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奉献当全部给教会?〉
文◎tjm & 陈小小
所有的牧师一定会教导重生得救的信徒,要奉献十分之一,或是纳当纳的十分之一。这一点无庸置疑,百分百正确。本文就不讨论这个。
但接下来有些牧师会说,「十分之一奉献要全部给所属的教会,不可以给其他教会、基督教机构、学校团契、慈善事业等非营利组织。」关於这一点就非常有待商榷。
回溯到旧约时代,利未人在以色列境内没有任何的产业,他们负责所有会幕圣殿之事,以色列所有出产的十分之一给利未人,让他们可以全心全意专职做这些事。但到了尼希米的时代,很多以色列人不纳当纳的,利未人为了生计,只好种田兼差,免得饿死。
因此玛拉基书宣告「…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三章10节)。可以说,十分之一奉献是用来是为了「供应事奉的需要」,包括事奉者的人事经费、宗教活动场地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各项杂支。到了新约时代,则没有任何一处经文表示奉献给所属的教会就是十一奉献给神的唯一途径。
因此,争议在於「使我家有粮」的「我家」,到底是什么?认为「十分之一奉献要全部给自己所属的教会」,那就是「我家=自己的教会」。但,这种解释非常不妥当。读圣经的人应该心里都明白「我家」的「我」是「上帝」,「我家」应该是「上帝的家」。
「上帝的家」,怎可能是一个地方堂会?这种说法未免过於狂妄自大。上帝的家应该是所谓的普世教会,就是从古到今,全世界的基督徒总和。也就是各个地方教会、基督教机构、团契组织……整个合起来是普世教会。
四千年前,「我家」就是圣殿会幕,事工单纯。但是随著时代演变,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就会有很多神国事工衍生出来。
就像旧约时代圣殿会幕的圣经,可能就是几个利未人、祭司、文士来负责抄写(当时没有影印机)、校对、装订、翻修。但是到了现代,这个工作就是圣经公会来进行,翻译(希伯来文转希腊文、华文、印尼文、日文、韩文…)、编排、校对、打样、印刷。
旧约时代圣殿会幕的诗歌,可能就是几个利未人、祭司、文士来负责写歌词、编曲。但到了现代,这个工作可能就是专业的圣乐团体(如天韵诗歌、小羊诗歌、…)来进行。
新约时代的教会,可能就是几个执事负责孤儿寡妇的饭食,所谓的慈善事业。到了现代,这个工作就是专业的育幼院、老人院、各样社会关顾之类的教会机构来进行。这些就是所谓的专业分工。
秉持著「我家=自己所属的教会」,十一奉献全到「自己所属的教会」,其实就是轻视专业分工,不了解「规模经济」的演变过程。会发生的问题就是时代倒退,品质落后。
试想一个地方堂会,如何有能力进行圣经相关的各样事工?地方堂会的牧师有几人懂希腊文、希伯来文?并且还要会处理修订、翻译、校对等文字事工的杂事。
一个地方堂会,如何有能力进行慈善事业的关顾?地方堂会的牧师有几人是专业的辅导社工人员、教育人员?
一个地方堂会办的青少年营会,会比得上学生福音机构来得专业吗?
一个地方堂会的福音单张、地区报,会比得上福音文字机构来得有品质与内容吗?
一个地方堂会的网站,会比得上网路福音机构来得稳固,不被骇客入侵吗?
地方堂会轻视专业分工的狂妄态度,这里清楚可见一般。
基督教会有这种「我家=自己的教会」奇怪的说法,那也是忘了马丁路德改教之前,天主教与基督教同一家的那段历史。那段历史,信徒的十一奉献到教会,全部收归到上面,再往下分派到各样神国事工上。
而基督教,地方堂会各自为大,山头林立,彼此不互相往来。於是信徒的十一奉献到地方堂会,多半只进不出。很少有地方堂会会把收到的奉献,从中提拨十分之一给其他教会机构。於是地方堂会越来越肥大,而那些教会机构(圣经公会、神学院、基督教报社、各个专业机构…)因为缺乏经费,经营不善,品质便自然容易远远落后外面的世界。
四千年前的律法,今日也得遵行。耶稣也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更是要完全律法。因此,十一奉献该守的,还是要守。但是地方教会根本无法完全取代「上帝的家」的功能,只有普世教会才扮演相当的功能。
因此,以今日普世教会的观念来思考,我们认为地方教会根本没有资格独占神的子民应纳、用以维系神国事工的所有经费。毕竟,一个堂会真的能百分之百扛起所有的圣经教导、敬拜、团契、社会关顾、....等神国的工作吗?
我们并不反对地方堂会获得大部份的十一奉献,我们反对的是「十一奉献的全部,该给所属教会」。我们觉得宣告「所有的」十一奉献应该归给堂会,是一件太过骄傲的事情。到底那里帮助这个人多,就该把当纳的金钱,供应给那些教会、机构或单位。
当然,一般说来普遍的状况,是地方堂会,那没问题。如果不是堂会,而是工福、乡福、学生团契、世界展望会、励馨基金会之类,我们为什么得缴纳所有的十分之一给堂会呢?
另外,有些牧师会打圆场地说,「十分之一奉献要全部给所属的教会。至於有感动给其他教会、基督教机构、学校团契、慈善事业等非营利组织,就要用额外的钱。基督徒要学习奉献十分之二、十分之三、十分之四」等等的说法。
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模糊问题焦点。当然,新约时代之后,信耶稣的是全人摆上,奉献可以超过十一以上,也包括乐意献上自己的专业、智慧、才干。但请不要很快的告诉我们:「奉献十分之二就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十分之一给自己所属的堂会,十分之一给其他的教会机构团契之类」。因为对我们来说,这是两件事情。
如果地方堂会照上帝的心意果然继承「十一奉献」的所有权,我们就是不可以把该给地方堂会的钱挪做他用,即使地方堂会把钱全部拿去败掉,即使挪做他用是何等的善事。
但,如果堂会并不必然继承十分之一的所有权(这是我们研读圣经的看法),我们当然可以以上帝管家的身份,运用理性、凭著感动,适当的管理分配十一奉献到需要的地方。
简单的说,十一本来就不是我们自己的,是上帝的。只是觉得很奇怪,为什么非得要全部给地方堂会不可?我们当然可以奉献超过十分之一以上,但是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地方堂会还是必须从其中抽走十分之一不可?如果不这样做,就说我们是不遵守圣经的教训!这里要争的就是不被冠上这等罪名罢了。
当然,要我们同意「十分之一全给地方堂会」也不难,因为我们根本不是争论「我们的钱」,而是争论「神国的钱」。只要谁能从圣经、教会历史的脉络,来证明「十分之一该全给地方堂会」,我们就同意应该把十一都归给地方堂会。否则,我们会继续鼓励大家纳当纳的十一奉献,给神国的任何事工,并且乐意奉献超过十一的那一部份。
我们称基督为主的人,不就是要顺服他的教训吗?绝不能因为想草草结束这个「十分之一哪里去」的讨论,硬要信徒们奉献十分之二来解决问题,敷衍忽略问题本身,这是我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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