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神學看「離婚」〉
文◎陳小小
一、 前言
馬丁路德看見當時的教會普遍真理不明,連主禱文、信經、十誡都不認識。他 形容這些基督徒就好像牲畜無理性的小豬一樣度日。於是他著手信仰的問答 ,為 幫助普遍的平民知道他們所信為何、也幫助牧師與傳道人能夠有資料教導他們所牧 養的羊。其中他認為使徒信經幫助我們得知上帝已經為我們做了和仍然在為我們做 的事。而十誡就是上帝的律法,讓我們得知所應該做的和我們所不應該做的事。
而到了今日,隨著時代的「進步」!一般人們過著的日子大概除了衣食較豐 裕之外,其實跟馬丁路德時代的人們沒有兩樣。婚姻問題更是一切社會秩序混亂的根源。
歌手潘越雲曾唱紅一首閩南語歌「純情青春夢」。它把時代的一種顛 覆性強烈的表現出來。其他傳統閩南語流行歌曲都是女人苦苦的等候男人。然而這 首歌卻說「送你到火車頭,轉頭阮要來走。親像斷線風箏,雙人放手就愛自由飛。 不是阮不肯等,時代已經不同。查某人(女人)嘛有自己的想法。、、甘願是不曾 等,較贏等來是一場空。想來想去,不凍辜負青春夢、辜負青春夢。」這首閩南語 流行歌造成了閩南語樂壇革命,因為它唱出新時代女性的看法。站在火車站頭痴痴 等候男人回來的女人不再是英雄,爽朗灑脫的女人才是時代女性。這種觀念的改變 更是進入家庭。
新時代的男人女人婚姻出現問題時,多半也不想努力解決。就像歌詞說的「想 來想去不凍辜負青春夢、青春夢。阮兩人相欠債,你欠我有較多。歸去看破來切切 較實在。」於是婚姻中一些衝突、個性不合、婆媳問題、外遇問題、、就也「歸去 看破來切切較實在」。而這種「歸去看破來切切較實在」,有些人是化諸行動,就 是去法院花個幾百元辦離婚。有些人「歸去看破來切切較實在」是用一種類似離婚 的分居生活,表面上沒有簽署離婚證書,但實際上是過著分居的生活,就是一種精 神上、心態上的「歸去看破來切切較實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四對夫婦中有一對 離婚,而另外三對婚姻美滿的據調查也不怎麼多。ABC則報導美國離婚率為世界之 冠,在1995年有240萬對結婚,同時也有120萬對離婚。中外的社會均充斥這種 「歸去看破來切切較實在」的實況,而教會中也不少。有些基督徒站在一種處境論 來看基督教倫理,他們認為「愛大過一切」。所以有些基督徒離婚理由是因為彼此 已沒有愛,甚至有些基督徒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所以如果不是神所配合 的,就可以分開(離婚)。
在舊約探討離婚的經文跟十誡--上帝的律法中第六誡「你不可姦淫」有關。馬 丁路德在小問答裡解釋第六誡「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言語行為就要貞潔 謹守,夫妻彼此親愛尊重。」這裡他認為這條誡主要要禁止的是:一、上帝以不忠 實或遺棄而破壞婚約,卻允許夫妻間無罪的一方因對方犯姦淫而離婚。二、上帝也 禁止不貞潔的思想、情慾、言語、及行為。與離婚特別有關是第一項,所根據的經 文是馬太福音十九:6「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十九:9「凡 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希伯來書十三:4「苟 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所以簡單的說,不合上帝心意離婚就是犯了第六誡「姦 淫罪」。以下就直接進入新約聖經經文來探討這個問題。
