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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資料上一版的年代已經無法考察,但應該是與哥林多後書一起查的,哥林多後書第一版
是彙整台中與高雄兩處的查經班研經資料而得,時間在2009年2月25日完成。哥林多前書應
該是更早之前完成(估計在2008年初)。
這次重新查考哥林多前書,是透過網路查經班來完成。透過每週用skype來查考,累積成果
而成。2022年7月25日開始查考,到了2023年9月4日完成
最新的資料提供者:tjm,Lisa,牧蛋,jo,janewu,mtu
過去資料提供者:tjm,ksf,tzeyao,kkang,sunflower,rhlu
這份研經資料,都願意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引用,甚至修改。我想,或者透過這種
Open Source的分享方式,可以把上帝的話傳達給更多的人知道,並且也希望有人可以
站在這份研經資料的肩膀上繼續改進,讓網友可以有更好的資料可以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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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作者:保羅,本書的內文和早期教會著作都承認保羅是作者。西元九十六年,羅馬的
革利免已經證實保羅是本書作者,這也是今日新約學者的共識。
新約書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寫。
(一)旅行傳道共寫「帖前後」、「加」、「林前後」、「羅」。
(二)監獄中寫了「弗」、「西」、「門」、「腓」。
(三)囚禁後亦寫「提前後」、「多」。
二、收信人:哥林多教會。
(一)哥林多城:據估計,在保羅的時代,哥林多城約有二十五萬自由人,四十萬奴隸
,是當日希臘的主要城市。哥林多古城早已存在,荷馬稱之為「富有
的哥林多」,但這古城在西元前一百四十六年被羅馬所毀。西元前四
十四年,凱撒猶流派人重建哥林多城。到了凱撒奧古斯都時,哥林多
城被定為亞該亞省的首府。因此雖說這個城有悠久的歷史,但事實上
住在哥林多城的人都是保羅寫作前幾十年才為了商業等理由重新又遷
移進來的人。
1.商業:哥林多城位於哥林多地峽口,居商旅要道。此處有兩個港口,東為堅革
哩,西為哩開翁。而哥林多城就位居海路和陸路交通要道,為附近商品
的轉運中心,而且本身也以產銅和製造銅器出名。此地的銅器價值甚高
,比銀子可貴,差不多比金子更貴重。另外,陶器、染料、玻璃等產品
亦非常有名,此城出產的「燈」是很有名的。城中的產業主要是服務業
(例如由旅遊業衍生的相關服務業等產業)和轉口貿易、運輸業。哥林
多每兩年舉辦一次地峽運動會(當時奧林匹克是第一大運動會,地峽運
動會是第二大的運動會),每四年舉辦詩歌朗誦和音樂比賽,宗教朝聖
以及療養所均帶來大量的遊客。
2.文化:哥林多的文化具有典型希臘文化的特徵,當地人醉心希臘哲學,對智慧
極為推崇。不過因為此地是海港和貿易中心,所以哥林多城也包含了許
多各式各樣的人種、文化、風俗和宗教。羅馬帝國重建哥林多城後,移
入大量的退役軍人、各地人民等,哥林多成為活力蓬勃的新興城市,所
以此城的主流文化是羅馬文化,有別於周圍其他城市,對各種思潮都能
開放包容,然而希臘時期的文化仍有影響。移民來此地追求快速致富並
提升自己的社經地位,因此形成相當競爭的社會風氣,不擇手段追求財
富,又由於他們原本出身微寒,追求榮耀(包含權力與維護權利),甚
至到不擇手段與浮誇的地步
3.宗教:哥林多城內至少有十二座神廟,到了保羅時代是不是全部的神廟仍在使
用,我們無法確知。這些神廟中有一座愛神(Aphrodite)女神的廟,內
有廟妓的制度,依據古代地理學家史特堡(Strabo)之言,說愛神廟蓄有
一千名神妓。雖然近代學者有人認為這是古希臘時代的狀況,而不是保
羅時代的現象,但廟妓制度的確是影響當日的風俗。有一座醫藥神亞利
里比阿(Asc lepieium)神廟,其中的某些宗教儀式,可能是保羅寫林前
8 和 10 「論吃祭偶像之物」的背後原因。猶太人在此城中也建立了
一座會堂,各地來的商賈旅客,也常在城中建立各地神祇的廟宇,其宗
教可說是五花八門,可惜的是這些宗教並沒有淨化當地的道德文化,反
而促使其進一步敗壞。
4.道德:哥林多城淫佚放蕩,更因為供奉愛神的緣故,用宗教之名鼓吹嫖妓,使
得淫風更盛。由於此城淫佚成風,當時希臘文中「哥林多人」有「放蕩
之人」的意思,而「哥林多化」幾乎被當成是「淫亂」或「賣淫」的同
義詞。在希臘的戲劇中,「哥林多人」則被當成「酗酒者」的代名詞。
(二)哥林多教會是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時建立的 徒 18:1-18 ,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
一年半,直到猶太人群起攻擊他,向省長迦流控告保羅不遂,保羅乃於一段時間
之後離開。除了哥林多前後書之外,保羅還寫了另外兩封信來給此教會
林前 5:9 林後 2:4 。此教會具有各樣的恩賜,但是因為靈性仍然幼稚,以致內
部問題叢生。此教會大部份是外邦人,只有少部份是猶太人。大部份信徒是平民
,有奴隸,也有已得釋放的自由人,也有少數是富有的人,但仍以中下階層的人
為主。
三、寫作時間地點:大約在西元五十五年,寫於以弗所 林前 16:8 。
四、寫作動機:由於革來氏的家人帶來教會紛爭的消息,保羅乃去信糾正信徒分門結黨與
敗壞的道德行為,同時答覆教會來信所提出的問題。
五、保羅與哥林多教會之間的書信來往:
(一)先前的信: 林前 5:9 ,保羅提到這封信的內容是勸誡他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
交」。一般認為此信已經遺失,而有些學者認為此信的內容部份保留
於 林後 6:14-7:1 之中。
(二)你們的信: 林前 7:1 ,保羅回答哥林多教會來信中所詢問的男女嫁娶事宜。
(三)哥林多前書。
(四)憂愁的信: 林後 2:1-9 7:8 提到,保羅知道教會問題的嚴重性之後寫的那封信。
(五)哥林多後書:有學者認為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最後一封信是 林後 1 到 林後 9
,稱之為和好的信,而 林後 10 到 林後 13 的內容則是前項「憂愁
的信」。
六、特色:
(一)哥林多前書是一封很長的信,用了2889個字,雖然羅馬書比哥林多前書篇幅更長,
但當時的書信通常篇幅短得多。
(二)哥林多前書的最早抄本是西元200年的Papyrus Chester Beatty II(P46),除了少
數經文外,整份哥林多前書保存完好,證明此書著作完成150年後就是目前這樣的
形態。
七、哥林多教會發生的問題可能導因於錯誤的末世論與不成熟的屬靈觀,實際表現出以下的
錯誤:
(一)結黨分派 林前 1:10-4:20
(二)淫亂 林前 5:1-13 6:9-20
(三)彼此控訴 林前 6:1-8
(四)婚姻問題 林前 7:1-40
(五)信徒參與廟宇祭祀、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 8:1-11:1
(六)女信徒在崇拜中不蒙頭 林前 11:2-16
(七)聖餐禮出現混亂 林前 11:17-34
(八)對屬靈恩賜觀念錯誤 林前 12:1-14:33
(九)不信人在末日復活 林前15:1-58
☆參考資料:第一版的無法確認了,以下是2022年的
1.「新視野釋經叢書--細看哥林多前後書」,基納着,紀榮智譯,明道社。
2.「國際釋經應用系列--哥林多前書」,克雷格·布魯姆伯格着,尹妙珍譯,漢語聖經協
會。
3.「天道聖經註釋--哥林多前書」,黃浩儀、何善斌、張達民著,天道書樓。
4.「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更新傳道會。
5.「啟導本聖經」,海天書樓。
6.「哥林多前書」,戈登·費依著,陳志文譯,美國麥種。
7.「哥林多前書注釋」,張永信着,宣道出版社。
☆代號說明:
「●」:經文註釋
「◎」:個人感想與應用
「○」:相關經文
「☆」:特殊注意事項
經文: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穌裡所賜給你們的恩惠;又因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正如我為基督作的見證,在你們心裡得以堅固,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1:1-1:9 註釋:
壹、序言 1:1-9
一、寫信人:保羅,一個奉神旨意蒙召的耶穌基督使徒,以及所提尼 1:1
●蒙召作「耶穌基督」:大部分抄本作「基督耶穌」,保羅書信中,只有 多 1:1 作「
耶穌基督」。
●「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直譯是「一個蒙召的耶穌基督使徒」。
●「使徒」:SG 652,「使者」,特指「受基督特別差遣的人」。
●「保羅」:SG 3972,「少的」,「小的」。
●「所提尼」:字義是「國家的拯救者」,可能是在哥林多因為保羅而被鞭打的那位「
所提尼」 徒 18:17 ,他原是管會堂的。此處保羅提到他的名字,可能
因為他是代筆的,或者是因為哥林多教會認識他。
◎希臘書信一般以發信人、收信人、問安為起頭,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以祝福代替問安。
二、收信人:哥林多教會以及各地的基督徒 1:2
(一)哥林多教會:神的教會、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
●「哥林多」:字義是「飽足的」。
●「在哥林多神的教會」:「上帝的教會,在哥林多」的意思(the church of God
which is at Corinth)。這個「教會」是單數型態,
可能保羅為了應對哥林多教會的分裂狀況,特別把教會
看成一個整體。
●「成聖」:SG 37,「歸為聖」、「使潔淨」,原文時態是「現在完成式被動
語態」,意思是「使成為聖」、「宣告為聖」的意思。基督徒已經成
聖了,此字另有「被上帝分別出來做上帝子民」的意思。
◎雖然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靈命不成熟,問題眾多,但保羅仍以「聖徒」稱呼他們。
顯然在保羅眼中,基督徒已經在基督裡得了聖潔的地位,成了聖徒,這是何等的
恩典呢!
(二)各地的基督徒:求告基督耶穌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當然也是我們的主)。
●「各處」:SG 3956+SG 5117,「每一個地方」、「所有的地方」。
●「求告」:SG 1941,「呼求」、「呼叫」。
●「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SG 846+SG 2532+SG 1473,直譯是「
他們的也是我們的」,實際上是連接前面
「我主耶穌基督之名」,所以是「他們的
主,也是我們的主」。
三、祝福:願恩惠平安由父神並耶穌基督歸給你們。 1:3
●「恩惠」:SG 5485,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平安」:SG 1515,呼應希伯來文SH 7965,基本和主要的意義是一種「健全的狀
態」,亦即全人在一終極和末世性的意義上獲得拯救的狀態。其次(次要
的意義),平安指人因進入了健全的狀態而享受心中的平安。
◎恩惠是根,平安是果。因為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人才進入平安的健全狀態之
中。
四、為收信人禱告 1:4-9
(一)感謝 1:4-7
1.因上帝在基督耶穌裡賜給哥林多教會(收信人)的恩惠。 1:4
●「常」為你們:SG 3842,「總是」、「經常」。
●「恩惠」:SG 5485,是「上帝向不配的人白白的賜予」。
◎此處動詞形態是第一人稱單數,「我」的意思。表示 1:1 雖然提到所提尼,但
整個書信主要是保羅個人的意見表達。
◎此處的恩惠不是一般的恩惠,而是特指那些「賜給哥林多教會的恩惠」。
◎我們所得到的恩賜:才能、資源等,都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不應以
此自恃,反而要謙卑感恩,運用這些恩賜實行上帝的旨意,例如:行公義、好憐
憫、為主作見證。
2.就是收信人在基督耶穌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 1:5
●「又因」你們:SG 3754,「因為」、「就是」。
●「凡事」富足:SG 3956,「每一個」、「所有」。
●「富足」:SG 4148,「使富裕有錢」,此處是比喻「屬靈上的富裕」。
●「口才」:SG 3056,「話語」,此字就是「Logos(道)」,此處應該是指「修
辭能力」或「方言、翻方言」一類的恩賜。
●「知識」:SG 1108,「對事情的理解與知性上的掌握」。
3.保羅為基督所做的見證在收信人心中得以堅固。 1:6
●「我為基督作的見證」:直譯是「基督的見證」,指保羅在傳道中為基督所作的
見證。
●「在你們心裡」:SG 1722+SG 4771,「在你們裡面」、「在你們當中」。
●「堅固」:SG 950,「使之站立」、「使之穩定」。另外此字可以翻譯為「證
實」, 1:6 整句可以翻譯成「我們為基督而作的見證、就是這樣在
你們中間得證實的」,或者「有關基督的見證已經堅立在你們當中」。
4.哥林多教會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如人的。 1:7
●「恩賜」:SG 5486原文是「禮物」、「恩惠」,指上帝賦予信徒的才幹、能力。
目的是要事奉上帝,恩賜的全備並不表示靈性成熟。
●「不及人」:SG 5302,「落在人後」、「遜於」、「缺少」、「匱乏」。
●「等候」:SG 553,「殷勤且耐心的等候」,這個字表達一種「迫切的盼望」。
◎「主耶穌基督顯現」,是指耶穌基督第二次再來。
(二)上帝的計畫 1:8-9
1.父神必堅固收信人到底,叫收信人在審判日無可責備。 1:8
●「堅固」:SG 950,「使堅固」、「建立」、「確定」。
●「到底」:SG 2193+SG 5056,「直到終點」、「直到終局」,指「直到耶穌基
督再來的日子」。
●「無可責備」:SG 410,「無可指摘的」、「無從責難的」。
◎保羅藉「耶穌基督再來」提醒哥林多教會,今世的得失成敗都會過去,信徒應盼望
耶穌基督再來,那才是人生至終的檢驗。
2.上帝是信實的,基督徒是被上帝所召,好與基督一同得分。 1:9
●「信實的」:SG 4103,「值得信賴的」、「忠實的」。
●「被他所召」:SG 2564,「呼叫」、「選召」。
●「一同得分」:SG 1519+SG 2842,「進入團契」,「into fellowship」,「團
契」原指「合夥人」或「合夥關係」,這裡指「一同有分於某事」
。後來此字進而演變為「交誼」、「親密的關係」。
◎保羅僅僅為哥林多教會的恩賜感謝上帝,但沒有為他們的信心、道德或其他行為表
現感謝上帝,這也暗示了哥林多教會的問題。
◎保羅明知道哥林多教會問題頗大,但他還是相信上帝要堅固哥林多教會到底,原因
是他知道上帝是信實的,而且是上帝主動呼召基督徒,是上帝可靠,不是人可信。
經文:弟兄們,我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因為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紛爭。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洗,免得有人說,你們是奉我的名受洗。我也給司提法那家施過洗,此外給別人施洗沒有,我卻記不清。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1:10-1:17 註釋:
貳、教會紛爭 1:10-4:21
一、分黨分派的現象 1:10-17
(一)勸教會成員不要分門別類 1:10
●「勸」:SG 3870,「把人叫到身邊來」、「敦促」、「勉勵」。
●「都說一樣的話」:SG 3588+SG 846+SG 3004+SG 3956,「每一個都說同樣的」
,即「同心合意」之意,此句是希臘政壇的慣用語。
●「分黨」:SG 4978,「分歧」、「分裂」,原指「木材的裂片」或「犁的破土」。
此處是表示意見的不同或歧異,應該還沒有到「分黨」的程度。
●「不可分黨」: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示保羅要哥林多教會中間不可繼續再存有分黨
的事。
●「一心」:SG 846+SG 3563,「同樣的心思與想法」。
●「一意」:SG 846+SG 1106,「同樣的目的與觀點」。
●「彼此相合」:SG 2675,「復原」、「恢復原狀」。這也是政壇用語,意思是恢復
到動亂前的穩定狀態。
◎保羅提出勸勉的憑藉是「耶穌基督」的名字,其意義就是「受膏者--耶和華拯救」。
(二)革來家中的人告訴保羅關於哥林多教會間的紛爭。 1:11-12
●「提起」:SG 1213,「披露」、「使清晰」、「顯示」。
●「革來氏」:原文中沒有「氏」,僅僅是「革來」,字義是「綠色藥草」,是一個女
性名字。
●革來氏「家裡的人」:原文是複數型態,「一些人」。
◎一般認為革來家的一些人應該是以弗所教會的成員,因為生意往來到了哥林多,所以
了解哥林多教會內部的分裂狀態。
●「紛爭」:SG 2054,「糾紛」、「不合」。
●你們「各人」說:SG 1538,「各個」、「每一個」。
●「亞波羅」:字義是「阿波羅所賜」, 徒 18:24-19:1 記載其事蹟。
●「磯法」:亞蘭文,字義是「石」,就是「彼得」。
◎由此可見哥林多教會以自己喜歡的傳道人為分類的標準,分為四個團體,然而居然有
人自稱是屬基督的,這大概是因為有人不滿於教會分派的狀況,或者要顯出自己比其
他人更高超的地位,因此設立此一黨派。卻也帶來「褻瀆」的危機。
◎雖然此處提出四派,但後來保羅只將自己與「亞波羅」相比較,但保羅並沒有反對亞
波羅的工作或神學,反而肯定他的貢獻 3:6 。很可能保羅與亞波羅只是工作型態上
的差異,神學上沒有分歧,但教會中的信徒因為喜歡不同傳道人的傳講方式,居然就
分派了。
(三)分黨的不合理: 1:13-16
1.基督是一個。 1:13
●「分開的」:SG 3307,「被分開」、「被分割」。
2.傳道人不是基督,沒有替基督徒釘十字架。 1:13
●「釘了十字架」:SG 4717,「釘十字架」。
3.基督徒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而不是奉傳道人的名受洗。 1:13-16
●「奉」...的名受了洗:SG 1519,「進去」,整句直譯是「受洗歸入....的名」。
●「基利司布」:字義是「捲起的」,是管會堂的,事蹟記錄在 徒 18:8 。
●「該猶」:拉丁名字,字義是「主」。應該是 羅 16:23 記載的該猶。
●「司提法那」:字義是「帶冠冕的」。
◎保羅既然在此特別提出「施洗」的議題,應該是哥林多教會認為誰為他們施洗,就
有一種「除了歸入基督」之外的歸屬,而保羅特別指出只有基督是信仰標的,傳道
人並非是信仰的對象。
◎似乎分黨是人性,當我們說自己是某宗派的或是福音派/靈恩派的信徒,甚或說是
基督派的而排斥其他信徒,不但是在分裂基督的身體,同時,也使自己陷入高舉自
己的宗派或信念超過基督的危險。
◎在初代教會時期,施洗的普遍方式是:傳教者進入未信主之地傳教、為第一批信主
者施洗,其後信主者由其他信徒施洗,然而這些受洗者仍然容易覺得自己是受那位
傳教者的洗,例如 徒 10:48 ,耶穌也有類似的情況,例如 約 4:1-2 。
(四)保羅的職分不是施洗,而是傳福音。 1:17
●原不是為「施洗」:SG 907,「施行洗禮」,原文時態是「現在主動不定詞」,「
一直施洗」、「不停施洗」之意。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應該譯為「基督不差遣我去施洗」。
●「為傳福音」:SG 2097,「宣告好消息」,原文時態是「現在 關身 不定詞」,「
一直傳福音」之意。
●「智慧的言語」:SG 4678+SG 3056,「言語的智慧」,指演說家的言語與雄辯的技
巧,也就是「修辭學」。
●「落了空」:SG 2758,「使成為空虛」。
◎既然基督是大家的元首,而傳道人都不是基督徒敬拜與認同的對象,就沒有因為喜歡那
個傳道人而分門別類的必要才是。
◎ 1:17 說明信仰的核心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任何讓這個核心成空的傳福音方式(豐
盛、民主、人本.....),都應該避免。
◎保羅很清楚自己受差遣是去傳福音而非去施洗,信徒都受差遣去完成大使命,但我們清
楚自己在大使命裡受差遣所要在的位置、從事的事情嗎?我們是否容易執著於傳福音的
方法、話術、成果,而不是倚靠基督?
◎聖經其他地方又提到要分辨 太 7:16 路 6:44 約一 4:2 來 5:14 與分別 林後 6:17 。
那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宗派」和教義上的不同見解呢?此處所提到的分黨,明顯是指信
徒因為傳道人的緣故而分成幾個派別。所以我們可以把這段經文的教導限制在「不應該
為非基要的理由分門別類」。至於為了真理的緣故的分裂,應該不是這段經文所要批判
的。而應該使用其他的經文,支持在真理上的堅持。
經文: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智慧人在哪裡?文士在哪裡?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裡?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祕。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我在你們那裡,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1:18-2:5 註釋:
二、福音與屬世智慧 1:18-2:5
(一)十字架的道理在滅亡的人為愚拙,但對基督徒而言,卻是上帝的大能。 1:18
●十字架的「道理」:SG 3056,「道」、「話」,「Logos」。與 1:17 「『言語』的
智慧」同字。
●「愚拙」:SG 3472,「愚昧」、「愚笨」。
◎在這段中,保羅認為世上只有「滅亡的人」與「得救的人」。
(二)聖經也說明上帝要用世人當作是愚拙的道理來拯救信的人。 1:19-21
●我要「滅絕」:SG 622,「毀滅」。
●「我要滅絕....」: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賽 29:14 。原指亞述入侵時,世上掌權者無
一能與之抗衡。
●「智慧」:SG 4678,「智慧」,此字雖然也能指「屬神的智慧」,不過此處應該是
指哥林多教會所崇尚的,世間思辨、哲學、知識相關的智慧。
●「廢棄」:SG 114,「廢除」、「棄絕」。
●「聰明」:SG 4908,「聰智的」、「通達的」。
●「智慧人在那裡....」:保羅引用 賽 33:18 ,不過不是直接摘錄經文。
●這「世上」的辯士:SG 165,「世代」、「時代」。
●「辯士」:SG 4804,「辯論者」、「詭辨家」,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1:20 列出三種人,「智慧人」可能指着希臘的哲學家,「文士」指着猶太的經學教
師,「辯士」聖經中僅出現於此,指得應該就是哥林多教會喜愛的「口才好、修辭能
力佳」的演講者。
●叫這「世上」的智慧:SG 2889,「世界」、「宇宙」。
●「變成愚拙」:SG 3471,「成為傻子」、「舉止像傻子」。
●「不認識神」:SG 3756+SG 1097,「不認識神」,實際的意義是「不能認識神」。
●「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SG 3588+SG 3472+SG 3588+SG 2782,直譯是「所傳之
道的愚拙」。
●「這就是神的智慧了」:SG 1063+SG 1722+SG 3588+SG 4678+SG 3588+SG 2316
,直譯是「的確在上帝的智慧之中」。
(三)猶太人追求神蹟,希臘人追求智慧,基督徒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一個不被一般
人接受的信仰。 1:22-23
●要「神蹟」:SG 4592,「記號」、「表徵」,神蹟成爲上帝權能的「記號」。
●傳「釘十字架的基督」:SG 5547+SG 4717,「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意思是傳揚的
內容就是「被釘十字架的基督」。
●「絆腳石」:SG 4625,「陷阱」、「觸犯」、「使厭惡」,因為猶太人期待一位政
治性的彌賽亞,所以基督的十字架替死,就把猶太人陷入網羅中,觸犯
猶太人,他們不期望、不能接受一個被定罪與釘十字架的基督。
●「愚拙」:SG 3472,「愚昧」,對追求智慧的希臘人而言,一個死而復活的基督,
是可笑的。
◎猶太人認為彌賽亞要會顯神蹟,希臘人認為神要符合邏輯理智,都是用自己的框架去
檢視基督,我們是否無意間也帶著不合適的框架去期待上帝?
◎猶太人要「記號」(神蹟),因為他們自以為是真理的擁有者。而希臘人要智慧,他
們自稱是真理的追求者。這兩個民族本於人的眼光與喜好,有自己對信仰內涵的偏好
,但造物者才是主體,祂就選擇用十字架來解決信仰問題,一個真信仰應該要放下人
本的喜好,而追求上帝的方式。繼續堅持自己對信仰的偏好(智慧、口才),就顯出
信仰上的幼稚。
(四)但是對上帝所召基督徒而言,基督是上帝的能力與智慧。 1:24-25
●「蒙召的」:SG 2822,「受呼召」、「受邀請」。
●神的「能力」:SG 1411,「力量」、「大能的行為」、「神蹟」。
◎「神的愚拙」、「神的軟弱」:都是用反諷的語氣來說基督釘十字架的替贖行動。
◎基督徒都是蒙上帝呼召的,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功勞而可以換取「得救」的結果。
(五)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沒有太多世俗智慧與能力,上帝卻揀選軟弱和卑賤的,讓那些自以為
有智慧的在上帝面前不能自誇。 1:26-29
●「按著肉體」:SG 2596+SG 4561,「依據肉體」,意思是「以世俗的標準來看」。
●「智慧」:SG 4680,「聰明」、「經驗」,指「與哲學家有關的學問」。
●「能力」:SG 1415,「能力」、「強大」,指「權勢」。
●「尊貴」:SG 2104,「家世良好」、「貴族世家的」,指「人的地位和出身」。
●「揀選」:SG 1586,「挑出來」、「選擇」。原文是關身語態,顯示上帝「為自己
挑選」。
●「廢掉」:SG 2673,「使變成無用」、「廢除」、「使失效」。
(六)而基督徒得以在基督耶穌裡,是出於神。上帝又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 公義、聖潔、
救贖。 1:30-31
●「本乎神」:SG 1537+SG 846,「出於他(神)」。
●使他「成為」:SG 1096,「變成為」、「被做成」。
◎上帝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而不是我們本質上擁有什麼智慧
、公義、聖潔與救贖。
◎ 1:31 前有一「因此SG 2443」,和合本聖經沒有譯出。因為我們一切所有的都是上
帝給的,所以我們無法自誇。
◎ 1:31 引用的是 耶 9:23-24 。
(七)保羅剛到哥林多教會宣教時,沒有用高言大智來宣傳上帝的奧秘,因為要強調基督的十
字架替贖。 2:1-2
●「高」言「大」智:僅有一個SG 5247修飾「言」與「智」,「出眾」、「優越」,在
此指「過分華麗」。
●「言」:SG 3056,「話語」,就是logos。
●大「智」:SG 4678,「智慧」。
◎「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祕」:Lightfoot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不用修辭學的
技巧堆砌美麗的辭彙,也不用哲學上的精緻安排
」。
●「定了主意」:SG 2919,「決定」、「選擇」。
●不「知道」別的:SG 3608a,「認識」、「經歷」。
●「他釘十字架」:SG 3778+SG 4717,「這個釘十字架」。
◎保羅福音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的替死代贖。關於上帝奧秘的其他討論,當然不是不能討
論,但是整個福音的中心應該是基督的十架替死。這一點,我們也許可以常常反省一下
,畢竟我們身邊多的是把「豐盛」、「拯救被壓迫者」等當成是福音本質的教導。
◎許多人把這一段當成是保羅在雅典傳福音 徒 17:16-34 的反省,甚至認為保羅覺得自
己在雅典的講道方式是錯誤的。事實上保羅熟悉希臘文化,此處他也是受到希臘文化追
求修辭與智慧的挑戰,雅典更是希臘文化的中心,因此保羅在此想到雅典的經歷是可能
的,但由聖經中看不出保羅或路加(使徒行傳的作者)認為雅典的講道是失敗的,反倒
路加用大篇幅來記載保羅的雅典講道,背後比較可能是認為保羅的講道很成功,他要記
錄下來幫助希臘文化背景的人。
(八)保羅在哥林多教會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詞,而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使哥林多
教會基督徒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而在乎上帝的大能。 2:3-5
●「我在你們那裡」:直譯是「我以前到你們那裡的時候」。
●「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SG 1722,「在....裡面」。
●「軟弱」:SG 769,「疾病」、「能力或經驗不足」。
●「懼怕」:SG 5401,「害怕」、「驚駭」。
●「戰兢」:SG 5156,「顫抖」。
●「甚」戰兢:SG 4183,「大量的」、「嚴重的」。
●「說的話」:SG 3056,「話語」、「道」。
●「講的道」:SG 2782,「宣講」、「傳講」。
●「委婉」:SG 3981,「有說服力的」,聖經僅出現於此。
●「大能」:SG 1411,「能力」、「力量」。
●「明證」:SG 585,指「法庭辯述時所舉的證據」,聖經僅出現於此。
●你們的「信」:SG 4102,「信仰」。
●不「在乎」智慧:SG 1510+SG 1722,「是藉著」、「是在....之內」。
◎這段暗示哥林多人在保羅的傳揚之下信了福音,就已經證明了聖靈的能力。因為保羅用完
全不符合希臘文化標準的狀況來傳道,還是有龐大的果效,就表示聖靈的能力強過人間的
智慧,而且還順便證明哥林多人的得救跟人間的智慧無關。既然一開始無關,後來也就不
用一直強調非要用人間的智慧才能怎樣有效進入真理了。
◎此段經文看起來和分黨分派沒有直接關係,但其實哥林多教會會分黨分派,就是因為有人
過分高舉某些人的能力、智慧或口才。以至於彼此無法合一認同。如果我們知道我們一切
的能力無法拿來當誇口的憑藉,也與救贖無關,我們都是一同領受基督的替贖與上帝的選
召,那又何必爭論那個領袖具備的能力比較值得跟隨呢?
