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帶來的報禁解除、廣播、電視台開放,各種言論因著媒體重新分配,而得以抒發百家言。然解嚴過程催化了媒體激烈競爭,紛紛各自找尋具有爆炸性、刺激性、衝擊性的消息,越駭人聽聞、越聳動,越有賣點。在激烈競爭下,光怪陸離的政治事件、公共領域幾近飽和,媒體只得另外再開發新賣點:「私領域」。「私領域」最早拿出來被炒作的,就是政治人物與當紅藝人。而有些政治人物與藝人不堪擺佈、受制於記者,乾脆自己來炒作自己的「私領域」。接在這些人物之後的,他種身份人物「私領域」也一一被炒作。諸如黃義交緋聞案沾到邊的人、白曉燕綁架事件牽涉到的人、各種社會新聞當事人,只要有戲劇效果,高潮起伏、情節詭譎,都可以被各種媒體炒作,化為商機。「私領域」大賣特賣!
電子網路雖不同於其他媒體揭露「私領域」出於商業行為,但是網路傳媒因為把媒體發言權下放給所有人,於是人人的「私領域」都可以被自己或他人公開討論。被他人攤開討論的,有作家候文詠,在「親愛的老婆」一書描寫夫妻之間甜蜜有趣,不幸在網路上被人傳言要離婚,婚姻生活公開被眾人批判與討論。不得已,侯文詠終究寫了「親愛的老婆(二)」來闢謠。也有如周玉寇者,主動將私密性最高的男女交往愛情細節鉅細靡遺的公布,為求取輿論支持,好教訓負心漢。於是每一個私人事件都可以拿出來在網路上討論。
從揭發張三考試作弊、李四大學女生賣淫、王五靠關係進入某單位,到警告他人老公有外遇、或自己哀怨地向眾人申訴老婆紅杏出牆,「私領域」大喇喇地在網路上揭露,當事人隱私被眾人鞭笞地皮開肉綻。人人只要心有不平,為求公道,都可以直接訴諸網路這個快速、方便、不要錢的傳媒!然而附帶的效應是,網路族群看到文章所披露的事件,人人得背負判斷事件真偽,與若所言屬實之道德性的責任。
「張三作弊」一文是真是假?是否把該文章轉給老師知道?使老師得以對張三記過、或重修、或零分計算,好達到公平?
「李四賣淫」一文是真是假?是否該讓學校教官知道,處以退學、記過?李四同班同學該如何面對李四?
「王五靠關係得到工作」一文是真是假?要議員、立法委員去查辦,使該單位負責人下台?該單位任用辦法該予以檢討?
「某人老公有外遇」一文是真是假?該不該告知當事人?看到該文的網友,要當勸和不勸離的和事佬?還是建議女人要獨立自主,向老公討公道、爭權利?
闡述自己「老婆紅杏出牆」一文是真是假?看到該文的網友是否看到那對奸夫淫婦,就該人人喊打?
我們文化價值體制中,少有尊重他人或自己「隱私權」的觀念。過去隱私多藉著耳語相傳,已惹出不少問題,今日通過網路傳媒送到世界各地,問題更是複雜。或許,在以往遇到不平事件,缺乏疏通的管道予以處理解決。如今人人可當周玉寇,藉著網路傳媒發言,以自力救濟。
原本人人以為網路傳媒發言權下放,似乎可以帶來公平正義得以伸張,如聖經所說「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但是事實上,反而把原本在桌面下黑暗運作的事情,拿到台上,使得這些原本不被道德所認同的事情,因為反覆曝光在眾人面前,反倒使其「習慣化」,而漸次「合理化」了。好比黃義交緋聞案,原本揭發者期盼他被大眾譴責,但竟發展成「英雄美人」互助合作,甚至末了獲取大量的選票而收場。
另外,在網路上披露罪惡、訴求公義,竟使得很多事情沒有轉圜的餘地。馬太福音記載主內肢體執行公義,原本該是一步一步的,「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然而現在直接就相當於把當事人犯的錯誤,一下子告之全教會、全校、全國、全世界的人,帶來的就是立即定罪或是論證真偽,而無法使當事人能有反省回轉的空間。
網路這個新興傳媒值得珍惜,因為它至今尚未受資本主義污染太甚,並且開創很多公平的發言機會給普羅大眾。但是如果上網的人不懂得「發言的自由需要以規範與愛為基礎」,而任意不加思索地發言,濫用自由的發言權,正是在謀殺網路傳媒的最大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