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7章10節 到 17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禁止吃血 17:10-16 ◎ 創 9:4 利 3:17 7:26,27 17:10 申 12:16,23,24 15:23 是摩西 五經中出現的七次禁止吃血命令。 ●若「吃甚麼血」:「吃任何血」。 ◎ 17:11 提到禁止吃血的核心理由是:「血用來贖罪」。 ●可吃的「禽獸」:原文是「動物與鳥」。 ◎ 17:13 中規定即使是打獵獲得的獵物(依照規定這種牲畜不能獻 祭用),也必須放血後才食用。獵物無法帶到會幕前宰殺,因此 採取放血掩埋的方式處理。 ◎ 17:15 說明吃沒有經過適當處理牲畜(自死、被野獸撕裂)的, 要不潔淨到晚上。 申 14:21 清楚說明以色列人不能吃這類的食 物,但是寄居的人可以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