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入會、戰爭、逃奴、娼妓、借貸取利、許願、取用鄰居農作物
23:1-25
1.入會的規定 23:1-8
●「外腎」:SH 8212,「男性生殖器官」。
●「受傷」:SH 6481+SH 1795,「壓碎受傷」。
●「閹割」:SH 3772,「剪除」、「砍下」。
●「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意思是「男性生殖器官被壓
碎被割除」。
◎「耶和華的會」:聖經中這個詞僅出現十三次,實際的意義
應該是指「以色列的公民」、「與上帝立
約百姓的一份子」。此字出現多半與敬拜
有關( 申 4:10 9:10 10:4 18:16 )
◎聖經沒有提及為何男性生殖器受傷就不能進入上帝的會。大
多數學者認為這可能跟迦南的宗教風俗有關(某些宗教儀式
要由被閹割者負責)。
●「私生子」:SH 4464,「未合法生的兒子」。聖經中僅出
現 申 23:2 亞 9:6 兩次。實際的意義不明,
有人認為是亂倫生的兒女,有人則認為是廟妓
生的兒女。
●「毘奪」:字義是「預言者」。一般認為是位於幼發拉底河邊,
迦基米施南方20公里左右的皮特魯 Pitru。
●「比珥」:字義是「焚燒」。
●「巴蘭」:字義是「非民的」。
◎ 創 19:30-38 記載亞捫人和摩押人是以色列的祖先亞伯拉罕
的侄子羅得與其女兒亂倫所生,照說也是以色列人的近親。
◎神禁止亞捫人和摩押人入會的兩個原因:他們拒絕幫助在曠
野的以色列人以及收買先知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
◎「巴蘭」: 23:4-5 的事情可參考 民 22:1-24:25 。
◎ 23:2-3 「直到第十代也不能」,意思就是「永遠不能」。
●「憎惡」:SH 8581,「厭惡」、「痛恨」、「視為可憎之
事物」。
●「利益」:字義是「好處」、「福樂」。
◎「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為條約用語,有人認為本節應
譯為「不可與他們締結友好和平條約」。
◎儘管神的律例是規定摩押、亞捫人不可入會,但摩押女子路
得卻成為君王大衛的祖先,出現在耶穌的家譜中。
◎「以東人」:事實上 民 20:10-21 說以東人還是敵對以色
列人。
◎此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憎惡以東人,明顯表示這是被擄以前
的作品,因為猶大被擄時,以東人因為落井下石,被先知嚴
厲的譴責 耶 49:7-22 結 25:12-14 賽 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