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罪和它所带来的悲惨下场 17:1-18
1.犹大的罪恶将导致他们被掳离开应许之地。 17:1-4
●「铁笔」:用来在石头雕凿永久性碑文的工具。
●「金钢钻」:「钻石尖端」、「打火石尖端」,用来雕刻宝石。
●「坛角」:安装在祭坛四角上的突出物。功用除了是作为绑住木柴
和祭牲之用外,也用来抹祭牲之血来净化祭坛的地方。
参考 利 4:7 。从 利 16 所描述赎罪大日的仪式就清
楚看出这样做是要确保坛本身洁净,不致被从百姓而来
的任何不洁所污染。
●「罪铭刻在坛角」:表示犹大的罪会永远被记录在祭坛角,不能藉
献祭或祭牲之血将之抹灭。
◎「铭刻在他们的心版上」就像是 结 11:19 结 36:26 伯 19:24 「
石心」之喻来形容犹大人罪恶之深以及心有多硬到必须用极硬的书
写工具来铭刻于其上。
◎ 17:1 相关的经文:
律法是神的指头刻在石版上( 出 31:18 32:16 );
日后的新约会写在心版上( 耶 31:33 )。
献赎罪祭之时,要将血抹在坛角上( 利 4:7,18,20,25 );
赎罪日( 利 16:18 )弹血在青铜坛上去罪。
●青翠树旁的「坛」:「祭坛」。
●「木偶」:迦南人立木柱于祭坛旁,象徵巴力神之妻「亚舍拉」。
● 17:2 原文为「他们的儿子们记念他们在青翠树旁、在高冈上的坛
和亚舍拉木偶。」
◎ 17:2 可能也隐含讽刺。以色列人本当记念神和他的作为,守节思
想(如逾越节及安息日记念救赎)。他们却筑祭偶像之坛而「记念
」之。(同一个字SH 2142)
●「我田野的山」:现代中文译本、吕振中译本等把「我田野的山」
接续到 17:2 ,变成坛和木偶遍布在「高冈上、
青翠树旁与我田野的山」。另有一种讲法是把「
我田野的山」解释成「田野的废墟(废丘)」。
● 17:3 原文翻译可能是「因你在全境内邱坛所犯的罪,我必使你的
财富成为田野的废墟,使你的财宝成为掠物」。
另一种翻译就是「我田野的山哪,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内所犯的罪,
把你的财富,和一切的财宝,并你的邱坛,当掠物交给仇敌」。
照说邱坛本身并没有太高的价值,应该不至于成为掳掠的对象。有
可能这是耶利米讽刺的笔法。
●「产业」:「财产」、「基业」、「地业」,且原文是单数型态,
指的就是迦南地。
●「怒中」:「鼻孔」,参 10:24 。
● 17:3-4 与 15:13-14 类似,但有一句补充的语句,强调即将来临
之放逐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