文直譯比較接近「神已經實行了什
                                      麼呢?」,參  詩 44:1  
                                       賽 40:21  52:7-15 。
            ●「吃野食」:「吞吃獵物」。
            ◎ 23:25-2623:11-12 相似,巴蘭沒辦法抗拒上帝的心意,導
              致巴勒非常不滿意。
            ◎巴勒認為似乎只要換地方,巴勒與巴蘭就可以改變上帝的心意,
              從祝福改為咒詛。有時候是不是我們也做一些貌似想要改變上帝
              心意,卻完全沒有用的舉動。




經文:

巴勒對巴蘭說:「來吧,我領你往別處去,或者神喜歡你在那裡為我咒詛他們。」巴勒就領巴蘭到那下望曠野的毘珥山頂上。巴蘭對巴勒說:「你在這裡為我築七座壇,又在這裡為我預備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巴勒就照巴蘭的話行,在每座壇上獻一隻公牛,一隻公羊。巴蘭見耶和華喜歡賜福與以色列,就不像前兩次去求法術,卻面向曠野。巴蘭舉目,看見以色列人照著支派居住。神的靈就臨到他身上,他便題起詩歌說:比珥的兒子巴蘭說,眼目閉住(或譯:睜開)的人說,得聽神的言語,得見全能者的異象,眼目睜開而仆倒的人說:雅各啊,你的帳棚何等華美!以色列啊,你的帳幕何其華麗!如接連的山谷,如河旁的園子,如耶和華所栽的沉香樹,如水邊的香柏木。水要從他的桶裡流出;種子要撒在多水之處。他的王必超過亞甲;他的國必要振興。神領他出埃及;他似乎有野牛之力。他要吞吃敵國,折斷他們的骨頭,用箭射透他們。他蹲如公獅,臥如母獅,誰敢惹他?凡給你祝福的,願他蒙福;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 23:27-24:9

註釋:

          8.巴蘭第三次祝福以色列人  23:27-24:9 
            ●「毘珥」:字義也是「裂縫」。屬亞巴琳山脈區的摩押高原的一
                        山峰與毘斯迦山靠近。該詞的複合形式用來指不同的
                        地方:如伯毘珥( 申 3:29  4:46  34:6 
                         書 13:20 )和巴力毘珥( 民 25:3 )。
            ◎「面向曠野」:由 24:2 可以看出巴蘭還是面向西邊,所以舉目
              就可以看見以色列人。
            ◎由此看起來巴勒真的很相信巴蘭的咒詛具備相當的能力,所以願
              意一再請巴蘭去咒詛以色列人。巴蘭其實有好幾次的機會可以回
              去並斷絕與巴勒的關係,可是巴蘭卻一次又一次的與巴勒獻祭。
            ●「耶和華喜歡賜福以色列」:原文是「耶和華看賜福以色列為好
                                        的」。
            ●「求」法術:原文是「遇見」、「遭遇」。
            ◎ 24:1-2 顯示巴蘭用不同的方式來取得神諭,或者說他還沒開始
              用另外的方式取得神諭,上帝就控制了他「神的靈就臨到他身上
              」。之前都是「上帝將話放在他口中」。
            ◎巴蘭第一、二次的預言,主要是針對上帝過去對以色列人的揀選
              ,第三、四次預言主要是上帝未來對以色列人的計畫。
            ● 24:3 「眼目閉住」:原文是「眼睛睜開SH 8365」。「閉住」
                                  ,在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民 24:3,15 。
            ● 24:4 眼目「睜開」:SH 1540,「揭開」、「顯露」。
            ◎ 24:3-4 的意思是巴蘭被上帝打開心靈的眼睛,可以看見未來的
              景象。
            ●接連的「山谷」:SH 5158,本來是「水流」、「河谷」之意,
                              不過此字的阿拉伯文是指「棕櫚樹」。許多學
                              者因此把此處解釋成「擴展的棕櫚樹林」,不
                              過仍有不少學者採取「山谷」的意義。
            ●「沉香樹」:SH 174,「蘆薈」、「沉香」。
            ◎「耶和華所栽的」:在舊約中常常用樹象徵神的子民,參 
               賽 60:21  61:3  詩 80:8 。
            ●「香柏木」:香柏樹的生長速度緩慢,樹齡可以高達三千年,高
                          達36.5公尺。這種樹木經久耐用,因此古代大部分
                          廟宇和宮殿都以之為精選的木料。這種樹木也被當
                          成是樹中之王。
            ◎「水邊的香柏木」:香柏木一般不會生長於水邊,而多半生於山
                                嶺之上。此處的意思是香柏木生在山上就已
                                經是高大強壯,如果生長於水邊,則更是要
                                怎樣強大茂盛呢?
            ●「水要從他的桶裡流出」:原文是「水要從他的多個桶裡流出」
                                      ,有人認為是指「雨水多帶來的豐饒
                                      」,有人認為是指「房事」。
            ◎ 24:7 前半部是用水與種子的意象來描述以色列人的多產。七十
              士譯本和猶太人的他爾根都用彌賽亞國度來解釋 24:7 ,認為此
              處是預言彌賽亞將出現,權勢超過萬國。 
            ●「超過(SH 7311)」、「振興(SH 5375)」:字義是「被高舉」
                                                      、「被抬舉」。
            ●「亞甲」:字義是「我會在萬人之上」,可能是名字,也可能是
                        一個亞瑪力王的頭銜(如:「法老」)。七十士譯本
                        與撒瑪利亞五經把此字翻譯成「歌革」
                         結 38:1-39:29 。
            ●「誰敢惹他」:原文是「誰能叫他起來」。
            ◎ 24:8-9 重複 23:22-24 的預言,但改用一些不同的詞語,又強
              調咒詛以色列的要被咒詛。直指巴勒將要被咒詛。           
            ◎掃羅的使者( 撒上 19:20 )和掃羅本人( 撒上 19:23 )也曾
              領受過上帝的話語。有時領受神的靈、受感說話的人,似乎未必
              全然是屬靈的人。
            ◎新舊約許多先知在得見上帝榮耀時,往往也仆倒在地,參 
               結 1:28但 8:17,18  10:8-19啟 1:17
經文:

巴勒向巴蘭生氣,就拍起手來,對巴蘭說:「我召你來為我咒詛仇敵,不料,你這三次竟為他們祝福。如今你快回本地去吧!我想使你得大尊榮,耶和華卻阻止你不得尊榮。」巴蘭對巴勒說:「我豈不是對你所差遣到我那裡的使者說:『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我也不得越過耶和華的命,憑自己的心意行好行歹。耶和華說甚麼,我就要說甚麼』?」「現在我要回本族去。你來,我告訴你這民日後要怎樣待你的民。」他就題起詩歌說:比珥的兒子巴蘭說:眼目閉住(或譯:睜開)的人說,得聽神的言語,明白至高者的意旨,看見全能者的異象,眼目睜開而仆倒的人說: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他必得以東為基業,又得仇敵之地西珥為產業;以色列必行事勇敢。有一位出於雅各的,必掌大權;他要除滅城中的餘民。巴蘭觀看亞瑪力,就題起詩歌說:亞瑪力原為諸國之首,但他終必沉淪。巴蘭觀看基尼人,就題起詩歌說:你的住處本是堅固;你的窩巢做在巖穴中。然而基尼必至衰微,直到亞述把你擄去。巴蘭又題起詩歌說:哀哉!神行這事,誰能得活?必有人乘船從基提界而來,苦害亞述,苦害希伯;他也必至沉淪。於是巴蘭起來,回他本地去;巴勒也回去了。 24:10-24:25

註釋:

          9.巴勒生氣,巴蘭進一步預言以色列人將勝過仇敵  24:10-24:25 
            ●「拍起手來」:應該是一種嘲笑的動作 伯 27:23  哀 2:15 。
            ●「....對巴蘭說」:原文是「巴勒對巴蘭說」。
            ●「為他們祝福」:原文是「祝福 祝福」,強調之用。
            ●「得大尊榮」:原文是「得尊榮 得尊榮」,強調之用。
            ●「耶和華卻....」:原文是「看哪!耶和華卻....」。
            ◎ 24:10-11 巴勒生氣嘲諷巴蘭:「上帝阻止你無法賺大錢」。
              這大概是一般人對宗教信仰的理解:好像只要用賄賂就可以買
              通神靈。無奈上帝不是這樣的神,導致巴勒徒勞無功,而且無
              法理解。
            ●行「好」:字義是「慷慨」、「美善」。
            ●行「歹」:字義是「邪惡」、「災難」。
            ●「行好行歹」:原文是「行好『或』行歹」。
            ●「....我要回本族」:原文是「看哪!我要回本族」。
            ●眼目閉住「的人」:原文是「壯士」、「勇士」。
            ●「意旨」:字義是「知識」、「智慧」。
            ◎「至高者」一詞在 創 14:18-22 麥基洗德的故事中,首次用來
              指神。摩西在提到各國領土的劃分時也使用了這個稱呼(
               申 32:8 )。在 創 40:17 是「極上的」;在 王上 9:8代下 7:21耶 20:2 中是「高」;在 尼 3:25王下 18:17耶 36:10 中是「上」。
            ●「仆倒」:字義是「俯伏在地」、「倒下」,有包含「死於非
                        命」的意思在。
            ●摩押的「四角」:原文僅是SH 6285,「角落」、「邊緣」。
                              應該是「額角」、「鬢角」的意思。
            ●「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這是指「一段長
              一點的時日」之後。
            ◎「星」和「杖」在古代近東民族是君王的象徵。傳統上被解釋
              為大衛之星的預言,這個預言後來更實現在彌賽亞耶穌基督身
              上。「星」有用來比喻君王( 伯 38:7賽 14:12但 8:10啟 1:20  2:28  22:16 );「杖」代表君王的
              權柄( 創 49:10 )。
            ◎ 太 2:1-10  路 1:78  啟 2:26-28  22:16 可能都是用本段的意
              象作為背景。
            ●毀壞「擾亂之子」: 耶 48:45 引用此處。SH 8351,可能是
                                指一個民族「舍特人」,七十士譯本與武
                                加大譯本都支持這樣的翻譯。 
            ●「毀壞擾亂之子」:原文是「挖所有舍特人的井」。
            ●「西珥」:原文是「多毛的」,也是指「以東」。
            ●「基業」、「產業」:原文是同一個字(SH 3424)。
            ●行事「勇敢」:原文是「力量」、「武力」。
            ●「掌大權」:原文是「管理」、「轄制」,該字(SH 7287)並
                          不多見,僅出現25次。
            ●除滅「城」中的餘民:原文是單數型態,可能就是指 22:36 ,
                                  巴勒與巴蘭見面的城。
            ◎ 24:17-19 是說以色列要有王出來擊敗並統治摩押、以東。
            ◎ 24:20-24 描述周遭其他民族的未來遭遇。這些民族應該都是
              巴蘭站在毘珥山頂上可以看見的。
            ●「之首」:字義是「起初」、「最好的」。
            ◎「亞瑪力原為諸國之首」:可能指「建國年代」、「國力」或
              「對抗以色列人的時間點」。這在巴勒斯坦南部的國家中,亞
              瑪力人都是居首位。西元前2000-3000年的碑文中就提及這個
              民族。 
            ◎亞瑪力人居住在西奈半島,歷代與以色列人為仇(
               出 17:8-16民 14:43-45士 6:3,33 ),為最早攻擊
              以色列的民族;經大衛王到希西家王時代,終被殲滅
              ( 撒上 15:3,8  30代上 4:42-43 )。
            ●「沉淪」:原文SH 5703+SH 8,是「永遠毀滅」之意。其中
                        SH 8聖經中僅出現兩次, 24:20,24 。
            ●「基尼」:字義是「鐵匠」。
            ◎基尼人住地乾燥且多丘陵,與亞瑪力人接壤,位於死海西南。
              ( 撒上 15:6  27:10  30:29 ),世代與以色列人友好。摩西
              的內兄何巴即為基尼人( 士 1:16  4:11 )。該族與米甸人有
              關係( 士 1:16民 10:29 )。與猶大的關係也很密切
              ( 士 1:16  5:24撒上 27:10 )。
            ●「巖穴」:字義是「峭壁」、「山崖」。
            ●「衰微」:字義是「燃燒」、「消耗」、「完全除去」。
            ●「亞述」:可能不是指亞述帝國,而是另一個巴勒斯坦附近的
                        亞書利 創 25:3  撒下 2:9  詩 83:8 。
            ●「直到亞述把你擄去」:原文是疑問句,而非肯定句。
            ●從「基提界」:就是「基提」,SH 3794,稱呼地中海的海島
                            ,尤其是指「居比路」、「塞浦路斯」。字義
                            是「壯漢」。此字在 但 11:30耶 2:10結 27:6 
            ●「必有人乘船從基提界而來」:一般認為這就是「非利士人」。
            ●「希伯」:字義是「區域以外」,是希伯來人的祖先
                         創 10:21-32 。
            ◎ 24:22-24 有人解釋為巴蘭真的是預言亞述擄走基尼人,而亞
              歷山大(基提)起來推翻亞述(波斯),當然也苦害以色列人。
              不過近代比較多學者認為巴蘭是預言亞書利擄走基尼人,非利
              士人推翻亞書利與以色列人,最後這些民族都毀滅。
            ●「也回去了」:原文是「走向他的道路」,可能是回基列胡瑣
                            ,如 民 22:39
經文:

