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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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外,女主內?〉

文◎陳小小

職場上,兩性所承擔的角色越來越混雜,曾被認為專屬於男性的領域逐漸向女性敞開大門,專屬於女性的工作也逐漸向男性伸開雙手擁抱。美髮師,二十年前,一定全是女性。現在很多知名的美髮師,型男帥哥可不少。航空公司招募飛行員,一定找男性,如今也有女機長了。

職場觀念漸次影響家庭文化,基本上,還帶著「男主外,女主內」這樣觀念的人,應該平均年齡有五十歲以上。甚至,一些七、八十歲的阿公阿嬤,對於孫子要娶孫媳婦這件事,都還會表示意見,問:「女方是做啥的?有沒有穩定的收入?」

畢竟,如果是「女主內」的觀念,那阿公阿嬤根本不需要問這個問題,只需要從後方偷看孫媳婦候選人的屁股大不大,或要求婚前健康檢查報告書一紙「保證會生」,就好了。

妻子「應該」養家餬口,早就是時下多數人的觀念,養家已非是丈夫一個人的事。相反的,丈夫想成為「家庭煮夫」,也是越來越被接受。男性已敢勇於表達,希望能夠花更多時間陪孩子玩、做家務、享受展現廚藝的樂趣。

所以,「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務分工觀念,已逐漸被「一半一半理論」fifty-fifty給取代。家事不應該都是老婆的事,先生要做到一半。帶小孩不該都是老婆的事,先生也要負責一半。這種觀念成為目前兩性教育的內容,考考國中小學生,保證個個都標準地回答:「夫妻子各做家務的50%,才公平,才有美滿家庭。」

這種各做50%,乍聽起來很有道理,看起來真科學,不就是小學生的算數,100除以2等於50?但學過經濟學的,都知道這是白癡理論,完全不符合「比較利益法則」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比較利益法則,就是要考慮每個人的機會成本不同,找出最合適的分工模式。舉例說明,假如妻子曬衣服只需10分鐘,丈夫曬衣服要花30分鐘,而且還弄得亂七八糟;丈夫烹調準備晚餐,只需30分鐘,美味無比,但妻子則需花一個半小時,而且還煮得很難吃;根據比較利益法則,經濟學者就會建議,煮晚餐由丈夫負責,曬衣服這項工作則交給妻子。

比較利益法則,還真學術味。但其實也沒什麼,聖經在幾千年前,早就有這種過人的智慧。以弗所書第四章記載,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每個成員都得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雖然這段經文是提及教會的建造,但也適用於家庭。家庭從某種角度視之可算是個小教會。夫妻兩人各照基督所量的不同恩賜,各盡其職,貢獻己力,向世人見證在主愛裡的真實合一。

從執行面來看,聖經的觀念才能帶來真正的幸福。反倒「一半一半理論」或是高級一點的「比較利益法則」分工,卻有時是讓夫妻感情破裂的劊子手。

好比,家務各做50%,或是「比較利益法則」,妻子分配到曬衣服、指導小孩功課,丈夫負責晚餐、拖地、倒垃圾。有時遇上白天工作疲累時,回到家裡想要偷懶休息,在上述理論下,完成家務者會振振有詞去糾正或責備沒做好分內工作的配偶。指出對方錯誤,對整個狀況也不會獲得改善,反而造成兩人關係緊張。畢竟,人們對於家庭跟職場的期待不同。家庭給人溫暖,家是讓人想要放鬆的地方。

而聖經教導夫妻兩人要倚靠耶穌基督聯絡得合式,默想十架犧牲,努力實踐祂的愛。於是不會僅做分配到的,就拍拍屁股了事,對於其他沒被分派的家務也同樣關心,若臨時有需要分擔,也甘心擺上。

不管是「男主外,女主內」,「女主外,男主內」,或「男女各一半」,或「比較利益法則分工」,都只有義務,沒有甜蜜。只有責備,即使偶有稱讚,那也是得做完分配到的家務事。還不如讓「基督是我家之主」,才能真實對兩個罪人結合、必有衝突的婚姻,有所幫助。夫妻兩人並肩走向在主裡契合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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