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传播与保护版权〉
文◎陈凤翔
最近,美国法院关於「拷贝」是否合法的争议再起。而之所以有这种拷贝的争议,其主角是可以赚取大把钞票的「音乐」。
为了这件事,欧洲许多国家的作法是干脆对可以上网下载影音档案的家用电脑、CD烧录机、电脑硬碟、影像扫描器、印表机等设备徵收额外税金,收取所谓的拷贝税。不过,这样十分不公平。好比买个空白录音带、录影带就要被徵收拷贝税,其实可能只是用来录录小孩的声音与影像以留念。於是,不少人对於拷贝税的措施反弹。
而美国唱片业与音乐工作者对於音乐拷贝的解决之道,是直接诉诸法律途径,控告Napster与其他「点对点」网路系统供应免费音乐下载网站,要政府查禁之,获得胜诉。
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赢得重大胜利,但是最近的统计资料却说明,原本Napster这类的网站存在时,影音销售量还增加四%,自从这类网站被禁掉之后,整个影音的销售量竟然下滑四○%。
原因是因为Napster这类供人免费下载音乐的网站,还扮演很重要的「传播」角色。音乐这种东西,没听过,怎么买?总是要有传播的管道让人试听。这就像刚发明收音机时,很多人担心音乐传出去,大家都听收音机不上歌厅,於是会关门大吉。但后来却是在歌厅驻唱、同时也上广播节目唱歌的歌星大红大紫,争著去该歌厅听歌的人更多。
在「保护版权」与「重视传播」中间取得一个平衡点,或许是这个时代,所有具有智慧财产的个人或团体该去深思的一个问题。过於保护版权,可能就像美国的影音业者一样,查禁了下载音乐网站,反而使得整体影音销售量大滑。但是不保护版权,只重视传播、争取占有率,自己没赚到钱,收支失衡,就像许多网站遭遇泡沫化而下台。
然而,对於基督教界内的智慧财产,其中有部分是以「诠释福音」为主体。因此,我们比他人更多一种角度该去思考「福音传播」的问题。很多教会机构文字或影音出版品跟著外面市场一样竭力「保护版权」,不将产品内容上网,结果是没人知道有这些东西,甚至连基督徒都不知道,里头内容若有「福音」,则因为保护版权而无法宣扬出去。
或许,我们在「完全保护」与「完全放任」的两端思考自己的定位时,能够多想一下,如何让在社会上居少数的基督徒能发挥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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