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她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她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毘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25:1-25:3

註釋:

    (二)巴力毘珥事件與米甸人的誘惑  25:1-18 
          ◎由 31:8,16 可知這個事件是巴蘭的陰謀。一般認為這是巴蘭因無
            法詛咒以色列人,於是採用這個方法來有效毀滅以色列民。
          ◎迦南的宗教中,巴力是雨水與農作物的神,巴力的配偶是亞納,亞納
            是性、愛、繁殖與戰爭的女神。亞斯他錄也是女神,常常被當成是巴
            力的配偶(地方宗教中這種混淆很常見,例如台灣的「媽祖」、「觀
            音」)。
            每年的雨季就是巴力戰勝大水與海洋帶來的雨水,每年乾季就是巴力
            被摩特(死與乾旱之神)殺害。而巴力的配偶亞納把摩特打敗之後,
            巴力又復活,重新帶給大地雨水。
            迦南人認為秋季的雨量與春季的作物發芽,都是因為巴力與其配偶性
            交所帶來的繁殖力量。當然,牲畜的多產、田園豐收也都跟這種繁殖
            的力量有關。所以為了促進巴力與其配偶繁殖的力量,迦南神廟中的
            神妓要與許多的男性發生性交。
          1.以色列人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亂,跪拜摩押的神  25:1-3 
            ●「什亭」:字義是「洋槐、皂莢木」。這是進迦南前的最後一站。大約在
                        耶利哥城對面。可能是克夫雷因乾河畔的漢曼遺址。
                        這個地方的全名是「亞伯什亭」 33:49 。這是以色列
                        人曠野旅程的最後一站( 書 2:1 ),也是百姓渡約
                        旦河前最後一次被上帝擊打的地方( 民 25:2-5 )。
            ●摩押「女子」:原文該字是「複數」。
            ◎「摩押女子」:由 25:17-18 可知這其實是「米甸女子」主謀,
              但是根據 22:3-4 可以看出這是居住於摩押地的米甸人和摩押人
              聯合對抗以色列人的結果。
            ●吃「她們的祭物」:原文並無該字。
            ●「巴力毘珥」:字義是「鴻溝之主」。
            ●「連合」:SH 6775,「連合於」、「依附於」。聖經中僅出現
                        五次,是特殊的用字,可能指透過與神妓交合,達成
                        與神明神秘聯合的目的。七十士譯本就是翻譯成「開
                        始進入奧秘」。

經文: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著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說:「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毘珥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正在會幕門前哭泣的時候,誰知,有以色列中的一個人,當他們眼前,帶著一個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裡去。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裡拿著槍,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裡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25:4-25:9

註釋:

          2.上帝與摩西吩咐殺死與巴力毘珥連合的人,而非尼哈殺死一個現
            行犯,止息了上帝的憤怒  25:4-9 
            ●「懸掛」:從希伯來原文中很難判斷出懲罰的形式。該詞在
                         創 32:25 中表示雅各大腿窩的脫臼。但這裡使用
                        了使役形式。該詞也出現在 撒下 21:6 中,指處
                        死掃羅的七個子孫。多數參考資料認為這裡的處罰
                        形式是懸掛或刺穿。
            ●「對著日頭」:也可翻為「在太陽之下」,就是在光天化日之
                            下作為全營的警告( 撒下 12:12耶 8:2 
                            )。
            ●「對著日頭懸掛」:字義很清楚,但是實際的意義有許多爭議。
                                一般認為這是一種「公開處死」的刑罰。                   
            ◎ 25:4-5 上帝吩咐是要處死所有的族長,而摩西是吩咐審判官
              (可能也是族長)要處死與巴力毘珥連合的人。這兩個命令似
              乎互相違背。
            ◎為何百姓犯罪要處死族長?許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是
              懲罰族長沒有盡到教導之責,有人認為族長是全體的代表,殺死
              族長等於是全民付出代價。不過學者們對此並沒有共識,而摩西
              下的命令與 出 32:26-28 金牛犢事件中的處理方式相近:殺死
              參與犯罪的人。不過最後因為非尼哈的正義舉動,上帝與摩西的
              命令都沒有被執行。
            ●「誰知」,有以色列中:原文是「看啊」。
            ●「當他們眼前」:原文是「當著摩西眼前和以色列全會眾眼前」
                              。
            ◎本來以色列人拜巴力,應該是在營外,因為他們是去參加巴力的
              祭典 25:2 。現在這個人是公然把外族女子帶入以色列營之中,
              而且依照下文的記載,就是要去發生淫亂關係的。因此等於是把
              對上帝的背叛帶到一個更嚴重、更公開的地步。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非尼哈」:字義是「銅管樂器的口」。埃及文意義是「黑人」
                          。
            ●進「亭子」:SH 6898,「大圓頂帳棚」、「帳棚」,此字僅
                          出現於此。
            ●「便將以色列人....」:原文是「便將那二人,就是以色列人
                                    ....」。
            ●「腹」中刺透:字義是「女人的肚腹」,也可能指女性的性器官
                            ,暗示兩人是在交媾中被殺,該字(SH 6897)僅
                            出現一次。
            ◎一般認定非尼哈是用槍刺穿、殺死行淫中的一對男女。
            ◎聖經沒有說瘟疫何時開始,不過 25:9 事件止息時,以色列人
              已經有24000人死於瘟疫了。
            ◎使徒保羅在 林前 10:8 也提到這次的事件,以警戒後人。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神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25:10-25:13

註釋:

          3.上帝命令摩西讓非尼哈一系永遠擔任祭司 25:10-13 
            ●「忌邪」為心:SH 7065,「狂熱」、「熱心」、「妒忌」。
            ●把「他們」除滅:原文是「以色列人」。
            ●「我將我平安的約....」:原文是「看哪!我將我平安的約....
                                      」。
            ●為以色列人「贖罪」:SH 3722,字義是「遮蓋」、「平息」
                                  、「化解」。而不是「替代」。
            ◎後來亞倫的兒子以他瑪的後裔亞比亞他,與非尼哈的後裔撒督
              都在大衛王朝擔任祭司,但是亞比亞他被所羅門王廢除。
經文:

那與米甸女人一同被殺的以色列人,名叫心利,是撒路的兒子,是西緬一個宗族的首領。那被殺的米甸女人,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這蘇珥是米甸一個宗族的首領。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在毘珥的事上和他們的姊妹、米甸首領的女兒哥斯比的事上,用這詭計誘惑了你們;這哥斯比,當瘟疫流行的日子,因毘珥的事被殺了。」 25:14-25:18

註釋:

          4.後記:被殺的以色列人與米甸女子,上帝命令摩西擊殺米甸人
            。 25:14-18 
            ●「....一同被殺....」:原文在「米甸女人」與「以色列人」後
                                    面都有「被殺」一字(SH 5221)。
            ●「心利」:字義是「我的音樂」。
            ●「撒路」:字義是「有重量的」。
            ◎西緬這一支派的人口,由出埃及時的59300人  民 1:22-23 ,
              到進迦南時只剩下22200  民 26:14 。
            ●「哥斯比」:字義是「我的謊言」。這個字在亞喀得文有「性
                          力量」的意思。
            ●「蘇珥」:字義是「磐石」。 民 31:8 提到此人是被以色列人
                        殺死的五個米甸王之一。一般認為這是米甸的部落
                        領袖,而「哥斯比」就是部落公主。
            ●「擾害」:SH 6887,「落入困境」、「緊縮」。 25:17,18 的
                        「擾害」都是這個字。
            ◎米甸族由許多部落組成,包括以實瑪利人( 創 37:28士 8:24 )、摩押人( 民 22:4,7 )、亞瑪力人( 士 6:3,33 
              )等,在西奈半島、南地和約但的平原上逐水草而居。
            ◎ 25:16-18 的命令,連接到 民 31 對米甸的軍事行動。
            ◎摩押人並沒有完全被除滅盡淨,也許是由於神對羅得的應許(
               申 2:9 ),或者惡貫尚未滿盈。但摩押人雖過十代也不可入
              耶和華的會( 申 23:3,4 )。
經文:

瘟疫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和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說:「你們要將以色列全會眾,按他們的宗族,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計算總數。」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旦河邊向以色列人說:「將你們中間從二十歲以外的計算總數」;是照耶和華吩咐出埃及地的摩西和以色列人的話。 26:1-26:4

註釋:

    (三)再一次數點人數  26:1-65 
          ◎這一次的數點人數,在摩押平原舉行,除了軍事的意義之外,也作
            為分地的準備工作。
          1.上帝命令再次數點以色列人  26:1-4 
            ●「瘟疫」之後:指的是 25:9 的瘟疫。
            ● 26:4 二十歲以外的「計算總數」:原文無此字,但是一般翻譯
                                              者都參照 26:2 加入這一個
                                              詞。這個字的缺乏可能是因
                                              為馬所拉經文的遺漏,或者
                                              是其他不明的理由。
            ◎「出埃及地的摩西和以色列人」:主要是第一代出埃及的以色列
              人絕大多數都已經去世。因此這裡應該只是一種「廣泛的稱呼」
              。指的當然是第二代的以色列人。
經文:

以色列的長子是流便。流便的眾子:屬哈諾的,有哈諾族;屬法路的,有法路族;屬希斯倫的,有希斯倫族;屬迦米的,有迦米族;這就是流便的各族;其中被數的,共有四萬三千七百三十名。法路的兒子是以利押。以利押的眾子是尼母利、大坍、亞比蘭。這大坍、亞比蘭,就是從會中選召的,與可拉一黨同向耶和華爭鬧的時候也向摩西、亞倫爭鬧;地便開口吞了他們,和可拉、可拉的黨類一同死亡。那時火燒滅了二百五十個人;他們就作了警戒。然而可拉的眾子沒有死亡。按著家族,西緬的眾子:屬尼母利的,有尼母利族;屬雅憫的,有雅憫族;屬雅斤的,有雅斤族;屬謝拉的,有謝拉族;屬掃羅的,有掃羅族。這就是西緬的各族,共有二萬二千二百名。按著家族,迦得的眾子:屬洗分的,有洗分族;屬哈基的,有哈基族;屬書尼的,有書尼族;屬阿斯尼的,有阿斯尼族;屬以利的,有以利族;屬亞律的,有亞律族;屬亞列利的,有亞列利族。這就是迦得子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四萬零五百名。猶大的兒子是珥和俄南。這珥和俄南死在迦南地。按著家族,猶大其餘的眾子:屬示拉的,有示拉族;屬法勒斯的,有法勒斯族;屬謝拉的,有謝拉族。法勒斯的兒子:屬希斯倫的,有希斯倫族;屬哈母勒的,有哈母勒族。這就是猶大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七萬六千五百名。按著家族,以薩迦的眾子:屬陀拉的,有陀拉族;屬普瓦的,有普瓦族;屬雅述的,有雅述族;屬伸崙的,有伸崙族。這就是以薩迦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六萬四千三百名。按著家族,西布倫的眾子:屬西烈的,有西烈族;屬以倫的,有以倫族;屬雅利的,有雅利族。這就是西布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六萬零五百名。按著家族,約瑟的兒子有瑪拿西、以法蓮。瑪拿西的眾子:屬瑪吉的,有瑪吉族;瑪吉生基列;屬基列的,有基列族。基列的眾子:屬伊以謝的,有伊以謝族;屬希勒的,有希勒族;屬亞斯烈的,有亞斯烈族;屬示劍的,有示劍族;屬示米大的,有示米大族;屬希弗的,有希弗族。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兒子,只有女兒。西羅非哈女兒的名字就是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這就是瑪拿西的各族;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五萬二千七百名。按著家族,以法蓮的眾子:屬書提拉的,有書提拉族;屬比結的,有比結族;屬他罕的,有他罕族。書提拉的眾子:屬以蘭的,有以蘭族。這就是以法蓮子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三萬二千五百名。按著家族,這都是約瑟的子孫。按著家族,便雅憫的眾子:屬比拉的,有比拉族;屬亞實別的,有亞實別族;屬亞希蘭的,有亞希蘭族;屬書反的,有書反族;屬戶反的,有戶反族。比拉的眾子是亞勒、乃幔。屬亞勒的,有亞勒族;屬乃幔的,有乃幔族。按著家族,這就是便雅憫的子孫,其中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名。按著家族,但的眾子:屬書含的,有書含族。按著家族,這就是但的各族。照其中被數的,書含所有的各族,共有六萬四千四百名。按著家族,亞設的眾子:屬音拿的,有音拿族;屬亦施韋的,有亦施韋族;屬比利亞的,有比利亞族。比利亞的眾子:屬希別的,有希別族;屬瑪結的,有瑪結族。亞設的女兒名叫西拉。這就是亞設子孫的各族,照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五萬三千四百名。按著家族,拿弗他利的眾子:屬雅薛的,有雅薛族;屬沽尼的,有沽尼族;屬耶色的,有耶色族;屬示冷的,有示冷族。按著家族,這就是拿弗他利的各族;他們中間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四百名。以色列人中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一千七百三十名。 26:5-26:51

註釋:

          2.數點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結果  26:5-51 
            ◎比較這次數點人數與三十八年前的結果發現:
                支派名   第一次  第二次   差距     經文
              a.流便     46500   43730   -2770    1:20-21  26:7 
              b.西緬     59300   22200  -37100    1:22-23  26:14 
              c.迦得     45650   40500   -5150    1:24-25  26:18 
              d.猶大     74600   76500   +1900    1:26-27  26:22 
              e.以薩迦   54400   64300   +9900    1:28-29  26:25 
              f.西布倫   57400   60500   +3100    1:30-31  26:27 
              g.瑪拿西   32200   52700  +20500    1:34-35  26:34 
              h.以法蓮   40500   32500   -8000    1:32-33  26:37 
              i.便雅憫   35400   45600  +10200    1:36-37  26:41 
              j.但       62700   64400   +1700    1:38-39  26:43 
              k.亞設     41500   53400  +11900    1:40-41  26:47 
              l.拿弗他利 53400   45400   -8000    1:42-43  26:50 
              m.總數    603550  601730   -1820    1:45-46  26:51 
              n.可知曠野漂流年間,約有一百二十萬人死亡。
            ●「屬」哈諾的:原文無「屬」字,但是後面的「屬法路的」等等,
                            就有這個「屬」字。
            ●「流便」:字義是「看哪一個兒子」。
            ●「哈諾」:字義是「獻身的」。
            ●「法路」:字義是「可辨別的」。
            ●「希斯崙」:字義是「被牆圍住」。
            ●「迦米」:字義是「我的葡萄園」。
            ●「以利押」:字義是「我神為父」或 「神是父」。
            ●「尼母利」:字義是「上帝的日子」。
            ●「大坍」:字義是「泉水之屬」。
            ●「亞比蘭」:字義是「我父被頌揚」或「(那)被頌揚的是(我)父
                          」。
            ●「可拉」:字義是「光禿的」。
            ●「警戒」:原文是「標記」。
            ◎ 26:10民 16:1-38 的事情。
              一方面說明法路族的尼母利沒有參與可拉事件和遭滅亡,另一方
              面指出可拉的眾子沒有在該次死亡。
            ◎流便支派少了二千七百七十人( 民 26:7民 1:20-21 ),
              人數減少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大坍和亞比蘭的反叛( 民 16:1 )。
            ●「西緬」:字義是「聽見」。
            ●「尼母利」:字義是「上帝的日子」。
            ●「雅憫」:字義是「右手」。
            ●「雅斤」:字義是「他將建立」。
            ●「謝拉」:字義是「升起」,可能是 創 46:10出 6:15 的
                        瑣轄。
            ●「掃羅」:字義是「所想望的」。
            ◎西緬支派失去三萬七千一百人( 民 26:14民 1:22-23 ),
              人口減少了幾乎一半,這可能是因領袖犯姦淫引起瘟疫而導致的
              ( 民 25:9,14 )。
            ◎ 創 46:10出 6:15 的名單,少了阿轄,可能因為沒有孩子以
              致家族消失了。在創世記和出埃及記的名單中,尼母利被稱為耶
              母利;但 代上 4:24 仍沿用了尼母利,不過該處雅立被稱為雅斤
              。
            ●「迦得」:字義是「軍隊」。
            ●「洗分」:字義是「財富」,在 創 46:16 中是洗非芸。
            ●「哈基」:字義是「慶祝」。
            ●「書尼」:字義是「幸運的」。
            ●「阿斯尼」:字義是「我的耳(聽)」,在 創 46:16 中是以斯
                          本。
            ●「以利」:字義是「警惕的」。
            ●「亞律」:字義是「我將征服」、「我將漫遊」,在 創 46:16 
                        中是亞羅底。
            ●「亞列利」:字義是「上帝之獅」。
            ●「猶大」:字義是「讚美的」。
            ●「珥」:字義是「清醒」。
            ●「俄南」:字義是「強壯的」,他與珥的死,見 創 38:7-10 。
            ●「示拉」:字義是「懇求」,是猶大與書亞的女兒所生的(
                         創 38:2-5 )。
            ●「法勒斯」:字義是「斷裂」,法勒斯和謝拉是猶大與他瑪所生
                          的雙胞胎( 創 38:29-30 )。
            ●「謝拉」:字義是「升起」。
            ●「希斯崙」:字義是「被牆圍住」。
            ●「哈母勒」:字義是「留下」。
            ◎法勒斯的兩個兒子希斯倫和哈母勒,都各算為一族。可能是取代
              珥和俄南的空缺( 創 38 )。
            ●「以薩迦」:字義是「有價值」。
            ●「陀拉」:字義是「蟲」,陀拉家族非常興旺,在大衛的時代達
                        到22,600人( 代上 7:2 )。
            ●「普瓦」:字義是「燦爛的」。
            ●「雅述」:字義是「他將回轉」,在 創 46:13 中,被稱為約伯。
            ●「伸崙」:字義是「守望高處」。
            ●「西布倫」:字義是「高貴的」。
            ●「西烈」:字義是「畏懼害怕的」。
            ●「以倫」:字義是「松節油」、「強大的」。
            ●「雅利」:字義是「上帝等候」。
            ◎西布倫家族的名單自從他們進入埃及以來,一直沒有改變(
               創 46:14 )
            ●「約瑟」:字義是「耶和華已增添」。
            ●「瑪拿西」:字義是「導致遺忘」。
            ●「以法蓮」:字義是「我將獲雙倍果子」。
            ●「瑪吉」:字義是「賣出」。
            ●「基列」:「多岩之地」。
            ●「伊以謝」:字義是「無援」, 書 17:2 中被稱為亞比以謝。
            ●「希勒」:字義是「部份」。
            ●「亞斯列」:字義是「我將會是神的王子」。
            ●「示劍」:字義是「後面」或「肩膀」。
            ●「示米大」:字義是「有智慧」,參 書 17:2 。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參 民 27:1  36:11  書 17:3 。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
            ◎瑪拿西支派加了二萬零五百人( 民 26:34民 1:34-35 ),
              瑪拿西支派的人數增加了二萬多人( 民 1:35 )。 創 49:22 記
              述約瑟的後裔眾多的預言。
            ◎ 26:28 瑪拿西放在以法蓮之前,而 1:32-34 則把以法蓮放在瑪
              拿西之前。一般認為這是「人口數」的關係。第二次數點時瑪拿
              西人口較多,第一次數點時,以法蓮人口較多,人口較多的被放
              在前面。
            ◎ 民 32:39 ,摩西把基列地分給了瑪吉。這份家譜裡的名單暗示
              了這事。瑪吉沒有兒子,瑪吉的後人既叫瑪吉人也叫基列人,參
               書 17:1-2 。
            ◎ 26:33 聖經家譜很少提女兒。不過此處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因此
              有土地繼承問題。 2736 記錄此事的解決方法。
            ●「書提拉」:字義是「破碎之雜音」,在 代上 7:20 再次提到。
            ●「比結」:字義是「幼小的駱駝」, 代上 7:20 中為比列。
            ●「他罕」:字義是「營地」,可能是 撒上 1:1 的託戶。
            ●「以蘭」:字義是「看守人」。  
            ●「便雅憫」:字義是「右手之子」。
            ●「比拉」:字義是「破壞」。
            ●「亞實別」:字義是「屬神的人」,比拉和亞實別的名字與
                           創 46:21 一樣。
            ●「亞希蘭」:字義是「我兄弟是崇高的」或「兄弟或崇高的人」
                          , 創 46:21 中的以希和 代上 8:1 中的亞哈拉。
            ●「書反」:字義是「蛇」。
            ●「戶反」:字義是「沿海地區的人」,書反和他的兄弟戶反在
                         創 46:21 中是母平和戶平,在 代上 7:12 中是書
                        品和戶品;在 代上 8:5 中是示孚汛和戶蘭。
            ●「亞勒」:字義是「我將征服」,在 代上 8:3 中是亞大。
            ●「乃幔」:字義是「愉快舒適」。
            ◎便雅憫的兒子進入埃及時共有十人( 創 46:21 ),但在
               民 26:38-39 中只有五個。另五可能早夭,或是沒有留下後代
              。時間的推移使名字的拼寫發生了變化,而且各份家譜有些地方
              也不一致。
            ●「但」:字義是「審判」。
            ●「書含」:字義是「挖坑者」,在 創 46:23 稱為戶伸。  
            ●「亞設」:字義是「快樂的」。
            ●「音拿」:字義是「右手」。
            ●「亦施韋」:字義是「他像我一樣」。
            ●「比利亞」:字義是「在邪惡裡」。
            ●「希別」:字義是「忠實的同伴」。
            ●「瑪結」:字義是「我的王是上帝」。
            ●「西拉」:字義是「王子呼吸」。
            ●「拿弗他利」:字義是「摔角」。
            ●「雅薛」:字義是「神分發」。
            ●「沽尼」:字義是「我的防禦者」。
            ●「耶色」:字義是「形成」。
            ●「示冷」:字義是「償還」。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按著人名的數目將地分給這些人為業。人多的,你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你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要照被數的人數,把產業分給各人。雖是這樣,還要拈鬮分地。他們要按著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要按著所拈的鬮,看人數多,人數少,把產業分給他們。」 26:52-26:56

註釋:

          3.分派土地的方法  26:52-56 
            ◎分地的兩大原則是:大小照人數決定,地點用抽籤決定。這大概
              是為了避免支派間因地理環境、土質不同而起爭執。
            ●「拈鬮」:「抽籤」。
            ◎拈鬮被當時人認為是出於上帝的干預,如 箴 16:33 所說的。早
              期教會也使用了這種方法( 徒 1:23-26 )。拈鬮的方式可能是
              名字都放在一個公共的容器中,每次抽出一個名字。有時要根據
              某個支派的人數,對土地的大小作出調整( 書 19:9,47 )。
經文:

利未人,按著他們的各族被數的:屬革順的,有革順族;屬哥轄的,有哥轄族;屬米拉利的,有米拉利族。利未的各族有立尼族、希伯倫族、瑪利族、母示族、可拉族。哥轄生暗蘭。暗蘭的妻名叫約基別,是利未女子,生在埃及。她給暗蘭生了亞倫、摩西,並他們的姊姊米利暗。亞倫生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拿答、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凡火的時候就死了。利未人中,凡一個月以外、被數的男丁,共有二萬三千。他們本來沒有數在以色列人中;因為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分給他們產業。 26:57-26:62

註釋:

          4.數點利未人的結果  26:57-62 
            ◎比較這次數點人數與三十八年前的結果發現利未人增加1000人。
               3:39  26:62 
            ●「革順」:字義是「流亡」。
            ●「哥轄」:字義是「集會」。
            ●「米拉利」:字義是「苦味」。
            ●「立尼」:字義是「白色」。
            ●「希伯倫」:字義是「聯合」。
            ●「抹利」:字義是「生病的」。
            ●「母示」:字義是「柔順的」。
            ●「可拉」:字義是「光禿的」。
            ●「暗蘭」:字義是「高貴的人」。
            ●「約基別」:字義是「耶和華是榮耀」。
            ●是「利未女子」:原文是「利未的女兒」。不過實際上就是指「
                              利未支派的女子」。因為利未跟暗蘭差了好幾
                              代(間隔400年)。很可能 26:5826:59 的
                              暗蘭也不是同一個人。
            ●「生在埃及」:原文是「利未在埃及地生她」。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凡」火:字義是「外邦人的」、「陌生人的」。
            ◎利未人責司宗教事務,所以另行統計,凡滿一個月和以上的男丁
              都加以計算。他們除了48個分散全地的小城之外( 民 35:1-8 )
              ,沒有分得土地為業( 民 26:62 )。他們的男丁總數為23000
              人,比 民 3:39 所記多了一千人。

經文:

這些就是被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所數的;他們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旦河邊數點以色列人。但被數的人中,沒有一個是摩西和祭司亞倫從前在西奈的曠野所數的以色列人,因為耶和華論到他們說:「他們必要死在曠野。」所以,除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以外,連一個人也沒有存留。 26:63-26:65

註釋:

          5.結語:前一代已經幾乎全部死於曠野,新的一代開始  26:63-65 
            ●「耶孚尼」:字義是「他將被面對」。
            ●「迦勒」:字義是「狗」。
            ●「嫩」:字義是「魚」或「後裔」。
            ●「約書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拯救」。
            ◎上一次數點的六十多萬人名,全部已在曠野中死去,現在所數點
              的人口,全屬新的一代,惟有兩位有信心的探子:迦勒、約書亞
              仍然存留,成為美好的見證( 民 14:28-30 )。
            ◎神保守他們兩次數目相若,在這段時間讓新一代完全接替舊一代
              。神並未因以色列人數次的叛逆神而遭滅族。
              參 民 14:23,28-29申 2:14-15
經文:

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前來,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27:1-27:11

註釋:

