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鄰舍應盡的義務 19:9-18
◎ 19:9-10 重點就是要照顧窮人等弱勢者,這條規定做為上帝
命令對自己家庭以外的人的關係的第一條,可見其重要性。
我們現在是否出手協助弱勢者?
◎ 19:9 進入迦南地後,以色列人由陽曆四月開始割大麥,六月
收割小麥,九月中到十月摘葡萄,這些收穫過程中,都不可以
「收乾淨一切的莊稼」,要留給弱勢的人可以撿拾。
◎ 申 24:19-22 也有類似 19:9 的規定。
●彼此「說謊」:SH 8266,「不真實對待」、「詐欺」。
◎ 19:11 此處規定不可偷竊和詐欺,這些一般人覺得是「小罪」
的事情,聖經明文禁止。
◎ 19:13 關於不可虧負工價的教訓,也出現在 申 24:14-15 。
上下文中可以看出「不即時發給工資,就是欺壓鄰舍,搶奪鄰
舍」。
●「搬弄是非」:SH 7400,「誹謗」、「造謠者」。
●「置之於死」:原文是「流他的血」。
●「指摘」:連續兩個SH 3198,「責備」、「改正」、「指責
」的意思。
◎ 19:17 要求以色列人要指責鄰舍的錯誤,免得造成自己也算
是有份於鄰舍的罪惡。
●不可「報仇」:SH 5358,「復仇」、「報復」。
●不可「埋怨」:SH 5201,「懷著」、「看守」、「保留」。
此處比較可能是「懷恨」的意思。
◎ 19:18 的「愛人如己」,是舊約中最特出且高超的一條律法
,耶穌基督引此為人倫關係的總綱( 太 19:19 22:39
可 12:31 路 10:27 )。愛的對象不僅為本族人,也包括
寄居的外族人( 出 22:21 23:9 )。因此「愛人如己」所
要求於人的是一種積極為人的態度;不可恨人,尤其不可恨自
己的弟兄。恨的感情只可以用來對付惡( 摩 5:15 羅 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