經文: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譯: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 2:6-2:16 註釋:
三、福音與屬天的智慧 2:6-16
◎這一段中,保羅應該是用哥林多人的觀念與辭彙來導正他們的觀念,所以看起來有點抽象,
還將人分成「屬靈」和「屬血氣(天然、不成熟)」兩等。簡單的說,保羅要告訴哥林多人
:只有救恩、聖靈才能帶來真智慧,人世間的智慧無法認識神與屬神的事、屬神的人。
(一)在完全人中,保羅也講智慧,講一個不是這世上擁有的智慧。 2:6
●「完全」:SG 5046,「長大」、「成熟」、「充分發展」 來 5:14 ,用以與 3:1 的「
嬰孩」對比。
●「這世上」:SG 3588+SG 165,「這世代」、「this age」。
●「有權有位」:SG 758,「統治者」、「領袖」、「官員」。
●「敗亡」:SG 2673,「失去效用」、「無能」、「無用」。
◎ 2:6 保羅改用複數的「我們」,其內涵應該不是指保羅和哥林多教會,而是指保羅及其
同工,或者保羅及其他使徒。
◎「這世上的智慧」:每個世代都有其特有的熱門理念與偏好,但上帝的智慧是永恆的,不
像世代的智慧一樣,會隨時間而失去效用。
(二)保羅所講的智慧是「上帝的救贖計畫」。這智慧是從前隱藏的,也就是上帝在萬世以前預定
要基督徒得榮耀,這是世人所不知道的,但聖經為這奧秘作證。 2:7-9
●神「奧祕的」:SG 1722+SG 3466,「在奧秘中」、「在祕密裡」。保羅用這個詞,通
常是指以前被隱藏,現在透過耶穌死裡復活被啟示出來的福音。
●「萬世以前」:SG 4253+SG 3588+SG 165,指「時間以前」或「世代以前」。
●「預定」:SG 4309,「預先決定」。
●「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直譯是「就是上帝在萬世以前,為我們的榮
耀所預定的」。
●「有權有位」:SG 758,「統治者」、「領袖」、「官員」。
●「知道」:SG 1097,「知道」、「認識」,不過此字在聖經中與舊約SH 3045相似,意
義是「藉由經驗中體認」,聖經甚至以此字來描述「性行為」。
太 1:25 路1:34 也用此字來委婉指「性行為」。
●「經上所記」:SG 2531+SG 1125,「如所記」、「如所寫」,並沒有說是舊約聖經的
記載。
◎ 2:9 保羅所引的經文出處不詳,有人認為是出於偽經「以利亞默示論」或「以賽亞升天記
」。不過這兩本書的寫作日期比保羅晚,所以保羅不可能引用。另有人主張這句話取自
賽 64:4 ,而保羅用基督徒的方式說出來。又有可能保羅把 賽 64:4 65:17 52:15 的經
文隨意綜合使用,如同他在 羅 3:10-18 的用法一樣。
●未曾「想到」:SG 305,「上升」、「進入心裡」。
(三)聖靈向基督徒顯明上帝的奧秘。 2:10-13
1.聖靈有資格向我們顯明上帝的奧秘,因為聖靈鑒察萬事。 2:10
● 2:10 之前有個連接詞「因為SG 1063」或「但SG 1161」沒有被和合本譯出。
●向我們「顯明」:SG 601,「啟示」、「顯露」、「揭示」。
●「參透」:SG 2045,此字的名詞原指「專業的搜尋工作報告」,由此字變化成的另一
字是指「海關的專職搜查官員」。此字的意思是「檢視」、「搜尋」、「鑒
察」。 羅 8:27 的「鑒察人心」也是用這個字。
●「深奧的事」:SG 3588+SG 899,「那深度」、「那深奧」。
2.聖靈知道神,正如人的靈知道人一樣。 2:11
◎此處的「人」包括男性和女性。
●此處用「人『裡頭SG 1722』的靈」來表達人的靈,卻沒有用「神裡頭的靈」來表達上
帝的靈。所以不單單指在上帝裡頭的自我意識,而是指具有位格的聖靈。
●「知道」:SG 3608a,「認識」、「經歷」。
◎不過此處保羅並非要討論人的組成,而是要用「同類相知」的原則來說明要瞭解上帝的
奧祕,「聖靈」才是關鍵,「人的靈」只是用來「類比」、「舉例」。
3.基督徒領受的是由神來的靈,所以能知道上帝要讓他們知道的事(上帝的救贖奧秘)。
2:12
●「領受」:SG 2983,「接受」,原文的簡單過去時態表示過去曾經發生的某個事件。
◎「世上的靈」:應該是指「屬於人類智慧的靈」。
●「知道」:SG 3608a,「認識」、「經歷」。
●「開恩賜給」:SG 5483,「白白給予」、「白白賜給」。
◎有聖靈的人不是就一定完全清楚明白關於上帝的一切,而是知道「上帝開恩賜給我們的
事」。
4.傳講這些事的保羅等人有資格傳講,因為他們用聖靈指教的言語解釋屬靈的事。 2:13
●「指教」:SG 1318,「教導」。
●「解釋」:SG 4793,「合在一起,合宜的配在一起」、「比較」。七十士譯本用來指
「解夢」,可能指藉著比較以判斷夢的意思。
●「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SG 4152+SG 4152+SG 4793,原文無「話」字,
SG 4152(屬靈的)原文可以是陽性或中性,如果第一
個「屬靈的」是陽性,那本句應該解釋為「對屬靈的人
解釋屬靈的事」或「將屬靈的事配合屬靈的人」。若是
中性,則可解釋為「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而後
者比較可能,因為前後文都在討論修辭學的事情。
◎保羅的意思是連他講解上帝奧秘的言語都是聖靈所教導的。
(四)結論:基督徒能看透世人所不能瞭解的事。 2:14-16
1.世人不能理解聖靈的事,反而以為愚拙。 2:14
●「屬血氣的」人:SG 5591,「天然的」、「屬世的」。
◎「屬血氣的人」:是指拒絕十字架真理,尚未得救的人,與「屬靈的」相反,他們只有
天然的生命。原文是單數形態,指「一個屬血氣的人」。
●「不領會」:SG 3756+SG 1209,「不接受」、「拒絕」、「排斥」。
◎此處暗示哥林多教會用希臘智慧的角度來批判保羅傳講的方式。
2.屬靈的人能接受聖靈的事和查驗萬事,卻沒有一人能查驗他。 2:14-15
●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SG 4153+SG 350,「要屬靈地辨識」。
●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SG 4153,「屬靈地」、「按屬靈的方式」、「被聖靈感
動的方式」。
●「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SG 3754+SG 4153+SG 350,「因為(這些事)要以屬
靈方式被判斷」。
●「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SG 4152,「屬靈的人」、「屬靈的」。
◎ 2:15 「屬靈的人」:與「屬血氣的人」相對,指「基督徒」。
●「看透」:SG 350,原意是指「過濾的過程」,通常指一個法官審理案件時,仔細調
查、分析、找出事實真相的過程。有為了「判斷」或「審判」尋找事情真相
的意思。
●「沒有一人」:SG 3762,「沒人」,實際上是指「沒有一個屬血氣的人」,因為屬靈
的人上文已經提到能夠查驗萬事。
◎此處表示保羅認為屬血氣的人不能對他有正確的判斷與評價。
◎有些比較重視聖靈經驗的派別,把這一段解釋為「擁有靈恩經驗的人是教會內的精英」
,一般基督徒則是「屬肉體的人」,並藉此認為他們是神特別認可,不能被理解批判的
一群。事實上整個哥林多前書是反對這樣的想法的,任何憑藉智慧、經驗高抬自己而分
裂教會合一的事情,都是保羅反對的。
3.有誰能知道基督的心思呢?基督徒已經有了基督的心思。 2:16
●主的「心」、 基督的「心」:SG 3563,「心思」、「想法」、「意見」。
●「教導」:SG 4822,「指導」、「教導」、「勸告」。
◎「誰曾....教導他呢」: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賽 40:13 。
◎ 2:16 的意思是神的智慧遠超過世人,基督徒已經分享了神的智慧。
經文: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嗎? 3:1-3:4 註釋:
四、傳道人的身份 3:1-4:5
(一)哥林多教會到如今還是不成熟的。 3:1-4
1.保羅以前把哥林多教會信徒當成是不成熟的人,而不是成熟的基督徒。 3:1-2
●不「能」:SG 1410,「能夠」、「足以」、「勝任」,此字在 3:1-2 出現三次,但
是時態都不相同,表示保羅跟他們相處的幾個階段中,哥林多信徒都是這
樣。
●「屬靈的」:SG 4152,「與神的靈相關」、「受神的靈發動的」。用此字乃是與
2:12-16 銜接,說明哥林多教會信徒不是可以接受聖靈啟示奧秘的成熟
基督徒。
●「屬肉體」:SG 4560,「肉體的人」、「血肉之軀」。
●「為嬰孩」:SG 5613+SG 3516,「正如嬰兒」、「一如小孩」。
2.但是到如今哥林多教會還是只能吸收比較初階的教導。 3:2
●「奶」:SG 1051,「牛羊奶」,隱喻「基本道理」。
●奶「餵」:SG 4222,「給....喝」。
●「飯」:SG 1033,「食物」、「食品」。
◎由上下文看起來,「奶」應該指著對一般非信徒或初信者所講的信息。
3.哥林多教會不成熟的表現是嫉妒、分爭,分黨分派,這樣的舉動和世人一樣。 3:3-4
● 3:3 開始有個SG 1063,「因為」、「因著」,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屬肉體的」:SG 4559,「肉體的」,與 3:1 不同,意思是「採用」或「適應」肉
體,也就是「順著肉體而活」、「受肉體支配」。
●「嫉妒」:SG 2205,原意是「熱心」,由「水滾」一字變化而來。後指對人或事由於
熱愛所產生的嫉妒。這樣的嫉妒本沒有什麼不對(如夫妻之間的合理嫉妒)
,但可能因為不受上帝真理管轄而變成紛爭的來源。
●「紛爭」:SG 2205,「爭競」、「爭鬥」、「糾紛」。
●「有說」:SG 3752+SG 1063+SG 3004+SG 5100,直譯是「因為當有人說」。
●「世人」:SG 444,泛指「一切受造之人」,是屬肉體,沒有重生的。
◎保羅剛到哥林多教會時,哥林多的信徒還不是基督徒,因此當然是一般未重生的屬肉體
之人,而不是屬靈的基督徒。然而到現在哥林多信徒仍然是順著肉體而活,這就是嚴重
的問題了。本該是屬靈的人卻仍然順著肉體而活,到底這樣的重生是不是真實?
經文: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你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3:5-3:15 註釋:
(二)保羅與亞波羅的職分 3:5-15
1.傳道人是僕人,職分是上帝賜的,信徒只不過是透過他們相信神。 3:5
●「什麼」:SG 5101,「誰」、「什麼」。原文不是問保羅算什麼人、亞波羅算什麼人
,而是問保羅和亞波羅做些什麼事。
●「執事」:SG 1249,原意是「快跑揚起塵土」,在福音書中這個字的意思是「僕人」
或「用人」。後來此字用來指「教會中的執事」。
●「引導你們相信」:SG 1223+SG 3739+SG 4100,「藉著他們你們相信」。
◎傳道人不但只是僕人,而且他們能力的來源是出自神,而不是自己 ,所以人們不應該為
他們結黨或分爭。
2.保羅做「栽種」的工作,亞波羅做「澆灌」的工作,但使教會生長的關鍵是上帝。 3:6-7
●「栽種」、「澆灌」兩詞原文時態是第一簡單過去式,表示保羅和亞波羅已經完成他們的
工作,而上帝仍然繼續他使教會生長的工作(動詞時態是不完成式)。
●「栽種」:SG 5452,「種植」,如 徒 18:1-18 記載。
●「澆灌」:SG 4222,「給水喝」,如 徒 18:24-19:1 記載。
●「算不得甚麼」:SG 1510+SG 5100,「是什麼」?
●「叫他生長」:SG 837,「使之成長」。
3.工作雖有不同,但都是上帝的執事,將來要得自己的工資。 3:8
●「一樣」:SG 1520,「一個的」,是中性單數的形容詞,是指保羅和亞波羅都是為一樣
的目標努力,也有一樣的僕人身分和衡量方式。
●自己的「工夫」:SG 2873,「工作」、「勞力」、「困難」、「勞苦」。
●「賞賜」:SG 3408,「報酬」、「工資」。
◎此處是說保羅和亞波羅的工作雖然不同,但身分與被衡量的方式都是一樣。
4.傳道人是上帝的工作夥伴,而信徒們就是上帝所的工作標的。 3:9
●「同工」:SG 4904,「工作上的夥伴」。
●「所耕種的田地」:SG 1091,「耕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所建造的房屋」:SG 3619,「建築物」。
◎保羅清楚的知道哥林多教會信徒,或者說宇宙大教會的所有權是上帝,而不是哪個個人。
我們有時候會誤以為教會或組織的領導者擁有信徒或教會,這種所有權的錯亂會導致我們
的決策失準。
5.保羅有如建築師,立了耶穌基督為根基,然後別人在此根基上建造。 3:10-11
●「聰明的」工頭:SG 4680,「有技巧」、「有經驗」、「內行」。
●「工頭」:SG 753,「建築專家」,今天英文的「建築師」就是由此字變化而來,聖經
中僅出現於此,此處的意思是所有的工人都是在「工頭」的計畫之下工作。
●「立」好了根基:SG 5087,「安置」、「放置」。
●「謹慎」:SG 991,「專注於」、「謹慎地考慮」。
◎「在上面建造」,表示是在耶穌基督這根基上面建造,不必再立新的根基。
6.傳道人所建造的要受考驗,決定得救後的賞罰。 3:12-15
◎六種材料中有三種耐久的材料:金、銀、寶石,用來建造聖殿或皇宮。另有三種易壞的材
料:草、木、禾秸,用來建造泥地上的茅屋。原文中這六種建材的耐火強度遞減。
◎「那日子」,應該是指「審判的日子」。
●「火」:SG 4442,「火」,指「試驗」,因為一方面舊約中也曾用火做比方 但 7:9
瑪 4:1 ,施洗約翰也用過 太 3:12 路 3:16 ,而且前面所提的幾種材料是建
築材料,火本質上就是一種極好的測試工具。
●「賞賜」:SG 3408,「工資」、「酬勞」。
●「被燒了」:SG 2618,「焚燒」、「完全燒毀」。
●「虧損」:SG 2210,「破壞」、「損失」。此處指的應該是指損失了他本來可以得到的
工資。
●「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可能是希臘成語,有「死裡逃生」之意。意思是一切會在上
帝純正的公義與審判下化為烏有。
◎此段是講到傳道人的服事狀況。如果一個傳道人在基督的根基上建立的建築是空洞而不持
久的,則審判的日子他將一無所有。但是他自己是一個得救的基督徒,這是不能改變的。
當然,如果一個傳道人所建立的建築是經得起考驗的,那上帝會把他應得的工資給他。
經文: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因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經上記著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又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 3:16-3:23 註釋:
(三)基督徒的本質 3:16-23
1.教會(基督徒群體)是上帝的聖所(傳道人應該建立的),上帝的靈住在教會中。 3:16
●「神的殿」:SG 3485+SG 2316,應該譯為「神的聖所」,是指四週圍起來的,歸神為
聖的地點。此處所講的是和 3:9 所提的房屋有關。此處的「殿」是單數型
態,表示「所有的基督徒一起組成上帝的聖殿」。
2.如果有人毀壞教會,上帝要毀壞那個人,因為基督徒是上帝聖潔的殿。 3:17
●「毀壞」:SG 5351,「敗壞」、「損傷」。
◎「毀壞那人」,我們無法確定這警告是指今生或末世的毀壞。
●「聖的」:SG 40,「聖潔的」,亦即「分別出來歸上帝使用的」。
◎此處的意思是「宇宙性的教會」是上帝的聖殿,任何人分裂教會,就是毀壞聖殿,上帝
會報復做這件事的人。
3.不要自己欺騙自己,不要提倡世界的智慧,因為上帝看這世界的智慧愚拙的。 3:18-20
●人不可「自欺」:SG 1438+SG 1818,「欺騙自己」,其中「欺騙SG 1818」的時態是
「現在主動命令語氣」,暗示收信人中已經有人犯了此錯誤。
● 3:18 「世界」:SG 165,「世代」、「歷史當中一段時間」。
◎ 3:18 的意思是教會中有人認為自己比其他人更有智慧。
● 3:19 「世界」:SG 2889,「世上」、「宇宙」。
●中了「自己的」詭計:原文是指「世上的智慧人」。
●「在神看是愚拙」:直譯是「在神面前是愚拙的」。
●「意念」:SG 1261,「理論」或「爭論」。
●「虛妄的」:SG 3152,「虛空的」、「無效的」、「徒勞無功之嘗試」。
◎ 3:20 引自 詩 94:11 。
4.因此不要拿人來誇口,因為萬有都是基督徒的,而基督徒是屬基督的。 3:21-23
●不可拿人「誇口」:SG 2744,「誇耀」、「引以為傲」,此字的時態是「現在式命令
語氣」,暗示收信人中已經有人犯了拿人誇口的錯誤。
●「萬有」:SG 3956,「每一個」、「所有」,原文是「中性」型態,表示「整個宇宙
萬物」, 3:22 詳細描述這些「萬有」的內容。
◎此處說明所有的傳道人,甚至整個宇宙都是屬於教會(基督徒群體),所以不應該自以
為有世界的智慧而分黨結派毀壞上帝的殿,更不用爭論誰是屬誰的。基督徒的生命本是
豐富的,不應該自己限制自己只有屬於一個傳道人,因為反過來這些傳道人是屬於我們
的,而且所有基督徒都是屬基督,沒有人能比其他人還屬基督,而終究我們都是屬於神
的。
經文: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祕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 4:1-4:5 註釋:
(四)結論 4:1-5
1.傳道人是基督的僕人,是神奧秘的管家,對傳道人的基本要求就是「忠心」。 4:1-2
● 4:1 前面有個「這樣、如此SG 3779」,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以....為」:SG 3049,「計算」、「認為」、「考量」。
●「執事」:SG 5257,此字的意義與 3:5 的執事SG 1249不同,原意是「船奴」,依照船
主的指示,在底艙划船的奴隸,後來引申為「助手」、「幫手」。
●「奧祕事」:SG 3466,「超然實情」、「秘密」,保羅通常用來指上帝過去隱藏,現在
已經顯明的秘密(指「十字架的福音」)。
●「管家」:SG 3623,指「在家裡做服事或管家的人」,通常是由「奴隸」擔任,身份是
在家主之下,但在其他奴隸之上,管理家中其他奴隸的人。
●「求於」:SG 2212,「要求」。
●「忠心」:SG 4103,「忠實的」、「值得信賴的」。
◎保羅在此用「執事」與「管家」,意思是他們是「向主人負責,但又領受管理權柄的僕人
」。此處保羅說明對管家的要求是「對主人忠心」,而不是滿足其他奴隸的各種不同要求
(修辭能力、智慧用語等等)。
2.保羅不以自己或別人的論斷為重要的事情,唯有主才能正確的判斷人。 4:3-4
●「被別人論斷」:原文沒有「論斷」一字,而是「人的日子」,與「主的日子」結構相當
,「日子」是指「審判的日子」,可以翻譯為「被人間的法庭審判」。
●「論斷」:SG 350,「檢驗」,意思是「考驗」而不是「審判」,當然考驗後還是會有
「評判結果」。此字與 2:15 的「看透」同字。
●「判斷」 4:4 :也是SG 350。
●「極小的事」:SG 1646,指「微不足道的事」。
●「覺得」:SG 4894,「察覺」、「知曉」,此字與「良心」有關。
3.不要論斷,要等主來顯明隱情,那時候各人要由神那裡得稱讚。 4:5
●「時候未到」:SG 4253+SG 2540,「在那日子之前」,指「上帝審判日之前」。
●「論斷」:SG 2919,此處就是「審判」的意思。此字與 4:3 的論斷不同。
●「照出」:SG 5461,「照耀」、「點亮」、「把光照在黑暗中所隱藏的東西上」。
●「隱情」:SG 2927,「隱密的」、「秘密的」。
●人心的「意念」:SG 1012,「計畫」、「目的」、「意圖」。
●「稱讚」:SG 1868,「贊同」、「讚賞」。
◎根據上下文,此處應該是希望教會信徒不要對傳道人品頭論足(論斷),要等到神來判斷。
因為傳道人必須對上帝忠心,因此也不能太過理會信徒們、其他人甚或是自己對自己的評價
,畢竟最後衡量成效的是上帝本身。 5 6 中保羅要求哥林多教會要去判斷、解決教會內的
爭端,就顯示這裡不是禁止信徒判斷所有的事情。
◎「論斷」可以分成兩個字,一個SG 350,一個SG 2919。SG 350指「詢問」、「審查」,
泛指一般的詢問或法庭的審查。另一意義是「審查和判斷」、「要求說明」、「辨別」。此
字比較是指追求真相的過程,以及對單一事件的審問。聖經不反對基督徒做這種「判斷」。
SG 2919(此字以Κ開頭),此字多半指「判定」的動作,或者是「判斷」的習慣。因而聖
經常常多次提醒基督徒不可有此行動及習慣。 其基本意義為:
(1)分開、區分,引伸為「揀選」、「寧可要」的意思。
(2)判決、認定、考慮。
(3)決定、目的、打算。
(4)作為法律用語:審判、判決、定罪。
(5)指人們習慣的對其友人之生活和行動的判斷(因而想去影響別人)。
經文: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 4:6-4:7 註釋:
五、使徒的呼籲 4:6-21
(一)要學習保羅和亞波羅,認清真相,不要自高自大 4:6-7
1.保羅為哥林多教會的緣故拿上述的教導應用在自己和亞波羅的職分上,希望讓哥林多教會學到兩
位傳道人「行為不超過聖經所記」的榜樣,以免有人自高自大。 4:6
●「轉比」:SG 3345,「運用於」、「應用於」。
●「效法」:SG 3129,「學習」。
●「過於所記」:SG 5228+SG 3739+SG 1125,「超過那記下來的」,可能是當時的慣用語或
格言,大概是指「聖經所記」。
◎此處的意思可能是「保羅要哥林多教會學習他們『行為不超過聖經所記』的榜樣」(意思是哥
林多教會的信徒可能認為自己受聖靈引領,思想行為可以超過聖經,但保羅和亞波羅並沒有如
此)。另一種解釋是「學習他們的榜樣,不能超過聖經所記的範圍」。
●「自高自大」:SG 5448,「吹噓」、「灌氣」。此字哥林多前書出現六次,另一次出現在歌
羅西書。
●「貴重這個」:直譯是「為了這個誇耀」。
●「輕看那個」:SG 2596+SG 3588+SG 2087,「敵對另一個」、「反對另一個」。
◎ 4:6 最後描述哥林多人為了傳道人分黨結派的醜態,他們為了一個誇耀,敵對另一個。
2.基督徒怎能自誇呢?因為一切都是由上帝所領受的。 4:7
● 4:7 開頭有個「因為SG 1063」,和合本聖經沒有翻譯出來。
●「與人不同」:SG 1252,「分開」、「區別」。
◎基督徒要知道自己目前的一切都是由外界接受的,所以沒什麼自誇的基礎。即使是目前某些人
有多一點的能力與資源,也是「領受」的,不是自己賺來的,因此不能因為自己接受的多,就
看不起缺乏的人。
經文:你們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不用我們,自己就作王了!我願意你們果真作王,叫我們也得與你們一同作王。我想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你們在基督裡倒是聰明的;我們軟弱,你們倒強壯;你們有榮耀,我們倒被藐視。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並且勞苦,親手做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 4:8-4:13 註釋:
(二)使徒們的處境與哥林多基督徒的自覺完全不同 4:8-13
1.哥林多教會的表現有如已經豐富滿足、作王統治了,保羅希望末日已經到,哥林多教會和保羅都
可以真正的作王統治,而不是自以為自己可以作王掌權統治。 4:8
●「飽足」:SG 2880,常常是指「吃的非常多,十分滿足的感覺」,聖經中僅出現於
徒 27:38 林前 4:8 。
●「豐富」:SG 4147,「有錢的」、「豐富的」。
●「作王」:SG 936,「成為王」、「統治」。基督徒只有在末日之後才能統治、管理世界,
參考 但 7:18 。
●「我願你們果真做王」:正確的翻譯是「我願你們至少已經做王統治」,這是和過去事實相反
的條件句。表示保羅也希望末日快到,但事實上就是還沒到。
◎此處顯出哥林多教會可能誤以為自己已經進入末世與上帝一同作王統治的階段,以至於自己為
飽足、掌權,事實上那是未來耶穌再來以後才有的狀況。學者稱這種錯誤是有了「過度實現的
末世論」。
2.上帝把使徒當成是壓軸的戲碼,好像判死刑的人被帶進競技場,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
4:9
●我「想」:SG 1380,「考量」、「相信」。
●「明明列在」:SG 584,「展示」、「陳列」、「供公開觀看」。此處的背景是指在競技場
上的公開表演,而保羅和其他使徒有如是壓軸好戲一般的被排在最後做最重要
的展示。
●「定死罪的囚犯」:SG 1935,「判死罪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一臺戲」:SG 2302,「戲劇」,原文是單數型態,意義是「一齣戲」。
●「世人和天使」:原文中看戲的有三類「宇宙SG 2889」、「天使SG 32」、「人們
SG 444」,不是兩類。
3.傳道人為基督的緣故成了愚笨的、軟弱、被藐視的。而哥林多教會卻成了聰明、強壯、受尊敬的
。 4:10
●「聰明的」:SG 5429,「精明的」、「審慎的」,此字與 1:19 3:10 的「聰明的」
SG 4680、SG 4908不同。
●「軟弱」:SG 772,「生病的」、「身體上或內在柔弱的」。
4.使徒們到現在還是飢渴、漂流、勞苦、被咒罵、被逼迫、被毀謗,被當成是世界上的殘渣。
4:11-13
●「赤身露體」:SG 1130,「衣衫整襤褸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挨打」:SG 2852,「打」,聖經使用此字除了描述保羅的經驗外,就是描述耶穌受死。
●「沒有一定的住處」:SG 790,「流離失所」、「無居所」,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勞苦」:SG 2872,原意是指「工作到精疲力盡」。
●「善勸」:SG 3870,「敦促」、「鼓勵」。
●「污穢」:SG 4027,原指「掃除」、「掃地」、「除污穢」,後來轉而指打掃過後的「垃圾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渣滓」:SG 4067,原意是「削去四周」,後來轉變為「被削下的碎片或垃圾」,聖經中僅
出現於此。
◎希臘人鄙視靠手工藝為生的人,被毀謗而善勸的行為在希臘人的心目中是弱者的表現,但保羅
認為這是基督徒的美德表現。而顯然當世代的人不認同這種看似卑微軟弱的美德。
經文:我寫這話,不是叫你們羞愧,乃是警戒你們,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一樣。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裡去。他在主裡面,是我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裡怎樣行事,在各處各教會中怎樣教導人。有些人自高自大,以為我不到你們那裡去;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裡去,並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乃是他們的權能。因為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你們願意怎麼樣呢?是願意我帶著刑杖到你們那裡去呢?還是要我存慈愛溫柔的心呢? 4:14-4:21 註釋:
(三)警戒、勸告與訪問的計畫 4:14-21
1.保羅寫這些話目的不是要哥林多人羞愧,而是要警戒哥林多教會,如同父親警戒兒女一樣。
4:14
●「叫....羞愧」:SG 1788,「使人蒙羞」。
●「警戒」:SG 3560,「告誡」、「警告」、「指示」。
◎保羅的意思是他上面說的用意是「如同父親告誡兒女一樣」。
2.保羅是哥林多教會屬靈的父親,所以保羅要求哥林多教會信徒效法他。 4:15-16
●「你們....雖有」:原文型態顯示是與事實不合但有可能成為事實的假設句,所以正確的翻譯
應該是「假如你們有」、「即使你們有」。
●「師傅」:SG 3807,「指導者」、「守護者」,指古羅馬時代的家庭教師,負責照顧小孩子
和帶小孩子上學。
●師傅雖有「一萬」:SG 3463,「一萬」,誇張用法,意思是「數不清的」。
