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倫理、道德與聖潔的課題 17:1-27:34
一、獻祭的血 17:1-16
(一)宰殺牛羊的地點限制在會幕門口 17:1-9
◎此處涵蓋的牲畜是「公牛」、「綿羊」、「山羊」。這三種牲畜是
主要的獻祭用牲畜。
◎此處規定要食用所有的牲畜之前,都將這些牲畜當成是平安祭獻給
上帝,直接原因是避免崇拜鬼魔 17:6 ,可能也有避免吃血
17:10-13 的意義。另外,這一整章也提及要把所有食用牲畜獻給
神的背後動機,也有「尊重生命」的意涵在內 17:4,14 。
◎這條律法到了進迦南地之前略做修正 申 12:13-28 ,因為曠野的
生活中以色列人居住地點集中,有嗎哪供應,不太需要吃牲畜的肉
,因此可以規定所有的祭牲宰殺都必須回到會幕前。但進入迦南地
之後,很難將食用的牲畜都運到聖所宰殺。且到了進入迦南地前,
以色列人已經經過數十年的訓練,應該不至於再誤食帶血的肉。
●「宰」公牛:SH 7819,此字也可以用於非宗教性的宰殺,不過利
未記中都是用於「獻祭的宰殺」。所以有些譯本將此
字譯為「獻祭」。
◎「流血的罪」:通常是指「謀殺罪」。代價是「要從民中剪除」。
●「剪除」:SH 3772,「被剪除」。實際的意義可能是「被殺」或
「被開除」。猶太人傳統認為這是「與選民隔絕」的處
罰,而非「殺死」。
●「馨」香:字義是「安靜」、「舒坦」。
◎「行邪淫」:會用此字除了表明敬拜公山羊是對上帝的不忠外,埃
及地敬拜這種野山羊神(一種土地神)的方式,也是
與其性交,方式與迦南地拜巴力相當。所以也是一種
淫亂的宗教。
●所隨從的「鬼魔」:SH 8163,「公山羊」、「具有羊身羊角的鬼
魔」。 賽 13:21 34:14 似乎就記載有這種「
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一定也曾參與這一
類的偶像崇拜( 書 24:14 )。
◎ 17:8-9 限制所有獻祭行動必須在會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