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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也是一种爱〉

文◎陈小小

朋友一家四口从美国回来,他们的孩子虽二十岁初头,我们也照样聊著爸妈经。她说她孩子读高中时,班上没几人,车祸身亡的就有七、八个。我惊讶地转头问他女儿,「当第一个同学飙车、或酒驾死掉,不会对其他同学造成警惕吗?」她耸肩摇摇头。

朋友就马上接话,「车祸已经是美国年轻人主要的死亡因素,所以政府正在考虑要修法,把考驾照年龄从十六岁提高到十八岁,以保护青少年。不过谁敢提这个法案,保证会被自由派人士臭骂到死。」

听了不禁感叹,律法原是一种保护,律法也是一种恩典阿,但是在现代自由主义、人人厌弃律法的潮流下,有多少人明白这个道理呢?

说起来自己以前也不甚懂,直到当妈妈以后才渐渐有所体会。因为家里有很小的孩子,为了避免意外,便规定一些律法与罚则。好比,在厨房里,若没有大人一旁指导,不可以私自开瓦斯与碰菜刀。

五、六岁小毛头,看到瓦斯炉一转就有火,多奇妙阿,自己也想转转看。就有小孩趁大人不注意,私自乱转,轰一声,眉毛被烧掉剩一道(好险眼睛没瞎)。或拿菜刀办家家,就把手指头当猪肉切,痛得哇哇叫(好险只割下一小块)。

家里这些律法,一点也不是陈旧、僵死的教条,限制小孩子的思想自由,反而是出於爱,为要保护他们。在施行这些律法,或他们触法被罚时,我会再三解释这些律法背后的意义。并告诉他们其中有些律法(好比使用菜刀),随著年龄分段废除,有些律法(好比「不可偷盗」)则是一辈子都要谨守的。

我想起另一位朋友,他是自由主义的信徒,不屑上帝的律法或国家的法律。他在小孩只有两、三岁的时候,就让其站在摩托车前面,并且任其转右把手摧油门。有一天阿嬷骑摩托车载孙子,两脚还没站稳,这小孩一跳上车,就去摧油门,车子就突然向前冲了出去,差点酿成可怕的意外。

摩托车只是小事一桩,但这孩子在这种教育下长大,不难预料将来还会遭遇更多问题。果然,听说他初入幼稚园,便发生团体生活的适应困难。后来师长父母还是得另外花时间,协助其重新建立律法的规矩观念,才得以步上轨道。

耶稣指责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他们假冒为善。许多信徒因此便误认为律法都是不好的。但是,耶稣也这么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甚至还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於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五章)

律法与福音,两者都是上帝的恩典,也同样是来自上帝的爱,只是功用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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