◎保羅的意思是他是把福音帶入哥林多城,將哥林多教會建立起來的,有如哥林多信徒們的「屬
靈生命之父」。
●「求」你們:SG 3870,「邀請」、「敦促」、「勉勵」。
●「效法」我:SG 3402,「仿造品」、「仿傚者」。
◎此時所有的福音書還沒著作完成並廣傳,所以保羅無法要求信徒們直接效法耶穌,反倒是要求
信徒們效法他如同他效法耶穌一樣 林前 11:1 ,因為信徒是看過保羅的生活方式的。這也表
示保羅對自己的生活很有信心,自認可以活出耶穌基督的樣子來讓信徒仿傚。當時要求兒子仿
傚、繼承父親是很正常的事情。
3.保羅已經打發提摩太去過哥林多,好提醒哥林多教會。 4:17
●「已打發」:SG 3992,「送往」,原文時態是「第一簡單過去式」,可能此時提摩太已經去
過或已經動身前往哥林多了。
●「提摩太」:字義是「榮耀神」,是路司得人, 他的父親是希臘人, 而母親是猶太人
徒 16:1,3 ,是保羅的重要同工。
●「提醒」:SG 363,「提醒某人某事」。
●「行事」:SG 3598,「道路」、「旅程」、「生活方式」。
4.有人以為保羅不會再去哥林多,但保羅計畫如果上帝允許他要到哥林多教會去。 4:18
●「自高自大」:SG 5448,「吹噓」、「灌氣」。此字哥林多前書出現六次,另一次出現在歌
羅西書。
●「以為」:SG 5613,「如同」。
◎此處應該是有些哥林多教會的成員詆毀保羅因為智慧與修辭能力不夠,所以不敢回去哥林多教
會,必須在外面把自己練強一點才能回去。保羅表示自己當然希望儘快回去,但總要神許可。
在他成行之前,先派提摩太作為代表回哥林多教會去幫助他們。
5.保羅要去看看那些自高自大之人到底有什麼權能,因為上帝的國度與言語能力無關,而在乎權能
。 4:19-20
●主若「許」我:SG 2309,「願意」、「意欲」。
●「快」到:SG 5030,「迅速」、「立刻」、「不耽延」。
●所要「知道」的:SG 1097,「認識」、「由經驗中體認」。
●「言語」:SG 3056,「話語」,一般指人說話的修辭技巧,在此可能指希臘人慣用的演講技
術。
●「權能」:SG 1411,「權勢」、「能力」,應該是指聖靈帶來的能力,指「生命品質」或「
愛」的能力。
6.保羅質問哥林多教會是否願意改變,好讓保羅去的時候可以用溫柔慈愛的心,而不是責備的心。
4:21
●「願意」怎麼樣:SG 2309,「渴望」、「意欲」。
●「刑杖」:SG 4464,「棍子」、「杖」,實際上是指怎樣的刑罰,很難確認。
●慈愛溫柔的「心」:SG 4151,「靈」、「心志」。
◎這一段的嚴厲言詞,和 5 所提到哥林多教會內部的敗壞應該有相當的關係。所謂的自高自大,
與哥林多教會面對罪惡而妥協並不在乎的情形有關。
經文: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譯: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5:1-5:8 註釋:
參、責備哥林多教會道德混亂 5:1-6:20
一、淫亂的事 5:1-13
(一)亂倫之事 5:1-8
1.保羅風聞在哥林多教會有人和繼母同居,而哥林多教會不但沒有處理這件事,還為此吹噓。
5:1-2
●「風聞」:SG 3654+SG 191,直譯是「確實聽說」、「的確聽說」。
●「這樣的....」:SG 5108,「如同這個」、「像這樣或類似的」,顯示這是一件特別而值得
注意的事情。
●「淫亂」:SG 4202,「賣淫」、「不貞」、「通姦」,此字用來指「一般淫亂的罪」。
●「外邦人」:SG 1484,「異族人」、「非信徒」,在此指「非基督徒」。
●「收了」:SG 2192,「擁有」的意思,而且原文的時態是「現在式不定詞」,顯示他是「繼
續擁有」,持續保持那種亂倫的關係。猶太與希臘羅馬的法律都禁止這樣的婚姻,
因此此處比較可能是指「同居」的關係,而非是正式的婚姻關係。
●「繼母」:直譯是「他父親的一個女人」 利 18:8 也用同樣的詞彙表達「繼母」,可能不是
他的生母,而有可能是他父親的姨太太,也有可能他的父親已經死了或與這女人離
婚了。
●「自高自大」:SG 5448,「吹噓」、「驕傲自大」,可能指著哥林多人以教會成員能夠擁有
自由,脫離一般道德捆鎖為榮,視之為上帝的恩典。 4:6,18 都出現過此字。
●「哀痛」:SG 3996,「為死去的人哀痛」、「哀悼」、「對所犯的罪過哀傷」。
◎「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應該是指「逐出教會」、「開除教籍」。
◎「連外邦人中也沒有」:本來基督徒應該要試圖帶領其他人歸向基督,但哥林多教會信徒的道
德生活甚至比哥林多城中的其他人還不如。羅馬演說家西塞羅說亂倫
的事情在羅馬社會中是絕無僅有的。
◎這樣的罪惡,按照猶太人的律法 利 18:8 20:11 申 22:30 應該用石頭打死。
◎這女人應該不是教會的成員,因為保羅沒有提到如何懲治這女人。
2.保羅要與教會共同把這樣的人開除教籍。 5:3-5
●「不在你們那裡」:SG 548,「不在」、「離開」、「缺席」。
●「心」卻在:SG 4151,「靈」。
●「判斷」:SG 2919,「判決」、「審判(正是K開頭的那個審判)」。
●「聚會」:SG 4863,指「正規而嚴肅的聚會」,可能指著信徒聚集討論教會懲治的聚會。
◎「交給撒但」:意思是「趕出教會」、「開除教籍」。可參考 5:2,11 。亦即放棄這罪人,趕
出教會、讓魔鬼隨意攻擊這人。 提前 1:20 有類似的用法。
●「敗壞」他的肉體:SG 3639,「毀滅」、「死亡」。
●「敗壞他的肉體」:SG 3639+SG 3588+SG 4561,可能指「肉體受苦(甚至死亡)」或指「
克服肉體上的敗壞欲望」。
●「主耶穌的日子」:SG 3588+SG 2250+SG 3588+SG 2962,「主的日子」,指「末日基督
再來時」。
◎ 5:3-4 可能是保羅假想自己是教會會員大會的主席,和哥林多教會信徒用主耶穌基督的名和
權能來審判這罪人,決定開除其教籍(新譯本偏向此譯法)。
◎「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末日可以得救」,可能指的是因為正式被逐出教會,此人將因
極度痛苦而悔改,願意放棄他罪惡的生活。而另一種說法認為上帝將允許撒但使這人肉身受苦
,希望導致他悔改。不管如何,整個開除教籍的舉動目標是要這人悔改得救,而不是要毀滅這
人。
3.哥林多教會這樣的舉動是不好的,應該除去所有的罪惡。 5:6-8
●「這自誇」:SG 3588+SG 2745,「這個自誇自豪」,指一個「特定的自誇」,應該是哥林
多教會自誇自由開放,甚至可以接受信徒與繼母同居的事情。
●「酵」:SG 2219,在此用來形容罪惡的影響力。除了少數的例外,「酵」在猶太文學中代表
不良的影響,因為當時的酵是用上一次製餅時剩下的麵團來做,因此酵就與腐化意義
類似。
●全「團」:SG 5445,指「麵粉加水揉成的麵團」。
●「除淨」:SG 1571,「清除」,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5:7 提後 2:21 。
●「守這節」:SG 1858,「遵守節慶」、「慶祝節慶」,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誠實」:SG 1505,「動機純正」、「真誠」,聖經中出現於 林前 5:8 林後 1:12 2:17 。
●「真正」:SG 225,意思是「真理」、「毫無隱藏、沒有秘密」。在希臘人的觀念中,真理
就是可以攤開來談的東西。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是指一點點罪惡可能可以使整個教會的道德敗壞下去,影響力不
能小看。
◎在此保羅使用了一個猶太的習俗來當象徵,逾越節之前,要把房子內當成酵使用的舊麵團清理
掉,這樣一來,下一年的穀物便有一個全新的開始 出 12:15 13:6-7 。而逾越節所吃的餅是完
全無酵的。另外保羅又引用逾越節羊羔替死的觀念來表達基督的替死,猶太人在逾越節前就已
經除掉酵了,而基督有如逾越節的羊羔已經被殺替死,基督徒更應該除掉舊的罪惡習性。
◎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時大概靠近逾越節 10:1 15:20 16:8 ,因此用逾越節羊羔來象徵比喻,應該
更有影響力。
◎「把舊酵除淨」的勸告,似乎是暗示保羅認為哥林多教會容讓信徒把信耶穌以前的罪惡習性帶
入基督徒群體中。
經文: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5:9-5:13 註釋:
(二)要與行惡的基督徒分別出來 5:9-13
1.保羅前一封信所教訓的不是要哥林多教會信徒與一切不信耶穌的人分離,因為這是不可能的。
5:9-10
●「淫亂的人」:SG 4205,原意是「出賣」,引伸為「出賣肉體以供發洩情慾的男人或女人」。
●「相交」:SG 4874,「混合在他們中間」、「與他們來往」,聖經中僅出現在
林前 5:9,11 帖後 3:14 。
●「不是....一概」:SG 3756+SG 3843,「絕對不是」、「一定不是」。
●「貪婪的」:SG 4123,「貪心的人」,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5:10,11 6:10 弗 5:5 。這個
被聖經視為相當嚴重的罪惡,在今日似乎不被認為是大問題,但我們應該要調整
我們的道德觀,而不是聖經的道德觀。
●「勒索的」:SG 727,意思是「搶奪的」、「殘暴的」。
◎保羅所謂的「前一封信」應該已經失傳了。而由此處看起來,哥林多教會中有些人曲解保羅的
意思,說保羅要求信徒不可以與淫亂的人交往,這樣信徒將無法生活。保羅在此澄清他根本不
是這樣的意思。
2.保羅的意思是要信徒與行惡的弟兄分開。 5:11
●「勒索的」:SG 727,「搶奪者」、「巧取豪奪的人」。
●「相交」:SG 4874,「混合在他們中間」、「與他們來往」,聖經中僅出現在
林前 5:9,11 帖後 3:14 。
●「與....吃飯」:SG 4906,「與....一起吃」。此處應該不是指聖餐,而是指一般的交往、
吃飯。
◎根據上下文,保羅此處指的應該是稱為基督徒的人長期處於犯罪的狀態中( 5:11 的淫亂、貪
婪等等都是名詞),卻還不以為意的狀態。
3.因為基督徒沒有權力審判非基督徒,那是上帝的事情,但是基督徒可以決定把作惡的基督徒趕出教
會。 5:12-13
●「審判」:SG 2919,「宣判」、「裁決」、「交付判罪」, 5:12-13 的「審判」都是此字。
◎「與我何干」:表示不在保羅的管轄權之下。
●「教外的人」:SG 3588+SG 1854,「那外面的」。
●「教內的人」:SG 3588+SG 2080,「那裡面的」。
◎「審判教外的人」應該指上帝的最後審判,見 5:13 。
◎「審判教內的人」應該不是指最後的審判,而是指執行教會懲戒,或者決定開除教籍一類的審判
。
◎保羅在此告訴基督徒對教外的人應該寬容接納,因為他們不認識上帝,所以行惡也是當然。然而
稱為弟兄的基督徒,卻仍然行惡,就表示他並不在乎上帝的標準與恩典,這時就不應該接納他,
而要明顯與之保持距離,以幫助他悔改。
經文: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6:1-6:8 註釋:
二、訴訟之事 6:1-11
(一)關於基督徒間的爭端 6:1-5
1.信徒之間的訴訟怎麼會在非信徒的法庭中求審呢? 6:1
●「敢」:SG 5111,「膽敢」、「有勇氣」。
●「相爭的事」:SG 4229,「爭論」、「訴訟」,此為法律用語,指「一個案子」。
●「不義的人」:SG 94,「沒有公義的」,指「非基督徒」。
◎這裡應該是指基督徒間關於財物的爭端,而非刑事案件。在保羅時代政府允許猶太人在處理財物
紛爭時使用猶太律法,而當時的羅馬政府尚未把基督徒由猶太教中分別出來,所以基督徒也可以
享有自己處理財務紛爭的權利。
◎當時的訴訟所費不貲,因此能夠進入法庭打官司的,應該是信徒中較為富裕的那一批人。
2.基督徒要審判世界和天使,怎麼會需要把今生的爭論放在非基督徒的面前求審判呢? 6:2-5
●「豈不知」:SG 2228+SG 3756+SG 3608a,「或者你們不知道」。
●「審判」世界:SG 2919,「宣判」、「裁決」、「交付判罪」。
◎「審判世界」:聖經記載,當末日,聖徒和主耶穌要審判世界 太 19:28 路 22:30 。
●「不配」:SG 370,「不值得的」、「不相宜」,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審判」這最小的事:SG 2922,「法庭」,聖經僅出現於 林前 6:2,4 雅 2:6 。
●「這最小的事」:SG 1646,「最低微的」、「無關緊要的」。
◎「審判天使」:似乎沒有其他資料提到這樣的事情,可能是保羅所蒙受的獨特啟示。
●「今生的」:SG 982,「生活的」。
●「何況」:SG 3386,「更不用說」、「遑論」,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可能是指「非基督徒的法官」或是用諷刺的語氣指「教會中最微小的人
」。如果是後者,意思就是審判世界和天使是基督徒未來的責任,那處
理今生的事情應該隨便找個人來審判就好了吧?不過大部分學者認為應
該是前者比較可能。
●「羞恥」:SG 1791,「羞愧」、「羞辱」,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6:5 15:34 。
●「審斷」:SG 1252,「裁決」、「判斷」或「決定」的意思。
(二)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 6:6-11
1.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居然是弟兄和弟兄互相訴訟,而且是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訴訟,這本質上就是完全
的失敗了,為什麼不願意受欺壓和受虧負呢? 6:6-8
●「大錯」:SG 3654+SG 2275,「完全的失敗」、「完全的錯誤」。
●「受欺」、「欺壓」人:SG 91,「傷害」、「不公平的對待」。
●「吃虧」、「虧負」人:SG 650,「被搶劫」、「被剝削」,指「在產業上受的冤屈」。
●就是「弟兄」:SG 80,「弟兄們」。
◎這一段的目的應該不是要討論基督徒到底可不可以接受政府司法管轄,而是要基督徒願意吃虧忍
耐,而不要彼此欺壓對方。至於政府要不要行使司法權,就不在討論的範圍。不管政府要不要審
判,教會應該先有所判斷才對。
◎ 6:7 責備吃虧告狀的人, 6:8 責備欺負弟兄,被告狀的人。
◎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中,保羅甚至決定要上訴到羅馬皇帝面前 徒 25:10 ,因此此處一定不是禁止
信徒追求司法公正,而是要避免造成基督徒反面見證的訴訟,因此要求教會內自行調解。
2.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在這件事情上不要被誤導。 6:9-10
●「不義的人」:SG 94,「行事與義相背的」。
●「承受」:SG 2816,「繼承」。
●「神的國」: 6:9 是SG 2316+SG 932,而 6:10 與保羅著作的其他地方都是SG 932(國)
+SG 2316(上帝)。
●「自欺」:SG 4105,「被欺騙」、「被誤導」。
●「姦淫」:SG 3432,指「婚外性行為」。
●「做孌童的」:SG 3120,指「被人當作女性來玩弄的男子」。
●「親男色的」:SG 733,「雞姦者」,在「同性性行為中扮演主動角色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6:9 提前 1:10 。
◎在此以「罪行」為一類人的形容詞,表示這類人應該是習慣性的犯這樣的罪,而不是偶爾失足誤
犯的。
◎許多人以為只要受洗或者經過怎樣的儀式,就一定可以上天堂(承受神國),當然聖經也不是沒
有應許上帝會保守基督徒至死忠心 羅 8:37-39 猶 1:24 ,但一個「不義的人」一定不能承受神
國。基督徒一定會被聖靈改變成為「義的人」,如果有個基督徒還持續在不義之中,千萬不要被
誤導,一定不能承受神的國。
3.哥林多教會中雖然有人以前也是不義的人,但如今透過基督與聖靈,已經在地位上成聖,被宣判為
義了。 6:11
●「你們....已經洗淨」:SG 628,「洗淨自己」,可以解釋為「你們洗淨你們自己」或「你們
洗淨你們的罪」,聖經中僅出現於 徒 22:16 林前 6:11 。
●「成聖」:SG 37,「歸為聖」、「分別為聖」,此處意思是指「藉洗禮被歸為聖」。
●「稱義」:SG 1344,「宣告為義」。
●「成聖和稱義」:原文動詞型態是「簡單過去被動」,都是指過去曾發生的事。
●「稱義」:SG 1344,「被宣判為義」。
◎一個得救的人應該是認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不好,而無力自救,因而可以透過接受基督的替死
稱義。所以如果這樣的人還習慣性的犯某些罪,顯然原來的悔改應該是有問題的,其把上帝當上
帝的信心恐怕也是虛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懷疑。
經文: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6:9-6:11 註釋:
(二)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 6:9-11
1.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度,在這件事情上不要自欺。 6:9-10
●「姦淫」:指「婚外性行為」。
●「做孌童的」:指被人當作女性來玩弄的男子。
●「親男色的」:雞姦者。在同性性行為中扮演主動角色的。
◎在此以「罪行」為一個人的形容詞,表示這個人應該是習慣性的犯
這樣的罪,而不是偶爾失足誤犯的。
2.哥林多教會中雖然有人以前也是不義的人,但如今透過基督與聖靈,
已經在地位上成聖,被宣判為義了。 6:11
●「你們....已經洗淨」:可以解釋為「你們洗淨你們自己」或「你
們洗淨你們的罪」。
●「成聖和稱義」:原文動詞時態都是指過去曾發生的事。
●「稱義」:被宣判為義。
◎一個得救的人應該是認定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不好,而無力自救,
因而可以透過接受基督的替死稱義。所以如果這樣的人還習慣性的
犯某些罪,顯然原來的悔改應該是有問題的,其把上帝當上帝的信
心恐怕也是虛假,所以其得救也值得懷疑。
經文: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6:12-6:14 註釋:
三、身體的正當運用 6:12-20
(一)以上帝為中心的身體運用 6:12-14
1.基督徒有自由,但所行不一定都有好處,而且不應該受其他事物的轄
制。 6:12
●「凡事我都可行」:像是一句格言,可能是哥林多人的口號,或者
是保羅說過而被斷章取義的一句話。而保羅在
此為這句格言加上限制。
◎如果「凡事都可行」是一句既有的口號,那顯然這裡的凡事並不包
含前面所說「不道德的事」或者其他明顯不道德的事情。
2.食物和欲望並不永恆,而基督徒的身體要為主而活,所以應該避免淫
亂,上帝最終會讓基督徒的身體復活。 6:13-14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這應該是哥林多人引用來放縱
情慾的藉口。
●「廢壞」:原文是未來式。意思是「使之不發生效力」、「廢掉」。
◎此處可能哥林多人以諾斯底主義的觀念,認為身體和靈魂是分離的,
因此身體的享受與犯罪並不影響靈魂的美善,而上帝單單關注人的靈
魂狀況。所以放縱與享樂是可以的。然而保羅以身體並非與上帝無關
,不但基督徒的身體應該為主而活,而且上帝在末日要叫身體也復活
,身體並非與上帝無關,也是要存到永恆的。
也有可能「食物和肚腹....」是保羅拿來反對猶太律法主義的一個理
由,要幫助哥林多人不必再被舊約的飲食條例所限制。但是哥林多人
將之諾斯底化,認為淫行和身體也是暫時的,只有靈魂才是永恆的。
經文: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6:15-6:20 註釋:
(二)要逃避淫行 6:15-20
1.基督徒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所以不能與娼妓行淫聯合,反倒要與主聯
合。 6:15-17
●「肢體」:指人身上的四肢。
●「身子」:指一個人的全面性格或人格,而不單指身體。
●「將....作」:意思是「拿走」或「偷走」。
●「一體」:和娼妓行淫就等同於和娼妓聯合為一體。這是 創 2:24
的觀念,耶穌在 太 19:5 也引用過同樣的
觀念。
◎保羅在此說明人的身體不單應該為基督而活,而且根本就是聯合在基
督身上,是基督的肢體。
◎與娼妓行淫等同於把屬於基督的肢體偷走,拿去當娼妓的肢體。
◎顯然在保羅的觀念中,性行為不只是身體的接觸與滿足,還包括身心
的聯合,表達一種整個人的委身。而基督徒透過接受基督的救贖,願
意把上帝當上帝,決定降服於基督之下,這也是一種委身與聯合,而
且是屬靈的聯合(比性行為更高更深入)。
2.因此應該逃避淫行,因為淫行乃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6:18
●「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這可能是保羅的立論
或者也有可能是哥林多人犯罪的藉口。
3.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而且我們是屬於神,是基督重價買來的,因
此要在自己的身體上榮耀神,不要行淫亂得罪自己的身體。 6:19-20
◎身體是聖靈的殿,所以嫖妓就是褻瀆聖殿。另外當地的神妓是事奉
管理愛情和性事的希臘愛神(Aphrodite)。與神妓發生性關係更是
公開表明自己追求愛情與性過於尊重上帝。
◎到了 6:18-20 ,保羅似乎把身體的意義擴大到一個完整的人,或者說
保羅的「人觀」本來就是「一體論」。因此保羅認為性方面的犯罪
,會導致一個人的內在人格受影響。
經文: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7:1-7:7 註釋:
肆、論婚姻問題 7:1-40
◎ 7 開始,保羅一一回答哥林多教會在給保羅的信上所提的問題。因此要正確瞭解保羅真正的想法,應該要
思想哥林多教會所問的問題是什麼。而因為保羅顯然是為要解決當地教會的問題,所以可能有許多的教導是
因地制宜性質的,例如: 7:2 ,如果比照其他書信的教訓,比較容易分辨出哪一段是因地制宜的性質。
一、一般性的原則:用婚姻中的性生活解決淫亂問題 7:1-7
(一)哥林多教會認為「不要有性關係」是一件好事,保羅教導用婚姻中的性關係來避免淫亂。 7:1-2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原文沒有「我說」,「男不近女倒好」較可能是哥林多教會的看法。
●「近」:SG 680,「碰」、「摸」,是「性行為」的委婉說法。
●「好」:SG 2570,「值得讚許」、「好的」、「優良的」。
● 7:2 一開始的「但」:SG 1161,「但是」、「然而」,表示相反的觀點。
●「要免淫亂」:SG 4202,「姦淫」,此處可能跟當地的環境和人自己的軟弱有關。而不是保羅把
婚姻的主要目的當成是「防止淫亂」。
●各「有」:SG 2192,「擁有」、「得到」,而且是命令語氣。 5:1 「收了」他的繼母,也是用
同一個字,因此應該是「性關係」的委婉說法。 7:2 實質上反對了 7:1 的意見。
◎「妻子」、「丈夫」:都是單數,顯示保羅認為一夫一妻是合宜的,當時有許多猶太拉比鼓吹一夫
多妻制。
◎這一段中「男不近女倒好」應該是哥林多人信上的話,因此整段意義變成「你們中間有人說:『男
人不與女人發生性關係』是好的很的事情」。保羅在此就是要解決當時哥林多教會中有人以為「要
做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必須拋棄一切肉身的慾望,因此不應該有性行為」所引發的問題。 7:1-7 中
保羅顯然反對這種看法,反倒要求要用正常的婚姻中性生活來解決淫亂問題。當然他也不是要求所
有人都必須進入婚姻關係 7:7 。
(二)夫妻不應該隨便分房,而應該合理的彼此對待,除非為了專心禱告,且需對方同意才能分房。
7:3-6
●「合宜之分」:SG 3782,「義務」、「責任」,聖經中出現於 太 18:32 羅 13:7 林前 7:3 。
●「有權柄主張」:SG 1850,「對某物擁有主權」、「擁有勢力或權柄」,聖經出現於
路 22:25 林前 6:12 林前 7:4 。
●「彼此虧負」:SG 650+SG 240,「互相剝奪」、「剝奪彼此的好處」。
●「兩相情願」:SG 1537+SG 4859,「互相同意」、「互相協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暫時」:SG 2540,「一小段時間」。即使互相同意也不可過長,當時的拉比允許夫妻分房一到
兩星期。
●「專心」:SG 4980,「花時間於」、「投入於」、「閒置」。聖經中出現於 太 12:44 林前7:5
。
●撒但「引誘」你們:SG 3985,「試探」、「誘惑」。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達「免得撒但繼續不
斷試探你們」。
●「情不自禁」:SG 192,「沒有自我控制」、「缺少自我控制」。聖經中出現於
太 23:25 林前 7:5 。
◎ 7:3-4 保羅持當代少有的男女平等立場,認為男女的性生活主權在對方,而不是男性。而雙方都
要把性生活當成是自己的義務、應當償還對方的債務。 7:5 對於禁慾主義者更是當頭棒喝,沒有
對方的同意,任意停止性生活就是「剝奪對方的應得權益」。
●「准」:SG 4774,「容許」、「讓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不是「命」:SG 2003,「命令」、「指令」。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直譯是「而我說這個是讓步,不是命令」。
◎保羅認為夫妻之間應該維持合理的性關係。 7:6 中保羅容許的,是 7:5 的「為了專心禱告暫時分
房」,因為「不可彼此虧負」是命令語氣,當然是命令讀者的。亦即,婚姻之後的性關係是一定要
保持不可彼此虧負的,但是「暫時的分房」則是非必要的。
(三)保羅希望大家與他一樣沒有性慾的需要,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7:7
●「願意」:SG 2309,「喜歡」、「意欲」。
●「恩賜」:SG 5486,「神所賦予的恩惠」、「神所賜的恩典」。
◎參考上下文,保羅此處講的是「性慾的需要」,所以保羅希望大家如果能克制住自己的性慾最好,
但他不認為這是通則,能夠克制的是「神的恩賜」,因此有人難以克制,也不要苛責他們,反而要
認為這是「一般狀況」。而且按照 7:7 的意見,「沒有性慾的需要」是一種恩賜,在婚姻中有正
常的性生活,也算是「另一種恩賜」了。
◎保羅當時沒有婚姻,參考 林前 9:5 ,不過在 徒 26:10 中保羅提到自己「出名定案」,因此保
羅當時可能是公會議員之一,如果是這樣的話,保羅一定結了婚才可以擔任這個職分。因此如果
是這樣的話,保羅可能結過婚而太太去世了。但實際的情形沒有人可以確知。
經文: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7:8-7:9 註釋:
二、對鰥夫與寡婦的意見:可以保持現狀最好,但是如果沒有控制性慾,不如結婚較好。 7:8-9
●「沒有嫁娶的」:SG 22,「未結婚的」、「不在婚姻中的」(也可能是配偶去世或離婚),原文
型態是陽性複數,是指「男人」。此處與「寡婦」相對,很可能保羅的意思就是指
妻子去世的鰥夫,而不是未婚的年輕男性。
●「常像」我就好:SG 3306,「停留」、「維持原狀」,意思是「繼續保持沒有婚姻的狀態」。
●「禁止」:SG 1467,指「控制自己」,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7:9 9:25 ,此處為「現在式」。
●「禁止不住」:SG 3756+SG 1467,「不控制自己」,而非「不能控制自己」。因此很可能是教會
中的鰥夫與寡婦已經犯了淫亂的罪。
●「慾火攻心」:SG 4448,原意是「被火焚燒」。可以翻譯為「慾火焚身」,或者是「因犯淫亂罪而
被地獄之火刑罰」。但因為這信是寫給基督徒,因此翻譯為「慾火焚身」比較合適。
●「為妙」:SG 2909,「更好的」、「更有利的」。
◎保羅的意思是鰥夫或寡婦如果要再婚,會遭遇各種社會性的麻煩(繼承、家族接納、事奉分心等等)