    (四)產業分配的新條例  27:1-11 
          ●「瑪吉」:字義是「賣出」。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希弗」:字義是「一口井」。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參 民 27:1  36:11  書 17:3 。
          ●「瑪拉」:字義是「疾病」。
          ●「挪阿」:字義是「動作」。
          ●「曷拉」:字義是「鷓鴣」。 書 15:6 提到一個叫伯曷拉的城鎮。
          ●「密迦」:字義是「皇后」。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巴沙及其繼承者在位時的以色
                      列國的首都( 王上 15:21 )便是得撒。
          ●「不與可拉同黨....」:原文是「不與同黨聚集,與可拉一黨....
                                  」。
          ●「案件」:原文是「判決」、「審判」。
          ●說得「有理」:字義是「正確的」、「誠實的」。
          ◎「會幕門口」:這大概是當時的「城門口」,眾人尋求訴訟解決問
                          題的地方。
          ◎一般猶太人分配遺產的方式,與美索不達米亞的習俗相同。女兒沒
            有任何繼承權,兒子才能分配到遺產,而長子可分得雙份
             申 21:15-17 。 女兒僅僅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贈送嫁妝,婚後就成
            為丈夫家族的成員,因此不會分得父親的產業,所有的產業是保存
            在父系家族中。富戶通常還會給出嫁的女兒女奴、田地陪嫁(
             創 29:24,29王上 9:16 )。
          ◎ 27:3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提及可拉黨叛亂的事情 民 16:9-11 ,可
            能是因為當時如果犯嚴重的罪,除了人要處死,財產也將會被充公
             王上 21:7-16 。
          ◎ 27:5 顯出會眾們不能決定怎樣處理西羅非哈沒有兒子繼承產業的
            問題,照正常的演變,西羅非哈的名字與產業將要被塗抹,未出嫁
            的女兒也不會有產業可以養活自己,但是女性繼承又不符合慣例,
            因此要問上帝的決定。
          ◎此處的規定精神是要把土地由最近的親人繼承, 36 另外有條例處
            理女性繼承人可能因為婚姻關係,導致本支派土地外流到其他支派
            的問題。
          ◎此時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也還沒有真正分地業。但前面的數點人數
            正是要作為分地業的計算基礎。因此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必須在此時
            提出異議,否則他父親的名字就被塗抹,他們也無權分地了。
經文: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看了以後,你也必歸到你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裡,像你哥哥亞倫一樣。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當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沒有在湧水之地、會眾眼前尊我為聖。」(這水就是尋的曠野加低斯米利巴水。)摩西對耶和華說:「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囑咐他,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全會眾都聽從他。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約書亞領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按手在他頭上,囑咐他,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話。 27:12-27:23

註釋:

    (五)關於新領袖的條例  27:12-23 
          ◎不像亞倫的死 20:28-29 ,摩西的死並沒有記錄於此處,而是記
            載於 申 34:4-8 。
          ●「亞巴琳」:字義是「境外之地」,原文是複數形式,可能指摩押
                        高原西側的山脈。毘斯迦是亞巴琳的另一個名稱,或
                        指山脈的北部( 申 3:27  34:1 )。尼波山是北部
                        的一個山峰( 申 32:49  34:1 )。亞巴琳源於動詞
                        「越過」,名詞的意思是「淺灘」,指適合涉過小河
                        的地方。故此這些山被命名為淺灘,因為這些山位於
                        許多淺灘之間,可以涉過約但河,對岸就是耶利哥城
                         民 21:11  26:3 。
          ●「尋」:字義是「平面」。
          ●「加低斯」:字義是「神聖的」。
          ●「米利巴」:字義是「紛爭」或「爭鬧」。
          ● 27:14 指的是 20:10-13 所記載的事。
          ●「萬人之靈」的神:「所有肉體的靈」。
          ●「也可以引導他們」:原文是「引導他們出入」。
          ●「出入」:指帶領軍隊與領導的能力 書 14:11  撒上 29:6 。 
          ◎「引導他們」出入暗示牧人與羊群的關係( 約 10:3-9 )。關
            於羊群沒有牧人, 王上 22:17結 34:5亞 10:2  13:7太 9:36可 6:34 。
          ◎ 27:15-17 摩西的禱告是為了以色列人的需求,而不是他自己的
            需要。
          ●「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原文是「站在祭司以利亞撒
                                              面前和全會眾面前」,同
                                               民 27:22 。  
          ●全會眾面前,「囑咐」他:「任命」、「委託」。
          ●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原文是「他」,不是「以利亞撒
                                        」。這個他可能是「以利亞撒」
                                        或「耶和華」,但原文中「耶和
                                        華」距離「他」最近,因此比較
                                        可能是「遵耶和華的命出入」。
                                         27:21                               
          ●他頭上,「囑咐」他:也是「任命」、「委託」。
                                 申 31:7,8,14,15,23 。
          ●「尊榮」:字義是「威嚴」、「壯麗」。
          ●「烏陵」:字義是「眾光」,一種石頭,放在大祭司胸牌的小袋
                      裡,用來做為求告上帝關於一些難題與爭論的判決。
          ●有關烏陵與土明,參
            https://bible.fhl.net/new/t.php?k=0005051&N=3。
          ◎神預備約書亞作領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約書亞多年來作摩西
            的助手( 出 17:9  24:13  32:17 ),是窺探應許地的十二探子
            之一( 民 14:6 ),並且在窺地報告中充分表露領袖的信心和
            勇氣,所以他是最適合接替摩西,領以色列人入迦南地的人選。
            他的身分及權柄與摩西的不同,摩西是頒發律法的先知,所以祭
            司要聽從他;約書亞被立為民眾領袖,但要聽從上帝透過祭司以
            利亞撒用烏陵求問的指示( 民 27:21 )。在律法已頒下的時代,
            以色列人須按律法行事,特別事宜須透過祭司用烏陵和土明去尋
            求神的指示( 出 28:30 )。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又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每日兩隻,作為常獻的燔祭。早晨要獻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這是西奈山所命定為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為這一隻羊羔,要同獻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奉給耶和華為奠祭。晚上,你要獻那一隻羊羔,必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當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這是每安息日獻的燔祭;那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在外。」「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作為素祭;那隻公羊也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為素祭;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作為素祭和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一隻公牛要奠酒半欣,一隻公羊要奠酒一欣三分之一,一隻羊羔也奠酒一欣四分之一。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要月月如此。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 28:1-28:15

註釋:

    (七)應許之地的節期、祭祀與婦女許願  28:1-30:1628:1-29:40 記載的是祭司獻祭的責任,利未記主要是著重在平
            民獻祭的職責,此處則是說明以色列這個國家,祭司主導的公共
            獻祭所該獻上的祭物。這一段中,記載以色列每年必須獻上
            113隻公牛、32隻公羊、1086隻羊羔、一噸以上的麵粉與千公升
            以上的油和酒(油和酒各339欣)。
          ◎本章到 民 29:40 所記諸事,例如祭壇的建造,一早一晚要獻
            祭等,已見出埃及記。利未記也記有不同的祭祀條例,不過著
            重點明顯不同。
          ◎為何在此時頒布此律法?因為不久以色列人就要進入迦南地,且
            進迦南地之前還會先取得米甸人的大批牛羊。因此可以有能力執
            行這些例常獻祭。大量的獻祭要求,也再次肯定以色列人將要去
            得的迦南地果然真是流奶與蜜之地。
          ◎ 28:1-29:40 是按照頻率來排列,以日、週、月的順序來陳明。
            每年一次的獻祭則按照時間順序列出。而這些祭物是累計的,亦
            即安息日的時候,還是要獻每天應該獻的兩隻羊羔,再加上安息
            日的兩隻羊羔。
          1.每日、每週、每月所應該獻的祭物  28:1-15出 29:38-42 每日的火祭
            ●「馨」香:字義是「平靜」、「寧靜」。
            ●「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原文是「
              我的供物,我的食物,作我的火祭,我的馨香氣味的」。
            ●「沒有殘疾」:字義是「健全的」、「健康的」。其他祭物也
                            要符合這樣的條件( 出 12:5利 1:3民 19:2彼前 1:19 )。
            ◎ 28:2 說明這些祭物都是本來就屬於神的,因此奉獻時不是給
              上帝什麼好處,而是祂的百姓應該盡上的職責。  
            ●「常」獻的祭:字義是「每天地」、「永遠地」,
                             但 8:11-13  11:31  12:11 。
            ◎「常獻的」與神的羔羊形成顯明的對比。因為祂是一次獻祭永
              遠有效的;祂只一次為眾人死( 來 7:3  10:12,14 )。
            ●「黃昏的時候」:原文是「兩個黃昏之間」。指的也的確是太
                              陽將落下時的時候。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約2.2公升。
            ●「搗成的油」:可參考 出 27:20  利 24:2 ,用「擊打的方式
                            擠出的橄欖油」,一般橄欖油是用磨石壓榨出
                            來的。這種油比較不會冒黑煙。
            ●油「一欣四分之一」:約0.8公升。
            ●「西奈山所命定」:記載於 出 29:38-42 。
            ●「醇酒」:SH 7941,「烈酒」、「以穀物釀成的酒」。
            ◎ 民 15 指出素祭、奠祭與火祭同時舉行。
            ◎ 28:9 安息日獻的兩隻羊羔,一起獻的麵粉是伊法十分之二,
              比 28:5 每日獻的羊羔麵粉數量加倍(約4.4公升)。
            ●「月朔」:「新月」,「每個月的開始」。
            ◎此處可見「月朔」是個重要的節日,獻祭的數量相當多。不過
              當時附近的宗教信仰都把月朔當成是鬼魔特別活躍的時間,後
              來的基督信仰從來沒有接納月朔成為一個宗教節期。
            ◎月朔所獻的祭物,除了燔祭之外,還多了贖罪祭。這是週與日
              的獻祭沒有的項目。這個祭物,每個月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常
              常犯罪干犯上帝。
            ◎日常的獻祭不可因安息日額外的供物而忽略。所吩咐額外的供
              物多是以七為單位的( 民 28:11,19,26  29:35-37 )。  
            ◎ 關於「燔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071&N=2。
            ◎ 關於「素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365&N=2。
            ◎ 關於「贖罪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540&N=2
經文: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當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並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你們獻這些,要在早晨常獻的燔祭以外。一連七日,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第七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28:16-28:25

註釋:

          2.逾越節的獻祭規定 28:16-25 
            ◎「正月十四日是逾越節」,但這一天沒有公眾集會,而是各人在
              自己家中團聚紀念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十五日起才開始有
              公眾敬拜活動。有點像華人的除夕,也是家庭團圓的時間。
            ◎正月十五日以後的一週就是除酵節,逾越節和除酵節連接成一整
              個節期。相關來源可以參考 出 12:6-20  利 23:4-14 。
            ●「聖會」:「神聖的集會」。
            ●「你們獻這些....」:原文是「你們獻這些燔祭....」。
            ◎逾越節也要獻一隻公羊作為贖罪祭。在紀念出埃及的節日,也要
              提醒以色列人罪惡的問題。
            ◎逾越節唯一的特殊禮儀就是逾越節的羔羊  出12:6 。
            ◎這裡提到的火祭 28:24 是以前所沒有規定的 利 23:8 。
            ◎ 關於「逾越節」,參 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09&N=2
經文:

「七七節莊稼初熟,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只要將公牛犢兩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每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並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這些,你們要獻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都要沒有殘疾的。」 28:26-28:31

註釋:

          3.七七節(五旬節)的獻祭規定 28:26-31 
            ◎七七節也叫收割節 出 23:16 。
            ◎「收割節,所收的是你....勞碌得來初熟之物」( 出 23:16 ),
               這時大約是收割初熟麥子的時候( 出 34:22申 16:10利 23:15-21 )。
            ●「莊稼初熟」:字義是「初熟的果子」。
            ◎這一天的主要特色就是「新素祭」。共由二個餅組成,叫做「獻
              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 利 23:16-17 )。與這兩張餅同獻的
              是七隻公羊羔、一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為平安
              祭,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 利 23:18 )。
            ◎七七節也要獻一隻公羊作為贖罪祭。在感謝上帝賞賜收割的節
              日,也要提醒以色列人罪惡的問題。
            ◎關於「五旬節」,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05&N=2
經文:

「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29:1-29:6

註釋:

          4.新年的獻祭規定 29:1-6 
            ◎「七月初一日」:以色列有兩種曆法,宗教曆是以「尼散月」為
                              正月,民事曆的一月,則是宗教曆的七月。
            ◎整個 民 29 主要是處理七月份的節期,這個月也是一年中最宗
              教性(最多重要節期)的一個月。                  
            ●「吹角的日子」: 利 23:24-25 記載「吹角節」,今日的猶太
                              會堂仍然在七月一日吹角。
            ◎此處的「吹角SH 8643」與 10:10 的「吹號SH 8628+SH 2689」
              不同。該處是祭司於月朔和節期要吹金屬的號角,此處沒有規定
              必須由祭司吹。
經文:

「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甚麼工都不可做。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29:7-29:11

註釋:

          5.贖罪日的獻祭規定 29:7-11 
            ●「刻苦己心」:「謙卑自己」、「卑微自己」、「苦待自己」。
            ◎「七月初十日」: 利 23:27-32 稱為贖罪日,詳細的禮儀記錄
                              在 利 16 。
            ◎一般我們過新年,都是歡喜快樂慶祝,猶太人過新年前十天先
              思想自己的罪惡,七月十日還要過「贖罪日」,真是特殊的新
              年節期。 
            ◎贖罪日可能也規定要禁食 詩 35:13  賽 58:3,5 。目前這是正
              統的猶太人一直嚴格遵守的一年一度的大禁食(
               利 16:29  23:27-29,32詩 35:13賽 58:3,5徒 27:9 )。
            ◎ 來 9:7-12,23-28 所依據的就是 利 16 的描述,贖罪祭的血
              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為贖亞倫家族的罪所獻之公牛犢的血也
              被帶入至聖所( 利 16:11,14 )。除了這兩種血之外,其他
              血均不能帶進至聖所。

經文:

「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麵;為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二;為那十四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29:12-29:40

註釋:

