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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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婚前性关系,我该怎么办?〉

文◎陈小小

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男女在婚前发生性关系,已经变成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几乎所有的电影、电视、小说、漫画里,男女主角只要彼此相爱就马上可以上床happy。但媒体再怎么包装、美化,或用各种哲学论证予以除罪化,但真实的情况却是,恋爱男女在何时婚前发生性关系,彼此的情感就在何时开始产生剧烈质变,渐渐就不再happy。

常见的情况是,一方可能还是认为交往只是参考,不一定要结婚,但一方则因著发生性关系,则强烈地希望获得完整的对方。这种张力下,一方想要紧紧圈住对方,另一方受不了束缚而跑掉。也有的是男生开始不尊重女生,暴力相向。一些受伤害的学生,找辅导诉说哭情,当他们发现真实情况的统计资料,多半愤怒咆哮「为何媒体不这么告诉我们事实?为何媒体要美化婚前发生性关系?」

网路因为有匿名的功能,这些男女爱恨纠缠的分手谈,更是浮出台面。从中不难看见,若是已经发生性关系的,痛苦伤害总是特别大。而根据性文化工作研究者——金赛研究中心保罗皮尔萨,研究一千对男女亦是发现这个事实,「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性爱,只有在婚姻里,才具有建设性。」甚至,我们可以从崇尚享乐主义的性开放者的一些日记或文章著作可见,性交再怎样获得极致的天堂愉悦,不在婚姻里安定、亲密、信赖关系当中的性交,却是带来如同坠入地狱那般更大的空虚孤独与寂寞感。(注)

很多人无法解释为何婚前发生性关系不好,为何痛苦比快乐多?反对「婚前性行为关系」者,多半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谈。但在现代的社会,传统伦理道德观已然瓦解大半,直逼「不侵犯他人权益」道德最低标准的底线。现代的伦理观认为,相爱的未婚男女上床,不会侵犯他人权益,所以有什么关系?这种价值观也冲击教会圈,一些基督徒把圣经律法自动过滤掉,认为满有慈爱恩典的上帝决不是死板的卫道人士,却忘了律法也是上帝的恩典,具有另种警示与保护的功能。当他们轻忽律法,发生婚前性关系,便落入痛苦深渊。不时常会收到email来信询问「发生婚前性关系,我该怎么办?」的问题。

有些是刚信主,知道身体是圣灵的殿,要保守圣洁,想停止和异性朋友的婚前身体接触,不想沈溺在罪中。但是对方不一定也信耶稣,无法理解婚前性行为有什么关系,并威胁抗议没有那件事,就要分手。另一种情况是,两个人都是基督徒,发生婚前性行为。一方受不了内心罪恶感的控告,发现自己无法来到圣洁的上帝面前交托祷告,感到非常痛苦。但另一方却觉得彼此认定对方就是这辈子的夫妻,婚前性行为不是什么罪恶,照样可以祷告读经上教会。很多撑不到上礼堂,就在争吵中结束感情。

关於为何婚前性行为会带来痛苦比快乐多?或许可以直接从上帝创造来探讨。基督信仰认为世界万物大自然的规律都是上帝所创造,不顺服上帝所设计,自会带来痛苦。就像人必须睡觉吃饭,睡眠不足、肚子饿自会感到痛苦。而性器官、性欲、性的欢愉都是上帝所造,就像高山大海、草木鸟兽的创造,圣经创世记记载所有的创造,上帝皆看为美好。

在现代人眼中,男女之间的性沦落到如同野兽性交,身体的抽慉与官能上的快感。然而,从基督信仰可以得知,人类的性是上帝特别的设计,有学者研究各种生物的性,惊讶到为何只有人类的性与其他万物不同。生物中只有非常少数的种类把性行为当作是享乐,多半是尽义务繁衍后代。而少数中的唯一,只有人类的性是面对面,眼对眼,声音对声音,具有让两人成为一体的功用,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最忠诚的盟约与承诺。时下性解放的观念却让性与爱、性与婚姻分了家。人们误以为可以从性解放当中,找到人生中最极致的愉悦享受。

回到「发生婚前性关系,我该怎么办?」的询问。给予「马上去公证结婚」,可能根本做不到(因为未成年),也有可能可以做到,却没多久草草离婚收场。给予「马上断绝性关系」,这虽比较符合圣经教导,但是因为已尝到性的愉悦,软弱者会离开、寻找另一个可以发泄性欲的伴侣。多半成功的个案,是要「两人」都愿意来到上帝面前悔改,认真地一起去比较专业的辅导协助,让两人的感情能继续前进。若是单单一方提出这个问题,要怎样走下一步才会有最完满的结局,说实在,没有什么辅导可以给予高明的建议。因为所有的建议,大都是在防范可能会发生错误与犯罪。因此这里呼吁,不要被媒体所欺瞒,婚姻关系之外的性解放,只带来孤独痛苦与寂寞。

最后,要对所有为罪感到挣扎,为罪感到痛苦的提问者,为上帝献上感恩。因为为罪感到挣扎,为罪感到痛苦,这就是出自圣灵工作的记号。既然圣灵上帝在动工,你们就不需觉得是孤单一人独自奋战,因为上帝与你们同在,而且我们也会为你们祷告。千万不要灰心。加油!如马丁路德所言,没有什么罪,是主耶稣不能赦免的。

参考资料:《性这回事》Sexual Chaos,Tim Stafford著,金幼竹译,宇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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