,所以能保持不在婚姻之內的狀況不錯。但如果這樣會遇到淫亂的誘惑,那不如還是透過良好的婚姻
關係來避免淫亂的誘惑。
經文: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7:10-7:24 註釋:
三、離婚的討論 7:10-24
(一)信徒結婚的不可以離婚,已經離婚的不可以再與其他人結婚。 7:10-11
●「已經嫁娶的」:SG 1060,「結婚」,原文時態是完成式分詞,顯示這是「現在仍維持婚姻狀
態的人」。
●「吩咐」:SG 3853,「命令」、「教導」。在當時此字常用來當成軍事上的「命令」。
◎「主吩咐」:可以參考 太 5:32 19:3-9 可 10:11-12 等經文。
◎保羅在這裡沒有提及 太 5:32 的例外情況(因為淫亂的緣故),可能是因為讀者中間所發生的
離婚理由都不充分。也有可能耶穌的婚姻教訓在當時是廣為人知的,因此保羅只要大略提出,哥
林多人就知道保羅所引用的耶穌教訓及其完整的內容。
◎此處保羅先對女性信徒發言,男性信徒似乎只是附帶提到標準與女性一致,這應該是因為哥林多
教會中發生這個問題的主要是女性信徒。
(二)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並不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不要離婚。 7:12-14
◎「不是主說」:不是要表示保羅這裡的意見比較沒有權威,而是表明保羅在這裡並沒有基督的教
訓可以作為根據。
●「離棄」:SG 863,「送走」、「推開」。
●「成了聖潔」:SG 37,「分別」、「使潔淨」。
◎這一段經文是一段難以解釋的經文,主要的困難是「成為聖潔」的解釋。顯然這裡不可能是指「
得救」,比較可能的解釋應該是指不信主的一方因著信主的一方的緣故,在婚姻關係上也成為上
帝悅納(聖潔)的另一半。因此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聖潔的、性生活也是聖潔而不污穢的,
所以所生的兒女也就不是不合法、不潔淨的,而仍然是蒙神悅納的。
(三)如果信仰不同,而對方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就任由對方離去,因為上帝呼召我們是要我們平安。
7:15
●「拘束」:SG 1402,原意是「作奴僕」、「被奴役」。
●「和睦」:SG 1515,原文是「平安」或「和平」的意思。此處有兩種解釋,一是強迫維繫這樣
的婚姻,可能不會帶來和平或平安,而只會帶來爭執與煩擾。另一種則是認為上帝要
我們帶來和睦,所以如果不是非不得已,就應該維持婚姻。
◎「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一般都認為意思是「不要被婚約奴役」,但也有學者認為這是指
「不要看與不信的人維持婚姻是一種奴役」,因為 7:16 說明藉著婚姻,可能可以使配偶有機會
得救。當然,此處應該指的是信耶穌之前就已經有的婚姻關係。
(四)不必堅持婚姻的另一理由是因為不能確定另一半是否會得救,因此可以依照所面對的情況做決定。
7:16
◎ 7:16 可以解釋成「怎知不能救另一半呢?所以應該要守住婚姻」或者是「怎知一定能拯救另一
半呢?婚姻不是用來當傳福音的工具,所以應該坦然離婚」。
◎ 7:10-16 依照樂觀與悲觀的解釋法,正好有完全相反的解釋。不過基本上信徒該做的是一樣的,
如果能不離婚就不離婚,遇到不信的配偶堅持離婚,那也不必堅持不離婚。
(五)要保持受呼召時的身分,割禮與救贖沒有什麼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必受也不必廢,重點是要守
神的誡命。 7:17-19
●「分給」各人:SG 3307,「指派」、「分派」。
●「召」各人的:SG 2564,「呼叫」、「選召」。
●「吩咐」:SG 1299,軍事用語,「下令」的意思。
●「廢割禮」:SG 1986,「拉下包皮 (掩飾割禮)」,有些猶太人為了免受異教徒迫害或是免於
因著自己身體上的國籍記號受人譏笑, 因此用人工手法將割禮剩餘的包皮拉下,
以作掩飾。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7:17 承接上文:蒙召時如果在婚姻之內,就不要求脫離,而其他的是猶太人與否、是奴隸與否
,也都不必追求立刻改變身分。當然,處境仍然有好壞,如果不信的配偶要離婚,也就不用死死
守住婚姻,如果奴隸能獲得自由,自然也不必死死守住奴隸的身分。
◎「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這句話顯示出保羅的意識中具有「外邦使徒權威」的觀念。他認為
他有權柄吩咐教會做當做的事。並且保羅這樣說,也表示哥林多教會應該把自己看成眾教會的一
員,不要獨樹一格、特立獨行。
◎我們常常忽略 7:19 最後的教訓:「要守神的誡命」,亦即要守律法的精神。
(六)要安於自己蒙召的狀況,但奴隸如果能得自由最好。 7:20-24
●「仍要守住這身分」 7:20,24 :SG 1722+SG 3778+SG 3306,「停留在這之內」。「這」是
指「蒙呼召時的整個環境」。
●「因此憂慮」:SG 3199,「關心」、「在乎」。
●「就求自由更好」:SG 3123+SG 5530,「寧願使用」、「寧願利用」。到底寧願利用自由,
還是使用奴隸身分?原文無法分辨。但是奴隸能否變成自由人不是自己決
定的,因此也沒辦法選擇繼續當奴隸,因此大部分人認為這是「寧願利用
這自由」。
●「所釋放的人」:SG 558,原文專指「得到自由的奴隸」,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6:20 也有「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出現。
◎保羅在 7:23 中特別提到他自己對奴隸制度的看法,基本上保羅是反對奴隸制度的。 然而這自
由也不是非爭取到不可的東西,如果沒有擁有,也應該先安於現狀。
經文: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7:25-7:40 註釋:
四、守獨身的問題 7:25-40
(一)保羅回答關於守獨身女子的問題,認為保持現狀比較好。 7:25-27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童身」:SG 3933,指「守獨身的女子」,原文是陰性名詞。與 7:36-38 的「女兒」同字。
◎這一段的「SG 3933」指的到底是什麼,傳統上有三種意見,第一種認為這是一些父親的適婚年
齡女兒,第二種認為是沒有性生活的「屬靈夫妻」,第三種則是目前大多數學者的主張,認為是
已經訂婚的「未婚妻」。
◎ 7:25 保羅要處理的問題,應該就是 7:36-38 的「未婚妻」問題。中間則是陳述他這樣建議的
背後理由。
●「意見」:SG 1106,「觀點」、「想法」,指「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
●「據我看來」:SG 3543,「我相信」、「我主張」,表示這意見不是一個硬性的命令,而是一
個建議。
●「艱難」:SG 318,原來指「外在或內在的沈重責任」。這字在聖經中用來指基督第二次再來
前的災禍,保羅也用來指他所受的「困苦患難」。本節可能兩方面的意義都有。由希
臘文的時態是「完成主動分詞」看來,這「艱難」已經開始,並且繼續存在。
●「守素安常」:SG 3588+SG 3779+SG 1510,「停留在現狀」、「維持現狀」。
●「纏著」:SG 1210,指「捆綁」或「約束」的意思。
●「不要求」脫離:有三種可能的翻譯,「不要立刻求」、「不要常常求」、「不要繼續求」。
◎顯然保羅建議採取這種政策的理由(保羅在其他地方的意見並不相同,例如處理寡婦再嫁的事)
深受「現今的艱難」的影響。如果我們完全沒有考慮當時可能將要發生某些特別艱難的處境,大
概會以為保羅認為主很快就要再來。但保羅在其他地方對主再來的日子似乎又沒有表示出時間上
的立即性 帖後 2:2 ,因此現今的艱難可能應該解釋成當時保羅預見哥林多教會將要面臨的一大
困難,所以要哥林多的基督徒不要改變自己的婚姻狀況。
(二)婚姻不是罪,雖然婚姻會帶來身體的苦難。 7:28
●「受」苦難:SG 2192,「有」。
●受「苦難」:SG 2347,「壓力」、「磨難」。
●「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SG 1473+SG 1161+SG 4771+SG 5339,直譯是「我正設法免除
你們....」,原文並無「這苦難」,但意義的確是如此。
◎保羅在此可能要反駁哥林多教會某些禁慾主義的人的想法,說明婚姻不是罪,但婚姻的確會造成
某一些肉身上的麻煩(至少要顧慮兩個人的需要與意見),因此保羅建議「維持現狀」。
(三)因為時候將到,不管有沒有婚姻都沒有差異。 7:29-31
●我對你們「說」:SG 5346,「確認」、「證實」,此字有特別嚴肅的意思,表示所要說的話很
嚴重。
●時候「減少了」:SG 4958,「縮短」。
●「置買的」:SG 59,「購買」、「購置(作為財產)」。
●「用世物」:SG 5530+SG 3588+SG 2889,「使用世上財物」。
●「樣子」:SG 4976,指「外表」、「形狀」。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SG 3855,「離開」、「經過」、消失」。
●「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此句可以翻譯成「因為這世上的情況都要過去」、「因為現
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過去」是現在式,表示真理
。所以此句不是指「這個世界即將要在這個苦難中過去」 ,
而是形容「這個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會過去的」。
◎「時候減少了」,意義可能是 7:26 所提到的「艱難」危機所帶來的影響。
(四)獨身可有利於專心服事主。 7:32-35
●「無所掛慮」:SG 275,「無需掛心的」、「無憂無慮」。聖經中出現於
太 28:14 林前 7:32 。
●「掛慮」:SG 3309,「憂慮」、「懸念」、「照顧」,「為別人的好處著想而侍奉關心」、「
關心某事或某人的福祉」。此處可能混雜使用正面(關心)與負面(憂慮)的意義。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這一段聖經是相當難解的聖經,比較可能的翻譯如下:「這樣他就分
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
和心靈都成為聖潔」。意即「也有分別」翻譯成「分心」跟 7:33 連
在一起,意義變成「結婚的男人掛慮世界的事, 如何讓妻子喜悅,他
就被分心了」。「沒有出嫁的」和「婦女」和在一起翻譯成「沒有結
婚的婦女」和「處女」。
●「益處」:SG 4852a,「有益的」、「較好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籠」牢:SG 1029,原意是「拴動物時,把繩子穿過動物的鼻子」,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籠「牢」:SG 1911,意思是「丟在其上」。
◎「籠牢」:意思是把對方當成是俘虜,強迫對方做不願意做的事。
●行「合宜的事」:SG 2158,「得體的」、「高貴的」。
●「殷勤」服事主:SG 2145,「不住服事的」、「恆久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沒有分心的事」:SG 563,「不分心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保羅認為不結婚可以少受騷擾,專心服事主,因此在特別苦難的日子,單純的安於現狀比較是明
智之舉。
(五)如果自己想和自己的女朋友結婚,或者自己性慾旺盛,他就應該結婚,如果沒有結婚的必要理由,
打算不結婚,這樣也不錯。 7:36-38
●待他的「女兒」:SG 3933,「未婚女子」,由上下文看起來應該是指「交往穩定的女朋友」。
●「不合宜」:SG 807,「不得體、不適當的行為」,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7:36 13:5 。此處
可能是暗示「發生性關係」。
●「過了年歲」:SG 5230,指「過了青春年少的適婚年齡」或指「情慾強烈, 性需求最高的時候
(而且通常是指男性的情慾,少數指女性)」。
●「自己」、「他的處女」:有兩種比較可能的解釋,一是父親和女兒,一是一對訂婚的男女。另
外一種解釋成「一對屬靈婚姻的男女」(結婚沒有性行為),但這比
較不可信,一方面違反 7:5 的教訓,一方面也沒有證據說當時有這
種情況。
●「叫二人成親就是了」:SG 1060,「結婚」、「嫁娶」,原文型態是「現在主動命令語氣第三
人稱複數」,意思就是「要他們結婚吧」。
●「沒有不得已的事」:SG 3361+SG 2192+SG 318,「沒有壓力」。
◎ 7:37 的意思等同於是如果有人有獨身的恩賜與環境(男女雙方都可以配合),那保持單身是合
宜的。 7:38 保羅維持自己一貫的看法:在困難的狀況下,能維持單身是好事,但進入婚姻也不
是壞事。兩者只是「好」與「更好」的差異罷了。
(六)寡婦可以再嫁,但是應該要嫁給基督徒。但是保羅認為如果能夠不再嫁而守節,那就更有福了。
7:39-40
●「守節」:SG 3779+SG 3306,「持續如此」,實際的意義就是「守寡」。
●更有「福」:SG 3107,「快樂」、「有福份的」、「被祝福的」。
●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SG 4151+SG 2316+SG 2192,直譯是「擁有神的靈」。
◎保羅在 提前 5:9-13 中鼓勵年輕的寡婦再婚,這可能是考量教會實際狀況後的教導。
◎ 7:39 也可能是指著被離婚的婦女,必須等丈夫死了才可以自由再嫁 7:11 ,但是再嫁也要選擇
信仰一致的人再嫁。
經文: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8:1-8:13 註釋:
伍、論祭偶像之物 8:1-11:1
一、基本原則 8:1-13
(一)知識不是解決此問題的重點,必須考慮「愛」的因素。 8:1-3
1.對於祭偶像之物,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都有知識,但知識自吹自擂,愛能造就人。 8:1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祭偶像之物」:SG 1494,「祭肉」,這是獻給偶像的祭物,部分燒在祭壇上,部分食用於
廟中之餐會上,部分出售在市場供一般家用,猶太人視之為不潔,禁止食用
。近代的研究認為這個字不單單指肉類,也可能指祭祀偶像的非肉類食物。
●「曉得」:SG 3608a,「知道」、「認識」。
●「知識」:SG 1108,指「個人經驗得來的知識」。
◎「我們都有知識」可能是保羅由哥林多人的信上引用下來的句子。
●「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SG 3588+SG 1108+SG 5448,「知識自吹自擂」。
●「能造就人」:SG 3618,「建造」、「建立」,原文沒有「人」,與 8:10 的「放膽」同一
個字。
◎ 8:1,4 所指的「祭偶像之物」,可能廣泛指著獻給偶像的祭物,其中的一部分出售給人食用
的狀況,但 8:10 指的應該就類似目前台灣廟宇的「廟會」、「建醮」、「吃拜拜」習俗,亦
即是神廟前的酬神宴席。這種宴席是對那個神明崇拜的一部分,等於是信徒間與神明的吃喝交
往。事實上舊約的平安祭 申 12:6,11,27 也是這樣形式的敬拜宴席。
2.一個人若自以為自己知道些東西,其實比起他所應該要知道的,他也只能算是不知道。 8:2
●「以為」:SG 1380,「自以為」、「看似」、「考量」。
3.但如果有人愛上帝,那這個人就是被上帝認識的。 8:3
●「所知道的」:SG 1097,「認識」、「熟悉」,不單只是觀念上知道,還包括建立關係。
●「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另可譯為「這人被祂所知道」。
◎保羅認為這問題要用愛心的原則來解決,因為:單有知識會叫人自高自大,加上愛心才能造
就人。而且現在擁有的知識是不完全的,反倒愛心在信仰中的意義與內涵,非常深遠。
◎保羅在此所討論的知識與愛心,是針對倫理抉擇所採用的判斷標準而論,並非是要貶低知識
高舉愛心。
(二)就知識而論只有一位神,並且偶像不是神,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效力。 8:4-6
1.我們知道偶像在世間不算什麼,而世間只有一位真神。 8:4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吃」祭偶像:SG 3588+SG 1035,「那個把....當食物」。
●「祭偶像之物」:SG 1494,「祭肉」,這是獻給偶像的祭物,部分燒在祭壇上,部分食用
於廟中之餐會上,部分出售在市場供一般家用,猶太人視之為不潔,禁止
食用。近代的研究認為這個字不單單指肉類,也可能指祭祀偶像的非肉類
食物。
●「算不得甚麼」:SG 3762,「無價值的」、「無意義的」、「無效的」。
2.即使真的有其他稱為上帝的,但對我們而言實際上只有一位神,就是天父。只有一位主,就是
耶穌基督。 8:5-6
●「雖有」:SG 1063+SG 1512+SG 1510,「即使真的有」、「因為的確有」。
●「然而」:SG 235,「但是」。
●「本於他」:SG 1537,「從....出來」、「from whom」,宇宙萬物都是由天父而出。
●「歸於他」:SG 1519,「朝向」、「以....為目標」。
●「藉著他」:SG 1223,「經過」、「藉著」、「through whom」,指耶穌是創造的媒介。
◎「主」和「神」,應該是修詞的用法,指同樣的地位。此處保羅修改 申 6:4 記載的「示瑪
」,把猶太人的認信加上耶穌的名字,這是一重大的信仰宣示。,
(三)就愛心的角度而論,我們必須體諒沒有知識人的軟弱。 8:7-13
1.人不一定都有這樣的知識,有人因為過去的習慣,還是認為自己在吃偶像之物,因此良心就被
污染了。 8:7
●「但」人:SG 235,「但是」、「然而」。
●拜「慣了」偶像:SG 4914,「慣例」、「習俗」、「習慣了的」。
●「良心」:SG 4894,「道德良知」,「內心分辨是非善惡的機制」。
●「軟弱」:SG 772,「生病的」、「缺少力量」、「沒有力氣」。
●「污穢」:SG 3435,「弄髒」、「玷污」,原文型態是被動語氣,「被玷污」之意。
◎此處是指信徒無法正確判斷對錯,可能是「吃了廟會覺得非常內疚」,更可能是「吃了廟會
、與神明聯合,還不知道得罪上帝」。
2.其實食物不是重點,但有知識的人應當謹慎,以免成了軟弱者的絆腳石。 8:8-9
●「叫....看中」:SG 3936,「呈現」、「帶到....面前」、「舉薦」。
●「謹慎」:SG 991,「專心注意」、「察覺」。
●「自由」:SG 1849,「允諾」、「許可」、「權柄」、「權力或自由」。
●「絆腳石」:SG 4348,「跌倒之機會」。
3.如果被軟弱的人看見有知識的基督徒也在廟裡吃宴席,恐怕就會讓他因為我們的知識被破壞了
。 8:10-11
●在偶像的廟裡「坐席」:SG 2621,「斜靠著用餐」。一起吃飯也是社交上認同的表現。
●「放膽」:SG 3618,「建造」、「加強」或「使堅固」。與 8:1 的「造就」同一個字。
●「因你的知識」:直譯是「在你的知識裡」。
●「沈淪了」:SG 622,「破壞」、「摧毀」、「失去」。
◎哥林多衛城的半山腰中,有一個醫藥之神的神廟,神廟有個戶外餐廳,信徒在廟門口的餐廳
吃宴席時,經過的人就可以看出誰在那裡吃廟會,所以這件事情是很可能發生的。
4.不顧軟弱弟兄的作法是對基督與弟兄犯罪,如果食物會叫弟兄跌倒,就應該極力避免。
8:12-13
●「得罪」:SG 264,「犯罪」、「作出錯事」,不是「冒犯」的意思。
●「傷了」:SG 5180,意思是「用拳頭、棍子或鞭子擊打」。
●「食物」:SG 1033,就是泛指「吃的東西」。
●不吃「肉」:SG 2907,就是一般的「肉」,僅出現在 羅 14:21 林前 8:13 。
◎同樣的問題可以參考 羅 14:1-15:13 。其中詳細提到信心軟弱的人不確定吃祭偶像的東西會
不會得罪神,卻選擇了吃,這樣的舉動本質上就得罪上帝。因此軟弱的人看到剛強弟兄的舉
動而參與,等於是剛強的弟兄引誘軟弱的弟兄跌倒犯罪。雖然這自由本是基督徒的權利,但
為了堅持這種無謂的自由傷害弟兄,就是得罪上帝了。
◎這一段與 羅 14:1-15:13 的主要差異是此處指的是在神廟前參加廟會宴席的場景,重點其實
是 8:6 ,信徒必須忠於上帝與耶穌,不能再敬拜其他神明,即使有人參加廟會還明確覺得偶
像根本不存在,因此自己不是敬拜神明、忠於上帝與耶穌,但其他信心不夠的信徒看到可靠的
前輩也參加廟會,以為那樣沒關係(但他可是認為參加廟會是敬拜那個神明),就去參加廟會
,也同時敬拜其他神明,那就是違反 8:6 的命令,觸犯上帝的「嫉妒」而將「失去」了。
經文: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做之工嗎?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9:1-9:3 註釋:
二、應用實例 9:1-27
◎這一段保羅以自己放棄自己被供應的權利為榜樣,希望哥林多教會信徒放棄自己的某些權利,作為前
一段保羅要哥林多信徒放棄去吃廟會的權利的理由。此處的說明,也可能用以回答哥林多教會對保羅
的某些質疑。
(一)保羅自由的根基。 9:1-3
1.保羅是自由的基督徒,也是使徒,並且見過主耶穌,哥林多信徒是他的工作。 9:1
●「自由的」:SG 1658,「自主的」、「不受束縛的」。
●「使徒」:SG 652,「使者」,特指「受基督特別差遣的人」。
◎此處連續幾個修辭疑問句,都期待「是」的答案。保羅用強烈的語氣來捍衛、澄清自己的權利
與權柄。
◎「使徒」一詞顯然是表示保羅應該擁有比一般基督徒多的特權。
2.保羅使徒的身份有哥林多信徒來當證明。 9:2-3
●「總是」:SG 1065,「的確」、「至少」。
●「印證」:SG 4973,「封印」、「印記」、「證據」。
●「盤問」:SG 350,「仔細質問」、「檢驗」,是個法律用語。
●「分訴」:SG 627,「辯護」,是個法律用語。
◎顯然有人在哥林多教會質疑其使徒的身分,保羅在這一段中說明因為哥林多教會的存在,就驗
證保羅是使徒的事實,至少對哥林多教會來說,保羅就是帶福音給他們的使徒。當然,保羅使
徒的身分可能因為他不接受教會餽贈、與其他使徒不同而受質疑。也可能保羅和巴拿巴因為沒
帶妻子一起傳福音,也成為敵人挑戰的因素。
經文: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9:4-9:15 註釋:
(二)保羅理應擁有的自由與權柄。 9:4-15
1.保羅有權柄與自由來吃喝。 9:4
●「權柄」:SG 1849,「選擇的自由,行事的權利」,亦即「把個人資產按自己意願決定如何
處置的權利」。此字是這一段的鑰字,重複出現多次。此字在 8:9 翻譯成「自由
」。
●「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原文僅有「沒有權柄吃和喝嗎」,沒有「靠福音」一詞。因此指
涉的問題可能更為廣泛,不僅僅是「靠福音吃喝」。
2.保羅可以娶信主的姊妹,並同得經濟支持。 9:5
●「帶著一同往來」:SG 4013,「帶在身邊」、「領著在四處走」。保羅說這話的意思是要信
徒也支持傳道人的家人與妻小。
●主的「弟兄」:SG 80,「弟兄們」,原文是複數型態,指的應該是瑪利亞其他的兒子。
◎事實上當時的巡迴佈道者大多是已婚,然後帶著妻子一起巡迴佈道,當然一般基督徒會一併資
助整個家庭的生活。
3.保羅應該可以不做一般勞力的工作,倚靠傳福音養生。 9:6-7
●不「做工」:SG 2038,通常指「體力勞動」,這裡可能是指「勞力的工作」。
●「當兵」:SG 4754,「在軍中服役」。
●「糧餉」:SG 3800,原指「日常的食物或口糧」,後來指「軍人所領取的薪資」。
◎此處是用一般的常識與通則來說明保羅有權可以靠傳福音養生。我們也該想一下自己有沒有
給讓那些付出勞力的人應得的工資與福利,以免虧負他們。
◎此時保羅已經與巴拿巴分道揚鑣,但 9:6 還提到巴拿巴,可能是因為巴拿巴也是有名的宣教
士,甚至哥林多教會也認識他(或者他也來過哥林多教會),且工作模式與保羅類似,都「
自食其力」,因此保羅特別提及巴拿巴。
4.律法上也證明靠福音養生是理所當然的。 9:8-11
●「照人的意見」:SG 2596+SG 444,「照著人」,可能是「照著人的常識」或「照著人的
權柄」。
●「踹穀」:SG 248,「打穀」。
◎「牛在場上踹穀」:引自 申 25:4 的經文。
●「籠住」:SG 2777a,這動詞是由名詞「牛或狗的罩嘴」演變來的。意思是堵住嘴巴。
●「打場」:SG 248,「打穀」。原文與前面牛「踹穀」是一樣的。
●存「得糧」的指望:SG 3348,「分享」、「一同吃喝」、「參與」。
●「指望」:SG 1680,「盼望」、「期待」。
●「奉養肉身之物」:SG 3588+SG 4559,「那物質的」、「那肉體的」。
◎此處說明基本的公義要求也是支持做工的得工價,因此為福音辛勞的,應該可以靠福音取得養
生的資源。而且如果我們的確由傳道人領受屬靈的供應與好處,怎麼能吝於回報物質資源呢?
5.保羅不用權柄的理由是「為免得基督的福音被攔阻」。 9:12
●「有」這權柄:SG 3348,「分享」、「一同吃喝」、「參與」,與 9:10 的「得糧」原文相
同。
●「忍受」:SG 4722,原文由「屋頂」而來,後來轉為「遮蓋」、「隱藏」或「忍受」之意。
●「阻隔」:SG 1464,「切入」或「切除」,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此處保羅沒詳細說明收哥林多教會的奉獻會為他的福音工作帶來怎樣的阻隔,我們也不太能確
定到底是怎樣的因素導致保羅選擇拒絕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應。
6.舊約規定在聖殿中服事的人可以靠聖殿維生,耶穌也命定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但保羅卻沒有用
過這權柄。 9:13-15
●「聖事」勞碌:SG 2413,「聖潔之物」。
●「分領壇上的物」:SG 2379+SG 4829,「共享祭壇」,「共享SG 4829」僅出現於此處。
●「命定」:SG 1299,「下命令」或「吩咐」。
●「養生」:SG 2198,「活著」。
●「要你們這樣待我」:直譯是「要照這樣在我身上成就」。
◎此處說明舊約中聖殿的習俗與新約中耶穌基督的命令,都說明傳道人可以靠福音生活,耶穌說
的話出現於 太 10:10 路 10:7 。
◎所以在經濟上支持傳道人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應為任何理由苦待傳道人。
經文: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9:16-9:18 註釋:
(三)保羅傳福音的心態 9:16-18
1.保羅認為自己傳福音沒有可誇的,因為不傳就有禍了。 9:16
●「不得已」:SG 318,「被迫」、「必須」、「壓力」。
●「因為我是不得已的」:SG 318+SG 1063+SG 1473+SG 1945,直譯是「『必須』現在正
加在我身上」。
●「有禍了」:SG 3759,「啊! 禍哉」、「禍患」,是一個感嘆詞。
◎保羅認為因為耶穌已經呼召了自己,所以保羅別無選擇,因此他傳福音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功勞
。如果不傳福音,他自己就會有壞處(背棄上帝的呼召,顯然會有損失)。
2.如果保羅甘心自願傳福音,就有工資,不甘心也不能逃脫責任。 9:17
●「甘心」:SG 1635,「自願甘心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羅 8:20 林前 9:17 。
●「賞賜」:SG 3408,「工錢」、「工資」、「回報」。
●「責任」:SG 3622,「管理職責」、「管家職責」,與 4:1 的管家SG 3623原文相似。
●「託付」:SG 4100,「信賴」、「交託」。
● 9:16-17 這一段可能可以翻譯為「不管我甘不甘心,反正責任都託付我了,那我的賞賜是什
麼呢」,另一種是「我如果甘心就有賞賜,如果我不甘心,怎麼會有賞賜呢」?
