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章1節 到 22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四)祭司領受聖物的規定 22:1-16 1.不潔的祭司不可接觸聖物 22:1-9 ◎這一段就是要求祭司如果陷入「不潔淨」的狀況時,不可接觸 聖物。 ●「遠離」:SH 5144,「奉獻」、「分開」、「分別為聖」。 ●「世世代代的後裔」:原文是「所有世世代代的後裔」。 ◎ 22:3 「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意思是「革除祭司的職務」。 ●「遺精」:原文是「噴出精液」。 ●「自死的」:原文是「屍體」。 ◎ 22:4-6 舉例說明怎樣的情況會導致祭司不潔淨。 ●「輕忽了」:SH 2490,「玷污」、「褻瀆」。 ◎ 22:8-9 規定祭司不可吃自己死亡或野獸撕裂的,事實上 7:24 已經規定一般以色列人也不能吃這類的食物,祭司更是 不可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