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鸟为赎罪祭的供物 5:7-10 ◎此处的祭物处理条例与献鸟为燔祭 利 1:14-17 相近。 ●「力量若不够」:原文是「手触及不到」。 ●「所犯的罪」:原文是「犯罪的补偿、处分」。 ●坛的「脚」:原文是「根基」、「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