3.保羅的賞賜就是傳福音不收工資,受眾可以免費得著福音。 9:18
●「用盡」:SG 2710,「過度使用」、「濫用」、「完全使用」。
●「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直譯是「免得用盡我在福音內的權柄」,實際的意義是「不享
受傳福音應得的權利」、「沒有用過傳福音可以享有的權利了
」、「免得我在福音上一味享用我的權利」。也就是此處與保
羅的傳福音權柄無關,而是加強說明前面「傳福音不求酬勞」。
◎保羅自認的工資,一般人不容易了解,他的工資(回報)就是「可以不拿工資」。就是有拿工
資的權利,才能選擇「不拿工資」。
經文: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9:19-9:23 註釋:
(四)保羅為福音放棄他應有的自由 9:19-23
1.保羅為了得到更多的人,放棄他應有的自由與權利。 9:19
●「我甘心」:SG 1683,「我自己」。
●「作了....的僕人」:SG 1402,「使成為奴僕」、「奴役」。
●要多「得」人:SG 2770,「賺得」、「贏得」。
2.為了福音的緣故,保羅認同傳福音的對象。 9:20-22
●「作」猶太人:SG 1096+SG 5613,「成為如同」。
●「就作」沒有律法的:SG 5613,「如同」。
●「沒有律法的」:SG 459,「律法之外」、「沒有律法的」。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SG 235+SG 1772+SG 5547,可譯為「是在基督的律法之
下」。不管意義為何,基督徒得救後不是沒有任何行為規範
,我們仍然是要活出上帝明文標準所定規的生活。
●「就作」軟弱的人:SG 1096,「成為」,沒有「如同」,似乎保羅更完全認同軟弱的人。
●「無論如何」:SG 3843+SG 5100,「用所有的方法」。
3.總結:保羅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其他人分享福音的好處。 9:23
●「同得」:SG 4791,「參與者」、「夥伴」。
●「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SG 2443+SG 4791+SG 846+SG 1096,直譯是「為了要我
成為它(指「福音」)的參與者」,意思可能是「同得應許」
、「同得好處」或者是「參與在福音事工之中」。
經文: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9:24-9:27 註釋:
(五)應該為不壞的冠冕奔跑,並節制自己的權利。 9:24-27
1.在運動場上賽跑的人,為了勝利就願意放棄許多自由,我們為了不能壞的冠冕而跑,更應樂意放棄
許多自由。 9:24-25
●「場」:SG 4712,六百零六又四分之三呎長的競技場(約185公尺),大部份希臘城市都有這
種賽跑用的競技場。
◎「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保羅在此用這比喻,不是說基督徒中只有一個人能得獎賞,而是說運
動選手是盡力的跑,專注於得獎,基督徒也應該這樣盡力專注的跑。
●「較力爭勝」:SG 75,「參加比賽」。
●「都有節制」:SG 1467,「自制」、「禁絕」,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7:9 9:25 。
◎保羅在此處用哥林多人熟悉的運動會(尤其是每兩年一次在哥林多舉行的地峽運動會)當例子,
那些運動員為了能壞的冠冕,都這樣自制,基督徒為了永恆的冠冕,當然更應該學習運動員的自
我克制。
2.我們奔跑努力的目標是確定的,所以我要好好的訓練自己的身體,叫身體服從我,免得我把福音傳
給別人,自己反而被廢棄了。 9:26-27
●「奔跑」:SG 3779+SG 5143,「這樣的奔跑」、「如此的努力」。
●「無定向的」:SG 84,「不確定」、「沒把握地」,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鬥拳」:SG 3779+SG 4438,「這樣拳擊」,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 9:27 開頭有個「但SG 235」,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攻克」:SG 5299,是個拳擊術語,「苦待」、「嚴厲對待」的意思。
●叫身「服」我:SG 1396,「奴役」、「使服從」,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傳」:SG 2784,「公告」、「宣佈」、「宣講」。
●「棄絕」:SG 96,「不夠格的」, 指「物質經不起考驗而被廢棄」。
◎這裡不是說保羅努力奔跑的目標是「克制自己的身體」,而是形容保羅如何奔跑這條天路,新譯
本翻譯成「我要克制自己的身體,叫身體服我」,意義是保羅要訓練自己,叫全人可以服從自己
。而且此處的「身體」,應該是指「我自己 9:19 SG 1683」的意思。
◎「廢棄」可能不是指「不得救」,而是指自己因為沒有好行為,而被上帝看為不合格的選手(也
許就是得救像被火燒過的那類基督徒),沒有資格得獎賞。當然也有學者把此字當成是失去天國
的警告。
經文: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 10:1-10:5 註釋:
三、以歷史為警戒 10:1-22
◎這一段保羅以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為例,說明他們雖然擁有許多特權,但因為與哥林多人犯相近的錯誤導
致嚴重的下場,藉此警惕哥林多教會不可以為自己已經得救就任意而行。
(一)希望哥林多的信徒們以出埃及的歷史為鑑戒。 10:1-5
1.以前出埃及時的祖宗們也都受洗過了。 10:1-2
●「不曉得」:SG 50,「不明白」、「忽略」、「不看重」。
◎保羅在此處使用「『我們的』祖宗」,可能是指外邦人成了基督徒以後,已經成了神的子民,與
猶太人擁有共同的祖先,也可能保羅直接引用猶太人對出埃及記的解釋,而沒有加以修飾。
●「都....」:SG 3956,「每一個」、「所有」。
●「受洗」歸了摩西:SG 907,「施洗」,有些證據顯示當時的猶太人也認為過紅海相當於某種
洗禮。
●受洗「歸了摩西」:SG 1519+SG 3588+SG 3475,「歸入摩西」,應該是保羅根據教會的習慣
把「受洗歸入基督」改寫為「受洗歸了摩西」。
◎這段經文是引申使用 出 14:19-23 的記載。
2.也都吃了靈食、靈水,而且是由基督領受的。 10:3-4
●「靈食」:SG 4152+SG 1033,「屬靈的食物」,指「嗎哪」 出 16:4-20 。
●「喝」:SG 4095,「飲用」, 10:4 第一個「喝」是過去式,第二個「喝」是過去不完成式,
表示他們繼續得著超自然的供應源頭。
●靈「水」:SG 4188,「飲料」,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0:4 來 9:10 。
●「隨著」他們的:SG 190,「尾隨」、「伴隨」。
◎「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猶太拉比們有一個傳說,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有一塊十五呎高的
磐石一直跟著以色列人,流出水來給百姓喝 出 17:6 民 20:8
申 32:4,15,18,30-31 。保羅是利用這個傳說,將之屬靈化作為
基督的預表。
3.但這些經過「洗禮」、領過「聖餐」的人,仍然倒斃在曠野。 10:5
●「倒斃」:SG 2693,「在睡榻上躺臥伸直」或「伏臥在地面」,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這段中,保羅採用寓意式的解經法來處理舊約聖經,可能亞波羅或保羅的對手們也常用這樣的
猶太夫子式解經方式來傳達他們的想法,因此保羅用同樣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看法。保羅主要
是要說明出出埃及的猶太人,並沒有不如目前的基督徒,但仍然遭遇死亡的結局。
經文: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10:6-10:11 註釋:
(二)我們應該以歷史為鑑戒,不貪戀惡事、不拜偶像、不行姦淫、不試探主、不發怨言。 10:6-11
●「鑑戒」:SG 5179,「預表」、「榜樣」、「範例」。
●「貪戀惡事」:SG 1938+SG 2556,「渴求邪惡」,其中「渴求SG 1938」僅出現於此。此處可
能指著 民 11:4-23,34 所記的事情。
●那樣「貪戀」的:SG 1937,「渴望」、「嚮往」。
●「也不要拜偶像」:SG 1496+SG 1096,直譯是「不要成為拜偶像的人」, 出 32:6-8 。
●起來「玩耍」:SG 3815,「自己取樂」、「跳舞」,聖經中僅出現於此,許多學者認為此字有
「性」的涵義(參考七十士譯本 創 26:8 ), 出 32:6 。
◎哥林多兩年一次的地峽運動會舉行前有一個敬拜儀式,內容與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犢(這金牛犢也
是代表上帝,不是其他神明)相似,而且最後以廟前的宴席作為結束。因此此處的「不要成為拜
偶像的人」警告,正呼應保羅不要吃廟宴的勸告。
●「我們也不要行姦淫」:直譯是「讓我們停止行姦淫的作為」, 民 25:1-9 。
●「倒斃」:SG 4098,「倒在地上」、「猛然倒下」。
◎「兩萬三千人」:依照 民 25:9 的記載,當時一天之內死了兩萬四千人,而非兩萬三千人。而早
先的拜金牛犢事件中 出 32:28 ,則有三千人被殺。此處為何寫兩萬三千人,
並無較好的解釋。
●「試探」主:SG 1598,「試驗」, 民 21:4-9 。
●試探「主」:SG 5547,雖有抄本問題,不過大部分學者認為是「基督」,保羅把「基督」與「
上帝」相互替換,如 10:4 表明這類的行為就是試探基督。
●「發怨言」:SG 1111,「喃喃訴苦」、「低聲抱怨」, 民 16:41-50 。
●「滅命的」:SG 3644,「破壞者」、「毀滅者」,指那位執行神之刑罰的滅命天使 出 12:23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鑑戒」:SG 5178a,「預表」、「預像」、「被模仿的榜樣」。
●「警戒我們」:SG 4314+SG 3559+SG 1473,精確的翻譯是「給我們作鑑戒」。
◎保羅的意思是要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要自以為已經受洗、吃過聖餐,就無所畏懼,一定可以得到
永生。因為要比經歷的話,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經歷的恩典更強烈、直接,但最後也無法避免死亡
的結局。對於吃廟前的宴席這類偶像崇拜的引誘,信徒不能掉以輕心,以致得罪神。
經文: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10:12-10:13 註釋:
(三)看似信仰穩固的人要謹慎,免得跌倒。而且信徒所遭遇的試探,不過是人本來就可以承受的。信實
的上帝會開路,不會給我們遭遇過度的試探。 10:12-13
●「自己以為」站得穩的:SG 1380,「看似」、「被當作是」、「被認為」。
●「站得穩」:SG 2476,原文是「安置」、「站住」的意思。
●「須要謹慎」:SG 991,原文時態是「現在式」,顯示這裡的意義是「必須繼續謹慎」。
●免得「跌倒」:SG 4098,「倒在地上」、「猛然倒下」,與 10:8 的「倒斃」同一字。
●「試探」:SG 3986,原文與「試煉」相同,在此比較可能是指「試煉」。
●無非是「人所能受的」:SG 442,「人類的」、「屬人的」。意思是在人的能力範圍或忍受程
度之內。
●神是「信實的」:SG 4103,「值得信賴的」、「忠實的」。
◎「神是信實的」,在舊約中僅出現於 申 32:4 。
●「出路」:SG 1545,指「出口」、「逃脫之路」。
◎開路不一定表示在試煉中的人不跌倒,而是表明上帝會控制試煉的程度在人應該忍耐的下去的程
度。
◎此處的「試探」,主要應該是指「被邀去參加廟宴」或「被邀去參加家庭祭神宴席」的事件,拒
絕這些邀約將會帶來人際關係或經濟上的損失。
◎也許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自以為夠堅定了,但保羅要他們謹慎,不要像當日的以色列人自以為穩
固,卻反而跌倒了。而過去哥林多人所勝過的試探,不是因為他們對試探的抵抗力特強,而是上
帝的施恩與憐憫。
經文: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 10:14-10:15 註釋:
(四)保羅要求收信人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10:14-15
● 10:14 開始有個「所以SG 1355」,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逃避」:SG 5343,「逃往安全之處」、「避開」、「迴避」,原文型態是命令語氣。
●「拜偶像的事」:SG 1495,「偶像崇拜」。
●「明白人」:SG 5429,此字有「理解」、「聰明」、「敏感」和「作決定之能力」的意思。
●「審察」:SG 2919,「深思」、「審視」、「裁決」。
◎保羅在此語重心長的勸告哥林多信徒要「迴避偶像崇拜」,我們在華人文化中,常常都有「類似
拜偶像的場合」(開工、動土、喪禮....),信徒也應該要盡量「避開」。
經文: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嗎? 10:16-10:18 註釋:
(五)聖餐儀式不是沒有意義,乃是一同有分於基督的血與身體。 10:16-18
●「我們所祝福的杯」:直譯是「我們所祝福的福杯」,指聖餐時的「杯」。「祝福的杯」是一個
猶太人的專有名詞,指宴席結束前所喝的那杯酒。保羅採用此專有名詞,
來指聖餐時同喝的杯。
●「同領」:SG 2842,意義是「合夥人」、「一同有分的人」,也可以用來指「交通」、「相交
」、「團契」、「fellowship」。
●「有分」:SG 2844,「同伴」、「夥伴」、「共享者」,跟「同領」的意義相當。
◎聖餐的儀式就顯示出我們與上帝的交往與關係。
經文: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10:19-10:22 註釋:
(六)同理,廟宴也是代表跟偶像的聯合,因此信徒不應該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 10:19-22
1.不信者所獻的祭不是祭神,,保羅希望信徒不要與魔鬼有分。 10:19-20
●「祭偶像之物」:SG 1494,「獻給偶像的」,與 10:28 的「獻過祭的物SG 2410a」原文不
同。
●「鬼」:SG 1140,原文應該譯為「非神」或「鬼魔」。
●「相交」:SG 2844,「同伴」、「夥伴」、「共享者」,與 10:18 「有分」同字。
◎這裡保羅認為獻祭的後果不在乎吃喝,而在乎「有分」,意即「個人關係的建立」。保羅在
10:19-20 的意思是「他的教導不是偶像和祭偶像之物無足輕重,而是偶像崇拜乃是敬拜鬼
魔,而保羅認為耶穌救贖的基督徒不可以與鬼魔交往」。
◎ 10:20 引用 申 32:17 的記載。
◎此處保羅說明哥林多人(及不少學者)所持「偶像根本不存在」的立論並非他的觀點,他舉
舊約聖經說明偶像背後的勢力是「鬼魔」。
2.因為我們不能與基督有分,又與魔鬼有分。因此我們要逃避魔鬼的宴席,不可惹上帝的嫉妒。
10:21-22
●「筵席」:SG 5132,「飯桌」、「桌子」。
●「惹憤怒」:SG 3863,「惹發嫉妒」、「引起某人嫉妒」。
◎ 10:21-22 陳明保羅這樣教導的理由,信徒徒不可以腳踏兩條船,惹動上帝的嫉妒。
經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10:23-11:1 註釋:
四、實際生活中的應用 10:23-11:1
(一)判斷事情的標準要看是否有建設性,並使否為別人帶來益處。 10:23-24
●「都可行」:SG 1832,「....是合法的」。
●「有益處」:SG 4851,「幫助」、「有用」、「有好處」。
●「造就人」:SG 3618,「建造」、「建立」、「加強」。
◎保羅倫理學的原則是「造就人」、「利益別人」。
(二)市場上所賣的食物,不須要禁忌,因為萬物都是上帝的。 10:25-26
●「市」:SG 3111,指「食品市場」、「市場中賣肉和其他食品的商店和攤子」,聖經中僅出
現於此。
●「良心」:SG 4894,「道德良知」,此字在這段中出現五次 10:25,27,28,29 。
◎ 10:26 引用 詩 24:1 ,這段經文是猶太人吃飯前感恩的禱文。
◎當時祭祀過的肉有些部份流入市面出售,保羅的意思是不必為自己的良心緣故去詢問那一份食
物是不是獻祭過的,也就是不須要過分關心到底市場上的食物有沒有獻過祭。
(三)在不信之人的宴席之中,也可以坦然的吃。 10:27
●「請....赴席」:SG 2564,「邀請」,此處指的是一個普通的宴席,而不是在廟裡的宴席。
◎受邀請去人家中作客,吃食物的準則也是一樣,不必特別去詢問食物是否經過獻祭。因為食物
的源頭是上帝,不是鬼魔。
(四)如果有人提醒自己吃的是獻祭過的物,就為對方的良心不吃。 10:28-30
●「獻過祭的物」:SG 2410a,「祭肉」,是外邦人通用的字,意思是「曾經過獻祭的食物(拜
過的肉)」。與 8:1,4,7,10 10:19 「祭偶像之物SG 1494」原文不同(該
字是猶太人用的專有名詞)。
●「謝恩」:SG 5485,「感謝」、「感恩」。
●「謝恩的物」:SG 2168,「感謝」、「表達謝意」。
●「毀謗」:SG 987,「說壞話」、「破壞人的名聲」。
◎當有人提醒自己,表示提醒的那人在乎基督徒吃或不吃祭偶像的食物。因此基督徒應該為這樣
的人不吃,因為這樣的人可能因為基督徒吃祭偶像的東西而論斷或毀謗基督徒或者因而立場動
搖。
(五)吃喝或做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10:31
●「榮耀」:SG 1391,字義是「光明」、「光輝」、「燦爛」,引伸為「名望」、「聲譽」、
「尊榮」。此處是「尊榮」的意思。
◎「榮耀神」也是保羅的倫理學準則之一。
(六)避免傷害他人,求他人的益處,目標是要人得救。 10:32-33
●「不要使他跌倒」:SG 677,「不傷害人的」、「不冒犯人的」、「無可責備的」。
◎「不傷害人」也是保羅的倫理學準則之一,當然上述「造就人」、「利益別人」、「榮耀神」
與此處的「不傷害人」,都需要信徒用智慧綜合考量而決定怎樣去做。
(七)保羅要哥林多信徒效法他,正如他效法基督一樣。 11:1
●「你們該效法我」:直譯是「你們要作我的模仿者SG 3402」。
◎這裡提到三種情況,廟中的宴席有祭祀鬼神的成分,所以不宜參加。一般市場買的肉可以隨意
而吃。一般家庭中的宴席,如果沒有人特別聲明與偶像有關,就可以吃,如果有人聲明食物與
偶像有關,就應該為在場的人內心的疑慮而不吃。
◎「模仿耶穌基督」也是保羅的倫理準則。
經文: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譯:說預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11:2-11:16 註釋:
陸、論教會崇拜 11:2-34
一、女人蒙頭的問題 11:2-16
(一)保羅稱讚哥林多信徒,紀念保羅並依照保羅所傳的去堅守傳統。 11:2
●凡事「記念」:SG 3403,「記得」、「關心」。
●我所「傳給」:SG 3860,「傳遞」、「移交」,與 11:23 的「傳給」同字。
●「我所傳給你們的」:直譯是「我所傳給你們的傳統」。
(二)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11:3
● 11:3 一開始有個SG 1161,「然而」、「但是」,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各人」:SG 3956+SG 435,應該譯作「各男人」、「每一個男人」,指基督徒與非基督
徒在內。
●「頭」:SG 2776,「頭」、「元首」,舊約中「頭」可以指一群人的領袖,不過此書的收信
人是希臘人,而真正的希臘文用法中,「頭」並沒有「領袖(權柄)」的意思。而是
指「一個整體中較特出的部份,也就是較具決定性的部份」、「來源或源頭」,而此
處保羅的意思比較可能是指「來源或源頭」。另有學者認為這是「被榮耀的標的」之
意思(亦即男人榮耀基督、基督榮耀上帝)。
●「男人」:SG 435,「男性成人」、「丈夫」。
●「女人」:SG 1135,「成年婦女」、「妻子」。
●「男人是女人的頭」:也可以譯為「丈夫是妻子的頭」,而且似乎這樣解釋比較可能是此處的
實際意義。
◎此處保羅提出的是一系列起源、順服、歸榮耀的關係:神、基督、男人、女人。
(三)男人禱告和講道時不能蒙頭。 11:4
●「講道」:SG 4395,「說預言」、「宣告屬神的啟示」。
●「蒙著頭」:SG 2596+SG 2776,「由頭上垂下來」,意思是「蓋過頭的長頭巾或長髮」。
◎「蒙頭」:猶太人公開禱告時戴著「tallith」(這是一條四方形的巾、鑲邊,每邊有八個繸子
,每一挑繸子上打個五個結),而希臘人不論男女都不蒙頭。不過當日的猶太人是
否有禱告蒙頭的習慣,現在是無法確定的。不過近期發現哥林多帶領祭祀或敬拜的
男性祭司,都是蒙頭的(女性則不一定,蒙頭不蒙頭都有),理由是避免引發神明
對其幸福生活的嫉妒而降災。這對我們了解保羅在此要求的背後動機,帶來不少啟
發。
●「羞辱」:SG 2617,「恥辱」、「使蒙羞」。
●「羞辱自己的頭」:可能是指「羞辱基督」或「羞辱自己的頭」。也有可能兩種含意都存在。
◎此處保羅可能要解決有人把 加 3:28 「無論男女都在基督合一」的教訓誤用,進而嘗試在聚
會時混亂男女的衣著慣例。 11:4-5 顯示保羅關心的是講道或帶領公禱的場合中,而不是一般
性的場合。
(四)女人禱告或講道時必須蒙頭,否則就羞辱自己的頭,有如剃髮一樣。 11:5-6
●「不蒙著」頭:SG 177,「無遮蓋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5,13 。
● 11:5 「剃了頭髮」:SG 3587,「剃了頭髮的女人」。
◎此處「女人蒙頭」的意義是指公眾崇拜時,把頭和上身都遮著,而不是只有遮著臉。
●「羞愧」:SG 2617,「使蒙羞」。
●「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直譯是「若剪髮、剃髮對女人是羞愧的」。
◎在希臘人中,有不少妓女,哥林多城內尤其多,這些妓女不蒙頭在外四處行走。女奴則是剃光頭
,當時對犯姦淫的女人之懲罰也是剃光頭(Findlay的資料)。
◎保羅在此可能引用當時的習慣,表明女性在公開場合不蒙頭,有如把自己的身份當成是妓女(這
樣的衣著與身分就羞辱了她的丈夫),那乾脆就剃頭表示自己是犯姦淫的好了。在地中海東岸的
地區,最受尊重的女性在公開場合都會蒙頭。
◎保羅這裡的教訓顯示當時必然有女性到各不同地點公開禱告或講道,並且保羅必然不反對女性公
開禱告和講道,這樣的結論顯然和 林前 14:33-36 提前 2:11 稍有出入,但這裡的確顯示出這
樣的狀況。
(五)由創造的順序論及男人不蒙頭、女人蒙頭的理由: 11:7-10
1.男人是上帝的形象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11:7
●「形像」:SG 1504,「外表」、「肖像」。
◎男人是上帝所造萬物中最特別的,因此彰顯出上帝的榮耀。而女人由男人而出,男人的身上可
以產生這樣細緻精密的女人,因此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舊約聖經中僅提及人是上帝的「形象」
創 1:26 ,沒有提到人是上帝的「榮耀」,這應該是保羅自己反思獲得的結論。
2.起初女人由男人而出。 11:8
●「起初」:SG 1063,應該翻譯為「因為」。
3.女人為男人而造。 11:9
◎ 11:8-9 是來補充「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用的,並要說明男女有別,應該在衣著上也維持適當
的區隔。
4.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該有服權柄的記號。 11:10
●「因此」:SG 1223+SG 3778,直譯是「因這理由」。
◎「女人為天使的緣故」,主要有兩種解釋:一是指 創 6:2 的「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子交合的
事」,另一種說法則是認為天使乃被造之物的守護者,因此天使最厭惡看到的就是 11:3 所提
到的起源和順服原則受到違反。第一種說法比較不合理,一方面此創世記經文的解釋未必與天
使有關,另一方面這解釋似乎也沒有理由解釋為何只在講道、禱告時才需要蒙頭。有學者引用
死海古卷的資料,指出天使臨在聚會中,違反原則和秩序的事乃是對天使的冒犯,因此第二種
說法似乎比較可信。
●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SG 1849+SG 2192,「有」型態是「主動式」,亦即不是「服
權柄」,而是「有權柄」。
●「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原文直譯是「保持其頭上的權柄」。因為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男
人是上帝的榮耀,因此在公開的聚會中應該高舉上帝的榮耀而不
是高舉男人的榮耀,所以蒙頭是在上帝面前表示遮蓋男人的榮
耀,也是表示在上帝的權柄下所給予女人的教導權柄。另有一說
是說女人藉著蒙頭表示正式承認男人的權柄。藍賽爵士表示:在
東方,面巾是婦女的權柄、尊貴、威儀。一個戴上面巾的婦女會
受到大家的尊敬。
5.但是男和女不是有絕對的地位差異,而萬有都是來自神。 11:11-12
●「然而」:SG 4133,「另一方面」、「無論如何」。
●「照主的安排」:SG 1722+SG 2962,「在主裡」。
●「無」男、「無」女:SG 5565,「與某事沒有關連」、「與....無關」。
◎此處是用來限定前面的思想,表示男女不是有絕對的地位與角色差異,女性出於男性、男性
也出於女性,兩性也是彼此需要。這一段顯示保羅也怕前面的教導造成「男尊女卑」的偏差
結論,因此用這兩節來避免過分的引申。
(六)由本性論蒙頭的理由。 11:13-15
1.人自己審查就能知道女人公開禱告蒙頭是合宜的。 11:13
●「審察」:SG 2919,「評斷」、「深思」、「審斷」。
●「合宜的」:SG 4241,「適宜」、「合適」。
2.人的本性顯示男人不應蒙頭,女性應蒙頭。 11:14-15
●「本性」:SG 5449,「自然的狀況」、「自然的特性」。
●「指示」:SG 1321,「告訴」、「教導」。
●「有長頭髮」:SG 2863,「蓄長髮」、「留長髮」,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14,15 。
●「作」蓋頭的:SG 473,「取代」、「代替」。
●「蓋頭的」:SG 4018,「遮蓋物」,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15 來 1:12 。
(七)眾教會都是如此遵行(公共崇拜時男女有別的衣著)。 11:16
●「想要」:SG 1380,「似乎是」、「想作」、「試圖去作」。
●「辯駁」:SG 5380,「喜好爭辯」、「好勝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規矩」:SG 4914,「慣例」、「習慣」。
◎保羅在此要解決的是婦女帶領公眾聚會時要不要蒙頭的問題,首先他由當時的風俗習慣來談為什
麼男人不應該蒙頭,而女人講道、公禱應該蒙頭。因為要顧慮當時的人的看法,所以女人帶領聚
會時應該要蒙頭。然後保羅由上帝的創造與榮耀的角度來談蒙頭問題,表示公眾崇拜的場合,應
該要彰顯上帝的榮耀,而遮掩男人的榮耀。並且為了維護創造的次序與原則,女人公開講道或禱
告時,應該戴上面巾以表示其尊重上帝的榮耀並彰顯上帝給予的權柄。最後,以當時人的本性來
佐證其立論,並說明當時其他教會婦女參與公眾聚會都是蒙頭的。
◎此處揭示的原則是「不要刻意模糊性別間的界線」,這是對「創造」的尊重,而個人裝扮也不要
讓社會大眾誤會成傳遞「性放縱」或「拜偶像」的意象。
◎有資料顯示當時異教的男性祭司蒙頭的習俗來自於怕神嫉妒而招災,故因此蒙頭以免不必要的災
禍。基督徒當然不必怕神嫉妒,所以保羅教導男性公開領會不要蒙頭。而女性基督徒公開領會時
,如果也要跟男性一樣不蒙頭,又會混亂性別界線,造成其他的問題,因此 11:16 中,保羅認
為其他教會不會有容許男女性服裝可以混淆的習慣。
◎今日我們的社會中「戴面巾」不再有當日「服權柄」和「遮掩榮耀」的意思,不蒙頭也不再是一
種放蕩或淫亂的表示,蒙頭也不再顯示婦女的權柄與尊貴。因此我們也就不需要用一個小帽子來
代替長長的面巾為要遵守保羅的教訓。但這裡所提的,我們是不是由心中遵守?我們是不是順服
「基督─男人─女人」的來源與順服原則?在公眾聚會中是不是遮掩人的榮耀,高舉上帝的榮耀
?我們是不是願意為今日的一些不違背上帝心意的風俗放棄自己的部份自由?這些遠比死守蒙頭
教訓重要多了。
經文: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地信這話。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嗎?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 11:17-11:34 註釋:
二、聖餐聚會發生的問題 11:17-34
◎這段中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責備比前一段論及「女性講道蒙頭」時措詞更為嚴厲。
(一)以下所說的不是稱讚,因為哥林多教會的聚會是招損。 11:17
●「吩咐」你們的話:SG 3853,原意是「把信息一個接一個的傳達下去」、「下達命令」。此字
特別用於軍隊裡,指揮官下達的命令,屬下層層傳達下去。
●「稱讚」你們:SG 1867,「贊許」、「讚賞」。
●「聚會」:SG 4905,「聚集」或「前來聚集在一起」。
●「受」益、「招」損:SG 1519,「進入」、「朝向」。
●受「益」:SG 2909,「更好的」、「更有利的」。
●招「損」:SG 2276,「較差的」、「較弱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17 林後 12:15 。
(二)哥林多教會聚會時分派別,這是當時哥林多教會應當會出現的問題。 11:18-19
●「第一」:SG 4413,「首先」。這是保羅的慣用語,常常沒有第二、第三,如 羅 3:2 。
●「聚會」:SG 4905,「聚集」或「前來聚集在一起」。
●「我聽說」:SG 191,「聽」,原文的時態是現在式,表示保羅不斷的聽到他們之間分黨結派
的事。
●「分門別類」:SG 4978,「分裂」的意思, 林前 1:10 的「分黨」也是此字。
●「我也稍微的信這話」:SG 3313+SG 5100+SG 4100,「某些部分相信」,表示保羅對傳聞有
所保留。
●「不免有」:SG 1163,正確的翻譯應該是「應當有」。表示哥林多教會的情況不是很好,所以
應當會有這種問題。
●「分門結黨」:SG 139,原指「選擇」、「支持某一邊」,後指「教派」、「歧見」、「分裂
」。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原文直譯是「在你們中間也應該有分門結黨的事」。
●「有經驗的人」:SG 1384,「經過驗證的」,指那些「經過試驗,被證實為真實的人」。
●「顯明出來」:「敞開在眼前」、「視力所可以看見」、「明顯可見」。
◎分門結黨的事會讓真正經的起考驗的人被顯明出來,到底誰真正為上帝的國著想,誰是真正容忍
該容忍的,堅持該堅持的,因為分黨的情況,慢慢的就會被顯明出來。
(三)哥林多教會的聖餐與愛筵混亂,算不上是吃主的晚餐。 11:20-22
