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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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的調度〉

文◎陳小小

志成與菁菁婚前就說好要一同奉養雙方的父母,報答他們養育之恩。不過等到他們有了孩子、並開始貸款買房子時,手頭就吃緊。兩人商量給父母的錢降低或是暫時就先不拿錢回家,因為其實雙方的父母親年紀都不大,而且還有工作、有收入,並非得靠著他們的錢生活。他們想著等父母退休後,沒有經濟能力時,他們再拿錢回家。

菁菁的父母本來就覺得女兒不用拿錢回家奉養他們,所以當菁菁與志成跟他父母談其此事時,他們就說「對阿!你們年輕人自己多存點錢,不要拿錢給我們啦!小孩子到時念幼稚園花費可大囉。」而且甚至還說:「如果你們經濟上有困難,不要不好意思開口跟老爸老媽講,我們現在多少還可以幫一點忙。」志成與菁菁聽在耳裡,心裡暖烘烘地感動極了。

而當志成與菁菁去跟志成的爸媽討論錢的事宜時,只見婆婆臉色大變。因為志成的媽媽把他們過去定期給的一萬元拿去跟會,打算用這筆錢替志成的弟弟付房子的頭期款。她認為志成結婚前還會拿一萬五千元給她,而婚後拿給她的錢變成只有一萬元。明明夫妻兩人都在賺錢,拿給她的錢卻不增反減。現在竟然連一萬元都打算不給了,實在太不像話,把他們夫婦狠狠地罵了一頓。夫妻兩人只好乖乖地繼續交一萬元給婆婆幫弟弟買房子,但心裡十分不高興。

錢是最容易製造事端的東西。對於現代小家庭而言,夫妻兩人是經濟共同體。然而對於過去的大家庭而言,父母兄弟妯俚是經濟共同體。所以對於志成與菁菁而言,他們認為自己有奉養雙親的義務,但是卻沒有幫助弟弟買房子的義務,畢竟他們自己的房子也是兩人獨資賺購。然而對於志成的母親而言,孩子賺得的薪水拿回去是應該的,甚至認為媳婦的錢給他們,用在這個家族也不為過。兩代對於經濟觀的差異所造成的衝突,或許都要站在對方的立場來為對方考慮才有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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