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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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都是「信仰不同」惹的禍?〉

文◎tjm

有網友替他剛結束戀情的朋友打抱不平,上網貼文章寫著「兩人分手,原因竟是女方為基督徒,不能嫁回教徒。、、」在網路掀起一陣熱烈討論。一些非基督徒跟這位網友看法相近,會認為基督信仰排他性太高,反倒成為挑選伴侶的限制,實在不好,信奉基督教真沒自由。而基督徒則持懷疑態度,真的是一個基督徒女性與一位回教男性談戀愛,到了論及婚嫁時,因為信仰不同而決定分手?還是這只不過是有人想利用網友們潛意識中認為「愛情萬歲」的想法來對基督教進行攻擊?畢竟在台灣回教徒很少,而談戀愛之初不去理會宗教信仰,直到最後才用宗教理由分手的案例也不多,更讓人懷疑這個題問的真實性。
當然,一開始就懷疑非基督徒網友提問題的動機並不是很好。但若為真實提問來討論,可能從「婚姻是什麼」角度來看,就會比較容易釐清問題。
何謂婚姻?當然,這裡得先假設負責任的戀愛,是以婚姻為目標的,所以要討論戀愛之前,先討論婚姻。婚姻並非僅僅是兩人確認一對一的性伴侶關係而已,聖經說的好,婚姻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亦即婚姻是「兩個人決定共走一生」的誓約。
一般人羨慕的教會婚禮,整個儀式的高潮在於「婚姻誓約」的部分。簡單的說,教會的婚禮核心就是一個發誓的儀式,誓言的內容大致上是「不管對方未來如何,我都要扮演好丈夫(或妻子)的角色到永遠」。如果婚姻不單單只是愛情、性與羅曼蒂克,而是一個嚴肅的誓言,是兩人打算共走一生的決定,那人們就不能單單用「喜歡與否」來決定是否進入婚姻。當然,這樣並非貶低愛情,而是要強調「愛情並不是婚姻的一切」,而應該考慮兩人是否適合共走一生。
如果用「共走一生」的標準來看,其實人生觀、價值觀是否一致或相近,會是婚姻中相當重要的因素。對一個虔誠的信徒來說,信仰是他人生觀與價值觀的基礎,因此,如果信仰不同,恐怕就真的很難負責任的共走一生。這樣說,並不單單是指基督徒而言,任何一個人服膺於某種信仰,都是表明了他以該信仰為真理,為人生的指標。因此,對一個在乎信仰的人來說,不與信仰不同的人談戀愛,反倒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當然,如果一個人不是很在乎信仰(信仰並非佔他的大部分),那自然也就不會在意男友或女友的信仰是否相同了。
其實,以一個已在婚姻中的人來看,「信仰一樣」又「彼此相愛」也未必就一定適合結婚。有很多價值觀、成長背景等等,都會左右兩人共走一生的協調性。婚姻、感情,本來就是需要花時間去好好思考經營的。如果有人單單因為教條而選擇放棄感情,那大可不必。如果一個人不瞭解教條或勸告背後的用意,僅僅為服從而服從,那到頭來常常是把「好意」變成「壓迫」、「智慧」變成「僵化的規條」,最後搞不好弄得感情與信仰都落空。
回到婚姻的本質來思考,「因信仰不同,而分手」,自然就不是那麼教條。說清楚之後,不管選擇繼續或放棄,總得要自己負責任,而不能再推託給信仰惹的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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