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德神學看「聖徒相通」〉
文◎陳小小
尊敬聖徒與尊敬馬利亞的風俗大約是在教父時代興起並發展。尊崇聖徒本來是為了紀念殉道者,效法他們為主殉道堅守真道的榜樣。原本是崇敬殉道者,小心保存其遺物,紀念其生日(就好像台灣的國父紀念日與蔣公紀念日一樣)。但這種紀念加上「彼此代禱、聖徒相通」的觀念,以及「善功」取代「恩典」的救贖觀改變,於是漸漸發展出崇拜聖徒(聖人) 。甚至變成聖徒與耶穌一同掌權、一同為世人代求。歷史學家估計十六世紀聖徒高達到一萬多人。
一、 「雙重審判」的觀念
當時的羅馬天主教根據聖經認為,人死後似乎是有永福或永刑,但另一些地方則又論到最後的審判到末時才有。羅馬天主教因此發展出「雙重審判」的教義。他們認為人死後立即先有一個個別的審判(Judicium particulare),這審判是要決定這人是否獲得永生或者被定罪。道德良善的人(聖人)直接上天堂,大惡的人直接下地獄。而大部份的人的靈魂都要經過煉獄,後來才能上天堂得永福。然後到了世界末時還有最後的公審,死人的身體則和靈魂復合,被定罪的則加增痛苦,得救的更蒙賜福。
煉獄的聖經經文根據在於太五:26「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否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太十二:32「無論誰說話得罪了人子,還可以赦免;但說話得罪了聖靈的,今生來世都得不著赦免。」林前三:12-15「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教父特土良、俄利根、大貴格利都有近乎煉獄的觀念。
二、 「諸聖通功」的觀念
後期的〈使徒信經〉(宗徒信經)對聖而公教會的信仰,有「諸聖通功」 一語。指出在現世與另一世界,為基督恩寵所拯救的天國子民,與教會元首之間以及他們彼此之間,在超性生活中連成一個通功的團體。於是羅馬天主教認為這就是指大公教會擁有基督所獲得的救贖福利的團體。而這福利就是「諸聖通功」,各人的德行與善功,為全體所共享。
這「諸聖通功」可用於現世或在煉獄中亡者。關於現世信友的通功大致有「代禱」、「為他人立功」、「代贖」。關於現世信友與在天諸聖的通功有「對諸聖的敬禮與祈禱」、「諸聖遺骸的敬禮」、「聖人肖像的敬禮」。關於現世信友與在天諸聖對煉獄眾靈的通功有「現世信友以善功援助煉獄靈魂」、「代行善功的果效」、「諸聖為煉靈的轉禱」、「煉靈的代禱與祈求」。然而對於在地獄靈魂則「代行善功」無效 。
所以這種「諸聖通功」特別可用在煉獄中靈魂。他們自己不能獲得功德,但可藉著地上的教會代禱、獻祭、贖罪。直接上天堂的聖人或是下地獄的惡者則不需要這些。
自此,敬拜觀結合上述兩種觀念。於是正式崇敬聖人就在他們的紀念日舉行彌撒。但這樣的彌撒不是向受紀念的聖人獻祭,而是單獨向上帝獻祭,感謝祂使聖人得勝。天特會議說明這種彌撒的目的是了獲得聖人在上帝寶座前的代求。然而民間普通的崇拜則不單單向聖人們禱告,且以蠟燭在他們的畫像前獻祭。造成民間的基督信仰由「一神論」變為「多神論」的觀念。
民間信仰甚至轉變為聖人們變成上帝的幫助者。每一階層及職業都有其「主保聖人」(守護聖者Patron Saint)。 例如,聖約瑟是木匠的主保聖人。聖路加是油漆匠的主保聖人。聖奧古斯丁是治疣聖人、……。並且聖人還有分身。一些主要的聖人可分裂為多個本地的聖人。例如這地區的聖母若不顯靈幫忙,則可以向另一個地區的聖母求幫助。例如在馬丁路德傳中得見1505年路德遇到暴雨閃電,他驚嚇之餘是直接向「聖亞拿」 禱告,而非向上帝。
三、 回到聖經重拾福音真理
路德對於「紀念聖徒」的觀念可見於奧斯堡信條第二十一條。所謂「紀念聖徒」該是按照個人的職業效法他們的信心和善行榜樣。事實上更可將意義拓展至按著個人的「處境」效法他們的信心。如同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十二章,我們因看見眾見證人(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他們的事蹟像雲彩般圍繞著我們,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基督。叫我們疲憊的時候,仍能舉起下垂的手、發酸的腿,繼續向前奔跑。可惜有人誤解「紀念聖徒」一義。將「紀念聖徒」視為向聖徒們禱告。整本聖經均找不到「向聖徒禱告」的教訓。並且提前二:5說到「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
羅馬天主教的「聖徒」觀可見以下弊端:
(一) 離棄了上帝的福音。在上帝的義之外,憑著自己的義,人為的義(敬拜聖母、聖徒、念經、禁食、行彌撒、…等類善功,得到上帝的喜悅,藉免將來的刑罰,而享永生的福氣。