          6.住棚節的獻祭規定 29:12-40 
            ◎「住棚節」的祭物規模,超過全年其他節期。此處的節期有八天
              , 申 16:13-15 只有七天的節期。 結 45:21-25 則記載不同的
              祭物。到底是七日還是八日,應該要看最後那個「嚴肅會」算不
              算節期(因為祭物內容與前七天也不一樣)。 結 45:21-25 的
              記載差異,則是因為該處是預言新耶路撒冷的住棚節。
            ●「嚴肅會」:SH 6116,字根是「限制」、「阻礙」。該字也是
                          聚會的一種,但舊約中只出現11次。
            ◎這在7/15-22舉行,第一日和第八日都是聖會,不得工作。本段
              詳細記載每一日獻祭的數量,除了公牛的數量每日遞減外,其
              他祭牲之數每日相同。期間所獻總數超過其他節日的總和,百
              姓藉此大量獻祭,慶祝神賜給他們的豐收( 利 23:40 )。另
              一方面,百姓在帳棚居住七天,使他們紀念祖先出埃及後(
               利 23:42-43 ),在帳棚中居住,於曠野飄流的日子。同樣
              重要的,神的帳幕在他們中間。 來 9:11 說這預表耶穌基督成
              為肉身降世,居住在聖徒心中。
            ◎其他節期只要兩隻公牛犢就夠了( 民 28:11,19,27 ),這裡卻
              要十三隻( 民 29:13 )。在七天當中,每一天比前一天少獻一
              隻公牛犢( 民 29:17,20,23,26,29,32 )。到第七日獻七隻公
              牛犢。這樣,七天共獻七十隻公牛犢。
            ◎猶太人於每個節期都會讀特定的書卷:
              a.五旬節:路得記
              b.逾越節:雅歌
              c.住棚節:傳道書
              d.聖殿被毀日:耶利米哀歌
              e.普珥節:以斯帖記
            ◎ 關於「住棚節」,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08&N=2。
            ◎ 關於「平安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421&N=2。
            ◎節期獻祭的種類與數量參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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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	|公牛    	|綿羊    	|羊羔	        |山羊              |
--------------------------------------------------------------------
|每天   |           |           |2              |                  | 
--------------------------------------------------------------------
|安息日 |           |           |2              |                  |
--------------------------------------------------------------------
|月朔   |2          |1          |7              |1                 |
--------------------------------------------------------------------
|無酵節	|2          |1          |7              |1                 |
--------------------------------------------------------------------
|七七節	|2          |1          |7              |1                 |	
--------------------------------------------------------------------
|吹角節	|1          |1          |7              |1                 |
--------------------------------------------------------------------
|贖罪日	|1          |1          |7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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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           |公牛	        |綿羊	        |羊羔	        |山羊         |
-------------------------------------------------------------------------------
|住棚節 第一日  |13             |2              |14             |1            | 
-------------------------------------------------------------------------------
|住棚節 第二日  |12             |2              |14             |1            |
-------------------------------------------------------------------------------
|住棚節 第三日  |11             |2              |14             |1            |
-------------------------------------------------------------------------------
|住棚節 第四日  |10             |2              |14             |1            |
-------------------------------------------------------------------------------
|住棚節 第五日  |9              |2              |14             |1            |	
-------------------------------------------------------------------------------
|住棚節 第六日  |8              |2              |14             |1            |
-------------------------------------------------------------------------------
|住棚節 第七日  |7              |2              |14             |1            |
-------------------------------------------------------------------------------
|住棚節 第八日  |1              |1              |7              |1            |
-------------------------------------------------------------------------------
|八日共計       |71             |15             |105            |8            |
-------------------------------------------------------------------------------
經文: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30:1-30:2

註釋:

          7.許願或起誓一定要遵守 30:1-2 
            ●「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原文應該是「許願,起誓要約束
                                          自己」。意思就是有兩種情況,
                                          一是許願,二是要約束自己。此
                                          處的動詞型態都是「陽性」,指
                                          男性許願或起誓。
            ●「許願」:向神奉獻的個人的承諾,如雅各在伯特利許的願(
                         創 28:20  31:13 ),哈拿奉獻兒子與神(
                         撒上 1:11 ),耶弗他的誓言( 士 11:30,39 )。
            ●「約束」:表示一種義務,如禁忌酒和食物等( 撒上 14:24詩 132:3徒 23:21 )。
            ●「約束自己」:原文是「綁定自己在應盡的責任、義務」。
            ◎通常「許願」是指「積極的要奉獻什麼」這類的作為。「約束自
              己」是「消極的禁止自己做什麼」這類的作為。
            ●「食言」:「褻瀆言語」。實際的意義也是「忽略」或「不遵守
                        」自己說出的承諾。
            ◎這一段算是前言,基本上男性許願或起誓就要遵守。
經文: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30:3-30:8

註釋:

          8.女子許願,出嫁前由父親,出嫁後由丈夫不反對才算數 30:3-8 
            ◎「年幼」:傳統猶太人認為這是指十二歲以下的女子。
            ●「默默不言」:SH 2790,「沉默」、「安靜」。
            ●「不應承」:「抑制」、「不許」、「拒絕」、「反對」。
            ●「冒失話」:字義是「輕率的發言」,該字SH 4008僅出現兩
                          次( 民 30:6,8 )。
            ◎ 30:5,8 因為 申 23:21-22 說許願不還上帝要追討,因此此處
              說上帝要赦免她。
            ●「出了嫁」:原文是「她是屬於一個男子」。這表示女子訂婚或
                          結婚的狀態。 申 22:23-2430:6 的意思是丈夫可以否決妻子新許的,或是在娘家許過的願
              。亦即出嫁的女性,以丈夫的旨意為最高依歸。

經文: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30:9-30:9

註釋:

          9.沒有丈夫的寡婦或被休的女人,許願就要自己遵守 30:9 
            ●「被休的婦人」:原文是「被驅趕的婦人」或「被拋開的婦人
                              」。
            ◎寡婦似乎可以回娘家被扶養 利 22:13 ,不過必須為自己
              的願負責,父親或其他人無法否決之。
經文:

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30:10-30:16

註釋:

          10.已婚婦女許願,丈夫如果不反對就是成立 30:10-16 
             ●「全廢了」:原文是連續兩個「廢去、廢去」。
             ●「口中所許的願」:原文是「嘴唇所流出的願」,這個用字跟
                                 前面特別不一樣。
             ●「刻苦」約束自己:字義是「卑微」、「苦待」。
             ●「她丈夫....堅定....廢去」:原文是「她丈夫可以堅定,她
                                           丈夫也可以廢去」。
             ●「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實際意義是「當天」的意思。
             ●「默默不言」:原文是「沈默、沈默」,僅 民 30:14 有這樣
                             的筆法。 
             ◎ 30:15 「聽見以後」:指的是聽見以後一段較長的時間。這
               個規定考慮當時的女性沒有太多自主權,因此如果丈夫一開始
               不反對,以後突然反對,使得女子背約,那丈夫要承擔責任。
             ◎ 30:16 處理女子幼小在父家,女子許願尚未完成就出嫁,出
               嫁之後,被休之後,所有生涯階段中的許願狀況。
             ◎摩西五經中之前已談過許願的獻物( 利 27 )及拿細耳人的
               願( 民 6 )。
經文: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原文是本民)那裡。」摩西吩咐百姓說:「要從你們中間叫人帶兵器出去攻擊米甸,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於是從以色列千萬人中,每支派交出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帶著兵器預備打仗。摩西就打發每支派的一千人去打仗,並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同去;非尼哈手裡拿著聖所的器皿和吹大聲的號筒。 31:1-31:6

註釋:

    (八)打敗米甸人,定居約旦河外  31:1-32:42 
          1.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於摩西死前攻擊米甸人,摩西派一萬兩千人出
            戰。  31:1-6 
            ◎以色列人派出去的精兵總共12000人,而米甸人被擄的未出嫁
              女性就有32000人,所以米甸人的人數應該在十萬以上。而
               31:49 說以色列軍隊沒有一人被殺,因此許多人認為這不是
              歷史。但除了「不能相信神蹟」以外,似乎也沒有其他比較
              決定性的理由。
            ◎「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裡
              。」:看起來這是上帝交代摩西的最後一件事了。
            ◎神已對摩西預告他的死亡( 民 27:12-13 )。除了征戰米甸以
              外,摩西還有關征服迦南的指示( 民 32民 34 ),為利
              未人制訂規章( 民 35:1-8 )等最後的事蹟。
            ●「帶兵器」:SH 2502,「裝備自己」、「武裝自己」。
            ●「為耶和華報仇」:「報耶和華的仇」。
            ◎「報耶和華的仇」:這觀念是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丈夫,
              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去拜巴力,就是冒犯耶和華,而淫亂的罪
              是要處死的 利 20:10  申 22:22 。
            ●「交出」一千人 :SH 4560,「受分派」。
            ◎ 士 21:10  時派去與基列雅比人作戰也是這麼多人。
            ◎此時非尼哈是祭司,但不是大祭司。
            ◎「聖所的器皿」:不確定是指約櫃、以弗得或烏陵土明。
            ●「吹大聲」:字義是「戰爭的呼喊」、「響聲」、「警報」、
                         「喜悅」。
            ◎當時附近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  馬里文獻)、先知(
               王下 3 )陪同,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之年表
              〔西元前858~824年〕)。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提振士氣
              、被人求問、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  
經文: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在所殺的人中,殺了米甸的五王,就是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以色列人擄了米甸人的婦女孩子,並將他們的牲畜、羊群,和所有的財物都奪了來,當作擄物,又用火焚燒他們所住的城邑和所有的營寨,把一切所奪的、所擄的,連人帶牲畜都帶了去,將所擄的人,所奪的牲畜、財物,都帶到摩押平原,在約旦河邊與耶利哥相對的營盤,交給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以色列的會眾。 31:7-31:12

註釋:

          2.以色列代表照上帝的吩咐,殺了米甸的男丁、巴蘭,把財物、人
            口交給以色列會眾  31:7-12 
            ◎事實上這一場戰役並沒有殲滅米甸人, 士 6 記載米甸人又強
              盛,且回來欺凌以色列人。由於米甸人常常與其他民族混雜,
              因此此處大概是指與摩押民族混雜的米甸人。
            ●「以未」:字義是「我的慾望」,見  書 13:21 。
            ●「利金」:字義是「雜色」,見  書 13:21  代上 2:43  7:16 。
            ●「蘇珥」:字義是「磐石」。是 25:7-8,15 被殺的哥斯比的
                        父親。
            ●「戶珥」:字義是「洞」。
            ●「利巴」:字義是「四」。
            ●「比珥的兒子巴蘭」:應該就是 22:5 的巴蘭。
            ●「營盤」:字義是「軍營」、「紮營」。
            ◎ 民 25:16-18 已記載要向米甸報仇的命令,現在只是執行命令。

經文:

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一切的首領,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發怒,對他們說:「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毘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你們要在營外駐紮七日;凡殺了人的,和一切摸了被殺的,並你們所擄來的人口,第三日,第七日,都要潔淨自己,也要因一切的衣服、皮物、山羊毛織的物,和各樣的木器,潔淨自己。」 31:13-31:20

註釋:

          3.摩西因為以色列代表存留人口發怒,要求殺男孩與出嫁的婦女。
             31:13-20 
            ◎「到營外迎接」:因為打仗的戰士可能接觸死屍而不潔,因此
              要先留在營外,等到潔淨後才可以入營。
            ◎依照 申 20:12-18 ,打仗應該是可以留下婦女、小孩當擄物,
              只有迦南地的居民是完全要滅盡的。但摩西認為戰士群對為何
              出戰的理由不清楚,因而生氣。 31:16 
            ●「存留」、「活命」:字義除了「存活」外,還有「養育」的
                                  意思。
            ●「這些婦女....」:原文是「你看!這些婦女....」。
            ●「計謀」:原文是「話語」、「言論」。
            ●「已嫁的女子」:原文是「因與男人共寢而與人同房的女子」。
            ●「但女孩子中」:原文是「在所有的女孩子中」。
            ●「沒有出嫁的」:原文是「沒有與男人同房共寢的」(沒有
                              性經驗的)。
            ●「存留她的活命」:原文是「存續性命」、「復甦」。之後所
                                制定處理女俘的律法,參 申 21:10-14 。
            ●「山羊毛織的物」:指帳篷( 出 25:4 ),毛毯和被褥(
                                 撒上 19:13,16 )。
經文:

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金、銀、銅、鐵、錫、鉛,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第七日,你們要洗衣服,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 31:21-31:24

註釋:

          4.以利亞撒宣佈戰爭擄獲物的潔淨之禮  31:21-24 
            ◎「金、銀、銅、鐵、錫、鉛」:依據材料的價值由高到低排列。
            ●「見」火:原文是「進入」。
            ●「過」水:SH 5674,原文是「經過或穿越」。
            ◎向米甸人奪取的各種器具曾與屍體接觸並被異教徒使用過,所以
              是不潔淨的。
            ◎「過水」,是過那一種水?應該不僅僅是「除污穢的水」 19:9 
               ,可能包含任何「乾淨的活水」 19:17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從他們一半之中,要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耶和華的舉祭。從以色列人的一半之中,就是從人口、牛、驢、羊群、各樣牲畜中,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 31:25-31:30

註釋:

