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
繁體 簡體 RSS feed | | 轉寄

〈福音傳播與保護版權〉

文◎陳鳳翔

最近,美國法院關於「拷貝」是否合法的爭議再起。而之所以有這種拷貝的爭議,其主角是可以賺取大把鈔票的「音樂」。

 為了這件事,歐洲許多國家的作法是乾脆對可以上網下載影音檔案的家用電腦、CD燒錄機、電腦硬碟、影像掃描器、印表機等設備徵收額外稅金,收取所謂的拷貝稅。不過,這樣十分不公平。好比買個空白錄音帶、錄影帶就要被徵收拷貝稅,其實可能只是用來錄錄小孩的聲音與影像以留念。於是,不少人對於拷貝稅的措施反彈。

 而美國唱片業與音樂工作者對於音樂拷貝的解決之道,是直接訴諸法律途徑,控告Napster與其他「點對點」網路系統供應免費音樂下載網站,要政府查禁之,獲得勝訴。

 表面上看起來似乎贏得重大勝利,但是最近的統計資料卻說明,原本Napster這類的網站存在時,影音銷售量還增加四%,自從這類網站被禁掉之後,整個影音的銷售量竟然下滑四○%。

 原因是因為Napster這類供人免費下載音樂的網站,還扮演很重要的「傳播」角色。音樂這種東西,沒聽過,怎麼買﹖總是要有傳播的管道讓人試聽。這就像剛發明收音機時,很多人擔心音樂傳出去,大家都聽收音機不上歌廳,於是會關門大吉。但後來卻是在歌廳駐唱、同時也上廣播節目唱歌的歌星大紅大紫,爭著去該歌廳聽歌的人更多。

 在「保護版權」與「重視傳播」中間取得一個平衡點,或許是這個時代,所有具有智慧財產的個人或團體該去深思的一個問題。過於保護版權,可能就像美國的影音業者一樣,查禁了下載音樂網站,反而使得整體影音銷售量大滑。但是不保護版權,只重視傳播、爭取佔有率,自己沒賺到錢,收支失衡,就像許多網站遭遇泡沫化而下台。

 然而,對於基督教界內的智慧財產,其中有部分是以「詮釋福音」為主體。因此,我們比他人更多一種角度該去思考「福音傳播」的問題。很多教會機構文字或影音出版品跟著外面市場一樣竭力「保護版權」,不將產品內容上網,結果是沒人知道有這些東西,甚至連基督徒都不知道,裡頭內容若有「福音」,則因為保護版權而無法宣揚出去。

或許,我們在「完全保護」與「完全放任」的兩端思考自己的定位時,能夠多想一下,如何讓在社會上居少數的基督徒能發揮最大的力量。

回首頁|前期文章索引 « 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