(二) 人與上帝的關係破壞。原本中保只有耶穌基督。結果造成層層中保(或人、或物、或時令)介於上帝與人中間。
四、 結論
由上論述,可見在「聖徒」這個題目問題關鍵在於羅馬天主教與我們復原派在解經有很大的出入,造成對〈使徒信經〉「聖徒相通」都有不同的詮釋。在林前 15:29 「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是為了甚麼呢?如果死人根本不會復活,那麼為甚麼要為他們受洗呢?」以及彼前 4:6「因此,那些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好使他們的肉體受了人要受的審判,他們的靈卻靠上帝活著。」羅馬天主教由這兩段經文來說明「聖徒相通」特別活人可以與死人關連,接著便推論我們聖徒相通彼此的代禱當然可以用於死人與活人間的代禱。例如「諸聖為煉靈的轉禱」、「煉靈的代禱與祈求」、、等觀念所以產生。
然而從新約聖經對於聖徒的看法,我們可見連充滿問題的哥林多教會,保羅也稱他們為聖徒(林前一2「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做聖徒的。」)。或使徒彼得在彼前一2,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書中也都稱呼信徒為聖徒。所以聖徒指的是一種蒙召的身份,而非指道德上、功勞上的地位。應該為信徒因著耶穌基督救贖之功,於是我們的身份地位獲得改變,而以聖徒稱呼之。
而關於林前十五29「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是為了甚麼呢?如果死人根本不會復活,那麼為甚麼要為他們受洗呢?」指的是當時有些基督徒代替死人受洗。保羅使用這個例子為要指出哥林多人有這種為死人受洗作法 ,那麼不正是與他們中有人主張沒有死人復活的事情矛盾嗎?這句話我們不能論證保羅贊成「替死人受洗」或反對之。然而從哥林多一14-17我們可見福音比施洗對保羅而言更加重要(這不是指保羅不重視洗禮,羅六2-6可見保羅之重視洗禮)。所以此段經文不能用來做為支持要「死人受洗」的經文證據。
至於,彼前四6「因此,那些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好使他們的肉體受了人要受的審判,他們的靈卻靠上帝活著。」一般學者對於「死人」有三種解釋。一指的是三19基督復活後下到陰間,向那些在監獄裡的靈傳道。這些靈指的是墮落的天使或在耶穌未誕生前舊約時代的人。但是這會與羅二12-16保羅所說未聽聞福音者,按其是非之心受審判的說法矛盾。另一為屬靈上的死人(還未信主的人),但這就必須認為彼前四5的「審判活人死人」指的是審判屬靈生命活著與屬靈生命死亡的人,但是這不是初代教會的認信。而第三種說法是認為「死人」是指死去的基督徒,也就是「在生前聽聞過福音而後來死了的人」。不過這樣一來這節經文就變成「那些在生前聽聞過福音而後來死了的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而成為可笑多餘的恆真句。所以這三種說法都很難解釋究竟彼前四6的真意。既然如此,用釋經學「不可用模糊的經文作為信仰教義的論據」的說法我們應該對此節經文的詮釋加以保留,承認自己的無知。而不該將其推論為我們可以透過禱告向死人(羅馬天主教所謂的在煉獄中的人)傳福音。
縱上所述,我們由羅馬天主教可以學到對「聖徒相通」之意的較寬廣的認識。那就是「相信可以與已逝的聖徒相交」,我們超越時間空間同為基督的身體。另外,我們也回到聖經對「聖徒」的原意中看見我們僅僅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蒙召而獲得如此尊貴的地位、是我們這種罪人深感不配得的地位。我們更加該保守自己的一切言行,好使言行與身份相稱。
五、 參考書目:1. 協同書,李天德牧師譯,台灣嘉義宣道社印。2. 「天主教信理神學」下冊,奧脫著,光啟出版社。 3. 歷代基督教信條,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4. 我信上帝-使徒信經註釋,James S. McEwen,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青年事工委員會 5. 「我信*」:基督教要義-使徒信經新釋,高金田,人光出版社。 6. 使徒信經新釋,楊牧谷,校園出版社。 7. 早期基督教教義,凱利,華神出版社。 8. 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哥林多前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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