          5.上帝透過摩西宣佈戰爭擄獲人口與牲畜的分配規定  31:25-30 
            ◎戰利品的分配是一半給戰士,一半給其他百姓。戰士部份
              五百取一給祭司,百姓部份五十取一給利未人。戰士因為要冒
              戰爭的風險,所以比較少人數分一半的量(每個人獲得的會比
              較多),而且被抽的稅率比較低。
            ●「精兵」:字義是「擄掠的軍隊」。
            ●「貢物」:SH 4371,「稅」。整本舊約中此字只出現在本章
                         民 31:28,37-41 。至於分配戰利品的其他例子,
                        可見 書 22:8撒上 30:24-25 。
            ●「摩西每五十取一」:原文是「從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中,
                                  摩西每五十取一」。
            ◎此處記錄「牛、驢、羊」,沒有記錄駱駝,說明這是很早期的
              戰爭記錄,當時駱駝尚未被普遍飼養。 士 6:5 就有駱駝的記
              載。
            ◎此處僅規範人口與牲畜的分配原則,財物不在分配的範圍內。
            ◎關於「舉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67&N=2
經文:

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除了兵丁所奪的財物以外,所擄來的:羊六十七萬五千隻;牛七萬二千隻;驢六萬一千匹;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出去打仗之人的分,就是他們所得的那一半,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百七十五隻;牛三萬六千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七十二隻;驢三萬零五百匹,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十一匹;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就是摩西從打仗的人取來分給他們的。(會眾的那一半有: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牛三萬六千隻;驢三萬零五百匹;人一萬六千口。)無論是人口是牲畜,摩西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31:31-31:47

註釋:

          6.以色列會眾照上帝的吩咐執行。 31:31-47 
            ◎此處的牲畜數量似乎很多,不過米甸人也是相當富有的遊牧民
              族,參考 士 6:5  8:24-26 對米甸人的形容可知。
            ◎ 31:40 俘虜中分給祭司的32個沒有出嫁的女人,可能成為女
              奴( 出 38:8  撒上 2:22 ),因為祭司不可娶外邦女子
               利 21:13-14
經文:

帶領千軍的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都近前來見摩西,對他說:「僕人權下的兵已經計算總數,並不短少一人。如今我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鍊子、鐲子、打印的戒指、耳環、手釧,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為我們的生命贖罪。」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就收了他們的金子,都是打成的器皿。千夫長、百夫長所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金子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各兵丁都為自己奪了財物。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收了千夫長、百夫長的金子,就帶進會幕,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紀念。 31:48-31:54

註釋:

          7.軍長的贖罪與奉獻之禮  31:48-54 
            ●「對他說」:原文是「對摩西說」。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SH 3722,「遮蓋」、「平息」、
                                    「化解」。
            ◎上帝沒有提及要將提所奪的金銀、珠寶、衣物奉給上帝,但
              他們後來都樂意的主動奉獻( 民 31:50,53 )。
            ●「金器」:原文是「金首飾」( 創 24:53出 3:22 )。
            ●「腳鏈子」:既可戴在腳踝上,也可戴在上臂。
            ●「鐲子」:見 創 24:47結 16:11 。
            ●「打印的戒指」:見 創 41:42斯 3:10 。
            ●「打成的器皿」:原文是「工作的器皿」。
            ●「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約190公斤。換算約是美金
                                          770萬。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這個活動最接近的例子應該是
                出 30:11-16 ,不過該處也僅僅要用12000x0.5=6000舍客
               勒銀子。此處應該是戰士感受到上帝特殊的保守,讓他們
               全身而退,所以把擄獲的金質財物都拿來奉獻。
            ◎我們是否也因為感受到上帝對我們的恩典,而願意超過義務
              的奉獻我們的各項資源呢?
經文:

流便子孫和迦得子孫的牲畜極其眾多;他們看見雅謝地和基列地是可牧放牲畜之地,就來見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首領,說:「亞大錄、底本、雅謝、寧拉、希實本、以利亞利、示班、尼波、比穩,就是耶和華在以色列會眾前面所攻取之地,是可牧放牲畜之地,你僕人也有牲畜」;又說:「我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把這地給我們為業,不要領我們過約旦河。」 32:1-32:5

註釋:

          8.流便與迦得支派去見摩西,希望定居約旦河東  32:1-532:1 中流便支派放在迦得支派之前,但是後面整段都是迦得
              支派放在流便支派之前。原因可能是迦得支派是真正的意見領
              袖,但是流便是兄長,所以一開始把流便放前面。這兩個支派
              的營地都在會幕南邊,所以很容易彼此商量、溝通意見。
            ◎「牲畜極其眾多」:流便支派的畜牧能力是很有名的
                                 士 5:15-17  代上 5:3-9 ,而且此時剛剛
                                奪得米甸人的大量牲畜 31:32-34 。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指的是由亞摩利王西宏奪得
                        之地 21:32 ,此處指的應該是亞伯河與亞嫩河以
                        北的區域。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指的是約旦河東,死海以北
                        到加利利海之間的地方。此處指的應該是亞伯河與
                        亞嫩河以南的區域。由於「基列」這個地名在聖經
                        中有許多不同的涵義(雖然都指約旦河東的某個地
                        區),因此實際的地點必須詳細看上下文才能判定
                        。
            ●「....就來」:原文是「迦得子孫與流便子孫就來」。
            ●「亞大錄」:字義是「王冠」,和合本 民 32:34 譯為「亞他
                          錄」。在基列約旦以東的城鎮, 為迦得族所建造
                          ( 民 32:34 )。
            ●「底本」:字義是「荒廢的」。這次分給迦得的子孫,在
                         書 13:17 中,該城劃給流便的子孫( 民 21:30賽 15:2耶 48:18,22 )。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
            ●「寧拉」:字義是「清澈」或「純粹」。
            ●「希實本」:字義是「堡壘」。在流便族與迦得族得邊界上。
            ●「以利亞利」:字義是「上帝升起」。
            ●「示班」:字義是「香氣」。
            ●「尼波」:字義是「先知」。
            ●「比穩」:字義是「在住處裡: 存在於內心中的」。與 32:38 
                        的「巴力‧免」是同一處。
            ◎約旦河東土地肥沃,不過缺乏天然屏障,後來常常遭受外敵的
              侵襲。這二支派半在以色列亡國之前,便為亞述國攻入,最先
              遭到被擄的命運。
            ◎嚴格來說約旦河東不是「應許之地」 書 22:19 ,而且兩支派
              的理由是「這裡土地可以放牧牲畜」。因此這兩支派的提議會
              造成摩西嚴重的反應。

經文:

摩西對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說:「難道你們的弟兄去打仗,你們竟坐在這裡嗎?你們為何使以色列人灰心喪膽、不過去進入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那地呢?我先前從加低斯‧巴尼亞打發你們先祖去窺探那地,他們也是這樣行。他們上以實各谷,去窺探那地回來的時候,使以色列人灰心喪膽,不進入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地。當日,耶和華的怒氣發作,就起誓說:『凡從埃及上來、二十歲以外的人斷不得看見我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之地,因為他們沒有專心跟從我。惟有基尼洗族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可以看見,因為他們專心跟從我。』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使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等到在耶和華眼前行惡的那一代人都消滅了。誰知,你們起來接續先祖,增添罪人的數目,使耶和華向以色列大發烈怒。你們若退後不跟從他,他還要把以色列人撇在曠野,便是你們使這眾民滅亡。」 32:6-32:15

註釋:

          9.摩西責備迦得與流便支派不願意進迦南地將惹上帝發怒讓以色
            列人滅亡。 32:6-15 
            ●「坐」在這裡嗎:「居住」、「留下」、「坐」。
            ●「灰心喪膽」:原文是「心挫敗」。
            ●「以實各」:字義是「串束」。
            ●「專心」:原文是「充滿」、「確認」、「完全」。
            ◎整本民數記僅於 32:11 提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三
              個族長。
            ●「基尼洗族」:字義是「基納斯的後裔」。
                             書 14:6,14  士 1:13 都記載迦勒是「基尼
                            洗族」。
            ●「基納斯」:見 創 36:15,42代上 1:36,53 。很可能
                          是俄陀聶和迦勒的共同祖先,俄陀聶的父親也
                          從他得名。
            ◎ 32:8-12 的事蹟記錄在 民 13:1-14:35 。
            ●「發作」:字義是「燃燒」、「引發」。
            ●「漂流」:原文還有「被拋來拋去」的意思。
            ●增添「罪人的數目」:「罪人的子孫」、「罪人的種類」。
            ●「誰知」:原文是「看你們!」
            ●「使耶和華向以色列大發烈怒」:原文比較接近「增加耶和
                                            華向以色列的烈怒」。
            ●「他還要....」:原文是「他還要再一次....」。
            ●「誰知,你們起來接續先祖,增添罪人的數目,使耶和華向
              以色列大發烈怒」:「看哪,你們這些罪孽之輩起來接續你
              們的祖先,增加耶和華向以色列的烈怒」。
            ●「退後」不跟從他:SH 7725,「轉去」、「轉離」。
            ●「撇」:字義是「遺棄」。
            ●「滅亡」:字義是「毀壞」、「腐化」。
            ◎ 32:14-15 摩西警告迦得和流便支派,如果以色列人的一部
              分起來轉離上帝,結果會是整體以色列人受罰。我們曾經想
              過自己的過犯會影響其他人嗎?
經文:

兩支派的人挨近摩西,說:「我們要在這裡為牲畜壘圈,為婦人孩子造城。我們自己要帶兵器行在以色列人的前頭,好把他們領到他們的地方;但我們的婦人孩子,因這地居民的緣故,要住在堅固的城內。我們不回家,直等到以色列人各承受自己的產業。我們不和他們在約旦河那邊一帶之地同受產業,因為我們的產業是坐落在約旦河東邊這裡。」 32:16-32:19

註釋:

          10.迦得與流便支派兩支派表達仍願意一起進攻迦南地,只是希望
             家屬與未來的產業位於約旦河東 32:16-19 
             ●「兩支派的人挨近」:原文是「他們挨近」。
             ●「壘圈」:字義是「建造圍籬」,實際上就是「建造羊圈」。
             ●「好」把他們....:原文是「直到」。
             ●「婦人的孩子」:字義是「幼兒」、「老弱婦孺」。
             ◎ 32:16 此處兩支派的人要先保護牲畜,再保護家屬。 32:24 
               摩西則要求他們要先築城保護家屬,再保護牲畜。
             ●「承受」:字義是「自己擁有土地」。
             ●「帶兵器行在以色列人的前頭」:原文是「武裝起來,急速行
                                             在以色列人的前頭」。
             ◎ 32:17 的承諾,後來 書 4:13 說明這兩個支派半共派出四萬
               人,大約是總兵力(十一萬人左右 26:7,18,34 )的三分之一
               。
             ◎一般認為這兩個支派的人可能估計戰爭很快就會結束,沒想到
               後來迦南地的戰爭打了很久。
經文:

摩西對他們說:「你們若這樣行,在耶和華面前帶著兵器出去打仗,所有帶兵器的人都要在耶和華面前過約旦河,等他趕出他的仇敵,那地被耶和華制伏了,然後你們可以回來,向耶和華和以色列才為無罪,這地也必在耶和華面前歸你們為業。倘若你們不這樣行,就得罪耶和華,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如今你們口中所出的,只管去行,為你們的婦人孩子造城,為你們的羊群壘圈。」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對摩西說:「僕人要照我主所吩咐的去行。我們的妻子、孩子、羊群,和所有的牲畜都要留在基列的各城。但你的僕人,凡帶兵器的,都要照我主所說的話,在耶和華面前過去打仗。」於是,摩西為他們囑咐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眾支派的族長,說:「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凡帶兵器在耶和華面前去打仗的,若與你們一同過約旦河,那地被你們制伏了,你們就要把基列地給他們為業。倘若他們不帶兵器和你們一同過去,就要在迦南地你們中間得產業。」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回答說:「耶和華怎樣吩咐僕人,僕人就怎樣行。我們要帶兵器,在耶和華面前過去,進入迦南地,只是約旦河這邊、我們所得為業之地仍歸我們。」 32:20-32:32

註釋:

          11.摩西警告迦得與流便支派要遵守諾言,兩支派也承諾要遵命過
             河去打仗,但他們要定居約旦河東 32:20-32 
             ●「趕出」:原文是「剝奪繼承權」、「佔有」。
             ●才為「無罪」:SH 5355,「自由的」、「無辜的」、「免除
                             義務」。
             ●「就得罪耶和華」:原文是「看哪!就得罪耶和華」。
             ●「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原文是「摩西說:『迦得子孫
                                           和流便子孫....』」。
             ◎ 32:29-30 中摩西的意思是這兩支派可以得約旦河東為業的條
               件是:跟以色列人一起過河打仗,直到征服迦南地。而摩西因
               為自己無法過約旦河,所以把這個條件的履行與否的監督責任
               交給約書亞和以利亞撒等下一代的領袖。
經文:

摩西將亞摩利王西宏的國和巴珊王噩的國,連那地和周圍的城邑,都給了迦得子孫和流便子孫,並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半個支派。迦得子孫建造底本、亞他錄、亞羅珥、亞他錄‧朔反、雅謝、約比哈、伯‧寧拉、伯‧哈蘭,都是堅固城。他們又壘羊圈。流便子孫建造希實本、以利亞利、基列亭、尼波、巴力‧免、西比瑪(尼波、巴力‧免,名字是改了的),又給他們所建造的城另起別名。瑪拿西的兒子瑪吉,他的子孫往基列去,佔了那地,趕出那裡的亞摩利人。摩西將基列賜給瑪拿西的兒子瑪吉,他子孫就住在那裡。瑪拿西的子孫睚珥去佔了基列的村莊,就稱這些村莊為哈倭特‧睚珥。挪巴去佔了基納和基納的鄉村,就按自己的名稱基納為挪巴。 32:33-32:42

