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婚前性關係,我該怎麼辦?〉
文◎陳小小
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男女在婚前發生性關係,已經變成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幾乎所有的電影、電視、小說、漫畫裡,男女主角只要彼此相愛就馬上可以上床happy。但媒體再怎麼包裝、美化,或用各種哲學論證予以除罪化,但真實的情況卻是,戀愛男女在何時婚前發生性關係,彼此的情感就在何時開始產生劇烈質變,漸漸就不再happy。
常見的情況是,一方可能還是認為交往只是參考,不一定要結婚,但一方則因著發生性關係,則強烈地希望獲得完整的對方。這種張力下,一方想要緊緊圈住對方,另一方受不了束縛而跑掉。也有的是男生開始不尊重女生,暴力相向。一些受傷害的學生,找輔導訴說哭情,當他們發現真實情況的統計資料,多半憤怒咆哮「為何媒體不這麼告訴我們事實?為何媒體要美化婚前發生性關係?」
網路因為有匿名的功能,這些男女愛恨糾纏的分手談,更是浮出檯面。從中不難看見,若是已經發生性關係的,痛苦傷害總是特別大。而根據性文化工作研究者——金賽研究中心保羅皮爾薩,研究一千對男女亦是發現這個事實,「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性愛,只有在婚姻裡,才具有建設性。」甚至,我們可以從崇尚享樂主義的性開放者的一些日記或文章著作可見,性交再怎樣獲得極致的天堂愉悅,不在婚姻裡安定、親密、信賴關係當中的性交,卻是帶來如同墜入地獄那般更大的空虛孤獨與寂寞感。(註)
很多人無法解釋為何婚前發生性關係不好,為何痛苦比快樂多?反對「婚前性行為關係」者,多半從倫理道德的角度來談。但在現代的社會,傳統倫理道德觀已然瓦解大半,直逼「不侵犯他人權益」道德最低標準的底線。現代的倫理觀認為,相愛的未婚男女上床,不會侵犯他人權益,所以有什麼關係?這種價值觀也衝擊教會圈,一些基督徒把聖經律法自動過濾掉,認為滿有慈愛恩典的上帝決不是死板的衛道人士,卻忘了律法也是上帝的恩典,具有另種警示與保護的功能。當他們輕忽律法,發生婚前性關係,便落入痛苦深淵。不時常會收到email來信詢問「發生婚前性關係,我該怎麼辦?」的問題。
有些是剛信主,知道身體是聖靈的殿,要保守聖潔,想停止和異性朋友的婚前身體接觸,不想沈溺在罪中。但是對方不一定也信耶穌,無法理解婚前性行為有什麼關係,並威脅抗議沒有那件事,就要分手。另一種情況是,兩個人都是基督徒,發生婚前性行為。一方受不了內心罪惡感的控告,發現自己無法來到聖潔的上帝面前交託禱告,感到非常痛苦。但另一方卻覺得彼此認定對方就是這輩子的夫妻,婚前性行為不是什麼罪惡,照樣可以禱告讀經上教會。很多撐不到上禮堂,就在爭吵中結束感情。
關於為何婚前性行為會帶來痛苦比快樂多?或許可以直接從上帝創造來探討。基督信仰認為世界萬物大自然的規律都是上帝所創造,不順服上帝所設計,自會帶來痛苦。就像人必須睡覺吃飯,睡眠不足、肚子餓自會感到痛苦。而性器官、性慾、性的歡愉都是上帝所造,就像高山大海、草木鳥獸的創造,聖經創世記記載所有的創造,上帝皆看為美好。
在現代人眼中,男女之間的性淪落到如同野獸性交,身體的抽慉與官能上的快感。然而,從基督信仰可以得知,人類的性是上帝特別的設計,有學者研究各種生物的性,驚訝到為何只有人類的性與其他萬物不同。生物中只有非常少數的種類把性行為當作是享樂,多半是盡義務繁衍後代。而少數中的唯一,只有人類的性是面對面,眼對眼,聲音對聲音,具有讓兩人成為一體的功用,並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最忠誠的盟約與承諾。時下性解放的觀念卻讓性與愛、性與婚姻分了家。人們誤以為可以從性解放當中,找到人生中最極致的愉悅享受。
回到「發生婚前性關係,我該怎麼辦?」的詢問。給予「馬上去公證結婚」,可能根本做不到(因為未成年),也有可能可以做到,卻沒多久草草離婚收場。給予「馬上斷絕性關係」,這雖比較符合聖經教導,但是因為已嚐到性的愉悅,軟弱者會離開、尋找另一個可以發洩性慾的伴侶。多半成功的個案,是要「兩人」都願意來到上帝面前悔改,認真地一起去比較專業的輔導協助,讓兩人的感情能繼續前進。若是單單一方提出這個問題,要怎樣走下一步才會有最完滿的結局,說實在,沒有什麼輔導可以給予高明的建議。因為所有的建議,大都是在防範可能會發生錯誤與犯罪。因此這裡呼籲,不要被媒體所欺瞞,婚姻關係之外的性解放,只帶來孤獨痛苦與寂寞。
最後,要對所有為罪感到掙扎,為罪感到痛苦的提問者,為上帝獻上感恩。因為為罪感到掙扎,為罪感到痛苦,這就是出自聖靈工作的記號。既然聖靈上帝在動工,你們就不需覺得是孤單一人獨自奮戰,因為上帝與你們同在,而且我們也會為你們禱告。千萬不要灰心。加油!如馬丁路德所言,沒有什麼罪,是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參考資料:《性這回事》Sexual Chaos,Tim Stafford著,金幼竹譯,宇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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