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下一个ETC更好〉
文◎陈凤翔
国道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招标官商勾结弊案,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交通部前部长林陵三的简任机要秘书宋乃午,因为受贿,向一名投标者披露标书内容,判处十二年重刑。至於林陵三有主观上犯意联络,因此为共同正犯。至於,行贿的商人前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林、宋推动ETC案,不以满足用路人过路付费的功能需求为考量,一再将内容泄露给蔡锦鸿和远东联盟,并指示运研所加入有利红外线系统的内容,使远东联盟取得绝佳有利条件,并配合特定厂商的要求,变更ETC案政策及执行事项。不过是为了贪图几幅故宫仿画、琉璃艺品、上酒吧饮宴、赴法国旅游,却严重地伤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环境,并令全体国民受损。活像旧约圣经约书亚记第七章现代翻版。少数一人(亚干)的贪心,导致原本作战赢面较大的以色列,竟输给艾城,平白损失数十条战士的性命。甚至造成迦南人和附近民族,想要来包围屠杀以色列人。个人的犯罪行为,团体却得共同承受责任与损失的牵连。
在电脑科技成熟之今,以电子方式代替现金进行交易的付费及收费系统,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信用卡、现金卡、悠游卡,任谁都可以轻松办得。而高速公路收费方式,世界各个先进国家也多有此设施。台湾的ETC,本该是赢面甚大,政府、民间企业、百姓三赢,竟然却从头(费用过高、安装与使用不便之争议)到尾(弊案审结)乌烟瘴气一团乱,后续还没完没了。法院即使审结ETC案,却不代表冲击到此结束。因著最高行政法院撤销远通电收最优申请人资格,如何不使ETC服务中断,确保现有廿二万用户权益,又令众人伤透脑筋。
就如,落榜的台湾宇通公司,要求政府赔偿一点四六亿元备标损失;远通电收则狮子大开口表明,受托期间必须大幅调涨委办服务费,一个月要价四千五百万元,较现行收费暴增1.25倍。又,上月中旬远东集团宣布愿意捐出总值14亿元(占56.5%)的ETC持股给政府。相当於宣告完全退出ETC营运,未来有关ETC的所有决策,由最大股东―政府来主导。但,远通电收一位大股东东元集团董事长,与另一位股东神通电脑,双双表达不会捐赠股份的立场。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复杂。
虽说愈先进的国家,政府管的事情就应该愈少,公共事务能民营就民营。但透过ETC案,却可以发现,民营不是万灵丹。并非所有的公共事务,皆可民营。拿ETC为例,费用过高的最早争议,一般的想法多认为,只要业者有好的产品、好的服务,自然能获得使用者高度的认同;反之,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如预期,当然付费使用者会不满,进而拒绝装机或退租,业者做不下去,自己也会放弃。
但是这种说法却没有考虑到,业者真的做不下去的时候,中间那个过渡期该如何处理?如今,这个问题提早猛然来到,虽然业者做不下去的理由并非是获利不足而放弃,而是牵涉弊案导致。然而却清楚地得见,这么庞大、且具专业的重大工程,政府相关单位实在难以马上接手,反倒给商人有揩油图利之机。
因此,日后对於重大建设,政府应该要先行评估了解,该公共事务万一临时出状况,是否有紧急的相关配套措施可因应?若无,可能不适合民营。另外,企业虽然以赚钱为目的,也同时必须善尽他的社会责任。对於计画要参与的重大建设,该事先评估了解,该项公共事务有多少社会责任。若扛不起来,可能会伤害自己股东权益,就不应该勉强参与。就像ETC刚上路,费用过高、安装与使用不便之争议,未将这些应尽的社会责任纳入考量的远通电收,便遭遇成千上万的网友串连抵制拒用。
ETC的建设,可以降低车辆过收费站的交易时间,增加车流效率,立意良善的施政绝对是势在必行的事。没有多少人,会为了眼前这些层出不穷的负面报导,而排斥进步拒用。重要的是,政府、民间企业、百姓如何从错误中来学习。这样,下一个ETC才会更好,真正创造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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