註釋:

          12.摩西賜給兩個半支派,以及瑪拿西自行擴張取得的土地
              32:33-42 
             ◎此處突然加入瑪拿西半支派的記載,引起許多爭議。不過
                申 3:13  書 13:29 都說明瑪拿西支派已經有人住在約旦河
               東。
             ●「那地和周圍的城邑」:原文是「那地與其城鎮、領土、周
                                     圍之地的城鎮」。
             ●迦得子孫「建造」:此處應該是「重建」的意思。
             ●「底本」:字義是「荒廢的」。
             ●「亞他錄」:字義是「王冠」。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是西宏所征服的亞摩利城市
                           ( 申 2:36  3:12  4:48 )。位於現在的達希
                           班以南4.8公里處。該地名還出現在 書 13:25士 11:33撒上 30:28 。
             ●「亞他錄‧朔反」:字義是「他們強奪的王冠」。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
             ●「約比哈」:字義是「高聳的」。
             ●「伯‧寧拉」:字義是「豹之家」。參  書 13:27 
             ●「伯‧哈蘭」:字義是「他們山丘的家: 喜樂的呼喊者之家」。
                             可能是"Beth Harran",約旦東方一小時行程,
                             耶利哥的反方向。
             ●「希實本」:字義是「堡壘」。在 民 21:25 中,這座城屬於亞
                           摩利人。 書 13:17 由流便支派控制。 書 21:39 
                           擁有該城的是迦得支派。 賽 15:4  16:9耶 48:2 摩押人再次佔領該城。最終落在亞捫人
                           手中( 耶 49:1-3 )。
             ●「以利亞利」:字義是「上帝升起」。
             ●「基列亭」:字義是「雙城」。
             ●「尼波」:字義是「先知」。
             ●「巴力‧免」:字義是「住處之主」。
             ●「名字是改了的」:更改尼波和巴力免的名字是因為它們代表當
                                 地的異教信仰。但這些古老的名稱延續了下
                                 來( 書 13:17結 25:9 )。
             ●「西比瑪」:「示班」,字義是「香氣」。
             ●「睚珥」:字義是「他啟迪」。
             ◎「睚珥」說是瑪拿西的子孫 32:41 ,但是 26:28-34 人口普查
               時此人沒出現, 書 17 分地時也沒出現。 代上 2:23 說睚珥
               是瑪吉的兒子, 代上 2:21-22 說他是猶大支派希斯崙的孫子。
               不過這樣的話睚珥應該要算是猶大支派,不知道為何算成是瑪
               拿西支派。
             ●「基列的村莊」:原文是「他們的村莊」,實際的意義應該
                               是「亞摩利人的村莊」。
             ●「哈倭特‧睚珥」:字義是「睚珥的村落」。見 書 13:30士 10:4  王上 4:13  代上 2:22-23 。
             ●「挪巴」:字義是「吠叫」,也出現在 士 8:11 。
             ●「基納」:字義是「財產」,參 代上 2:23
經文:

以色列人按著軍隊,在摩西、亞倫的手下出埃及地所行的路程(或譯:站口;下同)記在下面。摩西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其路程乃是這樣: 33:1-33:2

註釋:

    (九)以色列人出埃及經過的地點  33:1-4933:3-15 不但列出地點,還說明該地點發生的重要事件。但是
             33:16-36 僅列出地點,民數記沒有記載其他這些地點發生的事
            情,但是 申 10:6-7 就記載 33:30-33 相關的事情。 33:37-49 
            和第一段一樣,除了記載地點,也說明了重要事件。
          ◎一般分析時,把此處四十二個地點分為六組,每組七個地點。這樣
            每一組的同一個地點排行,有發生類似事件的傾向。這個表略去了
            重要的「瑪撒」、「米利巴」等地點,加上了一些之前沒有提及的
            地點,顯見這些編輯是為了某些特殊的意義。
          ◎許多學者注意到馬太福音中由亞伯拉罕到耶穌也正好是42代。
          1.前言:摩西遵照上帝的命令記載以色列出埃及的路程 33:1-2 
            ●「按著軍隊」:暗示「有序地排列」, 出 12:41,51  13:18 。
            ●所行的「路程」:SH 4550,「拔營離去」、「啟程」、「旅
                              程」。
            ●「記載」:SH 3789,「書寫」、「寫下來」、「記錄」。   
            ◎ 33:2 特別記載這個路程表是摩西親自記載的。 
經文:

正月十五日,就是逾越節的次日,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去。那時,埃及人正葬埋他們的長子,就是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所擊殺的;耶和華也敗壞他們的神。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安營在疏割。從疏割起行,安營在曠野邊的以倘。從以倘起行,轉到比‧哈希錄,是在巴力‧洗分對面,就在密奪安營。從比‧哈希錄對面起行,經過海中到了書珥曠野,又在伊坦的曠野走了三天的路程,就安營在瑪拉。 33:3-33:8

註釋:

          2.由蘭塞到紅海  33:3-8 
            ●「就是逾越節的次日....」:「就是正月逾越節的次日....」。
            ●「蘭塞」:字義是「太陽之子」, 創 47:11 中有提到
                         出 1:11  12:37 。
            ●「敗壞」:字義是「行審判」。
            ●「疏割」:字義是「貨攤」,詳細地點不詳。一般認為是「伊斯
                        瑪利亞西邊的突米拉河谷」。大約在蘭塞之東南八十
                        公里,也許是現今的馬斯古達山丘。
            ●「以倘」:字義是「與他們同在」、「他們的犁頭」。
            ●「比哈希錄」:「莎草(蒲草)生長之處」。
            ●「巴力洗分」:「北方之主」。出埃及的時候,法老和他的軍隊
                            被消滅於此。
            ●「密奪」:「高塔」。聖經中有若干個叫密奪的城市(
                          耶 44:1  耶 46:14  民 33:7 ),都在今
                         埃及境內,但是否為同一城,無法證明。有學者
                         認為此處是一處名叫Jebel Abu Hasan高地方塔的
                         廢墟,因該處被發現有石刻和文字也有提到塞提
                         一世和蘭塞二世。
            ●「經過海中」:一般認為這就是指「過紅海」的事情。 出 14 
            ●「書珥」:字義是「牆」。
            ●「伊坦」的曠野:SH 864,原文與 33:7 的「以倘」相同。
            ●「瑪拉」:字義是「苦味」。一般認為是哈瓦拉泉(Ain Hawarah
                        )或雅翁莫沙 (Ayun Musa)。
經文:

從瑪拉起行,來到以琳(以琳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就在那裡安營。從以琳起行,安營在紅海邊。從紅海邊起行,安營在汛的曠野。從汛的曠野起行,安營在脫加。從脫加起行,安營在亞錄。從亞錄起行,安營在利非訂;在那裡,百姓沒有水喝。從利非訂起行,安營在西奈的曠野。 33:9-33:15

註釋:

          3.由紅海到西奈  33:9-15 
            ●「以琳」:字義是「棕櫚」。一般認為是瑪拉南面約十五公里
                        的加蘭德爾河(Wadi Gharandel)。
            ●「汛」:「刺」或「黏土」。汛的曠野大約在西奈半島西南。
                      「汛」SH 5512和 「西奈」SH 5514有相同字根,
                      互相有關聯。在今德伯特蘭勒(Debbeter-Ramleh)
                      區,近西奈山。
            ●「脫加」:字義是「敲擊」。
            ●「亞錄」:字義是「我要揉」。
            ●「利非訂」:字義是「休息」、「停留」、「休息的地方」。可能
                        是現今利法伊德河谷(Wadi Refayid),是到達西奈
                        山之前的最後一站。
            ◎ 33:14 似乎把利非訂當成是 出 17:1-7 的「瑪撒」或「米利巴」
              。 
經文:

從西奈的曠野起行,安營在基博羅‧哈他瓦。從基博羅‧哈他瓦起行,安營在哈洗錄。從哈洗錄起行,安營在利提瑪。從利提瑪起行,安營在臨門帕烈。從臨門帕烈起行,安營在立拿。從立拿起行,安營在勒撒。從勒撒起行,安營在基希拉他。從基希拉他起行,安營在沙斐山。從沙斐山起行,安營在哈拉大。從哈拉大起行,安營在瑪吉希錄。從瑪吉希錄起行,安營在他哈。從他哈起行,安營在他拉。從他拉起行,安營在密加。從密加起行,安營在哈摩拿。從哈摩拿起行,安營在摩西錄。從摩西錄起行,安營在比尼‧亞干。從比尼‧亞干起行,安營在曷‧哈及甲。從曷‧哈及甲起行,安營在約巴他。從約巴他起行,安營在阿博拿。從阿博拿起行,安營在以旬‧迦別。從以旬‧迦別起行,安營在尋的曠野,就是加低斯。 33:16-33:36

註釋:

          4.由西奈到加低斯  33:16-36 
            ●「基博羅哈他瓦」:SH 6914,意義是「情慾之墓」。基博羅
                                是「墳墓」SH 6913、「哈他瓦」是「情
                                慾」SH 8378。
            ●「哈洗錄」:SH 2698,字義是「駐紮」。
            ●「利提瑪」:字義是「石南」(一種灌木名)。有人認為利提
                          瑪是列特瑪河谷(Wadi Retemat),但沒有確鑿
                          的證據。
            ●「臨門帕烈」:字義是「破壞的石榴樹」。
            ●「立拿」:字義是「鋪過的道路」。
            ●「勒撒」:字義是「毀滅」。
            ●「基希拉他」:字義是「集會」。
            ●「沙婓」:字義是「美麗」。
            ●「哈拉大」:字義是「恐懼」。
            ●「瑪吉希錄」:字義是「集會之處」。
            ●「他哈」:字義是「駐地」。
            ●「他拉」:字義是「駐紮地」。
            ●「密加」:字義是「甜美」。
            ●「哈摩拿」:字義是「肥胖」,有學者認為可能是黑實門(
                           書 15:27 )。
            ●「摩西錄」:字義是「枷鎖」,又名摩西拉( 申 10:6 )。
            ●「比尼亞干」:字義是「扭曲之子」。
            ●「曷哈及甲」:字義是「及甲的山洞」,可能就是 申 10:7 
                            中的谷歌大。
            ●「約巴他」:字義是「喜悅」, 申 10:7   王下 21:19 的
                          約提巴。
            ●「阿博拿」:字義是「通路」。
            ●「以旬迦別」:字義是「人的骨幹」,在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
                            尋的曠野前所停留的最後一站; 申 2:8王上 9:26  22:48代下 8:17  20:36 。位
                            於亞喀巴灣北端,是為所羅門王的商船所建造
                            的港口,現名凱利費廢丘(Tell el-Kheleifeh)。
            ●「尋」:字義是「平面」。
            ●「加低斯」:字義是「神聖的」。 

經文:

從加低斯起行,安營在何珥山,以東地的邊界。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地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祭司亞倫遵著耶和華的吩咐上何珥山,就死在那裡。亞倫死在何珥山的時候年一百二十三歲。住在迦南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來了。以色列人從何珥山起行,安營在撒摩拿。從撒摩拿起行,安營在普嫩。從普嫩起行,安營在阿伯。從阿伯起行,安營在以耶‧亞巴琳,摩押的邊界。從以耶‧亞巴琳起行,安營在底本‧迦得。從底本‧迦得起行,安營在亞門‧低比拉太音。從亞門‧低比拉太音起行,安營在尼波對面的亞巴琳山裡。從亞巴琳山起行,安營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他們在摩押平原沿約旦河邊安營,從伯‧耶施末直到亞伯‧什亭。 33:37-33:49

註釋:

          5.由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33:37-4920:22-29 記載亞倫去世的事情
            ●「何珥」:字義是「山」。
            ●「亞拉得」:字義是「野驢」。
            ●「撒摩拿」:字義是「多蔭的」。有學者認為是撒們山(
                           士 9:48 )或撒們( 詩 68:14 )。
            ●「普嫩」:字義是「黑暗」。 創 36:41代上 1:52 的比嫩
                        ,可能是同一地名的不同拼法。被認定為現在的費
                        南(Feinan),在死海正南方40公里處。
            ●「阿伯」:字義是「皮革製的水袋」。
            ●「以耶亞巴琳」:字義是「亞巴琳之毀滅」。
            ●「底本迦得」:字義是「荒廢的軍隊」。
            ●「亞門低比拉太音」:字義是「隱藏那兩個餅」。
            ●「亞巴琳」:字義是「境外之地」。約旦東部的一座山或一片
                          山脈,屬摩押地,與耶利哥相對,尼波山就屬於其
                          中之一部分( 民 27:12  33:47-48申 32:49耶 48:22 )。
            ●「伯耶施末」:字義是「荒蕪之家」。摩押的一個地方,分給流
                            便支派( 民 33:49  書 13:20  書 12:3  結 25:9 
                            )。有人認為現在位於尼波山和約旦河之間的亞斯
                            米廢丘(Tell el-`Azeimeh)就是伯耶施末的遺址。
            ●「亞伯什亭」:字義是「刺槐之草地」。

經文: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迦南地的時候,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邱壇。你們要奪那地,住在其中,因我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你們要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人多的,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拈出何地給何人,就要歸何人。你們要按宗族的支派承受。倘若你們不趕出那地的居民,所容留的居民就必作你們眼中的刺,肋下的荊棘,也必在你們所住的地上擾害你們。而且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也必照樣待你們。」 33:50-33:56

