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0章10節 到 20章1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2.對於一般的城邑,一定要先講和。如果城裏的居民肯順服,就 不要殺戮。如果城中的居民不肯講和,就殺滅男丁,但保留婦 女、孩童與牲畜的性命 20:10-15 ●「和睦」:SH 7965,「和平」、「友好」。 ●「城裡所有人」:原文是「城裡所有能被找到的人」。 ●要給你「效勞」:SH 4522,「一群被迫勞工的」、「勞工 隊」。 ●「和城內一切的財物」:原文是「和城內一切所有的,一切 從它來的擄物」。 ◎當時的習慣是不給軍人薪水,而從攻取村鎮的戰利品中分配 一部分給他們。 ◎此處平衡了一般我們對出埃及以色列人的印象,事實上除了 迦南地人與亞瑪力人 25:17-19 之外,上帝並沒有吩咐以色 列人要「滅盡」其他民族。整個戰爭的律法,反而注重「護 生」,甚至要「保護植物的生命」。 ◎或者有人覺得所謂的「和睦的話」,也是要對方城邑的人當 以色列人的奴隸。不過這在當時習慣殺戮的戰爭行動中,已 經是相當特殊了。 撒上 11:1-3 就說明亞捫人要求以色列 人要投降還得被挖出右眼。 士 1:7 也說明比色王怎樣對付 投降的君王。 |