● 11:20 一開始有個「所以SG 3767」,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主的」晚餐:SG 2960,「屬於主的」,聖經中僅出於 林前 11:20 啟 1:10 。
●「主的晚餐」:SG 2960+SG 1173,聖經中僅此處把聖餐稱為「主的晚餐」。當時在聖餐前或
聖餐後會舉行教會聚餐(愛宴)。
●「先吃」:SG 4301,「在別人之前先拿」。
●自己的「飯」:SG 1173,「晚餐」、「晚宴」、「主要的一餐」。
●「酒醉」:SG 3184,「喝醉」。保羅在此並沒有譴責「喝醉」這件事,主要是譴責先到的人搶
著吃飽,甚至喝酒喝到醉,晚到的人什麼都沒得吃。
◎ 11:20 說哥林多教會不是吃「主的晚餐」, 11:21 說他們是吃「自己的晚餐(飯)」。
●「那沒有的」:SG 3361+SG 2192,「沒有」,可能指「貧窮人」或「無法早到的人」,以致
「沒有愛筵吃的人」。
●「我不稱讚」:直譯是「在這事上我不稱讚」。
◎當時的愛筵,主要是施恩主負責提供食物,而哥林多教會富有或有閒的人可能根本就不理會無法
早到的弟兄的缺乏,就自己大吃大喝起來。當時貧窮的弟兄可能要做工,或者是奴隸的身份,所
以可能會晚點到達愛筵,而富有、有閒的弟兄早就已經開始吃喝了(反正食物大概大部份也是他
們準備的)。這樣的舉動不但藐視教會的合一關係,也傷害沒有時間、晚到的基督徒。
◎在愛筵的時候,有些人自私的先吃起東西來,甚至吃到酒醉,而後到的人沒東西可吃,以致飢餓
。這種自私的行為,怎麼算是紀念主的行動呢?這樣的自私行為,讓前面或後來的聖餐也變得沒
有意義了。許多的資料告訴我們,這樣在宴席中有人喝醉,有人飢餓的情形就連在非基督徒的吃
飯聚會中都不會發生,難怪保羅如此憤怒。
(四)真正的聖餐來歷是由耶穌所領受的,是耶穌被賣前一夜設立的。 11:23-25
●「傳」給你們:SG 3860,「傳遞」、「移交」,與 11:2 的「傳給」同字。
◎「傳SG 3860」、「領受SG 3880」:兩字是「傳遞傳統」和「承襲傳統」的技術性字眼。保羅
的意思是「我接受的傳統來源是主自己」。
●此段記錄與 路 22:17-20 幾乎完全一致。
●「被賣」:SG 3860,「被移交」、「被交出」。
●「這」是我的身體:SG 3778,是中性的代名詞,應該是指「全句的整個行動」。
●「為你們捨」:SG 5228+SG 4771,「為你們」,原文沒有「捨」。
●「記念」:SG 364,「提醒」、「回想」、「回憶」。
●「飯」後:SG 1172,「用餐」。
●「拿起杯」:SG 4221,「杯」,原文沒有「拿」,但是實際的意義就是「拿起杯」。
●「約」:SG 1242,是指「兩邊同意的事或合約」。此字也可以用來指「遺囑」。
●「每逢」:SG 3740,「每當」、「每一次」,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26,26 啟 11:6 。
◎保羅在 11:23 提到「原是從主領受的」,且強調「我SG 1473」字,很可能保羅被基督啟示而
領受某些獨特的聖餐內涵,而不僅僅是傳達一般教會中的聖餐傳統而已。
(五)聖餐的意義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再來」。 11:26
●「每逢」:SG 3740,「每當」、「每一次」,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1:26,26 啟 11:6 。
●「表明」:SG 2605,「口頭宣告」、「公開宣告」、「宣揚」。
(六)因此用不合適的態度吃聖餐就是觸犯基督的身體和血了,參加聖餐禮的人應當謹慎省察。
11:27-29
●「不按理」:SG 371,「不相稱地」、「不合宜地」、「用不合適的態度」,聖經中僅出現
於 林前 11:27,29 。
●「干犯」:SG 1777,「得罪」、「有責任的」。
●「省察」:SG 1381,「檢視」、「試驗」的意思。
●「分辨」:SG 1252,「評估」、「判斷」。
●吃喝自己的「罪」:SG 2917,「審判」、「定罪」。
◎「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意思是「若不辨明聖餐是代表主的身體」。
(七)干犯聖餐的行為,導致上帝的懲治。 11:30-32
●「軟弱的」:SG 772,「生病的」、「虛弱的」。
●「患病的」:SG 732,「生病的」。
●「分辨」自己:SG 1252,「判斷」、「評估」。
●「受審」:SG 2919,「宣判」、「裁決」。
●「懲治」:SG 3811,「訓練孩童」,「用言語、責打或受苦來管教孩童」。
●「定罪」:SG 2632,「向人宣判罪刑」。
◎此處的「受審」,不是指末日的審判,而是指被上帝懲治管教的事,應該是指 11:30 中有些
人生病或死亡的事情。這些苦難是因為犯錯而臨到,目標是要基督徒成長,而不是要基督徒滅
亡。
(八)因此聖餐聚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其他細節保羅到訪時會安排 。 11:33-34
●「取罪」:SG 1519+SG 2917,「進入定罪」。
●「安排」:SG 1299,「下令」。
◎保羅在此處的意思就是要哥林多教會聖餐的時候能夠彼此等待,維持合一與秩序,真有什麼不
得已的理由,就在家裡先吃飽,避免在聖餐禮中羞辱了晚到的人,得罪基督。
經文: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巴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12:1-12:3 註釋:
柒、論屬靈恩賜 12:1-14:40
◎這一段可以看出哥林多教會太過重視「說方言」的恩賜,甚至可能要求大家都要有「說方言」的恩賜
,導致造成問題,保羅由根本釐清「恩賜」的內涵,並鼓勵大家追求「先知講道」的恩賜。至於得到
上述結論的原因,則是可以透過分析這三章的「恩賜列表」中,每一次提到的恩賜不盡相同,但每次
都會提及「說方言」(且都列在恩賜表的最前或最後),「先知」也是常常被提及的恩賜,可見這是
保羅要處理的主要問題。
一、恩賜的本質與功用 12:1-31
(一)恩賜的評定 12:1-3
1.關於屬靈的恩賜方面,保羅希望哥林多教會知道以下的真理。 12:1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可能表示保羅這一段乃是要回應哥林多人
信中的問題。
●不「明白」:SG 50,「不明白」,與 10:1 「不曉得」同字。
●「屬靈的恩賜」:SG 4152,「屬靈的事物」、「屬靈的人」,此處比較可能指前者。
◎ 12:1 的「論到」語法和 8:1 幾乎完全一樣,顯然也是為了回答哥林多教會的特殊問題。
◎自古以來,人們公認有些人比較與靈界接近,有時候這些人會有奇特的表現,整個人仆倒、
說話痴狂等等。這類奇怪的表現成為這些人內在之神靈的標記。自聖靈降臨以後,也有不少
基督徒表現類似的屬靈恩賜,「方言」在周遭環境的信仰經歷影響下,也成為初期基督徒所
認為的「屬靈人」標記。但保羅在此提出的觀念是與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不同的,他認為聖靈
的恩賜是以不同的型態臨到每一個基督徒的,而且「方言」不是最重要的屬靈標記,甚至也
不必然與屬靈程度有關。
2.哥林多基督徒以前雖然敬拜偶像,但是在聖靈裡說話的,沒有不說耶穌是主的。 12:2-3
●「外邦人」:SG 1484,「異族人」,不過實際的意義是指「非信徒」。
●「被牽引」:SG 71,「帶領」、「用暴力帶走」。
●「受迷惑」:SG 520,「誤導」、「使偏離」,此字源自SG 71。
●「去服事」:SG 4314,「去....」、「朝向....」,沒有「服事」。
●「啞巴」偶像:SG 880,「沉默的」、「沒有說話能力的」,舊約中常用以批評外邦偶像
賽 46:7 耶 10:5 詩115:5 ,此處保羅可能是為了對比聖靈會透過方言與
先知發言。
●「被神的靈感動的」:SG 1722+SG 4151+SG 2316+SG 2980,「靠著神的靈說話的」或
「在神的靈裡說話的」。
●「咒詛」:SG 331,本意是「收藏的東西」,後來引伸為「供物」。因為供物的所有權已
經轉移給神而不屬於人,所以後來又有了「毀滅」的意思,尤其經常使用於「宗
教性的毀滅」上。因此此字就有「咒詛」的意思。
●「被聖靈感動的」:SG 1722+SG 4151+SG 40,「在聖靈裡」。
●「主」:SG 2962,通常是指耶和華神,但是在羅馬當時的皇帝崇拜中,也經常使用「主」
這個詞來稱呼羅馬皇帝。
●「耶穌是主」:SG 2962+SG 2424,「主耶穌」,這個詞可以說是一個「信仰宣告」,宣
稱「耶穌是獨一的神」,把基督信仰與猶太教分開來。
◎評判是不是出於聖靈的標準,不在於是不是受感說話(說方言),而在說話的內容,看到底
這人是不是尊耶穌是主。因此獨尊「說方言」這個恩賜是偏離正軌的。
◎ 12:2-3 顯示保羅拿哥林多教會信徒以前的經歷來說明,偶像的靈也會感動人,但聖靈與偶
像之靈感動人的差異,就是其發言對耶穌的態度不同,一個咒詛耶穌,一個稱耶穌為主。
經文: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12:4-12:11 註釋:
(二)恩賜的合一 12:4-11
1.恩賜、執事、功用可能有差異,但來源確是相同,三一神在眾人中運行一切的事。 12:4-6
●「恩賜」:SG 5486,此字是指「聖靈把特別的品質給與特選的人」。此字與「恩典
SG 5483」同一字根,可以翻譯為「恩惠的禮物」。
●「有分別」 12:4,5,6 :SG 1243,「分配」、「差異」、「不同」。 12:11 的「分給」
是SG 1244,SG 1243是源自SG 1244。
●「聖靈卻是一位」:SG 846+SG 4151,直譯是「卻是相同的靈」。
●「執事」:SG 1248,由「僕人」變化而來,指「服事的工作」。
●「主卻是一位」:SG 846+SG 2962,直譯是「但卻是相同的主」。
●「功用」:SG 1755,原意是「運作」、「活動」、「使發生力量」。此處是指做了某一件
事情以後所產生的結果。
●「神卻是一位」:SG 846+SG 2316,直譯是「但卻是相同的神」。
◎此處的用語並不精準,指的可能是上帝在教會中給予的恩典,但似乎也說明了三一神彼此間
的關係,後期的三一神論也用這段經文作為支持。
2.聖靈在每個人身上彰顯不同的工作,目標是叫人們得益處。 12:7-10
●聖靈「顯」在:SG 5321,「顯示」、「宣布」,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2:7 林後 4:2 。
●「各人」:SG 1538,「各個」、「每一個」。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直譯作「給與個人聖靈的顯明」或「每個人都蒙給與『聖靈的彰顯
』」。實際上保羅就是把「恩賜」當成「聖靈的彰顯」。
●聖靈「賜」:SG 1325,「饋贈」、「給予」。
◎「智慧的言語」 1:17 和「知識的言語」 8:1 之間的分別並不是很清楚,也難以確定。甚
至有人認為根本是同一件事,這裡不過是修詞上的用法而已。
●「又有一人」 12:9 「又叫一人」 12:10 :SG 2087,「另一種」、「另一個」。
●聖靈賜他「信心」:SG 4102「信心」,不過應該不是指得救的信心,而應該是指 13:2 中
所記「行神蹟的信心」。
●「醫病」的恩賜:SG 2386,「醫治」,原文是複數,可能代表醫每一種病有不同的恩賜。
新約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2:9,28,30 。
●「行異能」:SG 1755+SG 1411,「運行能力」、「運行神蹟」。
●「先知」:SG 4394,「預言」,不一定是「預告未來的事」,而是指在聖靈的帶領下,「
把上帝的信息表達出來」。
●「辨別諸靈」:SG 1253+SG 4151,「對於靈有辨識能力」。
●「能說方言」:SG 1085+SG 1100,原文意思是「多種語言」,原文中「語言SG 1100」
這個字可以指「舌頭」,也可以指「語言」。此處未必指某種特定的靈語,
而可能包含各地真實使用的語言 徒 2:5-21 ,不過大部分學者認為此處就
是指「靈語」。
●「翻」方言:SG 2058,「翻譯」,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2:10 14:26 。
◎恩賜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而非少數人所特有的,所以不必為特別的恩賜驕傲或高舉特別
的恩賜。
◎這一段中,保羅列出一系列的恩賜,包括與教導有關的: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與超自
然表現有關的:信心、醫病、行異能,與受感說話有關的:作先知、辨別諸靈、說方言、翻
方言。
3.恩賜都是聖靈隨自己的意思分給每個基督徒的。 12:11
●「這位聖靈」:SG 3588+SG 846+SG 4151,直譯是「這同一位的聖靈」。
●「己意」:SG 1014,「計畫」、「意圖」、「意志」。這也表達出聖靈是有位格的存在,
而不只是一股能力而已。
●「分給」:SG 1244,「分配」,動詞時態是主動分詞。 12:4,5,6 的SG 1243源自此字。
◎這裡明顯表示各樣的恩賜是聖靈隨自己的意志分給基督徒的,與靈命高低、行為好壞並無直
接關係。
經文: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哪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裡聞味呢?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裡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 12:12-12:31 註釋:
(三)恩賜的多面性與分工 12:12-31
1.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有如身體有不同的肢體一樣,既分工又合一。 12:12-13
●「身子」:SG 4983,「身體」。
●「肢體」:SG 3196,「成員」、「部分」、「器官」。
●「基督」也是這樣:SG 5547,「受膏者」、「彌賽亞」,在此是修辭上的用法,指「藉基
督而結合,並以基督為根基的團體(指『教會』)」。
●「我們」不拘是:SG 1473+SG 3956,「我們全部」、「我們所有人」。
●「從一位聖靈受洗」:原文時態是過去被動直說,表示過去某一時間發生的事,表明只要是
真基督徒,就已經由聖靈受過洗了,因此可能是指「基督徒新生命的
誕生」、「聖靈的內住」或者「表明接受耶穌為救主的洗禮」。
●「飲於」一位聖靈:SG 4222,「給飲料喝」、「灌溉」,引伸為「豐富的供應」的意思。
原文時態是「過去被動直說」,與「受洗」是一樣的,表示基督徒都已
經被聖靈「滋潤」、「澆灌」了。
◎新約作者中僅保羅把教會以「基督的身體」比擬 羅 12:4-8 弗 4:4-16 林前 12:12-26 。
2.各種肢體不能因為不是某種肢體就不屬於身子。 12:14-16
◎可能哥林多教會有某些基督徒覺得自己不夠有恩賜,所以認為自己不是基督身體的一部份,
懷疑起自己的得救。而保羅在此特別聲明,不論是自己的看法如何,不同恩賜的基督徒還是
屬於同一個基督的身體。
3.分工是為了照顧到身體各方面的需要。 12:17-18
●「隨自己的意思」:SG 2531+SG 2309,直譯是「按他所願」、「按他的意志」。
●「安排」:SG 5087,「設置」、「建立」。
4.肢體共同屬於一個身子,每個肢體不能說自己不需要對方。 12:19-21
● 12:21 開始有個「然後SG 1161」,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可能有些自以為擁有大恩賜的人看不起比較沒有恩賜的人,而保羅在此澄清:不能因為功用
的低微或不同就可以被捨去或忽略。
5.我們照顧軟弱和不體面的肢體,上帝也這樣加意照顧有缺欠的肢體,目標是希望肢體之間能夠
彼此相顧,而避免分裂。肢體間本來就是同苦同榮的。 12:22-26
●人「以為」軟弱的:SG 1380,「被當作是」、「被認為」。
●「軟弱」:SG 772,「生病的」、「柔弱的」。
●「不可少的」:SG 316,「必需的」、「不可或缺的」。
●「不體面的」:SG 820,「無關重要」、「微不足道的」。
●「加上」體面:SG 4060,「四圍環繞安置」、「賦予」。
●「體面」:SG 5092,「尊榮」。
●「不俊美的」:SG 809,「可恥的」、「不漂亮的」,一般認為這是「性器官」的委婉說
法,因為七十士譯本 創 34:7 申 24:1 中,此字特別應用在性行為上。
●「俊美」:SG 2157,「得體」、「端莊」、「合宜」,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俊美的」:SG 2158,「合宜的」、「得體的」、「高貴」、「顯赫」。
●「配搭」:SG 4786,「調和」、「混在一起」。
●「分門別類」:SG 1510+SG 4978,「有分裂」、「有紛爭」。
●「相顧」:SG 3309,「思慮」、「照顧」、「關切」、「掛念」、「懸念」。
6.上帝在教會中也設立了各樣的職分與恩賜,總不可能每個人都擁有一樣的職分吧? 12:27-30
●「使徒」:SG 652,「使者」,特指「受基督特別差遣的人」。
●「先知」:SG 4396,指「為上帝和基督說話的人」。
●「教師」:SG 1320,「教導人的人」。
●「其次」:SG 1899,「此後」、「然後」、「之後」。
●「行異能」:SG 1411,「大能的行為」、「神蹟」、「奇事」。
●「醫病」:SG 2386,「醫治」,只出現在 林前 12:9,28,30 ,原文是「複數型態」。
●「幫助人的」:SG 484,可能指當時執事所負責的工作之一,亦即幫助窮人和病人,新約
聖經僅出現於此。
●「治理事的」:SG 2941,指「管理的工作」或「管理的恩賜」,新約聖經僅出現於此。
◎此處保羅似乎特別看重「使徒」、「先知」、「教師」三個恩賜。
◎此處的「使徒」到底是指「耶穌設立的十二使徒」還是指「被差派出去傳福音的」,並不確
定。如果是前者,今日應該已經沒有此職分了,如果是後者,那還會有此職分。
7.保羅鼓勵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追求那些更大的恩賜,且他要闡述更重要的行為模式。 12:31
●「切切的求」:SG 2206,原意是「貪戀」、「嫉妒」、「熱切的願望」,而且原文是現在
式,表明保羅鼓勵基督徒不斷的渴望更好的恩賜。
●更「大」:SG 3173,「大」、「重要」。
●「更大的恩賜」:原文中「恩賜SG 5486」是複數型態,亦即並非指 林前 13 的「愛」,
而是 12:28 的恩賜排名。
●「最妙的」道:SG 5236,「非凡的」。
●最妙的「道」:SG 3598,「道路」、「生活方式」、「行為模式」,原文是單數型態。
◎極有可能哥林多教會把最後的「說方言」恩賜當成是最重要的恩賜,而保羅鼓勵哥林多教會
信徒追求前三項恩賜。
◎保羅雖然強調基督徒應該追求更有用的恩賜,卻也沒有忘記把恩賜的所有權歸給聖靈與上帝
。因此雖然我們熱切的求,卻也應該尊重上帝的主權。
◎「最妙的道」,應該就是指 林前 13 的「愛」。
經文: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13:1-13:3 註釋:
二、愛的原動力 13:1-13
◎保羅在此改用第一人稱來論述。
(一)沒有愛,所有恩賜能力與善行都失去意義。 13:1-3
●「萬人的方言」:SG 3588+SG 1100+SG 3588+SG 444,指「多人的多種方言」,「方言」
與「人」都是複數型態。
●「並」:SG 2532,可以譯為「不但....並且也」,亦即能說人懂的方言以及天使的言語。
◎可能哥林多信徒認為他們講的方言就是「天使用的語言」,或者認為最高級的方言就是「天使
的語言」。在猶太文獻「約伯遺訓」中就曾提到約伯的女兒領受能力時可以用天使的語言向神
獻詩。
●我就「成了」鳴的鑼:SG 1096,「發生」、「成為」,原文的時態是「完成主動直說語氣」
,表明「已經變成」而且「現在也是這樣的人」的意思,而不是「將要
變成」的意思。
●「鳴」:SG 2278,「發出聲響」,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鑼」:SG 5475,「黃銅」、「黃銅製品」,哥林多城以產銅器聞名。
◎「鳴的鑼,響的鈸」,意思應該是指「空洞的聲音」。
●「先知講道之能」:SG 4394,「先知的話」、「先知講道之活動」。
●「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全備的」信、「所有的」賙濟:SG 3956,「每一個」
、「所有」。
●「算不得甚麼」:SG 3762+SG 1510,並非指「算為沒有用的人」而是指「根本就等於不存
在」。
●「賙濟」:SG 5595,「餵養」、「分送」、「救濟」。
●「捨己身叫人焚燒」:雖有抄本上的差異,有些抄本作「我若交出我的身體使我誇耀
SG 2744」,但一般還是解釋成「叫人焚燒SG 2545」比較合理,意思
是不惜以最痛苦的方式自我犧牲。
●於我無「益」:SG 5623,指「有用」、「得益處」或「有價值」。
◎希臘文有四種愛:第一個是「eros」指兩性之間的愛情,此字總是含有性愛的意思。此字沒有
在新約中出現。第二個是「storge」指父母與子女之間,弟兄姊妹之間,及親戚之間的愛,此
字也沒有在新約中出現。第三個是「philia」,描寫一種同時涉及身心靈的熱情,親密而溫柔
的關係,係人間最高的愛,但它的光仍會搖曳不定,它的熱仍然可以冷卻。此字是非宗教的希
臘文文獻裡最高的「愛」字。第四個是「agape」,此字是新約作者常用的「愛」字,此字的
名詞從來沒有在非宗教的希臘文獻中出現過。
◎agape和philia之間的區別在於後者是較為本能性,較多涉及自然流露的感情或強烈的愛的感
覺。前者則意味著經過思考而做出選擇,並且有敬重、尊崇的含意。 所以新約提到人對上帝
的愛時,都是用前者。 但是論到上帝愛祂的兒子,則前者、後者 約 5:20 都有使用。
◎agape的基本意義是指一種普及萬人的善意及相應的行為。這種愛有責任及能力去愛那些不可
愛的人,去尋求別人的最高利益,不管那人是誰,也不論他所做或曾做的是什麼事,也不計較
他對此愛的回應如何。換言之,「功過應得之賞罰」這個觀念在基督化的愛中是沒有地位的。
這種愛與人間的愛根本上不同的地方, 就是後者是一種「不由自主」的反應,但前者乃是一
種整個人的操練,不是一種毫不費力便自然產生的情感上的回應。而是以意志克服自己,使自
己能愛人的自我征服。是一種熱誠而深切的關心別人,設身處地的關心別人的愛。
◎此種愛在基督徒的生命中佔了重要的地位:應是基督徒生活的氣氛、是基督徒行事為人不變的
動機 弗 5:2 西 3:12,14 林前 16:14 。此愛是基督徒合一的秘訣 西 2:2 。愛是持守真理應
有的態度,基督徒的自由應受愛的支配 弗 4:15 。愛是帶來實際行動的,導致實際的捐輸與
真誠的寬恕 林後 8:7-8,24 。此愛不是受感情左右、軟弱無力的東西,而是具備敏銳的洞察
力,能辨別是非,在需要時也不避諱嚴詞譴責和警告 腓 1:9-10 林後 2:4 。
◎這樣的愛不是人自己可以產生出來的,而是聖靈的產品。基督徒需要追求愛 林前 14:1 ,亦
即追求被聖靈引導、順著聖靈而行 加 5:16,18 。
◎保羅在此先提到「方言」,應該是因為這本是最小的恩賜,卻最受哥林多人的看重。
◎此處的幾個假設句,句型都是「有可能成為事實的假設」,亦即我們的確可能有很多恩賜,做
很多犧牲,有很大的貢獻,但完全沒有「愛」在動機之中,這值得我們謹慎注意。
經文: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13:4-13:7 註釋:
(二)保羅描述愛的真諦 13:4-7
◎此處保羅用十五個動詞來描述「愛」。
●「恆久忍耐」:SG 3114,「有耐心」,意思是指「在行動或情緒發洩之前,在內心隱忍一段
相當長的時間」、「堅毅不拔,不輕易放棄」、「在發火焚燒之前,長期的按
耐」。此字與 13:7 的「凡事忍耐SG 5278」不同。
●「恩慈」:SG 5541,意思是「有用的」、「慈惠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嫉妒」:SG 2206,其字根SG 2204,意思是煮、沸騰,比喻熱衷、火熱,此強烈情感可用
於正面或負面,本字正面有熱心、切慕 林前 14:1,39 、切切地求 林前 12:31 之
意,負面有嫉妒 徒 7:9 17:5 雅 4:2 的意思。
●不「自誇」:SG 4068,「吹噓自己」,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張狂」:SG 5448,「吹噓」、「驕傲自大」。
●「害羞的事」:SG 807,指「不合宜或不合體統的行為」。可能關於 11:2-16 女人蒙頭的
事。
●「輕易發怒」:SG 3947,「被刺激」、「被挑釁」,聖經僅出現於徒 17:16;林前 13:5|。
●「計算」:SG 3049,「數算」、「記在帳簿上」、「考量」、「圖謀」。
●不「計算人的惡」:SG 3049+SG 3588+SG 2556,原文的意思可能是「不計算惡事」或「不
圖謀惡事」 ,原文並無「人的」,可能可以解釋成「其他人對自己的惡」
或「自己想做的惡」。
●不「喜歡」不義:SG 5463,「歡喜」、「高興」。
●不喜歡「不義」:SG 93,「罪行」、「邪惡」、「不公義」。
●只「喜歡」真理:SG 4796,「與人一起歡樂」。
●只「喜歡真理」:直譯是「與真理一同歡喜」。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SG 3956,「每一個」、「所
有」。
●「包容」:SG 4722,原意是「屋頂」,引伸為「像屋頂一樣能遮蓋、保護、承擔一切」、「
讓它在沉默中過去,保持機密」。
●凡事「相信」:SG 4100,「不懷疑人」、「對人有信心」、「不多疑」,但並非「容易受人
欺蒙」。
●凡事「盼望」:SG 1679,「希望」、「期待」,總是看事情的光明面,不失望、不絕望。
●凡事「忍耐」:SG 5278,「堅定不渝」、「站穩立場」、「支撐著」,不是指「漠然無奈的
忍耐」而是指「主動積極的剛毅」,意思是「堅毅不拔,像一個意志堅定的軍
人,勇往直前,不灰心、不氣餒」。此字與 13:4 的「恆久忍耐SG 3114」不
同。
經文: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是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13:8-13:12 註釋:
(三)愛是永遠不會過去的 13:8-12
●「止息」:SG 4098,「跌倒」、「跌落」,寓意是「失效」、「失去意義」。
●「歸於無有」:SG 2673,「使荒廢」、「使不發生作用」。
●「有限」:SG 3313,應該譯為「局部」、「部份」,指「整體出來之一部份」。
●「完全的」:SG 5046,「完全成長的」,相對於前面提到的「局部的」。
●我作「孩子」:SG 3516,「小孩子」、「年少的」、「未成年的」。
●「心思」像孩子:SG 5426,「思想」、「看法」。
●「意念」像孩子:SG 3049,「計算」、「思索」、「考慮」,與 13:5 的「計算」同字。
●「丟棄了」:SG 2673,「使荒廢」、「使不發生作用」,和「歸於無有」是同一個字。
●「模糊不清」:SG 1722+SG 135,「在謎語之中」、「如同猜謎」。
●「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原文是「甚至如同我被知道一樣」。
● 13:9 與 13:12 第一個「知道」是SG 1097,後兩個「知道」是SG 1921,後面這個「知道」
有「透徹地知道」之意。
◎哥林多教會羨慕追求的恩賜,都是暫時的、會過去的,因為新天新地來臨,這些用來幫助建立
教會群體的恩賜,就不再有用。所以恩賜雖然重要,卻沒有永恆的價值。
◎「鏡子」:當時的鏡子是用金屬磨光製成,哥林多城就以出產鏡子聞名。這種金屬鏡的效果比
較差,影像模糊。
◎保羅在此用大人丟棄小孩子的思想與心思和人們選擇清晰的面對面代替模糊的鏡中影像來說明
當完全的臨到,我們就不須要再汲汲於現在這些不完全的東西了。
◎「完全的來臨」可能是指「基督再臨的時候」、「新約完成之時」、「信徒或教會成熟時」,
其中「基督再臨的時候」似乎比較可能。亦即方言、先知講道與知識的恩賜目前都還存在,直
到「耶穌再來」就會停止了。
經文: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13:13-13:13 註釋:
(四)結論:如今繼續存留的有信望愛,但其中最大的是「愛」。 13:13
●「常存」:SG 3306,「留下」、「繼續存活」。
◎「如今常存的」:是指今日所有的一切,最後會剩下的,就是「信、望、愛」。
●「信」:SG 4102,「堅信」、「相信」,此處的「信」與前面 13:2 的「信」不同,是指「
把上帝當上帝」那種關乎救恩的信。
●「望」:SG 1680,「盼望」、「期待」,就是加爾文所謂的「信裡的堅忍」。「望」就是信
裡所強調的未來部份,指向尚未看到的事。
經文: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預言;下同)。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裡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14:1-14:5 註釋:
三、兩種恩賜的比較 ( 14:1-25 )
(一)要羨慕作先知講道的恩賜過於說方言的恩賜。 14:1-5
1.一方面要追求愛,另一方面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尤其是先知講道的
恩賜。 14:1
●「追求」:原意是指「獵人之追逐獵物」,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
示「繼續不斷的追逐」。
●「切慕」:與 林前 12:31 的「切切的求」是同一個字,原意是
「貪戀」、「嫉妒」、「熱切的願望」。在此也是指「
繼續不斷的切慕」。
◎保羅把愛心和一般的恩賜分開,似乎對保羅而言,愛心是運用恩賜
的基本原則。
◎保羅在此指出除了「信望愛」以外,一切的屬靈恩賜中,以「作先
知講道」最重要。
2.說方言:
(1)不是對人說、沒有人聽出來。 14:2
●「聽出來」:直譯是「聽」、「知道」、「瞭解」。可以指「聽到
聲音」也可以指「瞭解聲音的含意」,在此的意義應
該是後者。
(2)是對神說、心靈裡講說各樣的奧秘。 14:2
●「在心靈裡」:可以譯為「在心靈裡」或「藉著聖靈」。
(3)造就自己。 14:4
◎這裡討論的方言顯然不是 徒 2 中的「方言」,而是一種
人聽不懂的語言。
3.先知講道:
(1)對人說。 14:3
(2)為要造就、安慰、勸勉人。 14:3
●「造就」:意思是「建立」、「建造」。
●「安慰」:意思是「鼓勵」、「呼召到身邊來」。
●「勸勉」:意思是「激勵人的話」。
(3)造就教會。 14:4
4.原則是造就教會的恩賜比造就自己的恩賜強,所以作先知講道的恩賜比
說方言強。 14:5
●「使教會被造就」:直譯是「使教會能接受造就」。
◎所以方言的內容很有可能讓人得益處,只是要經過翻譯的手續,才能
使人聽懂。
經文: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裡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 14:6-14:11 註釋:
(二)說方言對人的悟性沒有幫助,對福音也沒有直接的幫助。 14:6-11
1.如果以前保羅到哥林多教會只說方言而不用人可以明瞭的方式傳福音
,對哥林多基督徒有什麼幫助呢。 14:6
◎保羅在此處以自己的經歷告訴哥林多教會應當追求可以造就別人的恩
賜。
2.如果聲音沒有分別,人聽不懂,就不能領會,聲音就沒有意義了。 14:7-8
●「有聲」:直譯是「只發出一個聲音」。
●「無氣」:「沒有魂」、「沒有生命」。
●「簫」:指「管樂器」。
●「琴」:指「弦樂器」。
●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指人或樂器所發出的樂音。
●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不同」。