二、 經文研究
在新約聖經符類福音都記載法利賽人試探耶穌關於這個問題。「人可不可以休 妻?」「人可不可以休妻?」!就是今日問「可不可以離婚?」。當然法利賽人當 時問這個問題是要試探耶穌,不是真的想要解決什麼婚姻難題。在這個問題背後是 一個詭計!因為之前就有人為了這個問題死於非命。不僅被關,最後頭被砍了、還 呈在盤子上。那個人就是施洗約翰。他就是為了希律安提帕與希羅底的亂倫的婚姻 關係而發出先知的責備,責備希律王安提帕的罪。但也因此使得自己先被關了起 來,後來竟被斬首。而當時耶穌傳道走正到希律王的地盤內,於是這些陰險的法利 賽人問了這個帶有危險性的問題。
另外,這個問題本身也是非常難以回答,因為當時猶太有兩派學者對於離婚各 有不同的看法。一派認為任何的理由都可以離婚,像老婆煮的菜不好吃、長的不夠 漂亮,諸如此類雞毛蒜皮的事情都可以休妻,但是要有休書。另一派認為只有對方 肉體上的淫亂才可以離婚。所以耶穌還要處理拉比學者之間的分歧。
耶穌遇到試探常常站在上帝的話語上回答問題,就好像當時曠野禁食四十天被 魔鬼試探一樣,用上帝的話回應問題。故耶穌回他們說「摩西的命令是怎麼說 的?」,他把問題丟回去給法利賽人回答。這些法利賽人用他們所學的釋經學分析 摩西所寫的「摩西五經」中的申命記二十四章第一節。他們回答說「摩西准許人寫 一張休書,便可以休棄她。」。耶穌接著便提醒這些猶太經師,說明當時舊約時代 摩西之所以准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是對猶太婦女的一種保障。因為當時大家 的人墮落到一種很可怕的情況:「任意休妻」。好像類似今日國際婚姻問題發生在 回教世界。回教國家的法律認同,男人對女人說三次「我休了你」,那妻子就被休 了。而當時猶太人婚姻關係隨意就可被切斷!如此混亂!甚至還有人把已經被休掉 的妻子叫回來。一下子休掉!一下子叫回來。耶穌提醒那些猶太經師解經時得回到 時代背景,體會上帝原來的心意。進入上帝律法中的深意中。因為人的背逆的本性, 造成許多傷害、痛苦。離婚也多是因著罪的問題或人性的軟弱而產生。摩西為了減 少傷害程度,於是設立申命記二十四章第一節的律法,反倒是為了人類好。接著耶 穌引用創世記的經文。帶領著法利賽人回到創世記中,讓大家進入起初上帝設立婚 姻的目的的經文當中。創世之初上帝造男造女。婚姻是一種福份。使男女兩人互相 扶持、互相幫助,共同完成上帝所交付的治理全地的使命。耶穌並且強調婚姻的神 聖性。因為設立婚姻制度的不是政府國家、不是民間社會,而是出於上帝親自的設 立。這神聖的本質不容許人破壞。
到了這裡門徒仍不太懂。在第十節記載:他們事後還躲到房子裡,關起門來, 繼續問耶穌這個難題。表示這個倫理學的難題還沒獲得滿意的答案。在這裡三卷符 類福音書記載的差異就可看出這個問題多難!馬太福音記載的與馬可、路加不一 樣。馬太記載耶穌允許一種情況下可以離婚!那就是「若有人淫亂」。而馬可與路 加都沒記載到這一段。究竟什麼是「淫亂」呢?為何「淫亂」就可以離婚?「淫亂」 就會破壞了這個上帝所設立的神聖婚約?
我們整理出聖經中所有「淫亂」。我們就會發現舊約聖經中對於「淫亂」的用 法一共有三種。一用在「宗教上的淫亂」,二為「肉體上的淫亂」。第三種就是「近 親的婚姻關係」。簡單的說,第一種「宗教上的淫亂」就是拜別的假神。第二種「肉 體上的淫亂」就是「婚外情」、不在婚約中的性關係。第三種「近親的婚姻關係」 就是類似希律安提帕與希羅底的亂倫的婚姻關係,這種近親婚姻。
三、 結論
怎樣的淫亂破壞上帝所設的神聖婚約呢?