註釋:

    (十)關於土地的律法  33:50-36:13 
          1.上帝要求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要驅逐當地的所有居民 33:50-56 
            ◎「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此處應該就是指「亞伯
              什亭」,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前最後紮營的地方。
            ●「鏨成的石像」:可能指他們寺廟上的石柱或牆壁上所雕刻的畫
                              像。  
            ●「邱壇」:「高地」、「高處」。這是地方性的宗教聖地,通常
                        形狀為平坦的、岩石鑿成的平台,有獻祭用的祭壇或
                        處所。
            ●「奪」那地:SH 3423,「占有」或「繼承」。
            ◎關於得地為業具體的步驟和過程,參照 出 23:29,30  申 7:22 。
            ◎關於上帝對於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的吩咐: 民 34:2  35:10申 11:31  18:9 。
            ◎ 33:54 意思是要按人口數量用抽籤決定分地。
            ●「擾害」:字義是「騷擾」、「捆」、「用鉗子夾緊」,
                         士 2:18  4:3  6:6 。
            ●「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我定意怎樣待他們」、「我原計
                                        劃怎樣待他們」。
            ◎ 33:55-56 的警告不斷地出現在其他地方
               出 23:23-33  34:11-17   申 7:16 等等。
            ◎事實上,拜偶像的迦南人從來就沒有被完全滅絕過。他們將異教
              崇拜的信仰帶給以色列民,也使以色列人受到了神的懲罰(
               士 3:8,14  6:2 )。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迦南地,就是歸你們為業的迦南四境之地,南角要從尋的曠野,貼著以東的邊界;南界要從鹽海東頭起,繞到亞克拉濱坡的南邊,接連到尋,直通到加低斯‧巴尼亞的南邊,又通到哈薩‧亞達,接連到押們,從押們轉到埃及小河,直通到海為止。「西邊要以大海為界;這就是你們的西界。「北界要從大海起,劃到何珥山,從何珥山劃到哈馬口,通到西達達,又通到西斐崙,直到哈薩‧以難。這要作你們的北界。「你們要從哈薩‧以難劃到示番為東界。這界要從示番下到亞延東邊的利比拉,又要達到基尼烈湖的東邊。這界要下到約旦河,通到鹽海為止。這四圍的邊界以內,要作你們的地。」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這地就是耶和華吩咐拈鬮給九個半支派承受為業的;因為流便支派和迦得支派按著宗族受了產業,瑪拿西半個支派也受了產業。這兩個半支派已經在耶利哥對面、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受了產業。」 34:1-34:15

註釋:

          2.應許之地的範圍 34:1-15 
            ◎一般應許之地的範圍被理解為「但到別是巴」
               撒上 3:20  王上 4:25  ,這個範圍比此處說的範圍要小,
              但的確是歷史上以色列人居住的主要地區。
            ●「就是歸你們為業」:原文是「這地就是歸你們為業」。
            ●「尋」的曠野:字義是「平面」。
            ●「鹽海」:就是「死海」。在 結 47:18 中,也被稱為「東海」
                        或 「亞拉巴海」 創 14:3申 3:17  4:49 。
            ●「亞克拉濱」坡:字義是「蠍子山口」。聖經學者認為是撒法道
                              (Naqb es-Safa),從亞拉巴朝西北方向有24
                              公里長的通道。
            ●「加低斯巴尼亞」:字義是「神聖的」。
            ●「哈薩亞達」:字義是「榮耀之圍」。
            ●「押們」:字義是「強壯」。
            ●「何珥山」:在迦南北部,與南部近加低斯的何珥山同名而地點
                          不同( 民 20:20-27  33:37-38 )。聖經學者認為
                          是黎巴努斯山或黎巴嫩山的一個支脈。
            ●「哈馬」:字義是「堡壘」。
            ●「西達達」:字義是「山邊」。
            ●「西斐崙」:字義是「芳香」。
            ●「哈薩以難」:字義是「泉水之村」。
            ●「示番」:字義是「光禿的」。
            ●「亞延」:字義是「泉水」。
            ●「利比拉」:字義是「肥沃」。
            ●「基尼烈湖」:字義是「豎琴」。就是新約的「加利利海」。
            ●「因為流便支派和迦得支派按著宗族受了產業」:「流便支派按
              著宗族和迦得支派按著宗族受了產業」。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給你們分地為業之人的名字是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又要從每支派中選一個首領幫助他們。這些人的名字:猶大支派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西緬支派有亞米忽的兒子示母利。便雅憫支派有基斯倫的兒子以利達。但支派有一個首領,約利的兒子布基。約瑟的子孫瑪拿西支派有一個首領,以弗的兒子漢聶。以法蓮支派有一個首領,拾弗但的兒子基母利。西布倫支派有一個首領,帕納的兒子以利撒番。以薩迦支派有一個首領,阿散的兒子帕鐵。亞設支派有一個首領,示羅米的兒子亞希忽。拿弗他利支派有一個首領,亞米忽的兒子比大黑。這些人就是耶和華所吩咐、在迦南地把產業分給以色列人的。 34:16-34:29

註釋:

          3.負責分地的人 34:16-29 
            ◎此處名單除了迦勒之外已經與以前的首領名單
               1:5-15  2:3-31  7:12-83  10:14-27 完全不同,甚至這
              些新首領的父親也不是以前的首領。名單的順序是照所分派的土
              地由南到北排列。
            ●「幫助他們」:原文是「分地為業」。
            ●「耶孚尼」:字義是「他將被面對」。
            ●「迦勒」:字義是「狗」。
            ●「亞米忽」:字義是「我的親屬是尊貴的」。
            ●「示母利」:字義是「他的名是上帝」,與「撒母耳」原文同。
            ●「基斯倫」:字義是「信心」。
            ●「以利達」:字義是「我神已喜愛」。
            ●「約利」:字義是「被放逐」。
            ●「布基」:字義是「浪費的」。
            ●「以弗」:字義是「腰帶」。
            ●「漢聶」:字義是「上帝恩寵的」。
            ●「拾弗但」:字義是「審判」。
            ●「基母利」:字義是「被神舉起」。
            ●「帕納」:字義是「細緻的」。
            ●「以利撒番」:字義是「我的神已保護」。
            ●「阿散」:字義是「非常強壯」。
            ●「帕鐵」:字義是「神拯救」。
            ●「示羅米」:字義是「和平的」。
            ●「亞希忽」:字義是「尊嚴的兄弟」。
            ●「亞米忽」:字義是「我的親屬是尊貴的」
            ●「比大黑」:字義是「被上帝救贖」。
經文: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35:1-35:8

註釋:

          4.分給利未人的城邑  35:1-8 
            ●「郊野」:SH 4054,「共用土地」、「空地」。一般認為這
                        是作為「牧場」之用。
            ◎利未人所分到的城邑連四圍的郊野在內,加起來只有四十平方
              公里左右,占迦南總面積僅千分之一左右。在農業社會底下,
              這樣的土地是不足以種植作物維生的,僅能依賴其他支派的奉
              獻。利未人的城邑可以容其他支派居住,利未人在當中教導神
              的律法( 利 10:11 )。
            ◎一般認為即使是分給利未人的城邑,也是利未人與其他支派的
              居民共同居住,而非利未人獨自擁有,如 利 25:32-35 
               書 21:11-12 也是說「城邑中的房屋」,而非「他們的城邑
              」。 士 9 記載的示劍城也是混居的狀態。
            ●「一千肘」:約0.44公里。
            ●「向東量兩千肘....」:原文是「城外你們要丈量,向東兩千
                                    肘....」。
            ●「二千肘」:約0.89公里。
            ◎ 35:4-5 表明了當時的城邑很小(與目前的考古發現一致),
              所以郊野是兩千肘見方,而且每一邊距離城牆下一千肘。當然
              這個距離應該是約略的數字,不是精準的量測。
            ●「逃」城:字義是「收容所」、「避難所」。
            ◎四十八座城邑的名單,在 書 21 。不過事實上有些祭司集中
              居住的城邑並不在這四十八座之中,如「示羅」 撒上 1:3 
              「挪伯」 撒上 22:11,19 。 這應該都是後來現實環境改變的
              結果。事實上 35:8 的原則也沒有被嚴格遵守,人數多的支派
              並沒有真的多給城邑, 民 26:18,37,50 的統計中,拿弗他利
              比以法蓮、迦得支派人數多,但提供的城邑卻少一個。
經文: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35:9-35:15

註釋:

          5.逃城的數量  35:9-15書 20:1-9 實際設立了約旦河西的基低斯、示劍、基列‧亞巴,
              約旦河東的比悉、基列的拉末、巴珊的哥蘭六座逃城。
            ●「誤殺人的」:原文是「誤殺人的兇手」。
            ●「誤」殺人:SH 7684,「無心的過失」、「粗心的罪」,
                         「因疏忽而造成的罪」。 
            ●「報仇人」:SH 1350,原文是「贖回者」的意思。這是指死者
                          「最近的親屬」, 利 25:48-49 中記載贖回者的
                          責任。
            ◎「報仇人」(至近的親屬)的責任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的責任
              就是為被殺的親人報仇、還有娶已故兄弟之妻的義務(
               得 3:13 )、贖回不幸而淪為奴隸的親屬( 利 25:47-48 )、
              避免家族財產的轉讓( 耶 32:8-12 )、贖回已落入他人之手的
              財產( 利 25:25 )。
            ◎ 35:15 也把以色列人中間的外國人、寄居者都包含進這個逃城
              法律之內。
經文: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原文是贖)。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35:16-35:34

註釋:

          6.逃城的規定與意義  35:16-34申 19 詳細記載可以進入逃城躲避的人之資格。
            ●「鐵器」:「鐵製的器具」。當時鐵器的應用剛剛開始,主要都
                        是作為武器。
            ●「故殺人的」必被治死:SH 7523,「謀殺」。    
            ●「必被治死」:原文是連續兩個「處死」。
            ●打死人的「石頭」:SH 68+SH 3027,「石頭+手」,一般認
                                為這是指「石頭工具」。
            ●打死人的「木器」:SH 6086+SH 3027,「木頭+手」,一般認
                                為這是指「木頭工具」。
            ●「忽然」將人推倒:SH 6621,「突然」。
            ◎ 35:16-18 主要是說人如果用預先預備可以打死人的器具殺人
              ,就算是故意殺人。 35:21 是說如果人早已經與死者有仇恨
              ,就算是空手殺人,也算是故意殺人。
            ●「歸入逃城」:「歸入他所逃到那裡的他的逃城」。
            ●「若出了逃城」:原文是「若出去出去逃城」,連續兩個「出去
                              」。
            ◎ 35:25-29 等於是判定這個誤殺人者監禁在逃城,直到大祭司
              死亡。為何大祭司死亡可以釋放誤殺人的人自由?傳統上認為
              大祭司的死等於是一種「贖罪祭」,人的生命如此高貴,即使
              是誤殺,也要用大祭司的死來「贖」。當然,我們很容易瞭解
              這個應該是指向「耶穌的替死」。
            ◎關於「幾個見證人」,參 申 17:6  19:15 。
            ◎ 35:31 提到不可以用金錢來替代死刑或逃城的監禁,雖然當時
              附近的國家,都可以用金錢來替代殺人的刑罰。
            ●「污穢」:SH 2610,「污染」、「玷污」。
            ●不得「潔淨」:SH 3722,「被遮蓋」、「回贖」。
            ◎殺人對土地的污穢在上帝眼中是非常嚴重的( 創 4:10申 21:1-9詩 106:38 )。
            ◎ 35:34 給這樣看重人生命的律法一個理由:上帝住在其中。
              神的聖所在祂的子民中間,神所保守的土地也不許任何的「污
              穢」( 出 29:45  民 23:21  代下 20:11  亞 2:10 )。
經文:

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36:1-36:13

註釋:

          7.女性繼承人的婚姻規定  36:1-1327:1-11 中允許沒有男性繼承人時,由女性繼承父親的產業。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西羅非哈」:字義是「頭生的」。
            ●「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原文「就必將我們
              祖宗所遺留的產業減少,加在....」。
            ●「禧年」:SH 3104,「公羊角」、「號角」、「以吹號為記
                        的第五十年」。或許與宣告禧年的開始要吹公羊的
                        角有關。參 利 25:10-15,28,30-33,40,50-54書 6:4-13 。
            ●「瑪拉」:字義是「疾病」。
            ●「得撒」:字義是「討人喜歡」。
            ●「曷拉」:字義是「鷓鴣」。
            ●「密迦」:字義是「皇后」。
            ●「挪阿」:字義是「動作」。
            ●「同宗支派」:「自己父親支派家族」,比「同支派」更狹隘,
                            ,是「同一家族」。
            ◎此處與現代的婚姻觀念有相當的差異。現代的婚姻,以「愛情
              」為最高準則,但此處可以用「產業」的穩定來當婚姻的準則。
              事實上愛情的感覺是易變的,反倒是其他的因素才是讓婚姻穩定
              的重要支柱。
            ◎這段算是分地為業的附加問題,就是沒有兄弟的女子能否繼承父
              親的土地( 民 27:1-11 )。女繼承人若嫁給另一支派的人,她
              的土地便會成為另一支派的產業,並且在禧年以後徹底歸入其他
              支派之下( 利 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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