●「無定的」:「不確定的」。
3.人的舌頭也是一樣,如果說的話讓人無法明白,就失去說話的意義與
溝通的可能了。 14:9-11
●「容易明白」:「清晰」、「明白」、「記號清楚」。
●「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直譯是「你若不藉著舌頭發出清晰
的話」。
●「向空說話」:原文時態顯示是「繼續不斷的向空氣說話」。
●「無意思的」:「含義不明的話語」。
●聲音的「意思」:「力量」。「聲音的意思」是指「聲音的力量」。
●「化外之人」:原指「不懂的言語」(聽起來像一串「bar bar」的
語言),後來引伸為「野蠻民族」。
◎樂器的聲音如果讓人聽不懂,那就失去了意義,這是眾人皆知的
道理。那人說話讓人聽不懂,有什麼意義呢?徒然造成雙方的誤
會,並使雙方彼此看輕罷了。
經文: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 14:12-14:19 註釋:
(三)既然渴慕恩賜,就應當多求能有造就教會的恩賜。先知講道能直接造就人,而說方言如果沒有透過
翻譯,就不能造就人,因此應當追求前者。 14:12-19
1.既然切慕屬靈的恩賜,就要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14:12
●「切慕」:SG 2207,「熱心地渴望參加、推動」。
●「當求」:SG 2212,「致力於」、「渴望」、「追求」。
●「多得」:SG 4052,「豐富」、「增加」。
2.因此說方言的應當求能夠翻譯出來。 14:13
●「當求著」:SG 4336,「禱告」,不完全是「求」的意思。
3.用方言禱告是靈在禱告,但是我們應該「思想」和「靈」兩者兼顧以免其他人無法與你共享禱告也
無法受造就。 14:14-17
●我的「靈」:SG 4151,「風」、「靈」,可能是指「人相對於肉體那部份表現」,或者指「賜
給我的聖靈」。兩者都有可能。前者的問題是保羅沒有使用過這種說法,後者是「
我的靈」這樣的用法奇異。
●「悟性」:SG 3563,指「心智」、「理性」、「思考能力」。
●「沒有果效」:SG 175,「沒有結出果子來」。
●「那在座....的人」:SG 378+SG 3588+SG 5117,指「那充滿該地方的人」。
●「不通方言的人」:SG 2399,指「沒有技巧」、「不會」的人、「門外漢」、「業餘人士」、
「普通人」。
●「阿們」:SG 281,「真實」之意,此處表示聽禱告者的回應,表達這禱告也是聽禱告者真實
的心聲。
●「固然是」:SG 1063,「的確」、「當然」。
●「無奈」:SG 235,「但是」、「然而」。
●「別人」:SG 2087,「另一個」、「其他的」。
◎保羅在此的意思是公眾聚會的目標是讓所有人都獲得建造,因此使用的工具、管道,不能只顧自
己,也要考慮別人的成長需求。
4.保羅說方言比哥林多教會多,所以他有資格下如此的結論,就是在教會中用理性教導人遠強過說方
言。 14:18-19
●「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直譯是「但在教會中,我寧可用悟性說五句話
,以便教導別人」。
●「萬」句:SG 3463,「一萬」是希臘文數字符號中的最大數目,意思近於今日的「無限多」。
◎ 4:18 中保羅為自己能說很多方言感謝神,而且顯然此處指的是「不能被聽懂的方言(舌音)」
。保羅以這特殊的方式來表達他對這個恩賜的看法:為擁有方言恩賜感恩,但聚會中要用人可以
理解的語言發言。
經文: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他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14:20-14:25 註釋:
(四)在心志上要作大人,應該多追求先知講道的恩賜,不要反而切慕說方言的恩賜過於一切。 14:20-25
1.應該在思想上當大人,在惡事上作嬰孩,不要無法分辨是非。 14:20
●「心志」:SG 5424,指「思想」或「理解」,聖經中僅出現於此節。
●「不要作」:原文的時態是「現在關身形主動意命令語氣」,意思是「停止!不要繼續在心志上
當小孩子」。
●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SG 3813,「嬰孩」、「孩子」。
●「惡事」:SG 2549,「惡念」、「邪惡」。
●惡事上「要作嬰孩」:SG 3515,「像一個孩子」,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大人」:SG 5046,「成熟」或「完全」。
◎顯然保羅認為哥林多教會執著於追求、表現方言恩賜,甚至不顧場合,實在是「思想上幼稚」的
舉動,因此保羅阻止他們繼續這樣的追求,而要他們能夠有成熟的想法。
2.聖經上的教導說明說方言是為不信的人當證據,而作先知講道是為信的人當證據。 14:21-22
◎此段取自 賽 28:11 。
●「外邦人的舌頭」:SG 2084,「說外語的人」,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證據」:SG 4592,原意是「記號」。
◎這一段的用意難解,以賽亞書的原意是說「以色列人既然輕視上帝話,上帝就要透過外族人來審
判並教育這些不信的以色列人」。因此這裡保羅的意思應該是「方言成為不信者的審判證據,表
明他們不聽上帝的話,上帝就用他們聽不懂的語言來表達他們不聽的奧秘與救恩」。先知講道呢
?可能是用人聽的懂得的話講述上帝的奧秘與救恩,來成為那些願意聽上帝話的人的蒙恩證據。
因為方言不是為了使人得救,這樣在聚會中如果希望不信的人可以得救,就應該不用無法理解的
方言。
3.教會聚會的時候,方言不能勸服外人,而先知講道能夠幫助人認識上帝。 14:23-25
●「偶然」有不通方言的:原文沒有這一詞。
●「癲狂了」:SG 3105,「發瘋」、「失去理智」。
●「都」作先知:SG 3956,「每一個」、「所有」。
●「不通方言的人」:SG 2399,指「沒有技巧」、「不會」的人、「門外漢」、「業餘人士」、
「普通人」。
●「勸醒」:SG 1651,「指證」某人,意思是「在強烈的證據下,使之確信」。
●「審明」:SG 350,「檢驗」、「重複的檢查」。有如在法庭中,一個人經過法官的盤問,調
查。
◎教會聚會中兩種恩賜發揮到極至時,方言沒有積極的效果,而先知講道有積極的效果,因此應該
追求並有秩序的表現先知講道,而避免表現方言恩賜。
經文: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就是了。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14:26-14:33 註釋:
四、公眾敬拜守則 14:26-40
(一)聚會時發言的原則 14:26-33
1.聚會時不管有任何表達或儀式,都應該以造就為原則。 14:26
●「這卻怎麼樣呢」:SG 5101+SG 3767+SG 1510,「那麼,該怎麼樣呢」?
●「你們聚會的時候」:SG 3752+SG 4905,「每當你們聚會的時候」。
●「詩歌」:SG 5568,「讚美詩」,可能指「當場即席著作唱出來的詩歌」或是指「詩篇」。
●「教訓」:SG 1322,「教導」、「指導」,指的是「基督徒信仰的教導」。
●「啟示」:SG 602,「啟示」、「揭露」,指的是上帝對某些基督徒的特別指示,也許是先知
講道或類似的信息。
●「翻出來的話」:SG 2058,「翻譯」,指「方言的翻譯」。
●「造就人」:SG 3619,「建造」,原文無「人」,而可能指「造就教會」、「造就會眾」。
2.說方言時要少數人輪流說,並且要翻譯出來,否則就應該閉口私下說。 14:27-28
●「只好」:SG 2596,「按照」、「依據」、「只可以」。
●「至多」:SG 4183,「多」、「最多」。
●「輪流著」:SG 303+SG 3313,「輪流」。
●「閉口」:SG 4601,「不發一言」、「保持安靜」。
◎這裡顯示出哥林多教會聚會時可能有許多人同時說起方言來,而保羅在此禁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另外保羅在此命令說方言者在某些情況下閉口,表示方言恩賜並非無法控制的恩賜,說方言的時
候也不是失去意志,而且說方言的人應該預先會知道自己將要說方言,才有可能預先找翻譯方言
的人。
3.講道時也必須是少數人輪流說,其他人要慎思明辨。 14:29
●「只好」兩個人:原文無此字。
●「慎思明辨」:SG 1252,「分開」、「區別」、「判斷」。
◎此處保羅沒提到「至多三人」,可能先知講道在哥林多教會比較不會發生這類的問題,或者是因
為使用人能理解的方式講,所以比較不會有「感動來了就說出口,不顧秩序」的現象。但對講道
要求要「慎思明辨」,對說方言並沒有這樣的要求,應該也是因為講道的內容主要是跟眾人相關
,方言則是人對上帝的頌讚與發言,所以比較不會有問題。
◎此處保羅沒提到「輪流著說」,不過實際上 14:30-31 就是要求講道要「輪流著說」。
4.要禮讓後得啟示的人,一個一個有秩序的講,因為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而且神不是叫人混亂,
而是叫人和諧。 14:30-33
●「啟示」:SG 601,「啟示」、「揭露」,此處的「啟示」應該是指上帝在某些人心中動工,
讓他知道怎樣表達上帝的話。啟示和先知講道是一致的事情,而先知講道和理性與思
想是一致的 14:1-25 ,因此這種啟示大概不是突如其來的超自然感應,而可能是上
帝在人心中做感動的工作,讓人可以把上帝的話有系統的表達出來。
● 14:31 「都」可以、「眾人」:SG 3956,「每一個」、「所有」。
● 14:31 都「可以」:SG 1410,「能夠」、「足以」、「勝任」。此處應該不是指每個信徒都
「有能力講道」,比較可能是指所有信徒都「有能力一個一個的宣講」。
●叫人「混亂」:SG 181,「不穩定」、「混亂」、「擾亂」。
●叫人「安靜」:SG 1515,「和平」、「和諧」、「平安」、「有條有理」,呼應希伯來文的
SH 7965。
●「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可能是連接到 14:33 或 14:34 ,如果是前者,就表示在眾教會都是
和諧的聚會的,如果是後者,就表示眾教會的聚會中,婦女都是閉口的。大部分學者認為前者比
較可能。
◎可能聚會時會排定某位先知講道,而如果在場有人有特殊的感動,就可以出來發言。 14:30 的
教導,是假設聖靈運行時是會有秩序的,不會同時感動兩個先知一起發言擾亂秩序,會一個一個
感動先知進行講道。因此有人被感動(可能就會站起來),前一個人就該停止發言。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表示先知應該可以自我節制,也能控制自己的恩賜。如果一個先
知不能控制自己的恩賜,恐怕就有問題了。因為先知能夠控制自己的恩賜,所以停下講道,禮讓
後得啟示的先知,是可能的。
經文: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4:34-14:35 註釋:
(二)聚會時婦女要閉口不言 14:34-35
1.婦女要閉口不言,像眾教會中一樣。婦女要順服有如舊約聖經所說的。 14:34
●不准她們「說話」:SG 2980,「發言」,在本章出現的21次中,其他20次都是指「說方言」
、「翻譯方言」、「先知講道」、「評估先知講道」。
●「律法」:SG 3551,「律法」,實際上的意義就是指「舊約聖經」或「摩西五經」。
●總要「順服」:SG 5293,「讓自己臣服於」。
2.婦女如果要學習什麼可以在家中問丈夫。 14:35
●「學」甚麼:SG 3129,「學習」、「學會」。
●「問」自己的丈夫:SG 1905,「詢問」、「提問」。
●「可恥的」:SG 150,「不名譽的」。
◎這一段經文有頗多爭議,保羅在 林前 11 中顯然允許婦女禱告和講道,此處很可能是因為有婦
女混亂了教會的聚會,例如 14:35 可能是因為有婦女在聚會中隨意發言問問題,或者在聚會中
公開質疑先知講道者,因此造成聚會混亂。而非是一種原則性的作法。此段夾雜在保羅講述聚
會秩序的經文中,應該不是一般的情況。 提前 2:11-12 也有類似的教導,也應該是在某些情
況下的權宜規定。
◎另外,當時大部份的婦女並沒有受教育,可能也的確需要依靠丈夫作更細節的教導。
◎大部分的抄本把這兩節放在此處,但是西方抄本還有某些抄本則把這一段放在 14:40 之後。
◎這兩節與上下文思路似乎並不連接,解釋起來也很困難,但幾乎重要的抄本都有這兩節,所以
我們也不能任意把這兩節當成是抄寫錯誤,目前幾乎每一種解釋都無法完美的解決這一段的所
有問題。
經文: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14:36-14:40 註釋:
(三)結論:神的道是臨到眾教會的,且保羅寫的信是主的命令,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14:36-40
1.保羅要哥林多信徒知道他所寫的東西是上帝的命令。 14:36-38
●神的「道理」:SG 3056,「話語」、「道」、「logos」。
●「豈」是:SG 2228,「或」、「或者」。
●「單」臨到:SG 3441,「僅僅」、「單獨」。
◎單臨到「你們」:是指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們,而非指前面的婦女。表示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有
時太自以為是。
◎這裡所提的,應該是保羅對先知講道以及說方言等的教訓,當時應該有許多人以為自己是有上帝
獨特恩典的人,主張可以隨時隨意講話或說方言、問問題,而保羅認為這與他的教訓相抵觸的,
都是有問題的。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這個片語也出現在 3:18 8:2 ,都是在保羅強力反擊哥林多教會錯繆的
語境下使用。
●或是「屬靈的」:SG 4152,「屬靈的事物」、「受神的靈發動或充滿的」。
●有「不知道的」:SG 50,「不承認」、「不認識」,原文時態是「現在主動直說語氣」。
●由他「不知道」:SG 50,「不承認」、「不認識」,原文時態是「現在被動直說語氣」,所
以應該翻譯為「被忽略」。
◎ 14:38 保羅是警告如果忽略基督透過保羅傳達的命令,將會被基督忽略,也就是要「失去救恩」
的意思。
◎除了以上解釋外,還有人認為 14:34-35 是保羅引用哥林多教會某些人的看法,然後用
14:36-37 駁斥,這種說法有效的解決保羅在前面允許婦女說話,而在這裡居然寫出禁止婦女發
言的講法。不過這樣的說法似乎比較不吻合上下思路。
2.要追求更能建造教會的恩賜,也不要禁止恩賜。 14:39-40
●「切慕」:SG 2206,「熱切地渴望」。
●「規規矩矩」:SG 2156,「合宜的」、「端正的」。
●按著「次序」:SG 5010,「固定的順序」。
◎方言雖然對教會整體的建造能力較低,但既然是上帝的恩賜,也不應該禁止。
經文: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15:1-15:2 註釋:
捌、身體復活的問題 15:1-58
◎當時在希臘文化下,大部分人都相信「靈魂永存」一類的想法,但是對於「物質身體復活」這樣的猶太、
舊約聖經復活觀念就難以想像。不過由 15:1-11 可知哥林多教會相信耶穌基督的復活,但是不相信信徒
可以由死人中身體復活。
一、復活的確據 15:1-34
(一)保羅重述以前傳過的福音,基督徒如果能持守這福音就必得救。 15:1-2
●「告訴....知道」:SG 1107,「使知情」、「使顯示」,這話有點責備的口氣。
●「傳給」你們的福音:SG 2097,「帶來好消息」、「宣告好消息」。
●「福音」:SG 2098,「好消息」、「喜信」。
●「領受了」:SG 3880,「接納」、「接受」。
●「站立得住」:SG 2476,「站著」、「堅信不移」、「在某種狀態裡」。
●「徒然」相信:SG 1500,「無仔細思考地」、「無目的地」。
●「持守」:SG 2722,「堅守」、「堅信」。
●「若不是....能以持守」:原文的句型顯示這是與事實相符的假設,亦即保羅認為哥林多基督徒應
該可以持守住福音。
●「因」這福音:SG 1223,應該是「藉著」這福音。
經文: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 15:3-15:7 註釋:
(二)福音的中心就是基督替我們的罪死,第三天復活了,並顯現給眾人看。 15:3-7
1.福音的內容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基督替我們的罪死、埋葬、三天後復活。 15:3-4
●「我當日所領受」:SG 2532+SG 3880,直譯是「我也是領受來的」,原文並沒有「當日」。
●又「傳給」你們的:SG 3860,「移交」、「傳承」、「用於口傳或書寫的傳統」。
●「第一」:SG 4413,「首先」,不是指「時間的先後」,而是指「事情的重要性」。
●「聖經」:SG 1124,「聖經」或「聖經的一部分」,原文是複數型態,應該是指著多處的「舊
約聖經」,或壟統的指著「整體的舊約聖經」。
2.基督復活後的證人有彼得、十二使徒、五百位基督徒(有一半證人還活著)、雅各和眾使徒。
15:5-7
●「磯法」:亞蘭文,字義是「石」,就是「彼得」。
●「一時」顯給:SG 2178,「一次地」、「同時地」。
●「顯給....看」:SG 3708,「被看見」、「出現」,而且強調的是「真正的顯見」而不是虛幻的
異象。
◎「雅各」應該是指耶穌的弟弟雅各,此時已經是教會的領導人物。
◎新約聖經中並沒有記載耶穌復活一次顯給500人(經文雖說是弟兄,但實際上應該是包含男性與女
性)以上看,也沒記載顯給耶穌的弟弟雅各看,應該是來自保羅自己額外的資料。
◎「十二使徒」和「眾使徒」:十二使徒應該只是一個概括的說法,當時猶大已經不在了,補上一個
馬提亞 徒 1:26 。而眾使徒的「眾」字是在原文中被強調的一個字,可能表示包含所有的使徒,
包含新選出來替代猶大的馬提亞在內,也可能包括其他被派出去建立教會的使者。
經文: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神的教會。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 15:8-15:10 註釋:
(三)保羅也是基督復活的見證人,這都是上帝的恩典所致。 15:8-10
●「末了」:SG 2078,「最後的」。
●「未到產期而生的人」:SG 1626,「流產」、「早產」,聖經中僅出現於此,保羅在此用來形容自
己缺乏與基督在世時相處的時間,有如缺乏孕育的時間一樣。也有可能這是
反對他的人對他的評語。
●「最小的」:SG 1646,「最低微的」、「無關緊要的」。
●不「配」稱為:SG 2425,「充分的」、「足夠」。
●不配「稱為」:SG 2564,「呼叫」、「取名」、「命名」。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直譯是「我是我所是」。
●神的「恩」:SG 5485,「善意」、「恩惠」。
●「徒然」:SG 2756,「空洞的」、「徒勞的」、「無效的」。
●「格外」勞苦:SG 4055,「更多」、「超過所需」。
●格外「勞苦」:SG 2872,「努力工作」、「工作到精疲力盡的程度」。
經文:不拘是我,是眾使徒,我們如此傳,你們也如此信了。既傳基督是從死裡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15:11-15:13 註釋:
(四)保羅和使徒所傳的一致,都表明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了,這樣哥林多教會怎麼會有人認為沒有死人復活
的事呢? 15:11-13
●「不拘是....是」:SG 1535....SG 1535,「不論是....或....」。
●是「眾使徒」:SG 1565,「那些人」,實際的意義也是指「其他使徒」。
●「傳」:SG 2784,「公開宣講」,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表示「繼續不斷的宣告」。
●「死」裡復活了:SG 3498,「屍體」、「死人」。
●「沒有」死人復活:SG 3756+SG 1510,「不存在」。
●「也就沒有」:SG 3761,「也不」。
◎ 15:11 的意思是暗示哥林多教會對死人復活的否定,其實是與整個信仰傳統、信仰群體不合的。
◎此處我們可以發現基督在保羅的心目中是個「完整的人」,所以如果人沒有復活這回事,基督也不會
復活。
經文: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15:14-15:19 註釋:
(五)如果基督沒有復活 15:14-19
1.基督如果沒有復活,保羅所傳的就是枉然,基督徒信的也是空虛的,而且保羅和使徒們也成了作假見
證的,因為死人如果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 15:14-16
●「所傳的」:SG 2782,「所宣講的」、「所傳的道理內容」。
●「枉然」:SG 2756,「空空的」、「虛空的」。
●「明顯」:SG 2147,「給人發覺」、「被人查出」。
●「妄作見證」:SG 5575,「作假見證的人」,聖經中僅出現於 太 26:60 林前 15:15 。
◎此處清晰的說明如果基督沒有復活,整個基督信仰就虛幻的,失去意義。因此保羅既然為了這個信
仰放棄一切、受盡苦楚,那他一定確定基督的復活。奈何我們這個時代,還有號稱基督徒的人居然
會認為基督沒有死裡復活。
2.基督如果沒有復活,信徒的罪就沒有解決,不但活的基督徒仍在罪中,死了的基督徒也滅亡了。
15:17-18
●「徒然」:SG 3152,「缺乏真實的」、「沒有果效的」、「空洞的」、「虛妄」,新約聖經中僅
出現六次,大部分和合本都翻譯為「虛妄」。
◎「你們仍在罪裡」意思是基督如果沒有復活,就表示基督不是神,無法替代所有人的罪,那基督徒
還是要為自己的罪負責,沒有任何救贖可言。
●也「滅亡」了:SG 622,「毀滅」、「毀壞」。
3.如果基督徒只有在這個生命有盼望,那就比眾人都可憐。 15:19
●今「生」:SG 2222,「生命」。
●「眾人」:SG 3956+SG 444,「每一個人」、「所有人」。
●「可憐」:SG 1652,「不幸的」、「悲慘的」。
經文: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15:20-15:22 註釋:
(六)基督已經復活,如同死由亞當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基督而來 15:20-22
1.然而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將要復活者的榜樣。 15:20
●「但」:SG 3570+SG 1161,「但現在」。
●「初熟的果子」:SG 536,「第一份」、「初結的果子」,用以喻意表示「第一個」,亦即此
處是指「基督是第一個死裡復活的」。
◎保羅用「初熟的果子」來描述耶穌的復活,也就表示後面還有大批的土產(果子)會出現。
2. 如同死由亞當一人而來,復活也由基督一人而來。 15:21-22
●死「既是」:SG 1894+SG 1063,「正因為」。
●「因」一人而來....「因」一人而來:SG 1223,「藉著」。
●「眾人」都死了、「眾人」也都要復活:SG 3956,「每一個」、「所有」。
●「要復活」:SG 2227,「給予生命」、「恢復生命」。
◎此段可以參考 羅 5 ,亞當和基督各是其族群之領袖。亞當犯罪,帶來整個族群的滅亡,基督順
服帶來整個族群的被稱義並要復活。
◎此處雖然用「每一個人」來描述復活,不過上下文中關注的應該是「在基督裡,所以在基督裡的
人都要被活過來」 15:18,23 。
經文: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因為經上說:「神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說萬物都服了他,明顯那叫萬物服他的,不在其內了。萬物既服了他,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 15:23-15:28 註釋:
(七)復活的次序與上帝的計畫 15:23-26
1.最早復活的是基督,基督再來時是基督徒要復活。 15:23
●「次序」:SG 5001,是軍事專門用語,意思是「排隊列陣」或「一隊軍人」,聖經中僅出現於
此。
●在他「來」的時候:SG 3952,「來臨」、「來到」,指國王或皇帝駕到訪問,保羅在此是用此
字來論及「基督再臨」。
2.然後末日要到,基督要實行審判、作王。 15:24-25
●「再後」:SG 1534,可以解釋成「同時」或者是「接下去的一件事」。
●「末期到了」:SG 3588+SG 5056,「那個結尾」、「那個結局」,沒有「到了」一詞。
●「執政的」:SG 746,「掌權者」、「權威者」。
●「掌權的」:SG 1849,「具有權力者」。
●「有能的」:SG 1411,「有力的」。
◎「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應該是指「一切敵對上帝的權勢」。
◎「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是指上帝以外的權勢無效了。
●「都毀滅了」:SG 2673,「廢除」、「作廢」、「使失效」。
●就把「國」交與:SG 932,「王位」、「王權」。
●「作王」:SG 936,「成為王」、「統治」。
●一切「仇敵」:SG 2190,「敵人」,原文是複數型態。
3.最後在審判中將被毀滅的仇敵就是「死亡」。 15:26
●「儘末了」:SG 2078,「終極的」、「最後的」、「指一種不再有事物繼續下去的狀況」。
●「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直譯是「死,最後的仇敵被毀滅了」。
◎對於「沒有復活」(亦即死亡永不屈服)的教導,保羅回應以「末了上帝將毀滅死亡(上帝最
後的敵人)」。
(八)聖經的根據 15:27-28
1.聖經提到上帝叫萬物都服在基督腳下,當然萬物不包括上帝在內。 15:27
●「萬物」:SG 3956,「每一個」、「全部」。
●「服」:SG 5293,「置於其下」、「制服」的意思。
●「都服了他」:原文時態是「完成被動直說語氣」,顯示是「永久性的歸服」。
●「不在其內了」:SG 1622,「除了....以外」。
◎此處的經文與 詩篇 8:6 接近。本是指「人」,這裡用來轉指「基督」的統治權。
◎此處的「萬物」,應該包括「死亡」,所以最後連「死亡」也要被基督與上帝制服。
2.萬物服了基督以後,基督也要順服上帝,讓神成為萬物之主。 15:28
●萬物「既」服了他:SG 3752,「當....的時候」。
●「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SG 3956+SG 1722+SG 3956,「一切裡的一切」、「萬物中
的一切」。
◎此處描述終末時,基督自己要臣服於神,使得上帝可以成為「一切裡的一切」。實際的意義可
能是讓上帝用各樣的方式運行在新宇宙的各個角落。
經文: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我們又因何時刻冒險呢?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裡,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地說,我是天天冒死。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甚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 15:29-15:34 註釋:
(九)以儀式和自己的生活方式為例,說明死人復活是確定的事。 15:29-34
1.如果人不復活,那為死人受洗的有何意義呢? 15:29
●「為死人受洗」:SG 907+SG 5228+SG 3588+SG 3498,意思是「替代死人受洗」。
◎「為死人受洗」解釋分歧,但是最可能的解釋是「有信徒來不及受洗就去世了,於是有人替代
此信徒受洗」。不過保羅把自己和這些人區分開來,顯然表達他並不很贊同這種作法,但也不
覺得應該大力反對。
2.如果死人不復活,那保羅的時刻冒險有什麼意義呢?還不如吃吃喝喝,因為不久大家就要死了。
15:30-32
●「時刻」冒險:SG 3956+SG 5610,「每一個時間」、「所有的時間」。
●時刻「冒險」:SG 2793,「處於危險之中」。
●天天「冒死」:SG 599,「面臨死亡」、「面對死亡」。
●「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的說,我是天天冒死」:原文中並沒有「極力的說」,但原文顯示保
羅在此的意思是「我指著『我在我們的主耶
穌基督裡所擁有之你們的自豪』(發誓的根
據)鄭重發誓說,我是天天面對死亡的」。
●「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應翻譯為「我在以弗所
和野獸搏鬥,如果照著人(的觀點),那對我有甚麼益處呢?」。
●「同野獸戰鬥」:SG 2341,意思是指「在競技場和野獸戰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但保羅
是羅馬公民,應該不會被處以此刑罰,所以應該是象徵性的寫法,表達他自
己在以弗所所遭遇的危險。
◎「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引自七十士譯本的 賽 22:13 。
3.不要自己欺騙自己,隨便的朋友關係會敗壞善行,要自己謹慎行善。 15:33-34
●「自欺」:SG 4105,「領錯路」、「欺騙」。而原文時態是「現在被動」,顯示這是一件正
在進行中的動作,亦即哥林多基督徒正在自欺。
●「不要自欺」:SG 3361+SG 4105,意思是「不要允許自己被欺騙」。
●「濫交」:SG 3657+SG 2556,指「不好的朋友關係」、「濫交朋友」。
●「善行」:SG 2239+SG 5543,「好的德行」。
●「醒悟」:SG 1594,「酒醒」、「覺醒」,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為善」:SG 1346,意思是「合宜的」、「真正的」、「真實的」、「實際的」。
●「醒悟為善」:直譯是:「你們要立刻真正的醒悟過來」。
●「不認識」神:SG 56,「無知」,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5:34 彼前 2:15 。
◎大概「死人不會復活」這樣的思想是透過與基督徒交往的異教徒傳入的,或者也可能是透過一
些思想與行為不佳的基督徒廣泛傳遞,所以保羅特別指正哥林多教會的交往關係,要他們謹慎
交友的對象。
經文:或有人問:「死人怎樣復活,帶著甚麼身體來呢?」無知的人哪,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並且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穀。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凡肉體各有不同:人是一樣,獸又是一樣,鳥又是一樣,魚又是一樣。有天上的形體,也有地上的形體;但天上形體的榮光是一樣,地上形體的榮光又是一樣。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譯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變成:原文是穿;下同)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15:35-15:54 註釋:
二、駁斥幾種反對復活的理論 15:35-54
(一)敵對者的問題:死人如何復活?死人是帶怎樣的身體復活? 15:35
●「或」有人問:SG 235,「但是」、「然而」。
●或有人「問」:SG 3004,「說」、「表述」。
●「甚麼」身體:SG 4169,「哪一種?」、「什麼?」。
●甚麼「身體」:SG 4983,「指人或動物的身體」。
◎應該有人會問,人死都死了,身體也腐朽了,復活時要帶怎樣的身體來呢?
