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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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何工作?〉

文◎陳鳳翔



常常聽到基督徒問:「工作的目的是什麼?工作有什麼價值?」

 很多基督徒心裡常有個掙扎:傳福音如此迫切又如此重要,我們竟然花那麼多的時間在工作上!全球化競爭下,每天六點起床工作到晚上六、七點甚至更晚,才回到家。日復一日,有何意義?是否隨便找個工作能餬口飯吃,省下寶貴時間拿去傳福音,不是更榮耀上帝嗎?

 針對這個問題,在華人教會界,許多牧者或輔導會給的答案,往往是站在工具論的角度:「不工作就難以在這世上生存。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增長才幹,提高技能,轉化為實際能力,獲得更高的地位,便有更大的影響力。能力、地位、影響力,可以影響更多的人信主」或「工作賺的薪水,可以幫助上帝事工的推廣」。

 乍聽之下很有道理,但在腦袋裡若多轉幾圈,還是覺得這答案怪怪的。

■ 基督徒的福音使命

 因為人的能力、地位、影響力是不能讓其他人信主,唯有聖靈的工作才能讓人信主。信不信上帝,還是看個人的領受與抉擇。

 並且,從實際面可以知道,人在社會上的地位高低、收入多寡,不見得與傳福音能力劃上等號。甚至很多時候,社經地位高的博士,反倒不如學歷一般的勞工,接觸人群範圍更為廣泛。

 當然,這樣的問題可不限於在職場上奮鬥的基督徒,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在學生身上:「要接教會或團契服事?還是要接學校學生會主席或系學會幹部?哪一個蒙上帝喜悅?」

 恐怕牧長輔導會給的標準答案多是:「教會服事優先,團契服事次之,基督教機構服務第三;至於學校學生會等世俗服務是短暫的,不要浪費寶貴時間在上面。」

 這些答案是單以福音使命為基礎,若我們單看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每個基督徒皆領受了主耶穌所頒布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的福音使命,眾基督徒都得領人歸主。

■ 屬靈、屬世二分?

 然而,基督徒只有福音使命而已嗎?事實上每個人還另負有個使命,稱為文化使命。

 這個使命是記載於舊約創世記裡,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且造男造女,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全地,且要管理陸上走獸、空中飛鳥、及海裡的魚。

 是故,每個人都具「神的形像」─無論是在「神與人」、「人與人」、「人與物」各文化層面的活動際遇,都應當彰顯出神的樣式,以榮耀祂。

 在過去,主流的神學將屬靈、屬世二分,如早期的殉道主義、中世紀的修道主義、宗教改革時期的重洗派、現代的門諾會與亞米許派、華人教會則有地方教會運動,多認為文化都是邪惡的,主張基督徒最好不要參與任何屬撒旦的世俗文化活動。

 這樣的觀念下,基督徒只有福音使命,沒有文化使命。當然就會認為讀書、工作,都是無用的的世俗活動。

 就像電影《奇異恩典》中的男主角威伯福斯一開始的念頭,就是要獻身當神職人員,但是後來他瞭解文化使命的重要性,看見上帝對他的獨特呼召是當國會議員,這也是一種獻身。

 如果他的觀念沒被聖靈上帝翻轉,那很可能英國要廢掉黑奴制度,得如同美國發生南北戰爭,死傷人數超過世界大戰才能成功。

■ 被忽略的文化使命

 時下的教會界仍多單單教導福音使命,少提或根本不提文化使命,以致於一些基督徒,視工作為餬口的工具,也難怪不容易擁有工作的積極熱情。更甚者,造就出兩面基督徒─星期一到星期五在公司摸魚打混偷懶,星期六日在教會積極為主做工的怪象。究其原因,就是福音使命與文化使命的嚴重失衡所造成。

 事實上,我們應該用肢體的觀念來看這件事。上帝呼召每個人在不同的崗位上,有些人上帝揀選他做全時間的福音使命工作,有些人是被揀選做文化使命來榮耀上帝,更多的的情況是─大多數人肩上共負兩個使命。

 使命是事工存在的首要目的。因此,回頭來看工作的目的為何?傳福音的工具論雖是答案,但並非是答案的全部。因為工作本身就已經內含文化使命的意義在裡頭,各行各業的基督徒把自己的分內工作做好,本身就是榮耀上帝的行為。工作是否有價值,端看個體是否尋求並順從上帝對自己的呼召與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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