我們先來看第二種「近親的婚姻關係」。不容至疑的這種關係本質上就亂倫、 不合上帝的心意。利18: 6-18清楚提到「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 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 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 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 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 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 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 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 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這些本來就是耶和華上帝所痛 惡的事、不合祂的心意,故當然不在祂所設的神聖婚約中,這種即使加上人為的婚 約,也都是無效的婚姻。
而第一種「宗教上的淫亂」。這就是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節提到的經文若 有人嫁娶不信主的人,而「若有不信主的配偶堅持要離去,就任由他離去吧!」但 是若他們沒有要求離婚,那麼我們則要有基督挽回眾人的心,來與他們同住。見證 基督聖潔的生命。期盼能救他們,引領他們也一同進到上帝愛的國度中。所以基本 上我們不能因為對方是非基督徒就與他離婚。所以這個不是破壞神聖婚約的必要條 件。相反的更要用基督的愛來挽回他。
第三種「肉體上的淫亂」,就是「婚外情」、「外遇」的事件發生。耶穌允許 這種情況下的離婚。而這點似乎是以上三點中唯一離婚的條件了。因為第一點根本 就無婚約可言、第二點是除非對方堅持離去。而第三點雖然為可以離婚的條件。並 且這種「欺騙」與「不忠實」,令無辜的一方受盡傷害!然而舊約中有一個先知何 西阿的故事可以令我們再多思想。何西阿的妻子是個不折不扣的大淫婦,有些學者 甚至認為何西阿的妻子生的小孩不是何西阿的。但是在此卷先知書中上帝反倒藉著 這個醜陋婚外情事件讓我們體會到祂對以色列人永恆不變的愛。書中讓我們體會到 當我們拜假神時,上帝就像「受傷的戀人」一般痛苦!上帝就像婚姻外遇危機中受 傷的一方。因為上帝對人的激情不是「因為什麼」(not because of),不是因為你 漂亮、你溫柔、你體貼,所以上帝才愛你!不是「因為什麼」(not because of)! 而卻是「就算是這樣」(in spite of)的愛。就算是你是這樣,上帝都等候你回轉! 上帝這樣一份完全無怨無悔的愛。
所以容我們多再思考。主耶穌基督所說的「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婚姻是上帝親自設立的,並不是社會發明了婚姻。我 們是從上帝領受婚姻。不是亞當創造婚姻制度,是上帝領夏娃來到亞當面前,是亞 當「領受」了一個妻子。「婚姻制度」的神聖性在此。然而因為我們罪惡的關係、 你我同是罪人、先生與妻子也同是罪人,婚姻關係雖然擁有上帝的神聖之約,然而 我們常常無法作得很好。在平常的日子中雖有口角衝突,都還能化險為夷。然而面 對像「姦淫」(就是外遇)這種危機中,我們常常發現人的愛有多薄弱!雖然我們 在婚禮中的誓言「願從今日愛你、尊重你直到永遠」、「直到永遠」。這些誓言靜 下來想想,有哪一個你我能時時持守?而且如果能夠做到,也多是來自上帝的保 守。
當婚姻出現重大危機時,雖然從聖經來看,耶穌允許我們用這條律法來離婚。 然而當我們回顧主耶穌基督所說的「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神所配合 的,人不可分開。」婚姻是上帝親自設立的。從這角度來看,當婚姻亮起紅燈時, 我們應該站在上帝神聖之約的角度上來承載這個「過重的十字架」。靠著上帝的能 力來承載這份沈重的十字架。事實上,人生的旅途中不只是婚姻會遇到危機、一些 其他的人際關係也另有一些危機!所以我們遇到危機,我們也應該要盡力去解決處 理。並且遇到婚姻危機,其實我們可以多從上帝對我們的愛的角度去思考,讓我們 能夠用忍耐的愛去給犯錯的對方多一點成長的空間。也去思想自己有沒有地方要檢 討、要改變。我們都知道基督徒都是蒙恩的罪人,而非完美的聖人,我們其實常常 不知覺中互相傷害對方也不自知。
上帝對人的愛充分顯明在十架的奧秘中,不僅解決我們的罪的問題,化解人與 神中間斷裂橫溝,相信更能一併解決了我們與伴侶的危機,以及與其他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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