(二)以種子和植物為例,說明復活的身體是今日所無法想像的 15:36-44
1.所種的不死就不能生,而且所種的種子形狀與將來長成的形狀不同。 15:36-37
●「無知」的人:SG 878,「缺乏知覺」、「蠢才」、「糊塗人」的意思。
●那「將來」的形體:SG 1096,「生成」、「發生」、「實現」,原文型態是未來式,「未來
將實現」的意思。
●「子粒」:SG 1131+SG 2848,「沒有覆蓋的穀粒」、「赤裸的穀粒」。
◎保羅在 15:36 開頭使用相當嚴厲的責備,類似「愚頑人」的稱呼。主要是因為上帝在自然界
已經暗示人的復活能以怎樣的形式達成,就是「種子發芽長大」的過程,但這些人只是一直覺
得人死絕對不可能復生。
2.形體不是相同的,每一種被造物都有自己獨特的形體。 15:38-41
●「凡肉體各有不同」:直譯是「不是所有的肉體都是相同的肉體」。
●神「隨自己的意思」:SG 2531+SG 2309,「依照意願」,原文型態是簡單過去式,表示過
去某一時間點上的行動。
●隨自己的意思「給」他....:SG 1325,「給予」,原文型態是現在式,表示一種繼續不斷的
動作,亦即「不斷的給」。
●「自己的」形體:SG 2398,「屬於個人的」、「獨有的」。
●自己的「形體」:SG 4983,「指人或動物的身體」。
●「榮光」:SG 1391,「榮耀」、「榮譽」。
●也有「分別」:SG 1308,「不同」、「差異」。
3.死人復活有如種子長成,由必朽壞變成不朽壞,由羞辱變成榮耀,由軟弱變剛強,由血氣變成靈性
。 15:42-44
●「必朽壞的」:SG 5356,「腐壞」、「朽壞」、「分解」。
●「不朽壞的」:SG 861,「永久的」、「不朽的」。
●「羞辱的」:SG 819,「不名譽」、「不體面」。
●「榮耀」:SG 1391,原意是「光采」,後來指「上帝或人間的榮耀」。
●「軟弱的」:SG 769,「疾病」、「不適」、「不強壯」。
●「強壯的」:SG 1411,「能力」、「力量」、「資源」。
◎ 15:43 呂振中譯本作「他被種、在羞辱中,他得甦活起來、在榮耀之中;他被種在輭弱中,他
得甦活起來、在強壯能力中」。
●「血氣」的身體:SG 5591,「天然的」、「屬世的」, 「非靈性的」。
●「靈性」的身體:SG 4152,「適合靈性需要」、「能夠表達靈性」的身體,而非「用靈造成的
」。
◎這裡顯示復活的身體與現在的身體有連帶關係,但基本上是完全不一的。
◎保羅在此分四個部份來回答所提出的問題:自然界已經有死裡復活的例子,就是「種子發芽」;
上帝能夠創造出各樣不同的身體;復活的身體會比現在的身體更榮耀;現在的身體是血氣的身體
,復活的身體是靈性的身體。
◎保羅此處的用語與 帖前 4:13-18 近似。
(三)以聖經對亞當的描述為例,來說明基督徒終必有屬天、屬靈的身體。 15:45-50
◎類似的類比也出現在 15:21-22 。
1.亞當是有靈的活人,基督成了使人活的靈,亞當在基督之前出現。 15:45-46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此處保羅不是用一般的引用公式「如經上所記」,可能是為了表達這
裡不是「完全對應的引用」。
●有「靈」的活人:SG 5590,「魂」、「生命」、「生命力」。 15:44 的SG 5591「血氣的」
是此字的形容詞。
●「叫人活的」靈:SG 2227,「賦以生命」、「賦以生機」、「賜生命」。
●叫人活的「靈」:SG 4151,「靈」、「風」、「氣息」。
◎ 15:45 引自 創 2:7 。
●「屬靈的」:SG 4152,「與神的靈相關的」、「受神的靈發動或充滿的」。
●不「在先」:SG 4413,「首先的」、「第一的」。
●「屬血氣」:SG 5591,「天然的」、「屬世的」、「非靈性的」。
2.亞當出於地屬於土,基督出於天。亞當如何世人也如何,基督如何基督徒也如何。 15:47-49
●「頭一個」人:SG 4413,「首先的」、「第一的」。
●「出於」:SG 1537,「由....出來」。
●「屬土」:SG 5517,「由泥土製作的」、「泥土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15:47-49 。
●「屬天的」:SG 2032,「天上的」。
●既「有」屬土,必「有」屬天:SG 5409,「穿」、「具有」。
●屬土的「形狀」:SG 1504,「外表」、「外貌」。
◎「第二個人」、「屬天的」,都是指「耶穌基督」。
3.血肉之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必朽壞的肉體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15:50
●「血肉之體」:SG 4561+SG 2532+SG 129,「肉體和血」。
●不「能」承受:SG 1410,「能夠」、「足以」、「勝任」。
●「承受」:SG 2816,「繼承」、「獲得」、「擁有」。
●「必朽壞的」:SG 5356,「腐壞」、「分解」、「人內在的敗壞」、「完全的毀滅」。
(四)在末日,基督徒的肉體要改變成為不朽壞的。 15:51-54
1.我們不是所有的人都要經歷死亡,而所有的基督徒卻都要經歷發生在一瞬間的改變。 15:51-52
● 15:51 有一個SG 2400,「看啊!」,和合本沒有翻譯出來。
●「一件奧祕的事」:SG 3466,「超然實情或秘密」。
●「睡覺」:SG 2837,「死亡」的意思。
●「改變」:SG 236,「轉換」、「改換」。
●「一霎時」:SG 823,原意是「不可分割」、「不可切開」,引申為「極短的時間」。
●「眨」眼:SG 4493,「快速的動作, 諸如眼睛的一瞥」,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號筒末次吹響」:SG 2078+SG 4536,「最後的號角」或「最後的號角聲」。
參考次經以斯拉續編下卷 6:23 太 24:30-31 帖前 4:16 。
2.我們必朽壞的身體要變成不朽壞的,以應驗聖經所說的「死被得勝吞滅」。 15:53-54
●「總要」:SG 1163,「必須」的意思。
●「變成」:SG 1746,「穿戴」、「穿上」。
●「必死的」:SG 2349,「終必會死的」。
●「既」:SG 3752,「....的時候」、「當....」。
●「死被得勝吞滅」:SG 3588+SG 2288+SG 1519+SG 3534,「在勝利中,死亡被吞滅了
」。
◎此處「死亡被得勝吞滅」引自 賽 25:8 ,不過保羅用詞與馬所拉經文及七十士譯本都不同
,可能是來自另外的經文傳統,或者是保羅憑自己的記憶寫下。
經文: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 15:55-15:58 註釋:
三、頌讚 15:55-58
(一)死的權勢和毒鉤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15:55-56
●「毒鉤」:SG 2759,「刺」,指「蠍子或蜜蜂尾巴的毒鉤」。
●「權勢」:SG 1411,「能力」、「力量」。
◎ 15:55 引自 何 13:14 ,但用詞仍與馬所拉經文及七十士譯本都不同。
◎「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可參考 羅 7 。不過目前並沒有跡象顯示猶太律法主義在哥林多教會
已經是個嚴重問題,很可能律法的地位在保羅的心目中已經早就有了定位(不是遭遇問題才
反思而得)。
(二)基督徒可以藉著耶穌基督而勝利 15:57
●「得勝」:SG 3534,「勝利」。
(三)因此基督徒要堅固不動搖,努力多做主的工作,因為基督徒的勞苦並不徒然,並非一死百了。
15:58
●「堅固」:SG 1476,「穩固的」、「堅定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7:37 15:58 西 1:23 。
●「不可搖動」:SG 1096+SG 277,「成為不可移動的」,其中SG 277,聖經僅出現於
此。
●「徒然」:SG 2756,「空」、「倒空」、「歸於無用」。
經文: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及至我來到了,你們寫信舉薦誰,我就打發他們,把你們的捐資送到耶路撒冷去。若我也該去,他們可以和我同去。 16:1-16:4 註釋:
玖、實際的計畫與結語 16:1-24
一、為聖徒捐款的處理方式。 16:1-4
(一)保羅希望哥林多教會和加拉太眾教會一樣有計畫的處理為耶路撒冷基督徒的奉獻事宜。
16:1-2
●「論到」: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
●「聖徒」:SG 40,「至為聖潔的事物」、「聖徒」,實際上就是指「耶路撒冷的基督徒」。
羅 15:26 林後 9:9,12 顯示這是指「耶路撒冷基督徒中的窮人」。
●「捐錢」:SG 3048或SG 3047a,「收集捐獻」,特別是指「宗教上的捐款」,聖經中僅出現於
16:1,2 。
◎ 16:1 顯示加拉太教會已經開始收集奉獻,要送給「耶路撒冷基督徒中的窮人」。
●「進項」:SG 2137,「成就」、「昌盛發達」。
●「照自己的進項」:直譯是「照著所得的成就與豐盛」。
◎保羅在 16:2 中沒有規定捐款的比例或數量,事實上當時很多信徒都是沒有收入的奴隸,所以保
羅僅僅用「照著所得的成就與豐盛」作為捐款的依據。
●「抽出來留著」:SG 3844+SG 1438+SG 5087,直譯是「分一部份出來,放在自己旁邊」。
●「現湊」:SG 3048或SG 3047a,「收集捐獻」,特別是指「宗教上的捐款」,聖經中僅出現於
16:1,2 。
◎很可能此時星期日已經成為基督徒聚會的日子了 徒 20:7 啟 1:10 。
◎保羅在復活議題之後提起捐錢的事,可能因為這也是哥林多教會信上的問題之一( 16:1 的開始
就是「論到」)。
(二)保羅來收集了之後就由教會派具有推薦信的代表們一起送去耶路撒冷。 16:3-4
●「寫信」:SG 1223+SG 1992,「藉著書信」。
●「舉薦」:SG 1381,「證明」、「認可」。
●「捐資」:SG 5485,「恩惠的表示」、「施恩」、「捐助」。
●也「該」去:SG 514,「合適的」、「相稱的」。
◎ 16:3 保羅似乎暗示他會幫教會代表寫推薦信,也有人認為推薦信是教會寫的,我們雖然無法知
道詳細的狀況,但至少知道教會代表會有書面的推薦信來證明自己的代表身分。
◎保羅對於金錢的小心謹慎,實在可以當我們的榜樣,以免因為奉獻處理不當,造成神國的損失。
經文:我要從馬其頓經過;既經過了,就要到你們那裡去,或者和你們同住幾時,或者也過冬。無論我往哪裡去,你們就可以給我送行。我如今不願意路過見你們;主若許我,我就指望和你們同住幾時。但我要仍舊住在以弗所,直等到五旬節;因為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 16:5-16:9 註釋:
二、保羅未來的計畫 16:5-9
(一)保羅要經過馬其頓,也要到哥林多去住一段時間。 16:5-6
●「馬其頓」:字義是「延伸之地」,是羅馬的一個省份。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都在這個
省。
●「經過」:SG 1330,「走過」、「穿越」。
●「過冬」:SG 3914,「度過冬天」,聖經中僅出現於 徒 27:12 28:11 林前 16:6 多3:12 。
●「送行」:SG 4311,「陪同」、「護送」、「預備旅途上所需要的東西」。
◎後來保羅的確在哥林多停留了三個月 徒 20:3 。
(二)保羅暫時要住在以弗所,因為有許多傳福音的機會,也有很多反對的人。另外他希望專程去看哥林
多教會而不希望路過拜訪。 16:7-9
●「路過」見你們:SG 3938,「經過」。意思是「順便短暫停留」。
●「五旬節」:SG 4005,舊約稱為「七七節」或「收割節」 出 23:16 34:22 民 28:26
申 16:9-12 。這日中,祭司要用收成的小麥,做兩條麵包再加上個人自由的奉獻
,獻給耶和華。法利賽人是由逾越節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第五十天就是五旬節。西
元第一世紀,這個節日被用來紀念和慶祝耶和華於西乃山頒布律法。五旬節約在陽
曆的五、六月間。
●「寬大」:SG 3173,「大」。
●「有功效的」:SG 1756,「有效力的」、「活躍的」、「有能力的」,聖經中僅出現於
林前 16:9 門 1:6 來 4:12 。
●「反對」:SG 480,「敵對」、「抵擋」。
◎保羅此時的處境,可以參考 徒 19:8-41 。
經文:若是提摩太來到,你們要留心,叫他在你們那裡無所懼怕;因為他勞力做主的工,像我一樣。所以,無論誰都不可藐視他,只要送他平安前行,叫他到我這裡來,因我指望他和弟兄們同來。至於兄弟亞波羅,我再三地勸他同弟兄們到你們那裡去;但這時他決不願意去,幾時有了機會他必去。 16:10-16:12 註釋:
三、關於提摩太和亞波羅的事情 16:10-12
(一)要尊重提摩太,因為他勞力作主的工。要為他送行,讓他快到保羅處。因為保羅期望提摩太來到。
16:10-11
●「無所懼怕」:SG 870,「毫不懼怕地」、「沒有懼怕的原因」。
●「勞力做」:SG 2038,「工作」、「勞動」。
●「藐視」:SG 1848,「看不起」、「不放在眼裡」、「完全地藐視」。
●「送....前行」:SG 4311,「陪同」、「護送」、「預備旅途上所需要的東西」。
●「指望」:SG 1551,「期待」、「等候」。
◎可能因為提摩太年輕怯懦,面對哥林多教會許多驕傲自負的人,會有一點問題,所以保羅在此特
別作此叮嚀。
(二)保羅勸亞波羅拜訪哥林多教會,但他現在不願意去,然而以後有機會他一定會去拜訪哥林多教會。
16:12
●「至於」:SG 4012,「有關」、「關於」,此字常常用來表示要開始討論一個新主題,此字與
16:1 的「論到」相同。
●「亞波羅」:字義是「阿波羅所賜」, 徒 18:24-19:1 記載其事蹟。
●「決」不願意去:SG 3843,「確實」、「無疑」、「一定」。
◎此處沒有明說亞波羅為何不答應回去哥林多教會,但在哥林多教會因為亞波羅與保羅產生嫌隙的
狀況下,保羅還勸告亞波羅拜訪哥林多教會,顯出保羅和亞波羅之間的合作並無芥蒂,並且保羅
並不覺得哥林多教會是「屬於保羅的」,因此他還勸告潛在的競爭對手回去拜訪哥林多教會。
經文:你們務要警醒,在真道上站立得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凡你們所做的都要憑愛心而做。 16:13-16:14 註釋:
四、最後的叮嚀:要在信仰上站立的穩,要作大丈夫,要剛強,要以愛心為做事的動機 16:13-14
●「警醒」:SG 1127,「保持清醒」、「保持警覺」、「戒備」。
●「真道」上:SG 4102,「信仰」。
●「站立得穩」:SG 4739,「站立」、「站穩」、「堅定信念」。
●「要作大丈夫」:SG 407,「勇敢行事」,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要剛強」:SG 2901,「變強壯」。
◎ 16:14 呼應 13 的教導。
經文:弟兄們,你們曉得司提法那一家,是亞該亞初結的果子,並且他們專以服事聖徒為念。我勸你們順服這樣的人,並一切同工同勞的人。司提法那和福徒拿都,並亞該古到這裡來,我很喜歡;因為你們待我有不及之處,他們補上了。他們叫我和你們心裡都快活。這樣的人,你們務要敬重。 16:15-16:18 註釋:
五、效法司提法那一家等好基督徒。 16:15-18
●「司提法那」:字義是「帶冠冕的」。
●「專以....為念」:SG 5021+SG 1438,直譯是「他們指派自己」。
●「服事」聖徒:SG 1248,「服務」、「事奉」。
◎「專以服事聖徒為念」,意思就是「委身於服務聖徒」,實際上大概就是幫助出外佈道的基督徒處理
各種行政事務或生活所需,也有人認為這可能表示他們提供一個聚會地點。不管怎麼說,這樣的委身
其實是相當不容易的,要消耗金錢與資源,但不一定有金錢或名譽的回報。
●我「勸」你們:SG 2443,是一種「作為命令語氣的迂迴說法」。
●「順服」:SG 5293,「讓自己臣服於」、「用於因愛而自發的順從」,此字是源自
SG 5259+SG 5021,而SG 5021出現於 16:15 的「專以」。等於是要求哥林多教會以司
提法那一家對待「服事聖徒」的態度來對待他們。
●「同工」同勞:SG 4903,「一起工作」、「協助」、「幫助」。
●同工「同勞」:SG 2872,「辛苦工作」、「出勞力」、「奮鬥」。
◎保羅委婉的命令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順服那些認真委身的服事者與其同工,有時候「順服」是那麼不
容易,但為了事工能夠順利推動,放下我們自己不重要的不同意見,順服那些在第一線辛苦努力的工
作者,真是一個有智慧的勸告。
●「福徒拿都」:字義是「裝得滿滿的」。
●「亞該古」:字義是「屬於亞該亞」。
●「不及之處」:SG 5303,「缺乏」、「需求」、「不足」。
●「補上了」:SG 378,「彌補」、「取代」、「補足」, 腓 2:30 也是類似的用法。
●「快活」:SG 373,指「工作時的中間休息時間」, 太 11:28 耶穌應許勞苦擔重擔的人到他那裡
「得安息」,其中的「得安息」也是此字。
●「敬重」:SG 1921,「尊重」、「acknowledge」。
◎ 林前 16:15 似乎與 徒 17:22-34 的記載衝突,不過也可能保羅在進入雅典之前,已經在周邊與司
提法那這家人有接觸,並且把福音傳給他們。或者保羅心目中的「亞該亞」僅僅包括哥林多附近,
不包括雅典。
經文:亞細亞的眾教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裡的教會,因主多多地問你們安。眾弟兄都問你們安。你們要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我─保羅親筆問安。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我在基督耶穌裡的愛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16:19-16:24 註釋:
六、問安與結語 16:19-24
●「亞居拉」:字義是「鷹」,是「百基拉」的丈夫,猶太人,以製帳為業。這對夫婦與保羅是在哥林
多認識,開始同工。
●「百基拉」:字義是「遠古」,是「亞居拉」的妻子。
◎此時亞居拉和百基拉應該跟保羅一起在以弗所。
●「親嘴」:SG 5370+SG 40,「聖潔的親吻」。
◎「親嘴問安」:是當時的一種親吻禮,是巴勒斯坦地區的禮節,一開始應該是用於同性之間。在希臘
、羅馬社會中並沒有這種禮節,但耶穌與門徒及巴勒斯坦猶太人間,就有這樣的禮節
。在希羅社會中,初期教會是最早使用這種禮節的。十三世紀以後,親吻禮在西方教
會逐漸消失,在東方教會則保存至今。不過今日的華人教會沒有這樣的背景,一般都
認為不必執行保羅的這個勸告。
◎「你們要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直譯作「你們要以聖潔的親嘴彼此問安」。
●「我....親筆」:SG 5495+SG 5495,「我的手」。
●「問安」:SG 783,「問候」、「致意」。
●這人「可詛可咒」:SG 1510+SG 331,「是受咒詛的事物」。
●「主必要來」:SG 3134+SG 3134,這是亞蘭文的音譯,意思是「主,請來」、「來吧, 主啊」。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耶穌基督的「恩」:SG 5485,「恩惠」、「善意」。
◎「耶穌基督的恩同在」的祝福常常出現於保羅其他書信末尾,但「我在基督耶穌裡的愛與你們眾人同
在」的這一個結束祝福,並沒有出現在其他的書信當中。保羅可能是要表示自己的信中的嚴厲用詞,
乃是他愛的表現,而非是敵意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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