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章46節 到 11章4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8.訂定潔淨條例的總結 11:46-47 ◎聖經中禁止吃的十二種食物是: a.血( 利 17:11 ; 申 12:23 ); b.動物的蓋臟脂油( 利 7:23,31 ); c.被野獸殺死的牲畜( 利 7:23-27 ); d.以腐屍為食的動物( 利 11:13-19 ); e.動物的內臟( 出 29:13,22 ); f.無鱗無翅的水中生物( 利 11:9-12 ); g.不分蹄而又倒嚼(反芻)的走獸( 利 11:3-8 ); h.除了蝗蟲、蚱蜢之外的昆蟲( 利 11:22-23 ); i.迦南地初收的農產( 利 19:23-24 ); j.失雛的母鳥( 申 22:6-7 ); k.屋內有死屍而沒有蓋好的飲食( 民 19:11-22 ); l.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 出 2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