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3章6節 到 3章1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2.以綿羊為平安祭 3:6-11 ●「整」肥尾巴:字義是「完整的」。 ●「肥尾巴」:SH 451,特指該地區主要品種綿羊(Ovis laticaudata)有肥尾巴,裡面儲藏脂肪,可重達 22到33公斤。 ●為「食物」的火祭:SH 899,「麵包」、「食物」。有學者認 為此處的意義應該是此字早期的字義「肉」 ,而非後期的「食物」。 ●「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可能可以翻譯為「屬於耶和華火 祭的肉」。 ◎ 3:11 那個「食物」成為許多學者的爭議。因為除了這處以外, 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提及上帝需要「食物」。甚至 詩 50:12-13 還特別聲明上帝不需要食物。不過即使不需要,上帝也的確可以 為了其他原因吃食物,例如: 創 18: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