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答問
繁體 簡體 RSS feed | | 轉寄

〈你我都是第三聖殿祭司〉

文◎陳鳳翔

重建第三聖殿?

耶路撒冷舊城區聖殿山的「岩石圓頂」(Dome of the Rock),是基督徒到以色列聖地旅遊必造訪的地點。因其圓頂金光閃閃,人們多稱之為「金頂清真寺」,是以色列最顯眼的地標,以它為拍攝主題的照片可說是數算不盡。

然而,岩石圓頂並非教堂,而是伊斯蘭教的聖殿(maqam),為何成了基督教的聖地旅遊點?因為其位置正是所羅門蓋的第一聖殿、所羅巴伯蓋的第二聖殿的遺址。因此,岩石圓頂不僅是伊斯蘭教徒的聖地,亦是猶太教徒的聖地,以及基督教徒必去的聖地旅遊景點。

聖殿山附近有個聖殿研究所(Temple Institute),亦是聖地旅遊常去的參訪點,是一個專門致力於重建第三聖殿的組織。主後70年,大希律王擴建所羅巴伯的第二聖殿被毀之後,猶太教徒就希望能原址重建第三聖殿。

到了聖殿研究所,猶太人解說員及一些基督教的導遊或牧者,會請團員支持以色列人重建第三聖殿,為這件事順利進行禱告。然而,這種觀念極具危險性,容易引發多國戰爭。

前些日子,以色列、巴勒斯坦發生嚴重的軍事衝突,即是導因於聖殿山。5月7日晚,穆斯林齋戒月的最後一個禮拜五,數萬個穆斯林在聖殿山聚集,以色列為了避免暴動而驅逐之,因而產生衝突。接著5月10日是以色列「耶路撒冷日」,數萬個以色列人在聖殿山的哭牆聚集。巴勒斯坦的好戰組織哈瑪斯朝以色列發射3000多枚火箭,以色列回擊,將加薩一些高樓和房屋夷為平地。敘利亞、黎巴嫩也插手進來,伊朗則援助哈瑪斯彈藥,周圍國家也在觀望,情勢升溫,全世界擔心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

第三聖殿已建立

一些基督徒不明就裡地支持以色列人重建第三聖殿,暴露台灣教會界「教會觀」的錯誤。事實上,第三聖殿早在西元30年耶穌復活的那年就建立了!那一年的五旬節,教會建立,教會是耶穌的身體,也就是第三聖殿。每年基督徒的聖靈降臨節(今年是5月23日),就是在記念這件歷史事實。

耶穌曾對猶太人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祢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約翰福音2章19~22節)

教會是第三聖殿的經文根據不少,另有:「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哥林多前書6章19節)「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以弗所書2章21節)「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得前書2章5節)

基督徒不知道自己就是第三聖殿的組成分子,自己就是第三聖殿的祭司,耶穌基督就是第三聖殿的大祭司,才會被誤導去支持以色列人重建第三聖殿。

站在上帝那邊

既然基督徒都是第三聖殿的祭司,我們理應回溯祭司怎麼來的,以及祭司要做哪些事。

出埃及記32章記載,摩西上了西奈山,百姓見摩西遲延不下山,就聚集到亞倫那裡,對他說:「起來!為我們做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亞倫用眾人提供的金環鑄了一隻金牛犢。耶和華告訴摩西,百姓已經敗壞。摩西轉身下山,挨近營前就看見金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法版扔在山下摔碎了。他站在營門中,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裡來!」十二支派,僅有利未的子孫到摩西那裡聚集。

學者們認為,以上就是利未支派後來被揀選為祭司的原因。從這裡,身為第三聖殿祭司的你我,學到的功課就是當人生遭遇考驗時,第一要件是選擇站在上帝那一邊。不選擇金錢、不選擇權勢、不選擇愛情、親情、友情,而是選擇上帝。

既然第一聖殿、第二聖殿的祭司們負責獻祭事宜,身為第三聖殿祭司的基督徒,自然也有該做的事。不能只有每個主日去到教會,坐在台下輕鬆地欣賞享受牧者、長執及同工的服事,更應該要自發地參與教會的事工,甚至是普世教會的計畫。因為聖殿祭司沒有一個閒職,人人都得參與聖殿的工作。

祭司們亦負責保存律法書。申命記17章記載,上帝早就預見以色列人會厭棄祂作王,選立人王,所以祂事先對百姓說,如果他們未來立了人王,當他登上王位,就得找祭司利未人借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平生誦讀,敬畏耶和華,免得心高氣傲,離了誡命。若這位王能謹守遵行律法書上一切言語和律例,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王位上年長日久。

應用到教會,身為第三聖殿祭司的你我,亦有保存聖經及照著聖經宣講真理的使命。當有人想了解福音時,每個基督徒都要有能力講解聖經給對方聽。16世紀,馬丁路德發起宗教改革就是為了回歸聖經,糾正當時羅馬天主教會的錯謬──聖經專屬於神職人員,所以他倡議「信徒皆祭司」。每個基督徒都是第三聖殿的祭司,並非神職人員才是。每個人皆必須自己到上帝面前,中間不隔著其他人,直接與上帝建立個人的關係,並且事奉祂。人人皆祭司,人人要讀經。

回首頁|前期文章索引 « 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