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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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戰爭是不義之戰?〉

文◎tjm

在美國發動反恐怖戰爭到今日,國內外均有不少反戰的聲浪。一些觀點是認為戰爭是不好的,沒有所謂的正義之戰。很多人以為戰爭本質就是「恨」,而這場反恐怖戰爭裡很多人仇恨恐怖份子,這樣就是不正義之戰,因此大倡反戰。基本上我同意戰爭是一種悲劇,能不打就不打。但是戰爭的本質是否就一定是「恨」?這次的反恐怖戰爭就等同於「不正義」?這是我想要討論的課題。
別的戰爭不提,這次的美國反恐怖戰爭,不但美國國民支持度高、很多國家支持且同意、許多一神宗教同意、正統回教也同意,甚至連佛教的星雲法師都公開說這是「慈悲的殺生」。即便整個戰爭摻雜一些不良的意圖(為復仇)在其中,但大部分人可能接受這是「正義戰爭」,接近「槍決陳進興」的一種追求正義的行動。
認為「仇恨」或者「恨」等於「不正義」的人,理念中多半認定人類均能夠理智冷靜,完全對事不對人,即便是面對極端殘暴不公義的事情,正義的人們也能冷靜的愛犯錯的人卻恨誤他的罪行,為了阻止罪行而奪取對方的生命,也應該是「冷靜理智」、「對事不對人」的。這樣的理想當然沒錯,我們基督信仰的教導也是如此,我們要「愛罪人但恨惡罪行」。
但,如果受害人仇恨加害人,亟欲將之繩之以法,懷著悲憤的心情(非冷靜理智的心情)去參與戰爭或追緝加害人,這樣是否不義?或者說有仇恨心的被害人(或其親友)是否與加害人一樣的不正義?整個戰爭或追緝的行動是否就便成「不義的戰爭」?
或許讓我們回想一下陳進興的事件。受害家屬白冰冰以及其他受害者仇恨陳進興是否不義?當時社會一片仇恨陳進興的聲浪是否不義?陳進興在眾人的仇恨情緒之下伏法,是否表示整個司法程序因為有仇恨的情緒存在,就因此「不義」?
有本書叫做「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很清楚地把「個人道德」與「社會律法」分開。談到個人可以很有修養、道德高超,甚至可以被人欺負不要求申冤,人們也敬重這種願意忍耐吃虧的精神。但對於人類整體的社會而言,就不能把這種「被欺負不要求申冤」的道德化約成法律,(好像殺人強暴罪行是屬於告訴乃論,不能因為被害者或其家屬願意原諒對方而使罪犯無罪開釋。)反倒要追求整體的最大利益與司法體系的「公平正義」。意思是說「個人的修養」與「社會整體的決策」是兩回事情,個人倫理不能直接應用在「社會」之上。這次反對「反恐怖戰爭」的論調,不少就是把「個人的修養」與「社會整體的決策」的邏輯發生混淆。
另外,舊約裡有記載一種制度「逃城」。上帝設立了一些城市「逃城」,專門收容不小心殺了人的人(可參考民數記35章),以便他們逃避受害親屬報仇的人的追殺。當然,能夠進城躲避的人得要經過審訊,確認他們的確不是故意殺人。但,如果理應可以在逃城中躲過追殺的人跑得太慢被追上,或者是隨意出城,在逃城的範圍之外被報仇的埋伏抓到,這些報仇的人殺了這個「不小心殺人」的人,並不算犯罪。這個制度,其實就顯明了聖經認為「仇恨」,至少是可以體諒的。當然,這裡並不是說「仇恨」是件好事,但仇恨本身,並不等同於法律上的「不義」。再者,心靈受著嚴重傷害的人,有多少人能分的清「罪行」與「罪人」?難道這些人因為自己的心靈不夠強健,就不應有申冤的機會嗎?
回到反恐怖戰爭來看,如果這次美國參與戰爭的士兵,因為自己的親友也遇難,或者是單單因為無辜的同胞遇害,而心懷仇恨。難道這個戰爭就因為參戰的某些人的「道德不夠高尚」就成了「不義的戰爭」嗎?
實際的問題,通常繁複到我們很難用簡單的方式來分析。基本上,基督教承認人是軟弱且不完全的,但即便是如此,在人間還是可以追求公平與正義。聖經也鼓勵人追求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當然,如果所有的人都能達到心靈的最高標準,能理性冷靜的看罪惡與罪人,那是最好的。但即使不是如此,我們應該可以在「縱容罪惡」與「過份報復」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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