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自由意志、预定与神义论〉
文◎tjm
唉!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亘古难题,我尝试整理一下,还请大家不吝指正。以下的论点以圣经中的上帝与思想为主,就不再赘述。
自由意志论:
1.自由意志存在决定人的价值。正如我们愿意女友或儿女是本於他们自己的选择 来爱我们或走正路一样,凡是被逼没有选择能力的,就不需负责任,也没有价值可言(或者说价值较低)。
2.上帝如果是公义的,给人自由意志就必须让人负选择的责任,所以应该审判人 的选择,看人是不是选择真理。
3.对上帝而言,给他的受造物自由意志与否,是在「人的价值」与「自己的苦难 」中间做一抉择,当他选择自由意志时,给人崇高的价值,同时也选择了十字架的道路。说真的也是一种爱的抉择,就是要给人有崇高的属性与背叛的可能 ,然后代价就是自己的受苦(参考精华区中关於基督之死的讨论)。
4.根据1-3,上帝选择给人自由意志及犯罪的可能是无可指责的,是一件事的两面。
5.上帝既然给人自由意志,就「不能」干预其选择,而且要给人选择的机会,所以有分别善恶树的设立,上帝只能「任凭式」的预知人犯罪。当然,正如 父母爱儿女,会教育儿女,上帝也曾多次告诫人,并在人堕落后来寻找人。
FAQ:
1.上帝能不能给人没有缺陷(即不能选择犯错)的自由意志?
可以,但是人在这方面就失去其原有的价值。人若不能犯罪,不能选择违抗真理,那他对真理的遵循也跟电脑执行指令一样,比不上儿女选择遵行父母的命令的价值。
简要的预定论(比较接近加尔文的):
1.上帝预知且预定,但是上帝多是采用没有干预的任凭式预定,所以人不能脱 离其选择的责任,而且上帝预定的结果受其属性所限制,他不能把一个达到他标准的人预定为灭亡,也不能把一个信他的人预定为灭亡,他的预定结果 受其公义与信实的属性所限制。
2.上帝对犯罪之人的预定自由奠基於「人已经堕落」的事实上。如果有人达到 上帝的标准,上帝不能预定他灭亡。而今天绝大部份人要灭亡,上帝就可以 自由拯救任何愿意信他(把上帝当上帝)的人。由於上帝先替死了,所以这 种拯救并不影响上帝的公义。
3.基於上帝的预定结果受其属性所限制的理由,上帝给人自由意志,他就必须 在人类能选择的范围,以人类的选择为其预定的结果。此乃任凭式预定。因此人不能推卸选择的责任。
哇!头昏了!写不下去了,先贴出来给大家K一K,以后再补充!
哈哈哈!这问题被称为千古难题,我今天是自不量力,企图多少整理出一点东西。板友可以试试继续问下去,一定可以问到我说「这我也不知道」哈哈哈!不过相信有些共识是我们可以获致的。
说真的,要了解一个超越时空存在的上帝之预定与预知,真是太不自量力了。要了解「慈爱与公义」并存的实况,难道你我就有充裕的能力?
唉!尽力就是!
======== 自由意志论的补充 ==========
补充一点:非常重要而那天我写昏头忘记写的:自由意志论补充:
人犯罪堕落后就不再有完整的自由意志,人失去了选择上帝的能力。但是人的自由意志到底损失多少?我就不能立刻回答了,但这影响上帝预定的自由度(他的预定受其信实本质的限制)。
我看以后一定还会陆续补充,提出来的还请先过目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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