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珥書 3章1節 到 3章3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三、耶和華對列國的審判 3:1-14 (一)上帝使被擄之人歸回時,要審判惡待百姓的列國。 3:1-3 ● 3:1 一開始有「看哪」一詞,和合本省略沒有翻譯。 ●「到那日」:應該指末日審判的時候。 ●「被擄之人歸回」:有可能指「由苦境中轉回」(參考 伯 42:10 ) ,或者是指「被列國賣出的以色列人歸回」。 ●「萬民」:可能指著「推羅、西頓、非利士」 3:4 與「埃及、以 東」 3:19 人。 ●「約沙法谷」:「約沙法」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這個谷地點 不詳,也很可能只是用其字義來表達,而非指一個 實際的地點。 ●「谷」:在猶大多山的地形中,谷地適合軍事行動,也因此適合耶 和華審判列國的軍隊。 ●「為我的百姓拈鬮」:這事發生在西元前五八六年猶大被擄之時, ( 俄 1:11 )。以色列人被敵人當作奴隸 ,任意出售。 ●「童子換妓女」:因妓女賣孩童,「童子」為陽性單數,正好與 3:7 提到的審判:兒子女兒被賣回猶太人手中 對照。 ◎人被當成物品,用拈鬮的方式對待,是非常不人道的。而且與妓女 過一夜或是換一袋酒,只是為了片時之樂,便把童子童女賣了,更 是沒有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